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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檢維修管理制度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設備檢維修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設備檢維修管理制度1
1、電器檢修必須執行電氣檢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簽發人簽發,經工作許可人許可,辦理工作遜克手續后方可作業。
2、不準在電氣設備、供電線路上帶電作業,停電后應在電源開關處加鎖和拆下熔斷器,同時掛上“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等標識牌,工作未結束或未得到許可,不準任何人隨意拿掉標識牌或送電。
3、必須帶電檢修時,應經主管電氣的工程技術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應由有帶電作業經驗的人員擔任。
4、在停電線路和設備上裝設接地線前,必須放電、驗電,確認無電后在工作地段兩側掛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倒停電設備和線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線,也要掛接地線。
5、停電、放電、驗電和檢修作業,必須由負責人指派有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
6、外線、桿、電纜檢修,在作業前必須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符合規定后方可作業。
7、在帶電設備附近動火,火焰距帶電部位10kv以下的1.5m,10kv以上的3m。
8、加設臨時線路要嚴格遵守有關規定辦理“臨時接線裝置申請單。
9、更換熔斷器,耀眼個按照規定選用斷絲,不得隨意使用其他金屬絲代替。
設備檢維修管理制度2
1.總則
1.1為了加強施工與檢修過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與檢修人員的,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并解惑公司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拆除、技措等工程施工及所有維修作業管理。
2.施工組織
2.1由企業組織施工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擴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須加強施工組織管理,按審核批準的施工圖紙,編制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報主管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批準。
1.凡在廠區及已建工程區域內動土施工,必須辦理《動土安全作業證》,弄清擬建區內的地下管網、電纜和水文地質情況。
2.所有建筑安裝工程項目的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中,都必須有安全施工技術措施、內容。大型吊裝、水下及深坑作業、拆除等特殊工程,都要編制單項安全施工技術方案,經批準后方可施工。
2.2每項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門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施工員等,在逐級布置生產任務和技術交底的同時,必須逐級進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未經安全措施交底的工程項目不得施工,工人有權拒絕施工。
2.3有兩個以上部門聯合施工時,應由建設部門和總承包部門統一組織管理現場安全工作,分包部門必須服從建設部門和總承包部門的指揮,對分包的工程項目、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確安全責任和要求。對不具備安全施工條件的施工部門,不得對其發包工程。
2.4參加施工的人員以及外來施工作業人員,必須進行本系統、本工種、本崗位的安全技術規程以及施工安全注意事項的安全教育培訓,施工部門必須同時遵守生產建設部門的有關安全制度并接受監督。
2.5新建、改建、擴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中,有關危險作業分別按危險作業有關規定執行。第八條 對承包、外包給有資質的建設施工部門進行的施工項目,企業應與建設施工方簽訂安全生產合同,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同時遵守本制度,若建設施工部門的作業對企業構成影響、危及企業安全,應及時制止。
3.施工現場管理
3.1施工現場按施工總平面和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并應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臨時建設的設施及機具、材料和水、電、氣(汽)管網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業衛生的要求。
3.2施工現場內的坑、井、孔洞、陡坡、懸崖、高壓電氣設備、易燃易爆場所等,必須設置圍欄、蓋板、危險標志,夜間要設信號燈,必要時指定專人負責。各種防護措施、安全標志未經施工負責人批準,不得移動或拆除。
3.3施工現場的道路、溝渠必須保持暢通,道路寬度、轉彎半徑必須保證行車安全要求。場地狹小、行人來往和運輸頻繁地點,應設臨時交通指揮和交通標志。
3.4施工現場必須做好季節性防護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溫,雨季來臨之前應對排水系統、臨時設施、電氣設備和大型施工機械進行檢查,沿河流域的工地要做好防洪搶險準備,雨季過后要采取防滑措施。
3.5陰暗場所和夜間施工現場應有足夠的照明。臨時電氣線路架設必須符合電氣安全規程要求。
3.6施工工地材料、機具、設備的堆放,必須整齊穩固。拆除的材料、腳手架、工具等要及時清除,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3.7施工現場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的存放,必須設專庫專人管理,并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中有關規定執行。
3.8施工現場要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并按《消防管理制度》中有關履行動火、用火手續。
4.施工機械與電氣設備
4.1各種機械必須專人管理,按該機械安全規程操作,定期維護檢修,保持機械設備完好。
4.2各種施工機械以及電機的轉動和危險部位,都要裝設防護裝置。
4.3起重機械、木工機械上的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完好。
4.4施工現場的電氣設備、工具、線路必須配有專職電工維護管理。
4.4.1所有電氣設備必須保證接線正確,保護接零或接地良好。
4.4.2架設的高、低壓線路和臨時線路必須符合有關電氣、安全工作規程的要求。
4.4.3手持電動工具和移動電器用具,必須絕緣良好,配有漏電保護裝置。
4.4.4塔吊、龍門吊、汽車吊及鉚焊平臺等必須保持接地良好。
5.拆除工程
5.1施工部門在拆除工程施工前,應對全部待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化工裝置的周圍場所進行全面檢查,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中要有安全措施,并經技安、設備等部門審查確認,主管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施工。
5.2拆除工程經批準后,工程負責人在施工前要向參加施工人員詳細交底,進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組織落實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
5.3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須在工程負責人的統一指揮、監督下進行。
5.4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應將電線、天然氣管道、水管網線、供熱管道等干線通往建筑物的支線切斷或遷移。
5.5施工人員從事拆除工作時,應站在專門搭設的腳手架上或其它穩固的結構部位上操作。
5.6拆除區周圍應設圍欄,掛警告牌,并設專人監護,嚴禁無關人員逗留。
5.7拆除工程,對危險部位應先消除危險后再拆除。拆除時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內的順序進行,嚴禁數層同時拆除。不準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位應保持穩固。
5.8拆除的物體不準由上向下拋擲,要采用吊運或順槽溜放的方法,并及時清理場地。
5.9在拆除石棉瓦及輕型結構屋面工程時,必須佩戴安全帶(其長度不得超過3米),鋪設跳板(或使用移動板梯),腳踏瓦釘處進行拆除。
5.10拆除過程中,現場照明不得使用被拆除建筑物中的配電線路,應設置另外的配電線路。
5.11拆除建筑物的欄桿、樓梯和樓板等,應該和整體程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除。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橫梁要等待它所承擔的全部結構和荷載拆掉后,方可以拆除。
5.12拆除建筑物時,樓板上不準有人聚集和堆放材料,以免樓蓋結構超載發生倒塌。
6.土石方工程
6.1凡在地面上開挖建筑、構筑物基礎、設備基礎以及其它基礎和在地面上建造圍墻及橫穿公路、開挖各種管溝、電纜溝等作業都屬于動土作業。
6.2動土作業必須按規定由施工部門辦理《動土安全作業證》,經批準后方能施工。
6.3動土作業施工時應按《危險作業管理制度》中有關規定執行。
7.檢修準備
7.1重大檢修項目應在檢修前必須事先制定安全檢修計劃,明確檢修項目負責人,并報有關部門批準。
7.2檢修項目負責人必須按檢修計劃要求,親自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到現場向檢修人員交底,落實檢修安全措施。
7.3檢修項目負責人對檢修工作實行統一指揮、調度,確保檢修過程的安全。
7.4根據檢修計劃的要求,生產部門要為檢修部門創造安全檢修條件,沒有辦完交接手續的檢修部門,不得任意拆卸設備、管道。
7.5對檢修使用的工具、設備應進行詳細檢查,保證安全可靠。
7.6檢修轉動設備、傳動設備上的電氣設備必須切斷電源(拔掉電源熔斷器),并經兩次啟動復查證明無誤后,在電源的開關處掛上禁止啟動標志牌或上安全鎖卡。
7.7檢修部門的項目負責人要檢查動火證、設備內作業證、高處作業證和電氣工作票的審批內容與落實情況。
7.8檢修部門的項目負責人應檢查檢修中需用防護器具、消防器材準備情況。
8.檢修安全規定
8.1檢修前,檢修項目負責人應詳細檢查并確認工藝處理合格、盲板加堵準確等情況,每項作業前,按要求對現場進行檢查,經檢修分管負責人簽字后,方可作業。
8.2檢修中的危險作業(動火作業、高處作業、進入設備作業、吊裝作業、抽堵盲板作業、動土作業等)應嚴格按相關規定執行。
8.3一切檢修應嚴格執行檢修安全技術規程,檢修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各項規定。進入檢修現場的所有人員(含臨時工),必須佩戴安全帽。
8.4檢修的設備、管道與生活區域內的設施、管道及運行中的設備、管道有連通時,中間必須隔絕。
8.5在生產現場檢修時,遇有易燃、易燃物料的設備,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要防止產生火花。
8.6在生產危險化學品場所檢修時,要經常與操作工聯系溝通。當生產發生故障,出現突然排放危險物或緊急停車等情況,等停止作業,迅速撤離現場。
8.7各部門使用的臨時工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在生產車間現場用工時須接受車間的安全教育后,方可在可以使用臨時工的崗位作業(作業內容主要是基建、搭架、保溫或其它特殊作業)。
8.8臨時工作業時,項目部門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同步監護,監護人必須是責任心強,有經驗的人員擔任。
8.9監護人必須堅守現場,并檢查、落實好相應的措施,當生產現場發生異常情況時,須及時通知作業人員撤離現場并作好自我保護。
8.10檢修完工后,必須做到一切安全設施恢復到正常狀態。清理現場,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8.11檢修后的設備,必須按規程進行試運行,合格后生產、檢修雙方辦理交接手續。
9.維護、保養
9.1定期對設備設施、安全附件、安全設施進行檢查、維護、保養。
10.附則
10.1本制度由設備管理部負責解釋。
10.2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設備檢維修管理制度3
為了進一步加強施工現場機械設備的管理,提高設備的三率(即機械設備的利用率、完好率、機械效率),確保設備安全,滿足施工生產的需要,特制定本規定。
一、適用范圍
1、本規定適用于公司自有設備、租賃設備和各分承包單位自帶的設備。
2、機械設備:是指參與施工生產的所有機械,包括大中型起重機械、施工電梯和施工機具。
二、一般規定
1、機械設備應按其技術性能的要求正確使用。缺少安全裝置或安全裝置已失效的機械設備不得使用。
2、嚴禁拆除機械設備上的自動控制機構、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裝置,及監測、指示、儀表、警報器等自動報警、信號裝置。其調試和故障的排除應由專業人員負責進行。
3、處在運行和運轉中的機械嚴禁對其進行維修、保養或調整等作業。機械設備應按時進行保養,當發現有漏保、失修或超載帶病運轉等情況時,有關部門應停止使用。
4、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并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在取得有關部門頒發的操作證、特殊工種操作證后,方可獨立操作。
5、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命令,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行。由于發令人強制違章作業造成事故者,應追究發令人的責任,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6、機械作業時,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將機械交給非本操作人員操作。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和操作室。工作時,思想要集中,嚴禁酒后操作。
7、機械操作人員和配合作業人員,都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長發不得外露。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嚴禁從高處往下投擲物件。
8、進行日作業兩班及以上的機械設備均須實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員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9、機械進入作業地點后,施工技術人員應向機械操作人員進行施工任務及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環境和施工條件,聽從指揮、遵守現場安全規則。
10、當使用機械設備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的要求。
11、當機械設備發生事故或未遂惡性事故時,必須及時搶救,保護現場,并立即報告領導和有關部門聽候處理。公司領導對事故應按“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三、管理職責
1、公司分管設備的主管領導:審批公司設備購買合同、設備租賃的《合格分供方名錄》、主持公司設備安全檢查。
2、公司機械設備管理部門:審批設備的需用計劃,組織評審設備租賃供方和設備購買供方,組織設備合同條款會簽,組織設備的進場,監督檢查出租方對設備維護保養和履約情況,組織對設備安全檢查,對各類設備管理資料進行收集、分類、歸檔。
3、項目部分管生產的副經理:是分管設備的領導,對本項目設備需用計劃進行評定。執行公司有關設備管理的規定,對分包單位自帶設備進行監督管理,主持本項目設備安全檢查。
4、項目機管員:貫徹實施公司設備管理規定,制定設備需用計劃,保養維修計劃,主持本項目的設備驗收和記錄,報告設備的運行情況,組織本項目設備安全檢查。
5、操作人員:熟悉機械設備的性能,堅守崗位,按章操作,做好機械的日常保養,持證上崗。
四、機械設備的使用、保養和修理
1、機械設備的使用
(1)機械設備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圖合理布置,盡可能降低對其周圍環境的影響。項目部組織相關部門對進入施工現場的設備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后,分類建立機械設備臺帳,并負責存留相關記錄。
(2)機械設備均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和使用,凡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實行定機、定人、定崗位制度。
(3)項目部要做好機械設備的標識工作,按要求懸掛機械設備標識牌。
2、機械設備的保養
(1)一級保養:由操作人員實施,主要對機械設備在操作前、作業后進行“十字作業”保養(清潔、潤滑、堅固、調整、防腐),并對一些外部易損部件進行拆洗檢查,調整。
(2)二級保養:由維修人員完成,二級保養除一級保養內容外,主要是對機械設備內部各系統進行清潔、潤滑和調整,并對可能有問題的部位予以解體進行檢查、清洗的調整。
(3)三級保養:指對設備主體進行解體檢查和調整,更換達到磨損限度的零部件。同時對主要零件、部件的磨損情況進行測量和鑒定。三級保養由專業維修人員完成。
(4)設備的各級保養由各設備產權單位負責。
2、機械設備的修理
(1)小修:是一種維護性修理,主要是排除使用不當,保養失誤及使用中發生的臨時故障和局部損壞,維護機械設備的正常運轉,小修應結合保養進行。
(2)中修:是在兩次大修之間和新機械設備大修之前有計劃的平衡性修理,其目的在于消除總成間損壞出現不平衡的狀態,以及可能延長大修間隔期。
(3)大修:是對設備的總狀態達到極限磨損的程度進行技術鑒定,進行一次全面徹底的恢復性修理,使性能達到規定的技術要求,以延長使用壽命。
(4)機械設備的各類維修,均由設備產權單位負責實施,且由專業修理人員完成。
(5)項目部要做好《運轉記錄》,根據實際情況提出機械設備保養維修月度計劃,將《機械設備使用報表》按每月26日報公司。公司監督檢查以上修理執行情況。
五、大型設備的管理要求
(一)物料提升機(龍門架)
1、物料提升機在安裝前,必須編制安裝(拆除)方案,其內容包括:
(1)安裝準備(即材料和組織準備)。
(2)安裝過程(即基礎處理、地面組裝、吊裝、纜風繩(或附墻)、卷揚機穩固、地錨、驗收試驗和其他。
(3)安全使用措施。
(4)拆除工作。
2、物料提升機的驗收必須對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和《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jgj88—92)標準執行。
3、使用前的檢查
(1)金屬結構有無開焊和明顯變形;
(2)架體各節點連接螺栓是否緊固;
(3)附墻架、纜風繩、地錨位置和安裝情況;
(4)架體安裝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5)安全防護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6)卷揚機的位置是否合理;
(7)電氣設備及操作系統的可靠性;
(8)信號及通訊裝置的使用效果是否良好清晰;
(9)鋼絲繩、滑輪組的固接情況;
(10)提升機與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及防護情況。
4、使用措施
(1)機械實行“三定”責任制(即定人、定崗、定崗位職責)
(2)嚴禁各類人員乘吊籃上下,禁止超重、吊物超長使用。
(3)禁止攀登架體和從架體下穿越。
(4)纜風繩和附墻桿不得隨意拆除。凡需臨時拆除時應先行加固,待恢復纜風繩和附墻桿件后方可使用升降機。
(5)操作人員必須堅持視線不清、信號不明不吊的規定,拒絕任何違章指揮。
5.日常檢查要求
(1)地錨與纜風繩的連接有無松動;
(2)空載提升吊籃做1次上下運行,驗證是否正常,并同時碰撞限位器和觀察安全門是否靈敏完好;
(3)在額定荷載下,將吊籃提升到地面1~2m高度停機,檢查制動器的可靠性和架體的穩定性;
(4)安全停靠裝置和斷繩保護裝置的可靠性;
(5)吊籃運行通道內有無障礙物;
(6)作業司機的視線或通訊裝置的使用效果是否清晰良好。
6.使用提升機時應符合的規定
(1)物料在吊籃內應均勻分布,不得超出吊籃。當長料在吊籃中立放時,應采取防滾落措施;散料應裝箱或裝籠。嚴禁超載使用;
(2)嚴禁人員攀登、穿越提升機架體和乘吊籃上下;
(3)高架提升機作業時,應使用通訊裝置聯系。低架提升機在多工種、多樓層同時使用時,應專設指揮人員,信號不清不得開機。作業中不論任何人發出緊急停車信號,應立即執行。
(4)閉合主電源前或作業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開關扳回零位。在重新恢復作業前,應在確認提升機動作正常后方可繼續使用;
(5)發現安全裝置、通訊裝置失靈時,應立即停機修復。作業中不得隨意使用極限限位裝置;
(6)使用中要經常檢查鋼絲繩、滑輪工作情況。如發現磨損嚴重,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更換;
(7)采用摩擦式卷揚機為動力的提升機,吊籃下降時,應在吊籃行至離地面1~2m處,控制緩緩落地,不允許吊籃自由落下直接降至地面。
(8)裝設搖臂把桿的提升機,作業時,吊籃與搖臂把桿不得同時使用;
(9)作業后,將吊籃降至地面,各控制開關扳至零位,切斷主電源,鎖好閘箱。
7、其他
(一)提升機使用中應進行經常性的維修保養,并符合下列規定:
(1)提升機應按使用說明書的有關規定,對提升機各潤滑部位,進行注油潤滑;
(2)維修保養時,應將所有控制開關板至零位,切斷主電源,并在閘箱處掛“禁止合閘”標志,必須時應設專人監護;
(3)機處于工作狀態時,不得進行保養、維修,排除故障應在停機后進行;
(4)更換零部件時,零部件必須與原部件的材料性能相同,并應符合設計與制造標準;
(二)維修主要結構所用焊條及焊縫質量,均應符合原設計要求;
(1)維修和保養提升機架體頂部時,應搭設上人平臺,并應符合高處作業要求。
(2)提升機應由設備部門統一管理,不得對卷揚機和架體分開管理。
(3)金屬結構碼放時,應放在墊木上,在室外存放,要有防雨及排水措施。電氣、儀表及易損件的存放,應注意防振、防潮。
(4)運輸各部件時,裝車應墊平,盡量避免磕碰,同時應注意各提升機的配套性。
(三)外用電梯(外用電梯的安、拆,必須編制專項方案)其要求如下:
(1)安裝開始之前的安全措施
a、始終要確保地面足夠大的區域被圍住。
b、始終要確保所使用的超重機設備適合于要起吊的載荷,而且處于良好的狀態。
c、始終要確保地基能承受規定的載荷,并符合地方安全規定。
(2)安裝期間的安全措施
a、在安裝期間絕對不準許與安裝工作無關的人員使用升降機。
b、驅動吊籠運行必須將加節按鈕盒或操作盒移至吊籠頂部操縱,不允許在吊籠內操縱。
c、不允許在風速>13m/s和雷雨、下雪的惡劣氣候條件下進行安裝工作。
d、利用設置在吊籠頂部的安裝吊桿進行安裝工作時,吊桿的最大起重量為200kg,不允許超載。吊籠載荷也不允許超過額定安裝載重量。
(3)任何人不準站在懸吊物下。
a、安裝吊桿上有懸掛物時,不得開動吊籠。
b、吊籠運行時,人員的頭部、手及裝運物件絕對不準伸出吊籠護欄。
c、除非總電源已完全切斷,否則不能讓任何人在地面圍欄內、圍欄頂上或靠伏在圍欄上以及在升降機通道內,導架立柱內和附墻架等不安全區域內活動。
d、除非加節按鈕盒的防止誤動作開關板至停機位置或操作盒上的緊急停機按鈕已經按下,否則不得在吊籠頂上進行安裝工作。
e、不能讓任何不稱職的人員進行電氣的接線工作,且在進行這類工作時,必須確保切斷電源。
f、直到所有的連接螺栓已完全堅固、吊具剛安裝好的標準節處拆除后,才能驅動吊籠。
(4)安裝工作完成時的安全措施
在按照安全標準和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和條例進行驗收試驗獲得通過之前,升降機不得投正常使用。
8、安全防護
(1)電梯底籠周圍2.5m范圍內必須設置牢固的防護欄桿,進出口處的上部搭設足夠尺寸的防護棚(按墜落半徑要求)。
(2)防護棚必須具有防護物體打擊的能力,可用5㎝厚木板或相當5㎝木板強度的其他材料。
(3)電梯與各層站過橋和運輸通道,除應在兩側設置護身欄桿及擋腳板并用立網封閉外,進出口處尚應設置常閉型的防護門。防護門在梯籠運行時處于關閉狀態,當梯籠運行到哪一層站時,該層站的防護門方可開啟。
(4)防護門構造應安全可靠必須是常閉型,平時全部處于關閉狀態,不能使門全部打開形成虛設。
(5)各層站的運行通道或平臺,必須采用5㎝厚木板搭設平整牢固,不準采用竹板及厚度不一的板材,板與板應進行固定,沿梯籠運行一側不允許有局部板伸出的現象。
9、使用或操作升降機的人員必須具備以下要求:
(1)能正確、迅速地對各種可能出現的情況作出反應,以避免事故發生;
(2)能理解和應用所制定的規定、條例和安全操作規程;
(3)能經受緊張狀態,防止出錯,有豐富的操作經驗;
(4)受過專業培訓,熟讀和掌握了施工升降機使用手冊的全部內容;
(5)持證上崗。
10、操作的安全措施
(1)風速>20m/s,不得操作升降機;
(2)導架及電纜上結冰時,不得操作升降機;
(3)在確認“日常檢查”和“保養和維修”已完成之前,不能操作升降機;
(4)吊籠載荷和乘客決不準超過標牌上規定的額定什;
(5)不能讓貨物超出吊籠,加節時在吊籠頂部設置的安裝吊桿應拆除;
(6)除了駕駛員外,駕駛室內不允許載運其他人員或貨物;
(7)要確保所有保護和安全裝置能正常工作,否則不得操作升降機;
(8)在確認吊籠和對重通道內沒有任何障礙物、沒有人員在工作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機;
(9)當升降機在吊籠內進行操作時,不能讓任何人站在吊籠的頂上;
(10)發現故障或危及安全的情況時,應立即報告現場的安全負責人,在故障和危及安全的情況排除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機。
11、保養和維修時的安全措施
(1)在升降機設備上、通道內或這些區域的附近進行任何維護和修理工作時,必須將總電源絕對切斷;
(2)在吊籠上、傳動機構上或安全裝置上進行修理工作時,還需將吊籠穩妥停在緩沖彈簧上,有對重的話,還需將吊籠鎖住在導架上;
(3)測試電動機制動器制動力矩時,必須將吊籠停穩在緩沖彈簧上并將總電源切斷。
12、拆卸階段安全措施
(1)拆卸前的安全措施
(2)始終要確保地面上有足夠大的地方被圍住,作為拆卸場地;
(3)始終要確保所有使用的起重設備適合于要起吊的載荷;
(4)始終要確保拆卸開始前,整套裝置處于安全狀況,并通過日常安全檢查。
(5)拆卸期間的安全措施
a、在拆卸期間,絕對不準許與拆卸工作無關的人員使用升降機;
b、不允許在風速>13m/s和雷雨、下雪的惡劣氣候條件下進行拆卸工作;
c、不要讓任何人站在懸掉物下;
d、吊籠運行必須將加節按鈕盒或操作盒移至吊籠頂部操縱,不允許在吊籠內操作;
e、在進行拆卸工作時,必須將加節按鈕盒的防止誤動作開關扳至停機位置或按下操作盒上的緊急停機按鈕;
f、在吊籠頂部工作時,決不準將加節按鈕盒或操作盒留在吊籠內;
g、在拆下的部件被吊放到吊籠頂板上之前,不準驅動升降機吊籠;
h、安裝吊桿的最大起重量為200kg,不允許超載;
i、在吊籠運行時,不允許將被拆卸部件懸掛在安裝吊桿上;
j、在吊籠運行時,人員的頭部、手及裝運和物件絕對不允許伸出吊籠護欄;
k、吊籠載荷不允許超額定安裝載重量;
l、決不能讓不稱職的人進行電氣拆卸工作,且在進行電氣拆卸工作時,必須確保切斷總電源;
m、除非總電源已完全切斷,否則不能讓任何人在地面圍欄內、圍欄頂部或靠伏在圍欄上以及在升降機通道內、導架立柱內和附墻架等不安全區域內活動。
13、進行日常安全檢查時的安全措施
(1)當升降機在受暴風雨或強臺風襲擊后,要指派勝任的人員檢查各要害部位,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否則不得在升降機上進行日常安全檢查;
(2)風速20m/s時或導架、電纜上結冰時不允許操作升降機;
(3)在確認“定期檢查和試驗”及“保養和維修”已完成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機;
(4)在確認升降機通道內無任何障礙物,以及這些區域附近無人在工作之前,絕對不得操作升機;
(5)在對處于地面的吊籠進行安全檢查之前,不要操作升降機;
(6)需吊籠運行而進行安全檢查時,必須始終謹慎行事。
(四)塔式起重機
塔式起重機的安裝與拆除必須按照說明書和有關規定,編制專項安、拆方案。
1、塔吊的裝拆方案應包括:
(1)塔吊的定位平面示意圖;
(2)外電走向與起重回轉半徑工作范圍的平面示意圖;
(3)塔吊工作范圍所需防護措施;
(4)塔吊裝拆人員的基本情況及各崗位責任要求;
(5)塔吊安裝分部與整體、試車驗收要求;
(6)塔吊拆除中意外情況的報告制度及權限;
(7)塔吊的使用、維護與安全檢查要求;
(8)塔吊裝拆過程中的安全防護措施。
2、對裝拆人員的要求
(1)參加塔機裝拆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核,持有效的操作證上崗;
(2)裝拆人員嚴格按照塔機的裝拆方案和操作規程中的有關規定、程序進行裝拆;
(3)裝拆作業人員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有關制度,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3、對塔機裝拆的管理要求
(1)裝拆塔機的施工企業,必須具備裝拆作業的資質,并按裝拆塔機資質等級進行裝拆相對應的塔機;
(2)施工企業必須建立塔機的裝拆專業班組并且配有起重工(裝拆工)、電工、起重指揮、塔機操作司機和維修鉗工等組成;
(3)進行塔機裝拆、施工企業必須編制專項的裝拆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和裝拆工藝要求,并經過企業技術主管領導的審批;
(4)塔機裝拆前,必須向全體作業人員進行裝拆方案和安全技術的書面和口頭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
4、拆過程中的安全要求
(1)裝拆塔機的作業,必須在班組長的統一指揮下進行,并配有現場的安全監護人員,監控塔機裝拆的全過程;塔機的裝拆區域應設立警戒區域,派有專人進行值班;
(2)作業前,對制動器、連接件、臨時支撐要進行調整和檢查,對起重作業需要的吊索具要保持完好,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3)作業中遇有大雨、霧和風力超過4級時應停止作業;
(4)行走式塔機就位后,應將夾軌鉗夾緊;
(5)塔機在安裝中對所有的螺栓都要擰緊,并達到緊固力矩要求。對鋼絲繩要進行嚴格檢查有否斷絲磨損現象,如有損壞,立即更換;
(6)對整體起扳安裝的塔機,特別是起扳前要認真、仔細對全機各處進行檢查,路軌路基和各金屬結構的受力狀況、要害部位的焊縫情況等腰三角形應進行重點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或修復后,方能起扳;
(7)對安裝、拆卸中的滑輪組的鋼絲繩要理整齊,其軋頭要正確使用(軋頭規格使用時比鋼絲繩要小一號)軋頭數量按鋼絲繩規格配置。
5、塔機安裝完畢后必須經專門的檢測機構檢測驗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6、塔機使用中的基本安全技術要求
(1)塔機的基礎必須符合安全使用的技術條件規定;
(2)起重司機應持有與其所操作的塔機的起重力矩相對應的操作證,指揮應持證上崗,并正確使用旗語或對講機;
(3)起吊作業中司機和指揮必須遵守“十不吊”的規定:指揮信號不明或無指揮不吊;超負荷和斜吊不吊;細長物件單點或捆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吊物邊緣鋒利,無防護措施不吊;埋在地下的物體不吊;安全裝置失靈不吊;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不吊;6級以上強風區無防護措施不吊;散物裝得太滿或捆扎不牢不吊;
(4)塔機運行時,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要求規定執行。最基本要求:起吊前,先鳴號,吊物禁止從人的頭上越過。起吊時吊索應保持垂直,起降平穩,操作盡量避免急剎車或沖擊,嚴禁超載,當起吊滿載或接近滿載時,嚴禁同時做兩個動作及左右回轉范圍不應超過90°;
(5)塔機停用時,吊物必須落地不準懸在空中,并對塔機的停放位置和小車、吊鉤、夾軌鉗、電源等一一加以檢查,確認無誤后,方能離崗;
(6)塔機在使用中不得利用安全限制器信車,吊重物時不得調整起升、變幅的制動器,除專門設計的塔機外,起吊和變幅兩起升機構不應同時開動;
(7)塔機的裝拆必須是有資質的單位方能作業,拆裝前應編制專項的拆裝方案并經企業技術主管負責人的審批同意后方能進行,同時要做好對裝拆人員的交底和安全教育;
(8)自升式塔機使用中的頂升加節工作,要有專人負責,塔機安裝完后的驗收和檢測工作是必不可少的,頂升加節后的驗收工作也應該嚴格執行,對塔機的垂直度、爬升套架、附著裝置等都必須進行檢查驗收;
(9)兩臺或兩臺以上塔吊作業時,應有防碰撞措施;
(10)定期對塔機的各安全裝置進行維修保養,確保其在運行過程中發揮正常作用。
本規定從頒布之日起開始實施,未盡事宜,均按有關文件執行。
六、安全設備和工藝的選用
1、淘汰的設備:少先式起重機、屋面起重機、蒸汽打樁機、滾筒式混凝土攪拌機。
2、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
七、安全管理規定
1.制定設備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塔機的登記備案制度。施工單位已擁有的或新購置的塔機等垂直運輸設備應盡早報請安全監督部門進行登記備案。嚴禁無生產許可證、無產品合格證、粗制濫造、質量低劣的塔機進入施工現場安裝使用,未經登記備案的塔機不得在施工現場使用
(2)機械設備的安裝與驗收,必須以相應的規范標準以及自身的使用說明書為依據結合施工單位本身實際情況,嚴格、周密、有序地進行。
這些規范包括《建筑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94)、《施工升降機安全規則》(gb10055—1996)、《施工升降機檢驗規則》(gb10053—1996)、《龍門吊及井架物料提升機》(jgj88—1992)、《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xx)、《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等等。
在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必須有相對固定的管理機構和拆裝作業人員,從事拆裝作業和設備操作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操作證,安裝作業時應先對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統一指揮。協同作業,禁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冒險蠻干。
(3)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出租單位應當對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檢測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測不合格的設備,必須停機整改,重新檢測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禁止設備帶故障、帶隱患運轉。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明確各自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4)建立完善的設備管理制度、設備維修保養制度、運轉維修的登記統計制度、設備報廢制度。對投入施工作業的設備,要嚴格進行班前檢查、安全運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維修保養、安全專項檢查等,保證設備性能良好,不帶故障、不留安全隱患進行施工作業。
(5)落實以機長負責制為中心的“定人、定機、定崗”的崗位責任制,特種作業崗位人員均應經過專門培訓取得操作證,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違章操作。
2、施工現場大型設備的技術資料和安全資料必須齊全。
(1)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使用說明書、設備臺帳、運轉及維修保養記錄、安裝拆除方案、驗收證書、檢測檢驗報告。
(2)拆裝隊伍資質證書、設備安拆人員、指揮人員、操作人員及其他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證。
(3)懸掛限載標志牌、安全警示牌、操作規程牌、驗收合格牌、定人定機牌。
3.施工現場中小型設備的技術資料和安全資料必須齊
(4)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使用說明書、設備臺帳、運轉及維修保養記錄、安裝拆除方案、驗收記錄
(5)指揮人員、操作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證。
(6)懸掛安全警示牌、驗收合格牌
4、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備配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演練。應急設備隨時更新,進行必要的保養、維護,指定專人負責,保證完好率。
八、大型設備裝拆控制要求
1.裝拆資質
凡在施工現場從事塔式起重機拆裝(包括塔式起重機頂升)作業的單位,必須取得《塔式起重機拆裝許可證》。按照《許可證》規定的范圍承接業務(《許可證》分為一、二兩極)。拆裝作業人員實行持證上崗。
2.編制裝拆方案:
拆裝方案內容包括:編制依據、人員配備、起重機械及索具配備、基礎及附墻設計(有平面圖和立面圖)、地錨和預埋件設置、安裝步驟、頂升加節程序、安全防護措施等,必要時增加頂升過程中的起重臂和平衡臂保持平衡的具體要求,禁止回轉作業的可靠措施。施工方案經有關部門審批后方可嚴格執行實施。
設備檢維修管理制度4
1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對公司設施、設備的安全技術管理,保證公司設施、設備的技術狀況良好、安全生產、節能增效,充分發揮設施、設備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明確公司內所有檢維修作業過程的安全管理,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管理規定。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范圍內的所有檢維修作業。
3職責
1)總經理對大檢修計劃進行審批,計劃停車檢維修由廠長批準。
2)生產安全委員會對檢修現場的作業安全進行監督。
3)生產安全委員會負責對檢維修現場的交叉作業和檢維修期間的生產活動進行協調。
4)各系統職能部室負責對所屬生產設施的檢維修情況進行監督。
5)各系統職能部室相關負責人對自己所管轄區域的檢維修作業進行管理。
6)作業相關人員必須對整個作業過程負責。
4管理內容和要求
4.1檢修計劃的下達:
1)設備檢修計劃分大修計劃、計劃停車檢維修、日常檢維修。
2)根據設備檢維修間隔期以及日常設備檢查中發現和存在的問題,各部門應在每年十二月上旬提出生產設施(包括安全設施)大修計劃、計劃停車檢修計劃(包括安全設施),大修計劃由企業管理匯總,根據實際生產情況和設備運行狀況,組織平衡,制定公司年度大修計劃,送交檢修單位副經理審核,由總經理批示,下達年度大修計劃。
3)年度大修計劃由企業管理部在每年的十二月中旬編制上交,同時提出備品備件、材料、工具計劃,制訂的檢修計劃應包括檢修項目及內容、檢修單位各級檢修負責人、檢修進度等;計劃停車檢修計劃應根據生產任務、外部供電情況、供水情況或節假日等情況制定。
4)日常檢維修計劃由各系統職能部門編制,分管副經理審核后下達。
4.2檢修準備工作
1)大修計劃實施:成立大修工作組,設立大修指揮長、成員、指揮部地點、時間,形成統一指揮和統一行動與協調。
(1)“五到現場”:思想工作到現場、生產指揮到現場、材料供應到現場、設計科研到現場、生活服務到現場,切實抓好停車、置換、檢維修、試壓開機“四個環節”。
(2)大修計劃實施過程中,采用“五新技術”必須辦理審批手續,進行風險控制,對安全附件、檢測和測量設施的校驗或檢測,組織有關部門試車驗收。
(3)重大設施檢維修必需制定大修方案,方案包括:檢維修項目、質量要求、工程進度、安全措施、人員配置、備品配件、材料、工具需求量,安全設施,試機驗收規程,并經檢修單位分管副經理審批。
2)企業管理部根據檢維修計劃制訂風險分析、風險控制措施,方可實施。
(1)檢修負責人根據檢修計劃編制檢修施工方案,落實檢修人員的具體分工及安全措施。
(2)檢修負責人根據檢修任務劃分作業組,凡兩人以上的檢修作業,必須指定一人負責安全工作,檢查和落實安全措施。
(3)檢修負責人和檢修人員必須到檢修現場核實檢修任務,并與作業人員及其相關負責人交換意見,制定安全措施。
(4)檢修負責人要做好檢修工具的整理工作,要求合理布置,周密檢查,安全可靠。
4.3檢修作業管理
1)檢維修實施過程中,嚴格執行安全規章制度,現場應設安全防護欄桿、警示標志,確保檢維修安全。
2)特種設備安裝、修理嚴格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執行。
3)檢維修過程中應按照《安全作業管理制度》進行作業管理。檢修負責人應根據作業內容辦理動火、高處、進入受限空間、能源介質、大型吊裝、交叉、其它危險作業等的作業證,作為檢維修、施工依據。
4.4設施交接
1)檢修前交接
(1)生產部門應制定停車方案,并按規定進行停車,對生產設施進行卸壓、降溫、排凈、置換、隔離,切斷需要檢修設施的水、電、汽、氣。
(2)分析測定檢修環境空氣中的有毒和可燃氣體的含量,應達到安全要求。
(3)檢修負責人和生產部門負責人應在現場檢查檢修設施,符合安全條件的交檢修單位,同時指派一人在檢修現場協助工作。
(4)設施移交后,生產單位未征得檢修負責人同意,不得使用。
2)檢修后交接
(1)檢修完畢后,檢修單位要做到“三清”:一是清除設施內部遺忘工具和零配件;二是清掃管路,清理應拆除的盲板或墊圈阻塞;三是清除現場的雜物垃圾。
(2)檢修完畢后應進行試漏、試壓、試車,做好記錄,恢復原有的安全防護設施。
(3)檢修完畢要執行交接驗收手續,雙方負責人當場檢查質量合格,安全設施恢復完備。
(4)生產單位對檢修前切斷的管線、重點設施及人孔等,要由專人檢查處理并復原。
(5)生產設施、安全設施大修、計劃停車檢維修要有完整檢修記錄,并存檔。
(6)年度大修工作完工后,由企業管理部組織使用單位對大修質量進行驗收,計劃停車檢修、日常檢維修由使用部門組織驗收,并記錄。
設備檢維修管理制度5
1目的
規范公司所屬各單位設備檢維修管理,保障作業安全。
2適用范圍
本細則適用于公司所轄區域內設施設備檢維修作業安全管理。
3編制依據
3.1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3.2 sh3505 《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術規程》
3.3 gb 2894 《安全標志》
3.4 mn-01-02 《設備檢維修管理辦法》
4釋義
4.1檢維修作業:為了保持和恢復設備、設施規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術措施,包括檢測和修理。
5職責
5.1公司設備工程部負責制定本細則,并組織執行。
5.2公司生產管理部監督所屬各單位執行該細則的情況。
5.3所屬各單位負責本單位設備檢維修作業安全的全程監控管理,包括設備檢維修前的設備倒空、置換、委托分析、安全風險識別、安全措施的落實、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的核查,檢維修過程安全監護等。
5.4檢維修作業單位負責制定檢維修安全作業方案,核查檢維修作業安全條件,落實檢維修作業安全措施,嚴格執行檢維修安全作業方案。
5.4作業相關人員職責
5.4.1作業人員職責
a)在作業前應充分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
b)作業票所列的安全防護措施經確認無誤,獲監護人同意后方可進行設備檢維修作業;
c)對違反本細則的強令作業、安全措施不落實等情況有權拒絕作業;
d)作業結束后應清理現場,不得遺留安全隱患。
5.4.2監護人員職責
a)對作業票中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認真檢查,發現制定的措施不當或落實不到位等情況時,應當立即制止作業;
b)對作業現場負責監護,作業期間不得擅離現場或做與監護無關的事;當發現違章行為或意外情況時,應及時制止作業,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報警;
c)作業完成后,檢查作業現場,確認無安全隱患。
設備檢維修作業監護人由申請單位指派熟悉生產與設備狀況的人擔任。
5.4.3現場hse責任人
負責檢維修作業現場hse監督管理,監督、檢查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當發現違章行為和意外情況,應及時制止作業。
現場hse責任人由申請單位指派,一般是班組兼職安全員,涉及風險性較大的設備檢維修作業時,應由本單位hse工程師或主管擔任。
5.4.4申請單位作業負責人職責
負責設備檢維修方案、安全措施審查,向作業人員交代作業任務和安全注意事項,并確認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隨時糾正違章行為;作業完成后,負責完工驗收。
5.4.5施工單位作業負責人職責
負責施工作業風險削減措施的制定、審查和落實,向作業人員交代作業任務和安全注意事項,并監督執行;負責在作業票上簽署意見。
5.4.6申請單位批準人
必須到現場了解設備檢維修作業地點及周圍環境情況,審查作業票上的措施是否全面并得到落實后,方可簽字批準作業。
申請單位批準人由申請單位指定熟悉生產與設備狀況,對安全生產與安全作業具有管理責任的人員擔任。
6要求
6.1管理原則
6.1.1外來檢維修施工單位應具有國家規定的相應資質,并在其等級許可范圍內開展檢維修施工業務。
6.1.2在簽訂設備檢維修合同時,應同時簽訂安全管理協議。
6.1.3當設備檢維修涉及高處、動火、動土、斷路、吊裝、抽堵盲板、受限空間等其他危險作業前,須按規定先辦理《設備檢維修作業票》。
6.1.4《設備檢維修作業票》作業期限由申請單位作業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設定,一般情況下需與相關危險作業許可證有效期保持一致。
6.1.5根據設備檢維修項目的要求,施工單位應制定設備檢維修方案,檢維修方案應經申請單位審核。檢維修方案中應有安全技術措施,并明確檢維修項目安全負責人。施工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整個檢維修作業過程的具體安全工作。
6.2檢維修前的安全要求
6.2.1檢維修前,申請單位應對參加檢維修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有關檢維修作業的安全規章制度。
b)檢維修作業現場和檢維修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因素和可能出現的問題及相應對策。
c)檢維修作業過程中所使用的個體防護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項。
d)相關事故案例和經驗、教訓。
6.2.2檢維修現場應根據gb 2894的規定設立相應的安全標志。
6.2.3檢維修項目負責人應組織檢維修作業人員到現場進行檢維修方案交底。
6.2.4檢維修前施工單位要做到檢維修組織落實、檢維修人員落實和檢維修安全措施落實。
6.2.5臨時用電應辦理用電手續,并按規定安裝和架設。
6.2.7申請單位負責設備的隔絕、清洗、置換,合格后交出。
6.2.8檢維修項目負責人應與申請單位共同檢查,確認設備、工藝處理等滿足檢維修安全要求。
6.2.9應對檢維修作業使用的腳手架、起重機械、電氣焊用具、手持電動工具等各種工器具進行檢查;手持式、移動式電氣工器具應配有漏電保護裝置。凡不符合作業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6.2.10對檢維修設備上的電器電源,應采取可靠的斷電措施,確認無電后在電源開關處設置安全警示標牌或加鎖。
6.2.11對檢維修作業使用的氣體防護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設備、照明設備等應安排專人檢查,并保證完好。
6.2.12對檢維修現場的梯子、欄桿、平臺、箅子板、蓋板等進行檢查,確保安全。
6.2.13對有腐蝕性介質的檢維修場所應備有人員應急用沖洗水源和相應防護用品。
6.2.14對檢維修現場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溝、孔洞等應采取有效防護措施,設置警告標志,夜間應設警示紅燈。
6.2.15應將檢維修現場影響檢維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凈。
6.2.16應檢查、清理檢維修現場的消防通道、行車通道,保證暢通。
6.2.17需夜間檢維修的作業場所,應設滿足要求的照明裝置。
6.2.18檢維修場所涉及的放射源,應事先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使其處于安全狀態。
6.3檢維修作業中的安全要求
6.3.1參加檢維修作業的人員應按規定正確穿戴勞動保護用品。
6.3.2檢維修作業人員應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6.3.3從事特種作業的檢維修人員應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
6.3.4多工種、多層次交叉作業時,應統一協調,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6.3.5從事有放射性物質的檢維修作業時,應通知現場有關操作、檢維修人員避讓,確認好安全防護間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并設專人監護。
6.3.6夜間檢維修作業及特殊天氣的檢維修作業,須安排專人進行安全監護。
6.3.7當生產裝置出現異常情況可能危及檢維修人員安全時,申請單位應立即通知檢維修人員停止作業,迅速撤離作業場所。經處理,異常情況排除且確認安全后,檢維修人員方可恢復作業。
6.4檢維修結束后的安全要求
6.4.1因檢維修需要而拆移的蓋板、箅子板、扶手、欄桿、防護罩等安全設施應恢復其安全使用功能。
6.4.2檢維修所用的工器具、腳手架、臨時電源、臨時照明設備等應及時撤離現場。
6.4.3檢維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廢料、雜物、垃圾、油污等應清理干凈。
7工作程序
《危險作業許可管理細則》。
8附則
本細則由公司設備工程部負責解釋。
9附件
《設備檢維修作業票》 (保存期為1年)
設備檢維修管理制度6
1目的
明確公司內所有檢維修作業過程的安全管理規定,確保設備檢維修安全、順利、高質量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的所有檢維修作業。
4職責
3.1設備負責人對大檢修進行計劃并報總經理審批。
3.2安全負責人對檢修現場的作業安全進行監督管理。
3.3相關作業人員必須對整個作業過程負責。
4.控制程序
4.1檢修計劃的下達
4.1.1設備檢維修計劃分年度檢維修計劃和日常檢維修。
4.1.2根據設備檢維修間隔期及日常設備檢查中發現和存在的問題,由設備負責人根據實際生產情況和設備運行情況,制定公司年度大修計劃,交總經理審核,由總經理批示,下達年度大修計劃。
4.1.3年度大修計劃在每年的十二月中旬編制上交,同時提出備品備件、材料、工具計劃,制訂檢維修計劃應包括檢修項目及內容、檢修負責人、檢修進度等。
4.1.4日常檢維修計劃由檢維修負責人直接下達。
4.1.5檢維修計劃應包括設備及安全設施檢維修的內容。
4.1.6檢維修計劃應做到“五定”,即定檢修方案、定檢修人員、定安全措施、定檢修質量、定檢修進度。
4.2檢修準備工作
4.2.1公司大修計劃實施:成立公司大修指揮部。設立大修指揮負責人、成員、地點、時間,形成統一指揮和統一行動與協調。
4.2.2應根據檢維修計劃進行風險分析、制定風險控制措施。
a.檢修負責人根據檢修計劃編制檢修施工方案,落實檢修人員的具體分工及安全措施。
b.檢修負責人根據檢修任務劃分作業組,凡兩人以上的檢修作業,必須指定一人負責安全工作,檢查和落實安全措施。
c.檢修負責人和檢修人員必須到檢修現場核實檢修任務,并與作業人員及相關負責人交換意見,制定安全措施。
4.2.3檢修負責人要做好檢修工具的整理工作,要求合理布置、周密檢查、安全可靠。
4.2.4檢維修前還應執行下列程序:
a.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識別;
b.編制檢維修方案;(檢修規程已明確的,能按照檢維修規程進行檢修的,可不再編制檢維修方案。)
c.辦理工藝、設備設施交付檢維修手續;
d.對檢維修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
e.檢維修前對安全控制措施進行確認;
f.為檢維修作業人員配備適當的勞動保護用品;
g.辦理各種作業許可證。
4.3檢修作業管理
4.3.1檢維修實施過程中,嚴格執行安全規章制度,現場應設有安全防護欄桿、警示標志等,確保檢維修安全。
4.3.2檢維修過程中應按照《安全作業管理制度》進行管理,涉及高處、動火、動土、斷路、吊裝、抽堵盲板、受限空間等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規定,檢修負責人應根據作業內容需要,辦理動土、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等作業證,作為檢維修施工依據。
4.3.3安全負責人應對檢維修現場進行安全檢查。
4.4設施交接
4.3.1檢修前交接
a.應制定停車方案,并按規定進行停車。當設備檢修對生產設施進行卸壓、降溫、排凈、置換、隔離,切斷檢修設施的水、電、氣等。
b.分析測定檢修環境空氣中的可燃氣體的含量,應達到安全要求。
c.檢修負責人在現場檢查檢修設施,同時指派一人在檢修現場協助/監護工作。
d.設施移交后,未征得檢修負責人同意,不得使用。
4.3.2檢修后交接
a.檢修完畢后應做到“三清”:一是清除設施內部遺忘工具和零配件;二是清掃管路,清理拆除阻塞;三是清除現場的雜物垃圾。
b.檢修完畢后進行試漏、試壓、試車,做好記錄,恢復原有的安全防護設施。
c.檢修完畢要執行交驗手續,雙方當場檢查質量合格,安全設施恢復完備。
d.對檢修前切斷的管線、重點設施等,要由專人檢查處理。
e.檢修后試車應與負責運行人員聯系,不得私自亂開亂動。
f.生產設施檢修要有完整檢修記錄,并存檔。
g.年度大修完工后,由生產廠長、公司安全員和相關部門負責人對大修質量進行驗收,并記錄。
5、一般日常檢維修作業參照上述規定執行。檢修維護作業都應按規定記錄。
設備檢維修管理制度7
為了加強電能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用電,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所有電路安裝、電器操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
第二條 電工要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工作應認真負責,具有專業的安全生產,專業技術知識。
第二條 設備動力科要建立健全電氣方面的技術檔案資料,如高壓分布圖,低壓分布圖,全廠架空線和電纜設置圖,接地網絡,避雷裝置圖,以及電器設備的技術狀況登記等資料。
第三條 一切電器設備必須接地可靠,使用手提移動電動器( 如電鉆、電槍等) ,要戴絕緣手套或配備電器保護裝置手提移動電動器具,保護裝置由設備處每季檢查一次,并做好檢查記錄。
第四條 變電所、各控制室等應符合用電安全規定,非工作人員不準隨便進入。
第五條 操作電器裝置應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任意開動電源裝置,嚴禁在電源裝置上放置物件。
第六條 自己經常接觸和使用的配電箱、配電板、按鈕開關、插座以及導線等,必須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損或將帶電部分裸露出來。
第七條 操作電氣裝置應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隨意開動電源裝置,嚴禁在電源裝置上放置物件。
設備檢維修管理制度8
電氣維修管理規定
一、電氣維修人員必須持上崗證,嚴格按照國家建設部頒發的標準《電氣安裝工作規程》作業。
二、在進行電氣維修時維修人員應戴好安全防護用品,配備絕緣良好的電工工具。
三、維修和保養電氣設備時,應按要求做好保證安全的組織和技術措施。
四、維修班班長在分配工作的同時向維修人員說明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項,并在工作中檢查監督執行情況。
五、一般情況下,盡量避免帶電工作,若因特殊需要而必須帶電作業時,應裝設隔音擋板,并有專人監護。
六、在一經分閘即可送電到工作地點的形狀和刀閘的操作把手上,應懸掛“禁止合閘,有人作業”的標牌。
配電房管理規定
一、配電房是供電系統的關鍵部位,設專職電工對其實行24小時運行值班,未經許可,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
二、值班員必須持證上崗,熟悉配電設備狀況,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項。
三、值班員應密切注意電壓表、電流表,功率表的指示情況,嚴禁變壓器空氣開超載運行。
四、經常保持配電房地面及設備外表清潔無塵。
五、經常保持配電房消防設施的完好齊備,保證應急燈在停電狀態下能正常使用。
六、做好配電房的防水、防潮,堵塞漏洞,嚴防蛇、鼠等小動物進入配電房。
設備檢維修管理制度9
1.目的作用
為了使設備的檢修管理科學化、高效率,做到有組織、有計劃、有準備地進行,達到公司對設備管理的目標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職責
設備的檢修工作分為公司和車間二級管理。年度大修、中修和二級以上的保養由公司統一安排,具體由設備動力科作出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二級以下保養及日常使用過程的檢修由各車間負責組織實施。
3.設備修理的原則
3.1先維修后生產的原則生產設備是企業固定資產的主要組成部分,是企業生產能力的基礎,設備修理必須堅持先維修、后生產的原則,以預防為主、維護保養和計劃檢修并重的方針,實行專群結合、群管群修的方法,有計劃地組織好設備的檢修工作,保證設備經常處于良好狀態,延長設備的使用壽命,保證產品的產量、質量不斷提高和增長,為生產的發展提供必須的物質基礎。
3.2修用結合的原則企業領導在下達生產計劃的同時,必須下達設備的檢修計劃,檢查生產計劃的同時,檢查檢修計劃。在生產與設備維修時間上發生矛盾時,應根據“先維修,后生產”的原則合理安排。在設備檢修中,操作工人要緊密配合維修工人,堅持“修用結合”的方法。
3.3修理與教育相結合原則要對職工進行正確使用和維護保養設備的思想教育、技術教育,培養職工主人翁責任感及自覺愛護設備的習慣,在搞好群眾性維護保養的基礎上,不斷提高修理質量和修理工修理效率,縮短停歇時間,降低修理成本,使設備更好地為生產服務。
4.設備在中修、大修前的檢查
4.1設備預檢設備在中修、大修前必須進行一次檢查,一般稱預檢,在修前三個月左右進行。修前檢查要列人月份檢修計劃內,可以結合二級保養工作進行,不列人周期結構中,以盡量簡化周期結構,減少計劃人員的繁瑣工作。修后檢查要查明下次計劃修理時需要修復的缺陷,確定修理內容,為下次修理做好準備。
4.2設備的清洗和油箱的換油設備的清洗和油箱換油是根據設備的使用條件和環境及油箱換油的周期進行的。清洗和換油工作可結合一、二級保養同時進行,不單獨安排計劃。
4.3精度檢驗精度檢驗一般是在精密機床和精加工設備中進行,應按照技術標準定量進行精度檢驗,在檢驗時如發現精度超差,能調整消除的應由修理工及時調整消除,如工作量較大,可以在最近一次計劃修理時消除。
4.4設備的預防性試驗設備的預防性試驗是對受壓設備(包括動力管道)、電氣設備(包括電力網路)及超重設備進行的。一般在計劃檢修時或定期地、季節性地進行預防試驗,以防止事故發生。
5.檢修計劃的編制及修理工作的統計
5.1檢修計劃的分類及內容
5.1.1按完成時間、進度的安排分:
a.年度檢修計劃一安排全年的檢修任務。
b.季度檢修計劃一按年計劃,安排季度檢修任務。
c.月份檢修計劃一按季度計劃,安排每月的檢修任務。
5.1.2按修理的程度和內容分:
a.年度大修理計劃(包括年度貴重關鍵設備的局部大修計劃)。
b.年度中修、二級保養(預防性試驗)計劃。
5.2設備年度技術狀況的普查鑒定設備技術狀況的普查鑒定,是編制年度檢修計劃的重要依據,設備技術狀況普查工作的組織和進行如下:
5.2.1每年第三季度由設備科提出全廠設備普查工作的計劃安排及要求,報設備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同意后,在全廠安排進行設備普查工作,具體工作由設備科組織。
5.2.2各車間的普查工作,由各車間設備副主任負責組織有設備技術員、工段長、班組長、維修工人參加的車間普查小組查清設備存在的問題和使用情況。由設備技術員填寫“設備技術狀況普查表”,提出下年度需要修理的設備申請項目,同普查表一起報設備科。
5.2.3設備科由主管科長負責組織成立設備普查鑒定小組,由預修計劃員、設備管理員、技術人員及修理工,會同各車間設備技術人員和維修工人對設備普查提出大中修的設備逐臺進行技術鑒定。初步確定大、中修項目,并由設備科普查鑒定小組技術人員填寫普查表內的有關部分。
5.3計劃的編制
5.3.1為了保證修前生產技術準備工作有足夠的時間進行,年度檢修計劃最遲應于年前兩個月編制完成。
5.3.2年度檢修計劃應包括:年度大修計劃(包括精、大、稀設備的局部大修)、中修、三級保養預防性試驗計劃等部分。
5.3.3設備科計劃預修組、設備普查鑒定小組根據全廠設備的普查資料對各車間提出申請大、中修設備技術鑒定意見,以上述各項編制為依據,統籌兼顧、全面安排,提出下一年度的設備大、中修計劃草案。二級保養計劃草案由車間自行編制,報設備科歸口。
5.3.4年度大、中修和二級保養計劃草案編訂后,分發各車間征求意見。各車間應根據下年度的生產任務以及各方面情況對草案提出修改意見。
5.3.5設備科根據各車間的意見和要求、機修車間生產能力、各車間自己維修能力以及技術準備情況,進行綜合平?,編制正式的年度設備大修、中修、二級保養計劃,并分車間、分季度編制計劃明細項目和各季度的檢修臺數和修理復雜系數的考核指標。
5.4檢修計劃的審批及下達
5.4.1年度設備大、中修計劃編制后,中修報設備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審批,大修需轉報總經理批準。計劃批準后,由設備科發送各有關部門(生產、計劃、財務等)和設備各職能組以及各有關車間和單位執行。
5.4.2車間維修有能力承擔中修及二級保養的,則計劃下達到車間;如車間維修只能承擔二級保養而無能力承擔中修的,則中修任務由機修車間承擔;生產車間和機修車間合作完成的中修項目,計劃分別下達到生產車間和機修車間。
5.4.3預防性試驗計劃由設備科下達到動力車間執行。
5.5建立設備檢修文件資料設備檢修必須建立修理卡片,修理卡片是編制修理工作和編制修理計劃的主要資料,由設備科計劃員填寫(承擔車間存一份)。其內容包括設備修理周期、周期結構、歷次修理時間、實耗工時、停歇天數及設備每次的開動臺時。
6.設備檢修前生產技術準備
6.1修理圖冊來源
6.1.1設備大、中修所需圖紙由設備科主管技術員提供。
6.1.2設備二級保養一般由車間設備技術員提供,如有特殊情況無法提供圖紙,經設備科同意后,可由設備科提供。
6.2對修理圖冊圖紙的要求
6.2.1圖紙要有統一的編號。
6.2.2圖紙的大小、繪制方法及符號、標記等要符合國家標準。
6.2.3圖紙要清晰,一律標注公稱尺寸。
6.2.4圖紙上的公差、熱處理等技術條件要標注齊全。
6.2.5型號相同的設備,因制造廠和出廠年份不同,零件尺寸可能不同,應與實物校對。
6.2.6設備改進或改裝后,圖冊應及時修改。
6.3修理圖冊的管理
6.3.1設備修理圖冊和未成冊的圖紙(包括底圖),由廠資料室保管,生產車間和設備科可保存一份復制的圖紙和圖冊。
6.3.2圖紙如有變更或修改應在底圖上同時修改或注明。
6.3.3凡設備制造廠的圖紙,一律用原制造廠的圖號。
6.3.4自制設備、老舊設備和無制造廠圖紙的設備應按廠里統一編號。
6.3.5嚴禁將圖冊中的圖紙拆下作為加工、外協等用。
6.4設備修理的技術準備
6.4.1預檢:在大修前三個月左右進行,也可結合大修前一次的二級保養同時進行,由設備科編人計劃。主修技術員、大修人員及車間設備技術員預檢,內容有:
a.設備主要精度及性能的檢查。
b.查清設備存在的主要問題,以便確定修理項目。
c.電氣部分檢查。
d.根據設備磨損情況和資料分析,拆卸分解必要的部件,了解內部情況,確定更換或修復零件,以便編制缺損明細表。
e.測繪必要的圖紙,核對已有修理圖冊和有關資料。
f.研究關鍵零件部件的修理方案和制造工藝。
6.4.2復檢:在大修拆機時進行,由主修技術員、修理車間工藝員、維修人員及使用車間設備技術員參加,對預檢作核對和補充。
6.4.3編制修理技術準備書在預檢測繪后,由主修技術人員編制“修理技術準備書”,其主要依據是設備的歷史情況(指歷次大、中修、事故損壞和改裝情況等)、修前的設備技術狀況和送修車間提出的意見和要求、預檢記錄等,主要內容是:
a.編制缺損件明細表,繪制修換零件圖紙。
b.編制修理方案,包括改裝方案和重要零部件修復方案。
c.編訂修理后驗收精度標準和技術要求。
d.其他有關的技術文件和資料。修理技術準備書一式三份,經會簽后分別交使用車間、承修車間和設備科設備管理員存檔。
7.設檢修后的驗收及移交備
7.1設備二級保養后的檢查驗收
7.1.1二級保養后的檢查驗收由生產車間組織設備技術員、維修工人和操作工人執行,填寫檢修記錄,交車間設備管理員存檔。
7.1.2二級保養后應對所修部位進行檢查、空運轉試驗、負荷試驗。
7.1.3精密設備進行二級保養后,對修理后的有關精度必須進行測量并記錄,交車間設備管理員存檔。
7.2設備中修后的檢查驗收
7.2.1設備中修后由設備科組織設備主修技術員、車間設備負責人、設備技術員、檢驗員、主修工人、操作工人參加驗收。驗收后,由設備主修技術員填寫設備修理完工驗收單,一式四份,送設備科、設備使用車間、財務科和生產計劃科各一份。
7.2.2進行外部質量檢查和空運轉試驗、負荷試驗、技術性能試驗。
7.2.3檢修部位應按技術準備書中所規定的內容和項目進行檢查,檢查部位的主要精度應能達到最低工藝要求。
7.3設備大修后的檢查驗收
7.3.1設備大修后由設備科組織設備主修技術人員、車間設備負責人、設備技術人員、檢驗員、主修工人、操作工人參加驗收。驗收合格后,填寫“設備修理完工驗收通知單”一式四份,送設備科、使用車間、財務科和生產計劃科各一份。
7.3.2設備大修后,應全面恢復原設計能力,技術性能及精度應達到大修質量標準,配齊安全裝置和必要的附件。
7.3.3對老舊設備和原制造質量較差設備,在保證工藝要求的前提下可適當降低精度標準。
7.3.4長期用于單一工序的設備與加工工序無關的精度項目,也可適當降低精度標準。
7.3.5大修后,應進行外部檢查、空運轉試驗、負荷試驗,對動力設備應進行耐溫、耐壓等必要的技術性能試驗。
7.3.6驗收后由計劃員將有關的修理資料(包括設備送修移交單、大修技術準備書、缺損件明細表、精度檢驗記錄、技術性能試驗記錄、設備修理完工驗收通知單等),收集整理交設備管理員存檔。
7.3.7驗收投產三個月內,由于修理質量造成故障,由原承修人員負責返修。
7.3.8驗收中交接雙方意見不統一時,應由設備動力科長組織研究并作出決定,任何一方不得拖延。
7.4設備修理的移交安排機修車間大修的設備驗收結束后,由送修車間設備員填定“設備移交單”(一式三份),設備科、機修車間、送修車間各存一份。
設備檢維修管理制度10
1、目的
加強煤氣的平安管理,防范生產與檢修作業時發生煤氣中毒事故。
2、依據
平安生產法、冶金企業平安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平安監管總局令第26號〕和工業企業煤氣平安規程〔GB6222-20xx〕。
一、煤氣平安管理內容
〔一〕煤氣站負責煤氣的日常平安管理,并配足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及相關檢測檢驗設備和防護用品。
〔二〕煤氣站管理人員每天巡檢一次,每周要進行全面檢查一次,保證煤氣設施的嚴密性,發現煤氣泄漏要及時處理,做好事故的預防工作。
〔三〕熔煉車間看水工負責高爐熱風口巡檢,至少每半小時檢查一次,并填寫點檢表記錄。
〔四〕檢修期間,煤氣站做好現場檢驗,監護工作。
二、煤氣設施平安檢查內容
〔一〕一般規定。
1.各種主要的煤氣設備、閥門、放散管、管道支架等應編號,號碼應標在明顯的地方。
2.有泄漏煤氣危險的平臺、工作間等,均必須設置相對方向的兩個出入口。
3.各處帶煤氣作業區域應分別懸掛醒目的警告標志。
4.煤氣輔助設施保持完好有效。
5.對于設備腐蝕情況、管道壁厚、支架標高等每年重點檢查一次,并將檢查情況記錄備案。
6.煤氣危險區〔如地下室、加壓站、地溝、熱風爐及各種煤氣發生設施附近〕的一氧化碳濃度必須定期測定,在關鍵部位應設置固定一氧化碳監測裝置。
〔二〕用氣點。
1.燒嘴閥閘門前須設有取樣管。
2.兩個爐子應分別設置獨立的放散管。
3.燒嘴閥的頭部有明顯開關標志。
4.燒嘴閥前有放水或放氣頭。
5.閥門嚴密、靈活、無泄漏。
6.助燃風管設泄爆膜和低壓報警裝置。
〔三〕管道。
1.廠區主要煤氣管道須標有明顯的煤氣流向和種類。
2.所有可能泄漏煤氣的地方均須掛有提醒人們注意的警示標志。
3.管道本體無可見泄漏〔含法蘭、閥門及附屬裝置〕。
4.煤氣管道與水管、熱力管燃油管和不燃氣體管在同一支柱或棧橋上敷設時,其上下敷設的垂直凈距不宜小于250毫米。
三、檢修期間平安規章制度
檢修主要指高爐煤氣回收、貯存、使用輸送等系統的檢修。
〔一〕檢修部門對煤氣設備設施檢修時,必須提前上報煤氣站并填寫動火申請,使各部門做好檢修前準備工作。檢修規定內容不得改變,否那么必須重新申請。工程完成后由負責人簽字確認。
〔二〕各部門做好準備工作后,切斷檢修部位的煤氣來源,并確認閥門已關閉到位。〔如需帶盲板作業時,應嚴格制定平安作業方案,嚴格執行作業表制度。盲板作業時煤氣壓力保持穩定,并不低于1000Pa;高爐煤氣盲板作業:壓力不高于45000Pa;〕
〔三〕各部門做好警戒確認后,翻開放散管放散煤氣,再翻開蒸汽閥進行置換,放散管有蒸汽出來以后置換完畢并關閉蒸氣閥門。
〔四〕煤氣站工作人員對設備內進行煤氣含量檢測,監測確認合格后簽字及審批意見后,方可檢修,假設檢測半個小時后檢修部門沒有進行工作,需重新檢測。
〔五〕相關部門簽字同意后,通知檢修人員〔兩人以上〕帶好煤氣檢測儀器、通訊器材及保護設施后,方可進行作業。
〔六〕檢修工作結束后,去除管道內雜物,清點工具,人數齊全后封閉人孔和手孔。
〔七〕檢修工作人員所有閥門應完好無損,能按要求關閉和開啟。
〔八〕送煤氣時,煤防站工作人員帶好檢測儀器及防護器具,在放散管處進行檢測,檢測到煤氣后,關閉放散管閥門。煤氣站工作人員對檢修后的設備設施進行檢測,有無泄漏。
四、施工作業要求
1.施工中要嚴格遵守制定的施工單項平安措施,動火點必須備有相應、有效的滅火器材和一氧化碳測定器;進入煤氣設備或管道內作業,必須配備便攜式一氧化碳測定器和便攜式氧氣測定器,并采取聯系呼叫措施予以平安確認;工作人員每次進入設施內工作的間隔時間至少在2小時以上,中間到無煤氣地點休息。
2.帶煤氣危險作業,如帶煤氣抽堵盲板、帶煤氣接管、高爐換探料尺、操作插板等,不應在雷雨天進行,不宜在夜間進行;作業時,操作人員應佩戴空氣正壓呼吸器或隔絕式防毒面具,并應遵守以下規定:
〔1〕工作場所應備有必要的聯系信號、煤氣壓力表及風向標志等;
〔2〕距工作場所40米內,不應有火源并應采取防止著火的措施,與工作無關人員應離開作業點40米以外;
〔3〕應使用不發火星的工具,如銅制工具或涂有足夠厚度潤滑油脂的鐵制工具;
〔4〕距作業點10米以外才可安設照明裝置;
〔5〕不應在具有高溫源的爐窯等建、構筑物內進行帶煤氣作業。
3.帶煤氣動火補焊等作業,必須保持管內煤氣正壓不低于100Pa,在動火點附近安裝校驗有效期內的適用壓力表,專人連續監視壓力,并用對講機保持聯系,無法確保規定壓力時應立即停止作業。
〔一〕停氣應做到:
1.確認全部止火。使用按規程規定有效可靠的裝置關閉入口煤氣及儀表導管閥門,檢修設備與運行中的設備要用盲板或眼鏡閥可靠切斷。翻開末端放散管,確保內部煤氣吹凈。
2.末端放散應高出煤氣管道、設備或平臺4米,距地面不小于10米,車間內部或距車間10米以內不經常操作的放散管必須高出建筑物的屋檐,操作時應站在上風口,必要時在放散口附近劃定警戒區,區內禁止有火源,并注意煤氣不要逸入周圍房屋。
3.高爐煤氣管道停氣時,從煤氣來源閥門后附近通氮氣趕煤氣,也可采用翻開所有人孔,自然通風或強制送風趕剩余煤氣。
4.焦爐煤氣或混合煤氣管道停氣時,向管道始端通入氮氣,也可先通入高爐煤氣趕剩余煤氣,后按趕剩余高爐煤氣的方法處理。
5.排水器由遠而近逐個放水驅除內部剩余煤氣。
6.在管道末端和各死角處做爆發試驗,如點不著,可停止通氮氣,翻開人孔通風,待含氧量達18%和一氧化碳含量合格后,方可進入管道內工作。
〔二〕送氣應做到:
1.去除管道內雜物,清點工具,人數齊全后封閉人孔和手孔。
2.所有閥門應完好無損,能按要求關閉和開啟。
3.將排水器灌水滿流,保證到達規定要求的水封高度,關閉排水管閥門和試驗頭閥門。
4.管道及附屬設備上停止動火作業,煤氣管道周圍不得有火源和大于200℃的高溫物質。
5.翻開末端放散管,從管道始端通入氮氣趕空氣,在末端放散管附近取樣試驗至含氧量低于2%。
6.翻開閥門引入煤氣,同時停止通入氮氣,以煤氣趕氮氣在末端放散管處做爆發試驗,連續三次合格后關閉放散管。
7.翻開儀表導管的閥門,恢復儀表指示。
8.改擴建及大修后的煤氣管道必須經嚴密性試驗和全面檢查驗收合格后才能送氣。
〔三〕發現煤氣泄漏,不能盲目冒險作業和冒險搶救。
五、改擴建工程期間平安管理內容
改擴建工程主要指焦爐、高爐、轉爐的改造、擴建、檢修涉及煤氣回收系統的交叉作業。除應按照上述相關要求執行外,還要做到:
〔一〕在改擴建工程與正常生產交叉作業情況下,冶金企業是涉及雙方平安生產事項的主要責任方,并對此承當責任。應將涉及本企業和施工企業平安生產管理的事項納入本企業的平安管理系統。如施工企業在進行轉爐砌爐作業時,冶金企業不能將煤氣泄漏到作業現場。
〔二〕應制定施工方案,對涉及的各項工作內容、各個單位的任務、職責作出明確規定,非重新確認不得更改。
〔三〕改擴建工程負責人和生產系統負責人要一對一地負責聯系,防止其他任何人轉達指令。
〔四〕在改擴建工程范圍內的施工作業內容未全部結束,人員未全部撤離的情況下,應杜絕一切涉及煤氣系統的試車和調試,不得組織與生產系統對接聯網。
〔五〕改擴建工程后的煤氣設施應經檢查驗收,證明符合平安要求并建立健全平安規章制度后,方可投入運行;改擴建后的煤氣管道必須經嚴密性試驗和全面檢查驗收合格后才能送氣。煤氣設施的驗收必須有煤氣使用單位的平安部門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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