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選25篇)
在當下社會,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幼兒園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幼兒園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為加強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級各類學校要加強對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要建立學校消防工作責任制度,結合本單位實際,現制定《學校消防工作責任制度》,請認真落實執行。
一、建立完善單位消防安全組織機構,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
二、加強學校員工消防安全教育、義務消防員的'培訓,定期組織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提高員工和義務消防員消防安全意識和防控火災能力;
三、落實每日防火巡查、檢查,及時消除各類火災隱患,對確無能力當場解決的火災隱患應當提高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
四、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五、加強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確定專職管理員負責,定期檢查,確保消防設施、器材整潔、完好。每年對建筑消防設施進一次全面技術檢測;
六、加強用電安全管理,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加強用火管理,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做好動火作業前的安全防范工作。
七、加強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建立專用庫房,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配備必要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八、制訂完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明確分工與責任,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九、切實做好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燃氣、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燃氣、電氣設備應由每月進行一次檢查。
幼兒園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
一、消防安全職責
1、有防火安全領導組織,有滅火疏散預案,層層簽定有消防安全責任書、有宣傳標語。
2、制定有消防責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單位職工達到“三知兩熟悉”,即知火特點,知重點部位,知滅火器材位置和性能,熟悉崗位職責,熟悉滅火對策。
4、有健全和防火檔案,有防火檢查記錄,能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二、建筑防火
1、幼兒園建筑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不應超過三層,200m以上建筑必須有兩個疏散樓梯,樓梯間為防煙樓梯間。
2、幼兒園與易燃易爆的防火間距不得小于30m,幼兒園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門向外開啟,出口處不得有踏步。
3、幼兒園不應直接設在汽車庫的上面,下面或毗鄰處,幼兒園用房不宜設在地下人防工程內或用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內。
4、幼兒園的房間門至外部出口或至封閉樓梯間的`最大允許距離為:
(1)位于兩個外部出口或樓梯之間和房間為25m;
(2)位于袋形走道或盡端的房間為20m。
5、安全疏散樓梯間內不能附設燒火間,可燃材料儲藏2室,非封閉的電梯井,可燃氣管道。
6、幼兒園內不得裝設蒸汽鍋爐房。
三、電器防火
1、幼兒內電源開關、電閘、插座等距地面不小于1.3m,燈火距地面不小于2m。
2、學校內營火燈和超過60W的白熾燈,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材料上,白熾燈與可燃物的距離不應小于0.5m,不準使用落地燈和臺燈照明,燈泡不能使用紙或其它可燃物遮光。
3、幼兒園的兒童寢室內不能隨意亂拉電線,禁止使用電爐、電熨斗電器等。
4、配置使用空調的幼兒園,空調應有接地線,周圍不能堆放易燃物品,窗簾不能搭在空調上供電接線板和電表等應擴容,達到相應的負荷,消防設施。
5、滅火器應完整好用,按照50m二具,一個放置點不多于5只,不少于2具,應急燈每10m一個,樓梯間和走道內必須安裝室外消火栓完好。
6、疏散指示標志設在通道兩側,及拐彎處的墻面上,標志牌上邊緣距地面不大于1m,標志的間距不大于20m袋形走道的盡端離標志距離不大于10m。
幼兒園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
一、幼兒園園長是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分工負責消防安全的副園長是消防安全直接直接管理人。幼兒園全體教工為義務消防隊員,并有權制止違反本規定的任何行為,有權維護消防設施有義務參加撲救和協助調查有關情況。
二、定期對幼兒教師、保育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幼兒疏散、逃生。
三、把好每日晨檢第一關,認真檢查、收繳幼兒帶入園中的火源,并嚴格保管。
四、因勢利導、不定期向幼兒傳授簡單、基礎的消防安全知識和防火知識教育,教育幼兒不做玩火游戲。同時,幼兒教師、保育員用的火柴、打火機等引火物,要妥善保管,放置在孩子拿不到的地方。
五、疏散走道應雙向疏散,走道凈寬不應小于1.2m,地面應保持平直,不得設置影響幼兒疏散的障礙物;
六、幼兒園教室、休息室及活動室禁止煙火,嚴禁使用明火照明。
七、教室及辦公室禁止使用各類違章電器;及時更換老化電線;禁止亂拉私接電源線路。需要使用電器時,由班主任老師嚴格看管。
八、幼兒園室內裝飾材料宜采用非燃或難燃材料,禁止使用塑料制品裝飾、裝修。
九、幼兒床位的擺放,橫向間距應保證大于60公分的通道、縱向應保證1米以上通道。教室及休息室門口不得設置門簾、屏風、桌、椅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兒童休息期間,老師必須陪同。
十、學校應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有學生參加的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學校應明確一定數量的'疏散引導員,火災發生時,疏散引導員應通過喊話、廣播等方式,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要求通知、引導火場人員正確逃生。發生火災時,正在授課的教師應組織學生疏散逃生。
十一、電源線穿過悶頂時應穿金屬管做保護,照明燈具等電氣設備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結構上,不得靠近可燃物品,不得使用落地燈、臺燈,寢室內禁止使用電加熱設備和亂拉臨時電線,電源開關、插座等距地面不應小于1.5米,燈頭距地面不應小于2米。
十二、電氣設施(如電視機、空調機等)周圍不得存放易燃物品,設施要接地良好,用完后立即斷電。電視機的室外天線要安裝避雷器,窗簾不能搭在空調器上。
十三、廚房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使用電器及明火。
十四、值班員需在下班后進行消防安全巡視檢查。
十五、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依據公安部第61號令《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消訪安全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幼兒園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
1、幼兒園的消防安全工作本著“防患于未然”的宗旨,由幼兒園管理事務后勤的老師專門負責。
2、按照消防有關條例,在廚房及各樓道口配置消防滅火器及消防栓,并定期請消防專業人員進行檢查、更新。保證各設備使用的有效性和便捷性。
3、由幼兒園消防安全負責人安排,定期向幼兒園各位保教人員進行消防安全講座,傳授消防安全知識,并組織響應的消防演習活動。
4、定期檢查幼兒園用電線路以及煤氣、電器等器材的使用安全,發現隱患及時采取措施,請有關的專業人員進行維修解決。
5、在干燥季節,進一步樹立安全意識,加強安全巡查,杜絕消防安全隱患。
6、在各班及食堂、倉庫等部門建立安全責任制,由班主任及各部門負責人主要負責各自的.消防安全工作,發現事故隱患要及時向園的消防負責人員匯報,萬一發生火災,首先應迅速組織幼兒按園定的路線進行疏散,嚴禁組織幼兒參加救火行動。
7、由各班教師負責做好幼兒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嚴禁幼兒玩火、玩電以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并嚴把入園關,嚴禁幼兒帶危險物品上幼兒園。
8、有各班的班老師負責做好對家長的消防安全宣傳工作,嚴禁家長在幼兒園內吸煙,或給幼兒購買易燃易爆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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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強消防安全教育,針對學校幼兒園的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和火災逃生教育。讓學生了解各種常見火災類型,知道火警電話(119)和其他報警方式。教育學生懂得在公共場所和山林不玩火,了解起火原因,能認識和使用一般的滅火器,初步掌握輕微火情的撲滅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識。
2、學校需要焚毀的資料和物品,不得隨便亂燒;要選擇遠離建筑物的.空地,并有專人負責焚燒,須等余燼完全熄滅后方能離開。
3、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4、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學校或其他公共場所。學校用于做實驗的易燃易爆物品、藥品,要專人分管,有專用庫房存放,嚴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領,用后立即清理,全部歸還,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規定配備一定消防設施和器材,并加強管理,愛護消防設施設備,要經常檢查學校水、電、氣等設備。經常檢修電路和各種電器,保證學校不因電路老化和用電器故障等引導火災。
6、嚴禁在校舍空屋或其他房檐邊堆放易燃柴草和物品,嚴禁在學校庫房、實驗室、微機室、廚房等地吸煙和亂扔煙頭。嚴禁在校內教學用房檐下燒烤,預防火災發生。
7、要組織進行消防演練,了解不同公共場所的消防設施設備,在火災中能迅速組織學生逃生避險,不組織未成年學生參與救火。
8、做到安全用電,嚴禁在學校內違章亂搭用電線路,注意提醒教職員工經常檢修自己家庭的用電器和用電線路,預防因電線老化而導致火災。
9、嚴禁在教室、辦公室使用蠟燭、油燈等照明。
10、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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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確保我園全體師幼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把損失減少到最低的限度,我園結合本園的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安全隱患排查制度。
1、安全隱患排查范圍:園內:園內的建筑(如園舍、圍墻等),電路,消防設施、安全保障設施、活動場所及安裝的有關器械、食堂、幼兒用具等;園外:園外周邊環境、幼兒上下學道路周邊等。
2、安全隱患排查時間:園內每周進行一次;校外根據各時期的專項隱患排查活動進行;各種自然災害發生前后各一次(如臺風、暴雨等)。
3、排查人員組成:每組排查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必須有安全知識和排查能力的`人擔任,幼兒園領導必須參加。
4、每次排查,必須用文字的形式記錄在冊。
5、在排查的過程中,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無法及時整改的要制定時間表,在今后檢查中落實。如發現的問題是本級無法完成整改的,應及時撰寫報告后逐級上報,盡快圓滿解決問題。
6、在排查的過程中,如果遇到不能下結論的問題,應請有關部門或幼兒園相關領導進行鑒定,以防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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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的消防安全工作,堅決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努力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幼兒園的各項工作秩序穩定,確保教職工和幼兒生命財產的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組織機構與職責
1、為了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幼兒園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由園長、負責人、分管副園長、級部主任、后勤、食堂等各部門的負責人組成,園長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其他成員為各部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幼兒園將消防安全納入綜合治理工作的內容,常抓不懈。
2、幼兒園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省、市、縣消防工作的指示,將消防工作納入學校常規工作,及時,不斷提高。
(2)大力宣傳《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開學、學期結束、,對教師與幼兒進行消防法規,消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師生掌握正確的安全防火知識以及安全逃生辦法。
(3)在幼兒園擴建、裝修時,同時考慮消防安全。對消防重點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組織檢查,保證完好。
(4)時時刻刻保持高度警惕,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確保安全,一旦發生火災,及時報警,并組織滅火搶救。
(5)對幼兒園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貢獻者,及給予獎勵;對因工作失職造成不良后果者,給予處罰,情節嚴重者報請公安機關處理。
二、消防安全職責
1、有防火安全領導組織,有滅火疏散預案,層層簽定有消防,有宣傳。
2、制定有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單位職工達到“三知兩熟悉”即知火災特點、知重點部位、知滅火器材位置和性能,熟悉、熟悉滅火對策。
4、有健全的防火檔案,有防火檢查記錄,能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幼兒園的建筑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不應超過3層:200M2以上建筑必須有兩個疏散樓梯,樓梯間為防煙樓梯間。
6、幼兒園與易燃易爆場所的`防火間距小得小于30M,幼兒園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兩個,門向外開啟,出口處不準有踏步。
7、幼兒園不應直接設在汽車庫的上面,下面或毗鄰處,幼兒園用房不宜設在地下人防工程內或用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內。
8、幼兒園的房間門至外部出口或至封閉樓梯間的最大允許距離為:
(1)位于兩個外部出口或樓梯之間的房間為25M;
(2)位于袋形走道或盡端的房間為2OM。
9、安全疏散樓梯間內不能附設燒火間,可燃材料儲藏室,非封閉的電梯井,可燃氣體管道。
三、電器防火
11、幼兒園內電源開關、電閘、插座等距地面應不小于1.3M,燈頭距地面應不小于2M。
12、學校內熒光燈和超過60W的白熾燈,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材料上,白熾燈與可燃物的距離不應小于0.5M,不準使用落地燈和臺燈照明,燈泡不能使用紙或其它可燃物遮光。
13、幼兒園的寢室內不能隨意亂拉電線,禁止使用電爐、電熨斗等電器等。
14、配置使用空調的幼兒園,空調應有接地線,周圍不能堆放易燃物品,窗簾不能搭在空調上,供電接線板和電表等應擴容,達到相應的負荷。
四、消防設施
15、滅火器應完整好用,按照50m“二具,一個放置點不多于5只,不少于2具,應急燈每1OM一個,樓梯間和走道內必須安裝室外消火栓完好。
16、疏散指示標志設在通道兩側及拐彎處的墻面上,標志牌上邊緣距地面不大于1.0,標志的間距不大于20MI袋形走道的盡端離標志的距離不大于10Mo。
17、每層建筑面積大于300M2的幼兒園應安裝自動報警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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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園長負責對全園的安全防火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做好義務消防隊的組織建設和業務培訓,開展經常性的'防火宣傳。
二、定期檢查電線、開關、插座等用電安全,嚴禁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禁止超負荷用電;燈泡和電熱器不要靠近易燃物。
三、要經常檢查和更新消防器材設備。消防器材的更換、維修和配置,由專人統一負責。
四、人人重視防火安全,增強消防的安全的意識。一旦有火情,人人都要自覺參與撲火。全園工作人員嚴格管理各自使用的場所、房屋,誰用誰負責,責任落實到人。
五、食堂應謹慎用火,做到火不離人,每天下班應檢查封閉爐灶;定期檢查廚房電源并做好記錄工作。
六、教育幼兒不玩火,教育教職員工節假日按有關規定燃放煙花爆竹,幼兒園內不得吸煙,防止發生火災事故。
七、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培訓工作并組織消防疏散演習活動。
八、必須增強防火安全的意識,經常觀察,發現隱患,認真研究,采取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九、在無火警的情況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消防器材、消防設施,發現者視情節給予罰款等處理,因擅自動用造成嚴重事故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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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園長負責對全園的安全防火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做好義務消防隊的組織建設和業務培訓,開展經常性的防火宣傳。
二、定期檢查電線、開關、插座等用電安全,嚴禁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禁止超負荷用電;燈泡和電熱器不要靠近易燃物。
三、要經常檢查和更新消防器材設備。消防器材的'更換、維修和配置,由專人統一負責。
四、人人重視防火安全,增強消防安全意識。一旦有火情,人人都要自覺參與撲火。全園工作人員嚴格管理各自使用的場所、房屋,誰用誰負責,責任落實到人。
五、食堂應謹慎用火,做到火不離人,每天下班應檢查封閉爐灶;定期檢查廚房電源并做好記錄工作。
六、教育幼兒不玩火,教育教職員工節假日按有關規定燃放煙花爆竹,幼兒園內不得吸煙,防止發生火災事故。
七、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培訓工作并組織消防疏散演習活動。
八、必須增強防火安全意識,經常觀察,發現隱患,認真研究,采取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九、在無火警的情況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消防器材、消防設施,發現者視情節給予罰款等處理,因擅自動用造成嚴重事故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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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了提高師生員工的防火安全意識,做好防火安全教育工作,避免火災事故的發生,特建立此制度。
二、消防安全教育與培訓,是貫徹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方針和加強防火管理的一項重要措施,各班級、辦公室、食堂應高度重視,認真進行。
三、各級防火負責人,在研究布置工作時要經常對所屬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至少每半年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門教育和培訓。
四、新生入學和新招聘錄用職工,我園安全工作機構或單位負責人應對其進行消防知識教育,使之懂得如何報警、如何逃生、如何使用消防器材和撲滅初期災,遵守防火安全制度。
五、對電工、值班人員、以及特殊工種的職工,各級負責人除堅持平時的.消防安全教育外,每季度應進行一次專門的防火安全教育。對新上崗上述人員,必須進行培訓,培訓完以后才能上崗。
六、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內容包括: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品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期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七、幼兒教育中心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應堅持開展多種形式的防火宣傳教育活動,并檢查各部門落實制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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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我校、幼兒園的交通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增強在校學生的交通與消防安全意識,保障在校學生的人身安全,創建安全校園,根據上級指示,我校成立了交通與消防安全專項教育活動組織機構,并建立了完善的制度措施,切實開展學校交通與消防專項整治,特制訂如下方案和工作制度。
一、工作目標
通過整治,使學校周邊交通安全標志進一步規范,廣大師生交通安全意識進一步增強,增強師生消防安全意識與應急措施,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使學校周邊環境進一步改善,確保我學校、幼兒園安全形勢穩定有序。
二、組織機構
成立專項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劉海安;副組長:趙躍申、江保善;成員:何申強、曹東浩、何書平、趙玉芬、江冰。
三、工作內容
重點檢查學校周邊交通安全標識,與相關部門協商完善校門口路邊減速指示標志,完善幼兒園接送制度,制訂嚴密的方案,認真落實。學校、幼兒園加強消防設備配備,整理學校、幼兒園現存不安全因素。
四、工作措施
1、全面排查、加強安檢,切實整改學校周邊交通安全隱患。
加強對學校、幼兒園門前及周邊道路交通安全設施情況的.排查梳理。對接送學生的家長進行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學生接送制度,并逐一登記,確定責任人。
2、注重宣傳,加強教育,提高學生及家長的交通安全意識。
學校要利用多種形式和活動對學生和家長進行面對面教育,有針對性地開展交通安全教育,自覺抵制各類交通違法行為,逐步養成良好的交通習慣,提高安全防范意識,維護自身交通安全。
3、加強教育,樹立意識,有效開展學校交通與消防安全專項整治。
學校、幼兒園與相關責任人簽訂安全管理責任狀,每周一次講話,每天一次提醒,利用媒體形式,運用有力教材教育學生。領導小組定期排查、總結安全隱患,制訂相應方案,不斷努力,預防安全事故。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各教職工要從服務學生、維護安全的大局出發,充分認識到加強交通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提高認識,集中時間、集中力量,狠抓各項措施落實,確保取得實效。
2、加強督導,推進工作。強化對整治工作的督導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整治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加大宣傳力度,動員學校(園)師生和群眾對交通安全管理進行監督,促使整治工作順利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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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組織管理
消防安全工作。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實行法人全面負責制。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負責防火安全的組織領導工作,督促各部門開展防火安全工作。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定期組織全員學習消防安全法規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2.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3.對消防安全設施的維護和使用人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4.對新工進行上崗制的.消防安全培訓。
三、消防安全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
2.消防安全職能部門每日對本部門進行防火安全巡查,安全領導小組每日對全園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
四、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日常管理由各責任部門負責,每日檢查消防設施,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的維護保育有專職安全員按時檢查了解。
3.室內消防安全箱每季度檢查一次,每年在冬、秋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更換。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落實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五、用火、用點安全管理制度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嚴禁似用電加熱、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電氣設備、線路安裝應由持證電工安裝負責。
3.各部門、班級下班后,關閉所有用電設開關,撥下用電設施插頭。
4.嚴格執行動火許可,并配備適當數量的滅火以作備用。
六、安全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應及時上報園安全領導小組,并及時予以消除。
2.對上級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的安全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
七、嚴格接送制度。
1.根據本園接送卡使用要求,嚴格實行“認卡不認人”。
2.傳達室、早早班、晚晚班看管好提前、晚離園的幼兒,隨時注意不讓幼兒走失,做到交接有記錄。
八、加強幼兒服用藥品管理制度
1.幼兒用藥根據家長的交代要求,要確保扶搖及時、準確,嚴禁錯服、漏服等現象的發生。
2.各班保教人員保管好,并記下姓名、藥名,存放在藥箱內,并放入保育室內。
財產管理(購物、驗收、審批)
1.全園各部門的鑰匙損壞或遺失,不得個人配置,交總務集體配置,費用由保管者自付。
2.物用購入由園醫保室人員進行驗收后由總務登記如賬。
3.各班進入音體室上課或活動的,在離去時一定要確保電用設備關閉,場地保持清潔衛生。(負責按照獎罰制度有關處罰)
4.各班需購物品,必須有部門批準,后經園長審批同意,手續完備,交總務辦理。(以購物單為準)
5.領物,每周三各班級,部門上交所需領物單,購物單,每周一至五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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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體教職工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
2、教職工應采用各種形式,全方位、多渠道,經常性地對幼兒、家長開展消防安全教育,特別要強調:不要玩火!時刻提高警惕,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3、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對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和動火部門經常檢查,發現火災隱患及時整改,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4、對配電間、電腦房、食堂等消防重點部位,因特殊原因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應辦審批手續,經園長審批方可進行。
5、定期對園內的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進行檢查,保證設施、器材完好、有效,隨時可以使用,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6、如果發生火災,教職工應沉著、冷靜、鎮定,一方面及時報警,同時聽從指揮,保護好幼兒并有序地撤離火災現場,到達指定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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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園總務加鎖把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滅火器等。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館,實驗室,電教室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值班室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幼兒園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5
一、熟悉和掌握消防法規和本單位消防工作管理制度及應急措 施,熟悉消防重點部位的布局、建筑特點,防火區域及疏散 通道走向,消防設備的配置情況。
二、熟練掌握和應用火警監視設備性能,嚴格操作規程,嚴格消 防設備的'使用和管理。
三、堅守崗位,忠于職守,密切監視火災報警系統,認真做好值 班記錄。做到不脫崗、不睡崗、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四、發現火警信號或接到報警時,要進行實施查看,并及時將著 火地點、火勢情況、燃燒物質、報告人姓名、撲救情況向有 關領導報告,并以最快的速度向公安消防部門報警,做好詳 細記錄。
五、 對消防設備要定時進行維修保養, 設備發生故障要及時維修, 并向領導報告。
六、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當班未處理完的事項及重大問題要交 接清楚,并進行實地檢查交接和簽字。
七、 工作人員依照規定接受消防安全專業培訓, 并做到持證上崗。
八、外單位到中控參觀、培訓、維修、查閱資料等,均應報保衛 部經理同意批準,并按規定進行登記備案。
九、中控室為酒店要害部位,工作人員在中控內不準接待親友和 會客,無關人員一律不得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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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幼兒園安全工作,使教學工作正常進行,特明確消防工作的責任,規定如下:
一、園長的消防安全教育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為幼兒園的消防安全第一負責人。
2、主持制定幼兒園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工作計劃,有意識的把消防安全教育滲透到學科教學中。
3、組建幼兒園的消防安全教育機構,并確定專人負責幼兒園的實施消防安全教育的具體工作。
4、把這項工作納入幼兒園常規管理,并及時總結,不斷提高。
5、對教職工進行消防教育,制定對教職工的個人消防安全評價措施,并把評價結果納入個人綜合考核。
6、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發現火災隱患,及時上報有關部門,及時排除。
7、做到不組織未成年人參加滅火。
8、保護未成年人不受火災侵害。
二、班主任及其他教師的消防安全教育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未成年人保護法》,認真執行教育行政部門及幼兒園的有關消防安全規定、制度。
2、在幼兒園的領導下,積極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3、組織幼兒活動,要認真考慮消防安全,要有消防防范措施,有請示報告。
4、采用各種適合幼兒心理特點的形式,組織對幼兒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動。
5、保護未成年人不受火災侵害。
三、幼兒園職工消防安全教育職責
1、嚴格執行消防法律法規。
2、發現火災隱患及時報告,及時排除。
3、主動接受消防教育,管電、管火、管理建筑物及易燃物易爆物品的人員,要持證上崗,規范操作,規范管理。
4、保護幼兒不受火災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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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保衛消防管理、保護公共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并綜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保衛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誰主管,誰負責的方針”。
2、行政主管領導、法人代表對安全保衛工作全面負責。各室主要負責人對各室安全保衛消防工作全面負責。
3、各室經常進行自我安全檢查。
4、各室須明確一名同志協助負責保衛消防方面的工作。
5、定期對消防器材進行檢驗,并參加上級部門組織的有關學習、培訓。
6、對各辦公室的降溫、取暖用電、照明用電、設備用電等電器實行專人負責管理。
7、不亂拉、亂接電源,嚴格控制大功率用電設備,電源設備由專人負責。
8、在走道上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9、下班前要檢查辦公室門、窗是否關牢、電源是否切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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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幼兒園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對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實行半年和年終考評制度,根據考評成績實施獎勵和處罰。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據情況給予精神或物質獎勵:
1、認真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績者;
2、發現重大火災隱患及時報告者;
3、發現初起火災及時報警和滅火,避免重大損失者;
4、在火災情況中判斷正確,處置果斷,撲救事跡突出者;
5、積極參加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在消防業務理論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優異成績和突出表現者。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根據情況予以罰款:
1、不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不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對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響者;
2、在禁止吸煙區域內吸煙或遺留煙頭者;
3、擅自使用和遮擋教學、生活、辦公等區域內的消防設施、設備、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標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內擺放物品者;
5、不會使用滅火器材滅火和不會報火警者;
6、無故不參加消防培訓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據情況予以罰款,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1、未經許可擅自施工裝修造成火災隱患者;
2、違章使用電器設備和私拉亂接電線者;
3、未經允許動用電氣焊及明火施工者;
4、違規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者;
5、損壞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標志;
6、裝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規定進行阻燃處理者;
7、違規安裝使用不合格電器產品者;
8、不遵守消防法規引起火災或造成重大火災隱患者(不包括火災造成的.損失賠償);
9、其它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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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安全職責
有防火安全領導組織,有滅火疏散預案,層層簽定有消防安全責任書,有宣傳標語。
制定有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單位職工達到“三知兩熟悉”即知火災特點、知重點部位、知滅火器材位置和性能,熟悉崗位職責、熟悉滅火對策。
有健全的防火檔案,有防火檢查記錄,能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二、建筑防火
幼兒園的建筑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不應超過3層:200M2以上建筑必須有兩個疏散樓梯,樓梯間為防煙樓梯間。
幼兒園與易燃易爆場所的防火間距小得小于30M,幼兒園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兩個,門向外開啟,出口處不準有踏步。
幼兒園不應直接設在汽車庫的上面,下面或毗鄰處,幼兒園用房不宜設在地下人防工程內或用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內。
幼兒園的房間門至外部出口或至封閉樓梯間的`最大允許距離為:
(1)位于兩個外部出口或樓梯之間的房間為25M;
(2)位于袋形走道或盡端的房間為2 OM。
安全疏散樓梯間內不能附設燒火間,可燃材料儲藏室,非封閉的電梯井,可燃氣體管道。
幼兒園內不能裝設蒸汽鍋爐房。
三、電器防火
幼兒園內電源開關、電閘、插座等距地面應不小于1.3M,燈頭距地面應不小于2M。
學校內熒光燈和超過60W的白熾燈,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材料上,白熾燈與可燃物的距離不應小于0.5M,不準使用落地燈和臺燈照明,燈泡不能使用紙或其它可燃物遮光。
幼兒園的兒童寢室內不能隨意亂拉電線,禁止使用電爐、電熨斗等電器等。
配置使用空調的幼兒園,空調應有接地線,周圍不能堆放易燃物品,窗簾不能搭在空調上,供電接線板和電表等應擴容,達到相應的負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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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教職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幼兒園后勤每月對幼兒園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人員應將檢查情況及時報告幼兒園,若發現幼兒園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幼兒園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上課時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3、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幼兒園后勤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幼兒園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班放學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八、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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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工作制度
1、認真學習貫徹落實《消防法》及公安部61號令,加大宣傳、培訓力度,對員工進行消防常識的教育,讓全店員工熟知消防常識,做到人人都企業消防工作負責。
2、明確任務,落實責任,逐級簽訂安全防火,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原則,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實到實處。
3、加大檢查。整改力度,除每周組織專項檢查外,每天都有值班教師巡查檢查安全防火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及時處理。
4、每年組織教職員工滅火疏散演練不低于二次。
5、做好重大節日期間防火工作,并制定具體保衛方案。
6、加強火源,電源的管理,落實好天然氣。液化氣的檢查制度,電氣線路設備的檢查制度,及時清楚火險隱患。
7、建立校園消防檔案,組建義務消防隊,做到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加強吸煙管理制度,校園內禁止吸煙。
8、堅持做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專項治理和檢查工作。
9、保障消防設施設備在位,完整好用,符合法律法規要求,并落實維護責任人。
二、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校辦公室申請,校辦公室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嚴重的予以開除。其他人員不得施工。
三、火災預防措施
(1)幼兒園根據有關規定,確定園內消防重點部位。幼兒園在消防器材和設備配備上給予重點保證。
(2)凡新建、擴建、改建工程,應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有關規定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并在開工前逐級向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部門審批,不得擅自動工。竣工后需經消防監督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得未收即投入使用。
(3)園內道路、走廊、樓梯等安全出入口必須保持通暢,不得堆放任何材料、雜物。
(4)園內電器設備和線路的安裝應符合消防規定。對電器設備、線路經常進行檢查,發現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等不安全情況,要及時維修,嚴禁超負荷運行使用。禁止不通過電工,私自亂拉電線。禁止違章使用電器設備。禁止非電焊工動火作業。因教學、活動需要使用電爐及其他電熱器具,應實安全措施,指定專人負責安全。禁止在園內私用電爐及其他電熱器具。
(5)園內禁止任何人吸煙、使用明火。
(6)在園內舉行大型集會和活動,在地點選擇、人數額定、臨時電器線路架設、疏散通道等方面,應符合消防規定,保證安全。
(7)法定節日和寒暑假期間,應安排值班人員,要害部門和消防重點地點應加強值班,值班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心,發現問題及時處置并匯報,不得擅守。
四、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園內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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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園長負責全園“安全防火”工作的監督檢查,做好義務消防隊的組織建設和業務培訓,定期開展防火宣傳。
2.定期檢查電線、開關、插座等用電安全。嚴禁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和過載用電;燈泡和電加熱器不應靠近易燃物。
3、經常檢查和更新消防設備。消防器材的更換、維護和配置由專人負責。
4.人人注重防火安全,增強消防安全意識。一旦發生火災,每個人都應該有意識地參與滅火。全園工作人員嚴格管理各自使用的場所和房屋,誰用誰負責,責任落實到人身上。
5、食堂要小心用火,做到火不離人,每天下班后要檢查封閉爐灶;定期檢查廚房電源,做好記錄工作。
6、教育兒童不玩火,教育教職員工節假日按有關規定燃放煙花爆竹,幼兒園不得吸煙,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7、定期組織消防培訓和消防疏散演習。
8、必須增強防火安全意識,經常觀察,發現隱患,認真研究,采取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9.無火災報警的',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發現人應當根據情節處以罰款。因擅自使用造成嚴重事故的,應當追究法律責任。
為確保我園全體師生的安全,防止事故發生,盡量減少損失,我園根據園區實際情況制定了以下安全隱患排查制度。
1.安全隱患排查范圍:園內:園內建筑物(如園舍、圍墻等。)、電路、消防設施、安全設施、活動場所及安裝的相關設備、食堂、兒童用具;園外:園外周邊環境、兒童上下學道路周邊等。
2.安全隱患排查時間:園區每周進行一次;校外按各時期專項隱患排查活動進行;各種自然災害發生前后一次(如臺風、暴雨等)。
3、調查人員組成:每組調查人員不少于兩人,必須有安全知識和調查能力,幼兒園領導必須參加。
4、每次調查,必須以文字的形式記錄在冊。
5、在調查過程中,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不能及時整改,制定時間表,在今后的檢查中實施。發現問題不能完成整改的,應及時撰寫報告,逐級報告,盡快成功解決問題。
6.在調查過程中,如遇無法下結論的問題,應請有關部門或幼兒園相關領導進行鑒定,防止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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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明確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頻次、培訓對象(包括特殊工種及新員工)、培訓形式、培訓內容、考核辦法、情況記錄等要點。
2.消防安全責任人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為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提供經費和組織保障。
3.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單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確定培訓內容及授課人,并嚴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組織全體員工參加消防教育、培訓。
4.對每名員工的集中消防培訓至少每月組織一次;新上崗員工或有關從業人員必須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培訓,做到“四懂、四會”,并將組織開展宣傳教育培訓的情況做好記錄。
5.在醒目位置設立消防安全警示標識,張掛消防安全宣傳圖標;春、冬季防火期間和重大節日、活動期間應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活動。
6.消防培訓應包括下列內容: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等;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建筑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規程;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應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識、技能;本場所的安全疏散路線,引導人員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內容、操作程序。
7.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和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明確防火巡查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確定檢查頻次、參加人員、檢查部位、內容和方法、火災隱患認定、處置和報告程序、整改責任和看護措施、情況記錄等要點。
2.防火巡查和檢查時應填寫巡查和檢查記錄,巡查和檢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在記錄上簽名。巡查、檢查中應及時糾正違法違章行為,消除火災隱患,無法整改的應立即報告,并記錄存檔。
3.消防安全責任人應每月至少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微型消防站值班人員應每兩小時至少進行一次防火巡查。
4.防火巡查應包括下列內容:用火、用電、用油、用氣有無違章情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整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電器產品的安裝、使用及其線路、管線的敷設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燒香、點蠟等使用明火的場所是否落實防護措施以及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5.防火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情況;消防水源情況;室外消火栓水壓是否符合要求;滅火器材配置、完好及整潔情況;用火、用電、用油、用氣有無違章情況;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防火巡查情況;電器產品的安裝、使用及其線路、管線的敷設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燒香、點蠟等使用明火的場所是否落實防護措施;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三、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明確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2.確定消防設施、器材登記、檢查及維護保養要求、情況記錄等要點。
3.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滅火器周邊不得設置影響其正常使用的障礙物;
(2)應確保消防器材始終處于完整好用狀態,需要維修時,應采取相應的措施,維修完成后,應立即恢復到正常狀態;
(3)按照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和相關標準,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部位、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時間等有關情況,并定期檢查、檢測,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四、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因違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規而導致的各類潛在不安全因素,應認定為火災隱患。
2.發現火災隱患應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應報告上級主管人員。
3.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組織對報告的火災隱患進行認定,并對整改完畢的進行確認。
4.明確火災隱患整改責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經費來源。
5.在火災隱患整改期間,應采取相應措施,保障安全。
6.對消防救援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和重大火災隱患,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將火災隱患整改復函送達消防救援機構。
7.重大火災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應自行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進行整改。
五、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明確用火、用電安全管理的責任人和職責,確定用火、用電設備的采購、登記和安全使用要求,用火、動火的審批范圍、程序和要求,電工、電氣焊工和電氣設備操作人員的崗位資格,發現問題處置程序、情況記錄等要點。
2.執行當地用火、用電、用油、用氣管理部門的安全管理規定。
3.用火、用電、用油、用氣設備應由具有職業資格的人員負責安裝和維修,電氣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禁止非職業人員作業,作業中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4.用火、用電、用油、用氣警示標志醒目。
5.電氣線路敷設、設備安裝應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1)明敷塑料導線應穿金屬管保護,導線不應裸露,吊頂應留有70cm×70cm的檢修孔1至2處;
(2)配電箱的殼體和底板宜采用A級材料制作。配電箱不應安裝在B2級以下(含B2級)的裝修材料上;
(3)開關、插座應安裝在B1級以上的材料上;
(4)照明、電熱器等設備的高溫部位靠近非A級材料、或導線穿越B2級以下裝修材料時,應采用A級材料隔熱;
(5)不應用銅線、鋁線代替保險絲。
(6)電氣設備的安裝和線路的敷設還應符合GB50303—2002、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關要求。
6.禁止在具有火災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7.用火、動火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需要動火施工的區域與使用、營業區之間應進行防火分隔;
(2)電氣焊等明火作業前,實施動火的部門和人員應按照制度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滅火器材,落實現場監護人和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3)不應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
六、志愿消防隊的組織管理制度
1.明確管理志愿消防隊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
2.確定志愿消防隊的組織機構及人員、例會、教育培訓、考核要求等要點。
3.消防安全責任人為志愿消防隊的建設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并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裝備。
4.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制定志愿消防隊年度消防安全訓練計劃,確定訓練內容及授課人,并嚴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訓練計劃,組織全體員工參加消防訓練。
5.志愿消防隊應定期開展消防業務培訓和滅火應急疏散演練。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明確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的責任人和職責。
2.確定分工、聯絡辦法、預案的制定和修訂、演練程序、注意事項等要點。
3.滅火和應急疏散各項職責應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承擔。
4.滅火和應急疏散組織機構包括下列組織:
⑴指揮員: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擔負消防隊到達火災現場之前的指揮職責,組織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等工作;
⑵滅火行動組:撲救初起火災,配合消防隊采取滅火行動;
⑶通訊聯絡組:報告火警,與相關部門聯絡,傳達指揮員命令;
⑷疏散引導組:維護火場秩序,引導人員疏散;
5.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⑴發現火情,首先報警,講明起火單位、部位、時間、單位詳細地址,可燃物質、火勢等情況;
⑵通訊聯絡組立即迎接消防車輛,并視情況與供水、供電、醫院等單位聯絡;
⑶指揮員組織撲救初起火災,關閉相關閥門,切斷電源,利用滅火器材實施撲救;
⑷不能控制火情時,現場指揮員應立即下達所有人員撤離命令;
⑸疏散引導組盡快有秩序疏散人員;
⑹火災撲滅后,尋找可能被困人員,保護火災現場,協助事故調查;
⑺指揮員組織填寫事故報告。
6.當確認發生火災后,立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按下列程序開展工作:
⑴向消防救援機構報火警;
⑵當班人員執行預案中的相應職責;
⑶組織和引導人員疏散,營救被困人員;
⑷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設施撲救初起火災;
⑸派專人接應消防車輛到達火災現場;
⑹保護火災現場,維護現場秩序。
7.定期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進行宣傳和完善:
應定期組織員工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通過預案演練,逐步修改完善;
8.消防演練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應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消防演練;
(2)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火災模擬形式,并將消防演練方案可以報告當地消防救援機構,爭取其業務指導;
(3)消防演練前,應通知場所內的從業人員或游客積極參與;消防演練時,應在建筑入口等顯著位置設置“正在消防演練”的標志牌,進行公告;
(4)消防演練應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實施;
(5)模擬火災演練中應落實火源及煙氣的控制措施,防止造成人員傷害;
(6)演練結束后,應將消防設施恢復到正常運行狀態,做好記錄,并及時進行總結。
幼兒園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4
一、消防安全職責
1、有防火安全領導組織,有滅火疏散預案,層層簽定有消防安全責任書、有宣傳標語。
2、制定有消防責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單位職工達到“三知兩熟悉”,即知火特點,知重點部位,知滅火器材位置和性能,熟悉崗位職責,熟悉滅火對策。
4、有健全和防火檔案,有防火檢查記錄,能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二、建筑防火
1、幼兒園建筑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不應超過三層,200m以上建筑必須有兩個疏散樓梯,樓梯間為防煙樓梯間。
2、幼兒園與易燃易爆的防火間距不得小于30m,幼兒園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門向外開啟,出口處不得有踏步。
3、幼兒園不應直接設在汽車庫的上面,下面或毗鄰處,幼兒園用房不宜設在地下人防工程內或用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內。
4、幼兒園的房間門至外部出口或至封閉樓梯間的最大允許距離為:(1)位于兩個外部出口或樓梯之間和房間為25。m;(2)位于袋形走道或盡端的房間為20m。
5、安全疏散樓梯間內不能附設燒火間,可燃材料儲藏2室,非封閉的電梯井,可燃氣管道。
6、幼兒園內不得裝設蒸汽鍋爐房。
三、電器防火
1、幼兒內電源開關、電閘、插座等距地面不小于1.3m,燈火距地面不小于2m。
2、學校內營火燈和超過60W的白熾燈,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材料上,白熾燈與可燃物的距離不應小于0.5m,不準使用落地燈和臺燈照明,燈泡不能使用紙或其它可燃物遮光。
3、幼兒園的'兒童寢室內不能隨意亂拉電線,禁止使用電爐、電熨斗電器等。
4、配置使用空調的幼兒園,空調應有接地線,周圍不能堆放易燃物品,窗簾不能搭在空調上供電接線板和電表等應擴容,達到相應的負荷,消防設施。
5、滅火器應完整好用,按照50m二具,一個放置點不多于5只,不少于2具,應急燈每10m一個,樓梯間和走道內必須安裝室外消火栓完好。
6、疏散指示標志設在通道兩側,及拐彎處的墻面上,標志牌上邊緣距地面不大于1.0m,標志的間距不大于20m袋形走道的盡端離標志距離不大于10m。
幼兒園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5
為確保幼兒園消防安全,規范消防安全管理,根據我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幼兒園園長是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分工負責消防安全的副園長是消防安全直接直接管理人。幼兒園全體教工為義務消防隊員,并有權制止違反本規定的任何行為,有權維護消防設施有義務參加撲救和協助調查有關情況。
二、定期對幼兒教師、保育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幼兒疏散、逃生。
三、把好每日晨檢第一關,認真檢查、收繳幼兒帶入園中的火源,并嚴格保管。
四、因勢利導、不定期向幼兒傳授簡單、基礎的`消防安全知識和防火知識教育,教育幼兒不做玩火游戲。同時,幼兒教師、保育員用的火柴、打火機等引火物,要妥善保管,放置在孩子拿不到的地方。
五、疏散走道應雙向疏散,走道凈寬不應小于1.2m,地面應保持平直,不得設置影響幼兒疏散的障礙物。
六、幼兒園教室、休息室及活動室禁止煙火,嚴禁使用明火照明。
七、教室及辦公室禁止使用各類違章電器。及時更換老化電線。禁止亂拉私接電源線路。需要使用電器時,由班主任老師嚴格看管。
八、幼兒園室內裝飾材料宜采用非燃或難燃材料,禁止使用塑料制品裝飾、裝修。
九、幼兒床位的擺放,橫向間距應保證大于60公分的通道、縱向應保證1米以上通道。教室及休息室門口不得設置門簾、屏風、桌、椅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兒童休息期間,老師必須陪同。
十、學校應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有學生參加的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學校應明確一定數量的疏散引導員,火災發生時,疏散引導員應通過喊話、廣播等方式,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要求通知、引導火場人員正確逃生。發生火災時,正在授課的教師應組織學生疏散逃生。
十一、電源線穿過悶頂時應穿金屬管做保護,照明燈具等電氣設備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結構上,不得靠近可燃物品,不得使用落地燈、臺燈,寢室內禁止使用電加熱設備和亂拉臨時電線,電源開關、插座等距地面不應小于1.5米,燈頭距地面不應小于2米。
十二、電氣設施(如電視機、空調機等)周圍不得存放易燃物品,設施要接地良好,用完后立即斷電。電視機的室外天線要安裝避雷器,窗簾不能搭在空調器上。
十三、廚房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使用電器及明火。
十四、值班員需在下班后進行消防安全巡視檢查。
十五、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依據公安部第61號令《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消訪安全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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