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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項目管理制度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臨時項目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臨時項目管理制度1
1、現場臨時供用電設施統一由項目經理部管理。
2、項目經理部設置一名安全用電技術負責人。
3、工地應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并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批。臨電工的工作要在施工組織設計的指導下進行。
4、臨電設施必須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工期長的.每年進行一次驗收。
5、現場電工人員必須持證作業。
6、經理部電氣技術負責人必須在作業前向電工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7、工長必須對所轄區域或分項工程的施工作業人員,針對所用的電氣設備以及周圍環境中可能發生的觸電因素做好安全技術交底。
8、臨時用電安全器材必須按中建一局集團的要求在定點廠家購買。
9、配電箱的內部設置必須符合中建一局集團“配電箱定型冊”。
10、經理部每旬組織一次全現場的安全用電檢查,發現隱患,要定人、定措施、定時間及時整改。
11、嚴禁無證人員私自接、拆電氣設備和線路。現場任何人員有權制止違章亂接線行為和擅自拆除電氣設備的行為。
12、任何人不得使用或向別人提供帶有故障的或保護裝置不全的電氣設備、手持電動工具及燈具。
13、使用ⅰ類電動工具和移動式電氣設備的人員必須戴好絕緣手套。
14、維修電工必須做好維修工作記錄,值班記錄和各種設備的搖測記錄。
15、經理部必須建立并完善所有臨時用電的內業資料和臺賬。
臨時項目管理制度2
1、為了加強對項目臨時性輔助用工的管理,保障用工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從而更好地發揮這支隊伍在項目建設中的作用,提高項目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勞動法》和《全民所有制企業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結合項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2、凡項目經理部招用測量、水電、材料、質檢、試驗、機修、衛生、電焊、炊事等臨時性輔助用工時,均應遵守本辦法。
3、招用臨時性輔助用工時,是一項嚴肅的勞動用工制度,項目經理部應本著控制數量,擇優招用,加強管理,保障權益的原則,合理設置崗位,嚴格招用手續,使臨時性輔助用工管理走上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
4、項目經理部成立臨時性輔助用工管理領導小組,項目經理任組長,項目書記任副組長,技術、工程、財務、材料、成本各室主任為組員,負責項目經理部臨時性輔助用工的招用審批,解決臨時性輔助用工使用管理中遇到的問題。辦公室設在書記室。
5、根據上級關于嚴格控制使用農民工的有關規定,項目臨時輔助用工原則上應盡量從本公司待業人員、職工家屬、外部企業下崗職工、城鎮待業青年、離退休人員等城鎮戶口人員中招用,盡量不用或少用農民工。
6、臨時性輔助用工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a、道德品質好,年滿18歲,身體健康,并有勞動能力,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b、具有本市戶口的,須持當地勞動管理部門核發的外出務工證明;
c、已婚育齡婦女應持戶口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d、凡從事電工、焊工、測量、質檢等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持當地或北京市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簽發的特殊工種操作證,從事炊事員工作的,必須有縣級以上醫院的體檢合格證明。
7、項目招用臨時性輔助用工應先由需用工部門填寫招用臨時性輔助用工審批表,提交項目臨時性輔助用工領導小組統一審批,審批合格后并交納押金500元后方可錄用。
8、用工期限半年以上的,應由項目與臨時工本人簽定勞動合同,并嚴格履行。合同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合同期滿即行解除,如須繼續使用,繼續訂合同。合同一式兩份,項目及臨時工本人各持一份。
9、臨時性輔助用工有下列情開之一的,臨時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a、無正當理由不完成勞動合同所規定的工作任務的;
b、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c、被判刑或勞動教養的。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臨時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a、項目經理部不履行勞動合同,損害臨時工合法權益的;
b、臨時工參軍、升學的。
11、項目經理部和臨時工任何一方提出勞動合同,應提前十天通知對方。
12、項目臨時性輔助用工工資待遇根據工種不同,按基本工資每天10—15元執行。項目經理部可根據其勞動強度的大小、技術要求的.難易、工作表現的好壞及工作效率與質量的高低當上下浮動100—500元/月。其工資、獎金經領導小組評議后,由預算室統一造表,財務室核發,本人簽領。
13、項目經理部應教育臨時工嚴格遵守項目的各項規章制度,防止各種違法亂紀行為的發生;工作中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注意勞動安全,由于違章操作發生事故的,后果自負,造成經濟損失的,要予以賠償。凡不認真履行合同,不能勝任工作的,一律要辭退。
14、本辦法由北京市中鐵建筑工程公司第三十七項目部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臨時項目管理制度3
一、為嚴格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確保用電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制訂本制度。
二、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必須按照jgj46—20xx《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及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及以上)或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以下和設備總容量在50kw以下)。
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或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必須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組織編制,經相關部門審核及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實施。
四、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經編制、審核、批準部門和使用單位共同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電工必須經過按國家現行標準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工作;其他用電人員必須通過相關安全教育培訓和技術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六、施工現場安裝、巡檢、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必須由電工完成,并應有人監護。移動電氣設備時,必須經電工切斷電源并做妥善處理后進行。
七、安裝使用單位對臨時線路應加強檢查、維護,安全管理部門應加強檢查、督促,對未經批準或雖經批準而不符合jgj46—20xx《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的.用電設備或線路,有權禁止使用。
八、施工現場必須對用電設施進行定期檢查,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處理,并應履行復查驗收手續。
九、施工現場必須按jgj46—20xx《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建立用電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由主管該現場的電氣技術人員負責建立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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