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獎懲制度范本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安全生產獎懲制度范本,歡迎閱讀與收藏。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范本1
1目的
為了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職責制,促進安全生產的持續穩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圍
2.1本制度規定了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獎勵和處罰。
2.2本制度適用于廠屬各單位及全廠人員,也適用于臨時工、包工隊、代培人員等。
3職責
3.1廠屬各單位負責人對貫徹本條例全面負責。
3.2廠辦負責落實安全考核實施。
3.3安全科負責根據集團年度經營大綱制定每年的安全考核辦法及細則。
3.4安全科負責對本例貫徹落實和監督檢查。
4管理資料和要求
4.1安全生產管理獎勵
4.1.1職工有下列成績之一者,給予單獨獎金100—1000元,每獎勵一人次車間加5—20分。
4.1.1.1模范遵守國家有關政策法令,遵守集團、冶煉廠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4.1.1.2發現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以及制止“三違”避免事故或顯著減輕事故危害程度的;
4.1.1.3安全工作有發明創造,安全技術上有重大革新或推廣新技術、先進安全管理并有卓越成績的;
4.1.1.4在事故搶險中有功的;
4.1.1.5在安全活動等工作中有其它方面顯著成績的。
4.2安全生產管理處罰
4.2.1安全教育考核:
4.2.1.1凡入廠的新工人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才準上崗作業并做好相應記錄備案。缺一人次項處罰職責人20元,扣1分。
4.2.1.2各車間凡是發生安全事故都必須組織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對職工進行教育,吸取教訓,無組織一次,處罰車間100元,扣5分。
4.2.1.3無故不按時參加廠部安全生產例會或各級組織的安全活動者,每有一人次處罰20元,車間每降1%扣2分。
4.2.1.4工段、班組不組織召開班前、班后會,或上一班安全隱患不提醒接班者每有一項次處罰30元,扣2分。
4.2.1.5對本崗《安全技術規程》及隱患防范措施不了解者每人次處罰10元,扣1分。
4.2.2安全生產檢查考核:
4.2.2.1生產各車間、工段、班組必須有專用安全檢查記錄本,記錄本車間、工段、班組安全隱患檢查及整改情景。沒有檢查記錄或弄虛作假,處以當事人50—200元罰款,扣2分。
4.2.2.2各車間每日應對本車間危險源點和關鍵設備進行巡檢,并做好巡檢記錄,缺一天處罰相關職責人10元,。
4.2.2.3要害場所沒配備消防設施或消防設施不完好,過期不能使用造成事故的職責人處罰50—100元,扣1分。
4.2.2.4無故不參加廠部組織的各種安全檢查者處罰30元。
4.2.2.5對于上級職能部門下發的安全整改通知,無故不整改、整改不徹底,或不按時整改的,每項處罰職責車間50—100元,扣3—10分。
4.2.2.6安全員每日對全廠進行安全巡檢,巡檢敷衍了事、流于形式無記錄每有一次處罰20—50元。
4.2.2.7安全員在動火等作業場所玩忽職守,不按規定監護者,每有一次處罰50—200元。
4.2.3安全行為考核:
4.2.3.1進入工作現場不按規定穿戴個人勞動保護用品者,處罰每人次5元,扣0.5分。
4.2.3.2未辦理各種安全工作票,檢修時不掛檢修牌擅自整修、施工者,處罰項目負責人50—100元,扣1—2分。
4.2.3.3違反本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酌情處罰3—50元,每人次扣0.5—3分。
4.2.3.4違反集團《安全生產條例》各條款者處以職責人5—100罰款。
4.2.3.5擅自拆除,故意破壞安全設施者,處罰當事人100—500元,扣2—10分。
4.2.3.6不執行辦理相關手續擅自停、送電者處罰職責人50—200元。若造成廠區大面積停電或造成事故者處罰1000—3000元并開除出廠,扣3—100分。
4.2.3.7非機動車輛駕駛員擅自駕駛機動車輛者處罰50元,酒后駕駛機動車輛處罰50—100元。
4.2.3.8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者酌情處罰5—100元,扣3分。
4.2.3.9漫罵、用暴力手段阻撓、干擾安全人員履行職責,或對檢舉人員打擊報復者,視情節處罰100—500元直至開除出廠,扣5—20分。 4.2.4事故考核:
4.2.4.1凡發生重傷及以上事故,執行集團安委的裁定,并扣除發生事故單位當月績效工資的10%—30%。
4.2.4.2.對有輕傷指標考核的車間,半年為一個考核期。每超一人次(或工傷醫療費用超限)的,給予2倍考核。對相關職責人,參照集團《違章違紀職責追究辦法》裁定、考核。每發生一次扣20分,超指標扣50分。
4.2.4.3凡發生事故,各車間必須及時如實向安全科匯報。經廠長或主管安全副廠長審批后,方可辦理相關手續。對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過限12小時屬瞞報)虛報,不切合實際的`匯報,處罰車間第一職責人100—200元。當事人200元—500元,并需將事故調查經過及處理意見24小時內報安全科,每延誤一天處罰車間第一職責人200元,扣15分。
4.2.4.4發生事故后,事故現場所有人員及負責人有義務、有職責進行事故搶救。凡事故搶救后組織不力、不積極主動、相互推委造成事故危害擴大化者處罰100元—500元。直至開除出廠,扣10—100分。
4.2.5其它安全生產管理考核:
4.2.5.1凡在一年中受到各類安全處罰達3次及以上者,取消年終獎金。
4.2.5.2車間安全管理混亂,“三違”現象嚴重的,全年車間查處違歸人次達全車間人數10%的,年終取消全車間一個月的激效獎金。
4.2.5.3每月底前各生產車間寫出本月安全工作總結,并于當月26日前報安全科。總結流于形式,不夠全面或逾期完不成者罰車間第一職責人50—100元,扣5—10分。
4.2.5.4各級管理人員要認真執行《安全管理職責書》各項條款,完不成一項者,酌情處罰職責人10—100元,扣5—20分。
4.3相關說明:
4.3.1安全科負責對本辦法的制定、解釋,落實、檢查和監督,廠監督委員會負責安全科的獎勵考核行為,分管副廠長負責審批考核結果。
4.3.2在日常檢查中考核辦法未涉及或難以明確的項目,可參照相近項目酌情考核。
4.3.3為保證檢查結果的公平,公正和合理,所有的檢查必須做到檢查到誰,誰簽字確認;誰檢查,誰負責。
4.3.4以上涉及對員工的考核金額工段、班組長處罰金額30%,車間主任、副主任20%。
4.3.5檢查考核結果于每月底匯總一次,經主管安全廠長批準后生效,報廠部辦執行。
4.3.6對職工的安全獎勵,經廠安全科審核統計及上報,廠領導評審批準后執行。
5相關記錄
5.1《安全獎(懲)臺帳》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范本2
1.目的
為了強化“誰管理,誰負責”的全員安全管理制度,激發公司全體員工的安全施工的自覺性,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安全獎懲工作。
3.引用文件(無)
4.術語與定義(無)
5.職責
5.1公司最高管理者或指派管理者代表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安全獎懲管理辦法,并負責安全獎勵資金的落實。
5.2公司安全監察部負責違章罰款及事故懲處細則的制訂,并監督實施。
5.3公司計劃財務中心負責建立安全獎懲資金專用帳戶,確保專款專用。
5.4各級安全監察部門是安全獎懲管理的具體實施部門。
6.具體資料
6.1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公司應給予獎勵:
a)認真貫徹公司的安全生產方針.規章.制度,在預防事故.安全施工過程中作出顯著成績的;
b)消除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的;
c)發生事故時,用心搶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的;
安全獎懲管理制度
d)在安全技術.工業衛生方面用心采取先進技術,提出重要推薦,有發明創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的;
e)堅守崗位,忠于職守,在職業安全衛生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
6.2對于按照公司要求,認真開展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全年未發生重大事故的項目部和專業公司,公司應給予其領導班子必須的獎勵。
6.3按照公司要求,分包單位認真開展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并理解公司在安全施工方面的監督管理,全年安全管理工作成績顯著且未發生因工死亡事故,公司應給予必須獎勵。
6.4獎勵實行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物質獎勵可發給一次性獎金.獎品或晉級,精神獎勵包括記功.授予榮譽稱號等。
6.5公司及項目部應從工資總額中預留百分之一至二作為安全專用獎金(此獎金不包括月.季.年度安全考核獎金),由公司計劃財務中心建帳,公司安全監察部直接控制使用。
6.6公司應建立健全電力建設“安全風險.監督制約.教育激勵”三項機制;制訂違章罰款和事故懲處辦法。公司應實行“全員安全風險抵押金”辦法,強化個人安全風險意識。
6.7違章與事故罰款應納入安全獎金專戶,不得挪作它用。
6.8安全施工具有一票否決權。凡發生人身死亡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的單位及其主要領導,取消當年參加有關評優.評先進活動或獲得其他榮譽稱號的資格。
6.9對發生人身.機械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隱瞞不報,或歪曲.掩蓋事故真相,一經查證落實,將給予單位(部門)領導和專職安全員以行政記過至撤職處分,并對事故加倍給予經濟處罰。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范本3
第一條總則
1、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定,為加強公司安全管理,增強員工的安全職責感,提高員工遵章守紀的自覺性,維護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保證員工的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作規定,是公司在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方面,執行《企業員工獎懲條例》的具體實施辦法。
3、公司員工務必遵守國家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定。遵守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努力學習安全生產技術業務知識,掌握操作技能,提高事故預防潛力,確保安全生產。
4、本制度適用于與公司構成勞動關系的所有員工
第二條獎勵
1、對于有下列表現行為之一的員工給予獎勵:
(1)貫徹實施國家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律和法規,長期堅持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認真遵守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成績顯著的。
(2)在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傷亡事故,消除職業危害方面,取得成效或者有重大貢獻的`。
(3)在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方面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者提出被采納合理化推薦而取得成效的。
(4)在消除事故隱患或者事故搶險中有功的人員。
(5)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6)其它應當給予獎勵的。
2、對員工的獎勵分為:通報表揚、記功、記大功、晉級、授予安全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在給予上述獎勵時,能夠發給一次性物質獎勵或獎金,獎勵標準50元—500元。
3、對員工的獎勵,發給獎金,授予榮譽稱號,由工會部門向安全職能部門提出推薦,或者由單位及部門報送材料,安全部門審核并提出獎勵意見,由公司領導決定,并記入本人檔案。
第三條處罰
1、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1)嚴重違反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
(2)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的。
(3)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者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失的。
(4)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故意破壞事故現場,及對事故調查隱瞞實情或串通帶給偽證,情節嚴重的。
(5)對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者進行打擊報復的。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2、對員工的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對員工的經濟處罰分為:一次性罰款、賠償經濟損失。
3、對員工的一般違章行為給予一次性罰款處理和記分,罰款額為50元—100元。對員工的嚴重違章行為或屢教不改的給予一次性罰款處理,罰款額為100元—300元。同時可令其下崗學習1至3個月,情節個性嚴重者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對嚴重違章導致事故發生,不能正確認識其錯誤行為,態度惡劣,給予警告以上處分,直至開除。
4、對因違章而造成的重大人身、設備險肇事故(包括交通、火災、爆炸、中毒、污染等事故)的有關職責人員的處分按事故處理的程序進行,直至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5、事故有關職責人員或“三違”人員如果迅速認識錯誤并改正,態度誠懇,表現良好的,行政處分可酌情減輕,賠償金額酌情減少,反之,不能正確認識錯誤且態度惡劣,表現極差的,加重行政處分,賠償金額加重。
6、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務必弄清事實,取得證據,分析違章的程度和性質,區別對待故意的或明顯的違章與不易把握的過失行為,并經過會議討論,征求工會意見,允許受處分者本人進行申辨,慎重決定。
7、對于弄虛作假,騙取安全獎勵的人員,應當按照情節輕重,除追回獎勵金額,取消榮譽獎勵外,還可給予必要的處分。
8、對于濫用職權,利用處分員工進行打擊報復或者對應處分員工進行包庇的人員,應當從嚴予以處分。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范本4
一、目的
為了提高全員安全意識,規范員工行為,建立安全生產獎懲機制,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職責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進公司安全生產的良性循環,保障員工生命安全與公司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三、管理職責
1、公司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并負責安全生產獎勵資金的落實。
2、公司安委辦負責安全生產獎懲細則的制訂和獎懲檔案的'建立并監督實施。
3、財務資產部負責建立安全獎懲資金臺帳。
4、各單位負責具體實施。
四、工作程序
(一)處罰
1、處罰范圍
1.1工傷事故:單位發生傷亡事故,依據傷害程度和性質,對事故職責者、事故職責單位進行處罰。
1.2設備、火災事故:依據財產損失和事故性質,對事故職責者、事故職責單位進行處罰。
1.3違反“三違”制度導致事故發生者。
1.4違章違紀,情節嚴重,性質惡劣者。
1.5單位發生工傷事故未在1小時之內履行報告程序;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隱瞞或謊報事故者。
1.6事故發生后,不采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復事故發生者。
1.7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人員打擊報復者。
1.8對提出的整改意見有條件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職責人。
1.9未按公司要求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的,
1.10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造成嚴重后果者。
2、處罰類型
2.1根據違章情節的輕重程度,及時采以批評教育、書面檢查、通報全廠、停工學習、經濟處罰、行政處罰等辦法予以處罰。
2.2經濟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景、職責大小,可處以罰款10-5000元、賠償損失的3-50%、降低工資、扣除獎金等。
2.3行政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景、職責大小,可處以警告、辭退警告、降職、降級、辭退、開除等。
2.4性質異常嚴重、情節惡劣,觸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職責。
3、懲罰程序
3.1經濟處罰由相關職能部門提來源理意見,報分管付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3.2行政處罰由相關職能部門提來源理意見,按公司有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報公司辦公會批準后執行。
四、獎勵
(一)獎勵的范圍
1、在推廣安全“四新”技術、職業衛生健康方面,提出重要提議被采用有明顯的效果者,有發明創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的;
2、認真貫徹公司的安全生產方針、規章制度,在預防事故、安全生產過程中作出顯著成績的;
3、制止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避免事故發生者。
4、遵章守紀、模范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標準化動作的操作者。
5、及時發現或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
6、在安全管理崗位上盡職盡責,有創新做出貢獻者。
7、發生事故時,進取搶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的;
8、積極參加公司、車間組織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安全生產競賽,成績優異者;
9、被評為上級各級部門的安全生產先進工作者的;
10、按照公司要求,認真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全年未發生事故的單位。
(二)獎勵類型
獎勵實行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物質獎勵可發給一次性獎金、獎品或晉級,精神獎勵包括記功、授予榮譽稱號等。
1、獎勵程序
1.1安全生產先進班組和個人,由各單位填寫《安全工作獎懲考核表》上報公司安委辦,經審核后報公司安委會審批。
1.2先進單位由安委辦填寫《安全工作獎懲考核表》,報公司安委會審批。
1.3對獎勵范圍中涉及的有關人員和單位的獎勵,由各單位提出,經安委辦審查,報公司安委會審批。
(三)其他
安全生產獎勵從公司安全生產提取費用中列支,由公司財務資產部建立臺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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