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管理制度(通用32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消防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消防管理制度 1
一、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二、宗教活動場所的主要負責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場所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組織管理人員和信教群眾學習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加強防火常識和逃生自救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信教群眾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識災能力。
四、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制定消防應急預案,凡500人以上信教群眾聚會的活動場所每年要進行一次防火安全疏散演練,訓練緊急狀態下撤離和滅火方法。
五、場所內的電燈、電線安裝要規范,不得隨意拉扯和亂接,以防意外事故的發生。
六、完善防火設施,各場所要建立消防池,購置必備的防火器材,置放在明顯位置,要組織人員懂得和學會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遇到緊急問題,人人都能隨時處理。非火警時,任何人不準擅自動用消防器材,對造成嚴重后果者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七、在場所內燒香點紙,要在有人看管的指定地點進行,嚴禁在場所內燃放煙花炮竹,更不得燃放高空燃爆物品,如不按規定執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當事人和責任人的責任。
八、建立安全防火制度,接受宗教局、公定局和消防等有關部門的指導和監督,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對不符合整改要求的,要追究場所負責人的責任。
消防管理制度 2
一、員工入職需經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合格后才能上崗,保安部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員工必須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懂“四懂四會”,了解本單位滅火器材的位置及性能。
二、實行每日防火巡查、檢查制度,崗位員工對本部門每兩小時檢查一次,保安部每日巡查,并做好記錄。
三、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暢通,對安全出口指示燈、應急照明燈要及時進行檢修,確保正常運轉。
四、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實行24小時值班。
五、對營業場所的.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必須定期進行檢察、維護,以保證其靈敏度和應有功效。
六、對存在火災隱患的部門,要及時整改,消除隱患。
七、建立用電、用火管理制度,重點工種(電、氣焊工等)需持證上崗。
八、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進入單位,如發現危險情況,立即報告保安部妥善處理。
九、專職消防隊員需持證上崗;組建義務消防隊伍,并定期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十、根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十一、對煤氣、乙炔、氧氣設備由專人負責管理,并定期檢查。
十二、保安部定期進行消防安全考評工作,對不合格的部門和員工定期進行整改。
消防管理制度 3
第一條、為了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防范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企業安全和員工人身安全,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全公司范圍內需要設置消防器材和進行消防管理的部門。
消防安全職責
1、公司的消防工作是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公司的安全生產體系中進行統籌管理。
2、公司安全檢察監督部負責全公司消防工作歸口管理,其它部門負責各自分管范圍內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
3、公司總經理為消防安全總負責人,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3.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況。
3.2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管理等活動結合起來,統籌安排。
3.3督促各部門籌建消防設施、購置和維護消防器材。
3.4協調專業部門組織防火專項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隱患。
3.5組織撲救火災,調查處理火災事故。
4、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為消防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具體履行總經理的消防管理職責。
5、各部門經理為本部門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各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視實際情況指定本部門消防安全管理員,消防安全管理員對本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消防安全管理員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5.1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2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5.3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保養,確保其完好,安全通道的暢道。
5.4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提高全員消防意識和技能。
5.5確定本部門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影響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為火災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5.6組織制訂部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落實。
5.7完成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8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檔案,包括:
5.8.1建筑物或施工場所、使用或者開始使用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5.8.2消防安全制度。
5.8.3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5.8.4義務消防隊人員及消防裝備情況。
5.8.5有關燃氣及燃氣生產所使用電氣設備的檢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
5.8.6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5.9加強對部門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5.10消防安全管理員應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四條、崗位防火責任
1、各職能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防火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消防工作負責,主要職責:
1.1嚴格遵守安全規程和各項防火制度,加強對火源、電源、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的危險因素的區域內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需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時,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嚴格按《動火管理辦法》審批手續,落實現場責任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并落實相應消防措施后方可動火施工。工作完畢要及時切斷臨時電源,熄滅火源。
1.2發現隱患及其它可能導致火險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時采取措施排除,并及時報告本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或當班調度指揮中心。
1.3各班組負責對存放在本崗位的消防器材進行清潔打掃。
1.4發生火災(火警)立即進行正確撲救,并立即向調度指揮中心報警。
2、建筑施工和設備安裝現場的消防管理責任由施工承包單位負責,我公司安全檢查監督部和規劃建設管理部行使監督檢查權。
第五條、防火安全檢查
1、安全檢查監督部要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對消防工作進行檢查,安排對消防關鍵時期和重點部位進行經常性的消防檢查,發現隱患,及時督促整改。
2、各部門、班組要把消防安全檢查作為安全檢查的重點內容之一,要將消防責任落實到人,發現火險隱患,立即處理,需要領導協調時,要及時上報。
3、安檢部、各部門、班組要將防火檢查情況作好記錄。
4、防火檢查的內容:
4.1生產過程中有無違章情況。
4.2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4.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4.4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好。
4.5消防重點部位安全管理情況。
4.6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和員工掌握消防知識情況。
4.7查閱有關安全制度、操作規程、應急預案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4.8各項防火安全管理規范
第六條、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范
1、庫內物資要分類,要標明物資名稱,性質相互抵觸或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物品分庫存放。
2、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不準使用電爐子、電烙鐵等電熱器具和家用電器。
3、照明燈垂直下方小于0.5M范圍內,不得儲存物品。
4、每個倉庫應在房門入口處單獨安裝開關,保管人員離開后斷電。
5、庫房內嚴禁煙火,并設有明顯標識。
6、非工作人員不經批準,不得進入。
第七條、易燃易爆物品消防管理規范
1、生產和管理危險物品的人員,應熟悉物品特性,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
2、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二級,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措施,儲存的數量以能滿足生產為準。
3、儲存的危險物品應按性質分類、專庫專放,并設明顯的標識,注明品名、性質、滅火方法等,化學性質相抵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4、生產施工區域、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廠房內嚴禁煙火,電器設備開關、燈具、線路要符合防火要求。工作人員不準穿釘子鞋和化纖衣服,非工作人員嚴禁入內。
5、嚴禁用汽油等易燃物擦洗設備機件。
6、對怕曬(如氧氣瓶等)物資不得露天存放。
7、搬運和操作危險物品應穩裝穩卸,嚴禁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擊和開封。
第八條、安全用電防火管理規范
1、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線路必須由專業電工按電工技術規范進行,非專業電工不準進行電工作業。
2、倉庫的電器和線路必須按國家《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進行安裝。
3、生產崗位、倉庫、重點消防區域、嚴禁私設電熱器具。
4、嚴禁使用不符合規范的保險裝置(如以銅絲代替保險絲等)。
5、架空高壓電力線不準通過建筑物和危險品上方空間。
6、電器設備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得擅離職守,要定時巡檢,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維修,工作結束后及時斷電。
7、燃氣生產崗位、倉庫的電器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8、電器著火,應首先切斷電源再組織滅火,嚴禁帶電滅火。
第九條、消防培訓教育
1、新員工的教育:
1.1新員工進入公司后進行三級安全教育,要把消防作為重點內容之一,學習消防法律法規和基本消防知識,經考核合格方可逐級向下分配工作。
1.2公司消防教育要與安全教育結合進行,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安檢部具體實施,主要講解燃氣的基本性質,消防要求和基本防范措施、消防器材的基本原理、使用方法、注意事項等。
1.3各部門消防教育,由各部門具體負責,培訓本部門的安全技術規程、各類消防器材的分布,熟悉其使用的對象和場所,學會正確的操作。
1.4班組的消防教育,由班組具體負責,根據工種特點,具體介紹所在崗位的安全生產特點、流程、設備材料性質、易燃易爆危險性、重點部位、本崗位消防器材的種類、名稱、使用方法、使用范圍。
1.5經過三級安全教育的員工,考核合格后方可進入崗位試用。
2、員工調崗后,要進行調崗消防安全教育。
3、特殊工種防火教育制度。
3.1結合年度安全教育,突出消防安全意識和防火安全技能的提高。
3.2特殊工種防火教育要有針對性,要結合技能培訓進行。
第十條、消防器材管理規范
1、消防器材要放置在通風干燥,便于取用的地方。
2、消防器材要加強日常保養和維護,不得暴曬、雨淋或放在潮濕的場所。腐蝕性強的場所要采取防護隔離等措施,易凍壞的器材冬季要有防凍措施。
3、對消防器材要定期檢查,外觀銹蝕嚴重的要送消防維修站進行檢修、檢驗。干粉滅火器(車).1211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每月檢查一次,將查出的問題作好記錄。干粉結塊、氣壓減少不能備用,要及時外送檢修。
4、公司辦公區、倉庫、站場等消防器材由各部門負責日常管理和保養,消防器材采購部門統一負責定期檢驗。
5、對防火防爆重點要害部位,要根據實際需要配置防火設施和滅火器材。
6、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一條、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
1、首先發現火災(火警)的人,應按照程序向上級領導和調度指揮中心及時報警,講明著火物質、火警規模大小,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必要時調度中心要向119報警,尋求消防隊增援。報警人員要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做到邊報警邊撲救,將火撲滅在萌芽或起始狀態。
2、火災造成損失規模較大的事故,要保護好現場。經公安消防部門同意后,方能清理現場。
3、調查處理火警、火災事故,應按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明原因,落實責任,制定防范措施,處理事故責任人。
4、發生火警、火災事故,應將調查結果和處理意見、損失情況登記備案,重大火災事故要按有關規定上報主管部門。
第十二條、消防獎懲
1、對下列情況應給予處罰。
1.1對國家消防法規、指示不及時傳達,違反防火安全制度,對本部門存在的火險不及時整改,造成火警或火災后果的,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1.2違反動火、用火管理制度,在禁火區內動火作業,未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的按相關規定處罰。
1.3因違反操作規程或安全規程造成火災,要根據火災的性質及損失情況,按相關規定處罰。
1.4其它違反消防管理制度的情況。
2、對以下情況要給予獎勵。
2.1及時發現、報告火險隱患,隱患得以及時控制,避免火災事故發生的。
2.2在火災事故中救人、救物及處理事故過程中表現突出的。
2.3對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的,得到實施并取得明顯效果。
3、檢查與考核
3.1本標準所規定的內容執行情況,由安全科負責檢查。
3.2本標準按照公司《績效考核管理制度》、《違紀職工處罰條、例》的規定進行考核。
消防管理制度 4
一、鄉(鎮)、辦事處消防工作職責
(一)宣傳和貫徹實施消防法律、法規、規章,落實上級指示精神,增強公民消防安全意識。
(二)將轄區消防建設和管理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的內容,結合實際,制定消防工作計劃,定期召開消防工作會議,分析消防安全工作形勢,研究部署工作任務。
(三)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與社區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轄區各單位、簽訂消防安全目標責任書,定期考核,實施獎懲。
(四)指導和督促社區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開展群眾性消防工作,在農業收獲季節,重大節日期間以及火災多發季節,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采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災隱患。
(五)建立固定消防宣傳設施,組織開展有針對性消防宣傳教育,落實每月一次的消防宣傳,提高公民火災防范意識。
(六)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和轄區單位建立群眾性消防組織,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協助公安消防部門進行火災撲救,配合處理火災善后。
(七)根據上級要求或針對轄區實際,開展消防咨詢,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活動,協助公安消防部門和公安派出所查處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違章行為。
(八)鄉(鎮)要按照“四有”標準,建立農村鄉鎮多種形式消防隊,加強管理和訓練,提高對農村火災的防范和處置能力。
(九)重視和加強消防工作,為開展消防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
二、社區(村)消防工作職責
(一)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按照鄉(鎮)、辦事處的.統一部署和安排,做好轄區消防安全工作,維護轄區的消防安全。
(二)對居(村)民住宅樓院的消防安全進行檢查、巡邏,發現并糾正消防違章行為。
(三)維護保養轄區公共消防設施、器材,確保完整好用。
(四)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工作檔案。
(五)制定居(村)民防火公約,協助政府及公安機關等部門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村)民家庭發放消防宣傳材料,為轄區老、弱、病、殘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務。
(六)轄區發生火災,及時組織疏散周圍群眾,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組織人員撲救初期火災。火災撲滅后,協助消防部門保護火災現場,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
消防管理制度 5
一、鄉(鎮)、辦事處消防工作五項制度
(一)雙月聯席會議制度
1、消防工作實行雙月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由派出所、安監辦事處工商所、綜治辦以及轄區重點單位等組成。
2、鄉(鎮)、安監辦公室負責聯席會議的組織實施。
3、雙月聯席會議的主要任務是傳達上級指示精神,通報轄區火災隱患及整改情況,分析消防工作形勢,交流消防工作經驗,研究制定應對措施,對排查出的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違章行為,由安監辦負責統一向公安派出所移交處理。
4、鄉(鎮)、辦事處和派出所要加強對轄區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公安派出所要落實每周檢查制度,對移交的火災隱患單位要及時進行處理,并將處理情況及時進行反饋。
5、會議內容要及時記錄歸檔,遇到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縣(市)區防火安全委員會書面報告。
(二)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1、安監辦、社區(村)要開展經常性消防檢查,對舉報的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違章行為及時進行查處。
2、組織社區(村)、轄區單位工作人員按照確定的火災隱患排查責任片,每月上旬集中一天時間對轄區單位和居(村)民住宅區進行一次全面排查,每月下旬的復查驗收日統一進行復查。
3、對排查出的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違章行為,以社區(村)為單位進行匯總并上報安監辦,安監辦負責向隱患單位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由各檢查小組督促隱患單位限期進行整改。
4、對沒有按期整改到位的單位和場所,由安監辦負責向公安派出所移交處理,并填寫《鄉鎮辦事處(安監辦)火災隱患查糾移交表》。
5、公安派出所社區(駐村)民警要落實每周一查制度,發現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違章行為,及時查處。
6、根據上級的要求,組織開展消防專項整治活動。
(三)消防宣傳教育制度
1、各鄉(鎮)、辦事處每季度組
織專業人員對本轄區從事消防安全工作的專兼職人員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提高其開展防火檢查、消防宣傳、處置火災的能力。
2、各鄉(鎮)、辦事處和社區(村)每月確定一個工作日為消防宣傳日,以消防安全宣傳“五進”(即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農村、進家庭)為載體,組織各類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滅火逃生演練,提高群眾消防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3、鄉(鎮)、辦事處組織社區(村)在轄區建立消防宣傳陣地,通過制定居(村)民防火公約,設立消防公益廣告牌、消防宣傳欄、消防宣傳櫥窗及居民樓道設置消防警示牌等形式,營造消防宣傳氛圍。
4、按照上級部署,在“119”消防宣傳日、重大節日以及冬防、麥收等火災多發季節組織進行有針對性消防宣傳教育,向居民發放消防宣傳資料,提高居民防范火災的能力。
5、定期組織居民到消防站參觀,接受消防安全知識教育,提高社區居民的消防安全素質。
6、督促轄區單位法定代表人及重點崗位從業人員參加消防專門培訓,落實持證上崗制度。
(四)消防安全責任獎懲制度
1、各鄉(鎮)、辦事處每年要與社區(村)、轄區單位、沿街門店簽訂消防安全目標責任書,明確消防責任。
2、鄉(鎮)、辦事處要將消防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之中,實行目標管理,并落實考核獎懲。
3、對因未履行法定職責或工作措施不落實、不到位的,導致轄區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的,對亡人火災事故和較大以上火災事故進行倒查,堅決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4、搞好半年督導、年終考核評比,每半年對社區(村)或轄區單位完成消防安全責任目標情況進行一次督導,每年進行一次考核,消防安全目標考核不達標的,取消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活動評先資格;對年度內發生2起以上亡人火災事故或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實行“一票否決”。
5、對上級安排部署的消防安全工作,要認真貫徹執行,未落實消防檢查制度,對發現的火災隱患未及時督促整改或不及時向公安派出所移交報告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員責任。
(五)消防安全聯防聯治制度
1、各鄉(鎮)、辦事處要充分整合安監辦事處公安派出所和社會綜治等消防監管力量,共同開展工作,形成合力。
2、要深入開展以“戶戶聯防、部門聯查、片區協同”為主要內容的區域聯防工作,完善層級聯防聯治體系。
3、要采取戶包戶、店包店、部門包路段等形式,大力實施消防安全互聯互防,提高防范和抵御火災風險的能力。
4、積極構建“安全共享、風險共擔”的工作格局,實現消防行政管理與群眾自治、行業自律的有效銜接和良性互動。
二、社區(村)消防工作三項制度
(一)消防工作例會制度
1、社區(村)各級消防組織應定期召開工組例會,傳達上級的指示精神,研究解決社區消防工組中遇到的問題,部署下一階段工作。
2、社區(村)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有成員單位參加的聯系會議,制定社區消防計劃,研究解決重大消防問題,布置近期消防工組。
3、社區(村)消防工作站每月召開一次例會,落實上級工作指示和要求,總結上月工作,布置本月工作。
4、小區消防工作組每周召開一次例會,匯報上周工作情況,安排下周工作。
5、每半年召開一次社區(村)消防工作會議,向物業管理企業、業主委員會、社區(村)居民代表、消防志愿者、社區單位等通報社區(村)消防建設情況,征求社區(村)居民的意見和要求,不斷完善社區(村)的消防自我管理體系。
(二)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1、社區(村)各級消防組織應經常組織人員深入到轄區單位、居民家庭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保障社區(村)消防安全。
2、根據實際情況可采取白天和夜間、重點和一般、突擊和日常檢查相結合的形式,也可針對重大節日、重大活動和火災多發季節,或針對本地區的薄弱環節開展專項檢查。
3、督促社區內(村)單位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要求,認真開展消防檢查和防火巡查,落實各級防火責任制。
4、在轄區開展以安全疏散、消防設施、滅火器具、用火、用電、用氣、用油為重點的'消防安全檢查,勸阻居民不要在樓道、走道上堆放雜物,保障居民安全。
5、做好檢查記錄,發現火災隱患應立即制止,并對隱患較大或拒不整改的,及時上報鎮安監辦,由安監辦向有關單位下發“安全生產責令改正指令書”等有關文件。
(三)消防宣傳教育制度
1、居委會、物業管理企業經常向居民家庭、社區(村)單位宣傳消防基本知識,并根據季節特點,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2、依托社區(村)消防宣傳專欄、燈箱、標語、警句、漫畫、橫幅、黑板報等消防公益宣傳設施,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消防安全宣傳。
3、社區(村)消防教育活動室要經常向社區(村)居民群眾開放。
4、社區(村)學校應增設消防課,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居民學習消防安全知識。
5、針對本社區(村)的實際,開展社區消防運動會、消防知識競賽、消防宣傳黑板報展評等多種形式的公益消防活動。
6、每年的119消防活動日,要開展大規模的宣傳活動,掀起消防宣傳高潮。
7、定期公布消防安全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對轄區內外發生的火災及時向居民告知,視具體情況組織居民和社區(村)單位參觀火災現場,警示教育居民群眾。
鄉(鎮)、辦事處消防安全檢查內容
(一)查消防驗收手續,看生產、經營場所建筑是否經消防驗收或備案,公眾聚集場所是否在開業前辦理《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
(二)查疏散通道,看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暢通無阻,是否堵塞和上鎖。
(三)查“二合一”、“三合一”,看是否在經營場所、車間、倉庫所在建筑設置員工宿舍。
(四)查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看消防設施是否擅自關停,消火栓、滅火器、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選型和設置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五)查線路,看電氣線路是否穿阻燃線槽(管)保護。
(六)查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情況,看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是否在崗在位,是否依法取得有關消防安全培訓合格證。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的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七)查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情況,看是否違法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是否違法使用明火、違章進行電焊作業。
消防管理制度 6
為了加強物業管理中心消防安全工作,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保護公共財產及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把防火安全工作納入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一、消防安全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實行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和崗位安全責任。
二、物業管理中心全體干部員工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報告火警和參加有組織滅火工作的義務。普及消防知識,加強全體職工的防火安全教育,培訓消防骨干。建立和修訂防火檔案,以實現對防火安全責任的追溯。要做到人人都知道如何打報警電話:119。
三、保障管轄區域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消防主管單位匯報。對隨時有可能發生火災危險的部位或設施,有權責令有關部門和人員立即改正或者停止使用,確保防火安全。
四、教學樓、辦公樓等安全通道標志能正常顯示,在樓道內不得堆放物品、保證樓道暢通。裝有消防栓、防火器材等部位,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挪動、挪用、埋、壓、圈、占。
五、建筑設施的強電系統不得私自安裝或改造,保證供電系統的安全。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區域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不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六、嚴格執行人走斷電關水。所有員工應做好本部門的安全工作。離開房間時必須關好門窗,切斷電燈、電水壺等電器設備的電源。區域內及員工集體宿舍內嚴禁私自使用電爐和其它插入式電熱器具燒水、做飯。冬季確需使用電暖氣取暖的,嚴禁將衣物及可燃物品靠近或直接搭在電暖氣上。并注意用電負荷量是否符合線路承載能力要求。
七、消防值班員和巡邏人員應堅守崗位,不得脫崗,高度警惕,及時檢查安全隱患,發現火情能處置則要當機立斷處置。必須做到“三知”(知防火知識、知滅火常識、知火警電話)和“四會”(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疏散自救)。
八、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嚴格遵守《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崗位職責》《消防控制室報警處理程序》,掌握消防控制室操作規程。
九、教工二樓消防值班員要定期張貼通知,清理樓道易燃物品,每天在飯后要認真檢查樓道灶具安全,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十、嚴格執行各項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發現火險隱患和不安全因素,應立即解決,并及時向領導匯報,提出整改意見。對因不重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十一、發現著火時應及時撲救,立即報警,并保護好現場,如實向調查人員反映著火前后情況。發生火災時,積極組織員工撲救,協助公安機關、保衛部門查清火災的`原因。
十二、每年集體和個人的各種評優活動實行消防安全“一票否決”制,由于工作責任及工作失誤造成的責任事故或重大火災險情的,本部門和相關責任人當年不得參與任何評優活動。
十三、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應給予表彰獎勵,對未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部門和個人應酌情予以處罰。
十四、每年定期對干部、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各管理員負責對新招聘人員進行消防安全知識的培訓、考核,經考核合格后才能正式錄用。
十五、凡是轄區內任何單位動用明火必須實行嚴格的消防管理,因特殊情況需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前,動火單位必須持證明到公安處辦理動火證,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施工。
消防管理制度 7
1、消防管理制度
(1)自始自終貫徹執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
(2)消防工作要立足于防,現場建立義務消防組織,配備兼職消防人員和足夠數量的滅火器;
(3)在辦公、生產車間區各至少安置八具消防滅火器,消防滅火器安置在樓層明顯易取處。
(4)嚴格執行現場動用明火申請制度,在現場動用明火應預先領許可證,并隨備滅火器材。
(5)對易燃易爆材料、器材要嚴格管理;
(6)現場施工主干道兼作消防通道,并隨時保持通暢。
2、保證消防安全主要措施
(1)由項目經理、安全員組成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實施防火安全工作。
(2)酸堿泡沫滅火器由專人維修、保養、定期調換藥劑,標明換藥時間性,確保滅火器效能正常。
(3)施工中的易燃易爆物如汽油、油漆、氧氣瓶、乙炔瓶等都必須按"規定"設置,妥善保管。
(4)施工現場配備足夠的`固定滅火器,施工班組配備移動滅火器,并在施工作業點進行動火施工,焊接施工時,隨作業點配置。
(5)施工現場動火,實行動火審批制度,未經批準擅自動火者,視情節嚴重情況,給予一定的經濟制裁。動火必須具有"二證一器一監護"方能進行。
(6)加強工地警衛人員上崗職責,每天下班后對工地進行防火巡查,消滅事故隱患。
消防管理制度 8
(一)、庫內禁止吸煙和使用明火。
(二)、車庫為機房重地、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庫或長時間庫內滯留。
(三) 、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如(氣油、油漆、稀料)。
(四) 、未經工程部批準不得擅自接拉電源線、電器設備等。
(五)、球車管理人員每天交接班時、仔細對所有電源插銷、插座進行檢查、發現短路、漏電、發熱等現象及時報工程部維修、更換、千萬不能勉強湊合。
(六) 、在崗人員均應掌握三懂“、三會“、即(懂得火災危險性和不安全因素、懂得消防知識、懂得防范措施、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
(七)、在崗人員必須熟悉滅火器材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無故不得亂動或雜物遮擋。
(八)對違反本制度者、將依據公司相關規定處理。
消防管理制度 9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和有關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在本村中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
二、每年開展兩次以上較大模消防安全知識學習(培訓)活動,提高全體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識和消防法制觀念。指導企業和村民做好對外來民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三、開展村(社)消防安全檢查,對轄區內的'消防重點單位,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對一般單位,檢查每季不少于一次。對村民住宅,檢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對檢查出的火災隱患,及時督促整改,并嚴格落實防范措施。
四、督促村(社)轄區內的工業、企業(商店)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轄區內企業(商店)的消防安全工作。
五、指導、督促村民落實防火安全措施,開展爭創年度村消防安全先進單位。
六、做好村(社)內消防管理資料積累和帳冊登記、建檔工作。
七、保管好各類滅火器材裝備及村(社)區內的公共消防設施等。
八、根據本地實際,做好重大活動、節假日期間的消防安全保衛工作。
消防管理制度 10
1.建筑工地工程負責人必須全面承擔施工現場的治安、安全責任,
并與學校保衛處簽定《治安、安全責任書》;
2.現場工人必須定期第月接受一次治安、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
3.施工班組工人有義務積極參加施工現場義務消防隊伍,提高施工現場消防自救能力;
4.施工班組必須堅持防火安全班前活動天天進行,堅持焊接、油漆、防水等危險作業進行防火安全技術交制度,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電工、焊工從事電氣設備安裝和氣焊切割作業,要有操作證和用火審批證,氧氣瓶、乙炔瓶、和施焊三者之間安全距離不得小于10m;
6.氧氣瓶要嚴防沾染油脂,乙炔發生器、液化石油氣必須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
7.焊接作業等動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用具,電焊機外殼、焊鉗與把線必須接零接地絕緣良好;
8.嚴格遵守施工用火審批制度,審批證僅當天有效,若變換動火地點,必須重新辦理用火審批手續;
9.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使用必須符合防盜、防火要求;
10.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存放,保持通風,用火要符合防火規定;
11.不準在工程內、庫房內調配油漆、稀料,并應設置消防器材和“嚴禁煙火”明顯標志;
12.因施工需要進入工程內的易燃可燃材料,除要按計劃限量進入外,還應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13.施工現場、宿舍等禁止吸煙,需要吸煙者應在指定專設有防火措施的'吸煙室;
14.施工現場和宿舍生活區,未經防火負責人批準不得使用電熱器具,使用燈泡不得大于 60W,不得晝夜亮燈;
15.施工現場、宿舍等無電工證人員一律不準擅自架設電線、電纜和電器設備安裝;
16.木工作業完畢必須及時清理現場,徹底消除火災隱患;
17.施工現場伙房必須服從統一規劃布置,不得另外私設小灶;
18.伙房內爐灶燒火設施必須符合防火安全規定,遵守防火制度;
19.施工現場一切消防設施、裝置未經批準不得擅自移動、破壞;
20.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應立即采用電話(119)報告火警,并火速報告施工負責人組織義務消防隊及現場人員撲救失火;
21.施工現場中各種危險設施、部位都必須設置防護設施和明顯的警告標志;
消防管理制度 11
一、防火檢查工作由廠負責消防安全的`工作人員負責。
二、防火檢查應每天不少于一次。
三、防火檢查內容應當包括:
(一)生產期間安全門不得上鎖、安全疏散通道和樓梯及必須保持暢通,不得堵塞;
(二)滅火器材的配置是否齊全并有效;
(三)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燈是否能正常使用;
(四)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是否正常;
(六)火災隱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是否落實;
(七)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四、防火檢查時應當填寫《防火檢查記錄表》,并存檔備查。
消防管理制度 12
熟悉和掌握本學校的樓層和消防設施平面圖布置,加強和貫徹國家及省市消防部門有關的消防法規,加強維護保養校內的消防設施和設備,確保臨警狀態下能及時發揮作用,確保本學校的公共財產和廣大校方的生命財產安全。
1、 貫徹落實國家消防法和省、市消防部門有關消防法規法令,做到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在學校內開展消防法的宣傳,做好消防知識普及及宣傳工作。
2、 保安部門負責消防安全隱患的檢查及滅火器、消防栓的檢查工作,工程部門維修人員負責消防設施的維修保養工作。
3、 消防設備故障維修應及時,一般不超過8小時,如確實因故障在8小時內排除不了必須及時將特殊情況上報校方處理。
4、 在各班級成立消防小組,定期培訓消防知識。
5、 任何人未經消防部門批準不得擅自拆改、移動消防設施,更不得在消防設施前堆物品或設置障礙而影響臨警狀態下的使用。
6、 樓層內設置的滅火器一年檢查一次滅火器的藥效,過期失效的應及時更換。
7、 經常深入樓層巡視消防設施的完好和防火安全情況,隨時發現糾正火災隱患。
8、 制訂消防的防范措施,確保校園內人員財產安全。
(1) 確保疏散樓梯和道口有明顯標志,道口暢通,不堆放雜物和車輛,一旦發現立即清除。
(2) 經常維護疏散道口及樓道的應急照明,確保應急情況樓道和道口的照明。
(3) 經常宣傳貫徹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加強師生防火意識。
(4) 嚴禁亂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路。
(5) 嚴禁在樓內燒廢物或亂丟煙頭、點蠟燭等。
(6) 保持消防電梯迫降功能的正常。
(7) 臨警狀態時做好人員疏散組織工作。
(8) 使用電爐、電水壺電飯鍋等電熱器具的要注意安全,在使用時必須有人看護。
15、 值班人員在得到火災報警信號后,應同報警人員保持聯系,落實火情真實情況,如確有火情,立即用電話向119消防部門報火情并即刻趕到現場,組織人員疏散和正確使用滅火器材進行滅火。
16、 對出現火災的`樓層要維持好秩序,保護現場并向物業管理領導及校方報告火情。
17、 對校方的裝修工作應嚴格審查和控制外來裝修人員的資質和素質,如需報消防部門審批的必須等待批復后方可施工。
18、 對外來裝修人員使用的材料進行檢查是否是阻燃型,施工過程中確需動用明火的必須報管理部批準,否則不得施工。
消防管理制度 13
1.0目的
本程序規定了企業倉存管理方面的具體要求,旨在規范企業存貨管理工作,提高存貨周轉水平并防范倉存管理過程中的各種風險。
2.0政策和規定
2.1.1倉庫設置
1、企業設置庫存商品倉庫,由專人進行管理,倉庫管理人員負責商品的收入、發出和保管工作,不得兼辦采購工作。
2、倉庫管理人員對保管物品應分類或分批堆放,以便清查盤點,價值較大的.,還應有相應的安全措施。
2.1.2采購貨物驗收程序
1、倉庫管理人員對外購的物品應做好驗收工作,按照合同和發票上載明的規格、數量、質量等要求與實物進行核對,開具“入庫單”。“入庫單”應載明收入物品的名稱、規格、型號、產地、供應商、數量等內容,經倉庫管理員、入庫人、入庫批準人簽字方為有效。“入庫單”一式四聯,交財務部、采購部/行政部、倉庫、入庫單位各一聯。
2、外購物品如貨到但發票未到,也應按上述要求辦理入庫手續,若超過結賬日或該物品已發出發票仍未收到時,由財務部根據合同或協議估價入賬,待正式發票收到后,再進行調整。
2.1.3貨物發貨程序
1、銷售貨物
倉庫管理人員應憑財務部下發的出庫通知填制“出庫單”,注明物品名稱、規格、型號、用戶名稱和合同編號等內容,交財務部經理和行政部經理審核簽字后,辦理發貨手續;
2、內部領用貨物
公司各部門員工領用庫存貨物,應先填制內部領用申請單,由部門經理審核同意后到倉庫辦理領用手續,倉庫管理人員憑此單辦理出庫手續,填制“出庫單”,并交主管人員簽字后交副本給財務部作相應賬務處理。
2.1.4換貨程序
物品發生退換,需經部門經理批準,采購部門鑒定退換貨的原因是否是貨物本身的質量問題或是客戶用法不當造成,采購部門確定退換貨的性質,即:收費或免費后,由財務經理/財務總監審批簽字,按照辦理相應的收入和發出手續,填制“出庫單”或“入庫單”時應與原業務發生時的方向一致。
2.1.5盤點
每月末和年度終了,由財務部監督倉庫管理人員對庫存物品進行清查盤點,編制盤點報告,并與財務記錄進行核對,如發生盤盈或盤虧存貨,應及時查明原因后報財務總監和部門副總作相應處理。
2.1.6賬務管理
倉庫應設立庫存物品明細賬,對存貨按不同名稱、規格、型號等進行記錄,及時登記收入和發出的數量,結算賬面庫存,并經常與實物核對,保證賬實一致。
2.1.7借用貨物
1、公司不鼓勵借用庫存貨物,除非是緊急情況。借用物品一律需經部門副總、財務總監簽字批準且在規定期限,一般不超過三個月之內歸還。到期不歸還者,從借據人工資中扣除相等貨物價值。
2、外部借用
需與外部單位簽訂借用貨物協議,規定借用物品數量、型號、借用日期及歸還日期。經銷售副總、財務總監批準后才能借出。到期不歸還者,從借據人工資中扣除相等貨物價值。
3、內部借用
4、如倉庫管理人員不按上述程序執行借用手續,將按獎懲制度,在x周之內負責追回,否則從其工資中扣除。
消防管理制度 14
1、加強學校消防安全管理。校長為學校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分管安全的副校長或保衛負責人為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由學校教職員工組織義務消防隊。
2、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江蘇省消防條例》、《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人人都達到“兩知一會”,即知道火災危害性,知道報火警,會逃生自救。
3、保障學校各種消防設施的良好狀態。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施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4、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5、學生聚集場所不得使用耐火極限低的'材料裝修。
6、加強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室管理。做到實驗用品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和實驗老師同時加鎖負責保管。在實驗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具等。在使用易燃、易爆的危險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事前向學生講解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7、圖書室、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保管室外,計算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課(班)后要及時關好門窗和電源。
8、消火栓、滅火器、應急燈等消防設施設備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9、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設備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更換,確保安全。
10、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電爐、電熱設備,嚴禁吸煙和私拉亂接電線。
11、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鍋爐工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使用管道燃氣,嚴防事故發生。
12、加強日常消防安全檢查和巡查,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13、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消防管理制度 15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對部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公共財產和干部職工人身、財產安全,根據《消防法》和北京市有關規定,結合我部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單位,是指部機關各司局和在京直屬各單位。
第三條部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農業部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實行分工負責制。辦公廳負責機關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對部在京直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各單位安全領導小組、防火安全委員會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單位安全保衛主管部門負責本單位消防工作的日常監督檢查。
第四條單位消防安全工作實行責任制度。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各單位要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防火重點部位崗位消防安全職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具體組織落實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條各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并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訂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消防知識培訓,組織職工進行針對性消防演練;
(三)進行經常性內部防火安全檢查,及時制止、糾正違法、違章行為,消除火災隱患;
(四)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五)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六)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不得在上班工作期間封閉安全出口,不得遮擋安全疏散指示標志;
(七)消防值班人員、巡邏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一旦發生火災,應迅速組織撲救和人員疏散,及時報警,不得不報、遲報、謊報火警或隱瞞火災情況;
(八)火災撲滅后,應及時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并如實提供火災事故情況,未經公安消防機構許可,不得進入、撤除、清理火災現場。
第七條展覽館、賓館、招待所、幼兒園等人員聚集場所和有實驗樓、實驗室、計算機房等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或發生火災可能造成人員重大傷亡、財產重大損失的單位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除遵守本規定第六條外,還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實施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落實職工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定期組織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演練;
(三)建立健全消防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四)嚴格落實動用明火管理制度,施工場所明火作業時,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共同采取措施,對施工區實施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由專人負責監護,確保消防安全。
第八條實行承包、租賃或委托經營、管理的各類場所,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設施。合同中應依法明確各方消防安全責任,未訂立合同或合同中未明確消防安全責任的,承包、承租或委托經營、管理的單位應當承擔消防安全責任。
第九條職工、家屬居住區的消防安全責任由產權管理單位負責,產權管理單位委托物業企業管理的,由受委托管理單位負責。
居住區消防安全責任單位要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二)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三)進行經常性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四)劃定停車泊位及設施時,不得占用、堵塞消防車通道,對占用、堵塞消防車通道行為,應及時制止和糾正;
(五)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安全標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設施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十條各單位應當定期進行內部消防安全檢查,認真填寫消防安全檢查記錄,內容主要包括消防設施和器材的狀況、單位是否存在火災隱患以及對火災隱患的整改措施,并由檢查人員和有關責任人簽字。要妥善保管消防安全檢查記錄檔案,以備查驗。
第十一條各單位要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在清除前,應采取必要安全防范措施。對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應當立即停止對危險部位、設施的使用。
第十二條各單位安全保衛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公安消防機構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監督檢查制度,對單位貫徹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情況進行定期的監督檢查,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實行重點檢查;
(二)對存在火災隱患以及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的單位(部位),要立即通知主管部門或單位進行改正;
(三)對火災事故及時進行調查,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上報火災事故情況,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四)對涉及消防安全需要審批或者驗收的事項,必須嚴格依法辦理;
(五)對群眾舉報的火災隱患和違反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行為進行調查、處理。
第十三條違反本規定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發生火災事故的單位,除按《消防法》規定處罰外,當年平安建設考核為不達標單位,并在部內予以通報批評。
第十四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原《農業部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規定》(農辦發〔2004〕8號)同時廢止。
消防管理制度 16
1. 廠區內的安全出口數目、疏散寬度和距離,必須符合《消防法》的有關規定。
2. 安全出口通道不得存放貨物,不準停放車輛和其他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
3. 生產部每天要進行安全巡視檢查,嚴禁安全出口上鎖、堵塞,保證廠區內所有安全出口正常通行。
4.廠區內所有倉庫、車間、辦公樓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必須設置疏散指示標志和符合標準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
5. 生產部應對廠區各種安全疏散指示牌進行檢查保養,發現損壞要及時更換維修。
消防管理制度 1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商品、設備免受火災危害。根據全國人大會批準的《消防監督條例》和國務院批準由公安部公布施行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以及有關消防安全規定,結合公司倉庫情況,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倉庫消防管理必須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第三條:倉庫貯存著大量商品,是防火重點部門,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把消防安全工作,擺到重要議事日程,與各項工作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第二章:組織領導
第一條:倉庫主管對所屬倉庫的消防安全工作負有直接領導責任。倉庫解決不了的火險隱患,反映到公司,并切實加以整改。如對已經發現的火險隱患,熟視無睹,對防火工作指揮不當,造成火災事故,應追究倉庫主管領導責任。
第二條:倉庫內部要建立安全領導小組,倉庫主管為安全領導小組負責人,負責倉庫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并嚴密配合保安部做好倉庫的消防日檢、月檢、年檢工作,徹底消除各類隱患。
第三條:倉庫主管應根據實際需要配備義務消防員,參與保安隊(公司義務消防隊)的`消防器材操作訓練及日常防火知識培訓,以提高倉庫員工的自防自救能力。
第四條:倉庫防火安全工作實行倉庫、班組、崗位責任人三級負責制。
(一)倉庫防火負責人職責:(倉庫主管)
1.貫徹執行上級有關防火安全規定和文件,組織實施各項消防安全制度。
2.組織制訂崗位防火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程,定期檢查執行情況。 3.劃分防火責任區,指定區域防火負責人,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落實防范措施。
4.對職工進行商品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識,新職工、臨時工要做好上崗位前的防火安全教育。
5.組織,安排倉庫義務消防員定期參與消防訓練、消防演習,不斷提高防火滅火技能。
(二)班組防火負責人職責:(班組長)
1.負責本班組防火安全工作,認真執行有關防火安全制度、規定。 2.組織學習防火知識、文件,檢查崗位防火負責制和操作規程執行情況。
3.發現違章行為應及時制止;發現火險隱患,應采取防范措施,并向領導匯報。
(三)崗位責任人職責:(倉管員)
1.嚴格執行各項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應及時排除。解決有困難的,應向領導匯報,提出改進意見。
2.必須負責本責任區范圍內的安全,下班時做到關閉門窗,做好火
電源管理,清除廢紙等易燃物。
3.認真學習防火、滅火知識,積極參加消防訓練和各項安全活動。 4.發現火警時,要及時撲救,并立即報警。
第三章: 宣傳教育
第一條:倉庫要結合政治思想工作,采用各種形式,經常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宣傳教育主要內容是:
(一)國家和公安消防部門制訂的有關消防法規。
(二)各級商業行政部門和本單位制訂的消防安全條例、規定、制度。
(三)有關消防業務商品知識。
(四)消防安全經驗和典型事故案例。
第二條:倉庫應每月確定一天為“安全活動日”,開展消防安全活動。
第四章: 火源管理
第一條:倉庫應對火源嚴加管理。倉庫區域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職工、外來人員和車輛入庫,必須收留火種,禁止帶入庫區。
第二條:庫區如確需動用明火,必須經防火負責人上報公司,經公司批準,落實好安全措施,并指定專人監護現場時方可進行。作業結束要認真檢查,不得留有火種。大風天不準明火作業。
第三條:商品入庫應認真檢查是否留有火種,特別對草包、紙包、布包商品,更要嚴格檢查,如有可疑應另外存放,進行觀察。
第五章:電源管理
第一條:倉庫電線和電器設備必須按照設計規范由正式電工安裝、維修。不準亂拉臨時電線,不準超負荷作業,不準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第二條:庫房照明燈頭應裝在通道上方,堆碼商品必須與燈頭保持五十厘米以上距離,工作完畢,切斷電源。
第三條:每年至少對電線進行兩次絕緣搖測。發現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安全因素,必須及時更新、維修。對各種電器設備、要經常檢測維修。
第四條:倉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日光燈、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等電器設備。
第六章: 儲存管理
第一條:商品應根據不同性質,分區、分類、分堆儲存。庫房內主要通道寬度一般不應小于兩米。如不足兩米應根據實際情況留足防火通道,并保持暢通。
第二條:不準在庫區內停放、修理機動車輛。電瓶車、鏟車、機動車因特殊情況進入庫房,必須有防止濺出火花的安全裝置,機動車進入庫區應在排氣管處安裝防火罩。嚴禁在庫區內存放汽、柴油等揮發易燃性危險品。
第三條:庫區和庫房內應經常保持清潔,對散落的包裝袋、廢紙箱等應及時清除,并妥善處理。
第四條:倉庫保管人員必須保證政治合格,身體健康,先審后用。外來臨時用工如在庫房工作,必須經保衛部門審查備案,經同意后方能進入。
第七章 : 設施管理
第一條:倉庫內的建筑消防設施,消防通訊、報警裝置、及滅火器和消防栓等消防器材,非緊急情況嚴禁動用,嚴禁私自改變器材擺放布局。對器材擺放方位倉管人員應做到人人心中有數,緊急時才能快速取用。
第二條:各種消防器材應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定點、定人、定期檢查,進行維修、換藥,嚴禁挪用。消防設備周圍,嚴禁堆放其他物品。
第八章:安全檢查
第一條:倉庫必須實行嚴格的安全檢查制度,倉庫主管應嚴密配合保安隊(公司義務消防隊)做好倉庫每月、每周、每日的消防巡檢。檢查的重點是火源、電源、消防設施、等要害部位的防火措施,安全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消防隱患的整改情況。
第二條:倉庫檢查出來的火險隱患,必須做出詳細登記,建立檔案,逐條研究,限期整改。一時難以解決的問題,要及時上報,同時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保證安全。
第三條:倉庫必須堅持每日防火安全檢查制度。倉庫主管、倉管員、班(組)長、值班人員要按照職責,嚴格做好責任區域內的安全檢查工作。
第九章: 事故處理及獎懲
第一條:倉庫一旦發生火災,應立即組織職工奮力搶救,同時迅速報警,指定專人保護現場。
第二條:發生火災事故應立即用電話、電報報告上級部門,同時主動配合公安部門查清原因,查清肇事人和責任人,寫出書面報告。對有意隱瞞火災事故不報者,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第三條:發生火災事故,必須按照“三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
第四條:倉庫要把消防安全工作列為部門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對在工作中發現并及時制止重大火災隱患,而使公司免受重大火災責任事故侵害的員工,以及在撲救火災中奮勇保護公司財產安全有功人員,應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五條:對違反有關倉庫防火安全條例和制度肇成事故責任人,應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制栽,紀律處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 附則
第一條:本條例由公布之日起實行,適用于公司原(輔)料倉庫及公司成品倉庫。倉庫各成員必須嚴格遵守本條例之規定。
第二條:公司將定期對倉庫就本條例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消防管理制度 18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在安全教育的同時進行消防培訓,和安全教育一并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每月對消防器材進行一次檢查,如有開封、使用和壓力不足的要及時更換。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及時消除。
4、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對責任人進行考核。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要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要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要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月不少于一次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隊負責,專職管理員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隊負責組織實施,本車間管理人員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消防器材由本消防員負責管理。
(五)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將隱患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要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車間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4、對上級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回復報告。
(六)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必須按規定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準備設當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
(3)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擅自動火作業者,一經發現交安環部處理。
(七)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隊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八)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本車間發生火災時,在崗員工應立即對初起火災進行撲救。
2、就近原則使用滅火器材并立即報告當班領導,火勢嚴重時一并打火警電話求救。
3、當班領導接到報告后應立即趕到現場,如需要啟動預案立即啟動事故預案,按照預案指揮系統和分工執行。
4、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5、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6、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7、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九)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消防管理制度 19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頒布的有關消防的各項法規。
2、協助本單位制定切實可行的消防安全制度、公約等,并督促實施。
3、根據本單位的'地區和特點,利用各種形式進行防火宣傳,普及消防知識。
4、不間斷地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在火災多發季節和節假日加強值班巡邏。
5、負責本單位的消防設施、器材和工具的配置,管理、維護和保養,保證完整好用。
6、組織本單位義務消防員進行滅火演練,每年不少于一次。
消防管理制度 20
一、組建義務消防安全檢查隊伍,目的是通過群防群管,使社區的.安全工作落到實處。
二、落實與街道安監辦簽訂的年度安全責任書各項工作,促進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實。
三、對社區居民和經營單位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編制工作計劃,在街道安監辦和消防部門的指導下采用多種形式定期開展消防安全的宣傳教育,提高社區居民和經營單位的消防安全意識。
四、社區消防安全委員會定期組織義務消防隊員對社區開展消防安全巡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發出安全隱患告知書,督促其整改,組織社區各大經營單位進行定期的消防安全交叉檢查,檢查結果定期向街道安監辦和消防部門匯報。
五、每年至少組織社區單位進行2次消防演練,通過演練,不斷提高義務消防隊員的滅火實戰水平。
六、按照消防安全實際工作要求,建立消防檔案,通過“安全隱患整改落實情況匯報”形式,向上級管理部門反映社區消防安全狀況,并做好年度工作總結。
消防管理制度 21
1、凡飯店范圍內進行的改建。裝修施工項目,工程的設計,建筑材料的選用,施工組織方案,消防措施等須報消防監督部門批準后,方可施工。
2、施工單位進場施工之前,必須與飯店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飯店保安部應督促施工單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3、施工單位進場施工之前,必須先到保安部辦理進場施工登記。施工單位必須嚴格遵守《飯店消防安全管理規程》并確定一名施工現場房火負責人,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
4、施工中使用電器設備必須符合消防安全,嚴格防火措施,禁止違章作業,電源部分須在飯店電工的協助下開通。
5、施工現場使用明火時,必須事先向保安部辦理審批手續,領取用火證后方可作業,操作電。氣焊割的人員必須是正式焊工。操作現場必須滿足防火要求。
6、施工中需要使用汽油,脫漆劑等易燃物品時,必須符合《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監督管理方法》的規定。易燃品要有專用庫房,有專人保管,不得將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施工現場內。
7、施工中不準大面積使用脫漆劑等易燃液體,盡可能不在現場進行噴漆作業,如必須在現場噴漆時,要有良好的通風和防止明火的措施。
8、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限額領料,隨用隨領;禁止在作業場所分裝,調料;禁止在工程現場使使液化石油氣鋼瓶。乙炔發生器等。
9、工程施工如果影響原有消防設施。消防設備的使用功能時,須事先報消防監督機關同意,并采取措施,保證事故報警和滅火功能。
10、施工的堆料和垃圾不得圈占消防設備及消防通道,不得堵塞走廊。樓梯和疏散通道。
消防管理制度 22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九寨溝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各電站消防管理工作內容和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公司各電站的消防管理工作。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國家電網安監[2009]64號 關于印發《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變電部分)、(線路部分)》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
《四川省消防管理條例》
《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4、消防是指預防和撲滅火災。
5、管理內容與方法
6、組織機構
7、 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第一責任人由運行維護項目部項目經理擔任。
8 、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設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防火安全工作,運行維護項目部安全員負責相關要害工作部位的消防工作。
9電站消防組織機構。
a)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組長由項目經理擔任,副組長為項目總工(兼安全員),成員有運行維護管理工程師、運行維護部安全員、值長、閘首值長、開關站值守長、維護工程師;
b)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接受公司的領導,同時與九寨溝縣專業消防隊伍建立有效的聯絡機制,接受專業消防隊的指導,實施全站防火安全措施,開展消防日常工作。
c) 根據電站實際,建立運行維護班組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而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蔓延或把火撲滅在初期階段的'作用。
d) 義務消防隊成員全體運維人員。
10 、消防安全職責
11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
a) 處理項目部防火安全工作;
b) 制定、修改本廠防火安全制度;
c) 組織和參與防火安全檢查,研究整改火險隱患;
d) 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12 、項目經理防火安全職責:
a) 認真貫徹公司有關消防工作方針、政策、指示、規定,將防火安全工作納入工作議事日程;
b) 部署和組織本單位的防火宣傳、教育、檢查、督促整改火險隱患;
c) 組織、制定和貫徹防火責任制,落實國家的消防法律、法規;
d) 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研究整改火險隱患;
e) 建立專職和義務消防組織,加強管理教育,落實必要的訓練和工作條件;
f) 落實對消防設施設備的配制、維修、保養和管理經費;
g) 對火災事故要積極組織撲救、保護好現場,并協協調查處理;
h) 對新投產的設備要執行“三同時”,發現問題的設施、設備有權拒絕驗收和運行。
13 、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14 、消防安全措施
15、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員工進行防火教育并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和演習。
16 、運行各值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每月對電站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17 、電站防火重點部位的確定和管理辦法:
a) 重點防火部位有:集控樓、中控室、計算機室、電纜層、油處理室、油罐室、主變室、gis室、廠用變室、蓄電池室、通訊室、庫房;
b) 重點防火部位建立防火檢查制度,值班人員在對設備進行巡檢時同時進行防火;
c) 檢查項目、內容規定在設備點檢標準書上,檢查結果記錄在設備巡回檢查記錄簿上;
d) 重點防火部位懸掛標示牌指明場所名稱及防火責任人。
18 、對從事電工、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取得合格證后方可操作。
19 、施工作業中需用明火的,須執行動火工作票制度。
20 、生產場所防火技術措施
a) 對生產區設置定量消防設施,對主要機電設備設置相應的滅火設備,對值班人員、巡視人員、維護檢修人員進入建筑物設置安全出口,設置火災阻斷空氣、滅火后迅速排煙消煙設施。
b) 對生產區配置專門消防車道,不能受阻,有專門的消防供水系統、消火栓、手提式滅火器、沙箱等。
c) 訂立消防規則,指定專人進行檢查,組織定期和不定期消防演習。
d) 建立自動報警系統。
21、 機電設備的防火技術要求
a) 水輪發電機防火。水輪發電機防火裝置有自動噴水滅火(雨淋器、消火栓);
b) 電力變壓器防火。電力變壓器繞組發生短路故障,極易擴大火災范圍,繼電保護裝置、差動及瓦斯保護裝置迅速動作,對防止火災發生頗為有效。在變壓器下面設立排油坑,并設卵石層滅火,是火災發生后避免火災擴大的有效措施。采用的滅火設施有水噴霧滅火(雨淋器);
c) 電纜防火。在電纜室、電纜隧道及電纜集中架空敷設的廊道出入口設置沙箱和手提式滅火器,對大型電纜室、電纜豎井最好設水噴霧固定式滅火裝置。3.5kv及以下動力電纜及控制電纜一同敷設時應分層排列,動力電纜上下層間均應設耐火隔板;
d) 充油配電裝置防火。設備附近設手提式滅火器;廠房設有固定滅火系統及排煙、消煙設施;
e) 中央控制室(包括機電保護,計算機房,通信室等)防火設有自動滅火裝置和手提式滅火器;
f) 油存儲系統防火。油罐室必須用防火墻與設備隔開。場內外油罐室和露天油罐設泡沫滅火或固定式滅火系統。油罐室應設事故排油、儲油設施;露天油罐設防雷和防止油流散設施;
g) 值班人員應定期進行消防水池水位核對及排沙工作,在日常的巡回點檢工作中應檢查消防水泵是否處于完好狀態,消防水泵控制系統處于完好工作狀態;
h) 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布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要求堆放和管理,對易燃易爆等有害物品要妥善管理;
i) 全體員工無論在宿舍或工作區,一律不許使用電爐取暖;
j) 任何人發現火險,都要及時準確的向項目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報警,并積極參加撲救。項目部應根據火情及時組織力量撲救,或向消防機關報警,配合撲救;
22、獎勵與懲罰
23 、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a) 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條件,促進安全生產的;
b) 堅持執行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于同違章行為作斗爭,保障安全生產的;
c) 及時發現、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的;
d) 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的;
e) 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的;
f) 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經濟處罰;
g) 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將直接責任者上報項目部及其管理單位,追究責任。
消防管理制度 23
為確保一方平安,正確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在政治穩定中推進改革、發展,在改革發展中保持社會穩定,為企業創造良好的安定團結的局面,特制定脫硫分公司部消防管理制度。
1、成立脫硫分公司消防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錢俊
副組長:顏興發
組員:張愛民高韶華居進戎彪譚德君趙冬
義務消防員:王根群樊勇朱立李偉顧萬年秦愛軍
2、完善脫硫分公司消防網絡(見網絡圖)。
3、每年初與公司人保部簽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承包責任書,針對上一年治安綜合治理情況,進行分析研究,采取對策,改進工作。
4、根據公司下發的'節日安全措施,及時組織人員學習、遵守。
5、堅決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認真貫徹有關消防工作的政策、規定,平時注重防火安全檢查,杜絕火警發生。
6、積極學習消防法、消防知識,維護好本部門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動用后立即向人保部申報。
消防管理制度 2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有效防范和杜絕重大安全生產事故,規范安全管理和操作行為,確保集團公司安全發展,根據國家、行業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煤礦安全紅線分為“安全管理紅線”和“安全操作紅線”,凡觸碰安全管理紅線者給予降職或撤職處分,觸碰安全操作紅線者給予開除留用或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第三條 集團公司、二級公司、礦(洗煤廠)對執行本制度負主體責任。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各涉煤控股單位。
第二章 安全管理紅線
第五條 凡違反安全管理紅線規定的責任者,給予以下處分。
1、安排未經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操作人員上崗作業,給予分管礦領導降職處分。
2、未嚴格按規定執行礦領導下井帶班制度,給予降職處分。
3、礦井無證照、證照不齊或證照失效仍生產或建設;存在超層越界或開采防隔水煤柱。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礦長撤職處分,給予生產礦長降職處分。
4、礦井風量不足;違反規定串聯通風;未按設計形成通風系統,未實現分區通風;采區巷道一段進風、一段回風。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通風助理撤職處分,給予總工程師降職處分。
5、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未按規定安裝“雙風機雙電源”或不能自動切換;未設置“三專兩閉鎖”。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機電礦長撤職處分。
6、未進行瓦斯等級及突出危險性鑒定;應進行瓦斯抽采的礦井在采掘區域內瓦斯抽采不達標(以檢驗報告為依據);在突出煤層進行采掘活動而綜合防突措施效果不達標(以檢驗報告為依據);采掘工作面未按規定安裝監控系統(或監控系統失效)或者瓦斯超限斷電值設置大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通風助理撤職處分,給予總工程師降職處分。
7、未采取措施查明采掘區域礦井水文地質情況及井田范圍內采空區、老窯積水等情況而組織生產或建設,分別給予礦長、總工程師撤職處分。
8、未制定采掘探放水設計或未真實開展探放水作業,給予總工程師撤職處分。
9、使用淘汰的煤礦機電設備、工藝或未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電氣設備違規入井,給予機電礦長降職處分。
10、煤礦建設項目私自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或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給予礦長撤職處分。
11、凡不執行上級下達的停工停產指令或未經驗收而私自復工復產,給予礦長撤職處分。
12、對違反安全紅線規定監察不力、追責不到位,給予安全礦長降職處分。
第三章 安全操作紅線
第六條 凡違反安全操作紅線規定的責任者,給予以下處分。
1、凡酒后或攜帶煙火、易燃易爆物品入井,或在井下吸煙,給予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2、凡扒、蹬、跳礦車或乘坐斜井物料車,或乘坐皮帶、溜子,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3、井下、井口附近20米范圍內、地面煤倉上下口、地面瓦斯抽放泵站不按專項措施進行電氧焊等動火作業,給予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4、嚴重違章爆破作業或私藏火工品、私帶火工品上井,給予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5、故意移動或遮擋瓦斯傳感器;在瓦斯檢查中瓦斯檢查員漏檢、假檢或擅離職守。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6、凡破壞通訊、通風、監測監控及瓦斯抽采設施設備或私自打開密閉、私自進入盲巷,給予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7、礦井或作業地點受到水害威脅或出現停風后不及時撤離或拒不撤離;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繼續作業。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8、掘進工作面未按探放水設計進行超前探放水或超出允許掘進距離而進行掘進,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9、大型設備、特種設備在保護裝置失效或甩掉保護裝置情況下繼續使用;在用電氣設備存在失爆;違反規定強行帶電檢修或挪移電氣設備;不執行停送電規定設備故障未排除強行送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10、違反規程、措施規定不使用超前支護空頂作業;擅自改變支護材料、支護參數降低支護強度;遇地質構造或巷道開口、貫通等特殊情況時未按規程措施加強支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11、無特種作業資質從事特種作業、強令無特種作業資質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12、發現其他嚴重危害安全的.行為將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或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第四章 執行程序
第七條 煤礦安全紅線規定經集團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按程序發布執行。
第八條 集團公司各級各類安全檢查,必須嚴格對照安全紅線規定進行檢查。
第九條 凡發現違反安全紅線規定,檢查人員必須現場認定并作出責任追究處理意見。
第十條 對認定的責任追究,由人事(力)部門具體落實,安監部門督查。
第五章 其他規定
第十一條 違反安全紅線規定的情形納入安全績效考核范疇。
第十二條 出現多人多次違反安全紅線規定,集團公司對二級公司及礦(廠)主要領導進行安全誡勉談話。
第十三條 安監部門每月對違反安全紅線規定的情況進行公開通報,接受廣大職工監督。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制度“安全管理紅線”中的處分對象“礦長”包含煤礦的董事長、總經理。
第十五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晉能集團有限公司。
第十六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消防管理制度 25
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公司人員及財產安全,保證公司生產正常﹑順利進行,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及規定,請各部門認真遵守執行:
1、每半年組織一次全廠人員實地消防演習
2、每季度組織全廠干部﹑保安人員進行實地滅火演習
3、保安隊長負責全廠之消防安全工作,監督與實施消防安全工作
4、全廠人員下班后,值班保衛必須巡查整個車間安全狀況,并作巡查記錄,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與處理
5、廠區﹑宿舍如需電﹑氧焊時必提出申請,填寫動火審批現任卡,經上級主管簽準后,方可動火作業,在動火作業過程中,必須有防火器材(滅火器﹑水),動火后,需留人清理動火地點,如無任何異常情況,作業人員方可離開動火區域
6、消防安全負任人每天不定時巡查車間﹑宿舍,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處理,如不能處理之安全隱患,必須及時報告給上級主管,每天之巡查報告作好記錄,并于次日9﹕00鐘以前交行政部
7、每季度組織全廠干部﹑辦公室人員﹑保安進行消防安全知識教育訓練
8、嚴格按照消防規定設置消防器材﹑應急設施,并每天進行保養與維護,其維護工作由生產單位之組長安排人員實施
9、加強工傷管理工作,要求所有操作人員必須按章作業,嚴禁違章作業,認真落實各項安全規章制度,杜絕事故的發生
10、認真貫徹落實消防安全“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11、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本單位之消防安全責任人,實行誰主管生產必須負責安全之原則。
12、所有特殊工種(電工﹑焊工)必需持的.效證件方可上崗。
消防管理制度 26
1、目的
明確消防管理工作的要求、內容和各級人員職責,保護公共財產和顧客的生命財產安全。
2、適用范圍
適用于管理中心消防管理工作。
3、職責
3.1監控運行人員負責消防系統的運行監控和維修保養等具體工作。
3.2安管隊長負責消防安全規范月檢查工作。
3.3安管員負責日常消防設施巡視檢查工作。
3.4管理處監控運行班長負責消防系統的綜合管理和消防管理工作的檢查監督。
3.5管理中心經理對消防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4、工作流程
4.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1.1消防工作要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保護公共財產和顧客的生命財產安全。
4.1.2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示,開展防火宣傳,普及消防知識。
4.1.3經常檢查防火安全工作,糾正消防違章,整改火險隱患。
4.1.4加強消防設施、器材、設備管理,定期檢查,確保各類設施器材和裝置處于良好狀態。
4.1.5安全防火通道要時刻保持暢通,確保火險時人員疏散。
4.1.6制訂消防滅火作戰方案和緊急疏散方案。
4.1.7接到火災報警后,在向消防機關準確報警的同時,迅速組織力量奔赴現場,啟用消防設施進行撲救,保護現場并協助消防部門查清火災原因。
4.1.8檢查所有消防設施、器材、設備,做好相關記錄,并存檔備查。
4.1.9定期組織聯合抗震及消防演習,增強抗災能力。
4.2消防值班制度
4.2.1消防值班人員實行24小時全天候值班制度。
4.2.2必須堅守崗位,嚴禁脫崗。
4.2.3發生火警、火災警報時,迅速按報警程序執行。
4.2.4值班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立即解決,不得延誤。
4.2.5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及各項操作規程,因違反規程引起的一切后果,其責任均由值班人員自負。
4.2.6當接班時間已到,但接班人尚未到來時,不得離崗。
4.2.7每天值班情況要逐項認真記錄,交接雙方共同簽字。
4.3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4.3.1消防設施器材按照劃分的管理區域,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使消防設施器材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4.3.2管理中心每年對大樓消防設施器材進行兩次定期檢查、清理和登記造冊存檔。
4.3.3消防栓、箱體、玻璃、門鎖、閥門、水帶、水槍、手動報警器、小錘及其配件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4.3.4溫、煙感控制箱、指示燈、開關、探頭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4.3.5運行,水噴淋自動滅火系統每月高、低層放水試驗一次。每次抽查1~2層。每月抽查一次,每次抽查1~2個。
4.3.6消防手電筒、出口指示燈、事故應急照明燈保持完好。
4.3.7定期對滅火器進行檢查、更換,確保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4.3.8消防用廣播器材隨時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4.3.9消防扳手存放在顯要位置,隨時備用。
4.3.10加強消防設施器材的.巡視、檢查、保養、更換,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4.3.11消防設施器材禁止挪作它用及改變位置,嚴禁損壞丟失。
4.4消防設施停用管理制度
4.4.1加強消防設施停用期的管理工作,確保消防設施停用期間的消防安全。因事故或其它原因停用消防設備24小時以上,必須報市消防局批準。24小時內,必要書面報告管理中心,經批準后方準實施(具體時間按當地消防部門規定)
4.4.2裝修、擴建、改建工程,按消防法規的要求進行管理。
4.4.3由施工單位出具書面申請報告,并填寫消防設施停用呈報表。
4.4.4由管理處審批后,簽發閥門操作票。
4.4.5工程完工確認后,根據操作票的要求恢復供水。
4.5消防設施監督檢查制度
4.5.1按照國家《消防法》、地方各級政府和消防監督機關頒布的實施細則對消防設施檢查。
4.5.2實行四級消防監督檢查管理,分別以定期抽查和分片、分區包干方式進行。
4.5.2.1經理不定期抽查,主要查規范、查操作、查完好率。
4.5.2.2護管隊長月檢查,作全面消防安全規范的檢查。
4.5.2.3護管員周檢查,作全面消防設施完好率的檢查。
4.5.2.4消防巡視檢查,作基本全面檢查,確保消防通道暢通。
4.5.3一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糾正,確保消防安全運行正常。
4.5.4對顧客存在的問題隱患,發出書面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并協助處理整改。
4.5.5夜間值班一旦發現異常情況,值班人除作好值班記錄外,還應保持冷靜,果斷處理,同時通知中心經理和相關單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火險隱患,避免發生火警、火災事故,確保大樓的消防安全。
4.5.6管理中心每月對護管員的各項消防治安記錄進行一次抽查。
5、相關文件和質量記錄表格
5.1《火災應急預案》
5.2《消防設備檢查規程》
5.3《消防設備維護保養規程》
5.4《風機維護規程》
5.5《消防設施停用呈報表》
5.6《消防水系統檢查記錄》
5.7《消防設施檢查表》
5.8《消防系統運行情況登記表》
5.9《風機保養記錄》
消防管理制度 27
一、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管理工作要認真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落實消防法律、法規、制度、規定的要求,切實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
2、農民工人員做好日常防火安全工作;組織管理、維護防火設施、器材,保證其完好有效;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險隱患整改。
3、嚴格用火安全管理。禁止在室內外亂燒廢紙、垃圾;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等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如不遵守人員,一次罰款50—500元(按情況處理,情節嚴重者,開除項目部用工資格或上報相關單位)。
4、嚴格用電安全管理。各類電線、電器的安裝、使用均應符合用電安全、防火安全規定;嚴禁亂拉電線,嚴禁擅自增加大功率用電設備,如不遵守人員,一次罰款100—200元。
5、加強防火水源管理。保持消火栓有充足的防火水源。禁止將防火專用水源挪作它用,不服從管理者一次罰款50—100元。
6、嚴禁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放入宿舍區,不聽管理者開除項目部用工資格,不服從管理者一次罰款50—100元。
7、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出口暢通。嚴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門、防火卷簾等處堆放障礙物。
8、遇有火災險情,要迅速組織撲救、報警。
9、對在防火安全管理中成績顯著個人,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違反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的個人,視情節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直到移交政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10、班組管理人員每周檢查一次。項目部辦公室每月檢查一次。
二、辦公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辦公室里的廢紙等易燃物品,要放在指定的位置并及時清除。文件資料要遠離電源插座。
2、辦公室內不準超負荷用電。不準使用火、電爐和其它電器加熱取暖(包括電暖氣、)。
3、不得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辦公室,辦公室內不得燃燒紙屑等物品。
4、吸煙時煙頭應丟入煙缸內,嚴禁亂丟。
5、每天下班前,要對室內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切斷電源,確認無火災隱患后,關窗、鎖門方可離開。
三、餐廳廚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餐廳內應禁止吸煙。就餐者如有吸煙者進行勸阻,并引導其到指定的場所吸煙。
2、廚房在使用明火及使用各種固體或液體燃料火鍋時,必須遵守操作程序。不許在燃燒中添加燃料。燃料的使用保管必須有專人負責。
3、餐廳的.各種電器設備,包括機器設備、照明設備及線路、插座等,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嚴禁私拉臨時線。要定期對電器設備進行檢查,如有短路、電阻過大、超負荷等,應及時通知電工檢修。
4、餐廳要設有安全疏散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嚴禁堆放任何物品。餐廳內的各種消防設施不能擠占、挪用和遮擋。
5、廚房在煉油、炸、烘、烤食品時必須設專人負責看管。油鍋、烤箱溫度不要過高,油鍋不要過滿,嚴防油溫過熱出現明火、溢鍋引起火災。
6、廚房內燃氣灶具、烤箱,點火使用時必須遵守操作規程,不得用紙張引火。
7、不得往爐灶、烤箱火眼等處倒置各種廢雜物以防堵塞火眼發生事故,不準用焚燒方式處理垃圾。
8、每日下班前必須切斷所有應切斷的電源,關閉燃氣的總、分閥。
消防管理制度 28
為了搞好員工宿舍,加強治安安全和消防安全,保障公 司職工有一個清潔、舒適、安靜、秩序良好的住宿環境,特規定如下:
宿舍所有人員必須做好用電、防火為重點的安全工作,所有住宿人員(含外聘及外來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并服從公司的統一管理和安排,工地宿舍消防管理制度。
根據《消防法》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度,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宿舍主管部門對宿舍的安全負責,各住宿人員為第一責任人。
禁止破壞供電、消防、防雷設備和設施。非緊急情況下,任何人不得隨意將消防設施堵塞、損毀、挪動、試用或挪為它用。
各住宿人員必須保證樓道暢通無阻,禁止在樓道內堆放雜物,存放易燃、易爆及危害大家安全的物品。
各住宿人員要會使用滅火器,如發現著火,立即采取措施撲滅初期火災,同時迅速疏散人員并報警。火警電話119,報警時須講明著火單位名稱、地址、電話、火勢大孝報警人姓名并及時派人到路口迎接消防車,管理制度《工地宿舍消防管理制度》。
1.禁止在宿舍吸煙、生火、玩火、焚燒物品以及燃放煙花爆竹等,點燃蠟燭及蚊香等需有人在場,用不燃物支墊,并遠離任何可燃物,以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2.禁止攜入或私存易燃、易爆、有毒、劇毒以及有腐蝕性、傳染性等妨礙公共安全和衛生的危險物品。
3.宿舍內安全用電,嚴禁宿舍員工私拉電線插座及使用電飯鍋、電炒鍋、電熱水等電器,以免引起電線短路失火.。嚴禁宿舍員工做飯,并使用明火照明
4.禁止在宿舍內私接電源,安裝插座。除電腦和電吹風(限800W以下)外,其他大功率電器一律不準使用,如果遇特殊條件需要使用的,由公司申報物業管理處,并得到允許后方可使用。
4.禁止用其他任何金屬線代替保險絲。禁止私自拆卸水暖設備、電氣設施,私自修理供電設施。
5.禁止在蚊帳內點燭設燈看書。
6.禁止將插座、電器等帶電體放于床上、從席子里下穿過或與可燃物連接(例如電扇放在床內吹風)。
7.禁止在電線燈頭、燈管等電器設備上搭掛衣物或烘烤物品。
8.人員離室鎖門時,務必檢查并關閉窗戶及電燈、電扇、電腦、充電器等所有電器設備的電源。
9 、員工宿舍范圍內若遇到非公司員工有義務詢問其情況,以防盜賊混入宿舍內.
10、 為保證員工正常休息,夜0:00以后到白天14:00以前,嚴禁在宿舍進行任何形式的娛樂活動;杜絕色情活動及吸毒的違法行為,違者扭送公安機關處理.
11 宿舍嚴禁以任何形式聚眾賭博,違者沒手工具、賭資并罰款500元,情節嚴重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對于上述違反行為,如在宿舍內被發現,但無人主動承認且無法查明,則視為全宿舍共同違規。并結合產生后果的輕重給予警告、記過等處分。以及賠償造成的損失。做到人走燈滅、風扇停,注意節約用水,發現火災隱患及時通知管理人員.
消防管理制度 29
1.各部門員工要努力學習消防知識,會檢查排除消防隱患、會使用滅火器材和消防器材、會組織疏散逃生、會宣傳教育。
2.報警主機位于監控室,由保安員24小時值班,如聽到報警鈴響,應立即通知巡邏保安員迅速到報警樓層檢查。
3.如發生火災,監控室值班員應立即切斷事故樓層總電源,防止爆燃。情況嚴重緊急,應邊指揮滅火,邊報領導、打消防火警電話,報警時要準確清楚地說明酒店地點、報警人姓名與聯系電話,待消防隊把情況聽清楚后才可放下話筒,同時報警人要到路口、通道接應消防車赴現場救火。
4.各部門員工得知酒店失火信息后,應立即趕到失火現場參加撲救,就近使用滅火器或消防栓進行滅火、疏散。有領導在場由領導指揮,如領導不在時,由在場員工商量決定,采取正確滅火疏散措施果斷進行滅火和疏散營救工作。
5.如發生火災,知情不報或不堅守崗位離開現場,臨陣逃脫者按其情況嚴重程度給予行政處分并追究其責任,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后果的則由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6.各部門每班要檢查一次部門消防設施,保安部每天要檢查地下消防泵房和屋面消防設備,保證設備完整、靈活好用。
消防管理制度 30
1、該三個車庫都屬于油類、可燃部位,存在著肯定的'危急性,必需嚴禁煙火。
2、崗位人員對所屬部位應正確配備消防器材,而且要把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做好日常維護保養。
3、庫內嚴禁亂拉電纜電線和使用電爐,照明燈不準超過100瓦。
4、庫內不得堆放油布、棉紗、廢紙等易燃易爆物品。
5、庫內不得存放汽油、柴油和其他油類。
6、崗位人員應加強對各種車輛的正確熟悉和保養。
消防管理制度 31
1目的和適用范圍
1.1目的:加強消防安全工作,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保護公司財產和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
1.2適用范圍:公司內部消防安全管理。
2引用文件
2.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2.2《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2.3《消防條例》
2.4 isbn7-5011-4297-1消防安全管理
3職責
3.1防火管理部是公司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主要負責公司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訂、修訂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對各部門及本地的消防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和考核。
3.2各單位根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及職責、逐級防火責任制和相關的管理規定。
4術語
4.1火災----是在時間和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所造成的災害。
4.2按一次火災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受災戶數和財物損失金額,火災可劃分為特大火災、重大火災和一般火災三類。
4.3特大火災: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數),重傷20人以上,死亡和重傷20人以上,受災50戶以上,燒毀財物直接損失100萬元以上的火災事故。
4.4重大火災: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死亡和重傷10人以上,重傷10人以上,受災戶30戶以上,燒毀財物直接損失30萬元以上的火災事故。
4.5一般火災:指除特大、重大火災所有情形之外的火災事故。
4.6火災隱患---是指違反消防法律、法規,有可能造成火災危害的隱藏的禍患。含義包括以下三點:一是增加了發生火災的危險性;二是一旦發生火災,會增加對人身、財產的危害;三是一旦導致火災會嚴重影響滅火救援行動。
5組織領導
5.1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嚴格管理、科學管理、依法管理的原則,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的關系,實現安全。
5.2消防安全工作要在公司的領導下,實行四級責任制,即公司、生產廠(部門)、車間(科室、工段)和班組,各級責任明確,各負其責,使消防安全工作層層有人抓,處處有人管。
5.3消防安全工作由廠長全面負責,統一布置,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消防條例》、《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并指定一名副廠長分管消防安全工作,其他分管負責人要在廠長和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廠長的統一領導和布置下,做好自己分管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各生產廠(部門)由行政正職領導擔任本單位消防責任人,各車間主任(科長、工段長)、班組長是本車間(科室、工段)、班組的消防責任人。
5.4消防安全工作是企業生產和經營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各級領導要把消防工作與生產和經營管理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使消防安全工作經常化、制度化、群眾化。
5.5公司設立安全管理委員會,生產廠(部門)設立有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配置安全員。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和生產廠(部門)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領導,均由公司和生產廠(部門)防火負責人擔任。
6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任務
6.1組織公司各部門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6.2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根據本公司的實際情況,部署消防工作。
6.3經常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并研究和督促整改火險隱患,改善消防安全條件。
6.4組織制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6.5負責向上級防火安全委員會請示、匯報工作。
6.6每年進行一次總結表彰活動。
7生產廠(部門)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任務
7.1認真貫徹執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根據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的布置和要求,落實消防安全工作。
7.2對本單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7.1經常對本單位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并研究整改火險隱患。
7.4組織和領導本單位的.義務消防隊員活動,不斷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7.5負責對消防安全工作的獎懲提出意見。
8逐級防火責任制
8.0公司第一防火責任人職責
8.1對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議事日程,作為企業生產和經營管理的重要內容來抓,并與生產和經營管理實行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8.2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聽取消防安全工作匯報,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審批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8.3督促檢查主管副廠長對消防安全工作落實情況。
8.4經常對全公司管理人員及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8.5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8.6在季節變化和幾大節日前,督促檢查各單位防火安全工作落實情況。
8.7發生火災時,組織領導指揮全公司員工進行撲救,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義務消防隊。
9公司第二防火責任人職責
9.1分管公司消防安全工作,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9.2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消防安全工作法規和決定,對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
9.3經常督促安全管理委員會檢查各單位防火責任制的落實情況,并對公司全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9.4組織制定、修改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9.5組織督促防火安全大檢查,并主持研究督促整改重大火險隱患。
9.6經常聽取防火安全委員會消防管理員工作情況匯報,提出具體工作要求,并支持防火工作的開展。
9.7督促新建、擴建、改建項目落實防火安全措施,審批臨時動火作業手續。
9.8組織指揮撲救火災,認真組織查明起火原因,并嚴肅處理。
9.9負責審定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獎懲報告。
9.10經常向廠長匯報全公司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并提出工作意見。
10公司第三防火責任人(公司安委會防火組組長或者消防管理部門行政第一負責人)職責
10.1負責落實和完成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各項任務。
10.2在公司及上級公安消防機構的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消防條例》及《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監督檢查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對公司消防安全第一、第二責任人負責。
10.3有針對性地采取多種形式抓好公司員工的防火安全教育。
10.4督促消防管理員認真管理好消防設施和器材,提出公司年度消防費用開支計劃。
10.5監督檢查公司新建改建擴建項目落實防火措施情況,審批臨時動火作業手續。
10.6做好重點防火部位的安全保衛工作,經常組織檢查公司重點防火部位情況,發現火險隱患及時提出整改意見。
10.7執行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獎懲制度,制止和處罰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有關人員。
10,8發生火警、火災后,配合上級公安消防機構查明原因,對有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及時備案和上報,構成犯罪的報請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1公司第四防火責任人(消防管理部門消防主管)職責
11.1在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全公司日常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11.2在上級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指導下,積極開展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接受上級公安消防監督機關的業務指導和檢查。
11.3對公司發生的火警火災事故發生率負責。
11.4負責經常督促檢查公司各生產崗位,嚴格執行各種防火規章制度。
11.5負責組織公司各單位安全員堅持每月一次防火安全大檢查工作。
11.6負責督促消防干事日常對公司重點防火部位進行防火安全巡查。組織公司各單位義務消防隊進行各項活動和訓練,不斷提高義務消防隊員的自防自救能力,并做好公司各單位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的消防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工作。
11.7建立健全公司消防檔案管理工作,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防火部位,設置防火安全標志。
11,8負責貫徹執行上級公安消防機關下達的防火安全工作任務。并定期向本部門領導匯報消防工作情況。
11.9負責全公司消防設施、器材和建筑物防雷裝置的管理、維修及年度檢測,擬定公司年度消防經費計劃。
11.10負責制定公司重大火災隱患整改方案,并指導監督公司各單位按時整改火災隱患。
11.11負責調查和協助公安消防機關調查火災事故。
12消防干事防火職責
12.1在消防主管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工作,認真學習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知識,嚴格貫徹執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認真地完成各項消防安全工作任務。
12.2協助消防主管積極搞好日常消防工作,深入各單位和重點部位進行防火監督檢查、糾正違章作業,發現火災隱患,及時督促有關單位進行整改,并做好檢查記錄,及時向消防主管匯報檢查工作情況。
12.3認真檢查消防器材、設施,發現有損壞、失效的,要及時更換,對消防器材、設施要進行維護保養,確保消防器材設施、設備完好,用之有效。
12.4對重點防火部位,易燃易爆場所,要加強日常巡查,嚴格管理,做好記錄,一但發現問題,要及時提出整改意見,消除不安全因素。
12.5要認真宣傳消防法律、法規和公司消防安全制度,不斷提高員工的安全消防安全意識。做好收集和整理消防安全各種資料,集中歸檔工作。
13安全員防火職責
13.1在公司安委會和單位負責人的領導下,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對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
13.2負責經常督促檢查各個生產崗位嚴格執行各種防火規章制度。
13.3負責組織本單位積極開展月檢、周檢和日檢工作,堅持參加公司安委會每月組織防火安全大檢查活動。
13.4負責做好本單位新員工、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的防火安全知識教育工作,組織本單位義務消防隊的學習和訓練。
13.5負責貫徹執行公司安委會下達的防火指標和工作任務及對本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和維護。
13.6加強本單位防火重點部位的管理,嚴格執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3.7有權制止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為和對違反者進行批評或經濟處罰。
13,8對本單位發生的火警火災發生率負責。
13.9負責配合防火管理部及上級公安消防機關調查火災事故。
14車間主任(科長、工段長)防火職責
14.1負責本車間(科室、工段)的消防安全工作,經常檢查崗位防火責任制和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
14.2管理好本車間(科室、工段)的明火點、電氣設備和各種易燃易爆危險物品,防止發生火災事故。
14.1堅持周檢制度,發現隱患及時消除并上報。
14.4發生火情后,應積極組織人員撲救,立即報告本單位領導和防火管理部,并進行事故分析處理。
14.5經常對本車間(科室、工段)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15班組長防火職責
15.1經常對班組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確保生產安全。
15.2堅持班組日檢制度,發現隱患后立即整改,一時整改不了的要及時上報。
15.3指定專人負責消防設施、器材。
15.4如臨時用電、動火,須辦理用電、動火手續,并指派現場監護人,防止發生火災事故。
15.5如發生火情時,應積極組織班組人員進行撲救工作,及時報警,分析起火原因,追究責任,并制定整改措施。
16公司全體員工防火守則
16.1嚴格遵守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16.2安全用電、動火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在防火重點部位不準隨意吸煙,亂扔煙蒂。
16.3提高防火警惕,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發現隱患必須及時匯報。有權制止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一切行為。
16.4嚴禁私自存放汽油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不亂堆亂放可燃物,不堵塞消防通道。
16.5臨時動火作業時,未經公司消防部門批準,不準動火。維護和管理好本單位的消防設施、器材,不準挪用和損壞。
16.6未經公司消防部門批準,不準亂拉亂接、臨時線路和電器設備。
16.7公司員工都做到三懂三會,并定期考核。三懂:一懂本崗位生產的火災危險性;二懂本崗位預防火災的措施;三懂本崗位撲救火災的方法。三會:一會報火警;二會使用本崗位消防器材;三會撲救初起火災。
17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7.1本制度所稱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指違反消防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影響消防安全,妨礙消防安全工作正常進行的行為。
17.2消防安全工作的獎懲權屬武防火管理部,重大獎懲由防火管理部提出意見報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批準。對處罰決定有異議的單位或個人可向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投訴。
17.3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公司根據工作效果和經濟價值大小情況給予表彰和獎勵:
17.4積極貫徹執行《消防法》和《消防條例》、《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模范執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
17.5敢于同違反消防法律法規及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現象作斗爭,有顯著成績者;
17.6對消防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確有成效者;
17.7對發生火警、火災能及時報告并積極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重大火災事故發生者;
17,8在滅火戰斗中機智勇敢,搶救人員、物資有突出貢獻者;
17.9受到公安消防機構和公司表彰或嘉獎的有功人員。
17.10違反本制度規定尚未造成后果的,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的處罰:
17.11重點防火部位未落實管理制度的;
17.12在重點防火部位吸煙(包括事后有煙頭)、用火者;
17.13違反制度規定,發生火警事故者;
17.14在易燃易爆場所違章動火作業者;
17.15擅自亂拉亂接電源、電線和未辦用電手續私自在生產區使用電爐者;
17.16未落實本部門消防責任制和檢查制度者;拒絕或阻礙消防安全管理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檢查者;
17.17違反制度規定,不聽從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勸阻,強行違章操作者;
17.18對火災隱患不及時整改的;
17.19埋壓、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和防雷裝置(損壞器材還要照價賠償)的;
17.20單位發生火情,動用消防器材,事后未報告者;
17.21外來施工人員私自使用消防器材者。
17.22違反本制度規定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有下列行為之一,對單位或個人處以500元以上20元以下的處罰:
17.23未經防火管理部同意或未辦理動火、用電手續,私自動火、用電發生火警火災事故,既處罰負責管理單位又處罰施工單位和當事人;
17.24違反制度規定,發生火災事故者;
17.25發生火災后,不報警和延誤報警,甚至阻攔報警和謊報火警者;
17.26有重大火災隱患,對防火管理部下達“不符合報告”逾期不整改或拒絕整改的;
17.27拒不執行火場指揮員指揮,影響滅火救災的;
17.28隱瞞、掩飾起火原因,推卸火災事故責任,故意破壞或者偽造火災現場的;
17.29違反本制度規定,發生重大以上火災事故,造成經濟損失巨大的,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研究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8附則
18.1本制度自公司發布日起實施,本制度由防火管理部負責解釋。
消防管理制度 32
一、消防組織(義務消防隊)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二、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方案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三、根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義務消防員應佩戴名簽,明確分工職責。
四、每年進行一次防火、滅火學問考核,考核優秀賜予表彰。
五、不斷總結閱歷,提高防火滅火自救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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