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管理制度【熱】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停車場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停車場管理制度1
一、目的
通過規范進入商場停車場車輛的通行和停放,確保車輛及設施、人員安全,保證
車輛停放整齊有序,道路暢通。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商場停車場各類車輛的進出、停放管理。
三、職責
1、當班領班負責監督、檢查車輛出入停放管理工作。
2、保安當值保安員負責車輛出入、停放管理。
四、工作程序
1、車輛進場停放凡進入露天停車場車輛,應按以下程序操作:示意停車取卡、入內;
1.1當有車輛進場時崗亭保安員應用標準指揮手勢示意慢行,并根據車輛類型指引其開往適合的地點停放;
1.2員工車輛(自行車、摩托車、電動車)由南面坡道進出負一層超市東面門口;
1.3需臨時停放的貨運車輛,停放于東門收貨平臺處停放;
停車場管理制度2
門衛要堅持驗證登記制度,對進出入場區的人員和車輛認真檢查登記,對可疑車輛和人員要多觀察,細詢問,一旦發現問題,拒絕其進出場區,并報告有關部門處理。其職責是:
1.嚴格履行交接班制度,交接值班室物品,停車場狀況。認真填寫《值班記錄》。
2.對進出車輛作好登記、收費和車況檢查記錄。認真填寫《車輛出入登記》。
3.指揮車輛的進出和停放,禁止亂停亂放。
4.檢查停放車輛的車況,發現漏水、漏油等現象要及時通知車主和車場負責人,并對相關情況及明妥善處理。
5.搞好停車場庫、值班室、門衛室的清潔衛生。
6.定期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損壞,要及時通報上級,維修更換。不準使用消防水源洗車等。
7.停車場庫門衛不準私自帶親戚朋友在車場留宿,無關的閑雜人員要勸其離開。
8.值班人員在崗時,不準睡覺、下棋、打撲克或進行其他與執勤無關的事,要勤巡邏,多觀察,隨時注意進入停車場庫的車輛情況及車主的行為,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報告上級部門。
停車場管理制度3
為有效管理校園車輛停放,確保校園停車秩序、校園寧靜,特制定本停車場的管理制度。
一、學校停車場由總務處負責管理。停車場的停車位只供機動車輛停車用,禁止擅自改變車位使用功能或從事除停車以外的其他行為。
二、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在傳達室登記備案,填寫車主姓名、車牌號、聯系方式等。
三、原則上非本校人員須要把車輛停放在校門外兩側,有特殊原因者必須在傳達室登記。
四、所有駕駛人員要按劃線位置停放車輛,避免對其它車輛的進出造成阻礙。嚴禁在人行道停車。
五、車輛停好后,應鎖好門窗和調好防盜系統。凡現金、重要文件、貴重物品須自行保管,學校停車場不負保管責任。
六、所有駕駛人員要自覺保持停車場內清潔衛生。
七、所有駕駛人員必須遵守限速、嚴禁酒后駕車等規定。
八、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進入停車場。
九、所有進出學校停車場的車輛要接受停車場管理人員的指揮。違反規定或不聽指揮者將拒其停放。
十、愛護場內建筑物和設備設施。若有損壞場內設備或其他停放車輛者,當由肇事人負責賠償。
醫院停車場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條:為加強醫院車輛管理,實現車輛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緩解院內交通壓力,進一步方便病人,保障良好醫療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院各級各類工作人員。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車輛包括醫院職工車輛、行政車輛、醫療車輛,病人及家屬車輛,執行公務車輛以及其他社會車輛。
第四條:人事保衛科行使車輛管理職能,院辦室、后勤保障科配合進行監督管理。
第五條:各種車輛要求按規定停放。
1、職工非機動車輛一律停放車棚,急診、門診職工車輛停放在院東、南車棚,住院樓職工車輛可停放在住院樓前面或住院樓后面車位,其他部門職工車輛停放在職工車棚。
2、醫院行政用車、醫療用車,各種公務用車,職工、病人及家屬車輛,接送病人車輛等進入院內需入位停放。
3、大汽車、大客車、泥頭車等需停放于院外,不能入院停放。
4、其他社會車輛來院由醫院車輛管理人員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安排停放。
第六條:職能部門應加強車輛管理,確保進入院內車輛有序停放,保證醫院內道路暢通。
1、醫院根據現有場地確定停車位,明確標志,劃分車位,明確行駛方向。
2、院內車位采取先到先停的原則,不得個人租用及隨意侵占。
3、進入院內車輛不得停放在非停車位的公共道路上。遇特殊情況,如送藥品、氧氣,運垃圾,接送病人等,由保安人員負責安排,在不影響公共交通的前提下,予以臨時停放。第七條:違規情況處理:
1、職工車輛違規停放,發現一次扣50元。
2、車輛管理人員疏于管理,導致交通阻塞,發現一次扣車管人員50元。
3、車輛管理部門未盡管職責,按醫院《目標管理責任書》扣罰。
第八條:本辦法由保衛科負責解釋。
第九條:未盡事宜,由院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履行。
停車場管理制度4
一、目的
通過規范進入商場停車場車輛的通行和停放,確保車輛及設施、人員安全,保證車輛停放整齊有序,道路暢通。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商場停車場各類車輛的進出、停放管理。
三、職責
1、當班領班負責監督、檢查車輛出入停放管理工作。
2、保安當值保安員負責車輛出入、停放管理。
四、工作程序
1、車輛進場停放
凡進入露天停車場車輛,應按以下程序操作:示意停車取卡、入內;
1.1當有車輛進場時崗亭保安員應用標準指揮手勢示意慢行,并根據車輛類型指引其
開往適合的地點停放;
1.2員工車輛(自行車、摩托車、電動車)由南面坡道進出負一層超市東面門口;
1.3需臨時停放的貨運車輛,停放于東門收貨平臺處停放;
1.4車輛在停車場內應減速慢行,車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
2、如車輛未按照車輛管理規定進場停放
2.1、示意停車操作形象,向來車前方上揚左臂,上揚左掌與臂成直角,五指并攏,按交警停車指示姿式操作;
2.2、指示行車操作形象,向前手伸一臂,另一臂同時向行車方向示意擺動;
2.3.、分流車輛操作形象,對于可入區停靠車輛,應在指示入行后,作敬禮和問候操作。問候語言為“歡迎光臨!”;對于暫時無車位進入停車場車輛,應作說明,如“對不起,停車場暫無車位,請到別的停車場停放,多謝合作!”或“暫無車位,請稍候便為您安排,謝謝!”;
2.4、行車糾紛處理操作形象,行車糾紛和爭執多發生在停車場暫無車位,來車不服從指揮,要強行入停車場的問題上,如遇此糾紛,應按勸說、解釋、請求諒解的原則處理,盡可能避免爭吵。操作語言應多道歉、多歡慰,如“實在暫無車位,謝謝合作,請稍候”、“對不起,暫無法入車位,我會盡快為您安排”等等。值班人員應做到“你火我不火,你急我客氣,你吵我道歉”。如遇無法勸說、不聽行車指揮,強行進入的車輛,應報告上級部門處理。
3、車輛離場
當有車輛離場時,當值保安員應及時收費并取回計費卡,
五、巡視
1、巡邏保安員每小時至少詳細檢查車輛的車況一次,發現漏油、未上鎖等現象及時通知車主,并在值班記錄上做好記錄,同時報告領班或主管處理;
2、發現無關人員或可疑人員到車場時要及時勸其離開,若有緊急情況按《突發事件處理標準工作規程》處理。
停車場管理制度5
第一條 為做好南校區社區地下停車場的車輛停放管理,根據“收支平衡,專款專用”的管理原則,參照北校區社區地下停車場收費管理辦法,在科學核算當前運行成本和充分聽取廣大教職工意見建議的基礎上,特制訂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 地下停車位只能用于機動車停放,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條 地下停車場的日常管理由社區物業管理公司負責。
第四條 社區物業管理公司負責制定《xx科技大學南校區社區地下停車場管理細則》。
第五條 南校區地下停車位車輛停放管理費按年收取,教職工購買地下停車位后,無論使用與否,都需繳納停車位管理費。
第六條 南校區地下停車場通行卡與學校各門通行卡為同一卡片,注冊通行卡的地下車位管理費為600元/個/年,不注冊通行卡的地下車位管理年費為300元/個/年。
第七條 學校通過計劃財務處對所有購買地下停車位的職工在工資中代扣300元/個/年的地下車位管理費,注冊通行卡的職工在社區物業管理公司另行繳納300元/個/年的地下車位管理費。
第八條 如地下停車場運行成本發生變化,調整收費標準前須經過住戶代表委員會充分討論并表決通過。
第九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后勤處負責解釋。
停車場管理制度6
為維護小區交通秩序,保障車輛、行人安全,確保居民正常的生活秩序,特制定本規定:
一、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外來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駛入。
二、內部車輛出入小區要出示出入證,外部車輛(含機動車、家用車、板車、小貨車)不得隨意出入小區,特殊情況需進入,司機應配合門崗填寫臨時出入證。
三、嚴禁在小區主干道、消防通道(門崗至辦公樓、辦公樓至明志小學西門)停放車輛。
四、車輛進入小區,司機必須減速慢行,機動車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摩托車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禁止鳴喇叭,注意往來車輛及行人安全,嚴禁超車。
五、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及各種腐蝕性等物品的車輛進入小區。
六、出租車不得駛入小區,遇有乘載老、弱、病、殘及攜帶過重物品,視情況放行,但必須及時離開。
七、車輛載貨駛防離小區,必須有相應證明,屬貴重物品,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須由住戶到值班室辦理手續,方可放行。
八、除執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外,其他車輛一律按本制度執行。
整改方案
從6月1日大門值班室正式運行以來,在小區治安車輛管理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如:
1、門衛實行24小時值班,社區分管領導及保衛部不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小區治安狀況明顯好轉。
2、車輛由分管領導牽頭,保衛部門配合門衛值班人員對進出小區主干道亂停亂放現象進行了徹底的整頓,確保了道路的暢通,減少了安全隱患。
3、對19樓與20樓之間的進出通道,擺攤設點現象進行了為期一個月的不間斷的清理,徹底杜絕了小區進出通道及其他地方出現擺攤設點,大大方便了廣大居民的出行。
4、在進出小區主干道設置六處減速緩沖帶,限速標志2塊。
5、在有關部門的協調下,經過與黃家村的多次溝通,終于在小區后門(與黃家村結合部)安裝了鐵門,并規定了開、關鐵門的時間,從而為小區實行封閉式管理創造了條件。
在運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1、進出小區車輛不限速行駛,特別是那些到汽修廠及接送上學學生的外來車輛暢行無阻,亂鳴喇叭,嚴重影響居民特別是那些退休老同志的正常生活秩序。
2、在原加工廠開辦汽車廠,24小時都有車輛進出,但又屬湘核建新余分公司管理,很難協調。
3、明志小學西門設在小區,每天接送學生的汽車、摩托車大量進出,存在諸多安全隱患。
整改:
一、增設門崗值班人員,24小時值班,每人每天值班8小時。
二、在大門口設置電動橫桿,由值班人員控制,車輛不得隨意進出。
三、跟湘核建新余分公司協商:
1、如何加強汽修廠車輛進出的管理。
2、是否可在加工廠閑置空地修建大型停車場,為下一步實行收費停車做準備。
四、對小區業主車輛統一登記造冊,發出入證,外來車輛禁止隨意進出,特殊情況需進入,需辦理登記手續。
五、完善小區車輛管理制度,并在大門口、主干道等顯眼位置制作宣傳板。
六、在球場周圍,1號樓與6號樓之間,6號樓后等空地設置停車區域,方便小區業主停車。
七、由保衛部牽頭,門崗保安員配合對進入小區車輛超速行駛,亂鳴喇叭,亂停亂放等現象進行為期一個月的專項整頓。
八、加強與明志小學溝通,學生盡量不要由西門(小區內)進出,如學生確需進入,接送學生的車輛不得進入小區。
九、待條件成熟,對外來車輛實行收費管理。
停車場管理制度7
1.目的
規范管理服務區域內停車場的管理,維護停車場車輛行駛與停放秩序。
2.范圍
適用于公司管理服務區域內的停車場.
3.職責
崗位工作內容
部門負責人停車場證照辦理,停車場管理規定審批,并對停車場管理進行全面指導、監督。
安全主管/主辦/班長負責制訂、完善本部門停車場管理規定。負責停車場管理工作的具體實施
安委會對停車場管理工作不定期檢查,協助處理突發事件。
4.方法和過程控制
4.1總則
4.1.1各管理處必須根據本文件確定的一般原則、操作流程及停車場的實際情況,編制各管理服務區域停車場管理規定,對停車場管理的責任、實施方法、防范措施做出詳細規定,并報品質管理部備案。
4.1.2購買車位的顧客需憑購買手續與管理處簽訂《車位服務協議書》;顧客需租用車位時需向管理處提出申請,由管理處經理審批后,與其簽訂《車位租用協議書》。
4.1.3《車位服務協議書》、《車位租用協議書》必須按公司提供的統一格式、內容填寫,有效期滿前一周,管理處應通知顧客續簽。
4.1.4外來車輛需根據車位緊張程度及潛在風險(如攜帶易燃、易爆等物品)確定是否讓其停放。無牌機動車輛及攜帶危險品車輛嚴禁進入管理服務區域內。
4.1.5 所有停車場出入口都必須設置地樁(無人化管理車場除外)。如出入口道閘故障或因其它原因暫時失去屏障功能時必須使用地樁,保證出入口安全屏障的有效性。
4.1.6經營性停車場應有政府頒發的合法證照和手續。車場內應有防盜提示標識,夜晚在機動車場值勤的安全員須穿反光衣。
4.2出入憑證管理
4.2.1對與管理處簽訂了《車位服務協議書》或《車位租用協議書》的顧客,各管理處應根據停車場的實際情況對車輛管理采用以下兩種控制方法:
4.2.1.1第一類:停車場智能卡,該類卡按使用性質分為車場卡、臨停卡、訪客卡,見公司《ci手冊》,適用于已安裝智能系統的停車場進出車輛使用。
4.2.1.2第二類:紙制《車輛停放服務卡》,適用于未安裝智能系統的停車場,供租車位或私家車位的車輛使用。
4.2.2紙制《車輛臨時停放憑證》,適用于未安裝智能系統的車場供外來臨停車輛使用;或有商業裙樓的物業因臨時進出車輛頻繁,不適用發放智能卡時使用。
4.3已設崗的停車場車輛出入管理基本操作流程:
4.3.1 二十四小時使用地樁。
4.3.2車輛進出時,必須檢查一輛放行一輛,過一輛車開一次道閘,嚴禁在未辦理手續前將道閘打開。
4.3.3在車流量高峰期應增加崗位人員,加快車輛流通速度,防止大量車輛滯留,有條件的管理處應盡可能考慮進出口分流,并做好標識。
4.3.4車輛駛入時的基本操作:
a.車輛駛近停車場入口時,安全員應面向來車呈立正姿勢,示意車輛減速停車,若其帶有智能卡,指引其讀卡進入。
b.是臨停車輛,應迅速準備車輛臨時停放服務卡/憑證。當車輛停穩后,安全員快步走至距車輛駕駛室窗口適當距離的位置,呈立正姿勢并敬禮,迅速發放車輛臨時停放服務卡/憑證,打開地樁并向車主示意點頭問好,車主接過車輛臨時停放服務卡/憑證后,示意車輛駛入停車場。
c.進入停車場的車輛,安全員要及時對車輛外觀進行仔細檢查,并將有異常情況的車輛記錄于《停車場車輛情況登記表》。
4.3.5車輛駛出時的基本操作:
a.車輛駛近停車場出口時,安全員應面向來車呈立正姿勢,注意觀察,對臨停車輛應示意車輛減速停車。
b.車停穩后,安全員快步走至距車輛駕駛室窗口適當距離的位置,呈立正姿勢并敬禮,向車主收回車輛臨時停放服務卡/憑證,并快速核對車牌號、進入時間、值班人員簽名等信息,對需要收取車位使用費的車輛按停車場收費標準收費,并給車主相應的停車費發票,然后開啟道閘、打開地樁,示意車輛駛出停車場。登記、存放收回的車輛臨時停放服務卡/憑證。
c.對不愿收發票的車主,應明示公司的規定,請車主自行處理,嚴禁收費不給發票的行為,一經查出,一律按貪污票款處理。因特殊原因未收取車輛停放服務費的車輛應在《未收費車輛登記表》上作詳細記錄,并請車主或上級簽名確認。
4.3.6如發生駛出的機動車輛無智能卡、《車輛停放服務卡》、《車輛臨時停放服務憑證》、卡/證上的車牌號與所開車輛車牌號不符、司機不符、無車牌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控制中心和上級領導,查驗并登記車主的有效證件:車輛行駛證、駕駛證、車牌號、車型等,進行人、車、證的核實,經車輛所有權人或單位證實并在《駛出車輛異常情況登記表》上簽名后方可放行。
4.5停車場秩序管理
4.5.1安全員要維護停車場內良好的交通秩序,引導車輛正確停放,若出現困難或問題,應立即報告上級領導,防止車輛堵塞及意外事故發生。
4.5.2車場內車輛如發生交通事故,按突發事件處理程序及辦法處理。
4.5.3如發生車輛沖崗、從入口繞行等可疑情況,應首先設法截停車輛,同時在第一時間報告部門經理或部門安全負責人處理。
4.5.4車場內禁止維修車輛,特殊情況須報管理處經理。
4.5.5車場車輛如發生油、氣、水滴漏等異常情況,安全員應立即通知車主進行檢查并處理,若通知不到車主須將情況上報主管/主辦。
4.5.6制止在停車場內進行試剎車或練習駕駛的行為。
4.5.7因車主原因造成車場內公共設施、設備損壞時要立即上報部門主管/主辦以上人員到現場處理,根據損壞情況與車主明確責任,賠償損失。
4.5.8因管理原因造成車場內車輛損傷或丟失,公司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情節嚴重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6停車場票據管理
4.6.1車輛臨時停放服務卡/憑證由專人從管理處指定票據管理員處領取,并對領取數量進行登記。各車場出入口崗在交接班時須將卡/證數量、編號及其連續性等情況記錄在《安全員交接班記錄表》上。
4.6.2對回收的車輛臨時停放服務卡/憑證應妥善保管,防止風吹、雨淋、遺失,每日由專人負責整理核對;《車輛臨時停放服務憑證》應上交到管理處指定的負責人,由票據管理員登記保管,與存根一起保存。
4.6.3停車發票由專人到出納員處簽名領取,編號應具有連續性,
車場出入口崗交接班時須將發票數量、編號及其連續性等情況記錄在《安全員交接班記錄表》上,停車費滿500元時要連同發票存根一起上交到管理處出納員處,由出納員核對并登記票據和現金數,由當事人簽名認可。
4.7停車場智能卡管理
按《智能卡管理辦法》執行
4.8摩托車、自行車管理
4.8.1在管理服務區域內應指定固定的摩托車、自行車停放點,并明確標識(包括防盜標識),車輛必須按指定位置停放,安全員督導執行。
4.8.2在管理服務區域內停放摩托車、自行車可不收取任何費用,亦無須發放任何出入憑證。
4.8.3嚴禁無牌摩托車進入管理服務區域,對無牌摩托車多的管理服務區域,應及時書面聯系交通管理部門或轄區派出所進行清理,以維護管理服務區域良好的管理秩序。
5.支持性文件
gzwy7.5.1-a01-07 《智能卡管理辦法》
gzwy8.2.3-a01《突發事件處理程序》
6.質量記錄和表格
gzwy7.5.1-a01-f1《安全員交接班記錄表》
gzwy7.5.1-a01-03-f1 《車位租用協議書》
gzwy7.5.1-a01-03-f2 《車位服務協議書》
gzwy7.5.1-a01-03-f3 《 停車場車輛情況登記表》
gzwy7.5.1-a01-03-f4 《車輛停放服務卡》
gzwy7.5.1-a01-03-f5 《車輛臨時停放服務憑證》
gzwy7.5.1-a01-03-f6 《駛出車輛異常情況登記表》
停車場管理制度8
根據《物權法》第73條規定,小區內的道路、綠地、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于業主共有。第74條規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對于公攤車位物業無權收取停車費,若需要委托物業管理的,可業主委員代表與物業協商小區停車管理費標準,約定到合同中從而避免高價收取停車費。
廣東省住宅小區停車費的規定,根據省發改委、住建廳《關于放開住宅小區、商業配套、露天停車場停車保管服務收費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住宅小區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具體收費標準由物業服務企業、停車服務企業等車場經營者與業主或使用人通過合同或其他方式約定”的文件規定,小區停車收費屬于市場調節價。
根據《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對業主共同管理的重大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因此小區內停車場收費標準也需要經過過半數的業主同意才能生效。
停車場管理制度9
1、停車場必須具有完善的開辦手續、有安全圍欄(圍墻)設施、有值班崗亭、有工作責任制度、有專職保管員;
2、停車場必須在出入口設立明顯的標志,寫明停車場名稱、性質、類別等;
3、機動車保管場的各種管理制度及收款標準必須張貼在出入口明顯的位置,實行"三公開"制度即公開保管場責任人、公開保管員姓名和照片、公開收費標準;
4、停車場必須備有消防器材,懸掛在場內各方便取用之處;
5、停車場只作機動車保管之用,車場內不得進行車輛維修、裝卸貨物、拉客營運、擺賣等經營活動;
6、停車場內須設置若干垃圾箱,并定期清潔打掃;
7、屬永久性固定停車場必須用油漆劃出停車位,并按位編號,臨時停車場也必須因此制宜,盡可能劃位和編號;
8、開辦摩托車保管業務的停車場必須統一集中保管,設立摩托車停放架,露天保管的必須搭建整齊規范的摩托車避雨棚,并按位編號;
9、停車場內所有車輛必須擺放整齊劃一,通道內嚴禁停車。裝載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車輛禁止進入場內保管;
10、嚴格財務制度。健全票證管理,完善領用手續。票證要專人專管、日清月結。
停車場管理制度10
花園小區業主手冊:停車場(庫)管理
停車場(庫)由物業公司設置專人服務,所有出入停車場(庫)的車輛,必須服從專職管理人員的指揮和安排。
物業公司所發出的車輛“出入證(卡)是車輛出入停車場(庫)的唯一有效證件,一證一車,領證后請勿放置在車上,需妥善保管,勿借給他人。如不慎遺失,請立即掛失并交納相關工本費補辦。無車輛“出入證(卡)”或未交清停車費用的車輛,管理人員有權拒絕放行。
摩托車、自行車需停在停車場(庫)的,必須遵守規定,服從管理人員的管理,按規定交付停車費。
嚴禁裝載“易燃、易爆、劇毒品”的車輛進入停車場(庫),禁止超高超重超限制車輛停放。
請勿在停車場(庫)內洗車、修車、加油或清理雜物。
本停車場(庫)按物業公司規定繳費,逾期未交納停車費的,管理人員有權拒絕停放。
停車場管理制度11
一、本停車場只對景田銀座消費客戶提供車位使用服務。
二、本停車場只提供車位使用服務,不承擔車輛和財產的保管責任。車輛及財物毀損、滅失,及意外導致他人傷亡、財物損壞的風險,車主自行承擔。
三、車輛進入本停車場必須服從工作人員的指揮。
四、嚴禁載有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車輛進入停車場。
五、車輛進場時必須在入口處用《車輛行駛證》換取本車場《出入卡》,并在離場時換回。《出入卡》只作為提供車位使用服務的憑證,不作為車輛的保管憑證。
六、《出入卡》必須妥善保管,不得污損、遺失或轉借他人使用。若不慎遺失,經查有關證明文件確認無誤,并在車主繳交停車代用券及《出入卡》工本費人民幣20元后,方可取車離場。
七、本停車場內車輛限速5KM/小時。
八、愛護停車場內設施,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九、車輛停放時不得超越其所需車位界線。
十、車輛不得停放在本停車場不準停車之范圍,并不得妨礙其它車輛行駛或停泊。
十一、不得在本車場內進行車輛維修、清洗及車與車過油。
十二、本公司有權將違例停泊之車輛扣押或拖離停車場,任何損壞概不負責。
十三、所有進入本停車場之車輛及司機,如發現多次不理會工作人員指引,任意違反本停車場管理規定,以及非景田銀座消費客戶進入停車場的`,將會被記錄在案,并將被拒絕再次使用本停車場。
十四、在本停車場每停車一次,須繳交一張停車代用券。
十五、車輛在繳交停車代用券后,在10分鐘內必須離場,否則重新收停車代用券。
十六、任何車輛必須在23:00時之前繳交代用券后離開本停車場。
十七、東海景田銀座物業管理處保留對《東海景田銀座內部停車場管理規定》的解釋權。并在需要時有權隨時做出修訂。
十八、開放時間:08:00-23:00
停車場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第一條:為規范機動車停車場管理,適應機動車停車需求,維護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市區內機動車停車場(以下簡稱停車場)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停車場是指供機動車停放的露天或室內場所,包括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和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公共停車場是指為不特定社會公眾供給機動車停放服務的場所(道路臨時停車泊位除外)。專用停車場是指主要為本單位、本住宅區供給機動車停放服務的場所。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是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城市道路范圍內為停放機動車依法統一施劃的停車場所。
第四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辦法的具體組織實施,對本市停車場使用進行統一監督管理。規劃、建設、城管執法、交通運輸、價格、工商、財政、稅務、消防、人防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據各自職責,配合做好停車場相關管理工作。
第五條:停車場管理應當遵循科學規劃、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確保交通安全、有序、暢通。
第六條: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鼓勵在貼合規劃、環保、消防安全和特種設備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建設立體式停車場和利用地下空間建設停車場。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大對公共停車場的用地供給和資金投入,在民間資本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的規劃、建設等方面給予政策扶持,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七條:本市實行公共停車信息系統聯網管理。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本市公共停車信息系統建設,應用停車誘導系統、停車自動計時收費等信息化、智能化手段管理公共停車場和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公共停車信息系統的聯網管理規定和有關標準,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二章
第八條: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停車需求狀況,會同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及建設、城管執法等行政管理部門編制停車場專項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停車場專項規劃批準后不得擅自修改。確需修改的,應當依法定修改程序進行審批。
第九條:編制停車場專項規劃應當遵循節儉利用資源和停車需求調控原則。城市交通樞紐、城市軌道交通換乘中心應當規劃建設公共停車場。新建、改建、擴建建筑物,應當按照停車場配建標準和相關設計規范配套建設停車場。建設項目停車場配建標準由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建設項目停車場配建標準應當根據城市交通發展情景和城市停車需求變化適時進行調整。
第十條: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在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應當征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意見。對不貼合停車場專項規劃和配建標準的建設項目,規劃行政管理部門不得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配套建設的停車場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配套建設的停車場竣工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章
第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將已竣工驗收的公共停車場不投入使用;不得擅自將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車場停止使用、挪作他用。因修改、調整城市規劃需改變公共停車場用途的,應當由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征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意見后進行審批。
第十二條: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產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應當采取招標等公開競爭方式,選擇專業管理單位進行管理。
第十三條:公共停車場建設單位或者經營管理者應當自公共停車場竣工驗收后15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申請公共停車場備案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備案申請書;
(二)土地、房屋使用權屬證明和公共停車場已竣工驗收的證明材料;
(三)土地或室內場地總平面圖及規劃藍線圖復印件;
(四)停車場泊位布置圖和場地的街道位置示意圖;
(五)停車場經營、管理者身份證明;
(六)停車場相關管理制度。公共停車場收費的,還應當提交停車場收費標準。
第十四條:公共停車場停車泊位設置情景等備案信息發生變化的,其經營管理者應當提前10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告。公共停車場確需停業、歇業或者停止使用的,應當提前30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告,并向社會公告。
第十五條:已開通公共停車信息系統聯網功能區域的公共停車場,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設置與城市公共停車信息系統相配套的實時停車信息數據傳輸系統,將其停車信息納入全市公共停車信息系統,對社會公眾實時公布。
第十六條:公共停車場的經營、管理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使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統一監制的停車場標志;
(二)在停車場出入口的顯著位置明示服務時間;收費停車場還應當明示收費標準;
(三)確保照明、消防、排水和通訊設備及交通安全設施、電子監控設備等防盜、防破壞系統正常使用;
(四)制定并落實車輛停放、安全保衛、消防管理等制度;
(五)指揮車輛按序進出和停放,維護停車秩序;
(六)定期清點場內車輛,發現長期停放或者可疑車輛,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
(七)依照規定設置殘疾人專用停車泊位;
(八)市人民政府其他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禁止在公共停車場內從事影響機動車停放的其他經營性活動。
第十八條:公共停車場實行收費的,其服務收費根據不一樣性質、不一樣類型,依照有關規定分別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公共停車場,其收費應當遵循城市中心區停車收費高于非中心區停車收費的原則。公共停車場收費應當執行價格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使用稅務部門統一印監制的收費發票。具體收費標準由價格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制定。
第四章
第十九條:規劃用于停放機動車的專用停車場,應當首先滿足單位、業主等的停車需求,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
第二十條:已建住宅區內規劃建設的專用停車場不能滿足住宅區業主停車需要時,經業主大會決定,業主委員會可依法向規劃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將住宅區內道路(城市道路除外)以及其他空置場地設置為停車場,但應當貼合以下條件:
(一)不得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暢通;
(二)不得占用綠地;
(三)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妨礙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一條:鼓勵專用停車場向社會開放,實行錯時停車,為社會供給免費或者收費停車服務;其中向社會供給收費停車服務的,其管理參照本辦法有關公共停車場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專用停車場應當配置必要的通風、照明、排水、消防、防盜等設施,并堅持其正常運行;配備相應的管理人員,指揮車輛有序進出和停放,維護停車秩序,做好停車場防火、防盜等安全防范工作。
第二十三條:停放公交車輛、客貨運車輛首末站(場)的設置應當貼合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在對公交、客貨運車輛首末站(場)設置進行規劃編制、實施行政許可時,應當征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意見。設置公交、客貨運車輛首末站(場)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公交車輛停車場、客貨運停車場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章
第二十四條: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景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能夠根據城市道路交通狀況,依法在城市道路范圍內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其他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設置、撤除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不得設置影響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使用的障礙。
第二十五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應當組織編制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施劃方案。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施劃方案編制應當遵循以下準則:
(一)貼合區域道路停車總量控制和城市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總量控制要求;
(二)與區域停放車輛供求狀況、車輛通行條件和道路承載本事相適應;
(三)區別不一樣時段、不一樣用途的停車需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編制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施劃方案時,應當進行專家論證,征求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門的意見,并進行公開聽證和社會公示。未經上述程序,不得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第二十六條: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應當貼合以下要求:
(一)保障道路交通有序暢通;
(二)保障各類車輛和行人通行安全;
(三)集約利用道路資源,提高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周轉率;
(四)按照國家標準劃設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標志和標線;
(五)貼合國家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施劃規范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七條:下列區域或者路段禁止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一)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臨時停車的地點;
(二)機動車雙向通行的車行道路路面實際寬度小于8米、單向通行的車行道路路面實際寬度小于6米的;
(三)消防通道、無障礙設施通道;
(四)其他不宜施劃的區域或者路段。距路外停車場出入口50米內原則上不予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第二十八條:市區范圍內人行道區域不再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本辦法施行前已經施劃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相關部門進行清理。本辦法所稱人行道,是指城市規劃道路紅線范圍內專供行人通行的部分。
第二十九條:城市規劃道路紅線與建筑物外緣之間的開放式場地,沿街經營單位能夠用于臨時停車并自行管理,但不得違反《長沙市城市容貌規定》及其他相關規定。人行道與上述開放式場地相連接無法明顯區分的,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市規劃、城管執法等行政管理部門采用標線等專業措施加以區分。
第三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的施劃、使用情景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評估,并根據道路交通狀況、周邊停車場增設情景和相關街道、社區意見,對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予以及時調整,并向社會公示。已施劃的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及時調整準予停車的時段或者撤除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一)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不貼合施劃技術標準或條件的;
(二)道路交通狀況發生變化,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影響車輛、行人通行的`;
(三)道路需要改建、擴建及維修、養護的。
第三十一條: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收費標準的確定應當遵循以下原則,并定期進行評估和調整:
(一)路內停車高于路外停車;
(二)城市中心區停車高于非中心區停車;
(三)交通繁忙區域停車高于交通非繁忙區域停車;
(四)交通高峰時段停車高于交通平峰時段停車。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管理方式以及有關收費辦法由市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確定。
第三十二條:在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停車時,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標線停放機動車,并按停車實際占用的停車泊位數繳納停車費用。
第六章
第三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監督機制,依法對停車場進行監督檢查。社會公眾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能夠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投訴和舉報。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未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履行備案、報告義務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處1000元罰款。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未按有關規定和標準設置與城市公共停車信息系統相配套的實時停車信息數據傳輸系統,將停車信息納入全市公共停車信息系統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元罰款。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擅自設置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可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10000元以下罰款。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擅自撤除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或者設置障礙物影響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使用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復原狀,并處警告或1000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職責。
第三十七條:對違反規劃、建設、工商、價格、交通秩序等有關管理規定的,由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在市區范圍內人行道上違法停車的,根據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規定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第三十八條:規劃、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相關規定,致使建設項目的配建停車場達不到配建標準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職責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有關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管理工作中,有其他不履行或者不當履行管理職責的情形,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職責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第三十九條:拒絕、阻礙行政執法人員執行公務,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職責。
第七章
第四十條:本市各縣(市)機動車停車場的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一條:裝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或其他違禁物品的車輛停放管理,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四十二條:本辦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停車場管理制度13
一、停車場管理人員布置
停車場內實行倒班工作制。分為停車場分管人員、停車場內巡邏人員和收費管理人員。其中停車場巡邏人員又分為停車場內巡邏人員和出入口輔助管理人員,以上人員統稱停車場管理人員。
二、停車場管理人員職責
1、停車場分管人員職責
1.1必須保持停車場安全高效使用,依法循章對停車場進行管理。
1.2視察停車場,熟悉停車場內的設備結構、操作系統等事宜。及時掌握車輛流通情況,車位情況,保證通道、停車場出入口周圍道路暢通,合理安排布署工作。
1.3負責各班組之間、各崗位人員之間的工作銜接。監督、督促各崗位人員按照各自職責,對停車場進行管理。負責各崗位人員的協調、調度管理。
1.4合理處置停車場除事故處理、系統資源查閱和系統維護以外的簡單故障處理。
1.5停車場內的各種事故、系統使用故障等影響停車場正常使用的情況和停車場管理人員的異常工作情況,及時報執法管理人員進行處理。
1.6保護停車場及各種附屬設備的完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匯報。
1.7隨季節的變化,處理相應季節的自然災害事宜的應急管理。(如:刮風、下雨、落葉、下雪等自然災害天氣的季節性管理)。
1.8停車場人員履行每天早晨7::00停車場啟動時,已經停放車輛的清點,并將清點車輛交與收費管理人員按照早晨7:00開始計時收費,并將清單簽字交與執法管理人員。
1.9每天下班或影響停車場使用的自然災害天氣來臨前,對停車場設施的檢查和保護。
1.10履行制度,服從上級安排,聽從指揮。完成其他工作任務。
2、停車場巡邏崗人員職責
2.1負責對停車場內停泊車輛的管理工作,指揮好場內的交通秩序,使行車通道、車場出入口周圍保持暢通,車輛停放整齊有序。
2.2巡邏人員應保證每半小時至少對停車場巡查一次。工作失職,造成損失的,承擔相應責任。
2.3愛護停車場的設備、設施。負責對停車場現場的巡視查看,如發生情況,保持現場并立即匯報。不及時處理或不匯報,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2.4發現任何車輛未鎖好或門窗未關好,應看護好現場并錄像及立即呈報上級主管,防止發生失竊現象。
2.5禁止任何刻意違反交通標志及泊車規定的車輛進入停車場。
2.6遵守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不擅自離職守,認真做好交接班手續。非正常原因進場應有記錄或通報相關環節管理人員。
2.7停車場車位已滿的,不得往停車場內放車。主動與入口刷卡人員進行溝通,合理、有序的向停車場內放行車輛。
2.8未經許可,禁止任何車輛在停車場內維修、練車或清洗車輛。
2.9巡邏崗人員,因自身原因造成人員和財產損失的,由本人承擔。
2.10值班時禁止喝酒、吸煙、吃東西:不準嬉笑、打鬧,不準在值班時會客、看書報、聽廣播,及做其他與值班職責無關的事。
2.11負責停車場入口處輔助駕駛員領取停車卡或監督駕駛員自行取卡、刷卡。
2.12協助處理停車場內發生的糾風事件。
2.13出入口輔助管理工作人員必須保證起降桿另一側夠一輛車輛停放,才允許放行車輛,以防止砸車。
2.14出入口輔助管理工作人員除規定不予刷卡的車輛予以放行外,其余車輛均必須刷卡后才可以放行。出入口輔助人員對進場車輛嚴格把關,無刷卡車輛禁止入場(有刷市民卡進場的司機,應當刷市民卡后,直接放行車輛)。入口禁止出車。
2.15按規定著裝,佩帶工作牌。
2.16服從統一安排調度,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3、車場收費崗人員職責
3.1收銀員必須忠于職守,認真仔細做好工作,并保證現金的安全。
3.2按照自己的密碼登陸操作界面。根據系統提示按標準收取停車費,按照系統統計金額開具統一的收費發票,準確無誤地收取車位使用費。特殊情況不予收費的、系統顯示沒有記錄、系統故障的時間及修復情況等情形,應記錄到記錄表中(記錄表不得有涂改、破損等現象)。并對匯總和實際征收的費用的相關情況負責。做好自己的密碼的保密工作。因自己失誤造成密碼丟失或密碼被他人利用,造成收費丟失的,由持有密碼的收費人員承擔相應責任。
3.3按規定辦理好收費情況、現金及記錄表的交接和各班組的交接。對出場的車輛收回臨時卡,并對固定卡的信息核對(使用市民卡的司機,應將市民卡交還司機)。發現固定卡或臨時卡的信息不符或有異議的,應立即通知執法管理人員進行處理。
3.4按規定著裝,佩帶工作牌。
3.5車輛非正常原因駛出、停車費計費不準確的、早晨7:00清點的車輛,需查明情況,并登記卡號、進出場時間等信息、故障原因、應收金額、實收金額,收回卡后方可放行(使用市民卡的,登記卡號及姓名、進出場時間、故障原因、應收金額、實收金額、聯系電話等信息后,將市民卡交還司機后放行)。并及時報執法管理人員。如有錯誤操作造成損失的,承擔相應責任。
3.6值班時禁止喝酒、吸煙、吃東西:不準嬉笑、打鬧,不準在值班時會客、看書報、聽廣播,及做其他與值班職責無關的事。
3.7愛護停車場的設備、設施。如發生問題立即匯報。
3.8遵守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認真做好交接班手續,不擅自離職守。
3.9收費人員負責收費崗亭及崗亭內的衛生。天黑或工作人員少的時候,關閉崗亭門,保證自身及停車收費的安全。
3.10收費人員在收費過程中發現利用不屬于本停車場的停車卡進出的,應立即通知執法管理人員進行處理。
3.11交接班之前,對收回的臨時卡全部進行清零處理。
3.12對駕駛司機是殘疾人的,告知停車場分管人員,共同簽字后收卡放行。
3.13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以上停車場管理人員在工作期間,不得與被管理人員或他人發生口角或斗毆現象。如果因工作發生口角、斗毆或其它現象的,應第一時間報警,并立即通知執法管理人員進行處理。因停車場管理人員的原因,發生口角、斗毆或其它現象的,視情節及影響進行處理,直至解除勞務派遣關系,并由違反管理制度的停車場管理人員承擔全部的責任。
停車場管理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司機或相關人索取任何利益或報酬。利用工作之便,謀取私人利益的,一經發現,立即退回勞務公司,并扣除相應工資。
二、各班組考勤及值班管理
停車場各崗位人員實行倒班制度。
停車場內各崗位人員嚴格考勤管理,實行簽到制。因辦事或生病原因不能正常工作,需要請假的,必須提前向停車場主管人員請假,履行請銷假手續。考勤管理履行《車輛收費員考勤制度》。
三、交接班的管理
嚴格交接班管理工作。交接班時必須清點停車卡數量(包括收回的和取卡機內的)、查詢停車場車輛情況、停車場情況等。上一班組在值班期間如遇到異常或特殊情況,需要向下一班組交接的,必須進行交接。停車場收費崗管理人員應該將本班次收費匯總、票據匯總情況,與停車場執法管理人員進行交接。
交接工作必須有交接記錄表,并以雙方簽字確認為準。交接結束后,將簽有雙方名字的交接記錄表交由停車場主管人員存檔。
下一個班組工作人員未與上一班組工作人員交接工作的,上一班組工作人員不得離開崗位。因無人管理造成影響和損失的,由交接班雙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財務職責管理
健全票證管理,完善領用手續;票證要專人專管、日清日結。對接工作應有雙方簽字確認的對接表。由停車場執法管理人員與收費崗管理人員每日交班時,進行交接。停車場收費管理人員不得將停車收費金額交與執法管理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
收費必須向當事人開具統一印制的收費發票。統一票據如有丟失或不明下落的,由收費崗管理人員按照丟失或不明下落發票面額之和進行賠償。
管理員如有利用職務便利私自收費或截留、挪用停車費的,一經發現,查明原因,立即辭退。構成犯罪的,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如有特殊原因不予收費的,應記錄清楚,并將記錄表附在交接表中。
五、儀容儀表管理
1、著裝
1.1上班時統一著裝、佩戴胸卡。
1.2、工作制服應干凈、整齊。紐扣要全部扣好,不得敞開外衣、卷起褲腳、衣袖,領帶必須結正。
1.3、統一服裝的配飾物應整潔、齊備。
2、行為舉止
2.1、上崗時舉止應文明、大方。
2.2、穿著統一服裝,佩戴工作證。
2.3、不得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戴歪帽、穿拖鞋或赤腳。
2.4、注意個人衛生。
2.5、精神振作,姿態良好,不得彎腰駝背,不得東歪西倒、前傾后靠,不袖手、插腰或將手插入衣袋。
2.6、不得哼歌曲、吹口哨,不得隨地吐痰、亂丟雜物。
2.7、注意檢查和保持儀表,但不得當眾整理個人衣物。
停車場管理制度14
1、為充分利用和管理好xx大廈停車場,有效地為客戶服務,維護車主的利益,特制訂本規定。
2、本停車場為室內停車場。停車場對本大廈客戶實行長期租用服務,對商場購物及外來辦事車輛帶給臨時服務。
3、停車場采取非固定車位方式,對車輛實行全封閉式統一管理(保安24小時值班)。辦理月租、季租、年租的客戶需先在物管部辦理好車位租用手續,領取ic卡后,方可使用停車場。否則,按臨時停車式收費。
4、車輛進出停車場時,保安人員認“卡”對車,“車卡號”與車輛牌號不符者,禁止出車。所以請車主(司機)認真保管好本車場出入使用的ic卡,要隨身攜帶。“卡”一旦丟失或損壞,車主應在第一時間書面報告保安部進行處理,否則由此而產生的任何后果將由車主自負。
5、停入停車場的車內不要遺留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等,離開時要鎖好門窗,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6、進入本停車場的所有車輛不允許任何原因沖欄。停車場管理制度。對于沖欄行為,管理人員將以破壞和盜車嫌疑堅決扣車進行調查、索賠、處罰或送交有關部門處理。
7、進行車場的車輛不得鳴喇叭,應按規定車位停放,并理解管理人員引導,不得越位,更不得停放在通道位置。對不按規定停放車輛,經勸阻不聽者,將按市《交通管理部門拖車處罰管理辦法》處理。
8、停放車輛時應持續謹慎,避免碰撞車場設施和其它車輛,否則應主動向值班人員報告并進行妥善處理。對于隱瞞不報、擅離現場,經發現、舉報或者其他辦法查出者,除責令其負責賠償外,還將視情節進行罰款或者禁用本停車場等處理。
9、裝載易燃、易爆、劇毒或者污染物品的車輛嚴禁進入本大廈停車場內停放。
10、不得在車位上存放其它物品,車位租用者應持續車位清潔、無油漬。
11、車場巡邏人員對停放在本車場的車輛詳細登記、發現車場有損,及時報告收費人員,詳細登記什么位置有損壞并登記在《車輛出入登記表》上。重大事件報告主管,填寫《個性事件登記表》。
12、根據《深圳市經濟特區住宅物業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本停車場只帶給車位使用,不承擔保管和保險職責,如車主有特殊保管或保險需求,可另行協商擬訂收費標準,簽署協議。
停車場管理制度15
為了加強停車場規范有序的管理,保障停車場的正常運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車輛管理負責人職責
1.依法循章對停車場交通、車輛進行管理。
2.負責按物價部門收費規定收取車輛保管費。
3.熟悉掌握停車場車輛流通情況,車位情況,合理布署安排,優先保證業主使用車位。
4.負責監督和落實員工崗位職責,對員工進行日考核,填寫《員工日考核表》。
5.負責每日工作檢查,并填寫《車輛管理日檢表》。
6.負責對外協調與聯系,處理車輛管理方面的問題和客戶投訴。
7.負責對員工進行法制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8.負責對員工進行崗位培訓,并做好培訓記錄。
9.定時向上級領導匯報工作。
二、車輛管理員的職責及紀律
(一)車輛管理員的職責如下
1.負責對停車場(庫)的汽車,摩托車,以及保管站內的自行車管理。
2.實行24小時輪流值班,服從統一安排調度。
3.按規定著裝,佩戴工作牌,對出入車輛按規定和程序指揮放行,并認真填寫《車輛出入登記表》。
4.遵守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認真做好交接班手續,不擅離職守。
5.按規定和標準收費,開具發票,及時繳交營業款。
6.負責指揮區內車輛行駛和停放,維持交通、停車秩序。
7.負責對市場道路和停車場的停放車輛進行巡視查看,保證車輛安全。
8.負責停車場(庫)的消防以及停車場(庫)、值班室,崗亭和洗車臺的清潔工作。
(二)車輛管理員的紀律
1.儀容整潔。
2.執行公司文明禮貌用語規范,講究文明服務,禮貌待人。
3.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時禁止喝酒、吸煙、吃東西:不準嘻笑、打鬧,不準在值班時會客、看書報、聽廣播,及做其他與值班職責無關的事。
5.愛護各種器具,不得丟失、損壞、轉借或隨意攜帶外出。
6.依法辦事,廉潔奉公,堅持原則,是非分明。
7.禁止在公司所管物業范圍內打牌;不準借娛樂為名搞變相賭博。
8.團結互助,禁止鬧糾紛;不說臟話,不做不利團結的事。
三、門衛管理制度
某些區域,既需保持相對寧靜,又需保證行人的安全和環境的整潔,為此,必須控制進入市場區域的車輛,這便是大門門衛的一部分職責。除救護車、消防車、清潔車等特許車輛外,其他車進入市場區域時,都應限制性規定,經過門衛允許后方能駛入。大門門衛要堅持驗證制度,對外來車輛要嚴格檢查,驗證放行;對從市場內外出的車輛也要嚴格檢查,驗證放行。對可疑車輛要多觀察,對車主要細詢問,一旦發現問題,大門門衛要拒絕車輛外出,并報告有關部門處理。
停車場庫門衛需設兩人,一人登記收費,一人指揮車輛出入和停放。其職責是:
1.嚴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對進出車輛作好登記、收費和車況檢查記錄。
3.指揮車輛的進出和停放。
4.對違章車輛,要及時制止并加以糾正。
5.檢查停放車輛的車況,發現漏水、漏油等現象要及時通知車主。
6.搞好停車場庫的清潔衛生。
7.定期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損壞,要及時通報上級,維修更換。不準使用消防水源洗車等。
8.停車場庫)門衛不準私自帶親戚朋友在車庫留宿,無關的閑雜人員要勸其離開。
9.值班人員不準睡覺、下棋、打撲克或進行其他與執勤無關的事,要勤巡邏,多觀察,隨時注意進入停車場庫的車輛情況及車主的行為,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報告上級部門。
四、車輛管理員交接班制度
1.按時交接班,接班人員應提前10分鐘到達崗位,在接班人員未到達前,當班人員不能離崗。
2.接班時,要詳細了解上一班車輛出入和停放情況以及本班應注意事項。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記錄和《車輛出入登記表》。
4.交接班時應將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對講機等及其他設備清點清楚,并在值班記錄上簽名。
五、停車場管理規定
管理處負責車輛管理,市場車輛行駛停放,管理處主任負責協調指導停車場(庫)的管理工作,車管員負責車輛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體管理。
1.對進入停車場車輛的管理規定
①進入停車場的車輛須具備一切有效證件,包括行駛證或待辦理證明、保險單等,車輛號牌應與行駛證相符,待辦車輛應與待辦證明相符。
②進入停車場的司機,須按進出場各種程序辦理停車手續,并按指定的車位停放。
③車輛停放后,司機須配合車管員做好車輛的檢查記錄,并鎖好車門窗,帶走貴重物品,車管員沒有幫司機保管物品的義務。
④進場車輛嚴禁在場內加油、修車、試剎車,禁止任何人在場內學習駕駛車輛。
⑤進場車輛和司機要保持場內清潔,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廢雜物,禁止在場內吸煙。
⑥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載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車輛進入停車場。
⑦禁止超過停車場限高規定的車輛、集裝箱車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車進入停車場。
⑧進場車輛如不服從車管員指揮,造成本身車輛受損時,后果自負。
2.市場交通車輛行駛停放管理規定
①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市場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
②車輛不準在市場內長期停放,臨時停放按《車輛保管統一收費標準》繳費。
③市場內車輛行駛停放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后左右車輛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
④停放好車輛后,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至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須隨身帶。
⑤機動車輛在本區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km/h,嚴禁超車。
⑥機動車輛在市場內禁止鳴號。
⑦不準在市場任何場所試車、修車、練車。
⑧不準輾壓綠化草地,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
⑨不準在人行道、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車輛只能在停車場、庫或道路上劃線停車位內停放,非機動車必須停放在自行車棚或保管站。
⑩除執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外,其他車輛一律按本規定執行。
3.停車場(庫)管理規定
①停車場必須有專職保管人員24小時值班,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和崗位職責,管理制度、崗位責任人姓名和照片、保管站負責人、營業執照、收費標準懸掛在停車場(庫)的出入口明顯位置。
②停車場(庫)內按消防要求設置消防栓,配備滅火器,由管理處消防負責人定期檢查,由車管員負責管理使用。
③在停車場(庫)和市場道路須做好行車線、停車位(分固定和臨時)、禁停、轉彎、減速、消防通道等標識,并在主要車行道轉彎處安裝凸面鏡。
④在停車場(庫)出入口處設置垃圾桶(箱),在市場必要位置設路障和防護欄。
⑤機動車進場(庫)時應服從車管員指揮,遵守停車場(庫)管理規定,履行機動車進出車場(庫)有關手續,按規定繳納保管費。
⑥集裝箱車、2.5t以上的貨車、40座位以上的客車、拖拉機、工程車,以及運載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的車輛需根據相關要求特定安排。
⑦不損壞停車場(庫)消防、通信、電器、供水等場地設施。
⑧保持場(庫)內清潔,不得將車上的雜物和垃圾丟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時,車主應立即處理。
⑨禁止在停車場(庫)內洗車(固定洗車臺除外)、修車、試車、練車。
六、停車卡的辦理和使用規定
1.停車卡的辦理
停車場保管車輛一般分月保和臨保兩種方式,月保車輛按月收費,臨保車輛則計時收費。用戶若要辦理月保,可帶齊證件或證明到車場收費處辦理,與管理處簽訂車位租用協議。車管員在收取當月應繳納的車位租金及管理費后,發停車卡及電子出入卡給用戶,并收取電子出入卡押金。
2.停車卡的使用
車輛出入停車場時,要將停車卡放在車輛擋風玻璃左側,電子出入卡隨身攜帶,以便檢查和車輛出入。用戶如更換車輛,需到車場辦理停車卡、電子出入卡更換手續。月保車輛要按月定期繳納。
保管費逾期不繳者,車場有權收回車位使用權。若用戶遺失停車卡和電子出入卡,應及時告知車管員,并提供有效證明,到收費處辦理舊卡停止使用和新卡補辦手續。用戶不再租用車位時,將停車卡、電子出入卡交回車場,由車場退回電子出入卡押金。
用戶停車卡、電子出入卡禁止外借給其他車輛使用。為保證車輛的停放安全,減少被盜的機會,停車卡應隨身攜帶。
3.車輛保管收費的標準
車輛保管收費的標準,根據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
七、值班室(崗亭)管理規定
1.值班室(崗亭)應用鏡框懸掛車輛管理制度(主要為崗位制度、操作規程和停車場管理規定)、收費標準、營業執照,保管員姓名和照片等。
2.值班室內設一套完好的單人辦公桌椅作記錄使用,不準放長椅和床,不準閑雜人員進入,崗亭外不準擺放凳椅。
3.在值班室外適當位置(室內也可)配置一塊800mm×600mm的白寫字板出通知用,停車場固定值班室,根據車輛停放數量制作一個懸掛準停證、停車牌等用的標牌框。
4.值班室(崗亭)內不準存放雜物,隨時保持室內外清潔。
5.值班室(崗亭)“值班記錄”、“車輛出入登記表”及“車輛保管卡”均放在固定位置,且應擺放整齊。
6.值班室(崗亭)不準作其他使用。
八、車輛管理員儀容儀表規定
1.著裝規定
①統一按當地機動車保管場保管員的著裝規定著裝,要求舉止文明、大方、端莊,精神抖擻。
②制服統一,穿黑色皮鞋,佩戴員工證,服裝整齊、干凈、筆挺。
③不得佩戴飾物,口袋內不宜裝過多物品,制服外不得顯露有個人物品。
④禁止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戴歪帽、穿拖鞋或赤腳。
2.形象規定
①經常注意檢查和保持儀表整潔。
②不準留長發、蓄胡子、留長指甲,蓄發不得露于帽檐外,帽沿下發長不得超過1.5cm,胡須要天天刮,不留長鬢角,鬢發長不超過耳屏,指甲不得超過1mm,鼻毛不得長出鼻孔。
③精神振作,姿態良好,抬頭挺胸,不得彎腰駝背,不得東倒西歪,前傾后靠,不得伸懶腰,不袖手、背手、插腰或將手插入衣袋,不準邊執勤邊吸煙、吃零食,不搭肩挽臂,做到站如松、坐如鐘、動如風。
④不得哼歌曲、吹口哨、聽收錄機、看書報。
⑤不得隨地吐痰,亂丟雜物。
⑥不挖耳、摳鼻孔,不得敲桌椅、跺腳或玩弄其他物品。
⑦做到“微笑服務”,對待車主、友善、熱誠,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文明禮貌服務用語。
⑧上崗前,必須對照整容鏡整容,檢查衣、帽、領帶、鞋帶及裝備是否穿戴整齊、規范,班組長、分隊長、房管員在場應檢查或予以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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