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環境保護管理制度標準
在現實社會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企業環境保護管理制度標準,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一、目的:
1.1為了預防和控制污染,減少污染物的排放,遵守國家環保的法律法規。
1.2為了公司的可持續發展。
1.3為給員工提供一個清潔、舒適的生活和工作環境。
二、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的所有部門,包括外包工、實習考察人員等。
三、職責:
環保部門負責本管理制度的實施監督。其它各相關部門協助環保部門完成本制度的實施。
四、引用文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xxxx年12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20xx年6月)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
《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
五、術語、關鍵詞:
5.1預防和控制污染:指采用防止、減少或控制污染的各種過程、慣例、材料或產品,可包括再循環處理、過程更改、控制機制、資源的有效利用和材料替代等。
5.2國家法律法規:包括所有國家政府部門頒發的與環境保護相關的文(GB8978-1996)(GB16297-1996)(GB18596-20xx)(GB12348-1990)件。
5.3后勤部門:是指除生產部門以外的公司內所有部門,包括技術部、質量部、人事行政部、采供部、銷售部、倉庫、財務部、環保部門等。
5.4環保事故隱患:指尚未直接造成環境污染的設備、操作等所存在的環保隱患。
5.5微小環保事故:指小量人為的或可避免的跑、冒、滴、漏現象,所轄區域環境衛生未達標等。
5.6一般環保事故:指造成清水溝、地面、空氣等大面積污染的環保事故。
5.7較大環保事故:指因環境污染造成周邊村民與公司產生矛盾糾紛,引起群體性影響的環保事故。
5.8特大環保事故:指環境污染被省、市、縣級環保部門通報,并使公司遭受重大經濟損失的環保事故。
六、內容:
6.1環境方針:預防和控制污染,減少污染物的'排放;遵守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做到守法經營;持續改進公司的環境行為,為不斷提高環境質量而努力。
6.2環境口號:清潔、精益生產,“三廢”達標排放;全員、全過程參與,推行開源節流,循環節約運行。
6.3在我公司現行的制度中,環保與績效考核相掛鉤,并且具有一票否決權。
6.4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
6.4.1新改擴建項目、新工藝、新產品和新設備引進時,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6.5嚴格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各項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根據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執行公司所在地的污染物排放標準。
6.5.1水質指標主要是控制排出水的COD≤100mg/L,PH=6~9,懸浮物排出的水必須做到無色、無味、無油跡。
6.5.2各生產車間尾氣必須全部接入廢氣吸收系統,達標排放。
6.5.3固體廢棄物必須分類管理,危險性固體廢棄物必須送到有環保處理資質的部門處理。
6.5.4對周邊生活環境造成影響的工業噪聲,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6.6環保主管部門要定期組織環保培訓教育工作,逐步增強全體員工的環境保護意識,全民動員參與環境保護工作。
6.7環保主管部門要建立監督巡查管理制度,制定監督巡查管理規范,加強對各環境因素的監督和管理,定期通報公司的環境狀況并及時上報公司負責人。
6.8凡有新產品建設的項目,必須從小試進行跟蹤分析,制定生產工藝過程中產生的“三廢”等污染物的處理方案,未能制定有效可行的處理方案的不能進入中試。
6.9凡有新產品建設的項目,確立后必須進行公司內環評論證會,對生產工藝過程中所產生的“三廢”,根據公司實際處理能力,制定出有效可行的處理方案,給新產品建設項目提供可靠的保證。
6.10“三廢”處理中心的要求:
6.10.1確保廢水處理系統安全可靠、正常有效運行,發揮其技術特性,減少故障,確保系統高效率、長周期、安全經濟運行,從而使廢水達標排放。
6.10.2確保廢氣吸收系統安全可靠、正常有效工作,發揮其技術特性,減少故障,確保系統高效率、長周期、安全經濟運行,從而使廢氣達標排放。
6.10.3對各類固體廢棄物進行分類管理,特別是對危險廢固的跟蹤監督管理。
6.10.4由環保站負責打水的集水池,必須安排員工及時打水,杜絕出現滿溢現象。
6.10.5定期做好各種環境因素的監測檢測工作,同時做好登記。
6.10.6保持“三廢”操作記錄、運行臺帳的完整性與準確性。
6.11生產車間的要求:
6.11.1各生產車間必須保持周圍的清水溝清潔無污染物。水質經檢測,如果超標的,由環保監督管理人員立即通知當事車間并會同有關人員,進行現場分析,做好有關記錄,提出處理意見,呈送環保主管部門備案。
6.11.2各生產車間的物料必須按規定堆放在指定地點,杜絕液體原料桶露天堆放,搬運輸送過程中杜絕跑、冒、滴、漏現象,如果經環保監督管理人員檢查后發現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并作出書面檢查。
6.11.3各車間必須嚴格控制用水量(特別是水沖泵用水量),以達到清潔生產的目的。
6.11.4各車間所產生的工藝廢水、水沖泵廢水、洗各種物料的廢水必須全部進入指定的集水井,由車間負責的集水井必須安排員工打水,杜絕出現溢流現象。
6.11.5生產區各部門含有各種化工原料的工具(離心袋、烘布、拖把等)應在指定的地點清洗,嚴格控制清洗用水量,車間地面做到無積水。
6.11.6在運輸過程中小量跑、冒、滴、漏和灑落物料,做到先清掃,后用拖把擦凈,使地面不留痕跡,嚴禁用水沖洗排入清水溝。
6.11.7凡公司內動火,必須嚴格控制用水量,一方面杜絕造成不必要的浪費,另一方面可以減少污水產生量,緩解污水處理的壓力。
6.11.8對機械維修產生的污油,不得亂排亂放,必須先收集存放后統一處理,灑漏地面的油污于完工后必須及時吸附清掃,統一處理。
6.11.9各車間如果工藝改進或其他原因產生了新的廢水,必須及時通知環保部門,商討解決的對策。
6.11.10嚴格控制氣體的無組織排放,對所有桶、壇、罐、鍋等使用后必須做好加蓋密封措施。
6.11.11對生產廢氣的排放,各車間一定要做好吸收回收工作,按照環境管理目標、指標要求限期整治,對吸收回收設施未能正常運行或隨便停止運行,或對回收液體達到濃度且不及時排放到指定地點的,對回收設施泄漏未及時修理的,一經發現和查實,必須嚴肅處理。
6.11.12各車間廢氣吸收設施和廢氣處理系統必須正常運行,嚴格執行《廢氣吸收系統操作規程》。6.11.13各車間如果工藝改進或其他原因產生了新的廢氣,必須通知環保部門,商討解決的對策。
6.11.14各車間產生的不同種類的固體廢棄物不得混放,固體廢物放置見廢物放置標識牌,各生產車間應注重減少各類固體廢棄物的產生,做到節能降耗、清潔生產。
6.11.15對于一般工業固廢,生產車間有沉淀池的要對殘渣進行有效的回收利用,對不能利用的,經壓濾后,濾渣運到指定的堆放點,由后勤負責統一處理,濾液排至污水管。
6.11.16對于危險固廢,由各部門收集后送至危險固廢堆放場,由采供部負責統一送有環保資質的處理部門進行處理,環保負責全過程監控。
6.11.17各車間如果工藝改進或其他原因,產生了新的廢固,必須通知環保部門,商討解決的對策。
6.11.18噪聲污染防治,必須嚴格控制工業生產活動中使用生產設備時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6.11.19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設備的種類、數量、噪聲值和防治設施如有重大改變的,必須及時通知環保部門,并采取應有的防治措施。
6.11.20各車間所有管路走向必須規范、標識清楚,設備布局整齊。
6.11.21各車間發生大小生產事故時,必須在第一時間通知環保主管部門,由環保主管部門會同當事車間對事故是否造成污染作出論證,決不允許在檢查過程中弄虛作假,隱瞞不報。
6.11.22各生產車間的負責人,必須盡職盡責、實事求是協助環保監督管理人員對因發生事故或者其它突發性事件造成污染事故的崗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同時做好記錄,呈送環保主管部門備案。
6.12后勤部門的要求:
6.12.1公司建筑物外墻色彩保持統一,鋼架結構車間定期除銹、油漆。
6.12.2對各部門清理的廢紙、舊報紙及塑料類可回收部分在各部門內部進行分類,由后勤收集、聯系外賣。對不可回收的固體廢物和垃圾由清潔工統一收集至垃圾場后,由后勤統一運至環衛所處理,并做好相應的記錄。
6.12.3各部門應充分利用辦公用紙(盡可能做到正反使用)及其他物品,以減少生活廢棄物的產生量。
6.12.4后勤負責辦公樓及廠區公共區域垃圾筒的生活廢棄物的收集、分類。
6.12.5對于廢電池、廢舊日光燈管、墨盒等應集中收集到指定位置處理。
6.12.6實驗室、化驗室產生的廢水必須全部送入環保站污水處理系統。
6.12.7實驗室、化驗室操作過程中產生的廢液,特別是廢溶劑必須倒入廢液桶(禁止直接倒入水槽),然后送到環保站原水池,進行處理。
6.12.8實驗室技術員在做實驗時,如果所做實驗氣味較大,必須在通風廚內進行。
6.12.9實驗室、化驗室各試劑瓶使用后必須及時加蓋,避免氣味溢出,污染大氣。
6.12.10食堂餿飯菜由后勤安排運走,食堂的餿飯菜不準儲存過夜,每天清運,并對存放餿水桶處應及時清理和清洗,清洗廢水應排入廢水管路。
6.12.11廠區內的通道及綠化帶內的固體廢棄物,每天由后勤清掃后運到廠區垃圾場。
6.12.12公司內化糞池、食堂洗菜,員工洗衣,浴室等生活廢水全部接入環保站污水處理系統。
6.12.13保證公司內的綠化帶的成活率,并定期修剪,及時增補,使綠化面積比例逐年提高。
6.12.14車輛(包括公司內部和外部的)必須在指定地點清洗。
6.13獎勵與懲罰
6.13.1獎勵
6.13.2在公司的環境保護中做出較大貢獻者,公司將根據具體情況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并張榜表揚。
6.13.3懲罰
6.13.4為了公司的可持續發展和員工有一個清潔、舒適的生活和工作環境,公司本著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的原則,處理各類環保事故。
6.13.5公司生產部下屬各車間環保員為環保第一責任人,后勤各部門的主管(課題組長、環保站站長)為環保第一責任人,如發生環保事故,應負主要領導責任,同時對當事部門的經理、生產部車間主任、組長進行連帶處罰(負全面領導責任),但是環保罰款總額每月不得超過本人工資總額的30%(該標準僅適用于本制度中的6.13.6,6.13.7,6.13.8)。
6.13.6對于環保事故隱患,由環保監督巡查人員指出問題所在,提出整改方案,由部門(車間)落實具體措施,環保協助并登記、備案,以后勤各部門或生產部各車間為單位,如果一個月內發生類似事故隱患3次以上(含3次),則升級為微小環保事故,如果是車間發生的,則月底對車間環保員處以50元的扣款,對車間組長處以100元扣款,對車間主任處以200元的扣款,對生產部經理處以300元的扣款;如果是后勤部門發生的,則對當事后勤部門主管(課題組長、環保站站長)處以200元扣款,當事后勤部門經理處以300元扣款。
6.13.7對于微小環保事故,由環保監督巡查人員先進行登記、備案,對當事人一律處以50元的扣款。如果是車間發生的,則對車間環保員處以50元的扣款,對車間組長處以100元扣款,對車間主任處以200元的扣款,對生產部經理處以300元的扣款;如果是后勤部門發生的,則對當事后勤部門主管(課題組長、環保站站長)處以200元扣款,對當事后勤部門經理處以300元扣款;以后勤各部門或生產部各車間為單位,如果一個月內發生微小環保事故3次以上(含3次),則升級為一般環保事故,月底另外對車間環保員加罰100元,對車間主任(后勤部門主管、課題組長、環保站站長)加罰200元,對生產部經理(當事后勤部門經理)加罰300元。
6.13.8對于一般環保事故,由環保監督巡查人員先進行登記、備案,對當事人一律處以100元的扣款。如果是車間發生的,則對車間環保員處以100元的扣款,對車間組長處以200元扣款,對車間主任處以300元的扣款,對生產部經理處以400元的扣款;如果是后勤部門發生的,則對當事后勤部門主管(課題組長、環保站站長)處以200元扣款,對當事后勤部門經理處以300元扣款;以后勤各部門或生產部各車間為單位,如果一個月內發生一般環保事故3次以上(含3次),則升級為較大環保事故,月底另外對車間環保員加罰滿其工資總額的30%,對車間主任(后勤部門主管、課題組長、環保站站長)加罰滿其工資總額的20%,對生產部經理(當事后勤部門經理)加罰滿其工資總額的10%。
6.13.9對于發生較大、特大環保事故的,立即上報公司領導小組,集體討論后再作出處罰決定,情節特別嚴重者,移送政府司法部門處理。
6.13.10環保事故由環保部門每月統計并全公司通報,年終分類統計后,上報公司經理執行層,進行績效考核。
七、附則
7.1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7.2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7.3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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