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戶網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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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戶網站管理制度1
為了搞好我鄉門戶網站的管理和使用,確保網站安全運行和信息順暢傳遞,促進我鄉學校管理信息化的發展,現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保護管理辦法》和國家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小溪市鄉中心學校”門戶網站。
第三條、 “小溪市鄉中心學校”網站的管理工作貫徹“統一規劃、突出特色、保障安全、確保暢通”的原則。
第四條、 網站嚴格執行國家關于信息網絡安全保密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加強對網上信息的保護,防止非法用戶對網站的攻擊和破壞,確保網站運行的穩定和安全。
第二章 網站組織和管理機構
第五條 小溪市鄉中心學校負責制定網站建設、審定總體方案、全面協調建設工作及網站內容的審核。
第六條、網站信息管理工作由中心學校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落實由工作小組負責,對網站的建立和信息發布實施對口管理;工作小組負責整個網站的正常運行及相關技術服務。其主要職責是:
(一) 負責網站后續建設的規劃與實施,把握網站的發展方向。
(二) 負責擬定、報批網站使用維護、運行管理等各項制度,檢查網站的建設、管理和使用工作。
(三) 依據網站各項資源利用的統一規劃,負責存儲空間、電子郵件等資源的分配以及信息發布的管理工作。
(四) 負責制定網站安全方案和安全工作制度,定期檢查安全工作落實情況。
第三章 信息管理
第七條、 網站日常信息管理工作應遵循以下規范:
(一) 信息采集
發布的信息應具有較強的時效性,并且不得發布違反國家法律及地方法規的信息,不得發布與黨的各項方針、政策相違背的信息,不得發布不真實的信息。
(二) 信息發布
1、工作人員不得擅自在網站上發布信息,所有信息必須經審核同意后才能發布。
2、發布前必須對非直接轉載的信息作兩次校對,確認無誤后才能上傳。
3、所有上傳的信息均需由中心學校領導審批后方可上傳,并做好相關材料的造冊保存。
第四章 安全與管理
第八條、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在網上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和軍事秘密等犯罪活動,不得制作、復制和傳播各類不健康信息、嚴禁在網站上發布不真實的信息,傳播計算機病毒。
第九條、 必須接受并配合國家有關部門依法對網站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條、應建立健全計算機信息系統病毒預防和控制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計算機病毒預防和控制工作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制定計算機病毒預防和控制措施,消除病毒感染和擴散的隱患;
(二) 配置經公安機關認定合格的`計算機病毒檢測、清除工具,經常進行病毒檢測和清除;
(三)嚴禁將外來計算機存儲介質(軟盤、光盤、MO等)在聯網的計算機上使用,如工作需要,應在使用前做好病毒的檢測和清除工作;
(四) 嚴格執行計算機操作規程和各項管理制度,加強對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的防病毒教育。
第五章 網站管理人員工作職責
第十一條、網站管理員和信息員,必須遵循此制度,認真做好網站維護和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網站工作人員要根據各部門、各學校提供的相關信息,及時更新網站內容。
第十三條、網站管理員在工作時間內必須監視網站信息,防止有害信息的傳播,發現有害信息應及時處理,發現惡意攻擊行為,應立即報送公安機關進行查處。
第六章 責任追究
第十四條、在網站運行管理與維護工作中,凡因工作責任心不強,人為造成網站中斷、信息傳遞延誤、泄密、病毒感染和設備器材損壞等,按其情節輕重、時間長短及后果,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責任追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五條、本規定由中心學校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門戶網站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門戶網站(下簡稱“網站”)的建設與管理,確保網站信息及時更新并安全可靠地運行,充分發揮網站在加強質監工作宣傳、改進公眾服務方面的作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互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市政府有關文件精神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網站的建設管理工作貫徹“統一規劃、突出特色、保障安全、信息公開”的原則。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市局網站及下屬單位網站(簡稱“子網站”)的管理。各下屬單位對子網站的管理也可根據本規定制定具體的細則。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四條 市局信息化中心是網站的主管部門,負責網站的規劃、建設、管理、維護等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本局各網站的統籌規劃和建設管理工作。
(二)具體承辦市局網站的建設、運行維護、日常管理、技術支持及培訓工作。
(三)負責為各子網站提供網絡環境和技術支持。
(四)負責擬定網站管理制度及網站安全方案,定期檢查網站安全工作落實情況。
(五)負責市局網站內容更新維護的督促、檢查,制定市局網站績效考核辦法,穩步推進市局網站績效考評工作。
第五條 市局辦公室是全局涉密信息的主管部門,負責市局網站信息發布的協調審核,信息涉密性的檢查并進行保密審查備案。
第六條 機關各處室是市局網站相關欄目信息的維護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網站相關欄目信息的采集、報送、審核、維護工作。
(二)準確回復網上在線咨詢內容,并將常見的咨詢內容在相應欄目中進行反饋。
(三)嚴格執行國家安全保密法律法規和制度,落實好保密防范措施。
第七條 各分(縣)局、直屬單位是子網站的主管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本單位子網站的設計開發和日常維護管理工作。
(二)負責及時在本單位子網站上發布信息,并對發布的信息負責。
第三章 網站建設
第八條 鼓勵各單位建設各自的子網站,實現網上政務信息公開和在線服務,提升政府的服務能力。子網站建設要依托市局網站網絡資源,以利于資源整合、節省投資。
第九條 網站的規劃設計應體現服務社會的宗旨,主要包括“信息公開、公共服務、公眾參與”三大功能定位;網站的界面應體現規范、嚴謹、簡潔、使用方便的原則,突出重點內容以及特色工作;網頁的制作應考慮瀏覽器的兼容性和網頁的打開速度。
第十條 各單位子網站的建設需報市局信息化中心進行技術審核。
第四章 網站信息管理
第十一條 網站信息發布應遵循,一是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二是涉密不上網的原則;三是堅持分級管理的原則;四是誰發布、誰負責的原則。
第十二條 各單位(部門)負責本單位(部門)信息的收集、上報工作。網站信息的報送、審批、發布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發布的信息必須按照規定的程序,經過審批以后才能進行發布。
第十三條 信息的報送、審核與發布
(一)報送的信息應具有真實性、較強的時效性。對于轉載信息,必須詳細注明作者和出處。
(二)市局網站信息的報送、審核、發布流程為承辦處室的主辦人員擬寫、處室負責人審批、處室主辦人員發布。涉密信息嚴禁在門戶網站發布,重要及敏感信息由市局辦公室領導審核后報局領導審定。對涉及全局工作的公告、通知等,由市局辦公室信息發布人員統一負責發布。
(三)子網站信息的報送、審核、發布流程,由各子網站承辦單位確定。信息的發布必須嚴格履行審核程序,確保信息的安全、真實、及時。
(四)各部門對本部門發布的信息必須進行文本登記備案。
第十四條 市局網站主頁質監動態信息每日更新一條以上;質監業務各欄目動態信息每周更新不少于一條;查詢中心數據更新每半年一次,分別于每年的1月10日和7月10日更新數據。
第十五條 各相關部門(單位)要確定專人及時對網上辦理、投訴、咨詢及意見、建議的處理和答復。在線咨詢、違法投訴舉報、政風行風、局長信箱等欄目相關業務處室應自接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所涉問題屬于其他相關處室的,應在接件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轉交;對于需要逐級向上轉請示的問題,應在五個工作日內盡快落實轉請示有關事宜。
第十六條 市局網站欄目動態信息發布分工:
(一)網站首頁《質監動態》、《通知公告》、《圖片新聞》、《視頻點播》、《機構介紹》、《局長信箱》、《政府信息公開》欄目由市局辦公室承辦。
(二)《政策法規》欄目由法規處承辦。
(三)《深化質量興市、打造名牌之都》欄目由質量處承辦。
(四)《12365質量違法行為舉報熱線》欄目由稽查處承辦。
(五)《政風行風》欄目由紀檢監察室承辦。
(六)《辦事中心》、《咨詢中心》、《抽查信息》、《嚴格市場準入、保證產品生產基本條件》、《專題欄目》及各業務欄目等由涉及到的相關業務處室共同承辦。
(七)《企業質量信用記錄》欄目由機關黨委承辦,各業務處室協辦。
(八)《查詢中心》、《下載中心》欄目由信息化中心承辦,各業務處室協辦。
(九)網站其它欄目由信息化中心承辦,各相關部門協辦。
第五章 網站安全管理及運行維護
第十七條 市局網站的安全管理及運行維護由市局信息化中心負責,子網站的安全管理及運行維護由各單位自行負責。如果子網站安裝在市局機房服務器上,相關的網絡及服務器的安全管理由市局信息化中心負責,但子網站的日常運行維護及內容安全仍由各單位負責。
第十八條 網站安全管理及運行維護的主要內容:
(一)網站服務器及網絡設備運行情況應定期巡檢,保證網站每天24小時正常運行。
(二)網站服務器端數據應定期備份。市局網站每天備份,子網站根據信息更新量確定備份時間間隔。
(三)應加強網站后臺維護入口的管理,后臺維護入口不得在互聯網的網站上公布。
(四)應做好網站內容的日常監控,重大活動、節假日、敏感時期,必須安排專人監控。
(五)應做好服務器操作系統、網站軟件系統的運行日志維護,保存期限不小于60天,確保出現問題后能夠及時查找原因。
第十九條 應建立網站值班巡查制度、安全事件報告及處理制度。各單位的網站管理員負責監控本單位網站的日常運行情況,如有異常情況應及時上報市局信息化中心。
第二十條 各單位要建立網站應急響應制度和編制應急預案,以便當網站出現被黑客入侵、病毒、服務器硬件故障、系統故障等時可以做出正確的處理。應急預案應落實應急隊伍并定期進行演練。
第二十一條 各單位要建立網站安全風險評估機制,評估周期一般每年應進行一次。評估方法可以是自評,也可以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進行。要有評估報告和整改方案,整改結果應報市局信息化中心備案。
第六章 考核與獎懲
第二十二條 針對市局網站,每季度通報信息發布、咨詢回復情況,以年度為單位進行評比,表彰先進單位、部門和優秀信息發布人員。
第二十三條 應定期對網站信息進行安全檢查和考核,確保網站發布信息的質量和信息保密原則的落實。
第二十四條 因違反相關規定,而導致網站安全事故的發生,按其情節輕重、時間長短及后果,給予責任追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各單位可據此制定本單位的網站管理辦法。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市質監局信息化中心負責解釋。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門戶網站管理制度3
1、網上信息管理是一項政治性和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對各類信息欄目中上載的信息,須按來源確定、程序審查、發布標準審查等規范進行操作,確保上載信息的嚴肅性、權威性、可靠性和時效性。
2、本地采編發布的信息應完整標注信息來源、提供單位、作者、上載人員、審查人員并按要求設置閱讀范圍。
3、政府門戶網站信息更新實行欄目分工負責制。信息選載應按程序經分管領導審查同意后方可發布。
4、信息上載要滿足數量、質量和時效要求,以正面宣傳引導為主。信息標題應準確無誤,正文內容不能出現原則性錯誤。堅持動態信息及時更新,基本信息按信息產生的時間經常更新,基礎數據庫視信息變化情況定期更新。
5、上載信息嚴格執行“誰上載、誰負責;誰批準、誰負責”的原則。如上載不良、有害或反動等內容的信息,對責任人處以20—50元/則的經濟罰款;情節嚴重的,將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6、不得在政府門戶網上發布涉密信息,發現有泄露國家秘密和不宜公開的內部信息,應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分層次報告。
7、上報的各類信息要抓住重點和熱點,注重信息報送質量,按欄目實行分工負責制,上報前必須先由填報人員初審,經分管領導復審同意后方可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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