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租賃公司規范化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租賃公司規范化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租賃公司規范化管理制度1
為科學合理規范管理公司車輛,做到高效、節約、安全行車,保障公司用車需要,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管理
1、公司車隊負責公司車輛的統一購置、落戶辦證、保險、年檢年審、維修保養、油料補給、交通事故處理以及考核、培訓、安全教育等工作。
2、公司所有車輛實行集中管理,統一調度。公司車輛除機動車輛外,原則上將車分配到各班子成員、部室優先使用。車輛未用時,車隊經請示后可臨時調配。如領導出差,車輛歸車隊統一調配。
3、嚴格執行車輛專人專車的管理方式,非本車專職駕駛員嚴禁駕駛車輛,駕駛員負責本車駕駛、跟蹤維修保養、清潔、證件保管等,嚴禁轉借或私自調換駕駛車輛,否則,一切后果由當事人自己承擔并予以重罰。特殊原因如代班等,需經車隊同意。
4、節假日或休息日車輛必須停放公司指定地點,嚴禁非工作用車,嚴禁搭載非公司人員,否則一切后果當事人自負,特殊原因需公司車隊同意。任何用車部門及人員,必須尊重駕駛員權利,不能指使駕駛員做出違章駕駛行為。
5、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各級交通法規和制度,對交通違法、違章行為引發的一切后果和所有罰款由駕車人自己負責處理。
6、特殊情況下外單位和公司職工借用車輛必須填寫《借用公車審批單》,經公司批準同意后,實行付酬派車。車輛使用費按1元/公里支付。
7、車隊長負責對每臺車進行單車成本核算,并每月進行公布,單車成本核算是對駕駛員進行考核的重要指標,直接參與駕駛員工資的發放和年安全獎評比。
(1)每輛車的行駛里程及燃料消耗。
(2)根據車輛車型、車況等因素,確定每輛車百公里燃料消耗等。
(3)每輛車的輪胎消耗量。
8、公司車輛實行定點加油。燃料油采用一車一卡制,車卡相符,并準確填寫公里數。有特殊情況需要在外加油時,事先必須經車隊長同意并報分管領導批準。
二、車輛維修
1、公司所有車輛實行定點維修。車輛維修必須憑派修單到指定的廠家維修。有特殊情況需要在外維修時,事先必須經車隊長同意并報分管領導批準。
2、車輛維護分為日常維護、一級維護、二級維護。
(1)日常維護是由駕駛員每日出車前、行車中和收車后負責執行的車輛維護作業。其作業中心內容是清潔、補給和安全檢測。
(2)一級維護是由指定的維修廠家負責執行的車輛維護作業。其作業中心內容是除日常維護作業外,以清潔、潤滑、堅固為主,并檢查有關制動、操縱等安全部件。該級維護為每5000公里進行一次。
(3)二級維護是由指定的維修廠家負責執行的車輛維護作業。其作業中心內容是除一級維護作業外,以檢查、調整轉向節、轉向搖臂、制動蹄片、懸架等經過一定時間的使用容易磨損或變形的安全部件為主,并拆檢輪胎,進行輪胎換位。該級維護為每15000公里進行一次。
3、車輛大修按行駛里程15萬公里以上或實際情況確定。
4、車輛維修1000元或更換配件500元以下的由車隊長負責審核同意,車輛維修1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或更換配件3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領導審批,車輛維修5000元以上(含5000元)或更換配件3000元以上的(含3000元)的由公司經理審批。維修程序為:
(1)駕駛員報修后由車隊長負責檢驗,確認后再由車隊填寫派修單。為了更好地對車輛進行管理,堵塞漏洞,節省開支,杜絕因維修保養造成的安全隱患,防止駕駛員在修車過程中采取報而不修,多報少修的現象發生,凡維修部件超過200元的必須回收,交車隊驗收。
(2)車輛統一在指定的維修點維修,未經車隊同意,駕駛員不得到定點以外的廠家維修、如有違反由駕駛員承擔一切費用。修理期間駕駛員應在修理廠監督修理工作,防止修理廠家作弊和維修不到位。車隊長要對帳目進行核實簽字,經財務審核后才能付款。
(3)維修質保期限為:一級維護車輛行駛1500公里或竣工出廠之日起三天內;二級維護車輛行駛3000公里或竣工出廠之日起十天內;大修車輛行駛10000公里或竣工出廠之日起三個月內(時間、里程先達到者為準)。
三、報帳程序
1、公司所有車輛的費用開支,均以每臺車為單位,單獨辦理報賬手續。
2、報賬經辦人必須是指派的該車駕駛員,特殊情況由非本車駕駛員發生的費用也應轉交本車駕駛員統一報銷。
3、車輛費用報銷程序:駕駛員填寫單據→車隊長簽認→財務部審核→領導批示→財務部報銷。
四、駕駛員管理
1、駕駛員考勤一律由綜合辦統一管理,無特殊原因月漏打考勤3次及以上者,罰款50元/天。考勤作假的,罰款100元并取消當月績效工資。
2、嚴禁長時間待車開空調,一經發現,罰款100元/次。
3、嚴禁上班(待崗)期間玩牌賭博和離開公司辦私事,違者罰款100元并取消當月績效工資。
4、嚴禁以各種借口逃避出車,當班駕駛員要求做到隨喊隨到,如要出車時無法按時到場視作事假并處以100元/次的罰款。
5、駕駛員必須做到上車系安全帶,并有義務要求其他乘客也系安全帶。做到不開英雄車,不開賭氣車,不得強行超車,轉彎不占道超車、不超車,通過集鎮或遇雪、雨、霧天應保持車距,減速慢行。違者處以50元/次的罰款。
6、嚴禁違章駕車,酒后開車,無證開車,穿拖鞋開車,帶病開車,疲勞開車,車輛亂停放。違者責任自負并處以罰款50元/次。
7、嚴禁在開車時使用通訊工具、抽煙、吃檳榔。違者處以50元/次的.罰款。
8、因駕駛員責任造成車輛被盜者,取消全年安全獎并予以辭退。
9、嚴禁出私車或私自將車借與他人駕駛。違者處以100元/次的罰款。
10、駕駛員需每天填寫行車日志,行車日志將作為對駕駛員考核的重要依據。未填寫行車日志的,罰款50元/次。
11、駕駛員要按時參加公司組織召開的安全學習例會。無特殊原因的,不得請假,學習遲到的處以50元/次的罰款,缺課的處以100元/次的罰款。
五、安全事故處理
車隊負責做好駕駛員的安全考核工作,將安全生產、事故情況及獎罰意見報公司領導批準,其中道路事故與機損事故所造成的損失由交警、保險公司或修理廠做出鑒定,并由交警劃分責任。
1、不論事故大小,事發后當事人必須及時報告車隊負責人,以便車隊與保險部門聯系,減少事故損失,縮小事故影響。同時報警,盡快采取有效措施保護現場,積極配合交警處理事故。嚴禁事故發生后逃離現場,隱瞞實情。
2、事故發生涉及人員傷亡,當事人和隨行人員必須組織搶救,發揚人道主義精神,急救傷者移動現場必須設立標記。
3、事故發生后,當事人必須做出書面匯報,說明事故發生的原因以及自己應該承擔的責任,總結經驗教訓,避免類似事故的發生。
4、因公出車造成的責任事故處罰: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20xx元以內,取消當月績效工資及全年安全獎;直接經濟損失在20xx—5000元者,取消當月績效工資、全年安全獎及半年年終獎金;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或造成人員受傷者,取消當月績效獎金、全年安全獎及年終獎金。
5、責任事故當事人承擔的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一定責任,在劃分責任后,當事人分別按事故經濟損失的5%,4%,3%,2%的比例計算賠償金額。
6、因私出車造成的事故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并予以辭退。
六、安全行車的獎勵措施
全年無任何大小事故,愛崗敬業,服務熱情周到,遵章守制,車容整潔的按200元/月的標準發放安全行車獎。
租賃公司規范化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汽車租賃業管理,保護汽車租賃業經營人(以下簡稱租賃經營人)和使用租賃汽車的承租人(以下簡稱承租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汽車租賃業的健康發展,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汽車租賃是指在約定時間內租賃經營人將租賃汽車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賃費用,不提供駕駛勞務的經營方式。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除公共汽車、出租汽車客運以外的各類客車、貨車、特種汽車和其它機動車輛的租賃經營活動。
第四條汽車租賃業的發展實行統籌規劃,多家經營,統一管理的原則。
第五條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汽車租賃業的管理。交通主管部門所屬的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具體履行汽車租賃業的管理職責。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交通主管部門制定汽車租賃業收費項目。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負責規定本轄區汽車租賃業收費標準,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章開停業管理
第六條經營汽車租賃業必須具備以下技術經濟條件:
(一)配備汽車不少于20輛,且汽車車輛價值不少于200萬元。租賃汽車應是新車或達到一級技術等級的在用車,并具有齊全有效的車輛行駛證件。
(二)須有不少于汽車車輛價值5%的流動資金。
(三)有固定的經營和辦公場所,停車場面積不少于正常保有租賃汽車投影面積的1.5倍。
(四)有必要的經營機構和相應的管理人員,在經營管理、車輛技術、財務會計等崗位上應分別有一名具有初級及其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
(五)具有法人資格。
第七條申請經營汽車租賃業應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持街道、鄉級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門證明和企業組織章程、經營可行性分析報告、資信證明等有關材料向當地縣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提出開業申請,由縣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審核后,報地市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審批。
(二)地市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審查批準后,核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三)憑《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稅務等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四)按批準的數量購置車輛,辦理租賃汽車入戶并按有關規定辦理車輛第三者責任險,到道路運政管理機構領取營業性《道路運輸證》.
第八條道路運政管理機構收到租賃經營的申請后,應根據其具備的技術經濟條件和社會需求進行審定,于45日內作出答復。
第九條租賃經營人終止經營,應于30日前向原審核、批準的道路運政管理機構申報并辦理有關手續,繳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道路運輸證》,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稅務等部門辦理有關注銷手續。
第三章租賃活動管理
第十條租賃經營人必須遵守道路運輸和價格方面有關法律、法規,接受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和價格主管部門的管理、指導、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租賃經營人必須依照交通部頒布的有關技術標準,加強車輛技術管理,保持租賃汽車技術狀態良好。
第十二條租賃經營人必須按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租賃收費標準收費。
第十三條辦理租賃汽車業務應簽訂租賃合同,必須使用由各省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汽車租賃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內容應包括:租賃經營人名稱、承租人名稱、租賃汽車車型、顏色和車輛號牌、行駛證號碼、道路運輸證號碼、租賃期限、計費辦法、付費方式以及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
第十四條租賃經營人增加或減少租賃汽車,必須向道路運政管理機構申請增辦或繳銷有關證件。
第十五條租賃經營人應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度,治安防范措施和經營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加強內部管理,對從業人員進行遵紀守法、職業道德教育和專業培訓,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第十六條租賃汽車車主必須與汽車租賃經營人名稱相一致。凡不是租賃經營人所屬車輛、未辦理汽車租賃業合法經營手續的車輛,一律不得用于租賃。
第十七條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對租賃經營人的經營資格和經營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對租賃經營人實行經營資格,技術經濟條件和經營行為的年度審驗。
第十八條承租人租賃汽車,必須出具能夠證明單位或個人身份的有效證件和一定數量的保證金,必要時須有可靠單位給予經濟擔保。
第十九條承租人租賃汽車,應對承租汽車進行檢查,確認租賃汽車技術狀況良好,并要核對行駛證、道路運輸證等證件是否安全、有效,行車中應隨車攜帶上述有關證件。
第二十條租賃經營人和承租人利用租賃汽車從事營業性運輸,須按照道路運輸管理的有關規定向道路運政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經審核、批準后,方可從事營業性客、貨運輸。
第二十一條租賃經營人和承租人在履行租賃合同中發生糾紛時,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申請交通主管部門調解,或申請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關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租賃經營人和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道路運政管理機構視其情節給予相應的處罰:
(一)租賃經營人未按本規定第七條領取《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擅自經營的,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二)租賃經營人未按本規定第七條領取《道路運輸證》擅自經營的,處以每車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罰款,最高不超過30000元。
(三)承租人在行車中未攜帶《道路運輸證》的,處以每車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四)租賃經營人違反規定第十二條規定收取租賃費用的,處以所收費用30--50%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0000元。
(五)租賃經營人和承租人違反本規定第二十條擅自從事營業性運輸的,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三條當事人對處罰不服,可在收到處罰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復議或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提出復議又不起訴且拒不執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機關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二十四條各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和執行汽車租賃業有關法規,認真履行職責,違者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國家計劃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規定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自20__年4月1日起施行。
租賃公司規范化管理制度3
為確保校園有一個安全有序的交通環境,學校在相關校門安裝車輛進出道閘裝置。原則只同意本校在職教職員工自備車和與學校有公務業務的車輛進入校園,非本校教職工的車輛確因工作需要進入校園只同意作短暫停留,超時間停在校園內的車輛需繳納停車費。現就校園車輛管理及收費標準規定如下:
一、免費車輛:
1、本校在職教職員工的自備車(以學校人事處在編在冊名單為準,按現所在的工作校區,一人一車辦一證);跨校區上課及公務,由所到校區的相關學院和部門發給校區車輛出門單。
2、學校的公務車;
3、與各學院和職能部處有公務業務的車輛,憑學校發放的車輛校門通行單(學校以每個學院及職能部處的在編在崗人數,發放校門免費一定額度的出門單,超出部分由各學院和職能部、處付費),由各學院和職能部、處領導簽字同意的車輛校門通行單為準。
4、學生家長自備車、運送校內貨物車等臨時來校短時間停車的車輛。(停車時間在半小時以內,超過時間按臨時停車收費標準)。
二、收費車輛:
1、全年包干收費車:
(1)凡與各學院和職能部、處有長年業務往來的車輛;
(2)長年在學校工作和經營的非本校在編在冊的員工車輛;
(3)在校注冊學習的學生車輛。
2、臨時停放收費車:
無上述條件的車輛,一律按校園停車標準進行收費。
三、收費標準:
1、全年包干收費車,年收費標準為:軍工路1200元/年,復興路3600元/年;
2、臨時停車,收費標準為:軍工路每車收取5元/小時,復興路每車收取15元/小時,一晝夜24小時,軍工路最高收費為30元,復興路最高收費為60元。超過24小時后,在收取第一天最高收費后再加第二天臨時停車費,累加計費收取。
四、收費單據及發票:
1、全年包干車收費發票由生樂物業公司出具上海市稅務部門監制的.服務業統一發票(收費以一年一辦理);
2、臨時停車收費單據由各校門收費管理員出具上海市核準的停車收費單據。
五、管理規定:
1、免費車輛通行證由學校保衛處根據上述第一款規定,統一免費發放車輛無源卡通行證和自費購置車輛有源卡通行證;
2、學校516號校門原則上全天關閉,除重要貴賓來校和重要外事活動時開放,開啟516號校門以學校辦書面通知為準。
3、各學院和職能部處有公務業務的車輛一律不從516號校門進出,出校門時應提供各學院和職能部、處開具的車輛免費單,無校門通行單者一律按臨時停車收取停車費。
4、學生家長自備車、運送校內貨物車等臨時來校短時間停車免費,超時按系統顯示的金額進行收費。
5、各學院和職能部、處開出的免費停車單應從嚴把關,嚴禁非公務車輛作免費車。
六、注意事項:
1、為確保校園交通安全,所有進入校園的車輛一律慢速行駛,并根據校園情況有序停車,嚴禁野蠻開車、停車和鳴喇叭;
2、進入校園停放車輛的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關好車門,貴重物品自身攜帶,一旦發生失竊,學校和物業公司不承擔查找義務和賠償責任;
3、嚴禁免費車輛通行證轉讓他人使用,一旦發現,沒收免費車輛通行證,并加收30元或60元以上的臨時停車費。出借者交學院和部門處理。
4、嚴禁門衛進行無停車收費收據收費的行為,并歡迎大家監督舉報。未盡事項由學校保衛處負責解釋。
租賃公司規范化管理制度4
為了加強汽車租賃公司的管理,提高公司的市場競爭力,促進各職能部門和人員各盡其職,確保車輛的有效運作,制定本管理規定:
一、行政管理:
辦公室主要職責是負責統籌協調公司日常的行政管理;員工的招聘、培訓、考勤與薪資的匯總,統計,調檔手續、檔案管理、政審;簽訂勞動合同,參與人員評估考核;員工社會保險、勞保、福利工作;草擬各項制度規定并監督實施。
(一)辦公室日常行政管理:
1、協助領導安排好日常工作,辦理日常行政事物,協調平衡公司各部門及社會有關部門的工作。
2、及時收集、整理政府及行業的政策、法規。
3、召集行政會議和組織傳達上級機關下達的有關文件及有關會議精神。
4、督促、檢查、了解各部門對領導布置的工作落實情況。
5、負責來往文件的登記、傳閱、保管,并負責收集、整理、保管好公司的各類文件。
6、了解公司的經營情況,及時向領導匯報,起到參謀的作用。
7、負責公司證照的年檢、審驗。妥善保管和使用公司印鑒和各類證照。
8、負責公司的人事管理(人事勞動合同、年檢、人員招聘、錄用、培訓、解聘、員工績效考核)、考勤的管理及工資單的制定。
9、做好辦公用品、電腦設備設施的計劃采購登記維護管理,做好后勤服務工作。
10、做好廣告宣傳的接待、策劃。
(二)勞動用工管理
1、按照《人力資源控制程序》辦理職工的招聘、考勤、考核、評級、獎懲。
2、貫徹執行《勞動法》,負責職工《勞動合同》簽訂與呈報工作。
3、根據公司經營發展需要,負責人員的招聘、錄用和員工的考勤工作。
4、及時編送各種勞工報表,匯總和積累有關基礎資料,掌握勞動用工的概況。
5、負責做好公司職工調配,與上級人事、勞動部門協調搞好職工檔案管理。
6、做好企業職工的勞保、福利發放工作,負責企業職工繳交社會統籌和住房公積金、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金的管理工作,負責辦理企業職工離退休手續。
7、維護公司與職工和諧的勞動關系,向職工宣傳并落實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參與調解勞動糾紛。
8、有計劃地組織職工參加公司舉辦的各項培訓工作,建立健全培訓方案、培訓制度。
9、及時辦理上級主管部門及公司交辦的其它事宜。
二、財務管理:
財務部門負責資金統籌、使用、調撥,負責會計核算、財務管理、財務監控等方面工作。
1、加強法紀觀念,嚴格遵守財經紀律,認真履行和發揮財務監督職能。
2、加強財務收支計劃和用款計劃的編制和考核,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不擴大開支范圍和費用開支標準。
3、按照企業會計制度,設置保管會計帳簿、會計憑證、報表,使用統一的會計科目。加強營收、成本管理,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及時清理債權債務。
4、認真執行國家價格政策,準確計收租車費用。組織對營收稽核抽查,正確核算業務收入,不亂收或擅自少收免收。要認真掌握和審核費用開支,加強資金運作管理、控制和監督。
5、嚴格執行“三個天天”營收制度,確保營收款及時上繳。做好票證的領用和發領工作。嚴格執行業務人員在用票證限額,督促業務人員正確使用票證。
6、建立健全固定資產卡片,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專項物資的管理和核對,做到帳、卡、物、表四相符。
7、嚴格貫徹執行現金管理制度,出納人員及其他有關部門備用金保管人應定期清點核對庫存現金,保證帳款相符。
8、定期進行經濟活動分析,提供真實可靠的數據,參與本單位開發新項目、重大投資等經濟活動。
9、負責繳納相關稅收及相關證照的辦理及年檢。
10、每天核對保管收納員交納的營業收入。
11、做好年度財務預算、財務決算工作。
12、辦好公司領導布置的其他工作。
三、汽車租賃業務管理:
租賃營銷部門負責統籌汽車租賃管理工作:包括車輛調派、帶駕業務的安排、日常租賃管理工作,客戶管理、跟蹤服務等。
(一)經常收集同行業和信息及市場情況,及時向公司領導匯報并提出建議,為開發市場和拓展業務提供基礎資料。
(二)車輛原始資料、客戶資料的收集、積累、保管,建立錄入臺帳及檔案。
(三)每日所發生租車業務,即時登記各類表格、臺帳。
1、現金流水帳:記錄詳細的每日現金收取情況。
2、對于自駕租車業務,認真填寫《租車單》、《驗車單》、《結算單》等。
3、對于不使用租車合同的租車業務,如接機、帶駕等,開據《派車單》,詳細注明租金、行程、客戶結算方式等。
(四)掌握好車輛屬性,及時清查車輛,做好準備工作。
1、掌握并熟知所有可租車輛的性能、排量、價格、特點,與客戶做好溝通。
2、每次換班、下班都要對車輛點名、詳細落實每一部車的狀態:待租、已租、送修等,做好交接班工作。
3、本日已預計的租車業務,要提前安排好車輛和人員,與客戶聯系。
(五)認真做好客戶咨詢、接待、投訴等工作,車輛調派工作。
1、對于客戶的咨詢,要熱情,禮貌待客,微笑服務。
2、耐心、詳細地為客戶介紹公司的車型和服務。
3、對于客戶的投訴,認真處理,解決矛盾。
4、填寫車輛預定單,根據客戶實際租、還車時間,科學安排車輛及行程,以達到最高的出租率和實載率。
5、隨時掌握已租車輛、待租車輛信息,提前做好預定、排班。
(六)客戶身份、證件查驗、合同手續的辦理。
1、汽車租車業務依托身份證監別器、銀行卡刷卡等信息手段,詳細查驗承租方及擔保方的身份證、駕駛證、營業執照、銀行卡等。
2、向客戶解釋租車合同條款,辦理租車手續,收取押金。
(七)違章保證金退還。
1、客戶租車前要解釋清楚收取違章保證金的規定。
2、根據各銀行預授權的解凍日期(約30日左右),在退還違章保證金前,認真查詢該車在客戶租賃期間有沒有違章記錄,若沒有違章記錄,即時退款給客戶。
3、若客戶在租賃期間有違章記錄,及時通知客戶處理。
四、機務管理:
機務部門負責小車的新車選型、維修、施救、材料使用、檢測等技術管理工作。
(一)新車選型選購、報牌等相關工作
1、選購小車時,對小車適用性、可靠性、經濟性、安全性、維修方面、造型方面以及市場需求情況的綜合考慮進行擇優選購,合理配備車型。經技術探討,選擇擬購車型報總公司審批。
2、接收新車時應按合同和說明書的規定,對照配置清單進行驗收,清點隨車工具及附件。新車投入前應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參照廠方說明書規定執行,嚴格執行走合期的各項規定,確保小車技術狀況良好。并辦理“三包”期內相關手續,以便機件早期損壞進行索賠。
3、及時辦理新車上牌及相關證件。
(二)小車管理驗收人或駕駛員對承租人交車時的小車驗收工作。
1、檢視發動機的機油、水是否正常,外觀、內飾、燈光、雨刮、底盤、輪胎等是否完好。特別注意對輪胎狀況的檢查及胎號的核對。
2、試車檢查轉向、制動、發動機、傳動系統等狀況是否存在異常現象。{汽車租賃公司規章制度}.
3、小車返回交車時的油箱燃油量,應與發車前的油箱燃油量基本一致。
4、視故障情況,必要時組織值班技術員、檢驗員等有關人員做好車輛損壞的鑒定與評估。
5、隨車證件應完好、齊全。
(三)為提高小車技術狀況,確保安全行車,小車一星期出租率達70%以上(即一星期出租5天以上),實行每星期一次的安全例檢制度。檢驗臺建立單車單頁的檢驗記錄臺帳,檢驗合格的小車開具“安全例檢合格通知單”,并將檢驗車號錄入電腦,備于小車派租時查詢。小車擬出租前,租賃部派租調度人員應查對小車最后一次“安全例檢合格通知單”或電腦錄入檢驗的時間,并根據小車出租率情況,對安全例檢到位進行把關。
(四)強制小車按行駛里程維護。嚴格執行維修行業相關法規規定,按照DB35/T164-20xx《汽車維護工藝規范》的“轎車一、二級維護工藝規范”標準的維護間隔里程或時間安排小車一、二級維護,根據車輛的技術狀況,必要時參照小車說明書規定的維護里程或時間間隔安排小車一、二級維護。
租賃公司規范化管理制度5
一、車輛管理
1、各單位要嚴格按編制和標準配備車輛,實行集中管理、統一調度,提高車輛的使用效率。嚴禁向下屬、企事業單位調換、借用車輛。
2、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建立健全車輛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管理臺帳,確保行車安全。
3、落實車輛例保制度,駕駛員對車輛要做到勤檢查、勤維護、勤保養,確保車容整潔、車況良好。車輛須按期年檢,過期未檢的車輛嚴禁上路行駛。
4、堅持車輛安全檢查制度,單位每月對車輛普查一次,大組每季度對內管單位的車輛抽查一次,車管處每半年或重大節日、大型活動前對市級機關車輛進行檢查,確保車輛完好率達98%以上。
5、嚴格執行長途車會簽制度,凡長途車,須對駕駛員交待行車注意事項,并對車況進行檢查。嚴禁車輛帶故障行駛,嚴禁疲勞駕車。
6、車輛要嚴格按規定停放,嚴禁駕駛員擅自將車開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過夜,嚴防車輛被盜。
7、嚴禁公車私用、嚴禁領導干部開車、嚴禁將車交給非駕駛人員駕駛、嚴禁酒后駕車。
8、進出機關大院的車輛,要服從管理人員的指揮和管理,自覺遵守大院的停車規定,嚴禁超速行駛、反道行駛、違章鳴號。按指定的泊位停放,嚴禁占道停車。
二、車輛安全檢查
1、市級機關車輛管理處為市級機關車輛管理的主管部門。車管處定期、不定期地對市級機關車輛進行檢查,每逢重大節日、會議或重要活動將組織專門檢查。
2、各車管大組每季度對大組車輛進行一次檢查;機關各單位每月要對本單位車輛進行一次檢查。
3、檢查車輛時,由車管處會同有關部門(車輛管理所)、車管大組組成檢查小組,采取普查與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對受檢車輛的行車證件、年檢情況及發動機、轉向、制動、燈光、輪胎等部件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并做好登記。
4、凡在檢查中檢查出的問題,由檢查小組視情況予以通知駕駛員和單位限期整改,直至收繳行車證、駕駛證,車輛行駛限期恢復車況接受復查等處置。
5、對每次車輛安全檢查情況,擬發檢查情況通報,下發各單位;對車容車況好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揚;對問題突出的單位或個人將予以通報批評。
三、安全教育
1、駕駛員須定期(每兩個月一次)參加由市級機關車管大組組織的安全活動
2、安全活動由車管大組組長組織,傳達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布置的有關工作,學習交通法規和有關教育,進行車輛安全檢查或開展相關活動。
3、駕駛員參加安全活動時,須攜帶“駕駛員安全活動考核卡”,由大組長按駕駛員實際參加安全活動情況進行登記簽章。
4、駕駛員因公、因病等原因不能按時參加安全活動的,應由單位出具請假條,不得無故缺席。
5、凡一年三次以上(含三次)無故不參加安全活動者,需參加二天交通法規學習后,方予辦理年審。
四、申領車輛號牌規定
1、申領市級機關車輛號牌單位范圍為市級機關各部、委、辦、局和直屬單位;各區區委、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
2、上述單位購車憑單位介紹信、購車手續(資金審核表、發票、合格證等),向車管處申請。特殊號牌須局領導簽發。
3、車管處審核購車手續后,出具市級機關“申領車輛牌證介紹信”。
4、購車單位憑“申領車輛牌證介紹信”及購車手續,到車管所上牌。
5、憑“機動車行駛證”到車管處備案登記。
租賃公司規范化管理制度6
為了規范機關公務用車,確保安全、節約、遵章、守紀,根據《xx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工作規則》、《xx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機關財務管理制度》,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使用范圍
(一)辦領導工作用車;
(二)會務保障和公務接待用車;
(三)各處室工作用車;
(四)老干部、機關工作人員及家屬危、重病人用車;
(五)因特殊情況需要用車。
二、派車程序
(一)處室公務用車,經所在處室負責人同意后,由綜合處統一安排,未經批準,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
(二)出市區范圍外的長途車輛,需經綜合處分管副處長或處長同意,并填寫《省政府法制辦公務車輛派遣單》。
(三)老干部用車,直接與綜合處聯系,統一安排車輛。
(四)特殊情況,可先出車后報告。
三、車輛管理
(一)嚴格控制公務用車范圍,嚴禁公車私用和利用公車學車、練車,否則造成損失由駕駛員全部承擔。
(二)嚴禁私自出車或者將車輛交他人駕駛,否則造成損失由駕駛員全部承擔。
(三)嚴禁酒后和違章駕駛,否則造成損失由駕駛員全部承擔。
(四)車輛因違章停放而造成損失的,維修費用由駕駛員全部承擔;因公出車發生事故造成的損失,由駕駛員承擔10%。
(五)重要會議和辦領導出差期間,車輛由綜合處統一調配。
(六)夜間或節假日車輛必須統一停放在辦公樓下或車隊院內。
駕駛人員違反以上條款之一的.,除承擔相應經濟損失外,還要追究行政責任,直至解除勞動關系。
四、油料管理
(一)公務車輛在鄭州市區內實行定點加油;加油必須憑加油卡、《加油憑據》、對車號加油。嚴禁用單位加油卡給私車加油。
(二)外地出差加油,回程后過路費、行駛里程數、出差日期等有關憑證要一致。
(三)健全車輛耗油量統計,定期公布車輛耗油數量和行駛里程,以接受監督。
(四)綜合處車管人員應加強對油料的管理,厲行節約,不徇私情。發現給私車加油情節嚴重的,追究其行政責任。
五、車輛保養維修
(一)駕駛員要提高車輛維修技術和保養技能,提倡一般常見故障自己處理;車輛日常保養、維修時,駕駛員要提前申請,填寫《省政府法制辦公務車輛送修單》,經車管負責人審核批準后,方可到定點單位進行保養、維修;保養、維修過程中,擅自擴大維修范圍或未經批準私自購置車輛用品的費用由駕駛員承擔。
(二)車輛在日常保養或維修期間,駕駛員要現場跟蹤把關,出廠時,由駕駛員和車管人員共同驗收、簽字。
(三)車輛發生事故后,應按規定到指定維修中心或定點維修點維修以便索賠。
(四)車輛在外地出現故障時,駕駛員要妥善處置,同時向車管人員或者分管副處長說明情況。
(五)健全車輛維修檔案,每季度末月25日前,由車輛管理人員與維修廠家核對單據、結算修車費用,再按程序審批報銷,并定期進行公布,接受監督。
六、車輛經費管理
(一)車輛在鄭州市區內維修經費的報銷由定點單位提供原始明細單,并開據正式發票,經核查無誤后,按照程序審簽報銷;車輛在外地出現故障維修時,維修廠家提供原始明細單,并開據正式發票,回程后經費按程序審批報銷。
(二)車輛在鄭州市區內不按規定在其他地方加油費用不予報銷。外地出差,回程后路橋費、加油費、行駛里程數、出差日期等有關憑證要一致,否則不予報銷。
七、駕駛員工作紀律
(一)遵守國家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本《制度》,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二)服從車輛指揮、調配,自覺接受道路交通管理、檢查,確保行車安全。
(三)隨時做好車輛行駛準備工作,始終保持車輛狀況良好,車容車貌整潔衛生。
(四)尊重領導,保守秘密,熱情服務,不講粗話、臟話,不犯自由主義。
【租賃公司規范化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公司用車規范化管理制度08-09
公司考勤規范化管理制度02-21
物業公司規范化管理制度05-27
規范化管理制度03-27
租賃公司管理制度04-02
公司考勤規范化管理制度5篇(薦)11-20
生產車間規范化管理制度10-23
工廠職工規范化管理制度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