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管理制度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管道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管道管理制度1
1 目的
保證全廠設備、管道的安全穩定運行,防止突發事故的發生。
本制度適用于全廠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易燃、易爆、易腐蝕的液體介質的盛裝容器,以及關鍵設備易損壞的監測部位。
2 引用標準
信強化工工作標準。
信強化工設備管理責任制度。
3 職責
3.1 設備科負責制度的制定及監督考核。
3.2 各車間負責對本車間所規定的監測項目進行、定期、在線監測實施。
4 具體規程
4.1 定期檢查項目:
4.1.1檢查易燃、易爆介質的容器管道的接地裝置。
4.1.2檢查關鍵設備的振動值、測厚、壁溫等數據。
4.1.3檢查設備、壓力管道本身及所屬附件、支架、振動、安裝是否符合要求。
4.1.4管道閥門的材質、等級是否符合。
4.1.5管道的涂色是否符合要求。
4.1.6設備科每月抽查一次車間的監測情況。
4.2 在線監測:
4.2.1監測各設備的管道的溫度、壓力、負荷是否超標。
4.2.2監測防腐、保溫、防凍設施是否完整符合要求。
4.2.3監測設備、管道有無跑、冒、滴現象。
4.2.4設備及管道是否有異常振動、響聲。
4.3 相關規定及考核
4.3.1各車間建立定期監測臺帳,對設備、壓力管道進行定期監測,根據監測目的不同所做的監測數據,必須填寫《設備檢查記錄》。
4.3.2設備科不定期進行抽查,每發現一項不按臺帳規定在線檢查的,對單位責任人罰款20元,對檢查責任人罰款30元。
5 相關記錄
5.1《設備檢查記錄》
管道管理制度2
根據省、市安全用電、用水、用氣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小區的具體情況,對小區供電、供水、供氣管理規定如下:
一、凡屬管理處管轄范圍內的供電、供水系統(即供電局、自來水公司向本小區供電、供水總表以內的)一律由管理處管理;由供電局、自來水公司直接抄表到戶的,由供電、供水部門管理;管道燃氣系統由市燃氣公司負責管理,其它單位未經許可不得介入。
二、業主(住戶)出門前應將電器、燃氣和水擎閥門(開關),避免發生事故。
三、小區電、水、氣管線均經科學設計、精心安裝,業主(住戶)不可隨意更改。如確需改動,請報告管理處并雇專業人員完成。
四、業主(住戶)如需要增加用電容量,必須先向管理處提出書面申請,由管理處或有關部門審查并確認符合增容要求的,經批準后方可增容,但必須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每增容1kw(或者說kva、5a),收增容費600元,凡不足1kw(或1kva、5a)計算,余此類推。
(2)電度表每增容一級的,其電表計算基數按20度/月的倍數遞增計收電費,凡不足20度/月按20度/月計收,余此類推。
(3)業主(住)如需另拉電纜,電線或更換電表的,該工程費包括材料費均由業主(住戶)負責。
五、已獲批準增容的業主(住戶)連續3個月達不到增容要求的用電負荷,將取消其增容資格,其繳納的費用不退還。
六、每單元設計最大功率為4kw,請業主(住戶)累計電器功率,勿超過最大限量,否則,不可同時使用所有電器。
七、有以下現象有均屬偷電、偷水、偷氣行為。管理處將按下列規定處理:
(1)私自增加電氣容量,且造成電氣線路故障的,作每增容1kw(1kva)罰款300元-800元外,必須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并要重新辦理申請增容手續。
(2)私自裝表、接電、接水、接通燃氣或繞表接電、接水、接通燃氣者,除當場停用,按電器容量全負荷和入住時間追計電、水、燃氣費外,并處以1000元-20xx元罰款。
(3)私自啟用電表、水表、燃氣表的封印或改動電力運行回路,影響準確計量的,除按用量負荷和入住時間追計電、水、燃氣費外,每次還將罰款1000元-20xx元。
(4)私自啟用電表、水表、燃氣表,不管停用時間長短,除按用電容量和入住時間追計電、水、燃氣費外,還處以其10倍的罰款。
(5)擅自改動上下水、燃氣管道,電氣線路(包括通迅、有線電視系統)者,除應按實際情況糾正外,每項罰款500元-1000元。
八、業主(住戶)違反安全用電、用水、用氣規定,拒絕管理處機電維修人員檢查、不采納安全用電、用水、用氣意見及措施而造成事故,影響供電、供水、供氣系統或對其他業主(住戶)造成損失的,除按實際情況賠償損失外還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管道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管網及附屬設施運行維護管理工作,充分發揮設備效率,延長設備的使用壽命,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各燃氣管網及附屬設施運行維護工作。
第二章調壓箱(柜)
第三章運行管理與內容
(一)管理部門應對調壓箱設立臺帳進行管理。
(二)調壓箱外觀無損壞、脫漆,箱門開關靈活,箱內無灰塵、無銹蝕,箱體正面標明警示標識,報警電話等。
(三)保證調壓器進出口閥門開啟靈活,關閉嚴密,無泄漏。
(四)調壓器及儀表運行正常,應無腐蝕和損傷。
(五)新投入運行和保養修理后的調壓器,必須經過調試,達到技術標準后方可投入運行。
(六)停氣后重新啟動調壓器時應檢查進出口壓力及有關參數,并做好記錄。
(七)每天應對調壓箱進行一次巡檢,保證箱內設施運行正常,信號管或根部地縫無燃氣濃度。每月測試一次調壓器出口壓力,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處理,并認真填寫巡檢記錄。
(八)每月抽動調壓器切斷拉桿一次,保持拉桿啟動靈活。
(九)調壓器允許最高關閉壓力為正常運行壓力的1.25倍(當運行壓力小于5kPa時)或1.2倍(當運行壓力為5kPa~0.2MPa時),根據實際情況設置調壓器出口壓力和切斷閥切斷壓力。
(十)檢查中、高壓及低壓管線地上部分(箱腿)防腐層,應無破損現象,保證調壓箱周圍無搭建物和雜物堆積。
(十一)調壓器、切斷閥皮膜按規定三年大修一次,并建立臺帳,做好記錄。
(十二)對調壓箱體有損壞、銹蝕、箱門掉、門鎖壞等現象要及時修復,保證箱內設施安全運行。
(十三)檢查發現調壓器有水堵、灰堵、冰堵等現象,應立即處理,保證供氣正常。
第四條故障處理
(一)發現運行故障時,應立即處理并及時報告。
(二)用戶報修的調壓器故障,應及時處理,通知用戶做好停氣準備。
(三)處理調壓器故障時,應由2人以上進行操作。
(四)關閉調壓器時應檢查進、出口閥門是否關閉嚴密。
第三章調壓站
第五條運行管理內容與要求
(一)調壓器允許最高關閉壓力為正常壓力的1。25倍。
(二)中低壓調壓器出口壓力應根據實際運行情況進行設定,專用調壓器出口壓力以滿足客戶要求為準。
(三)有備用調壓器的調壓站,應標識調壓器運行狀態。每月要啟動備用調壓器至少四小時,并試驗關閉壓力,檢查供氣壓力能否符合要求。
(四)調壓站內外的閥門,應標明轉向、啟閉狀態。
(五)調壓站內的管道、閥門、調壓器、過濾器、壓力表、流量計、水封等設施,均應做到不銹、不漏、運轉靈敏有效。
(六)調壓站周圍嚴禁建立建筑物,水平凈距參照《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 50028。調壓站墻上或附近應設“燃氣危險”、“嚴禁煙火”等明顯標志或警示牌,并應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七)調壓站內要按規定配備數量充足的滅火器等消防器具,且要設專人負責維護、檢查、保管。
(八)調壓站運行管理人員在崗期間嚴禁從事與崗位無關的活動。
(九)調壓站值班員每天對站內的設備、設施進行巡回檢查,保證設備和設施的完好,并隨時做好監控工作。
(十)搞好環境衛生。要做到門凈窗亮、擺放整齊,保持設備本色,及時清除與調壓站設施無關的物品。
(十一)定期對站內燃氣泄漏和報警裝置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進行檢修,保證報警及排風設施運行正常。
(十二)定期對各種儀表進行檢測。
第六條故障處理
發現運行故障時,應立即進行處理,并及時上報。
第七條調壓站超壓事故搶修規定
(一)由于調壓設備、安全切斷設施失靈等原因造成出口超壓時,運行人員應立即關閉調壓器進、出口閥門,并在超壓管道上放散降壓,并立即向調度部門報告。
(二)調度人員接到報警后,確定事故級別,立即向主管領導匯報,啟動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
(三)搶修人員接到調度中心指令后,攜帶必要的搶修工具、防護用具、消防器材、檢測儀器等裝備,迅速出動。
(四)搶修人員到達事故現場后,立即關閉超壓影響區內所有進戶閥和切斷閥。
(五)對超壓影響區內所有用戶進行逐戶安全檢查,遇有爆表、漏氣、火災等情況,按相關規定、規程處理,直至排除所有隱患。
(六)對超壓影響區所有管線包括引入管進行嚴密性試驗,居民用戶穩壓不少于15min,商業、工業用戶穩壓不少于30min,無壓力降為合格。
(七)對所有超壓影響區內燃氣設施做全面檢查,排除所有隱患后方可恢復供氣。
第四章閥門井
第八條運行管理與要求
(一)供氣管理單位對閥門、閥井均應設立臺帳進行管理。
(二)建立閥門巡檢、維修記錄。記錄內容包括:時間、地點、巡檢維修保養內容、操作者。
(三)閥門井壁上安裝燃氣閥井標識,閥門井蓋上宜加裝防盜鏈。
(四)維修人員要定期維護保養閥門,保證閥門無腐蝕,確保啟閉靈活。
(五)巡線人員每天巡視的閥井,要注意檢查有無漏氣現象,井蓋、井圈齊全無損,發現井上有堆積物要立即清除。
(六)閥門井內的積水和淤泥要盡快清除,冬季雪后應立即清除井蓋上的積雪。
(七)進入地下閥門井內作業時,首先應設置安全路障,開啟井蓋放散、檢測燃氣濃度,下井操作人員要穿戴勞保防護用品,系好安全帶,并設專人監護,監護人員宜穿熒光警示服。
(八)井下進行維修檢修,應采取防爆措施或使用防爆工具,嚴禁使用能產生火花的鐵器等工具進行敲擊作業。
(九)民俗節日、特殊情況應采取相應特殊措施進行監護和檢查。
第九條維護管理
閥門、閥井每半年進行維護保養,并做好記錄。
第十條故障處理
(一)發現故障時,能夠當時處理的,要立即處理;處理不了的,要及時報告主管領導派人處理。有危險的,要疏散周圍行人及車輛,并設立警戒區,及時向調度部門報告。
(二)處理漏氣故障,地面至少有2人進行監護,由搶修人員進行搶修。
第五章燃氣管道
第十一條燃氣管道運行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應熟悉運行段、片內的管道走向、位置、管材、管徑等內容。
第十五條燃氣管道的巡檢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運行人員應按照巡檢規定對所轄區域燃氣管道進行巡檢,遇有工程施工等情況有可能影響管道及設施安全運行的、未與供氣單位會簽的,應及時向有關單位主動交涉,提出處理意見,并向有關領導匯報,已會簽的要進行24h監護,做好施工配合工作直至施工完成。每天應認真填報巡檢記錄,并注明巡檢時間。
(二)燃氣管道外緣兩側1.5m為燃氣設施安全保護區。(應參照《城鎮燃氣運行、維護和搶修技術規程》CJJ 51第三條分為安全保護范圍和安全控制范圍,具體數值可以參考相關《城市燃氣管道設施保護辦法》中對安全保護范圍及安全控制范圍的規定:
(1)燃氣管道設施的安全保護范圍:低壓、中壓、次高壓管道的管壁外緣兩側0.7m范圍內的區域;高壓、超高壓管道的管壁外緣兩側6m范圍內的區域。
(2)燃氣管道設施的安全控制范圍:低壓、中壓、次高壓管道的管壁外緣兩側0.7m至6m范圍內的區域;高壓、超高壓管道的管壁外緣兩側6m至50m范圍內的區域。)
(三)安全保護區內不應有土壤塌陷、滑坡、下沉、人工取土、堆積垃圾或重物、管道裸露、種植深根植物及搭建建筑物,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在安全保護區進行焊接、烘烤、爆破等作業、傾倒、排放腐蝕性物品。
(四)管道沿線不應有燃氣異味、水面冒泡、樹草枯萎和積雪表面有黃斑等異常現象或燃氣泄出聲響等。
(五)一般情況下,每周向燃氣管道周圍單位和住戶調查詢問管道有無異常情況,并進行維護管道安全的宣傳。
(六)在巡檢中發現管道漏氣,一方面應積極采取措施妥善處理,另一方面要立即向有關領導報告,并保護好現場。
第十二條燃氣管道的維護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燃氣管道泄漏檢查,嚴禁明火試漏,應采取儀器檢測或地面鉆孔檢查,應沿管道方向或從管道附近的閥井、窨井或地溝等地下建筑物檢測。
(二)對設有電保護裝置的管道,應根據管道運行時間、電化學腐蝕狀況,定期檢查陰極保護系統檢測樁、井是否完好并做好維護工作,保護電位必須滿足保護的最低要求。每季度應至少一次對系統的保護效果進行評價和分析。
(三)運行中管道第一次發現腐蝕漏氣點后,應對該管道選點檢查其防腐和腐蝕情況,針對實測情況制定運行、維護方案。管道使用20年后,應對其進行評估,確定繼續使用年限,每年進行一次檢測,并應加強巡視和泄漏檢查。
(四)經檢測后管道腐蝕嚴重確需更換的,所在單位應以書面形式上報xxxx燃氣有限公司審批后實施。
第十三條應對沿聚乙烯塑料管道敷設的可探示蹤線及信號源進行檢測。
第十四條在燃氣管道設施的安全控制范圍內進行爆破工程時,應對其采取安全保護措施。
第十五條對架空敷設的燃氣管道應有防碰撞保護措施和警示標志;應定期對管道外表面進行防腐蝕情況檢查和維護。
第十六條地下燃氣管道的泄漏檢查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高壓、次高壓管道每年不得少于1次;
(二)聚乙烯塑料管或沒有陰極保護的中壓鋼管,每2年不得少于1次;
(三)鑄鐵管道和未設陰極保護的中壓鋼管,每年不得少于2次;
(四)新通氣的管道應在24h之內檢查1次,并應在通氣后的第一周進行1次復查。
第十七條對燃氣管道設置的陰極保護系統應定期檢測,并應做好記錄;檢測周期及檢測內容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犧牲陽極陰極保護系統、外加電流陰極保護系統檢測每年不少于2次;
(二)電絕緣裝置檢測每年不少于1次;
(三)陰極保護電源檢測每年不少于6次,且間隔時間不超過3個月;
(四)陰極保護電源輸出電流、電壓檢測每日不少于1次;
(五)強制電流陰極保護系統應對管道沿線土壤電阻率、管道自然腐蝕電位、輔助陽極接地電阻、輔助陽極埋設點的土壤電阻率、絕緣裝置的絕緣性能、管道保護電位、管道保護電流、電源輸出電流、電壓等參數進行測試;
(六)犧牲陽極陰極保護系統應對陽極開路電位、陽極閉路電位、管道保護電壓、管道開路電位、單支陽極輸出電流、組合陽極聯合輸出電流、單支陽極接地電阻、組合陽極接地電阻、埋設點的土壤電阻率等參數進行測試;
(七)陰極保護失效區域應進行重點檢測,出現管道與其他金屬構筑物搭接、絕緣失效、陽極地床故障、管道防腐層漏點、套管絕緣失效等故障時應及時排除。
第十八條在役管道防腐涂層應定期檢測,且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正常情況下高壓、次高壓管道每3年進行1次,中壓管道每5年進行1次,低壓管道每8年進行1次;
(二)上述管道運行10年后,檢測周期分別為2年、3年、5年;
(三)已實施陰極保護的管道,當出現運行保護電流大于正常保護電流范圍、運行保護電位超出正常保護電位范圍、保護電位分布出現異常等情況時應檢查管道防腐層;
(四)可采用開挖探境或在檢測孔處通過外觀檢測、粘結性檢測及電火花檢測評價管道防腐層狀況;
(五)管道防腐層發生損傷時,必須進行更換或修補,且應符合相應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進行更換或修補的防腐層應與原防腐層有良好的相容性,且不應低于原防腐層性能。
管道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提高在用鍋爐定期檢驗工作質量,保證鍋爐結構上的可靠性,根據《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及有關規程的規定,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則適用于下列在用的固定式工業鍋爐和生活鍋爐的定期檢驗工作。
1.以水為介質的承壓蒸汽鍋爐;
2.以水為介質、額定供熱量大于或等于0.06Mw(5×100000kcal/h)的熱水鍋爐。
本規則不適用于發電鍋爐、電加熱蒸氣發生器和核能蒸氣發生器。
第三條在用鍋爐的定期檢驗工作應由省級以上(含省級)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考核批準的檢驗員擔任。檢驗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令、法規,堅持原則,廉潔奉公,實事求是地做好檢驗工作。
第二章檢驗前的準備
第四條在用鍋爐定期檢驗有效期前2個月,檢驗單位應向鍋爐使用單位發出《鍋爐定期檢驗通知書》(附件一)。鍋爐使用單位在鍋爐定期檢驗有效期終止前40天內向檢驗單位提交《鍋爐定期檢驗申請書》(附件二)。檢驗單位綜合各使用單位希望的檢驗日期做出檢驗計劃,并通
知受檢單位。
第五條使用單位應準備好受檢鍋爐有關技術資料:鍋爐登記表、鍋爐運行記錄、水質化驗記錄、上年度檢驗報告。
檢驗前,檢驗員應認真查閱上述有關資料,以便了解鍋爐使用情況和管理中的問題。
第六條為了保障檢驗員人身安全和檢驗工作順利進行,檢驗前,受檢單位必須完成下列準備工作:
1.受檢鍋爐與熱力系統相連的供汽(水)管道、排污管道、給水管道及煙風道必須采取可靠隔絕措施;
2.檢驗中若要進行登高(離地3m以上)作業又無固定平臺扶梯到達的地點時,應搭腳手架;
3.檢驗所用照明電源應是安全電源,一般電壓不超過12V;在比較干燥的煙道內并有妥善的安全措施時,可采用不高于36V電壓;
4.打開鍋爐上的人孔、手孔、檢查孔和煙灰門等一切門孔裝置,并確認鍋爐內部得到充分冷卻(低于35℃)通風換氣;
5.清除鍋爐內水垢污物,爐膛和煙道內的煙灰爐渣,露出金屬表面,水垢樣品留檢驗人員檢查;
6.拆除妨礙檢查的汽水擋板、分離裝置及給水、排污裝置等鍋筒內件;
7.燃料的供給和點火系統須上鎖。
檢驗員開始檢驗前,對上述準備情況必須認真檢查。
第七條檢驗時,受檢單位應派鍋爐房管理人員到現場,做好檢驗員的安全監護工作。
第三章定期檢驗
第八條鍋爐的定期檢驗包括停爐的內外部檢驗和點火升壓時的檢驗,運行狀態下的檢驗是在停爐檢驗合格基礎上進行。
第九條在定期檢驗時,檢驗員首先要查閱上次檢驗報告書,鍋爐運行記錄,水質化驗記錄、鍋爐事故、維修、保養記錄等資料,了解鍋爐運行和使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第十條停爐檢驗時,鍋爐本體檢驗重點:
1.歷次鍋爐定期檢驗報告中所記載的有缺陷的部位。
2.有無鼓包、凹陷、彎曲等變形。重點是爐膽、鍋筒受高溫輻射熱的部位和爐膛水冷壁管、防焦箱以及過熱器管等。
3.有無裂紋。特別注意鍋筒的縱、環焊縫及焊縫的熱影響區;拉撐件與被拉件的連接部位;水冷壁管、下降管、進水管與鍋筒、集箱連接處的角焊縫及焊縫附近;爐門圈和喉管火側伸出端;膜式壁鰭片焊縫及脹接管端。
4.鍋爐元、部件內外表面有無腐蝕。重點是鍋筒內側水位線附近、鍋筒底部、管孔區;人孔、手孔、檢查孔、加強圈及其附近鍋殼板外表面;鍋筒縱、環焊縫水側表面;給水管、排污管與鍋筒、集箱連接處;立式鍋爐下腳圈的內外側;臥式鍋爐殼與磚襯接觸部位。
5.有無磨損。重點是爐門圈、小煙室、煙氣流速較高部位及吹灰器吹掃區域的管壁。
6.管板、封頭、爐膽扳邊處有無溝槽、裂紋。
7.有無泄漏。重點是脹接管口處。
8.鍋爐內側表面水垢厚度、水渣、污物堆積和堵塞程度。重點是主要受熱面、集箱、進水管、排污管及水位表、壓力表的汽水連接管。
第十一條點火升壓時檢驗的重點:
1.校驗安全閥的始啟壓力、回座壓力*。校驗后由檢驗員進行鉛封。
有條件的地區,在停爐檢驗時也可將安全閥拆下
送校驗單位試驗和調試。
2.檢查水位表指示是否清晰。兩側水位表指示是否一致;汽水旋塞處有無滲漏現象。
3.壓力表的指示是否正確。
4.高低水位報警裝置和低水位聯鎖保護裝置動作是否靈敏、可靠。
5.超壓報警和超壓聯鎖保護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6.熄火保護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7.排污閥是否滲漏。
第四章水壓試驗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鍋爐,需要進行水壓試驗:
1.上次水壓試驗后已達六年者;
2.受壓元件經重大修理或改造的鍋爐;
3.檢驗員不能進行內部檢驗的鍋爐。
第十三條水壓試驗壓力應符合《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或《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規定。
第十四條水壓試驗的程序和要求:
1.水壓試驗應在停爐檢驗后進行。必要時應做強度校核,不能用水壓試驗方法確定鍋爐運行壓力。
2.為了暴露檢查部分,必要時應拆去局部絕熱層或其他附件,以利檢查。
3.除試驗所用管路外,鍋爐范圍內其余管路上的閥門都應采取可靠的隔斷措施。
4.水壓試驗時的試驗壓力以鍋爐上的壓力表讀數為準。此表應預先校驗合格。
5.水壓試驗用水的水溫以20~70℃為宜,試驗時周圍氣溫應高于5℃,低于5℃時必須有防凍措施。
6.水壓試驗加壓前,鍋爐內要上滿水,不得殘留空氣。
7.水壓試驗時應緩慢升壓,水壓升到工作壓力時,應暫停升壓,檢查鍋爐各部位有無滲漏和不正常現象發生,如沒有異常現象,繼續升壓到試驗壓力。在升壓中不得以電動離心泵升壓。
8.在試驗壓力下保持5分鐘*,然后降至工作壓力下進行檢查。在檢查期間壓力應維持不變。
此處是指焊制鍋爐而言,對于鉚接鍋爐按有關規定執行。
9.水壓試驗合格標準應符合《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或《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規定。
第十五條在進行水壓試驗時,檢驗員必須在現場,并進行檢查。
第五章缺陷及處理
第十六條鍋爐檢驗后,檢驗員應根據本體受壓元件有無缺陷、安全附件是否齊全、可靠,附屬裝置有無故障和技術資料有無等情況,對受檢鍋爐做出允許投放運行、監督運行、修理后運行或報廢的結論。
第十七條鍋筒部分不允許有任何裂紋。如發現裂紋,應查明裂紋的性質、深度和長度,分析產生裂紋的原因。按如下原則處理:
1.表面裂紋深度不超過鋼板負偏差,裂紋部位鋼板厚度不小于強度計算所確定的最小允許值,可將裂紋部位進行平滑打磨。
2.焊縫上的裂紋允許剔除后補焊。
3.焊縫以外的裂紋的深度超過1款中的規定,但條數不多,且不聚集在一起,間距大于50mm,總長度不超過本節筒身長度的50%時,允許在裂紋處開坡口補焊。超過者應做挖補修理或更換筒節。
4.爐膽或封頭扳邊圓弧的環向裂紋,其長度小于周長的25%者,可以將裂紋剔除后開坡口補焊。超過者應做挖補修理。
5.管板上的以下幾種裂紋不能補焊:
①呈封閉狀的裂紋;
②從管孔向外呈輻射狀的裂紋;
③連續穿過四個以上孔帶的裂紋;
④在孔帶最外一排連續穿過兩個孔帶的裂紋;
⑤在孔帶最外一排且向外延伸的裂紋。
6.凡苛性脆化造成的晶界裂紋一律不能補焊,必須挖補或更換,如挖補,邊界區必須無苛性脆化跡象。
7.水管、煙管脹接處管端環形裂紋必須更換管子。
8.脹接的水管、煙管的管端裂紋未延伸到脹口部分,可觀察使用。
9.立式鍋爐喉管有縱向裂紋總長小于喉管長度的50%,可以開坡口補焊。超過此值或有環向裂紋時應更換喉管。
10.裂紋補焊后應進行無損探傷檢查。
第十八條鍋爐受壓元件腐蝕、磨損的處理:
1.受壓元件均勻腐蝕、磨損量符合下列情況之一且剩余壁厚滿足運行壓力下的強度要求時,可不修理,監督使用。
①雙面對接焊鍋筒的筒體部分,在焊縫和管孔區外,壁厚減薄量小于20%;在焊縫和管孔區內,壁厚減薄量小于15%。
②橢球形封頭,在過渡圓弧部分以外,壁厚減薄量小于25%;過渡圓弧部分壁厚減薄量小于15%。
③管板管孔區壁厚減薄量小于25%;管板扳邊區壁厚減薄量小于15%。
④爐膽壁厚減薄量小于20%。
⑤水管、煙管壁厚減薄量小于1.5mm。
⑥局部腐蝕面積如小于相當于直徑350mm圓面積時。
2.下列腐蝕、磨損允許用堆焊方法修理:
①受壓元件剩余厚度大于或等于原來壁厚的60%,且面積小于或等于250平方厘米。
②任何深度的個別腐蝕凹坑,當直徑小于或等于40mm,且相鄰兩凹坑距離大于或等于120mm。
3.上述情況以外的嚴重腐蝕和磨損應采取挖補或更換處理。
第十九條爐膽或封頭扳邊處的輕微起槽,深度小于或等于2mm時,可以磨平后監督使用;起槽深度超過2mm,長度不超過爐膽或封頭周長的25%時,可補焊或磨光修理。更嚴重時,必須挖補或更新處理。
第二十條泄漏的處理。
1.發現泄漏時應檢查其附近有無腐蝕,若泄漏處被保溫層覆蓋,應拆除保溫層。
2.水管、煙管脹接處的泄漏,補脹后仍泄漏者,應更換新管或采用管端封焊。
第二十一條變形、鼓包的處理:
1.因材質原因造成受壓元件鼓包時,必須進行更換。
2.非因材質原因而在鍋筒筒體爐膽發生鼓包,在鼓包處未發現有裂紋、過燒時,按如下原則處理:
①受火面鼓包高度不超過筒體直徑的1.5%,非受火面不超過2%,且不超過20mm,采取必要措施后(如徹底清除水垢),可不修理,在原運行壓力下監督使用。
②鼓包高度超過上述規定,但鼓包處鋼板減薄量小于原板厚的20%時,可采用加熱法將鼓包頂回。
③鼓包高度超過上述規定,且鼓包處鋼板減薄量超過了原板厚的20%,或有裂紋、過燒等嚴重缺陷時,必須進行挖補修理,更嚴重者應更換筒體。
3.管板局部鼓包,高度不超過管板直徑的2%,且小于25mm,在排除鋼板質量問題和其他缺陷情況下,可不做修理。超過上述規定時,應用加熱方法頂回。
4.受熱面管(如水冷壁管、對流管、過熱器管、煙管等)的局部鼓包,如高度小于3mm,且沒有裂紋和嚴重過熱等缺陷,可暫不修理;超過者應切換管段或挖補修理。
5.管子允許脹粗的限度:過熱器管(碳鋼)不大于管徑的3.5%,其他管子不大于5%;超過時應切換損壞的管段。
6.直管彎曲度不超過管長的2%,且最大不超過管子內徑的90%;超過時或彎曲處有裂紋、過燒等其他嚴重缺陷時,應換管。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鍋爐檢驗后,檢驗員應填寫《鍋爐定期檢驗報告書》(附件三)。
第二十三條檢驗員根據檢驗結果向鍋爐使用單位出具《鍋爐檢驗意見書》(附件四)。鍋爐需要報廢或降壓使用處理時,應抄送當地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及使用單位的主管部門。
第二十四條檢驗單位將當年鍋爐檢驗情況(附件五)于本年年底報當地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
第二十五條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對檢驗單位的檢驗工作質量進行監督。
管道管理制度5
一、事故
當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系統或附件由于破裂或發生爆炸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事故時,業主或用戶要立即向本省授權管理機構報告事故,并將本省授權管理機構規定格式的事故報告表盡快傳遞給本省授權管理機構(安大略省要求48 h內提交事故情況書面報告)。本省授權管理機構負責事故現場檢查檢驗與事故調查。一些涉及的政府部門和警察部門在傷亡事故發生時要介入調查。
對于鍋爐壓力容器發生導致修理的損壞事故,阿爾伯塔省規定,當鍋爐協會行政官認為必要時,也可以要求用戶向其提供損壞事故發生的詳細情況報告。
安大略省在20xx年分別發生鍋爐壓力容器事故9起、10起、10起,死亡或嚴重受傷人數分別為3人、13人、2人。
二、違章與處罰
(一)阿爾伯塔省
違章行為主要如下:
(1)干涉或阻撓行政官或安全規范官履行他們的職責與權力;
(2)在安全規范官進行檢驗、審查、評定、主持考試時,他人有意識地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做假證或誤導;
(3)沒有準備好、沒有保留或沒有上交阿爾伯塔省《安全規范法》要求的資料;
(4)違犯《安全規范法》,違犯有關許可、證書或變更通知規定的條件;
(5)違反有關政府部門、行政官或安全規范官命令;
(6)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命令要求采取的行動。
第一次違反《安全規范法》時,個人處罰不多于15 000加元,如果是在連續幾天發生的,每天罰款不超過1 000加元。監禁不超過6個月。或兩者并處。
第二次或以后再違反時,處罰不超過30 000加元,如果是在連續幾天發生的,每天罰款不超過2 000加元。監禁不超過12個月。或兩者并處。
(二)安大略省
違章行為主要如下:
(1)制造安裝單位、修理改造單位或使用單位及有關人員違反或未能服從《技術標準與安全法》及有關規則和部長命令的任何條款;
(2)制造虛假陳述或提供假信息;
(3)違反或未能服從授權管理機構的條款和項目;
(4)違反或未能服從檢驗師的要求或命令,或妨礙檢驗師工作的行為都是違反行為。
對于違章行為,處以個人不多于5萬加元罰款,或1年以下監禁,或兩者并處。處以公司最高100萬加幣的罰款。
管道管理制度6
為了保障壓力管道安全運行,減少事故,充分發揮主管部門和使用單位的作用。本規定明確了主管部門和使用單位的職責。
壓力管道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的壓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并應履行以下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和壓力管道的技術規程、標準,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壓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二)應有專職或兼職專業技術人員負責壓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三)壓力管道及其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
新建、改建、擴建的壓力管道及其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時,有權拒絕驗收;
(四)建立技術檔案,并到企業所在地的地(市)級或其委托的縣級勞動行政部門登記;
(五)對壓力管道操作人員和壓力管道檢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
(六)制定壓力管道定期檢驗計劃,安排附屬儀器儀表、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的定期檢驗和檢修工作;
(七)對事故隱患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重大事故隱患應以書面形式報告省級以上(含省級,下同)主管部門和省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
(八)對輸送可燃、易爆或有毒介質的壓力管道應建立巡線檢查制度,制定應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據需要建立搶險隊伍,并定期演練;
(九)按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向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壓力管道事故,并協助做好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工作,認真總結經驗教訓,防止事故的發生;
(十)按有關規定應負責的其他壓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管道管理制度7
1、目的作用
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都屬于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特種設備范疇,為了加強對這一類設備的操作、維護、保養的安全監察,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職責
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在公司內部的安全管理部門為機模部,機模部部長(或設備主管)為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安全管理員。
3、設備前期管理
(1)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的安裝、改造、維修,必須由依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取得許可的單位進行。這類單位必須有與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有與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測手段;有健全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2)壓力容器出廠時,應當附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這些資料都將被列入壓力容器的檔案管理,妥善保管。
(3)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4)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必須經重慶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重慶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檢測中心),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監督檢驗,檢驗合格并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后,方可使用。
(5)公司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重慶市特種設備檢測中心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
4、設備安全使用
(1)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以下統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2)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安全管理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3)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應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并定期自行檢查,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并作出記錄。在對在用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進行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公司應當對在用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出記錄。
5、事故處理
(1)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制定有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并嚴格遵守執行。
(2)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3)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發生事故時,公司按照《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地向高新區質量技術監督分局特種設備科報告。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6、報廢管理
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應當及時予以報廢,并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
管道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各單位巡檢工作,提高燃氣管網管理水平,減少管網運行風險,確保安全穩定供氣,依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及燃氣行業標準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投產運行的各類高、中、低壓燃氣輸配管網及調壓箱(柜)、調壓站、閥門井、及三樁等(以下簡稱燃氣設施)的安全檢查管理。
第二章巡檢的工作準備
第三條巡檢人員應著工作裝,攜帶巡檢圖、相關工具、檢測儀、記錄筆、巡檢手冊等。
第四條巡檢人員應做好氣體檢測儀等巡檢工具的保養,確保使用時狀態良好,并嚴格依據儀器操作說明(操作規程)進行使用。
第五條巡檢人員應熟知所巡轄區內燃氣管線、調壓箱、站(柜)、閥井、入戶管及相鄰“三溝”的位置、走向、規格、型號及運行情況。
第三章巡檢范圍及內容
第六條室外燃氣設施巡檢范圍包括:
(一)高、中、低壓燃氣管道;
(二)調壓箱(柜)、調壓站;
(三)閥門井;
(四)標志樁、里程樁、轉角樁。
第七條巡檢內容
(一)管道安全保護距離內不應有土壤塌陷、滑坡、下沉、人工取土、堆積垃圾或重物、管道裸露、種植深根植物及搭建(構)筑物占壓現象等。
(二)管道沿線不應有燃氣異味、水面冒泡、樹草枯萎和積雪表面有黃斑等異常現象或燃氣泄出聲響等。
(三)管道安全保護距離內不得有未辦理會簽手續的施工或因其它工程施工而造成管道損壞、管道懸空等現象。
(四)管道安全保護距離內施工不應動用機械鏟、空氣錘等機械設備,或出現燃氣管道附件、標志被移動、覆蓋、丟失或損壞的現象。
(五)調壓箱(柜)、調壓站供氣壓力是否符合供氣要求,調壓器及附屬設施是否漏氣。
(六)閥門井內設施是否漏氣,井圈、蓋、外壁是否完好。
(七)調壓設施及附屬設施是否完好,衛生狀況是否符合要求。
(八)檢測陰極保護樁是否符合要求。
管道管理制度9
為了確保壓力管道的安全使用,做好壓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我們編制在用壓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制度以確保安全。
一、壓力管道的使用登記
1、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壓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機構申請使用登記:
(1)壓力管道使用申請書;
(2)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
(3)壓力管道安裝竣工圖(單線圖);
(4)壓力管道安裝質量證明書;
(5)監督檢驗單位出具的《壓力管道安裝安全質量監督檢驗報告》;
(6)壓力管道使用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預防事故方案(包括應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管理和操作人員名單。
2、在用的壓力管道在規定期限內,使用單位應攜帶下列資料向安全監察機構申請使用登記:
(1)壓力管道使用申請書;
(2)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
(3)壓力管道使用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預防事故方案(包括應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管理和操作人員名單;
(4)壓力管道單線圖;
(5)《在用壓力管道檢驗報告》;
(6)安全附件(安全閥,壓力表等)校驗報告。
二、壓力管道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壓力管道的技術檔案是安全地管理,使用,檢驗,維修壓力管道的重要依據。凡符合《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管轄范圍內的所有壓力管道,都必須建立技術檔案。管道的技術檔案包括:
1、壓力管道的使用登記證;
2、壓力管道使用登記匯總表;
3、原始設計資料(包括壓力管道的設計計算書,系統圖,平面布置圖,工藝流程圖,軸側圖等);
4、管道制造安裝資料(包括壓力管道竣工圖,竣工驗收資料,管道材質證明書,管道元件明細表和出廠合格證和質量證明,管道安裝工藝文件,壓力管道安裝質量證明書及監督檢驗報告等)。
5、使用資料
(1)壓力管道的運行記錄(包括生產周期,累計運行時間,主要工藝參數工作壓力,工作溫度波動范圍等);
(2)管道的定期檢驗報告;
(3)管道變更記錄(包括修理和改造記錄);
(4)安全附件校驗,修理和更換記錄;
(5)管道事故記錄和事故分析報告;
(6)其它技術資料和記錄。
三、壓力管道管理人員的職責
壓力管道必須由專人管理,并履行下列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壓力管道的標準,法規,制度;
建立,健全壓力管道的技術檔案,辦理壓力管道的使用證;
編制壓力管道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
參與壓力管道的安裝驗收及試車工作;
制定壓力管道的檢驗,檢修,改造和報廢等工作計劃并負責實施;
參與壓力管道工藝參數變更的審批工作;
組織有關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教育和培訓工作;
參與壓力管道事故分析;
負責有關壓力管道的統計上報。
四、操作人員崗位責任制
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安全監察機構進行安全技術和崗位操作法學習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證上崗。
操作人員必須熟悉本崗位壓力管道的技術特性,系統結構,工藝流程,工藝指標,可能發生的事故和應采取的措施。做到'四懂三會',即懂原理,懂性能,懂結構,懂用途;會使用,會維護,會排除故障。
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嚴禁超壓,超溫運行。
五、巡線檢查制度
操作人員應嚴格執行巡回檢查制度作好巡回檢查記錄,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匯報和處理。巡回檢查的項目應包括:
各項工藝操作指標參數,運行情況,系統平衡情況;
管道接頭,閥門及管件密封情況,是否存在泄漏;
保溫層,防腐層和保護層是否完好;
管道振動情況;
管道支吊架是否完好;
管道之間,管道和相鄰構件的摩擦情況;
閥門等操作機構潤滑是否良好;
安全閥,壓力表,爆破片等安全保護裝置的運行,完好狀態;
靜電跨接,靜電接地,抗腐蝕陰極保護裝置是否完好;
是否存在其它缺陷。
六、壓力管道安全操作規程
壓力管道的使用單位應根據壓力管道的生產工藝和技術性能,分別制定壓力管道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操作規程至少應包括:
操作工藝控制指標,包括最高工作壓力,最高或最低操作溫度;
壓力及溫度波動控制范圍,介質成分,尤其是腐蝕性或爆炸極限等介質成分的控制值;
崗位操作法,開停車的操作程序和有關注意事項;
運行中重點檢查的部位和項目;
運行中可能出現的異常現象的判斷和處理辦法,報告程序和防范措施;
停用時的封存和保養方法;
七、壓力管道的日常維護保養制度
壓力管道的日常維護保養是保證和延長使用壽命的重要基礎。壓力管道的操作人員必須認真做好壓力管道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
經常檢查壓力管道的防護措施,保證其完好無損,減少管道表面腐蝕;
閥門的操作機構要經常除銹上油,定期進行操作,保證其操縱靈活;
安全閥和壓力表要經常擦拭,確保其靈敏準確,并按時進行校驗;
定期檢查緊固螺栓的完好狀況,做到齊全,不銹蝕,絲扣完整,聯結可靠;
注意管道的振動情況,發現異常振動應采取隔斷振源,加強支撐等減振措施,發現摩擦應及時采取措施;
靜電跨接,接地裝置要保持良好完整,發現損壞及時修復;
停用的壓力管道應排除內部介質,并進行置換,清洗和干燥,必要時作惰性氣體保護。外表面應進行油漆防護,有保溫的管道注意保溫材料完好;
檢查管道和支架接觸處等容易發生腐蝕和磨損的部位,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
及時消除管道系統存在的跑,冒,滴,漏現象;
對高溫管道,在開工升溫過程中需對管道法蘭聯結螺栓進行熱緊;對低溫管道,在降溫過程中進行冷緊;
禁止將管道及支架做為電焊零線和其它工具的錨點,撬抬重物的支撐點;
配合壓力管道檢驗人員對管道進行定期檢驗。
對生產流程的重要部位的壓力管道,穿越公路,橋梁,鐵路,河流,居民點的壓力管道,輸送易然,易爆,有毒和腐蝕性介質的壓力管道,工作條件苛刻的管道,存在交變載荷的管道應重點進行維護和檢查。
當操作中遇到下列情況時,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及時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和管理人員:
(1)介質壓力,溫度超過允許的范圍且采取措施后仍不見效;
(2)管道及組成件發生裂紋,鼓癟變形,泄漏;
(3)壓力管道發生凍堵;
(4)壓力管道發生異常振動,響聲,危及安全運行;
(5)安全保護裝置失效;
(6)發生火災事故且直接威脅正常安全運行;
(7)壓力管道的閥門及監控裝置失靈,危及安全運行。
八、壓力管道的新建,擴建,改建管理制度
必須按照《壓力管道安裝安全質量監督檢驗規則》的規定及時向壓力管道監察部門申報監檢。
項目報建審批及備案手續必須齊全;
按規定組織設計交底和施工圖審查;
對壓力管道安裝施工進行必要的管理,包括設置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兼職管理人員,建立質量管理體系,明確安全質量管理責任等內容;
所選擇的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壓力管道安裝單位,檢測單位,防腐單位和相應的材料,元件,附屬設施制造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資格;
采購的材料,元件,附屬設施和設備必須符合設計文件及質量要求;
壓力管道的修理與技術改造的基本要求:
(1)壓力管道的修理與技術改造單位必須具備一定的能力和資格;
(2)必須具有完整的質量保證體系;
(3)具有與之相應的技術力量,設備和檢測手段。
(4)對壓力管道進行重大的技術改造時,其技術和管理要求應與新建的壓力管道要求一致。
8、壓力管道的修理和技術改造必須做到:
(1)結構合理,保證管系的強度能滿足最高工作壓力的要求。
(2)管道的補焊,更換管段,管及熱處理等技術要求,應按現行的技術規范,制定施工方案和工藝要求,必要時進行強度校核。
(3)修理改造的焊接必須作焊接工藝評定,焊接材料必須符合規范要求。
9、管道的檢修前的安全要求:
(1)管道系統的降溫,卸壓,放料和置換:管道系統停車后,應按操作規程把管道溫度降至45℃以下,卸壓至大氣壓,放料應徹底。介質為易然,易爆和有害氣體的管道,應采用惰性氣體進行置換。
(2)用盲板將待修管道與不修的管道隔離。
(3)用大量清水將管道沖洗干凈。
(4)氣體取樣分析,確認合格后方能交付檢修。
九、壓力管道的定期檢驗制度
壓力管道的定期檢驗,分為在線檢驗與全面檢驗。
在線檢驗是在運行條件下對在用工業管道進行的檢驗,使用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制定檢驗計劃和方案,在線檢驗每年至少檢驗一次。
在線檢驗一般以宏觀檢查和安全附件檢驗為主,必要時進行測厚檢查和電阻值測量。管道的下述部位一般為重點檢查部位:
a.壓縮機,泵的出口部位;
b.三通,彎頭,大小頭,支管連接等部位;
c.支撐損壞部位附近的管道組成件以及主要受力焊縫;
d.處于生產流程要害部位的管段和與重要裝置或設備相連接的管段;
e.工作條件苛刻及承受交變載荷的管段。
宏觀檢查的主要檢查項目和內容如下:
1.泄漏檢查
主要檢查管子及其附件泄漏情況。
2.絕熱層,防腐層檢查
主要檢查管道絕熱層有無破損,脫落,跑冷等情況;防腐層是否完好。
3.振動檢查
主要檢查管道有無異常振動情況。
4.位置與變形檢查
主要檢查管道與管道,管道與相鄰設備之間有無相互碰撞及摩擦情況;管道是否存在撓曲,下沉以及異常變形等。
5.支吊架檢查
(1)支吊架是否脫落,變形或腐蝕損壞;
(2)支架與管道接觸處有無積水現象;
(3)恒力彈簧艾吊架轉體位移指示是否越限;
(4)變力彈簧支吊架是否異常變形,偏斜或失載;
(5)剛性支吊架狀態是否異常;
(6)吊桿及連接配件是否損壞或異常;
(7)轉導向支架間隙是否合適,有無卡澀現象;
(8)阻尼器,減振器位移是否異常,液壓阻尼器液位是否正常;
(9)承載結構與支撐輔助鋼結構是否有明顯變形,主要受力焊縫是否有宏觀裂紋。
6.閥門檢查
(1)閥門表面是否存在腐蝕現象;
(2)閥體表面是否有裂紋,嚴重縮孔等缺陷;
(3)閥門連接螺栓是否松動:
(4)閥門操作是否靈活。
7.法蘭檢查
(1)法蘭是否偏口,緊固件是否齊全,有無松動和腐蝕現象;
(2)法蘭面是否發生異翹曲,變形。
8.膨脹節檢查
(1)波紋管膨脹節表面有無劃痕,凹痕,腐蝕穿孔,開裂等現象;
(2)波紋管波間距是否正常,何無失穩現象;
(3)鉸鏈型膨脹節的鉸鏈,銷軸有無變形,脫落等損壞現象;
(4)拉桿式膨脹節的拉桿,螺栓,連接支座有無異常現象。
9.陰極保護裝置檢查
對有陰極保護裝置的管道應檢查其保護裝置是否完好。
10.管道標識檢查
檢查管道標識是否符合因家現行標準的規定。
1.對重要管道或有明顯腐蝕和沖刷減薄的彎頭,三通,管徑突變部位及相鄰直管部位應采取抽查的方式進行壁厚測定。壁厚測定宜做到定點測厚。
2.對輸送易燃,易爆介質的管道采取抽查的方式進行防靜電接地電阻和法蘭間的接觸電阻值的測定。管道對地電阻不得大于100ω,法蘭間的接觸電阻值應小于0。03ω。
3.安全附件檢驗按規程相關要求進行。
4.檢驗報告及問題處理
在線檢驗的現場檢驗工作結束后,檢驗人員應根據檢驗情況,按照附件二《在用工業管道在線檢驗報告書》,認真,準確填寫在線檢驗報告。
5.在線檢驗發現管道存在異常情況和問題時,使用單位應認真分析原因,及時采取整改措施。重大安全隱患應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
十、安全附件檢驗制度
安全附件應符合《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以及有關法規和標準的規定。不符合規定的,不準繼續使用;
安全閥一般每年至少校驗l次;
從事安全閥校驗的檢驗單位和檢驗人員要具備相應的檢驗資格;
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使用:
1)無產品合格證和銘牌的;
2)性能不符合要求的;
3)逾期不檢查,不校驗的;
4)爆破片已超過使用期限的
11.安全附件的運行檢查
1)壓力表
檢驗人員應注意同一系統上的壓力表讀數是否一致。如發現壓力表指示失靈,刻度不清,表盤玻璃破裂,泄壓后指針不回零位,表內彈簧管泄漏或壓力表指針松動,指針斷裂或外殼腐蝕嚴重,三通旋塞或針形閥開啟標記不清或鎖緊狀置損壞,鉛封損壞等情況,應立即更換。
2)安全閥
(a)檢驗人員應注意安全閥銹蝕情況,鉛封有無損壞,是否在合格的校驗期內。對杠桿式安全閥,檢查防止重錘自由移動和杠桿越出的裝置是否完好,對彈簧式安全閥,檢查調整螺釘的鉛封裝置是否完好;對靜重式安全閥,檢查防止重片飛脫的裝置是否完好。
(b)安全閥與排放口之間裝設截止閥的,運行期間必須處于全開位置并加鉛封。
(c)檢查中發現安全閥失靈或有故障時,應立即處置或停止運行。
(d)當安全閥須進行在線校驗和壓力調整時,使用單位壓力管道的管理人員和具有相應資格的檢驗人員應到場確認。調整合格的安全閥應加鉛封。調整及校驗裝置用壓力表的精度應不低于1級。檢驗和調整時,應有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
12.安全附件的停機檢查
1)壓力表
檢查壓力表的精度等級,表盤直徑,刻度范圍,安裝位置等,應符合有關規程,標準的要求。
校驗壓力表必須由有資格的計量單位進行,校驗合格后,重新鉛封并出具合格證,注明下次校驗日期。
2)安全閥
對拆換下來的安全閥,應解體檢查,修理和調整,進行耐壓試驗和密封試驗,然后校驗開啟壓力,并應符合有關規程,標準的要求。
新安全閥應校驗合格后才準安裝使用。
安全閥校驗合格后,打上鉛封并出具校驗報告。
3)爆破片
應按有關規定,定期更換。
4)緊急切斷裝置
對拆下來的緊急切斷裝置,應解體,檢驗,修理和調整,進行耐壓,密封,緊急切斷,耐振動等性能試驗。具體要求應分別符合相關規程,標準的規定。檢驗合格后,重新鉛封并出具合格報告。
十一、壓力管道事故處理制度
對輸送可燃,易爆或有毒介質的壓力管道應建立巡線檢查制度,制定應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據需要建立搶險隊伍,并定期演練。
對事故隱患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重大事故隱患應以書面形式報告主管部門和安全監察部門。
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嚴重事故后必須立即報告主管部門和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發生特別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后還必須直接報告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撿檢疫總局。
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或者業主)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
(2)事故發生地點,時間(年,月,日,時,分);
(3)事故設備名稱;
(4)事故類別以及事故概況;
(5)人員傷亡,經濟損失。
事故發生部門及有關人員,必須實事求是地向事故調查組提供有關設備及事故的情況,如實回答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并對所提供情況的真實性負責。
按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向主管部門和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報告壓力管道事故,并協助做好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工作;
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做到事故發生原因不查清不放過,有關人員沒有接受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措施不放過,以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
管道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實行在用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制度,保證在用壓力容器的安全運行,特制定本規程。
第2條本規程是檢驗、確定在用壓力容器安全狀況等級的基本要求。有關單位制訂的實施細則,原則上應符合本規程。
第3條本規程適用于:
1.屬于《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以下簡稱《壓力容器監察規程》)適用范圍的在用壓力容器(以下簡稱壓力容器)。
2.在用液化氣體汽車罐車和鐵路罐車的槽、罐體部分(以下簡稱槽、罐車)。
第二章檢驗單位、檢驗員的資格、責任和權限
第4條凡從事本規程范圍內檢驗工作的檢驗單位和檢驗人員,應按勞動部頒發的《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機構資格認可規則》及《鍋爐壓力容器檢驗員資格鑒定考核規則》的要求,經過資格認可和鑒定考核合格。
第5條經資格認可的檢驗單位和鑒定考核合格的檢驗員,可從事允許范圍內相應項目的檢驗規則。
第6條檢驗單位應保證檢驗(包括缺陷處理后的檢驗)質量,檢驗時應有詳細記錄,檢驗后應出具《在用壓力容器檢驗報告書》。凡明確有檢驗員簽字的檢驗報告書必須由持證檢驗員簽字方為有效。
使用單位對檢驗結論有異議,可向當地或省級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提出復議。
第7條檢驗人員要與使用單位密切合作,按本規程第三章的要求,做好停機后的技術性處理和檢驗前的安全檢查,確認符合檢驗工作要求后,方可進行檢驗。
第8條檢驗員可根據檢驗的具體情況,增減檢驗項目。
第9條檢驗單位和檢驗人員的檢驗工作,應接受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監督檢驗。
第三章檢驗前的準備工作及安全注意事項
第10條檢驗員在檢驗前,一般應審查下列內容和資料:
1.設計單位資格,設計、安裝(使用)說明書,設計圖樣,強度計算書等;
2.制造單位資格,制造日期,產品合格證、質量證明書、竣工圖,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檢驗單位出具的安全質量監檢報告,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審核簽發的進口壓力容器安全性能檢驗報告;
3.大型壓力容器現場組裝單位資格,安裝日期,驗收記錄,以及有關規范規定的竣工驗收文件和資料等;
4.運行記錄,開停車記錄,以及有關運行參數,介質成分,載荷變化情況,運行中出現的異常情況等資料;
5.檢驗資料,歷次檢驗報告、記錄和有關資料;
6.有關修理或改造的文件,重大修理、改造方案,批準文件,施工記錄,檢驗報告,竣工圖等;
7.使用登記證件等。
第11條影響內外表面檢驗的附設部件或其他物體,應按檢驗要求進行清理或拆除。
第12條為檢驗而搭設的腳手架、輕便梯等設施,必須安全牢固,便于進行檢驗和檢測工作。
第13條對槽、罐車檢驗時,應采取措施防止車體移動。
第14條高溫或低溫條件下運行的壓力容器,應按照操作法的要求緩慢地降溫或升溫,防止造成損傷。
第15條檢驗前,必須切斷與壓力容器有關的電源,拆除保險絲,并設置明顯的安全標志。
第16條如需現場射線探傷時,應隔離出透照區,設置安全標志。
第17條進行內外部檢驗時,應符合下列條件:
1.必須將內部介質排除干凈,用盲板隔斷所有液體、氣體或蒸汽的來源,設置明顯的隔離標志。
2.具有易燃、助燃、毒性或窒息性介質的,必須進行置換、中和、消毒、清洗,并取樣分析,分析結果應達到有關規范、標準的規定。取樣分析的間隔時間,應在使用單位的有關制度中作出具體規定。
人孔和檢查孔打開后,必須注意清除所有可能滯留的易燃、有毒、有害氣體。壓力容器內部空間的氣體含氧量應在18~23%(體積比)之間。必要時,還應配備通風、安全救護等設施。
具有易燃介質的,嚴禁用空氣置換。
3.能夠轉動的或其中有可動部件的壓力容器,應鎖住開關,固定牢靠。
4.需要進行檢驗的表面,特別是腐蝕部位和可能產生裂紋性缺陷部位,應徹底清掃干凈。
5.檢驗用燈具和工具的電源電壓,應符合GB3805《安全電壓》的規定。
6.內部檢驗時,應有專人監護,并有可靠的聯絡措施。
第18條檢驗用的設備和器具,應在有效的檢定期內,經檢查和校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檢驗
第19條壓力容器的檢驗周期,應遵照《壓力容器監察規程》的規定;槽、罐車的檢驗周期,應遵照《液化石油氣汽車槽車安全管理規定》和《液化氣體鐵路罐車安全管理規程》的有關規定。
第20條檢驗的一般程序
檢驗的一般程序(圖1),是檢驗工作的常規要求,檢驗員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檢驗項目,并進行檢驗工作。
第21條檢驗的基本要求(槽、罐車的小、中、大修的檢驗和內容,除參照本條外,還應參照第22、23條)
1.外部檢查應以宏觀檢查為主,必要時可進行測厚、壁溫檢查和腐蝕介質含量測定等。
2.內外部檢驗應以宏觀檢查、壁厚測定為主,必要時可采用以下的檢驗方法:
(1)表面探傷;
(2)射線探傷;
(3)超聲波探傷;
(4)硬度測定;
(5)金相檢驗;
(6)應力測定;
(7)聲發射檢測;
(8)耐壓試驗;
(9)其他。
第22條外部檢查內容
1.壓力容器的本體、接口部位、焊接接頭等的裂紋、過熱、變形、泄漏等;
2.外表面的腐蝕;
3.保溫層破損、脫落、潮濕、跑冷;
4.檢漏孔、信號孔的漏液、漏氣、疏通檢漏管;
5.壓力容器與相鄰管道或構件的異常振動、響聲,相互摩擦;
6.按照本規程第六章要求進行安全附件檢查;
7.支承或支座的損壞,基礎下沉、傾斜、開裂,緊固螺栓的完好情況;
8.排放(疏水、排污)裝置;
9.運行的穩定情況;
10.安全狀況等級為4級的壓力容器監控情況。
第23條內外部檢驗內容
1.第22條外部檢查的有關內容;
2.結構檢查
應重點檢查下列部位:
(1)筒體與封頭的連接;
(2)方型孔、人孔、檢查孔及其補強;
(3)角接;
(4)搭接;
(5)布置不合理的焊縫;
(6)封頭(端蓋);
(7)支座或支承;
(8)法蘭;
(9)排污口;
3.幾何尺寸
根據原始資料審查情況,檢驗員可結合下列內容檢查,并做記錄:
(1)縱、環焊縫對口錯邊量、棱角度;
(2)焊縫余高、角焊縫的焊縫厚度和焊角尺寸;
(3)同一斷面上最大直徑與最小直徑;
(4)封頭表面凹凸量、直邊高度和縱向皺折;
(5)不等厚板(鍛)件對接接頭未進行削薄過渡的超差情況;
(6)布置不合理的焊縫;
(7)直立壓力容器和球形壓力容器支柱的鉛垂度;
(8)繞帶式壓力容器相鄰鋼帶間隙。
凡是已進行幾何尺寸檢查的,一般不再重復檢查,對在運行中可能發生變化的,應重點復核。
4.表面缺陷
(1)腐蝕與機械損傷
測定其深度、直徑、長度及其分布,并標圖記錄。對非正常的腐蝕,應查明原因。
(2)表面裂紋
①內表面的焊縫(包括近縫區),應以肉眼或5-10倍放大鏡檢查裂。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進行不小于焊縫長度20%的表面探傷檢查:
材料強度級別σb>540MPa的,Cr-Mo鋼制的;有奧氏體不銹鋼堆焊層;介質有應力腐蝕傾向的;其他有懷疑的焊縫。
如發現裂紋,檢驗員應根據可能存在的潛在缺陷,確定增加表面探傷的百分比;如仍發現裂紋,則應進行全部焊縫的表面探傷檢查。同時要進一步檢查外表面的焊縫可能存在的裂紋缺陷。內表面的焊縫已有裂紋的部位,對其相應外表面的焊縫應進行抽查。
②對應力集中部位、變形部位、異種鋼焊接部位、補焊區、工卡具焊跡、電弧損傷處和易產生裂紋部位,應重點檢查。
③有晶間腐蝕傾向的,可采用金相檢驗或錘擊檢查。錘擊檢查時,用0.5~1.0公斤重的手錘,敲擊焊縫兩側或其他部位。
④繞帶式壓力容器的鋼帶始、末端焊接接頭,應進行表面裂紋檢查。
(3)焊縫咬邊檢查。對焊接敏感性材料,還應注意檢查可能發生的焊趾裂紋。
(4)變形及變形尺寸測定,可能伴生的其他缺陷,以及變形原因分析。
5.壁厚測定
(1)測定位置應有代表性,并有足夠的測定點數。測定后應標圖記錄。
測定點的位置,一般應選擇下列部位:
①液位經常波動部位;
②易腐蝕、沖蝕部位;
③制造成型時,壁厚減薄部位和使用中產生的變形部位;
④表面缺陷檢查時,發現的可疑部位。
(2)利用超聲波測厚儀測定壁厚時,如遇母材存在夾層缺陷,應增加測定點或用超聲波探傷儀,查明夾層分布情況,以及與母材表面的傾斜度。
測定臨氫介質的壓力容器壁厚時,如發現壁厚“增值”,應考慮氫腐蝕的可能性。
6.材質
(1)主要受壓元件材質的種類和牌號一般應查明。材質不明者,對于無特殊要求的鋼制壓力容器,允許按鋼號A3材料強度的下限值,進行強度校核,對于槽、罐車和有特殊要求的壓力容器,必須查明材質。對于已經進行過此項檢查,且已作出明確處理的,不再重復檢查。
(2)主要受壓元件材質是否劣化,可根據具體情況,采用化學分析、硬度測定、光譜分析或金相檢驗等,予以確定。
7.有覆蓋層的壓力容器
(1)保溫層是否拆除,應根據使用工況和外部環境條件而定。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不拆除保溫層:
①制造時對焊縫全部表面已探傷合格;
②對有代表性的部位局部抽查,未發現裂紋等缺陷;
③壁溫在露點以上;
④外部環境沒有水浸入或跑冷;
⑤外表面有可靠的防腐蝕措施;
⑥有類似使用經驗的;
⑦檢驗員認為沒有必要的。
(2)有金屬襯里的壓力容器,如發現襯里有穿透性腐蝕、裂紋、局部鼓包或凹陷,檢查孔已流出介質,應局部或全部拆除襯里層,查明本體的腐蝕狀況或其他缺陷。
(3)用奧氏體不銹鋼堆焊襯里的,應檢查堆焊層的龜裂、剝離和脫落等。
(4)對于非金屬材料作襯里的,如發現襯里破壞、龜裂或脫落,或在運行中本體壁溫出現異常,應局部或全部拆除襯里,查明本體的腐蝕狀況或其他缺陷。
(5)對于內外表面有覆蓋層的,應先按本條(2)、(4)檢查內表面,如發現有裂紋等嚴重缺陷,則應在外表面局部或全部拆除覆蓋層,進行檢驗。
8.焊縫埋藏缺陷檢查
(1)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一般應進行射線探傷或超聲波探傷抽查,必要時還應相互復驗:
①制造中焊縫經過兩次以上返修或使用過程中焊縫補焊過的部位;
②檢驗時發現焊縫表面裂紋,認為需要進行焊縫埋藏缺陷檢查的;
③錯邊量和棱角度有嚴重超標的焊縫部位;
④使用中出現焊縫泄漏的部位及其兩端延長部位;
⑤用戶要求或檢驗員認為有必要的部位。
已進行過此項檢查,再次檢驗時,如無異常情況,一般可不再復查。
(2)檢測方法和抽查數量,由檢驗員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9.按照本規程第六章要求,進行安全附件檢查。
10.緊固件檢查
對高壓螺栓應逐個清洗,檢查其損傷和裂紋情況,必要時應進行表面無損探傷。應重點檢查螺紋及過渡部位有無環向裂紋。
第24條強度校核
1.有下列情況之一,應進行強度校核:
(1)存在大面積腐蝕;
(2)強度計算資料不全或強度設計參數與實際情況不符;
(3)錯邊量和棱角度有嚴重超標;
(4)結構不合理,且已發現嚴重缺陷;
(5)檢驗員對強度有懷疑。
強度校核后,再次檢驗時,如無異常情況,一般可不再重復審核。
2.強度校核的有關原則:
(1)原設計已明確提出所采用的強度設計標準,可按該標準進行強度校核(原標準有錯誤的除外);
(2)原設計沒有注明所依據的強度設計標準或無強度計算的,原則上可根據用途(如石油、化工、冶金、輕工、制冷等)或類型(如球罐、廢熱鍋爐、搪玻璃設備、換熱器、高壓容器等),按當時的有關標準進行校核;
(3)國外進口的或按國外技術設計的,原則上仍按原設計規范進行強度校核;
(4)壓力容器的材料牌號不明,可按該壓力容器同類材料的最低標準值選取;
(5)焊縫系數應根據焊縫的實際結構型式和檢驗結果,參照原設計規定選取;
(6)剩余壁厚按實測的最小值減去到下一個使用周期的兩倍腐蝕量,作為強度校核的壁厚;
(7)強度校核壓力,一般取壓力容器實際最高工作壓力;裝有安全裝置的,校核用壓力不得小于其開啟壓力(或爆破片爆破壓力);盛裝液化氣體的,強度校核壓力,應取原設計壓力;(注:本條是校核壁厚時,對所選壓力的規定)
(8)強度校核時的壁溫,取實際最高壁溫;低溫壓力容器,取常溫值;
(9)殼體直徑按實測最大值選取;
(10)強度校核時,應考慮附加載荷;
(11)由具有設計經驗的設計人員或檢驗員擔任,并出具有設計審核水平人員簽字的強度校核計算書。
3.對本條1款(3)、(4),不能以常規的方法是進行強度校核的,可采用有限元方法或應力分析設計等方法校核。
第25條耐壓試驗和氣密性試驗
1.耐壓試驗應遵守《壓力容器監察規程》、《液化石油氣汽車槽車安全管理規定》、《液化氣體鐵路罐車安全管理規程》的有關規定。
2.氣密性試驗應遵守《壓力容器監察規程》、《液化石油氣汽車槽車安全管理規定》、《液化氣體鐵路罐車安全管理規程》的規定,同時還應符合本規程附件二《在用壓力容器氣密性試驗安全規則》的規定。
第26條需進行缺陷評定處理的,應嚴格按照《壓力容器監察規程》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27條檢驗報告書
1.檢驗單位的檢驗人員,應按附件一《在用壓力容器檢驗報告書》,根據所進行的項目,認真、準確填寫。
2.檢驗員應認真分析研究有關資料和檢驗結果,簽署檢驗報告,并蓋檢驗單位印章,一般應在投入使用前送交使用單位。
3.《在用壓力容器檢驗報告書》由勞動部規定格式,省級勞動部門印制。
第五章安全狀況等級評定
第28條安全狀況等級應根據檢驗結果評定,以其中評定項目等級最低者,作為評定級別。
第29條主要受壓元件材質,應符合設計和使用要求,如用材與原設計不符,材質不明或材質劣化時,安全狀況等級劃分如下:
1.用材與原設計不符
(1)如材質清楚,強度校核合格,經檢驗未查出新生缺陷(不包括正常的均勻腐蝕),不影響定級;如使用中產生缺陷,并確認是用材不當所致,可定為4級或5級。
(2)槽、罐車和液化石油氣儲罐的主要受壓元件材質為沸騰鋼的,定為5級。
2.材質不明
對于經檢驗未查出新生缺陷(不包括正常的均勻腐蝕),并按鋼號A3的材料校核其強度合格,在常溫下工作的一般壓力容器,可定為2級或3級;如有缺陷,可根據相應的條款進行安全狀況等級評定。有特殊要求的壓力容器,可分為4級;槽、罐車和液化石油氣儲罐,可定為4級或5級。
3.材質劣化
如發現石墨化、應力腐蝕、晶間腐蝕、氫損傷、脫碳、滲碳等脆化缺陷時,根據材料的劣化程度,可定為4級或5級。
第30條有不合理結構的,其安全狀況等級劃分如下:
1.封頭主要參數不符合現行標準,但經檢驗未查出新生缺陷(不包括正常的均勻腐蝕)可定為2級或3級;如有缺陷,可根據相應的條款進行安全狀況等級評定。
2.封頭與筒體的連接型式
如采用單面焊對接結構,且存在未焊透時,槽、罐車定為5級,其他壓力容器根據未焊透情況,可定為3級到5級。
采用搭接結構的,可定為4級或5級。
不等厚度板(鍛)件對接接頭,按規定應削薄處理,而未處理的,經檢驗未查出新生缺陷(不包括正常的均勻腐蝕),可定為3級,否則定為4級或5級。
3.焊縫布置不當(包括采用“十”字焊縫),或焊縫間距小于規定值,經檢驗未查出新生缺陷(不包括正常的均勻腐蝕),可定為3級;如查出新生缺陷,并確認是由于焊縫布置不當引起的,則定為4級或5級。
4.按規定應采用全焊透結構的角接焊縫或接管角焊縫,而沒有采用全焊透結構的主要受壓元件,如未查出新生缺陷(不包括正常的均勻腐蝕),可定為3級,否則定為4級或5級。
5.如開孔位置不當,經檢驗未查出新生缺陷(不包括正常的均勻腐蝕),對于一般壓力容器,可定為2級或3級;對于有特殊要求的壓力容器,可定為3級或4級。如孔徑超過規定,其計算和補強結構經過特殊考慮的,不影響定級;未作特殊考慮或該補強但補強不夠的,可定為4級或5級。
第31條內、外表面不允許有裂紋。如有裂紋,其深度在壁厚余量范圍內,打磨后不需補焊的,不影響定級;其深度超過壁厚余量,打磨后進行補焊合格的,可定為2級或3級。
第32條機械損傷、工卡具焊跡、電弧灼傷,以及變形的,其安全狀況等級劃分如下:
1.機械損傷、工卡具焊跡和電弧灼傷,打磨后不需補焊的,不影響定級;補焊合格的,可定為2級或3級。
2.變形可不處理的,不影響定級;根據變形原因分析,繼續使用不能滿足強度和安全要求者,可定為4級或5級。
第33條內表面焊縫咬邊深度不超過0.5mm、連續長度不超過100mm、且焊縫兩側咬邊總長度不超過該焊縫長度的10%,外表面焊縫咬邊深度不超過0.1mm、連續長度不超過100mm、且焊縫兩側咬邊總長度不超過該焊縫長度的15%;對一般壓力容器不影響定級,超過時應予修復;對有特殊要求的壓力容器或槽、罐車,檢驗時如未查出新生缺陷(如焊趾裂紋),可定為2級或3級,查出新生缺陷或超過上述要求的,應予修復;對低溫壓力容器的焊縫咬邊,應打磨消除,不需補焊的,不影響定級,經補焊合格的,可定為2級或3級。
第34條受腐蝕的,其安全狀況等級劃分如下:
1.分散的點腐蝕,如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不影響定級。
(1)腐蝕深度不超過壁厚(扣除腐蝕裕量)的1/5;
(2)在直徑為200mm的范圍內,點腐蝕面積不超過40cm3,或沿任一直徑點腐蝕長度之和不超過40mm。
2.均勻腐蝕,如按剩余最小壁厚(扣除到下一次檢驗期腐蝕量的2倍),校核強度合格,不影響定級;經補焊合格的,可定為2級或3級。
第35條錯邊量和棱角度超標,應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綜合評定:
1.屬一般超標,可打磨或不作處理,可定為2級或3級;
2.屬嚴重超標,經該部位焊縫內外部無損探傷抽查,如無較嚴重缺陷存在,可定為3級;若伴有裂紋、未熔合、未焊透等嚴重缺陷,應通過應力分析,確定能否繼續使用。在規定的操作條件下和檢驗周期內,能安全使用的定為3級,否則定為4級或5級。
第36條焊縫有埋藏缺陷的,按以下要求劃分安全狀況等級:
1.單個圓形缺陷(圓形缺陷、非圓形缺陷的定義見GB3323標準)的長徑大于壁厚的1/2或大于9mm時,定為4級或5級;圓形缺陷的長徑小于壁厚的1/2或9mm的,其相應的安全狀況等級見表1和表2;
2.非圓形缺陷(均指未開見裂跡象的)與相應的安全狀況等級,見表3。
第37條有夾層的,其安全狀況等級劃分如下:
1.與自由表面平行的夾層,不影響定級;
2.與自由表面夾角小于10°的夾層,可定為2級或3級
3.與自由表面夾角大于或等于10°的夾層,需計算在板厚方向投影的長度,可定為4級或5級。
第38條使用過程中產生的鼓包,應查明原因,并判斷其穩定情況,可定為4級或5級。
第39條耐壓試驗不合格,屬于本身原因,可定為5級。
第六章安全附件檢驗
第40條安全附件應符合《壓力容器監察規程》、《液化石油氣汽車槽車安全管理規定》、《液化氣體鐵路罐車安全管理規程》,以及有關標準的規定。不符合規定的,不準繼續使用。
第41條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使用:
1.無產品合格證的和銘牌的;
2.性能不符合要求的;
3.逾期不檢查、不校驗的;
4.爆破片已超過使用期限的。
第42條安全附件的檢驗,分為兩種:
1.運行檢查:指在運行狀態下對安全附件的檢查。
2.停機檢查:指在停止運行狀態下對安全附件的檢查。
運行檢查可與外部檢查同時進行;停機檢查可與內外部檢驗同步進行,也可單獨進行。
第43條安全附件的運行檢查:
1.壓力表
檢驗人員應注意同一系統上的壓力表讀數是否一致。如發現壓力表指示失靈、刻度不清、表盤玻璃破裂、泄壓后指針不回零位、鉛封損壞等情況,應立即更換。
2.安全閥
(1)檢驗人員應注意安全閥銹蝕情況,鉛封有無損壞,是否在合格的校驗期內。
(2)安全閥與排放口之間裝設截止閥的`,運行期間必須處于全開位置并加鉛封。檢驗員應對其進行檢查,如需動用該閥,應指派專人操作,運行負責人和檢驗員應在場,做好操作記錄。
(3)檢查中發現安全閥失靈或有故障時,應立即處置或停止運行。
3.爆破片
(1)檢查爆破片的安裝方向是否正確,并核實銘牌上的爆破壓力和溫度是否符合運行要求。
(2)爆破片單獨作泄壓裝置的(圖2),爆破片和容器間的截止閥,應處于全開狀態,并應加鉛封。還應檢查爆破片有無泄漏及其他異常現象。
(3)爆破片和安全閥串聯使用。
①爆破片裝在安全閥出口側時(圖3a),應注意檢查爆破片和安全閥之間所裝的壓力表和截止閥,二者之間不積存壓力,能疏水或排氣。
②爆破片裝在安全閥進口側時(圖3b),應注意檢查爆破片和安全閥之間所裝的壓力表有無壓力指示,截止閥打開后有無氣體漏出,以判定爆破片的完好情況
4.液面計
(1)檢查液面計最高和最低安全液位有無明顯的標記,能否正確指示出介質實際液面,防止假液位。
(2)寒冷地區室外使用和介質低于0℃的壓力容器,以及槽、罐車,其選型應符合有關規范和標準要求,并檢查使用狀況是否正常。
(3)超過檢驗期限、玻璃板(管)損壞、閥件固死或經常出現假液位,應停止運行。
第44條安全附件的停機檢查
1.安全閥
對拆換下來的安全閥,應解體檢查,修理和調整,進行耐壓試驗和密封試驗,然后校驗開啟壓力,并應符合有關規程、標準的要求。
新安全閥應根據使用情況調試后,才準安裝使用。
安全閥校驗合格后,打上鉛封并出具合格證。
2.壓力表
檢查壓力表的精度等級、表盤直徑、刻度范圍、安裝位置等,應符合有關規程、標準的要求。
校驗壓力表必須由有資格的計量單位進行,校驗合格后,重新鉛封并出具合格證。
3.爆破片
應按有關規定,定期更換。
4.緊急切斷裝置
對拆下來的緊急切斷裝置,應解體、檢驗、修理和調整;進行耐壓、密封、緊急切斷、耐振動等性能試驗。具體要求應分別符合《液化石油氣汽車槽車安全管理規定》、《液化氣體鐵路罐車安全管理規程》的規定。檢驗合格后,重新鉛封并出具合格證。
第七章附則
第45條本規程由勞動部負責解釋。
第46條本規程自頒發之日起實施。
管道管理制度11
1目的
為加強工業管道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發生,特制定本規定。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工業管道的安全管理,包括壓縮空氣管道和蒸汽管道,不包括設備、設施附屬的管道。
3術語
無
4職責
4.1生產制造部的設備管理部門負責對工業管道的日常管理,包括制訂起工業管道的管理制度和制度的執行、監督檢查,制訂工業管道的維修保養及定檢計劃并組織實施。
4.2技術質量部負責工業管道的建設規劃,設備管理部門配合。
4.3生產制造部的設備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安裝工業管道。
4.4生產制造部的設備管理部門負責按規定采購工業管道所需的材料。
4.5管道使用部門負責工業管道的操作使用和日常維護保養,并接受上級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4.6生產制造部的設備管理部門負責工業管道檔案管理。
5工作內容
5.1工業管道的設計、安裝和驗收
5.1.1新增工業管道在設計時,要按照《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要求進行,壓力管道的設計單位應取得省級以上有關主管部門頒發的設計資格證。
5.1.2壓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閥門、法蘭、補償器、安全保護裝置應選購經過安全管理部門注冊的正規廠家生產的產品,以保證管道的質量。
5.1.3壓力管道安裝單位必須持有勞動行政部門頒發的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證,壓力管道安裝單位必須對其所安裝施工的壓力管道工程安全質量負責。
5.1.4開工前應向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開工告知手續。
5.1.5新裝工業管道在投入使用前必須經質量技術監督檢驗機構檢驗取得合格證書,并根據驗收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證書,辦理注冊登記。
5.2工業管道的日常使用管理
5.2.1應貫徹執行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和壓力管道的安全技術規程、標準。
5.2.1.1應有專職或兼職專業技術人員負責壓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5.2.1.2對壓力管道操作人員和壓力管道檢查人員要進行安全技術培訓。
5.2.1.3工業管道使用前,必須按規定進行檢查,確保安全。運行中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5.2.1.4發生故障,工業管道操作人應立即停止運行,及時通知上級管理人員。
5.2.2工業管道的檢查、定檢
5.2.2.1.日常檢查工業管道日常檢查工業管道操作人負責,檢查頻次每周不少于一次,主要是采用點檢的方法對工業管道的進行巡回檢查,如發現異常及時排除,使管道處于正常安全狀態。工業管道日常檢查主要內容有:
①檢查管路外表是否完好、有無腐蝕和泄漏現象。
②檢查管道上配置的閥門、安全閥是否完好、有效。
③檢查管道標識。
④檢查管道上配置的儀表是否完好,在有效期內使用。通過檢查,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修理或改進意見,防止工業管道發生故障而引起突發性事故。
5.2.2.2工業管道的定期檢查
①工業管道的定檢周期應符合國家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
②工業管道檢定周期到期后,必須由市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所或其授權單位檢查、檢測、鑒定合格后取得使用證方可繼續使用。工業管道安全檢驗標志超過有效期不得使用。
5.2.3工業管道的維護保養
5.2.3.1工業管道的日常維修和保養必須有專人負責。
5.2.3.2對日常和定檢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維修處理。
5.3工業管道檔案管理工業管道檔案管理,按《設備管理制度》和《特種設備管理制度》中的特種設備檔案管理要求進行管理。
5.4工業管道停用、報廢
5.4.1工業管道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應當及時予以報廢,并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
5.4.2工業管道停用、報廢按《設備管理制度》和《特種設備管理制度》中的特種設備停用、報廢處理條款進行辦理。
6.相關文件
6.1《設備管理制度》
6.2《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6.3《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
6.4《設備操作規程》
6.5《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6.6《設備維護保養規程》
7.相關記錄
7.1設備日常維護/檢查/運行記錄表
7.2特種作業人員明細表
7.3工業管道定期檢驗報告
管道管理制度12
1.設備及壓力管道防腐蝕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以下簡稱“公司”)裝置設備腐蝕情況監控,及時發現腐蝕隱患,確保裝置安全、平穩、長周期運行,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腐蝕檢查工作應遵循普查與重點檢查相結合的原則,應與設備、壓力管道的日常維修、檢查、停車大修、定期檢驗等工作緊密結合。必須將腐蝕檢查列入裝置檢修計劃。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范圍為公司生產中接觸腐蝕介質的各類設備、壓力管道等。
第二章組織與職責
第四條設備部職責
(一)負責設備及壓力管道防腐蝕管理規定的制定并監督實施工作;負責各裝置設備腐蝕檢測檢查報告的匯總、分析工作。
(二)負責全廠設備、壓力管道等防腐蝕管理工作情況的檢查、考核,并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工作情況。
(三)負責對各裝置設備、壓力管道等防腐蝕措施的實施效果進行跟蹤、檢查和監督。
第五條各車間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設備部有關設備及壓力管道防腐蝕管理的各項規定。
(二)負責根據裝置實際生產情況編制本部門的防腐蝕計劃,制定本部門的防腐蝕方案。
(三)負責建立裝置腐蝕檢查記錄及檔案,有真實完整、隨時可查的數據記錄。
(四)負責設備及壓力管道防腐蝕設施的日常維護和檢查工作。
第三章防腐蝕方案的制定
第六條防腐蝕方案的制定應根據裝置介質、操作條件和設備的結構及材質,歷年運行記錄及本周期的運轉情況、結合防腐經驗進行。
第七條防腐蝕方案應包括檢修期間腐蝕調查、設備及壓力管道防腐蝕措施;要涵蓋裝置所有設備及工藝管道,要有側重點。
第八條防腐蝕方案中針對測厚工作要定時間節點,定任務量。要及時作出腐蝕檢測檢查分析記錄。
第九條防腐蝕方案中對于無法用測厚檢查監測的設備局部腐蝕(如點蝕、縫隙腐蝕、電偶腐蝕、晶間腐蝕、應力腐蝕、氫致開裂、氫腐蝕、腐蝕疲勞、磨損腐蝕、選擇性腐蝕等)要有相應的檢測手段和防護措施。
第十條對新建投產的生產裝置,應根據監測工藝狀況及材質情況,結合防腐經驗,分析可能發生的腐蝕類型和易受腐蝕部位,有針對性的制訂腐蝕檢查方案,并應在裝置第一次大檢修前制定出全面檢查方案。
第十一條防腐蝕方案編制要求
(一)資料收集
包括設計資料(設計圖紙、計算方法,了解設備(管線)的設計壽命、允許的最小壁厚等)、安裝資料、歷年檢修或搶修記錄、開停工記錄、腐蝕介質含量(考察物流、助劑的性質,特別是物流中硫、氯離子、氧等腐蝕性介質含量)、工藝條件(操作壓力、溫度等)變化情況、在線腐蝕監測資料(定點測厚資料、介質腐蝕性分析資料,腐蝕探針資料等)、國內外同類裝置腐蝕事故資料及防腐蝕經驗。
(二)防腐蝕方案的內容應包括腐蝕檢查方法及現象描述。
第四章設備防腐蝕檢查與監測
第十二條設備防腐蝕工作重點在于設備運行期間檢查和設備停運期間監測,全面掌握設備腐蝕趨勢及狀態。
第十三條在裝置運行期間,各車間應根據實際生產情況,編制設備腐蝕監測布點方案,建立監測臺賬,及時整理數據,形成系統、完整的監測數據庫,計算腐蝕速率,提出防腐蝕對策。監測可采取測厚、試樣化學分析等手段等方法。
第十四條定點測厚監(檢)測:
(一)測厚監測主要針對設備、壓力管道的均勻腐蝕和沖刷腐蝕。在高溫硫腐蝕環境下,應重點對碳鋼、鉻鉬合金鋼制設備、壓力管道進行測厚監測。
(二)實施定點測厚;定點測厚點必須有明顯的標示和編號。在裸管上的測厚點,可用耐候耐溫漆涂一個直徑為3cm的圓作標記;有保溫層的設備及壓力管道上的測厚點,應安裝可拆卸式保溫罩(盒)并標上編號。
(三)應對腐蝕減薄量超過設計腐蝕裕度的數據及時核對數據的準確性,如確認無誤,應分析原因,提出處理建議。
(四)應對無法通過測厚來檢測的腐蝕部位,建立具有針多性的檢測方案和防護措施并加強實施。如加熱爐空氣預熱器應加強對煙氣硫含量的檢測,原料預處理裝置兩塔塔頂加強排水鐵離子檢測等。
第十五條在裝置運行期間,測厚工作監測部位要求:
(一)監測部位應突出重點,下列易腐蝕和沖刷部位應優先考慮布點:
1、管線腐蝕沖刷嚴重的部位:彎頭、大小頭、三通及噴嘴、閥門、調節閥、減壓閥、孔板附近的管段等。
2、流速大(大于30m/s)的部位,如:常減壓轉油線、加熱爐爐管出口處、機泵出口閥后等;流速小于1m/s的管線(包括水冷卻器管束),有沉積物存在易發生垢下腐蝕的部位。
3、環烷酸腐蝕環境下的氣液相交界處和液相部位;硫腐蝕環境下氣相和氣液相交界處。
4、流體的下游端(包括焊縫、直管)容易引起嚴重沖刷的部位及同一管線的熱端;盲腸、死角部位,如:排凝管、采樣口、調節閥副線、開停工旁路、掃線頭等。
5、換熱器、空冷器的流體入口管端;換熱器、冷凝器殼程的入口處。
6、塔、容器和重沸器、蒸發器的氣液相交界處。
(二)輸送腐蝕性較強介質的管道,直管段長度大于20m時,一般縱向安排三處測厚點,長度為10-20m時,一般安排兩處,小于10m時可安排一處。
(三)介質腐蝕性較輕的管道一般在直管段(兩個彎頭間的連接管)安排一處測厚點,在彎頭處安排一處測厚點。
(四)管線上的彎頭、大小頭及三通等易腐蝕、沖蝕部位應盡可能多布置測厚點。
(五)管道上同一截面處原則上應安排4個測厚點,一般布置在沖刷腐蝕可能嚴重的部位和焊縫的附近(主要在介質流向的下游側)。
第十六條測厚工作不能盲目進行,要有時間節點安排,針對裝置生產的不同情況確定測厚監測頻率。在線定點測厚頻率的確定:
(一)當腐蝕速率小于0.3mm/a或剩余壽命大于1.5年時,應每3月測定1次。
(二)當腐蝕速率在0.3—0.5mm/a或剩余壽命在1—1.5年之間時,應每2個月測定1次。
(三)當腐蝕速率大于0.5mm/a或剩余壽命小于1年時,增加測厚頻率,應至少每1個月測定1次;視情況嚴重性列為監控部位,測厚頻率另行商定。
(四)當物料中腐蝕介質含量明顯上升時,應適當增加測厚次數。
第十七條在裝置停工檢修時,應對設備及壓力管道的腐蝕狀況進行詳細檢查和評價。
第十八條停車檢測應注意的幾個方面:
(一)了解設備污垢狀況,必要時進行成份分析,數據存檔。
(二)調查設備腐蝕及損傷情況,重點調查不能明確的腐蝕形態、類型、腐蝕分布及損傷,應測定設備的壁厚變化;綜合各類檢測結果,分析腐蝕原因,提出防護措施;做好檢修設備腐蝕記錄總結,檢修后被破壞防腐層須及時修復。
(三)調查設備材料強度的劣化程度,在高溫蠕變和熱應力作用下的部件有無回火脆性、氫脆、應力腐蝕、蠕變裂紋等情況發生及程度。
(四)對易發生腐蝕的設備如冷換設備的管板、折流板、殼體;加熱爐的爐管、彎頭;塔器的封頭、筒體;反應器的接管、堆焊層等部位要制訂詳細的檢查方案。
(五)在裝置停工時,應嚴格按照工藝技術規程,對含腐蝕性介質的設備進行必要的清洗、中和、鈍化等處理,以防止設備腐蝕。
(六)設備防腐選材原則應按中石化《加工高硫原油重點裝置主要設備設計選材導則》SH/T3096-20xx和《加工高硫原油重點裝置主要管道設計選材導則》SH/T3129-20xx執行,同時根據腐蝕調查情況制定相應的材料升級計劃及防腐措施計劃,積極推廣使用先進經驗和科研成果。
第十九條對主要生產裝置重點腐蝕部位施行特護,停工檢修期間實施全方位檢查;
第二十條重點檢查部位:
(一)反應器:內襯里、堆焊層、塔盤及其他受壓元件;熱電偶角焊縫及高壓緊固螺栓。
(二)塔器容器:重點檢查封頭、筒體內表面;防腐層、絕熱層及襯里;接管法蘭及內襯。
(三)加熱爐:爐管、彎頭;對流室鋼結構;吹灰蒸汽管線,爐體、煙囪鋼結構。
(四)冷換設備:管板、管箱及換熱管;折流板、殼體及防護板;小浮頭螺栓,接管及連接法蘭;空冷管束翅片。
(五)管道:彎頭、T型管、孔板及節流閥下游管段;各種煙道、油漿線以及膨脹節、支吊架等。易發生高溫硫腐蝕、酸腐蝕、氫腐蝕及露點腐蝕處。
第二十一條對長期停用的裝置和設備,應根據其特點采取相應的防腐蝕措施進行保護,已破壞的要及時修復。
第二十二條設備、壓力管道應結合大檢修,定期進行防腐蝕油漆工作。
(一)生產裝置及主要輔助生產裝置設備及壓力管道,應根據裝置腐蝕情況結合大修決定全面或局部油漆。具有以下情況的必須整改:
1、涂料表面嚴重失光、變色粉化。
2、涂料表面嚴重龜裂、爆皮、剝落等。
3、涂料表面大面積鼓泡、銹蝕。
4、涂料表面大面積污損等現象。
(二)總體管架和管道,應根據實際銹蝕情況定期進行油漆,確保管帶的安全運行,裝置范圍內的管架與裝置油漆同步進行。
第五章腐蝕檢查記錄及檔案管理
第二十三條設備檢查檢測檔案包括:易腐蝕設備、管線、閥門、法蘭、螺栓、彎頭等一覽表及管線立體圖;本車間設備、管線腐蝕檢查記錄和停車調查報告;本車間管線測厚布點圖、管線單線圖、設備測厚布點圖;因腐蝕而發生的事故報告等。
第二十四條腐蝕檢查記錄,必須包括油品性質、溫度壓力、設計原始材質、現實際材質、設計壁厚、投用初實測壁厚等數據;可查的腐蝕數據記錄和腐蝕失效記錄等工藝設備防腐蝕臺賬。
第二十五條腐蝕調查記錄要真實完整地記錄現場情況,包括文字、表格、測厚報告等,必要時配腐蝕部位照片。
第二十六條腐蝕調查記錄應有腐蝕速率計算,必要時進行壽命計算;腐蝕調查記錄應有綜合分析和結論,對腐蝕現象、腐蝕原因、壽命預測等作出綜合分析,并對設備更新、下周期檢修項目、工藝及材料防腐蝕措施等提出建議。
第六章考核
第二十七條各裝置設備及壓力管道防腐蝕管理納入設備日常管理考核,嚴格執行設備管理考核細則。
第二十八條各生產裝置因設備、壓力管道腐蝕而造成泄露,影響裝置正常生產,甚至造成緊急停工的,視泄漏情況,依照設備事故管理制度及公司安全事故管理制度實施考核。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條本制度由公司設備部負責解釋。
附件1
設備腐蝕分析記錄表
裝置名稱:檢查日期:年月№
編號
規格型號
使用日期
設備名稱
材質
防腐方法
原始壁厚mm
最小壁厚mm
腐蝕裕度mm
使用
條件
介質
壓力MPa
溫度℃
流速m/s
特殊記事
設備簡圖和腐蝕部位
部位
檢查方法
腐蝕形態與程度
腐蝕類型
(簡圖)
說
明
腐蝕類型:a.電化學/電偶,b.沖刷,c.縫隙,e.磨損,f.點蝕,g.微生物,h.氫致開裂,i.腐蝕疲勞,j.選擇性腐蝕,k.應力腐蝕開裂,l.氫滲透,m.氫破壞,n.晶間腐蝕,o.焊接敏化,p.蠕變現象,q.疲勞開裂,r.剝落等。
檢查方法:①測厚,②目視檢查(包括內窺鏡檢查),③滲透(包括著色),④磁粉探傷,⑤超探,⑤射線檢查,⑥硬度檢查,⑦金相檢查,⑧蠕變變形,⑨尺寸檢查,⑩渦流檢查等。
分析和措施建議
提出人:
2.備品備件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以下簡稱“公司”)設備備品備件的管理,保證合理的備品備件庫存儲備和質量,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生產車間所有設備備品備件。
第二章組織與職責
第三條設備部職責:
(一)負責備品備件的提報審批工作。
(二)負責車間制定的備件儲備定額標準及明細的審核工作。
(三)負責備品備件的監督管理及考核工作。
(四)負責組織備品備件的驗收、出入庫管理工作。
第四條公司各車間設備員職責:
(一)負責備品備件的提報、使用工作,緊急備件的保管工作。
(二)負責制定備件的備用儲備定額標準及明細。
(三)負責制定備品備件的報廢標準。
(四)負責備品備件使用臺賬及報廢臺賬檔案建檔工作。
第三章管理內容與方法
第五條備品備件的分類:
(一)Ⅰ類備件:采購難、占用資金多、影響生產大、需要加強管理的特護設備關鍵備件。
(二)Ⅱ類備件:使用壽命較短,經常需要更換且無修復可能的設備易損備件;
(三)Ⅲ類備件:非特護設備的關鍵備品備件,損壞后有修復的可能。
第六條備品備件儲備原則
確定備件配件儲備的基本原則是:從企業實際出發,滿足設備維修需要,保證設備正常運轉,減少庫存資金。
第七條備品備件儲備標準的制定:
(一)Ⅰ、Ⅱ類備件確保庫存量;Ⅰ類備件應優先儲備,儲備品種也應適當增加。
(二)備件的儲備標準按照配件使用工況情況、所屬設備重要程度及通用數量進行分級儲備。
(二)凡能通用或互相借用的零件,應統一考慮,以減少備件的儲備品種。
(三)設備運行一個周期后,將根據配件故障率可對其儲備數量進行適當調整。
(四)各車間設備員應以備品備件儲備原則為基礎,從公司實際出發制定出本專業的《設備備品備件儲備定額標準》。
(五)《設備備品備件儲備定額標準》的制定要經設備部審核,生產主管領導審批。
(六)日常備品備件要以備品備件的儲備標準為依據進行提報。提報要注明該配件儲備標準量,實際庫存量。
第八條備品備件的提報
(一)車間每月根據《設備備品備件儲備定額標準》及現場實際情況制定月度材料提報計劃,經設備部審核,生產副總批準后交采購部開始采購。
(二)提報完成后,將提報計劃交給設備部存檔。
(三)采購部要確保所采購的備件數量、質量和使用期限滿足使用部門的生產需要。
第九條備品備件的驗收
(一)備品備件入庫前必須嚴把質量檢驗關,特殊重要備件應到制造廠驗收;驗收要有驗收記錄。
(二)驗收應包括以下內容:
檢查產品合格證、裝箱單等資料是否齊全;備件外形有無損壞、銹蝕、變形及其它異常情況;主要幾何尺寸、規格、數量是否和圖紙資料相符;特殊重要的備件要有產品鑒定書、材質化驗單、技術資料,必要時進行物理、化學試驗,核實是否與裝箱資料相符;電氣設備的絕緣備件應作耐壓試驗。
第十條備品備件的儲存
(一)備品備件的倉儲要做到妥善保管,做到材質明、圖號準、不銹蝕、不損壞、不變形等要求。
(二)庫房要根據備品備件的形狀特點采取適當的存放、保管方式,比如大機組轉子使用專用箱體,立式存放,充氮保護,防止彎曲和銹蝕;軸件垂直吊放保存;圓環件平放保存等。
第十一條備品備件的使用
(一)配件的領用原則上執行以舊換新制度,更換下的廢舊廢品以報廢和利舊分類存放;
(二)備品備件的領用,使用單位要有規定的審批手續和審批制度,首先由使用專業填寫專用的備品備件領用單,填寫要清楚,不得涂改;交設備部庫房管理員領取備品備件。
(三)領用的備品備件未使用完的,必須退庫處理;
第十二條備品備件的質量管理
(一)采購的備品備件須有合格證等質量證明文件。
(二)設備配件的材質等更改,必須經過設備部的審核、備案后才能實施。
(三)訂購的備品備件盡可能是原設計、制造廠選用的廠家。重大設備、關鍵部位配件更改原設計、制造廠選用的廠家必須經過設備部的批準,必要時簽訂技術協議后才能實施。
(四)設備配件在使用過程中,維修(業主)車間做好登記工作,針對配件的使用情況,做出詳細的使用周期、質量、服務評價工作,并定期將不合格的設備配件供貨廠家反饋給采購部。
(五)設備配件在質保期內出現故障,業主單位應及時聯系采購部,與廠家溝通協商。
第十三條備品備件的報廢
(一)車間每月10日前,將上月的報廢備品備件列出臺賬,經設備部現場審核通過后,統一送廢料區。
(二)當月報廢配件應能與當月領取配件明細臺賬對應無誤。
(三)報廢臺賬檔案交設備部存檔。
第十四條管理考核
(一)備品備件消耗或到貨,要在2個工作日內,進行及時更新臺賬。
(二)加強備品備件的維護保養及衛生清理工作,保證配件良好可靠使用。
(三)每月10日前上報設備部備品備件的庫存清單,不得出現多提報、瞞報的情況。
(四)嚴格執行備品備件儲備定額管理辦法。
(五)凡違反本制度規定的行為嚴格按設備管理考核細則考核。
第四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規定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六條本規定由公司設備部負責解釋。
管道管理制度13
1、主管位置正確,管卡配套位置準確,伸縮節固定完好。
2、主管控制閥便于操作、拆卸。
3、主管上支管三通位置準確,水表和表前控制閥必須試壓后才能安裝,同時形成閥門試驗記錄。
4、管外徑在25mm以下給水管的安裝,管道在轉角、水表、水龍頭或角閥及管道終端的100mm處應設管卡,管卡安裝必須牢固。
5、排水管道必須準確留設坡度。
6、管道支吊件制作安裝應保證牢固、美觀、排列整齊。安裝支吊件、阻火圈應特別注意上層樓板防水。
7、施工過程中,隨時對排水管口進行臨時封堵。
8、安裝中注意與土建施工的配合,嚴防穿樓板處漏水,尤其是穿管的套管與管之間的間隙。
9、施工單位各工種和各分包施工單位必須對已施工的管道做好成品保護,保證交工時管道的整潔完好。
10、所有管道施工完成后,由施工單位自檢,自檢完成后通知監理、甲方一起進行沖洗、通水、灌水、通球試驗,并做好各種記錄,若發現不合格及時處理。如不按時記錄將處以100元/次的罰款。
管道管理制度14
一、概況:
化機廠使用的管道天然氣體為公司儲運部直供氣,在機動車間煤氣站降壓后分為兩路分別輸送至各生產車間和新建千噸級廠房熱處理爐。降壓前管道內氣體壓力為0。4mp,降壓后管道內氣體壓力分別為0。05mp(供生產車間)和0。1mp(供新建千噸級廠房熱處理爐)。在生產穩定的狀況下其主要成分為甲烷。為了有效控制風險,確保我廠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定。
事故風險主要表現:火災、爆炸、窒息、高溫灼燙
二、管道氣使用一般管理規定
1、作業人員必須熟悉的主要成分的理化性質,掌握燃燒、爆炸、窒息的應急處理技能和急救知識。
2、車間各緩沖罐必須標示“天然氣”中文標示,緩沖罐油漆、編號、無銹蝕。
3、車間管道只用于設備制造過程中的加溫預熱,不得用于烤火取暖等與生產無關的用火。
4、車間必須每天檢查一次緩沖罐、閥門、接頭等管道構件和安全附件,保持完好、無泄漏。并認真填寫化機廠《管道天然氣使用檢查表》。
5、使用管道天然氣前作業人員必須對專用加熱工裝進行檢查,接頭連接處必須綁扎牢固。在加溫過程中作業人員需關注燃燒情況,出現熄火等異常狀況時,應及時關閉閥門。
6、點火時,必須兩人配合。一人點火,一人開閥門。點火程序:先點燃火種,后開閥門送氣。嚴禁“先送氣,后點火”。點火時,點火人與點火點距離1。5米以上(使用點火棒點火),防止燒傷。
7、車間使用管道天然氣加熱時,使用的橡膠管不得橫穿車間安全通道。特殊情況橫穿安全通道時應加防護措施。
8、加熱工裝固定、支撐牢固。周邊3米以內無易燃物和電器設施。周邊10米內無危險化學品及各類氣瓶。加熱時,嚴禁用易燃物(木質材料等)做管道支撐。
9、天然氣加熱結束后,作業人員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加熱工裝、橡膠管等歸位定置擺放。
10、車間必須安排專人每天對天然氣使用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及時處理使用中的異常情況。
11、機動車間煤氣站接到儲運部“停氣或送氣”通知后,立即報告生產部調度室,由生產部調度室通知用氣相關單位,各單位在接到天然氣通知后必須安排專人檢查天然氣閥門關閉情況。
12、機動車間每天對廠公用管道(含廠區外)進行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三、半封閉、封閉空間(設備內、筒節內)使用安全管理規定
1、作業前,車間必須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組織作業人員對該作業項目進行危害識別,落實各項防范措施。
2、車間使用管道天然氣在封閉或半封閉空間內加熱時,必須落實通風措施,防止因缺氧自熄。
3、點火后,作業人員必須檢查加熱火焰是否燃燒正常,經確認后方可作業。作業過程中必須安排專人監火。
4、因生產需要夜間持續使用天然氣加熱,車間必須安排專人對燃燒情況進行檢查。若發現火焰已經熄滅,必須立即切斷氣源,并使用壓縮空氣對封閉空間吹掃,待檢測合格后方可點火。
5、直徑較大的工件反扣后內部加熱,必須將工件下端墊高。下平面與地面距離不得小于400mm。
6、作業人員在半封閉、封閉空間內作業,同時需要在內部加熱,必須辦理危險作業許可證,落實通風、監護等安全措施,作業人員必須佩戴便攜式可燃氣體報警儀方可作業。
四、車間內管道檢維修安全管理規定
1、全廠統一檢維修管道及設施,由機動科統一組織實施。各車間必須按照機動科要求,落實各項防范措施。車間臨時檢維修,必須向廠機動科、安保科申請,待批準后,方可實施。
2、檢維修前車間必須切斷氣源。嚴格執行盲板管理制度。
3、對檢維修管道,必須使用氮氣充分吹掃置換,排氣口用橡膠管引至廠房外空曠處排放。同時,掛牌警示。
4、用火作業前,必須辦理用火作業許可證,經檢測合格,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后,方可用火。嚴格執行“三不用火”管理制度。
5、檢維修完畢后,檢查各部位完好無泄漏。
6、檢維修作業中,必須嚴格遵守公司及廠高處作業等各項管理制度。
管道管理制度15
一、目的
天然氣管道及壓力管道,遵循國家《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列》為規范管道安全巡查人員的行為,以及巡查發現管道周圍存在的不安全行為及事故隱患能力及時有效的得到處理,按照巡線工作“早發現、早溝通、早預防”的原則,確保公司的天然氣管道安全運行,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輸氣管道和CNG母站內天然氣管道的安全管理。
三、職責與分工
安全生產部負責本公司燃氣管道的安全管理,監督本制度的執行。CNG母站負責本單位燃氣管道的使用及維護保養管理。
四、內容與要求
1.天然氣管線在工程竣工后,需經總公司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天然氣工程竣工驗收由公司安全部組織,項目組、相關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及有關單位、部門共同進行。
2.對管線驗收后需立即投入帶氣運行的管線,投運前需專題研究,并建立管線交接制度,管線帶氣前由安全部組織管線的現場交接工作,管線的交接也可與管線的驗收同時進行。管線交接清楚后,由管道巡線隊進行帶氣之前的準備工作。
3.天然氣管線的管理監護以管線通氣為分界點,管線帶氣前由安全生產部負責管理,管線帶氣后由管道巡線隊負責管理。
4.安排專職管道安全巡線人員負責管道的日常巡查,發放宣傳資料,制止可能危害管道安全的施工,記錄并報告現場發現的問題;根據工作安排進行現場監護。
5.專職管道安全巡查人員每天至少一次進行管道的安全巡查工作。專職管道安全巡查人員每天對管道巡查完畢后,應提交當天的巡查記錄(即:天然氣管道安全巡查記錄表),向站長報告巡查發現的問題,并獲取站長的指示。
6.巡查準備。所有進行管道安全巡查的人員在進行管道安全巡查時,必須根據天氣狀況先穿戴好勞保用品,背上背包,通訊工具、記錄表格和圓珠筆等。
7.在管線巡查過程中應做好危害識別,注意道路交通安全,并做好防雷擊、防中暑、防跌倒等預防措施。在下大暴雨時和發山洪時,應停止危險區域巡查工作,等大雨過后,應立即組織線路檢查。
8.巡檢人員必須做到“五清、六無”。“五清”指管線走向清楚,管線埋深清楚,管線規格清楚,管線防腐情況清楚,管線周圍地形、地貌、地場清楚;“六無”指測試樁、標志樁、陰保樁、轉角柱、警示牌無缺損、丟失、傾倒,管線上方和五米內無取土,施工的場地、管線兩側五米內無深根植物,水土保護、護坡無垮塌。發現樁傾倒、被移位,應將其恢復位置并回填固定,發現樁體嚴重損壞或丟失,應記錄所在樁號并上報主管部門。
9.檢查管道是否裸露、外防腐層破損:檢查管道安全范圍內是否有水土流失、沖溝、塌陷:檢查護坡、埂砍、過水面等水工保護設施是否塌陷、損毀、松動及被人為破壞。發現上述現象如能采取措施恢復應立即進行恢復,不能恢復應立即記錄其地點并上報公司領導。
10.檢查管道周圍5米范圍內是否有取土、挖塘、修渠、修建養殖水場,排放腐蝕性物質,堆放大宗物資,采石、蓋房、建溫室、壘家畜棚圈、修筑其它建筑物、構筑物或者種植深根植物,發現上述現象應立即進行制止,并立即記錄其地點上報公司主管,在未制止之前不得離開現場。
11.檢查管道中心線兩側各50米范圍內是否有爆破、開山和修筑大型建筑物、構筑物工程,發現上述現象應立即進行制止,并立即記錄其地點上報公司主管,在未制止之前不得離開現場。
12.檢查管道設施上方是否有重型施工車輛或其它機械碾壓,發現上述現象應立即進行提示或制止。
13.檢查管道兩側100米范圍內是或否有即將影響管道安全的機械施工行為發生,發現上述現象應主動向施工方介紹管道走向及埋深情況,并提出管道保護要求。如果工程將與管道發生交叉,應督促其與公司主管提前聯系,以便采取對應措施。
14.公司應派人到現場提前了解情況,做好如下工作:
①講清楚天然氣管道的潛在危害、后果及法律責任
②發放《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
③告知我方管道保護的要求
④交換相互的聯系方式和聯系人員
15.檢查經批準的與管道交叉的第三方施工現場是否有影響管道安全的行為。巡查人員或現場監護人員應向施工單位了解施工進展,每天報告施工單位的進度情況及對管道的潛在影響,并在日報上反映上報,以便于公司制定措施。
16.對于可能造成管道破裂泄露的嚴重違法行為,應立即報警“110”進行處理。
17.檢查管道保護范圍內是否有可疑人員或車輛出現,管道上方、兩側是否有新近翻挖凍土跡象,對于新近翻挖凍土處要檢查管道是否遭受破壞。
19.巡查人員檢查閥門井時,應緩慢打開井蓋,通風5分鐘,無天然氣氣味后(或用燃氣檢測儀測定井下天然氣濃度低于0.4%時)穿好防靜電服和鞋方可下井作業。進下面必須有人監護,閥井周圍不準吸煙,巡查人員不能帶火種下井,如發現閥井被埋、被壓或閥井漏氣嚴重,要及時報告領導。
20.對于站室內裸管、閥門、匯管、過濾器、安全閥除每年請有關部門按時鑒定外,還應定期重刷防腐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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