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績獎金制度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業績獎金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業績獎金制度1
1、每月評選一次優秀員工,符全以下條件員工均可參加:
(1)文明禮貌:言談親切、舉止大方、精神飽滿、著裝規范整潔。
(2)愛崗敬業:熱愛本職工作、任勞任怨、責任心強、服務熱情周到、工作到位、完成任務好、不計時間報酬,兢兢業業工作,有協作精神。為了集體的利益,甚至犧牲個人利益。愛護公司財產,節約意識較強。
(3)遵章守紀: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全月無請假,遲到,早退,曠工等),工作無失職、失誤記錄。
(4)團結友愛:尊敬領導、友愛同事(當面背后不講不利于團結友好的言語)。
2、銷售部門每月評選一次銷售業績總冠軍。
3、總公司每年評選一次年終優秀集體獎與優秀個人獎。
(1)本年3月1日以前成立的單位。
(2)全年完成公司下達的工作任務達90%以上,或高效的為全公司服務,并實現總經理指示下的對人、財、物的有效控制、監督,為全公司總體目標的實現提供有效的支持,受到普遍贊揚。
(3)有良好的團隊組織,在團隊中員工能互相學習、支持工作,經常開展寓教于樂的團隊活動,員工精神面貌良好。
(4)能積極協助、配合其它部門的工作,勇于承擔急、難任務,并卓有成效。
(5)全年書面被投訴3次以下(含3次)。
(6)因工作中出現的失誤造成經濟損失達1萬元以上者不能參加評先。
4、總公司每年評選一次年終優秀先進個人獎
(1)本年3月1日以前入職的員工(3月1日到崗人員)。
(2)本年12月31日仍在職的員工。
(3)全年未受過任何處分的員工。
(4)因工作失誤造成公司經濟損失達5000元以上的員工不能參評。
(5)全年累計曠工一天,或遲到、早退5次(含5次),或請事假5天以上(含5天),或請病假10天以上(含10天)者不能參評。
(6)對公司有突出貢獻者,經總經理批準,條件可適當放寬。
員工投訴
員工在工作中無論與同事、領導發生糾紛,對俱樂部各級管理人員有不滿之處或對工作安排不滿,均可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本部門、人事部或總經理室投訴,但必須遵守下列條款:
1、不得提供偽證;
2、不得公開或私底下散布不滿情緒。
3、不得在事情得到調查解決之前,拒絕執行工作。
4、不得固執已見,強詞奪理,不服從仲裁。
業績獎金制度2
第一條 目的
本公司所制定之獎金除評核從業人員之間的盡職程度,服務及貢獻程度等給予其評定外,對于員工福利及獎金提成制度,亦詳加規定之。
第二條 適用范圍
凡任職滿14日以上之正式任用員工皆適用之;但部分獎金支付辦法,亦可適用于兼職人員。
第三條 獎金結構
本規則所制定之獎金,包括下列十三項:
(一)模范員工獎。
(二)禮貌獎。
(三)最受歡迎獎。
(四)工作績效獎金。
(五)考勤獎金。
(六)激勵獎金。
(七)介紹獎金。
(八)全勤獎金。
(九)-獎學金。
(十)禮金及慰問金。
(十一)小費。
(十二)年節獎金。
(十三)年終獎。
第四條 模范員工獎
每月由各門市主管人員依工作敬業態度及考核成績中,挑選一至兩名工作表現優異之從業人員(含兼職人員)呈人事科評核后,于每月月初在例會中表揚并頒發500元禮券一張,以激勵員工士氣。
第五條 禮貌獎
為加強顧客對本公司有良好的印象并培養同仁間之默契,增加各部門之配合度,原則上每月由各門市主管人員挑選最具禮貌之從業人員一名,除每月月初在例會中表揚外,頒發500元禮券一張以茲鼓勵。
第六條 最受歡迎獎
為使同事間能夠相處融洽并讓顧客感受到本公司服務親切的態度,每月由各門市全體同仁間推選一名最受歡迎人員,除在每月月初例會中表揚及頒發500元禮券一張外,并于各門市公布欄內頒布,同時可讓顧客分享其喜悅。
第七條工作績效獎金
由各部門主管人員視當月份各人勤務的表現(包括工作效率、服務態度、敬業精神、出勤率、貢獻度等多項評核)所進行之考核外,并依據考核成績核發工作績效獎金。
第八條 考勤獎金
公司依據全年度員工勤務表現及貢獻程度后,并按下列規定發放標準支付之:
(一)勤務滿一年以上者,其年度考績成績平均80分以上者,則支付半個月的本薪作為當期績效獎金。
(二)勤務滿半年以上者,其考績成績在85分以上者,則依勤務月數乘以半個月的本薪比率作為當期績效獎金。
(三)勤務未滿半年者,原則上不予以發放。但表現優異者,可經由各部門主管人員呈人事科評核后,酌量獎勵之。
第九條 激勵獎金
為激勵各部門人員締造經營佳績,并爭取自我加薪及自創福利機會,可依照下列規定評核:
各部門平均三年內營業總額/365日(一年)x1.10=月業績目標(基礎目標)
(一)每周內連續二日(不含旺季及法定節假日)超過基礎目標,則于次周發放激勵獎金:
經理(副理) 1,000元禮券一張
管理職人員 500元禮券二張
基層勤務人員 500元禮券一張
(二)連續兩周內突破基礎目標時,則在第二周獎金加倍發放。
第十條 介紹獎金
公司所屬各部門人員介紹他人到本公司服務并經人事科面試考核后任用,滿六個月以上且無違反公司規定者,則給予介紹人員獎金3,000元,但未滿六個月即離職者,則不予以發放。核發的獎金應于被介紹人員滿六個月后,與薪資合并發放。
第十一條 全勤獎金
員工在規定勤務時間內按時上下班且未有舞弊者,可按下列規定予以獎勵之:
(一)全月無請假、遲到、早退、私自外出時,則每月發放全勤獎金1,000元以茲鼓勵。但以正式任用人員為限。
(二)兼職人員(含計時、計件人員)執行勤務時間,累計達176小時以上,無請假、遲到、早退、私自外出時,則給予全勤獎金500元以茲鼓勵。
(三)會計年度期間(從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正式任用人員及兼職人員,全年度皆為全勤者,于農歷過年后第一天上班團拜時,當場予以表揚并發放3,000元獎金以茲鼓勵。
(四)新進人員自任職日起至會計年度終了為止,任職滿6個月以上無缺勤記錄且考績成績在85分以上者,亦具第3項之資格,可給予其獎勵。
第十二條 獎學金
為鼓勵在職人員發揮所長,利用勤務時間外作自我充實進修,進而帶動全體同仁間提高各人之專業素養所制定之獎金而言。其規定如下:
(一)會計年度期間之季考績,連續達85分以上者,可以申請獎學金資格。
(二)申請人應于每年3月1.5日至9月15日前十日內,提出書面申請(包括申請書、在學證明、繳費收據等),并經人事科評定通過后,予以支付。
(三)獎學金之發放標準如下:
(四)獎學金適用范圍,以公司正式任用人員,服務年資滿一年以上者為限。
第十三條 禮金及慰問金
公司經營方式以大家庭為不變原則,對于員工之婚喪喜慶及傷殘住院時,可按員工服務年資,從福利基金中提撥相等之金額作為慰問祝福。
(一)結婚禮金
依申請人之職位年資基準額的100%計算之。
(二)住院慰問金
1.因業務上之傷殘疾病而住院者,除其部門主管人員,應當即代為辦理勞保手續外,并支付該員工年資基準額锝70%作為慰問金,另30%則以購買慰問品。
2,非業務上之傷殘疾病而住院者,除支付該員工年資基準的30%作為慰問金,另20%則購買慰問品。
(三)喪亡慰問金
1.直系親屬(包括父母及子女)、配偶之喪亡者,則依該員工年資基準額的100%發放之。
2.本人喪亡者,除由各部門直屬主管代為申·請勞保死亡支付外,因公殉職者,則依該員年資基準額的300%撫恤之;非因公殉職者,則依年資基準額的100%撫恤之。
(四)生產慰問金
任職滿一年以上之已婚婦女(不含兼職員工),除依勞動法]之規定給予留職停薪及代為申請勞保醫療支付外,并依年資基準額的30%作為慰問金,另20%則購買慰問品。
第十四條 小費
小費之計算期間從當月月初起當月底為止,并與當月薪資一并發放。小費之發放標準如下:
當月各門市小費總額/各門市總人數=小費平均金額
(一)正式任用人員及兼職人員(定期契約人員),可依上列公式計算所得之金額按全額支付之。
(二)假日計時人員之小費,則依上列公式計算所得金額的二分之一支付。
(三)當月勤務日數超過15日但未滿30日之正式任用人員,則以支付平均基準額的三分之一為基準;兼職人員勤務日數超過15日-30日末滿時,則支付平均基準額的四分之一。
(四)新進員工勤務時間未滿一個月或當月申請離職之從業人員,原則上不予支付。
第十五條 年節獎金
公司為加強員工向心力并犒賞員工平日之辛勞,于端午節及中秋節分別給與酌量獎金以茲鼓勵。其支付規定如下:
(一)滿一年以上之正式任用人員,則支付全額獎金;兼職人員(不含計時、計件人員)服務滿一年以上者,則支付半額獎金。
(二)滿六個月以上之正式任用人員,則依實際勤務月份÷12X獎金額,即為該期間年節獎金;兼職人員則不予以計算。
(三)未滿六個月以上之從業人員,則不予以計算。
(四)支付金額,則由公司視該人營業成績,另行制定之。
第十六條 年終獎金
公司視當年度經營狀況及各人對公司貢獻程度、出勤率、考績成績等多項評核后,依其成績比例發放;其規定如下:
(一)服務滿一年以上之正式任用人員,則支付基本薪資一個月份作為年終獎金;兼職人員則采取半額支付。
(二)服務滿半年以上者,則按實際勤務月數比率核算;兼職人員則不予以支付。
(三)服務未滿半年以上者,則不予以發放。
第十七條 內部創業制度
凡任職在副理職位以上之高階主管人員,始具內部創業資格,并可在公司所開發之新營業地點內自由投資,但投資持股比例則須按照下列方式辦理:
第十八條 修訂
各部門對于本規則有任何疑義產生時,則由各部門主管匯整后,呈報人事科代為釋疑義;尚若有修訂之必要時,則應由人事科提列改善建議方案后,呈報董事會評核之。
第十九條 施行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實施。
業績獎金制度3
一、考核部門:中餐
二、考核時間:20年5月—————20年12月
三、考核內容:
水療館營業指標:為52萬/月以上(包括52萬/月)(包括酒水)
營業成本應控制在50%以內,經營凈利潤達15%以上
四、獎罰辦法:
營業指標達到52萬/月員工每人獎勵100元,達到55萬/月員工每人獎勵200元,達到58萬/月員工每人獎勵300元。
責任營業指標超過(52萬/月)的部份經理按5%提成作為獎勵,主管、領班按2%提成作為獎勵,未完成責任營業指標按實際差額的經理2%扣罰,主管、領班人員1%扣罰。
經營凈利潤指標每超過1%獎勵100元,經營利潤指標每欠1%罰100元
點菜員制度另外。
獎勵與扣罰當月兌現,酒店與中餐經理依據經營環境和經營變化,目標責任制可適當調整。
考核部門:KTV
考核時間:20年5月—————20年12月
考核內容:
KTV營業指標:為52萬/月以上(包括52萬/月)。
營業成本應控制在48%以內,經營凈利潤達25%以上。
獎罰辦法:
KTV服務員的獎勵為所服務包廂的瓶蓋自拾自賣,營業指標達到52萬/月員工每人獎勵200元,達到55萬/月員工每人獎勵300元,達到60萬/月員工每人獎勵400元。
責任營業指標超過(52萬/月)的部份經理按5%提成作為獎勵,主管、領班按3%提成作為獎勵,未完成責任營業指標按實際差額的經理2%扣罰,主管、領班人員1%扣罰。
經營凈利潤指標每超過1%獎勵100元,經營利潤指標每欠1%罰100元
原來的業績全部取消。
獎勵與扣罰當月兌現,酒店與KTV經理依據經營環境和經營變化,目標責任制可適當調整。
KTV經理總經理
目的:調動員工積極參與經營理念,開源節流,使其目標利潤最大化
一、考核部門:客房部(含前廳、樓層)
二、考核期限:20年5月—————20年12月
三、考核指標:
客房營業指標:為82萬元/月(含酒水)
經營凈利潤達30%
四、獎罰辦法:
1、客房營業額達到責任營業指標獎勵為;客房部經理200元、主管、領班100元。
2、客房營業額超出責任營業指標部分,按實際金額5%獎勵。經理、主管、領班按3:2:1的比例分配。
3、客房營業額未達到責任指標,按實際差額的2%扣罰當月工資。經理、主管、領班扣罰比例為3:2:1。
4、經營凈利潤指標每超出1%獎勵經理、主管、領班各100元、50元,
經營凈利潤指標每欠1%扣罰經理、主管、領班各50元、30元。
5、酒店與客房部依據經營環境的變化可作適當調整。
6、普通員工獎罰與清潔房間質量和數量掛勾:保底為12間/天,超出按3元/間計算(質量過關),質量不過關一間重做并扣兩間獎金。
7、客房營業額達到責任營業指標前廳員工獎勵為每人100元,豪華套房推銷獎勵:按888元/天推銷出去獎勵推銷員工為15元/次、按688元/天推銷出去獎勵推銷員工為10元/次、按588元/天推銷出去獎勵推銷員工為5元/次(熟客預定除外)
業績獎金制度4
一、績效考核規定:
1)主管級以上(含主管級、不含分店店長)績效獎金主要是在月績效考核浮動工資中體現,以處罰單和考評表并用形式執行;第一檔(優秀檔)分數為90分;第二檔(良好檔)分數為75分;第三檔(及格檔)分數為60分。
2)主管級以下(不含主管級)績效獎金主要是在月績效考核浮動工資中體現,以處罰單形式執行;第一檔(優秀檔)分數為90分;第二檔(良好檔)分數為75分;第三檔(及格檔)分數為60分。
3)累計12月績效考核為一個年度周期,每月1日至月底最后一日為一個整月的考核周期,各分店月內每周一和第二月1日前將處罰單按崗位分類匯總,上報行政人事部進行統計。
4)第二月初行政人事部對各部門和各分店考核成績匯總后報財務部。
5)領班級以上(含領班級)績效考核分數為百分制,扣分執行,月底匯總;績效獎金具體發放金額是根據月績效考核成績剩余分數匯總,達到相對應檔位分數,領取相應的績效獎金;未達標月績效獎金取消;若月績效考核分數出現負數,負分部分將按照5元1分的標準在固定工資中扣罰。
6)基層員工績效考核以績效獎金一檔位基礎分數,采取倒扣形式;月底剩余分數為績效獎金;若月底績效分數出現負分,負分部分按照1元1分的標準進行扣罰。
7)分店店長績效考核表內容包括:崗位職責、團隊建設與管理合格率、營業指標完成率幾方面。
8)主管級績效考核表內容包括:崗位職責、標準化工作流程的執行、顧客投訴、綜合表現幾方面。
9)領班級績效考核表內容包括:崗位職責、標準化工作流程的執行、顧客投訴、綜合表現幾方面。
10)基層員工績效考核表內容包括:崗位職責、標準化工作流程的執行、顧客投訴、綜合表現幾方面。
二、獎罰程序與權限:
1、公司部門、分店獎罰流程:直屬上級下獎罰單—受獎罰人簽字確認—執行—周匯總分類報行政人事部審核備檔。
2、行政檢查獎罰流程:檢查部門對店長下獎罰總單—店長對獎罰總單簽字確認—店長根據總單下獎罰單—執行—周匯總分類報行政人事部審核備檔。
3、獎罰權限:
1)公司、分店有權取消員工績效獎金的管理人員:總經理、行政人事部經理
2)公司、分店獎懲權限最高為100分/人的管理人員:總經理、行政人事部經理;
3)公司各部門獎懲權限最高為100分/人的管理人員:財務經理、采購部長、營銷經理;
4)分店有權取消員工績效獎金的管理人員:各分店店長
5)分店獎懲權限最高為100分/人的管理人員:各分店店長
6)分店獎懲權限為30分/人的管理人員:各分店廚師長(見習廚師長)、前廳經理(見習前廳經理)
7)分店獎懲權限為20分/人的管理人員:各分店組長(見習組長)
注:
1)各級管理人員嚴格按照此規定,行使權限;如超出權限,可向自己直屬上級申請執行;
2)如公司各部門經理空崗,由總經理指定該部門下一級管理人員暫為執行此權限;見習崗位的各級管理人員,直接可以行使此權限。
3)同級別管理人員之間行使獎懲權限,必須由直屬上級管理人員簽字確認;行政人事部經理除外。
4)管理人員不得以累計獎懲的形式,規避權限行使。
三、獎勵制度細則:
(一)在執行總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中,有下列條件之一者當月予以21—50分獎勵:
1)工作富有成效,分店管理經濟效益特別突出者;
2)分店經濟效益長期保持穩定并有一定增長幅度者;
3)戰勝嚴重或特殊困難,使分店保持較好經濟效益者。
4)分店保持高水平的管理且具有推廣價值,經濟效益良好者;
5)提出的營銷策劃方案對公司系統內各分店具有普遍而明顯的實際效果并被采納者;
6)針對公司的管理、營運、發展等方面做出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者;
7)積極致力于新產品的開發,其創造、發明對公司的發展具有重大影響者;
8)所領導的分店受到當地政府或職能部門授予榮譽稱號者;
9)其它具體情況;
(二)各分店員工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當月予以2—20分獎勵:
1)行政檢查多次受到表揚者;
2)顧客給予口頭、書面、電話表揚;
3)在店長帶領下分店全員月績效考核合格率達到98%以上;
4)努力鉆研業務,對提高業務技術水平和工作效率有所發明、創造、改革、提出合理建議被采納、成效突出者;
5)愛店如家、積極工作、熱情服務,為本店贏得榮譽者;
6)妥善幫助客人處理困難,受到客人高度贊揚者;
7)努力拓展業務,對本店經營有特殊貢獻者;
8)控制開支、節約有顯著成績者;
9)同壞人、壞事和不良傾向作斗爭,舍己為人,保護賓客、同事的人身安全及本店資財方面有突出成績者;
10)在特殊情況下為公司挽回重大經濟損失者;
11)拾到客人遺失的貴重物品或現金上交或歸還失主者;
12)檢舉損害本店利益或其他不法行為,經查屬實:向公司舉報本店管理人員違犯規章制度經查屬實者;
(三)其它獎勵:
1)月績效考核員匯總員工流失率控制在5%以內,節省部分按照店長3分/人,前廳經理、廚師長按照2分/人獎勵。
2)年度匯總績效考核優秀率達8次,年度績效考核加5分;
3)年度匯總績效考核優秀率達10次,無須考評可直接晉級。
業績獎金制度5
一、適用范圍:
銷售中心銷售服務組、銷售事務組全體銷售人員
二、績效獎勵原則:
1、銷售人員是公司的正式員工,享受公司規定的工資及福利政策,但銷售人員不參與公司中期獎金及年度獎金分配,銷售獎金與銷售績效直接掛鉤,按照本制度執行。
2、銷售人員績效考核與獎勵:根據各銷售項目及回款計劃核定銷售量(回款量),具體量化每位銷售人員的個人計劃量,根據量化指標對銷售人員進行績效考核,個人銷售獎金與個人銷售業績直接掛鉤。
3、管理人員績效考核與獎勵:著重管理人員的管理能力,量化所管理銷售(回款)小組的整體銷售(回款)業績,根據量化的項目目標進行考核,個人銷售獎金與所管理的銷售小組整體業績直接掛鉤。
4、事務性工作人員績效考核與獎勵:著重配合能力或新業務的'創新能力,考核業績由銷售部經理直接按計劃完成效果考核,個人銷售獎金根據本制度銷售人員的平均獎金按考核結果分配。
5、設立銷售中心公共獎勵基金,由銷售中心總經理對從事銷售準備工作或事務性工作作出杰出貢獻的各銷售人員進行獎勵。
6、銷售人員的業績考核以客戶簽署認購書、退房處理單、折盤處理單為計算依據;回款業績考核以財務到帳、轉帳、退款實際發生日為依據;個人銷售獎金以客戶簽署正式銷售合同為發放依據。若發生退房(退款)時,在退房當月扣減當月銷售(回款)金額。
7、根據各項目銷售(回款)要求,可臨時設立特殊獎勵獎金。
8、根據各項目銷售(回款)要求,設立各項目銷售(回款)冠軍獎。同時,根據全體銷售人員的銷售業績和團體協作能力,設立銷售高手獎和愛心大使獎。
9、設立優秀管理人員獎,以獎勵在季度實際工作中管理能力最強、團體合作精神最好的管理人員。
10、試用期銷售人員按實際銷售金額計算,不安排個人銷售計劃。試用期的銷售人員必須實現銷售達到正式銷售人員平均銷售金額的60%,才能轉正。銷售獎勵計算基準為個人銷售提成比例為正式銷售人員的50%,完成系數為1。
11、對于個盤銷售推廣期間,非該銷售組的銷售人員參加銷售,均計算銷售業績,以個人銷售提成比例的60%計算,該組接手銷售人員以提成比例的40%計算。
12、對當月沒有實現銷售的銷售人員,實行扣發當月80%工資。
13、每月在公司公開銷售排行榜及特殊獎勵名單。
三、銷售獎勵計算辦法
1、銷售獎金種類
2、各種獎金計算辦法
(1)各項目銷售前臺人員銷售獎金(月度獎)
銷售人員獎金=實際銷售金額個人銷售提成比例個人完成系數銷售經理獎金=項目實際銷售金額管理銷售提成比例項目完成系數若各項目銷售的個人業績第一名在完成個人計劃的80%的前提下,可得到銷售冠軍獎金20xx元。
注明:個人(項目)完成系數即按計劃實際完成的系數,其分配:實際銷售金額<計劃的50%,系數為0.3計劃的50%≤實際銷售金額<計劃的60%,系數為0.4計劃的60%≤實際銷售金額<計劃的70%,系數為0.6計劃的70%≤實際銷售金額<計劃的80%,系數為0.7計劃的80%≤實際銷售金額<計劃的90%,系數為0.9計劃的90%≤實際銷售金額≤計劃的100%,系數為1實際銷售金額≥計劃的100%,系數為1.2
(2)后臺銷售人員銷售獎金(月度獎)銷售人員獎金=實際回款金額個人回款提成比例個人完成系數銷售經理獎金=整體實際回款金額整體回款提成比例整體完成系數若個人回款業績第一名在完成個人計劃的80%的前提下,可得到回款冠軍獎金20xx元。
注明:個人(整體)完成系數即按計劃實際完成系數,其分配:實際銷售金額<計劃的50%,系數為0.3計劃的50%≤實際銷售金額<計劃的60%,系數為0.5計劃的60%≤實際銷售金額<計劃的80%,系數為0.7計劃的80%≤實際銷售金額<計劃的90%,系數為0.9計劃的90%≤實際銷售金額≤計劃的100%,系數為1
實際銷售金額≥計劃的100%,系數為1.2
(3)特殊促銷獎金(臨時獎)
各銷售小組為促銷單位或回款難點而設立臨時性的特殊獎勵獎金,在實際制定辦法中規定,須提前報分管總經理審批。
(4)試用期銷售人員(臨時獎)
銷售人員獎金=實際銷售金額正式銷售人員個人銷售提成比例50%
(5)優秀管理獎(季度獎)
優秀管理人員獎金20xx元/人,由所有銷售經理綜合評分得出最高分的獲取。
(6)銷售大戶獎金(臨時獎)銷售大戶(500萬元以上)
若銷售大戶為散客時:前臺銷售人員的銷售獎金以個人提成比例按標準的20%提取,后臺銷售人員的銷售獎金以個人提成比例按標準的5%提取,經手負責主要聯系的銷售人員獎金按項目標準銷售提成比例的10%提取,該項目銷售經理獎金以項目標準銷售提成比例的5%提取。若銷售大戶為集團統一購買時:經手負責主要聯系的銷售人員獎金按項目標準銷售提成比例的10%提取。
(7)事務性工作人員(月度獎)
銷售人員獎金=以上六項總獎金/以上六項人員總數業績評價系數注明:業績評價系數范圍(0。5—1。1)由銷售部經理評價。
(8)特殊榮譽獎金(季度獎)
按季度考核銷售部全體人員核定綜合評分。
根據季度綜合評分排名獎勵銷售高手:
季度銷售高手第1名,獎金3000元;
季度銷售高手第2名,獎金1500元;
季度銷售高手第3名,獎金1000元。
根據季度綜合評比總得分獎勵愛心大使:
季度愛心大使第1名,獎金20xx元;
季度愛心大使第2名,獎金1000元;
季度愛心大使第3名,獎金600元。
以上獎金獲得者必須在完成個人季度計劃總任務的80%的前提下獲取。
(9)公共獎勵基金的提取及使用辦法
公共獎勵基金=以上個人總獎金5%
具體使用辦法,每月由銷售部經理根據各銷售人員參與事務性工作的完成程度,安排分配辦法和提出依據,報人力資源部及分管副總經理審批后發放。公共獎勵基金為臨時性質的發放,當月余額可累計下月分配,原則上不允許超過年度結算。
(10)在銷售部全年計劃完成80%以上時,設立年度銷售冠軍、年度回款冠軍、年度管理冠軍、年度銷售高手、年度愛心大使,獎金從公共獎勵基金中提取,總額不少于公共獎勵基金的50%,具體獎勵分配辦法年終由銷售部經理與人力資源部提議,總經理審批。
(11)個人實際獎金的支付辦法
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本方案核算剔除公共獎勵基金后銷售人員實際獎金,并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備案。每月15日,銷售人員領取上月實際獎金的85%,15%的獎金在公司發年終獎時發放,若職員中途辭職、被解除勞動合同或客戶對其投訴5次以上,公司不再支付其15%獎金。
四、銷售計劃、回款計劃及完成情況的確定
1、銷售中心依據公司全年銷售計劃,提出季度分月銷售及回款計劃,報分管副總、財務部審批后共同確定。如因特殊原因(銀行問題不能按時放款、開盤時間改變等)可調整當月計劃任務。
2、各項目銷售經理,根據上述月度計劃分配各銷售人員月度計劃,并報銷售中心總經理審核同意后執行。
3、每月5日前銷售中心提供上月完成情況,報財務部審核確定實際銷售金額和回款金額,財務復核以實際發生為準,不允許提前或推后計算。每月8日報人力資源部制單,并在15日發放。
五、其他
本制度經總經理批準后從20xx年3月1日起執行,解釋權在銷售中心及人力資源部。公司有權根據市場情況和實際操作情況調整本制度。
銷售中心、人力資源部
20xx年4月1日
業績獎金制度6
(一)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加強各部門達成本年度預定經營目標,并充分掌握各職層所分擔的勤務責任,以達到本年度的營業利潤為目的,特頒布各部門別獎金核發辦法。
第二條適用資格
下列各部門人員皆適用本資格規則:
1、生產部門;
2、營業部門;
3、開發部門;
4、管理部門。
第三條計算期間
各部門考核計算期間乃依照會計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為止,并?每年年初計算前年度各部門考績成績,并依其考績分數支付獎金。
第四條獎金支付方式
各部門獎金支付,按每年分兩次發放;原則上于每年2月及8月支付其計算期間如下:
1、上期(8月)獎金:從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并于8月份與薪d合并發放;
2、下期(2月)獎金:從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并于2月份與農月春節獎金合并發放。
第五條計算單位?
獎金計算時以元為單位;若計算時有元以下的尾數產生時,一律以四、五入計算至元為計算單位。
第六條離職或遭解雇時的處理
員工基于私人理由而向公司申請離職時或受懲戒解雇時的獎金,一律1絕支付。
(二)考績評定方式
第七條考績評定表
各部門考績評核項目及評分比率如表5—13;考核項目得分附注1.基準率30保障項目2.銷售目標達成率
3.銷售增長率
4.投資報酬率
5.附加價值提撥率20
10
10
10
2—5項須由各部門共同努力,才能達
成的項目6.業績率20由各部門獨立控制合計1007.預留調整0—20第八條基準率
各部門考績分數如享有30分的基準率,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員工不論身置任何職務或任何部門,皆可享有全體同仁共同努力的成果,并能為公司的發展,作出共同努力。
第九條銷售目標達成率
1、營業部門:依據各營業部門銷售凈所得與預定銷售目標相除后所得的成績,再與對各生產單位預定生產銷售目標所達成比率,按下列方式進行評核:
(1)銷售目標達成率×80%=A
(2)對生產部門所承諾的生產銷售目標達成宰×20%=B
(3)A+B:營業部門銷售目標達成率分數;
2、生產部門:除考慮營業部門所允諾的生產銷售目標外,各生產部門間的附加價值亦須一并考慮,其評核規定如下:
(1)有附加價值的評核規定包括下列兩項:
①當期附加價值凈值÷外購附加價的成本×95%:附加價值利益;
②附加價值利益÷附加價值預定目標×加權平均數:附加價值達成率;
(2)無附加價值者,依照各營業部門預定銷售比例計算;
3、其他各部門考績計算則依照營業部門的評核考績計算。
第十條銷售增長率
1、營業部門:各部門銷售增長比例,則應就當期實際銷售額與目標銷售額相比較后所得即為銷售增長率,其評核規定如下:
(1)銷售增長率的考核分數:10分(考核基準)×達成率;
(2)達成率二A+B:
①A=1+(實際值—目標值);
②B=該部門占公司實際銷售比例×部門實際增長率/全公司實際增長率
③公司實際增長率若低于10%時,則最低評核標準仍以10%計算;
(3)當該期的預定目標值呈負增長時,不論該項評核分數如何皆不予計算;
2、生產部門:依照與營業部門預定的銷售目標評核。但生產部門若有加價值產生時,則加算附加價值的評核。
3、其他各部門考績的計算,依照營業部門的評核標準計算。
第十一條投資報酬率
公司視前年度營業成長比例由董事會議通過后,所制定各部門年度損益目標及投資報酬率;其標準如下:
1、評分基準
投資報酬率×考核分數標準;投資報酬率評定分數;
2、營業部門投資報酬率
稅錢純利/使用資產=營業部門投資報酬率;
3、管理部門
全公司年度稅前純益/總資產=管理部門投資報酬率;
4、其他各部門的投資報酬率則由經營企劃部門評核后,設定各部門目4達成標準后,呈報總經理評定后實施。
第十二條附加價值提取率
本公司所支付的獎金乃由附加價值利益中,提出40%—50%的凈所得(須扣除該項的管銷費用及銷貨成本)作為獎金的分配額;其評定方式如下:
1、當期附加價值實際產生及銷售額,預定目標時,則依照原訂的考核:數10分計算;
2、當期附加價值實際產生及銷售額,預定目標時,則依照原訂的基準:數×達成率;
3、經營企劃部門在計算出各部門目標值后,呈報總經理評定后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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