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健康管理制度
現如今,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衛生健康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衛生健康管理制度1
一、從業人員、管理人員必須掌握有關食品衛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衛生知識和食品衛生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
二、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堂從業人員必須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上崗位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從業人員出現咳嗽、腹瀉、發熱、等有礙于食品衛生的病癥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癥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五、從業人員必須具有良好的衛生習慣,并且做到:
(1)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動清水洗手;接觸直接入中食品之前應冼手消毒;
(2)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并把頭發置于帽內;
(3)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銷售場所內吸煙。
六、有關部門負責從業人員的衛生知識培訓工作。
七、從業人員必須進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將考核結果計入從業人員個人檔案,作為晉升工資資,表彰先進的依據之一。
八、負責培訓的部門要建立完整的培訓檔案。
衛生健康管理制度2
(一)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2.新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實習工、實習學生必須取得健康證明后上崗,杜絕先上崗后查體的事情發生,同時進行相關培訓。
3.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督促“五病”人員調離崗位,并對從業人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對從業人員健康情況進行記錄并設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由專人負責保存并隨時更新,保存期不得少于兩年。
4.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疾病的,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生產經營。
5.當觀察到以下癥狀時,應規定暫停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護措施。腹瀉,手外傷、燙傷、皮膚濕疹、長癤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發熱、嘔吐。
6.食品從業人員應堅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發、勤洗衣服、被褥、勤換工作服。禁止長發、長胡須、長指甲、戴手飾、涂指甲油、不穿潔凈工作衣帽上崗和上崗期間抽煙、吃零食以及做與食品生產、加工、經營無關的事情。
7.對食品從業人員實行德、能、勤、紀綜合考核,具優者給予表揚或獎勵;對綜合考核成績欠佳者進行批評教育使其改正;對不改者勸其離崗或規定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8.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訓,并做好培訓記錄。
(二)培訓管理制度
1.食品經營人員必須在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相關食品安全知識培訓之后方可上崗;
2.食品經營人員的培訓包括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食品從業人員;
3.定期組織食品經營人員培訓,制定培訓計劃,每季度組織培訓一次,每次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0分鐘,并做好相關培訓記錄;
4.培訓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
5.新招收的食品經營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后方可上崗;
6.建立從業人員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內容等記錄歸檔。
衛生健康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1為了預防、控制和減少職業危害及職業病的發生,保障員工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制訂本制度。
2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為員工創造符合職業衛生標準和職業衛生要求的環境、條件、消除和減少各種危害因素對員工健康的影響。
3項目部經理饒文舉對本項目部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工作負全面責任,各部門主要領導對本部門的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4安質部是職業衛生職業病防治的主管部門,協調各部門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
第二章管理機構與職責
1設立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由下列成員組成:
組長:饒文舉
副組長:何先瑜薛志國趙峰濤朱廣君孫長江
成員:孫建洪宋鵬張新張洪德康小衛
熊建波何乾龍馮亞峰楊天福樊軍
高勇高體忠陳明忠陳友樂任亮
王建華胡樂遠袁振洲張小斌任輝
2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的職責:
2.1分管領導要掌握全線整體職業病防治工作,及時處理請示報告。
2.2制定和修改經理部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審定職業病防治工作計劃,并督促實施。
3技安處負責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要求,提出職業病防治工作計劃和實施目標,推進和監督管理各項具體工作的實施并處理日常對外報表工作。監督《急性職業中毒應急救護預案》的實施。
4工程部負責各項防塵防毒技術措施的具體落實,統一調度指揮突發性泄漏、中毒等事項的應急救護工作。
5安質部負責《急性職業中毒應急救護預案》的建立及落實。內容含第一部份:應急預案制度、現場急救箱管理制度、急救站工作制度;第二部份:化學毒物急性中毒現場急救及指揮現場;第三部份:急性職業中毒診療常規。并在實際工作中不斷完善和提高、改進。負責完成職工健康監護定期體檢工作,建立完善職工健康體檢檔案管理工作。并將體檢結果告知職工。
6安質部負責對各個夠本工段崗位的“三廢治理”及達標排放的管理,對所有職業危害因素定時、定點進行監測,建立監測數據檔案(含外來監測),并將監測結果月末報技安處。
7經理部工會負責宣傳、維護職工及作業人員勞動保護的合法權利,收集職工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意見,女工四期保護、女工結婚、分娩、計劃生育等管理工作。
8綜合部負責新進人員上崗前職業健康的把關;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告知新進人員其作業崗位職業危害因素;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排。
9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人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第三章職業病防治管理
1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的申報制度:
1.1所有隧道、橋梁的施工,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1.2職業病防治措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項目建設竣工,需經衛生行政部門驗收合格。
2各經理部施工隊對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按照規定設置區域警示線、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并設置通訊報警設備。
3所涉及《職業病目錄》中的職業病種類:
3.1塵肺(鉆孔工塵肺、電焊工塵肺、硅肺),
3.2職業中毒(光氣中毒、氨中毒、一氧化碳中毒、苯中毒、四氯化碳中毒、苯胺、硝基苯中毒、甲醇中毒、酚中毒),
3.3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中暑),職業性皮膚病(接觸性皮炎、化學性皮膚灼傷),
3.4職業性眼病(電光性眼炎),
3.5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噪聲聾),
4應按照規定向作業工人提供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不斷改善工作條件。
5嚴格執行職工上崗前三級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轉崗職業衛生培訓。
6必須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確保職工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待遇。
7認真接受職業衛生監督檢查,積極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
8對班組崗位落實職業病防治防護措施不力,對個人不按規定使用防護用品,應及時糾正、整改。必要時給予處罰。
9職業危害因素主要防治措施
9.1防粉塵措施:配備功能先進的混凝土攪拌站,進料倉上方安裝水泥砂料袋式除塵器,可使料斗作業點粉塵降為零。水泥庫設置通風設備,搬運時加強抽風或通風,改善作業環境。洞內配備大功率通風機,并配合灑水將洞內粉塵降低,同時運輸車輛配置凈化裝置,將煙霧消除。在選用袋式除塵器應考慮以下幾點:防爆結構設計、采用防靜電濾袋及結構措施、設置安全孔(閥)、設置檢測和消防措施、設置接地措施、配套部件防爆、防止火星混入除塵器、控制入口粉塵濃度和加入不燃性粉料。
9.2防噪音措施:防治噪聲危害主要從消除或減弱生產中噪聲源、控制噪聲的傳播、加強個人防護著手。例如對拌合機械等噪音較大的機械設備修建隔音棚或隔音墻,減少對周邊居民的干擾;盡量減少機械使用數量或錯開使用時間,對超出噪聲限值的設備及時修理或更換。施工機械要在四周有圍擋或封閉的場所進行修理。
9.3防中毒措施:
9.3.1防苯中毒:用無毒或低毒物質代替苯;改革工藝,減少接觸,如采用電噴漆;加強通風排毒和個人防護,定期測定苯的濃度;經常對生產設備進行維護和檢修,防止跑、冒、滴、漏;急需進人檢修時需使用正壓式空氣呼吸器,并應有人在現場監護;進人可能存在苯的場所,必須遵守操作規程,佩戴防毒面具。
9.3.2防鉛中毒:鉛作業工人進入生產車間時務必戴好防塵口罩,穿好工作衣,戴上工作帽,嚴禁在車間內吸煙、進食;車間內打掃衛生時,應先灑水再清掃,堅持濕式清掃;
采用適當的生產工藝,包括加料、出料包裝等方法,以減少空氣污染,貯存中注意溫、濕度,用低毒物質代替高毒物質;對粉塵、有毒蒸氣或氣體的操作在密閉情況下進行,輔以局部吸風,有熱毒氣發生時,可采用局部排氣罩,控制職業性鉛有害因素的擴散;采取遠距離操作、自動化操作,輔以個人防護用品,防止直接接觸。
9.4弧光輻射、紅外線、紫外線的防護措施:電焊等操作工施工時配備特制防護眼鏡片面罩,可根據個人眼睛情況及電流強度選擇吸水式濾光鏡片或反射式防護鏡片;為防止弧光灼傷皮膚,焊工操作時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品。
第四章勞動用工及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1單位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要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后果、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等內容如實告知職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
2員工變更到可能產生職業危害崗位時,單位違反職業衛生如時告知等規定,職工有權拒簽勞動合同,單位不得解除終止原勞動合同。
3加強對員工職業病危害教育,提高員工對職業病危害的認識,掌握職業病防治方法,正確使用勞動防護設施、器材和用品。
4所有員工都有維護本單位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責任和義務,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及可疑情況,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對違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害身體健康的行業應提出批評、制止和檢舉,并有權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5不得因員工依法行使職業衛生正當權利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6單位應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和退休職業健康檢查,以及特殊作業體檢。不得安排未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者從事禁忌的工作。
7從事使用高毒物品作業的勞動者應當進行崗位輪換。
8按規定建立健全職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檔案內容應包括員工的職業史、既往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個人健康資料、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并按照下列保存期限妥善保存。
8.1接觸粉塵和致癌物作業的職工,檔案保存至職工離職后30年;
8.2接觸放射性作業的保存至離職后20年;
8.3其他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職工,保存至離職后5年。
9對在生產作業過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職工應及時組織救治或醫學觀察,并記入個人健康監護檔案。
10體檢中若發現群體反應,并與接觸有毒有害因素有關時,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或者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及時組織生產作業場所進行職業衛生學調查,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防治措施。
11所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意見,均需如實記入職工健康監護檔案,并由職業病防治部門自體檢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反饋給有關單位并通知體檢者本人。
12嚴格執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時安排女工健康體檢。安排工作時間應充分考慮和照顧女工生理特點,不得安排女工從事特別繁重或有害婦女生理機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嬰兒一周歲內)女工從事對本人、胎兒或嬰兒有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從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癥或婦女生殖機能障礙的有毒作業。
第五章作業場所管理制度
1單位應當請地方有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并實施由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其檢測,評價結果存入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并及時向地方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及向勞動者公布。
2對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作業場所應立即采取措施,加強現場作業防護,提出整改方案,積極進行治理。對嚴重超標且危害又不能及時整改的生產場所,必須停止生產運行,采取補救措施,控制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3在產生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闡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及應急救治措施。
4在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按規定設置警示標識、報警設施、沖洗設施、防護急救器具專柜,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同時做好定期檢查和記錄。
5根據作業人員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具體情況,為職工提供有效的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建立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管理臺賬。
6生產崗位職工從事有毒有害作業時,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嚴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試劑和儀器設備,嚴禁用有毒有害溶劑洗手和沖洗作業場所。
7加強對檢維修場所的職業衛生管理。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生產裝置,在制定停車檢修方案時,應有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參與,提出對塵、毒、噪聲、射線等的防護措施,確定檢維修現場的職業衛生監護范圍和要點。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裝置檢維修現場應嚴格設置防護標志,應有相關人員做好現場的職業衛生監護工作。
8要加強檢維修作業人員的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配備和現場沖洗設施完好情況的檢查。
9要加強檢維修現場塵毒檢測監控工作。各單位應根據檢維修現場情況與有關部門聯系檢測事宜,隨時掌握現場塵毒濃度,及時做好防護工作。
10、做好檢維修后開工前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防護效果鑒定工作,重點對檢維修后的放射源防護裝置、防塵防毒防噪聲衛生設施的整改等情況進行系統檢查確認,減少開車運行時的意外職業傷害。
11、單位應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凡不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者不得上崗作業。
12、有毒、有害物質的包裝,必須符合安全、衛生要求,防止泄漏擴散。
13、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模擬演練,同時進行講評,發現不足及時完善改進。
第六章職業病診斷管理制度
1、職業病的診斷與鑒定工作由單位統一管理。職業病診斷和鑒定由單位和當事人如實提供有關職業衛生情況,按法定程序取得職業病診斷、鑒定的有關資料。
2、加強對職業病病人的管理,實行職業病病人登記報告管理制度,發現職業病病人時,要按有關規定向地方安監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和公司的生產、職業衛生管理部門、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等報告。
3、安排職業病患者進行醫療和療養。對在醫療后被確認為不宜繼續在原崗位作業或工作的,由職業病防治部門提出調整崗位意見后,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規定辦理。
4、職業病患者的診療、康復和復查等費用以及傷殘后有關待遇和社會保障,依照國家和單位有關規定執行。
5、對疑似職業病的職工及時進行診斷,在其診斷或者醫觀察期間的費用按職業病待遇辦理,同時在此期間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七章職業健康監護
1對新進和離崗人員必須進行上崗前和離崗后職業健康檢查。
2由有資質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或由特定醫院對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人員進行針對性職業健康體檢。
3本企業職業健康檢查周期規定:
3.1對接觸氯氣、光氣、氨、一氧化碳、苯、四氯化碳、苯胺、硝基苯、甲醇、苯酚、雙酚、噪聲等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1年進行體檢;
3.2對接觸粉塵、電焊煙塵人員,從事電工作業人員2年進行體檢。
4患職業病的職工,按照規定享受工傷保險的待遇。
5安質部對體檢的各種資料、表格,統一歸檔管理,并設專人管理,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私自動用。對體檢結果,如實告知職工。
第八章附則
1本制度解釋權屬中交二公局貴廣鐵路工程指揮第二經理部。
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衛生健康管理制度4
1為保證藥品經營行為的規范、有序,確保藥品經營質量和服務質量,依據《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2藥店負責人對營業場所衛生和員工個人衛生負全面責任,并明確各崗位的衛生管理責任。
3應保持營業場所的環境整潔、衛生、有序,每天早晚各做一次清潔,無污染物及污染源。
4貨架及陳列的藥品應保持無灰塵、無污損,柜臺潔凈明亮,藥品陳列規范有序。
5營業場所環境整潔、地面平整,門窗嚴密牢固,物流暢通有序,并有防蟲、防鼠設施,無粉塵、污染物。
6保持店堂和庫房內外清潔衛生,嚴禁把生活用品和其他物品帶入庫房,放入貨架。個人生活用品應統一集中存放于專門位置,不得放在藥品貨架或柜臺中。
7在崗員工應著裝整潔、佩戴腳卡上崗,勤洗澡、勤理發,頭發、指甲注意修剪整齊。
8每年定期組織一次全員健康體檢,凡直接接觸藥品的員工必須依法進行健康體檢,藥品驗收和養護人員應增加“視力”、“色盲“檢查項目,并建立健康檢查檔案,對患有傳染病,皮膚病及精神病的人員,應及時調離工作崗位。
9健康體檢應在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體檢機構進行,體驗的項目內容應符合任職崗位條件要求,體檢結果由人力資源部存檔備查。
10嚴格按照規定的體驗項目進行檢查,不得有漏檢行為或替檢行為。
衛生健康管理制度5
1。為保證企業經營的合法性,確保藥品銷售的合法性,確保藥品質量,為消費者安全,合理,有效的提供放心藥品和優質服務,根據藥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制訂本制度。
⒉藥店負責人對營業場所衛生和員工個人衛生負責,并明確各崗位的衛生管理責任。
⒊藥店應保持營業環境的干凈整潔,衛生有序,每天早晚各做一次清潔,無污染物及污染源。
⒋貨架及所陳列的物品應保持無灰塵,無污損,柜臺潔凈明亮,藥品陳列規范有序。
⒌營業場所干凈整潔,地面平整,門窗嚴密牢固,物流暢通有序,并有防蟲防鼠設施,無粉塵,污染物。
⒍保持店堂內外清潔衛生,嚴禁把生活藥品和其他物品帶入店內。個人生活用品應統一集中存放在專門位置,不得放入藥品柜臺貨架中。
⒎上崗人員這裝整齊佩戴胸卡,勤洗澡,勤理發。頭發指甲應修剪整齊,每年應進行一次全員健康體檢,藥品驗收人員應增加視力,色盲檢查并建立檢查檔案,有傳染病精神病和皮膚病的員工應調離工作崗位。
⒏健康體檢應在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體檢機構進行,體檢的項目內容應符合任職崗位體檢要求,體檢結果應存檔備查。
⒐嚴格按規定的體檢項目進行檢查,不得有替檢行為。
衛生健康管理制度6
1、員工須參加基礎衛生培訓、持有健康證后方可上崗,健康證時效為一年。
2、員工(待聘人員)辦理健康證須統一組織在指定地點進行體檢。
3、員工(待聘人員)健康證辦理須本人進行,嚴禁代檢、代查;嚴格遵守體檢注意事項。
4、健康證到期再行體檢的員工,檢查未合格的應立即停職,禁入加工間、禁止與原材料接觸,并進行復查,復查仍不合格的將予以解聘,復查合格者則恢復原崗位工作;待聘人員體檢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員工在崗期間,健康證原件交個人保管,其復印件交食堂、餐廳統一存檔管理,以備查閱。
6、健康證到期而未辦理的員工,應立即組織辦理,直至領取新的健康證后方能上崗工作。
7、學校食堂主管人員須經常對員工個人健康、衛生情況進行檢查,如有異常情況應及時上報。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從業人員應及時調離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崗位。
衛生健康管理制度7
為規范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浙江省食品經營許可實施細則(實行)》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單位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所有餐飲工作人員,包括采購員、庫管員、廚師(學徒工)、洗碗工、洗菜工、傳菜人員、售菜人員、服務員及食品安全管理員等,均應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參加或臨時參加工作的人員,應經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餐飲從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要時接受臨時檢查。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甲型和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從業人員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癥的,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并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癥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五、食品安全管理員要及時對在本單位餐飲從業人員進行登記造冊,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組織從業人員每年定期到指定查體機構進行健康檢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員和部門經理要隨時掌握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并對其健康證明進行定期檢查。
七、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應隨身佩帶(攜帶)或交主管部門統一保存,以備檢查。
衛生健康管理制度8
1.0目的
確保員工的健康與個人衛生處于受控狀態,以預防可能引入的生物性(如傳染病等)、化學性(如化妝品等)、物理性(如飾物等)食品安全危害。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特制定本要求。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與包裝材料、食品原料、生產線和成品直接接觸的員工的健康、衛生控制。
3.0職責
3.1廠部負責編制本制度,各相關部門嚴格執行。
3.2辦公室負責安排員工身體健康檢查工作,生產科及各生產班組負責當班組工人的衛生控制工作。
4.0程序
4.1生產、檢驗及生產管理人員上崗前,須先經過衛生培訓,取得培訓合格證后方可上崗工作。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新參加或臨時參加工作的人員,必須經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后方可參加工作,公司建立員工健康檔案。衛生監督員1次/月檢查,填《定期衛生檢查表》。凡患有下列疾病之一者,不得在食品加工車間工作:
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源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每年檢查一次,1次/月,新聘員工時。
4.2發現工作人員因健康可能導致產品、原料污染時,應及時將可疑的健康問題匯報告衛生監督員。衛生監督員應檢查工作人員有無可能污染產品、原料的受感染的傷口,填《日常衛生檢查表》。每天開工前檢查次。
4.3個人衛生:
1)食品加工人員必須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不得留長指甲和涂指甲油,勤理發,勤洗澡,勤換衣。
2)進車間前,必須穿戴整潔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靴,工作服應蓋住外衣,頭發不得露于帽外,并洗手清潔。
3)食品加工人員上崗后遇下述情況之一者,各班組長監視執行洗手消毒:
上廁所之后;
處理被污染的物品之后;
從事與生產無關的其他活動之后。
4)不得將手表和各種飾物及與生產無關的個人用品帶入車間。
5)不得穿工作服、鞋進入廁所或離開車間。
6)食品加工人員上崗前應洗手消毒,其工作服、工作帽應定期清洗消毒。
7)嚴禁在車間內吸煙、吃食物及做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活動。
8)進入生產加工車間的其他人員(包括參觀人員)均應遵守上述規定。
車間領班上班時負責考核人員的個人衛生遵守情況,并下班時填寫《日常衛生檢查表》。
5.糾正措施
a)未及時體檢的員工應進行體檢,體檢不合格的,調離原工作崗位或不許上崗,未參加培訓的員工應及時組織進行食品衛生相關知識的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b)受傷者應調離原工作崗位或重新分給其不接觸產品的工作。
c)個人衛生不符合要求的應及時糾正,班長或副班長應針對不符合情節影響程序采取適當措施,如上廁所之后或處理被污染的物品之后未按要求洗手消毒而進入車間作業時,報質量負責人確定處置方案。
6.從業人員健康檢查需建立相應記錄,并保存兩年以上。
衛生健康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本單位會計基礎工作的透明度,明確財務會計人員的職責分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財務會計人員崗位職責
第二條財務機構負責人的崗位職責
1、負責組織本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領導全體財務會計人員學習、貫徹和嚴格遵守國家財務會計法律、法規、政策和單位內部規章制度,依法行使會計監督職能,防范會計風險。
2、具體組織會計核算,設計會計核算形式和程序,監督、指導財務會計人員按國家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處理會計業務,做到及時、準確、客觀、公正;審查重要會計事項。
3、組織編制部門預算和年度會計決算。
4、研究解決財務會計工作中的重點和難點問題,指導和監督基層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
5、負責協調和處理財務部門與單位內部和外部有關單位之間的業務關系,組織好有關部門審計和財務檢查的接待工作。
6、監督因故離職的'會計工作人員辦理好會計移交手續。
7、完成領導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出納的崗位職責
1、負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日常收支工作。嚴格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保管現金,按照現金使用范圍收支現金,按照《銀行結算辦法》、《票據法》和國庫集中支付等規定,辦理銀行收付款手續。
2、按有關規定設置現金、銀行存款賬戶日記賬或備查賬,根據審核無誤的收付款憑證辦理資金收付,并及時登記賬簿。
3、每日終了對庫存現金進行盤點,做到不以“白條”抵充庫存現金、不保管賬外現金,保證賬款相符,對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及時送存銀行。對收到或取回的銀行收、付款通知單,要及時通知有關崗位,定期核對銀行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發現差額及時查明原因進行處理。保證銀行存款賬實相符。
4、牢記保險柜密碼并嚴格保守秘密,未經批準不準將保險柜鑰匙交給其他人員,確保庫存現金的安全和完整無損。
5、妥善保管銀行印鑒,不保管簽發票據所使用的全部印鑒。
6、嚴格保管和按規定使用各種銀行票據、收款收據等票據。對領用銀行票據、收款收據的必須辦理批準和領用登記手續,并在規定期限內督促領用人員及時辦理款項清交、票據交回和注銷登記手續。
第四條稽核的崗位職責
1、確保收入歸口管理,審核各項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理性及合法性、收付款手續的完備性、及時性,以及財務審批制度的執行情況。
2、審核原始憑證的內容及格式是否合法和完備,記賬憑證的摘要是否準確,會計科目的運用及其金額是否正確。
3、審核會計科目或賬簿的設置;審核登記或打印的賬簿是否能滿足審計、財政等部門財務檢查和歸檔的要求;審核會計報表的真實性、正確性和完整性。
第五條財務報告
包括《會計制度》規定和主管部門臨時通知編報的主要財務指標快報,月、季、年度會計報表,報表附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上級主管部門對報告的批復及社會審計的審計報告,如實反映單位預算,對單位財務活動進行控制和監督。
1、及時性,是指財務報表要按規定時限上報,不遲報、漏報、拒報。其中漏報按遲報處理,并按規定要求補報。
2、規范性,是指各種報表的上報、格式、登記等方面要規范。上報要規定方式上報;報表格式統一,裝訂整齊,有目錄、頁號,不得雜亂無章;登記質量要規范,做到工整清晰,不得亂涂亂改。
3、完整性,是指按規定的范圍、內容建立本單位財務報表制度,做到不缺、不丟。財務報表做到種類齊全、指標填全、手續齊備,報表封面項目填寫單位名稱、單位公章、單位編號、年度、季度、月份、報送時間,并由領導、會計主管簽章。同時應明確責任,確保財務資料的安全、保密,防丟防盜。
4、準確性,是指財務報表數據需真實準確,表內指標直接和表間相關指標之間的關系平衡,勾稽關系準確無誤,堅決杜絕人為性失實。
第六條會計檔案管理的崗位職責
1、負責對當年形成的會計憑證、賬簿、各種報表等會計資料進行整理、裝訂和日常保管,年度終了按照歸檔的要求整理立卷或裝訂成冊并保管。
2、會計檔案的保管要做到管理科學、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不得隨意堆放,嚴防毀損、散失,保證其安全和保密。
3、負責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4、按照會計電算化管理的有關規定做好會計電算化檔案的管理。
5、協助有關部門查閱會計檔案,但會計檔案原件原則上不得拿出本單位,如確需拿出本單位的,負責履行單位負責人批準手續,并督促限期歸還。
6、負責對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提出銷毀意見,編造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以便財務機構負責人鑒定以及單位負責人和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第七條、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1)會計檔案的具體管理工作由計財科負責,指定專人負責在專門地點保管。保管地點應具備完善的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盜等條件。
(2)建立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查閱和銷毀等管理制度,保證會計檔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閱、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
(3)會計檔案歸檔的范圍
①會計憑證。包括外來的和自制的各種原始憑證、原始憑證匯總表、記賬憑證、記賬憑證匯總表、銀行存款對賬單及余額調節表等。年度終了都必須按照規定歸檔。
②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各種輔助登記簿等。
③其它會計核算資料。凡與會計核算緊密相關的,由計財科負責辦理的有參考價值的數據資料。
(4)會計檔案的整理
會計年度終了后,應將裝訂成冊的會計檔案進行整理立卷。各種會計檔案應按會計檔案材料的關聯性,分門別類地組成幾個類型的案卷,將各卷按順序編號。
①會計憑證。
a按月立卷:每月末將裝訂成冊的憑證,統一登記案卷目錄,每月立卷一份。
b分散裝訂:根據憑證的多少,分散裝訂,做到整齊、牢固、美觀。
c裝訂封面的所有內容要填寫齊全,包括:單位名稱、年度、月份、起止日期、號碼、裝訂人簽章等。
②會計賬簿。
各種會計賬簿辦理完年度結賬后,除跨年使用的賬簿外,其它均需整理妥善保管。
a會計賬簿在辦理完年度結賬后,只在下一行的摘要欄填寫“結轉下年”字樣,不填其它內容。
b會計賬簿在裝訂前,應按賬簿啟用表的使用頁數,核對各個賬戶賬面是否齊全,是否按順序排列。
c裝訂后的會計賬簿應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掉頁現象。
d裝訂后,會計賬簿的脊背應平整,并注明所屬年度及賬簿名稱和編號。
e會計賬簿的編號為一年一編,編號順序為總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分戶明細賬、輔助賬。
③會計報表。
會計報表編制完成并按時報送后,留存報表均應按月裝訂成冊,年度終了統一歸檔保管。
(5)會計檔案的歸檔保管
①當年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暫由計財科保管一年,期滿后存入檔案并由專人保管。
②會計檔案管理人員負責全部會計檔案的整理、立卷、保管、調閱、銷毀等一系列工作。
③機構變動或檔案管理人員調動時,應辦理交接手續,由原管理人員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將全部案卷逐一點交,接管人員逐一接收。
(6)會計檔案的借閱使用
①建立會計檔案清冊和借閱登記清冊。
②凡需借會計檔案人員,須經財務負責人或單位領導批準后,方可辦理調閱手續。
③借閱會計檔案人員,不得在案卷中標畫,不得拆散原卷冊,更不得抽換。
④借閱會計檔案人員,不得將會計檔案攜帶出外,特殊情況,須經單位領導批準。需要復制會計檔案的,須經財務負責人或單位領導批準后方可復制。
(7)各種會計檔案保管期限
①會計憑證保管15年。
②會計賬簿保存15年,其中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保存25年。
③會計報表保存10年,其中年度決算表永久保存。
(8)會計檔案的銷毀
①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時由檔案部門提出銷毀清單,匯同計財科共同鑒定后,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報主管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銷毀。對其中未了結的債權、債務的原始憑證,應單獨抽出,另行立卷,由檔案部門保管到結清債權、債務時為止。
②按規定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由檔案部門和財會部門、審計部門共同派人監銷,監銷人在銷毀會計檔案以前要認真清點、核對,銷毀后,在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并將監銷情況以書面形式報告有關領導。
(9)附則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未涉及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章崗位分工及授權批準
第八條根據實際會計業務需要,設置會計工作崗位。可以一人多崗或者一崗多人,但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第九條建立會計、出納責任制,明確會計、出納的職責權限,確保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單位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的全過程。
第十條單位負責人應當根據貨幣資金制授權批準的規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
財務經辦人應當按照單位負責人的批準意見,辦理貨幣資金業務。
第十一條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業務時,應當按照以下規定的程序辦理。
1、支付申請
單位有關部門用款時,應當提前向審批人提交貨幣資金支付申請,注明款項用途、金額等內容。
2、支付審批
將申請單或報銷憑證提交部門主管領導,領導根據申請和報銷內容批準后,轉負責財務領導審批。
3、支付復核
財務負責人應當對批準后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或報銷憑證進行復核,復核批準程序、手續是否正確齊備,復核無誤后,交由會計人員復核,由會計人員交出納人員辦理支付手續。
4、辦理支付
出納人員應當根據復核無誤的支付申請或憑單,按規定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手續,并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第四章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應當建立對資金業務的監督檢查制度,單位負責人或財務負責人要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檢查。檢查內容主要包括:
1、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查庫制度,確保現金賬面余額與實際庫存相符。一是出納人員要堅持每日業務終結時自查;二是本單位領導和會計等有關人員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核對。重點檢查銀行存款往來支付情況。
3、貨幣資金授權批準制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貨幣資金支出的授權批準手續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權審批行為。
4、支付款項印章的保管情況。重點檢查是否辦理付款業務所需的全部印章交一人保管現象。
5、票據的保管情況。重點檢查票據的購買、領用、保管手續是否健全,票據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6、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內部控制中的簿弱環節,應及時采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
第五章票據管理制度
為規范本單位票據的購領、發放、使用、保管及核銷的管理,根據《白城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票據管理實施辦法》,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辦法。
1、票據購領
(1)財務科是票據管理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票據的購領、使用、管理。財務科負責保管《票據購領登記簿》,由財務科統一向XX市財政局購領。
(2)財務科制定專人負責票據管理工作,建立票據內部使用登記制度,在票據登記備查簿上登記票據名稱、數量、起止號碼、發放日期、領用人及票據作廢情況等。
2、票據使用
(1)票據為機打票據,必須使用電腦打印,手工開票無效。
(2)發票一式三聯,第一聯為存根,使用完畢后按順序號裝訂成冊,并記錄起止票號;第二聯為收據,需要加蓋發票專用章,用于繳款單位留存;第三聯為財務記賬憑證,會計記賬并作為原始憑證存檔。
(3)作廢發票按順序號將三聯統一保存在已開票據的存根里。
4、票據保管
財務科對已經開具的票據存根聯,應視同會計憑證妥善保管,保管期限為五年。保存期滿后,報經同級財政部門查驗后銷毀。
5、票據交接
票據管理員調離崗位時,必須認真辦理移接手續。移交不清,不得離崗。
6、票據銷毀
已作廢票據、不需要的票據和保管期滿的票據存根,上交財政局,由財政部門統一監銷。
衛生健康管理制度10
一、做到每天早晚對藥房各做一次清潔,保持藥房的環境整潔、衛生,無污染物及污染源。
二、貨架(柜)擺放的藥品應保持無灰塵、無污染、藥品擺放規范有序。
三、在崗時應著裝整潔,頭發、指甲注意修剪整齊。
四、應定期進行健康體檢,并建立健康檔案。
五、健康體檢應在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有資質的體檢機構進行,體檢的項目應符合任職崗位條件要求,體檢結果應存檔備查。
衛生健康管理制度11
為履行對接觸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監護的法定職責,規范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加強職業健康監護管理,保護員工健康,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企業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根據企業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的類別、接觸水平等情況,嚴格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的規定,組織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從業人員有計劃地到法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員工接受職業健康檢查應當視同正常出勤。
二、組織擬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新錄用人員(包括轉崗到該作業崗位的人員)、擬從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業的員工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新進廠員工必須經職業健康檢查合格后,方可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
三、對長期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應組織進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健康檢查。由企業職業健康管理部門負責核實人員名單,制定體檢計劃并組織實施。
四、對即將離崗的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應組織其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未進行離崗體檢的,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五、對體檢中發現有職業禁忌證或有從事與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員工應調離原作業崗位,并妥善安置;發現健康損害或需要復查的,應如實告知員工本人,并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進行復查或醫學觀察。
六、對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按規定向所在地安監和衛生部門報告,并按照體檢機構的要求安排其進行職業病診斷或者醫學觀察。
七、在設備生產、檢修過程中如出現職業危害因素嚴重超標,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應當及時組織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八、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和企業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并按規定妥善保存,接受安監部門的監督檢查。
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2、相應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報告及處理情況;
4、職業病診療等勞動者健康資料。
企業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
1、企業申報檢測、組織員工體檢、委托醫療機構服務等活動的委托書;
2、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報告和評價報告;
3、職業病診斷報告;
4、對職業危害患者、患有職業禁忌證者和已出現職業相關健康損害從業人員的處理和安置記錄。
5、企業在職業健康監護中提供其他資料和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記錄整理的相關資料。
九、對員工要求查閱、復印其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企業應予以提供。員工離開企業時,可索取本人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企業應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十、企業不得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員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證的勞動者從事所禁忌的作業。
十一、職業健康檢查、復查、醫學觀察、職業病診療費用由企業按有關法規規定執行。
十二、建立職業危害事故后參加應急救援人員的職業健康體檢制度。
衛生健康管理制度12
1、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的各項規定,定期對全校學生進行健康教育,按上級要求做好每年的學生體檢工作。
2、通過體檢、收集學生的健康資料,對患病的學生督促復檢確診,矯治及轉診治療。對體弱學生進行登記落實衛生保健措施。
3、每年把體檢情況整理歸納,統計分析及時上報有關教育行政、衛生部門和學校領導,并將存檔。
4、做好學生“九病”及傳染病、腸道病、肝病、結核病、寄生蟲病等慢性病的預防工作。
教室衛生制度:
1、教室布置要美觀大方,保持桌椅無涂污痕跡,地面清潔,門窗明亮干凈,墻壁無涂污痕跡。
2、教室包干區要保持清潔,每天二掃,做好課室門前三包,值周衛生包干區花圃內,溝渠雜物、枯樹葉、紙屑要清掃干凈,每周星期五第八節為全校大掃除時間。
3、講臺常抹門窗、光管、風扇,經常打掃走廊及天花板衛生。
4、教壇下要整齊清潔,無雜物。天花板無蜘蛛網,風扇和光管無塵埃。
5、上課、自習不吃零食,課室保持安靜、禁止起哄,喧嘩、追逐,遵守教學秩序。
6、人人講衛生,個個有保潔不得隨地吐痰、丟紙屑、雜物,遵守各項衛生制度。
7、每天下午放學后,值日生要及時擦干凈黑板,全班同學都離開課室時,要關好門窗、電源,才能離開課室。
環境衛生制度;
1、公共場地按班級劃分,分片包干打掃。
2、堅持做好每天一小掃,每周一中掃,每月一大掃,見臟隨地掃,節日突擊掃。
3、各班必須保持環境清潔,每天上午下午由校保潔隊檢查教室地面,并及時公布保潔情況。
4、每天放學各班清潔打掃后,校衛生室值日員進行記分(共六項,每項滿分為10分)。
5、把“清潔衛生好”列入學校“四項競賽”之一,并列為每學期期終評先進班級和三好生條件之一。
傳染病管理制度:
1、定期進行傳染病知識的宣傳。
2、建立傳染病登記冊,按發病日期、班別、年齡、病名、處理意見等項進行登記。
3、對確診的傳染病者,及時上報當地衛生主管部門和學校領導,并書寫報告,每學年統計。
4、每年按上級要求,普及肝炎、肺結核病,做到及時發現,及時隔離,及時轉診,及時做好防治措施。
個人衛生制度:
一、個人要養成“四勤五不”的良好衛生習慣。
四勤:(1)勤剪指甲;(2)勤洗澡勤換衣;(3)勤理發、洗頭;(4)勤洗手。
五不:(1)不亂丟果殼紙屑;(2)不隨地吐痰;(3)不亂涂墻壁;(4)不亂倒臟物污水;(5)不喝生水。
廁所衛生制度:
一、學校公共廁所(盥洗室)必須切實加強管理,落實專人負責清潔衛生和設施維護工作。
二、公共廁所(盥洗室)應每天打掃二次,保持地面、便槽、洗水池內無垃圾雜物。逢衛生大掃除,安排班級學生打掃,重點清除墻面、門窗灰塵、污垢。
三、公共廁所(盥洗室)應確保正常供水,在頻繁使用時段,水沖式廁所要保持間歇沖水,防止糞便堆積、外溢。
四、每周兩次以上對公共廁所(盥洗室)進行消毒除臭處理。蒼蠅、蚊蟲孳生季節積極采取滅殺措施。
五、經常檢查公共廁所(盥洗室)供水和水沖設施,發現損壞及時維修。定期清理化糞池和出口通道,保證暢通無堵塞。
六、師生要文明如廁,愛護公共廁所(盥洗室)設施,講究清潔衛生,節約用水。大小便要入槽,便后要洗手,不隨地吐痰,不亂拋雜物,不亂涂墻壁。
辦公室環境衛生制度:
為貫徹學校辦公室、校工會關于改善機關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創建文明處室的通知精神,搞好辦公室內部環境衛生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辦公室各科室都建立、健全衛生值日制度,值日人員須每天打掃室內衛生,保持窗明幾凈。
二、全體工作人員要努力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不亂扔紙屑、煙頭,不隨地吐痰等。
三、工作人員不得在辦公室大聲喧嘩談笑,保持辦公場所的安靜嚴肅與和諧。
四、學校黨政領導辦公室及各科室要每天打掃衛生一次,及時清理垃圾,保持地面清潔,桌面整潔。室內茶具、桌上文件資料放置整齊。重要文件要妥善保管,謹防丟失。
五、公勤人員應嚴格遵守工作制度,每天早晨上班前認真打掃好各學校黨政領導辦公室衛生,備好開水,清洗茶具,水盆等物,保持室內整潔干凈。每天早晨上班前清掃辦公樓樓道、樓梯、扶手衛生,并及時清理樓道內的水跡等臟物,每隔三天必須徹底清理樓道一次,保持辦公樓道的清潔。
六、總值班室值班人員負責搞好總值班室的衛生,保持總值班室整潔、美觀。
七、建立獎勵制度,不定期地檢查各科室的衛生狀況,對于優秀者及時給予表揚,不足之處,限期改正。
學校環境衛生檢查評比制度
為了改善校容校貌,給廣大師生營造良好的教學環境,使全體師生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特制定我校環境衛生檢查評比制度。
檢查評比范圍
全校所有處、室、校園環境、個人衛生。
衛生要求
室內:
①桌、椅、凳、櫥等學習生活用品、辦公用品、儀器保持潔凈、擺放整齊;
②墻面、頂棚、地面、燈具及其他張貼懸掛物無灰塵、蛛網;
③玻璃齊全、明凈;標牌端正、整潔;床鋪、被褥整潔。
室外:
①地面、樓道、涼臺無紙屑、雜物和白色垃圾;
②墻壁無亂寫亂劃;廁所、垃圾箱及時清理,保持清潔。
③師生衣著整潔,不穿奇裝異服,不留怪發型。
④板報、宣傳欄分工負責,達到形式多樣、內容常新。
⑤清潔區專人負責,責任到人。
檢查時間
周一至周五,每天小查,不定時;周四下午放學前詳細檢查。
獎勵辦法
評比結果一周一公布,一月一總結,記入班主任量化評比成績,作為評比優秀班主任的依據。
衛生健康管理制度13
一、餐飲服務單位應建立從業人員健康管理檔案。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簡稱“五病”)等其它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經健康檢查檢出患有“五病”的,要立即調離其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崗位,禁忌癥患者及時調離率100%,并詳細填寫調離記錄。
四、餐飲服務單位應每天進行晨檢工作,詳細填寫從業人員晨檢登記表,如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癥的,應立即調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癥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五、從業人員上崗時應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專間操作人員還應戴手套、口罩),頭發不外露,不涂指甲油,不佩帶飾物。應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發、勤換洗工作衣帽。
六、從業人員個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帶入食品處理區。
七、從業人員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觸直接入口食品之前應按規范清洗、消毒雙手。
八、從業人員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面對食品打噴嚏、咳嗽及做其他影響食品安全的行為。不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加工工具直接嘗味。不在食品處理區內吸煙、吃東西、隨地吐痰。
衛生健康管理制度14
工廠生產工人員健康衛生控制管理制度
1.目的
防止直接接觸食品的員工對食品造成污染。
2.適用范圍
生產科(車間)員工的健康及個人衛生狀況的控制。
3.職責
辦公室負責對員工的健康及衛生狀況進行監控。
4.程序
4.1員工健康
4.1.1由辦公室對每個員工建立一份健康檔
4.1.2生產車間的加工個人、管理人員每年一次由辦公室部組織體檢,并出具健康證明。新入廠員工必須取得健康證后才能上崗。
4.1.3經市(區)衛生防疫站體檢或主管人員檢查,發現有或可能有疾病、傳染病、外傷(如切傷、燙傷)、開放性潰瘍及其他任何可能對食品、食品接觸面或包裝材料造成污染的員工,都要立即調離生產崗位,直到恢復健康或符合條件為止。
4.1.4對新入廠的員工進行培訓,要特別強調在以后的生產過程中如果生病或受傷、或是傳染病(腸道疾病、肝炎疾病等)者有接觸,都必須立即通知生產主管人員。
4.15所有管理人員都有監督了解個人身體健康狀況的責任,在觀察到或被告知有可能污染生產工序的個人生病或受傷的情況下,生產主管人員可以要求其離開生產線,并記錄在《每日衛生檢查記錄》中。
4.2個人衛生狀況
4.2.1由辦公室按照培訓計劃對員工進行個人衛生和食品安全的教育培訓,新進廠員工要集中進行系統的培訓,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培訓和考試效果要記錄。
4.2.2工作時應穿戴整潔的工作帽、鞋,袖口要扣嚴,勿使內衣外露,工作帽要將頭發完全罩住,防止頭發等夾雜物落入食品中拆包和封口工序要戴口罩。
4.2.3與食品接觸的從業人員要勤理發、洗澡,不得蓄留指甲、涂指甲油及佩戴飾物等。
4.2.4工作人員手部應經常保持清潔,并于進入加工廠前、上衛生間后手部受污染時,須即清潔洗手。
4.2.5工作人員的個人衣物及物品應放置在更衣室,不得帶入工作間。
4.2.6工作期間嚴禁大聲喧嘩、吸煙、咀嚼及飲食等行為。
4.2.7上廁所時,要換帽換鞋,遵守衛生間使用制度。
衛生健康管理制度15
一、食品生產從業人員、管理人員必須掌握有關食品衛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衛生知識和食品衛生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
二、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必須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上崗位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從業人員出現咳嗽、腹瀉、發熱、等有礙于食品衛生的病癥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癥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五、從業人員必須具有良好的衛生習慣,并且做到:
(1)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動清水洗手;接觸直接入中食品之前應冼手消毒;
(2)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并把頭發置于帽內;
(3)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銷售場所內吸煙。
六、相關部門負責從業人員的衛生知識培訓工作。
七、從業人員必須進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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