煤礦企業管理制度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煤礦企業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煤礦企業管理制度1
一、為了促進煤礦企業建立健全平安生產管理制度,保障平安生產,依據《平安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二、本規定適用于全國各類煤礦企業。
三、煤礦企業必需建立以下平安生產管理制度:
(一)平安生產責任制;
(二)平安辦公會議制度;
(三)平安目標管理制度;
(四)平安投入保障制度;
(五)平安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
(六)平安教育與培訓制度;
(七)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八)平安監督檢查制度;
(九)平安技術審批制度;
(十)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十一)礦井主要災難預防管理制度;
(十二)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十三)平安獎罰制度;
(十四)入井檢身與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 (十五)平安操作規程管理制度等。
四、煤礦企業平安生產管理制度應滿意下列規定: (一)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程和標準; (二)內容詳細,責任明確,能夠對比執行和檢查,嚴格管理措施,有針對性、可操作性;
(三)對違反制度的各行為有明確、詳細的懲罰措施和責任追究方法; (四)所引用的依據及適用范圍和時間明確,表述規范,條款清楚,能確保相關人員了解和把握;
(五)以正式文件發布,并確保其能夠約束涉及到的部門和人員。
五、煤礦企業平安生產管理制度內容的詳細要求。
(一)平安生產責任制。要根據崗位、職能、權利和責任相統一的原則,明確各級負責人、職能機構和各崗位人員擔當的平安生產責任和義務;要將企業、部門或單位的全部平安生產責任逐項分解,逐級落實到各崗位和人員。
(二)平安辦公會議制度。要明確平安辦公會議的召開周期、內容、主持人和參與人員。平安辦公會議必需由平安生產第一責任人主持。會議應當有完整的記錄,載明議定的事項、打算以及落實的人員、措施和期限。會議記錄、紀要應納入檔案管理。
(三)平安目標管理制度。應依據上級下達的平安指標,結合實際制定年度或階段性平安生產目標,并將指標逐級分解,明確責任、保證措施、考核和獎懲方法。
(四)平安投入保障制度。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建立穩定的平安投入資金渠道,保證新增、改善和更新平安系統、設備、設施,消退事故隱患,改善平安生產條件,平安生產宣揚、教育、培訓,平安嘉獎,推廣應用先進平安技術措施和管理方法,搶險救災等均有牢靠的資金來源;平安投入應能充分保證平安生產需要,平安投入資金要專款專用;煤礦企業應當編制年度平安技術措施方案,確定項目,落實資金、完成時間和責任人。
(五)平安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明確檢查標準、檢查周期、考核評級獎懲方法、組織檢查的部門和人員。
(六)平安教育與培訓制度。應保證煤礦企業職工把握本職工作應具備的法律法規學問、平安學問、專業技術學問和操作技能;明確企業職工教育與培訓的周期、內容、方式、標準和考核方法;明確相關部門平安教育與培訓的職責和考核方法;明確年度平安生產教育與培訓方案,確定任務,落實費用。
(七)事故隱患排查制度。應保證準時發覺和消退礦井在通風、瓦斯、煤塵、火災、頂板、機電、運輸、放炮、水害和其它方面存在的隱患;明確事故隱患的識別、評估、報告、監控和治理標準;根據分級管理的原則,明確隱患治理的責任和義務。
(八)平安監督檢查制度。應保證有特地的平安管理機構,配備足額的專職平安管理人員,有效地監督平安生產規章制度、規程、標準、規范等執行狀況;重點檢查礦井“一通三防”的裝備、管理狀況;明確平安檢查的周期、內容、檢查標準、檢查方式、負責組織檢查的部門和人員、對檢查結果的'處理方法。 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應按“四定”原則(定項目、定人員、定措施、定時間)落實處理,并將結果進行通報及存檔備案。
(九)平安技術審批制度。要確定各類工程設計、作業規程、平安措施和方案等平安技術審批的內容、程序、標準、時限、審批級別;審批人員職別和資格,編制、審核、審批人員的職責、權限和義務。平安技術審批應保證依據充分、正確、內容全面、詳細、平安措施牢靠,能夠有效指導生產施工、作業和操作。
(十)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應保證在用設備、器材符合相關標準,保持完好狀態;明確礦用設備、器材使用前的檢測標準、程序、方法和檢驗單位、人員的資質;明確使用過程中的檢驗標準、周期、方法和校驗單位、人員的資質;明確修理、更新和報廢的標準、程序和方法。
(十一)礦井主要災難預防管理制度。要明確可能導致重大事故的“一通三防”、防治水、沖擊地壓、職業危害等主要危急,有針對性地分別制定特地制度,強化管理、加強監控,制定預防措施。
(十二)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制度。要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明確發生事故后的上報時限、上報部門、上報內容、應實行的應急救援措施等。
(十三)平安獎罰制度。必需兼顧責任、權利、義務,規定明確,獎罰對應;明確獎罰的項目、標準和考核方法。
(十四)入井檢身與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明確入井人員禁止帶入井下的物品和檢查方法;明確人員入井、升井登記、清點和統計、報告方法,保證精確 把握井下作業人數和人員名單,準時發覺未能正常升井的人員并查明緣由。
(十五)平安操作規程管理制度。操作規程要涵蓋從進入操作現場、操作預備到操作結束和離開操作現場全過程的各個操作環節。要分別制定各工種的崗位操作規程,明確各工種、崗位對操作人員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標準,明確違反操作規程和標準可能導致的危急和危害。
六、煤礦企業及其所屬單位、部門應制定相關配套的制度,并依據企業實際狀況和平安生產管理工作需要制定其他平安生產管理制度。
七、負有煤礦平安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加強對煤礦企業建立健全平安生產管理制度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企業制定平安生產管理制度。
八、本規定由國家煤礦平安監察局負責解釋。
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煤礦企業管理制度2
一、為了促進煤礦企業建立健全平安生產管理制度,保障平安生產,依據《平安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二、本規定適用于全國各類煤礦企業。
三、煤礦企業必需建立以下平安生產管理制度:
(一)平安生產責任制;
(二)平安辦公會議制度;
(三)平安目標管理制度;
(四)平安投入保障制度;
(五)平安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
(六)平安教育與培訓制度;
(七)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八)平安監督檢查制度;
(九)平安技術審批制度;
(十)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十一)礦井主要災難預防管理制度;
(十二)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十三)平安獎罰制度;
(十四)入井檢身與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
(十五)平安操作規程管理制度等。
四、煤礦企業平安生產管理制度應滿意下列規定:
(一)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程和標準;
(二)內容詳細,責任明確,能夠對比執行和檢查,嚴格管理措施,有針對性、可操作性;
(三)對違反制度的各行為有明確、詳細的懲罰措施和責任追究方法;
(四)所引用的依據及適用范圍和時間明確,表述規范,條款清楚,能確保相關人員了解和把握;
(五)以正式文件發布,并確保其能夠約束涉及到的部門和人員。
五、煤礦企業平安生產管理制度內容的詳細要求。
(一)平安生產責任制。要根據崗位、職能、權利和責任相統一的原則,明確各級負責人、職能機構和各崗位人員擔當的平安生產責任和義務;要將企業、部門或單位的全部平安生產責任逐項分解,逐級落實到各崗位和人員。
(二)平安辦公會議制度。要明確平安辦公會議的召開周期、內容、主持人和參與人員。平安辦公會議必需由平安生產第一責任人主持。會議應當有完整的記錄,載明議定的事項、打算以及落實的人員、措施和期限。會議記錄、紀要應納入檔案管理。
(三)平安目標管理制度。應依據上級下達的平安指標,結合實際制定年度或階段性平安生產目標,并將指標逐級分解,明確責任、保證措施、考核和獎懲方法。
(四)平安投入保障制度。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建立穩定的平安投入資金渠道,保證新增、改善和更新平安系統、設備、設施,消退事故隱患,改善平安生產條件,平安生產宣揚、教育、培訓,平安嘉獎,推廣應用先進平安技術措施和管理方法,搶險救災等均有牢靠的資金來源;平安投入應能充分保證平安生產需要,平安投入資金要專款專用;煤礦企業應當編制年度平安技術措施方案,確定項目,落實資金、完成時間和責任人。
(五)平安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明確檢查標準、檢查周期、考核評級獎懲方法、組織檢查的部門和人員。
(六)平安教育與培訓制度。應保證煤礦企業職工把握本職工作應具備的法律法規學問、平安學問、專業技術學問和操作技能;明確企業職工教育與培訓的周期、內容、方式、標準和考核方法;明確相關部門平安教育與培訓的職責和考核方法;明確年度平安生產教育與培訓方案,確定任務,落實費用。
(七)事故隱患排查制度。應保證準時發覺和消退礦井在通風、瓦斯、煤塵、火災、頂板、機電、運輸、放炮、水害和其它方面存在的隱患;明確事故隱患的識別、評估、報告、監控和治理標準;根據分級管理的原則,明確隱患治理的責任和義務。
(八)平安監督檢查制度。應保證有特地的平安管理機構,配備足額的專職平安管理人員,有效地監督平安生產規章制度、規程、標準、規范等執行狀況;重點檢查礦井"一通三防'的裝備、管理狀況;明確平安檢查的周期、內容、檢查標準、檢查方式、負責組織檢查的部門和人員、對檢查結果的`處理方法。 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應按"四定'原則(定項目、定人員、定措施、定時間)落實處理,并將結果進行通報及存檔備案。
(九)平安技術審批制度。要確定各類工程設計、作業規程、平安措施和方案等平安技術審批的內容、程序、標準、時限、審批級別;審批人員職別和資格,編制、審核、審批人員的職責、權限和義務。平安技術審批應保證依據充分、正確、內容全面、詳細、平安措施牢靠,能夠有效指導生產施工、作業和操作。
(十)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應保證在用設備、器材符合相關標準,保持完好狀態;明確礦用設備、器材使用前的檢測標準、程序、方法和檢驗單位、人員的資質;明確使用過程中的檢驗標準、周期、方法和校驗單位、人員的資質;明確修理、更新和報廢的標準、程序和方法。
(十一)礦井主要災難預防管理制度。要明確可能導致重大事故的"一通三防'、防治水、沖擊地壓、職業危害等主要危急,有針對性地分別制定特地制度,強化管理、加強監控,制定預防措施。
(十二)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制度。要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明確發生事故后的上報時限、上報部門、上報內容、應實行的應急救援措施等。
(十三)平安獎罰制度。必需兼顧責任、權利、義務,規定明確,獎罰對應;明確獎罰的項目、標準和考核方法。
(十四)入井檢身與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明確入井人員禁止帶入井下的物品和檢查方法;明確人員入井、升井登記、清點和統計、報告方法,保證精確 把握井下作業人數和人員名單,準時發覺未能正常升井的人員并查明緣由。
(十五)平安操作規程管理制度。操作規程要涵蓋從進入操作現場、操作預備到操作結束和離開操作現場全過程的各個操作環節。要分別制定各工種的崗位操作規程,明確各工種、崗位對操作人員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標準,明確違反操作規程和標準可能導致的危急和危害。
六、煤礦企業及其所屬單位、部門應制定相關配套的制度,并依據企業實際狀況和平安生產管理工作需要制定其他平安生產管理制度。
七、負有煤礦平安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加強對煤礦企業建立健全平安生產管理制度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企業制定平安生產管理制度。
八、本規定由國家煤礦平安監察局負責解釋。
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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