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環境保護管理制度(通用16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企業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企業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篇1
一、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開展環境保護統計工作。
二、堅持實事求是,上報的統計數據要做到真實可靠。
三、準確、及時、全面系統地搜集、整理和分析環境保護的統計資料,正確反映本單位對環保法規的執行情況。
四、及時、準確地將環保情況提供給公司領導,為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五、按時完成上級環保部門及本單位安排的環保統計工作;每年對公司“三廢”排放量進行一次考核。
六、負責環保原始記錄管理,并積累、整理本專業統計數據資料,做好歸檔工作。
企業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篇2
為加大公司環境保護工作力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相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規范、標準,結合公司環境保護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1、公司在生產發展中堅持貫徹環境保護這一基本國策,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堅持保護資源與控制損害相結合、統籌規劃、專項治理、突出重點、分步實施、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
2、公司環境保護的主要任務是:依靠科技進步治理生產廢水、生產廢渣綜合利用、煙塵治理、防治環境污染、發展潔凈生產。
3、實行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環保小組對全公司環境保護工作負總責。
4、公司任何單位和個人享有在清潔環境中工作和生活的權力,也有保護環境和國家資源的義務。
二、環境管理機構及職責
1、公司環保組
公司環保組織架構圖如下:略
2、公司環保組其主要職責是發揮管理職能,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地方政府的環保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公司的環保規劃和目標及全年工作計劃;負責全公司環保監督和管理工作,組織技術培訓和推廣環境保護先進技術,并及時上報有關環保報表。
3、各單位要建立環保目標責任制,行政正職對本單位環保工作負總則,負責制定環保工作年度計劃、環保設施的正常運行及污染事故的處理。
4、各單位要制定本單位污染源治理規劃和年度治理計劃,經公司審查后列入年計劃,并要認真組織實施,做到治理一項、驗收一項、運行一項。
5、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嚴格限制向大氣排放含有毒有害的廢氣和粉塵,確需排放的,必須經過凈化處理,不得超過規定標準排放。
6、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加強污水治理,減少污水排放量;堅持做好生產廢水閉路循環和生產廢水綜合處理工作。
7、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條例》,控制噪聲污染。
8、強化環保設施運行管理,健全管理制度:
(1)、環保設施必須與生產主體設備同時運轉、同時維護保養;
(2)、環保設施由專人管理,按其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并做好運行記錄;
(3)、實行環保設施停運報告制度,使用環保設施如發現有問題要及時填寫《環保設施停運報告》并上報環保組。
9、執行國家環境報告書制度;執行國家“三同時制度”;執行國家排污申報和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度;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執行國務院《關于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執行《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
10、及時上報環保報表,做到基礎數據準確可靠。
11、搞好環保宣傳教育和和技術培訓,加大環境保護力度,提高全公司職工的環境保護意識。
12、努力做到清潔生產,治理好公司的污染源,減少和防止污染物的產生。
13、綠化、美化環境,加強樹木、花卉、盆景、景點的管理,建成“花園式”工廠。
14、引進和推廣環保先進技術,開展環保技術攻關。
15、加強環保檔案管理,制定檔案管理制度。
三、環境監測
1、定期由公司環保監測室人員進行大氣環境監測,做好記錄,并將化驗結果定期報送公司環保組。
2、含鉛廢水設置在線監測系統。
四、獎勵與處罰
1、公司將對下列人員給予表彰或獎勵:
(1)、認真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在環境管理、污染防治、宣傳教育工作中成績顯著者;
(2)、在環境管理、清潔生產、推廣應用潔凈技術、防治污染、綜合利用工作中有重大貢獻者;
(3)、在防止污染事故或對污染事故及時報告的有功人員。
2、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管理條例的單位或個人,將上報公司監督檢測中心環保部處,并由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司將根據不同情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或者100—1000元罰款:
(1)、拒絕環保辦公人員現場檢查或者在被檢查時弄虛作假的;
(2)、拒報或者謊報污染物排放情況的;
(3)、未對原有污染源進行治理,再建對環境有污染建設項目的;
(4)、在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污染事故或突發性事件不及時上報公司環保組的;
(5)、凡有污染源單位,因自身管理不善造成污染事故,被上級主管部門處罰的。
企業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篇3
一、總則
1.1我公司環境保護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原則;堅持推行清潔生產、實行生產全過程污染控制的原則;實行污染物達標排放和污染物總量控制的原則;堅持環境保護工作作為評選先進的必要條件,實行一票否定制。
1.2環境保護工作的主要負責人,應對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行政一把手是環境保護第一責任人。
1.3配備與開展工作相適應的環保管理人員,掌握生產工藝技術及生產運行狀況。
二、環境監測工作
2.1每年根據公司下達的《環境監測計劃》開展環境監測工作。監測時如有超標情況,要按照管理程序文件要求及時通知相關部門,不得私自減少監測次數或停止監測。
2.2每月3日上報前一個月的《環境報表》。
2.3生產部除開展常規監測外,要承擔對突發性的污染事故的應急監測工作。
2.4外排污水和大氣的監測外委進行。
三、環境保護工作日常管理
3.1把環境保護工作納入日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全過程中,實現全過程、全天侯、全員的環保管理,在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的同時,必須有環保工作內容。
3.2積極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活動,普及環保知識,提高全員的環保意識。重點要作好“4.22世界地球日”和“6.5世界環境日”的宣傳工作。
3.3完善環保各項基礎資料。
3.4加強對外來施工單位施工作業的環境管理,承攬環保設施施工的單位,要持有上級或政府主管部門的施工許可證,在施工過程要防止產生污染,施工后要達到工完、料凈、場地清,對有植被損壞情況的,施工單位要采取恢復措施。
3.5污染防治與三廢資源綜合利用:
3.5.1對生產中產生的“三廢”進行回收或處理,防止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對暫時不能利用而須轉移給其它單位利用的三廢,必須由公司安全環保部批準,嚴格執行逐級審批手續,防止污染轉移造成污染事故;
3.5.2開展節水減污活動,采取一水多用,循環使用,提高水的綜合利用率;
3.5.3在生產過程中,要加強檢查,減少跑、冒、滴、漏現象。對檢修中清洗出的污染物要妥善收集和處理,防止二次污染。對檢修中拆卸的受污染的設備材料要進行處理,避免造成污染轉移;
3.5.4在生產中,由于突發性事件造成排污異常,要立即采取應急措施,防止污染擴大,并及時向公司安全環保部匯報,以便做好協調工作;
3.5.5對于具有揮發性及產生異味的物品,要采取措施防止揮發性氣體造成污染環境或產生氣味,避免污染環境或氣味擾民事件的發生;
3.5.6凡在生產過程中,開停工、檢修過程產生噪聲和震動的部位,應采取消音、隔音、防震等措施,使噪聲達標排放。
四、建設項目的環境管理
4.1新、改、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以下簡稱為建設項目),必須嚴格執行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
4.2建設項目應積極推行清潔生產,采用清潔生產工藝。
4.3凡由于設計原因,使建設項目排污不達標,設計單位除負設計責任外,還應免費負責修改設計,直至排污達標,并承擔在此期間由于排污不達標造成的排污費和污染賠款,對由于施工質量造成生產裝置污染處理不能正常運行,施工單位應免費限期進行整改,直至達到要求。在此期間,發生的環保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
五、環境保護設施的管理
5.1生產部要將環保設施的管理納入設備的統一管理。
5.2環保設施需檢修或臨時搶修,要對其處理或產生的污染物制定應急處理方案,并上報公司安全環保部批準,保證污染物得到有效處理和達標排放。
六、環境污染事故的管理
6.1污染事故是由于作業者違反環保法規的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污染事件,事故的處理按當地政府規定的環境保護管理辦法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6.2污染事故級別劃分根據國家污染事故劃分有關規定執行。
6.3凡發生污染事故后,必須立即采取應急處理措施,控制污染事態的發展,并立即上報公司安全環保部,開展事故調查等工作(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12小時內將事故報告或簡報上報公司安全環保部,公司安全環保部按照有關事故處理規定分級負責,逐級上報,接受處理。
6.4凡外來施工的承包單位,在簽訂工程合同時,簽訂雙方要明確環保要求及規定,施工隊伍主管部門要監督檢查,發生污染事故,一切后果由責任方承擔。
六、附則
7.1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7.2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7.3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企業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篇4
⑴項目部在開工準備階段就要創造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的良好開端,在施工期間和啟動運行前要加強文明施工的管理與監督,從而達到對每個工程項目進行全過程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管理。
⑵項目經理對文明施工和環境管理負全責,主管施工的副經理必須抓文明施工及環境管理,工程技術部門為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的負責部門。安全環保監察部門為文明施工及環境管理的監督部門。
⑶項目部要建立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管理保證體系,制定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管理實施細則,并報公司安全環保監察部、生產部備案后,方可在工程管理中執行。
⑷項目部每次施工生產例會中,必須將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管理列為會議主要內容之一。
⑸工程駐地的施工臨建設施必須完備,在顯著的位置設置企業標識、工程公告及平面布置圖。施工駐地的每個辦公房間要有門牌標識,有關組織機構圖、職責、制度、施工形象進度表及施工平面布置圖要上墻。辦公桌上要擺放桌立,辦公人員統一著裝,佩戴胸卡。辦公室、起居室等場所內部整潔,布置整齊。
⑹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作業指導書、工程相應的規程、規范、措施應完整、齊全。否則工程項目不得開工。
⑺編寫施工組織設計時,應有明確的文明施工管理和環境保護措施和要求。
⑻施工作業區要設置圍欄表示其區域范圍,并設有施工公告牌,施工平面布置圖,做到施工道路暢通,路面平坦。
⑼項目要按工序列出滿足施工要求的施工機械和工器具明細表。進入施工現場的施工機械設備要清潔完好,要有設備銘牌,有操作規程,現場機械設備無漏水、漏油、漏電、漏氣現象,施工機械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
⑽施工現場材料、工器具要堆放合理,排放有序,符合安全防火標準。砂、石、水泥等材料的放置要堆放整齊,嚴禁野蠻裝卸,各種工程所用材料要用鋪墊材料與地面隔離。各種物資要標識清楚。
⑾材料站院內要有防火警示牌和防火設施。院內要地勢平坦、整潔,無積水坑,材料堆放有序,標識清楚,并配備足夠的照明設施。
⑿在安全標識管理上,要根據工程內容不同,施工作業區要掛放相應的安全警告牌,安全警告牌規格尺寸必須統一。
⒀進入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和管理人員要統一著裝,佩戴胸卡和安全帽,對上級領導及其他外部相關人員去現場者,要提供安全帽。安全帽顏色分為紅、黃、藍三色,領導層為紅色;管理層為黃色;作業層為藍色,胸卡顏色同上。
⒁勞務隊伍的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工作,要納入項目部的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的管理范圍,并在勞務分包合同中體現文明施工要求和環境保護的條款。其提供的施工機械、工器具要實行進場許可制度,需經所在項目部驗收同意。
⒂材料堆放區和施工作業區范圍內做到溝道、地面無垃圾,每個施工作業區都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達到環境管理。
⒃施工機械要進行定期維修保養,認真填寫記錄,主管部門進行定期檢查。對大修設備,經修理廠家發質量修竣報告后,方可用于施工作業和運行。
⒄施工現場的駐地應設有足夠的衛生設施,有專人負責保持內部清潔。
⒅在施工過程中,要大力推廣使用有利于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
⒆各種安裝設備到達現場后,必須按設備類型,確定放置場地,并整齊堆放,做好防火、防潮、防雨、防碰撞措施。
⒇施工現場的臨時施工占地,要有施工平面布置圖,嚴格按照規劃要求去做。不得隨意擴大占地面積,肆意踐踏、毀壞農田和綠地。
(21)進行土石方施工時,基礎坑位應設置圍欄、警告牌、警示燈等,防止行人墜入。
(22)使用鍋爐時,其煙塵排放應符合當地環保要求。
企業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篇5
1目的
通過對生產、生活活動的控制,最大限度的減少施工生產、生活造成的環境影響,達到改善環境,保護人身健康的目的。
2.范圍
適用于公司項目部生產、辦公和生活活動中對環境污染的控制、防治和管理。
3.職責
3.1項目部:
3.1.1負責監督相關單位對環境污染進行監測,對施工現場各種污染進行控制。
3.1.2負責從技術上做好施工過程中污染源的控制和管理。
3.1.3負責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活動過程中用水、用電的節能降耗控制和有害廢舊物品的3.1.4負責汽車尾氣的污染控制,食堂及生活鍋爐的污染控制,生活區噪聲、生活污水的控制。
3.2項目專業公司負責對施工過程中大氣污染、揚塵、噪聲、廢渣的控制以及所用危險化學品進行管理和控制。
3.3資產管理部負責在新購機械設備選型時,考慮機械設備對環境的影響。
3.5機械化公司負責現場施工機械設施的維護和保養,減少其對環境的污染。
3.6物資公司負責危險化學品的管理,最大限度的減少其對環境的污染。
4.管理制度
4.1化學品及油品的控制
4.1.1物資公司負責化學品及油品的接收及檢驗,在接收過程中保證外包裝無破損,發現泄漏應及時退還供貨方。
4.1.2施工單位在使用化學品及油品時,應保證無跑、冒、滴、漏現象,廢油應及時收集于指定的容器后,交物資公司集中處理,嚴禁將廢油直接傾倒。
4.1.3鍋爐水壓及化學清洗后的排放,項目部要負責制定方案,并與業主方聯系排放到指定地。
4.2噪聲控制
4.2.1施工作業指導書要涵蓋施工活動、機械生產噪聲的控制措,施工單位按批準的作業指導書進行施工,同時做好作業人員的防護工作,工程管理部對施工過程進行管理。
4.2.2在聲源處利用隔音、吸音、消聲器等方法降低噪聲。
4.2.3現場作業人員佩戴防護用具降低噪聲的影響。
4.2.4增加綠化面積降低噪聲。
4.2.5進入生活區的車輛不準高音鳴笛。
4.2.6鍋爐吹管要編制吹管降噪措施,當地環保部門有要求時,方案和措施報當地環保部門批準。
4.2.7加強宣傳教育,生活區內養成講文明、講禮貌的良好習慣,自覺控制音響、音量、以免妨礙他人。
4.3大氣污染控制
4.3.1禁止焚燒瀝青、油氈、橡膠、皮革、塑料及其它能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4.3.2禁止在生活區、辦公區附近從事露天噴砂和散發粉塵惡臭及有害氣體作業。
4.3.3積極使用低污染滅火器材。
4.3.4生活鍋爐大氣污染的防治。
4.3.4.1使用燃煤鍋爐時燃煤選用含硫量低,發熱量高的煤種,以充分燃燒,降低排放,使用燃油鍋爐時,選用霧化燃燒裝置,充分燃燒。
4.3.4.2燃煤鍋爐煙氣應采用除塵裝置,并定期檢查除塵器的使用情況,保證除塵器的正常運行。
4.3.5路面揚塵大氣污染的控制
4.3.5.1車輛限速行駛。
4.3.5.2路面灑水。
4.3.5.3車輛上路要將車輪清理干凈。
4.3.5.4管溝開挖時要做好浮土的管理。
4.3.6各種車輛尾氣排放執行相關的國家法規。
4.3.7易揮發性的危險化學品必須密封好,優先選用環保型化學品。
4.3.8砼的作業場所應做好防護措施;水泥和泥土運輸過程中采取封蓋措施,防止揚塵。
4.3.9施工單位負責施工中的廢棄物按要求進行分類,由責任單位統一處理。
企業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篇6
1、環境保護目的與意義
控制重大環境污染因素及危險源,加強預拌混凝土行業的環境保護管控,提高環境保護意識,嚴格控制污染,促進文明綠色生產,還給人們藍天白云。
2、混凝土企業如何做好環境保護制度
霧霾的持續出現,對人們的健康及出行造成較大的影響。作為混凝土行業,要從自身來控制污染源頭,制定環境保護制度,為環保出份力。企業必須設立環境保護領導辦公室,負責組織、落實、監督環境保護工作,實時調取監控進行落實。
在生產現場要有專人灑水降塵(做到早、中、晚各一次),防止揚塵,污染環境。廠內放置專用垃圾桶,垃圾清理前應進行灑水降塵,在生產區域要嚴格控制亂扔垃圾。
水泥和其他易飛揚的粉狀材料,應安排在罐內存放,砂、石等骨料應存放于安裝全封閉大棚的料場內,運輸時要防止漏灑,裝卸時應采取有效措施,砂、石料場安裝自動噴淋設備,用于降塵,降低大氣污染指數。
混凝土運輸車輛清洗廢水、地面沖洗水,經收集、砂石分離、沉淀處理后回收再利用。生產中產生的廢渣、不合格產品要有專用存放池存放(定期外運),粉料罐體要安裝自動除塵裝置用來收集排氣口排出的粉料,做到回收再利用,杜絕粉塵外溢,對環境造成污染。
企業內部設立的環保辦公室要制定定期內部檢查制度,采取“三定”原則(定人、定時、定措施)予以整改,要責任到人。制定周期環境保護培訓計劃,采取多種形式進行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活動(設有環境保護宣傳專欄),用于提高個人的環境保護意識和法制觀念。
3、臨沂市對環境管控的要求
臨沂市就四大環境污染源及環境安全等出臺了《臨沂市大氣污染防治20條加嚴措施》。措施如下:
(一)工業企業污染治理
(1)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落實“三個一批”措施。一是限期治理一批,對鋼鐵、焦化、電力、建陶、水泥等重點企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塵、煙塵、無組織排放廢氣等不能穩定達到山東省大氣污染物地方排放標準的,實施限期治理。二是停產治理一批,對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的和偷排偷放的實施停產治理。三是關停拆除搬遷一批,對停產治理期限內未完成治理任務的實施關停、拆除;對城區內現有重點污染企業列入搬遷計劃,逐步實施搬遷。
(2)土小企業關停、拆除。對外環線以內小鑄造、小石灰窯、小頁巖磚、小陶瓷、小鋼鐵等高耗能、高污染的企業堅決關停、拆除,防止死灰復燃。
(3)嚴格行業環境準入。外環線以內一律停止審批新上燃煤項目;五區內未批先建項目一律停止建設,嚴控新增污染物排放的新上項目、新增產能。其他新上項目環保設施必須嚴格落實“三同時”制度。
(二)城市揚塵治理
(4)狠抓施工工地揚塵治理。所有施工工地必須嚴格落實“六個100%”(施工現場圍擋率、進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蓋率、場地灑水清掃保潔率、密閉運輸率、出入車輛清洗率達到100%),視頻監控設施聯網貫通且正常運行。混凝土攪拌站要落實“粉料倉除塵、料場全封閉、車輛沖洗”要求,9月30日之前未達到要求的,外環線內一律取締,外環線外停產治理。
(5)狠抓渣土、散裝物料運輸揚塵治理。渣土運輸車實行集中掛靠、統一管理,嚴禁個人、社會閑雜車輛上路營運;渣土運輸車必須按照指定時間和路線行駛,一律實行全封閉運輸。加大夜間執法檢查力度,違規車輛一律查扣一個月以上。一經查扣,相關施工工地停工三個月以上。散裝物料一律密閉運輸,防止拋灑遺漏,違規車輛一律查扣一個月以上。
(6)狠抓城區道路揚塵治理。外環線內主次干道使用高壓清洗車輛進行清洗沖刷,每3天至少清洗一次;除雨天外,每日全路段至少灑水保潔2次。
(7)裸露土地綠化。對主城區范圍內裸露地面及臨時閑置土地進行硬化或綠化。
(三)機動車尾氣治理
(8)加快黃標車淘汰步伐。年內完成6.6萬輛黃標車及老舊車淘汰任務(以山東省財政廳、公安廳、環保廳、商務廳、交通運輸廳5部門統計數據為準),淘汰率進入全省前3位;外環線內黃標車一律禁行。
(9)嚴格實行環保標志管理。全面落實機動車先環檢、再安檢措施,尾氣不達標的一律不予辦理注冊、登記、年檢手續;開展機動車排氣路檢、抽檢,比例不低于在用機動車保有量的5%。
(10)開展車用油品專項治理。油品不達標的加油站,一律停業整頓。
(四)能源結構調整
(11)全面整治燃煤鍋爐。外環線內10噸/小時及以下燃煤小鍋爐一律拆除,或限期改用電、氣鍋爐;開展西部板材業鍋爐集中整治,不能集中供熱的,限期改用電、氣鍋爐。
(12)落實高污染燃料禁燃措施。在禁燃區內,嚴禁新建使用高污染燃料項目;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項目,一律拆除或限期改用電、氣鍋爐。
(13)大力推行城區集中供熱。加快集中供熱管網建設步伐,年內新增供熱能力1000萬平方米。
(五)餐飲油煙治理
(14)嚴格油煙排放管控。外環線內所有賓館、飯店、食堂等餐飲業油煙排放單位,8月31日前必須全部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和專用煙氣排放管道,逾期未完成的,責令餐飲業油煙排放單位停業整頓3個月以上。
(15)禁止露天燒烤。對燒烤攤點進行總量控制,城區范圍內嚴禁新增燒烤攤點。露天燒烤一律改為室內燒烤(使用環保型無煙爐具的.限期1年內改為室內)。室內燒烤廢氣必須集中處理,配套油煙凈化設備。無環保型無煙爐具和不正常使用環保型無煙爐具油煙凈化設施的,一經發現,沒收全部生產經營設備,取消飲食業從業資格。空氣自動監測站周邊2公里范圍內嚴禁從事燒烤經營活動。
(六)環境安全監管
(16)強化節能環保剛性約束。對未通過能評、環評的項目,一律不得批準開工建設,不得辦理工商注冊,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提供貸款支持,不得供電供水。違反規定的,由紀檢監察等部門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17)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大力推行排污企業公開承諾制,所有排污企業一律在門口顯著位置設立承諾牌,強制實行污染物排放信息公開。各縣區須與所有排污企業簽訂責任書。
(18)加大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對偷排偷放企業實施嚴管重罰,查處超標一次予以頂格處罰,停電停產或停止施工3個月;第二次超標堅決關停。
(19)嚴格實行責任追究。自2014年8月1日起,對市級及以上查處同一企業違規、超標2次的,在嚴肅查處企業的同時,一并追究相應縣區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的責任,縣區查處同一企業違規、超標2次的,一并追究相應鎮街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的責任。
(20)加強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在連續性異常天氣情況下,根據污染等級及時采取重污染企業限產停產、機動車限行、施工工地停工等措施。
(七)臨沂市制定“治本之策”
嚴格產業環境準入。要提高環保準入門檻,從項目立項抓起,嚴格限制“兩高一資”項目落地。對達不到環評要求的項目,寧可忍一時之痛堅決放棄,也絕不能追求片面發展破壞環境。外環線以內一律停止審批新上燃煤項目;五區內未批先建項目一律停止建設,嚴控新增污染物排放的新上項目、新增產能;其他新上項目環保設施必須嚴格落實“三同時”制度。各縣區對發展方式要重新審視,新上項目不得新增工業廢氣排放總量,做不到的一律不準落地。
淘汰落后產能。要以壯士斷腕的勇氣和決心,按照國家發布的工業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加快淘汰鋼鐵、火電、水泥等過剩產能,對沒有按期完成淘汰任務的縣區,要嚴格實行項目“區域限批”,切實降低市區、縣城周邊的污染物排放強度。
優化工業布局。要按照主體功能區劃要求,合理確定重點產業發展布局、結構和規模,嚴格控制生態脆弱或環境敏感地區建設“兩高”項目。要結合產業布局調整,加快重污染企業加快退城入園步伐,對市區內重污染企業實施搬遷改造,引導和推動工業項目向園區集中。
企業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目的
第一條為了保護公司生活和生產環境,防治污染,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確保全面完成污染減排指標,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并逐步實現清潔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適用范圍
第二條唐山港陸鋼鐵有限公司所屬各單位。
第三章職責
第三條總經理是公司最高管理者,是公司環境保護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認真遵守國家環保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加強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工作,把環境保護工作列入公司重要議事日程,不定期召開公司級會議,解決有關環境保護的重大問題,并對本制度的貫徹落實負領導責任。
第四條公司各單位領導實行環境保護“一把手”負責制,對本單位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制定本單位環境目標,并進行內部考核。組織本單位職工專業技能培訓,確保職工按照崗位操作規程進行操作,避免因錯誤或習慣性操作引發污染事故。
第五條公司建立適應企業發展需要的、健全的環境保護管理體系和從事環境保護工作的專業或監管隊伍,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制度。
第六條公司安全環保處環保科負責具體貫徹實施國家有關環保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配合督察室共同推進公司清潔生產工作,對公司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對各排污單位進行考核,負責組織對污染事故的調查,并有權力提示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三同時”工作。
第七條公司生產部門在組織生產過程中,必須將保護環境放在重要位置,確保環保設施與生產設施同步運行,并對生產過程中的污染環境事件負責。
第八條工程管理部門在組織新、擴、改建項目論證審查時,要將環境保護列入項目重要內容,確保環保“三同時”,并采用先進適用的污染物治理、防護技術。
第九條設備機動處要將環保設施納入生產設施的統一管理,確保環保設施正常運行,達到設計要求,并對環保設備的技術狀況和正常運行負責。
第十條公司綠化隊對廠區綠化維護負有兼管責任,將對廠區草坪、樹木等的管理納入考核,避免因兼管不善造成的草坪、樹木等踩踏、壞死、丟失等現象。
第十一條供銷處對公司所購原材料要確保優先選用清潔、無害、無毒或低毒的,以避免在生產過程中產生污染物,發生重大污染事故。
第四章管理
第十二條公司各單位要重視環境保護、節能減排方面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干部職工的環境保護意識和法制觀念。安全環保處環保科負責編制環保培訓教材,定期對職工進行培訓。
第十三條公司企管人事處要有計劃的培養和引進環保專業人才。各單位在進行職工培訓教育時,應把環境保護教育作為一項重要內容,不斷提高職工環境保護的意識和環保專業技術水平。
第十四條安全環保處環保科要對公司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工作進行統計調查,并匯總上報公司領導。
第十五條公司任何員工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并有權對污染、破壞環境、毀壞花草、樹木的行為向公司領導或有關部門舉報。
第十六條公司各生產工序應積極采用清潔生產工藝,努力實現廢物綜合利用。
第十七條公司每年投入相當比例的資金用于污染治理及防治,新技術研發應用,持續改善廠區環境狀況。
第十八條各生產單位必須保證環保設施隨生產同步運行,環保設施或設備進行檢修,須向設備機動處、安全環保處報告,經同意后,方可實施。環保設施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說明書進行操作。
第十九條各單位要加強污水處理設施的管理,同時加強節水管理,避免浪費水資源現象。
第二十條各單位固體廢棄物應積極回收利用,禁止亂排亂堆現象,杜絕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事故。
第二十一條公司生產廠區及廠界綠化應以凈化和綠化為主,兼顧美化,盡量采用對空氣有凈化作用的樹種,采取喬、灌、草相結合的種植方式,擴大綠化面積。
第二十二條公司安全環保處環保科應結合督察室每年邀請環保局監測部門來廠進行監測,持續改進,加強對環境質量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公司安全環保處環保科人員要經常深入現場,對環保設施運轉使用情況及污染現象進行檢查、指導,并對職工提出的環境問題予以答復,對于存在的環保問題提出整改意見,限期整改。
第二十四條焦化廠、煉鐵廠、煉鋼廠成立安環科,設置專職環保員,其他各單位要有兼職的環保人員,負責本單位的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工作。公司安全環保處環保科對各單位環保人員進行統一管理,定期組織培訓并進行考核。
第五章建設項目的環境管理
第二十五條對于新、擴、改建項目,在建設之前,必須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對建設項目的選址、設計和建成投產后可能對周圍環境產生的不良影響進行調查、預測和評估,提出防治措施。環境管理部門在工程籌建過程中對環境影響評價中提出的防治措施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籌建部門在對項目進行論證時必須考慮環境影響評價中提出的防治措施,采用評價中提出的或優于評價中的治理工藝。
第二十六條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即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其環保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一)工程設計階段,建設項目的工藝設計應該積極采用不產生或少產生污染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最大限度的提高資源、能源利用率,從源頭減少污染物排放,按照“清潔生產”的要求,盡可能在生產過程中把污染減少到最低限度。
(二)建設項目的環境治理工藝設施盡可能采用國家推薦的技術工藝,禁止采用落后的淘汰的技術設備。
(三)工程施工階段,籌建處安排專人負責,落實施工計劃與進度,保證工程質量,安全環保處環保科人員在工程施工過程中,要對項目“三同時”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以確保建設項目的環保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施工。
(四)工程竣工后,試生產或試運行前,由籌建部門申請,督察室、安全環保處、設備機動處、設計管理處、安全科、生產使用單位等部門對設施進行驗收,方可進行試生產或試運轉。建設項目投入試生產之日起3個月內,向審批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該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
第二十七條建設項目的環境治理資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應不低于國家規定。
第二十八條未經安全環保處、設備機動處等有關部門的同意,各單位對現有環保設施不得私自拆除、改動、改造。
第二十九條對于投入使用的環保設施應按照設計使用說明書定期進行維護,以保證其運行效果。
第三十條對于可能產生較大污染的部位、工藝,要查找產生污染的原因,改進工藝操作,加強人員操作,盡量避免污染。
第三十一條公司各單位對于新、擴、改建項目的相關資料(包括技術協議等)必須上報安全環保處環保科一份備案。
第三十二條對于公司內新購買的放射性物品,必須報安全環保處備案。對于廢棄放射源不得私自處理,上報安全環保處后,由使用單位或購置部門負責返回生產廠家或送往國家指定地點進行處理。
第三十三條從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員必須上報安全環保處備案,并經職業衛生體檢合格后方可上崗,上崗后不得隨意更換崗位。
第六章大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
第三十四條大氣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一、逐步實行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制度,對大氣污染物實行總量控制,安全環保處根據政府規定的排污總量進行分配管理,各生產單位在排放口達標排放的基礎上不得超過規定的排放總量。
二、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單位應當按規定向安全環保處環保科申報擁有的污染物排放設施、處理設施和正常作業條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有較大改變時,應當及時申報安全環保處環保科。申報表見附件一《污染物排放申報表》
三、新、擴、改建工程的大氣污染防治項目必須執行環保“三同時”及本制度第五章相關條款。
四、各單位必須保證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的正常運行。
第三十五條防治廢氣、煙粉塵污染
一、各單位在生產工藝中易產生無組織的部位或場所,必須采取相應措施收集和處理,在達到國家規定環保要求內,做到有組織排放。
二、禁止在廠區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枯草、落葉、垃圾及其它產生有毒有害氣體或惡臭氣體的物質,各單位有責任教育其職工遵守上述規定。
企業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篇8
一、總則
第一條為了在發展化學工業的同時,嚴格控制新污染的產生,加快老污染的治理步伐,根據國務院環境保護委員會、國家計委、國家經委頒發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一切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的化工建設項目,包括利用外資、中外合資、合作項目和引進項目(以下統稱化工建設項目)。
第三條實施化工建設項目除執行本規定外,還應當執行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標準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化工建設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國家關于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的審批制度和防治污染及其它公害的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三同時”制度。
化工建設項目要積極進行三廢資源綜合利用、保護和合理利用國家的自然資源。對于技術成熟、確有經濟效益的綜合利用措施,必須同防治污染及其它公害的措施一樣,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在勘探、開采化學礦山時,必須按照國家礦產資源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綜合勘探、綜合評價、綜合開采、綜合利用”的方針。
第五條化工建設項目必須符合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相統一的原則。
化工建設項目要采用無三廢或三廢排放量少的先進工藝,采用無毒無害,低毒低害的原料路線,采用技術先進,效率高的三廢處理設施。凡是采用被淘汰工藝的化工建設項目,組織評審該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單位不得同意其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主管計劃部門不得上報或批準項目建議書和計劃任務書。
凡是依托老企業建設的化工建設項目都應在經濟合理、技術可行的條件下,同時治理企業的老污染。化工建設項目投產后,排放的污染物必須達到國家或地方標準。
第六條化工系統各級計劃、基建、財務和物資等部門都應按照本規定將化工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管理工作納入計劃,計劃部門必須將計劃預安排的化工建設項目及早通知環境保護部門。各級化工環境保護部門是化工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要從前期準備工作入手,會同有關部門完成以下工作,并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情況。
1.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預安排和審查環境影響評價費用是否合理。
2.按照國家《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的規定,對環境影響評價大綱和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組織預審。
3.對承擔化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單位進行監督檢查。
4.參與初步設計中環境保護篇章的審查,監督設計采用治理技術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5.監督檢查設計與施工中的環境保護設施和綜合利用設施是否落實和參與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工作。
6.監督檢查化工建設項目正式投產后環境保護設施的運行和效果。
二、關于可行性研究階段的規定
第七條化工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書與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的編制,在時間上要同步進行和完成。建設單位在上報項目建議書時,必須著手委托環境影響評價單位,做好環境影響評價的準備工作。
第八條建設單位在與環境影響評價單位簽訂環境影響評價的委托協議后,要為項目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創造條件,應按照協議的要求,向承擔單位提供環境影響評價所必需的基礎資料,并對基礎資料的正確性負責;環境影響評價的承擔單位必須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序、內容、深度,迅速開展工作,并對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的可靠性和準確性負責,必須對評價結論負責。環境影響評價大綱經過環境保護部門同意后不得擅自更改。
第九條為確保大中型化工基本建設項目和限額以上技術改造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的質量,其綜合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必須由掌握化工行業生產工藝和污染物排放狀況及化工單元操作方法,具備化學工程分析能力,并持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證書”的單位承擔。建設單位在著手選擇環境影響評價單位前,必須報告化工部環境保護辦公室。化工部環境保護辦公室給予指導或建議建設單位做出選擇。
承擔化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單位,要根據實際情況與項目所在地區環境影響評價單位搞好協作,發揮地方的優勢,以縮短環境影響評價周期。
第十條小型化工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由省、自冶區、直轄市化工廳(局、公司)、計劃單列市化工局(公司)會同建設單位自行安排和選定環境影響評價單位。小型化工建設項目要保證環境影響評價質量,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的編審制度,主管機關的環保部門要嚴格進行“三同時”把關。
第十一條凡經當地主管環境保護部門批準可以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的小型化工建設項目,應由建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填寫報告表,報送項目主管環境保護部門審查,再送交地方主管環境保護部門批準后,方為有效。
第十二條環境影響評價費用應根據化工建設項目的評價工作量合理收取,不得任意提高收費標準。評價費用在項目可行性研究費用中列支。
凡因環境影響評價承擔單位工作失誤而引起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的修改,不得再收取費用,凡由于其它原因引起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的修改,可酌情補收費用。
第十三條由設計、科研、勘察等單位組成的化工部環境影響評價咨詢服務中心及其成員單位,主要負責承接化工部門安排的或化工建設單位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任務,保證環境影響評價質量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要求。在條件可能時也可承接化工系統以外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第十四條對從事化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單位實行資格審查制度。
化工部部屬科研、設計、勘察、大專院校等單位從事化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需填寫國家環境保護局編制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證書申請表》,由化工部環境保護辦公室審批后,報送國家環境保護局,辦理評價證書核發手續。
第十五條化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編制完畢后,由建設單位負責將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上報建設項目主管機關〔化工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廳(局、公司)、計劃單列市化工局(公司)〕的環保部門進行預審,預審合格后再報地方環境保護部門或國家環境保護局審批。固定資產投資在2億元以上或化工部直屬的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由化工部環境保護辦公室或由其委托的單位組織預審,其它項目按照建設項目分級負責的原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廳(局、公司)、計劃單列市化工局(公司)的環保部門組織預審。
負責預審的單位自接到建設單位提交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之日起,一個月內(表為半個月)提出意見。逾期沒有提出預審意見的,則按同意處理。建設單位應將逾期生效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報送化工部環境保護辦公室。
第十六條根據化工部建設項目現行管理體制,固定資產投資在5000萬元以上(含5000萬元)或500萬美元(含500萬美元)以上的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及一些由化工部安排投資的小型基本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由化工部化工規劃院評審,其中化學礦山項目,由化工部化學礦山規劃設計院評審,其它項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廳(局、公司)、計劃單列市化工局(公司)負責組織評審。
對報審的化工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評審單位應組織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評審會。對環境有影響的建設項目必須有主管機關環境部門預審意見的文件和地方環境保護部門的審批文件。沒有上述文件的建設項目,評審單位不得召開評審會,計劃部門不得上報或批準項目計劃任務書。
第十七條對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書評審的要求如下:
1.提請評審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建設單位,必須在召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評審會前一個月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書和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報送組織評審單位同級的化工環保部門〔化工部環境保護辦公室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廳(局、公司)、計劃單列市化工局(公司)的環保部門〕一份。
2.化工部環境保護辦公室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廳(局、公司)、計劃單列市化工局(公司)的環保部門,在收到送審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書和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后,要首先審查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的內容、深度是否符合要求。評審單位要按照化工部有關化工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書內容和深度的規定和要求,審查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書中的環保篇章。
對不符合要求的,要提出意見,退回建設單位,轉交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書的承擔單位或環境影響評價單位進行補充、修改,待符合要求后,再重新報審。
3.評審單位在召開評審會時必須請同級化工環保部門派人參加評議,充分發表意見。凡是末經同級化工環保部門同意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不得批準上報。
三、關于設計、施工、驗收階段的規定
第十八條化工建設項目在初步設計階段必須按照化工部發布的《化工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計規定》〔(86)化基字第1066號〕有關環境保護篇章的內容要求,編制初步設計的環境保護篇章,落實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及其審批意見所確定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
第十九條對環境有嚴重影響的化工建設項目應采用成熟的三廢治理技術。凡是有污染而又沒有污染治理措施,或雖然有治理措施,但污染物排放仍超過國家或地方排放標準的化工建設項目,計劃部門不得批準計劃任務書,設計單位在接到設計任務后,有權向項目主管部門提出異議,未經最后確認,可暫不開展設計。
第二十條各級化工科研主管部門,在安排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的科研任務和鑒定科研成果時,必須同時安排三廢治理的科研任務,同時鑒定三廢治理技術,在鑒定時,必須有同級化工環境保護部門參加。凡是三廢治理技術不過關的科研成果,一律不得鑒定,化工建設項目的設計單位不得將其用于設計。
第二十一條化工建設項目的廠址、原料及工藝路線的選擇必須將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的審批結論作為依據之一,凡是對環境有嚴重影響的建設項目必須另選廠址或改變原料、工藝路線。
化工建設項目的選址與總圖布置和三廢污染防治措施應符合化工部發布的《化工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計規定》的具體要求。
第二十二條各級化工計劃主管部門在安排和審查化工建設項目時,對與主體工程相關的三廢治理和綜合利用工程所需資金、設備、材料,必須同時列入計劃,切實予以保證,不留缺口。在施工過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為借口,擠掉三廢治理和綜合利用的資金、設備、材料和施工力量。
第二十三條設計單位和建設單位必須在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核會前一個月,將初步設計報到主審單位同級的化工環保部門或其委托的單位預審環保篇章;開會時主審單位必須請同級化工環保部門派人參加;辦理批文時,必須征得同級化工環保部門的同意。凡是環境保護篇章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批復初步設計。
第二十四條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做到文明施工,保護施工現場環境,如產生粉塵、煙塵、噪聲、振動及廢物,必須有防范措施,防止造成不應有的環境破壞。由于力所不及的原因造成了環境,待項目建成后,必須進行修整,恢復周圍環境的自然面貌。
第二十五條化工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在向項目驗收委員會提交項目竣工驗收報告時,要同時提交《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報告》,說明環境保護設施的處理能力、試運行情況和技術經濟效果。
第二十六條化工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必須有主管機關環境保護部門參加,對環境保護設施及其效果進行檢查。凡是環境保護設施沒有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或建成后經過試車考核其治理效果達不到設計要求的項目,一律不得驗收投產,也不得試生產,強行或變相投產的,要追究決定者的責任。
第二十七條設計單位應對已建成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回訪,凡是已建成的環境保護設施,由于設計的原因不能正常運行或達不到環境保護設計規定的要求,設計部門應負責修改設計,建設單位不再付給設計費用。
四、附則
第二十八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廳(局、公司)、計劃單列市化工局(公司)和重點城市化工局,在每年第一季度向化工部環境保護辦公室報送當年度計劃安排的化工建設項目數量、內容、環境影響評價任務的承擔單位等資料,年終前要對在建項目的“三同時”執行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報化工部環境保護辦公室。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由化工部環境保護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企業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篇9
1、安全生產、環境保護(以下簡稱安全環保)是我國的一貫政策,是保證實驗室各項工作正常進行的前提。實驗室安排一名副主任主管安全和環保工作,并設立一名兼職安全員,協助主任做好本部門的安全環保工作。
2、實驗室安全人人有責。安全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環保工作堅持“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
3、做好防火、防爆、防毒、防環境污染和防盜竊工作。各種消防器材、工具應按消防規范,設置齊全,定期檢查是否完好可用。在實驗室及辦公室內嚴禁吸煙。安全用電,定期檢查水電設施,發現故障立即維修。下班前要關好門窗及水電開關。
4、各試驗臺必須制訂安全操作規程,嚴格執行。大型貴重儀器設備必須有專人操作。本科生畢業設計和研究生做試驗必須經工作人員指導,并由指導教師具體負責,以保證實驗的安全和可靠。
5、重視工作場所環境的管理和勞動保護工作,不準隨意排放廢氣、廢水、廢物和噪聲。對三廢及噪聲污染必須積極治理、妥善處置,不得污染周圍環境。
6、節假日、寒暑假實行工作人員輪流值班負責制,負責實驗室安全;重要的實驗室、辦公室實行封條制。
7、發生安全事故及案件應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及時處理,要保護好現場,及時通知實驗室主管領導,并向學校有關部門報告。
企業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篇10
1、對施工人員進行“環保”法律、法規和文件教育,樹立“環保”意識,自覺地遵守“環保”規定。
2、施工駐地及施工場地盡量少破壞既有植被,在對施工期間破壞的植被,施工完成后給予恢復和防護,防止水土流失,保持環境綠化。
3、駐地及施工現場衛生設施齊全、布局合理,專人負責管理、清掃。
4、采取措施不壓縮、不侵占、不污染河道,保護水源,樹木、植被,按設計指定地點棄土。
5、施工期間不占用道路施工、堆放物料、搭設建筑物,施工期間的生活污水、施工廢水、泥漿不流出場外,并按環保要求處理。建筑垃圾及時清運,運輸車輛不帶泥行走,污染路面。
6、加強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清潔、優美的工作、生活環境,加強兩個文明建設,促進施工生產。
7、充分發揮愛國衛生委員會的作用,廣泛進行環境衛生知識宣傳,提高全體職工的環境衛生意識,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定期進行駐地環境衛生大掃除,保持良好的生活環境。
8、施工臨時道路、運輸道路和施工現場,經常灑水整修,防止揚塵,污染農田和環境。
9、施工機械和運輸車輛產生的噪聲,操作人員要配耳塞,同時注意機械保養,降低噪音的聲級。對距居民區150米以內的施工現場,限定施工時間。
10、對地區性病疫防疫狀況進行調查了解,及早采取預防措施。
企業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各施工隊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在環境保護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令。
第二條、項目部環境保護工作的任務是按照“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利用,化害為利,以管促治,講求實效”的方針,保證公司在生產建設過程中,合理地利用各種資源和能源,防治“三廢”污染、噪音污染,為廣大職工創造清潔適宜的勞動和生活環境,促進生產建設的發展。
第三條、防止“三廢”污染,要做到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充分挖掘內部潛力,盡力少花錢,多辦事,辦實事。
第四條、凡需新建、擴建、改建的生產裝置,必須選用無污染或減少污染的新工藝,新技術。如有“三廢”生產,首先搞好綜合利用,而后采取治理措施。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并有權對污染環境的行為進行制止、批評和檢舉。
第二章、基礎管理
第六條、項目部成立環境管理領導小組(組長:蔡建軍;副組長:朱見、王鳳忠;成員:項目部有關部室負責人)。各級領導都要高度重視環保工作、切實把環保工作列入工作日程,認真學習有關環保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標準,正確指揮、協調、監督、檢查有關環保工作。
第七條、各施工隊必須設置必要的環保機構,成立安環科(科),配備相應人員,具體負責環境保護工作。
第八條、項目部綜合辦公室對各施工隊的環保管理工作,有權監督,應不定期地對各施工隊環保工作進行抽查。提出整改意見并跟蹤檢查。
第九條、具體要求
1、以上管理制度要求以文件的形式下發,文件發放按照文件和資料的控制程序執行。
2、相關部門要有相應的制度,要組織學習并熟知。
3、制度要科學,符合國家規定要求,具有可操作性。
4、制度在運行中如存在問題,應不斷修改、補充、完善。
第三章、關于“三廢”治理的要求
第十條、治理“三廢”污染,堅持“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
第十一條、加強生產技術管理,杜絕或盡量減少跑、冒、滴、漏現象,制止亂排亂放。搞好技術革新,開展綜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種資源和能源,把“三廢”消除或減少在規定要求以內。
第十二條、生產裝置排放的廢水,要搞好清污分流,分別處理,盡可能循環使用或回收。各種污油和含有毒有害物質的廢水不得隨便倒入明溝,廢水中有毒有害物質的含量,必須達到規定的排放標準。
第十三條、凡生產裝置所排放的廢渣,不得隨便傾倒,應統一放置在指定場所,定期清理或處理。
第十四條、切實用好管好現有的環保裝置。要做到環保裝置與生產裝置同時運行。任何人不得任意決定停用,拆遷或損壞環保裝置。
第十五條、建立污染事故報告制度。出現環境污染事故,施工隊應立即向項目部匯報,同時積極組織處理。大型、重大污染事故,項目部必須立即上報項目辦及集團公司。項目部要積極參與調查處理。對事故要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找出原因,吸取教訓,提出防范措施和處理意見。
第十六條、根據國家頒布的“三廢”排放標準,組織有關單位和人員制定“三廢”控制指標,作為技術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的一項內容。
第四章、環境保護工作獎懲
第二十八條、對在保護環境方面做出顯著成績和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根據貢獻大小,給予精神鼓勵,并按規定給予一定物質獎勵。
第二十九條、對違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予以警告、批評、罰款或責令賠償損失。
(一)建設項目不執行“三同時”規定者;
(二)放松管理,玩忽職守造成公害事故者;
(三)挪用治理污染費用、設備和物資者;
(四)對污染項目治理不能近期完成者;
(五)對監督檢查及檢舉人進行打擊報復者;
(六)有污染防治設施無故停用或任意拆除造成污染者;
(七)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環境管理人員;
(八)對污染事故遲報或隱瞞不報者。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由綜合辦公室負責監督實施并解釋。
企業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篇12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扣發責任單位當月獎金額的10%外,還將扣發責任單位主要領導當月獎金的50%,罰款作為環保獎勵基金:
1、環保設施操作者不按規定進行操作的;
2、擅自拆除或閑置環保設施的;
3、環保設施不能正常使用,使排污超標的;
4、環保設施停運造成污染和危害,未報公司環保組的;
5、環保工作開展不利,造成周圍居民的;
6、生產過程與環保工作嚴重脫節,環保設施管理混亂的。
二、因環境污染對周圍居民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要進行合理賠償,本著誰污染誰付款的原則,賠償費用由造成污染的單位負責解決,同時扣發該單位主要領導當月獎金。
三、環保統計報表每發現有一處錯誤,罰報表人10元。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或獎勵:
1、設施運行管理良好,無污染事故的;
2、對環保設施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造效果顯著的。
五、各單位要嚴格執行本規定,對執行不利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同時對責任者罰款100元。
企業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篇13
一、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開展環境保護統計工作。
二、堅持實事求是,上報的統計數據要做到真實可靠。
三、準確、及時、全面系統地搜集、整理和分析環境保護的統計資料,正確反映本單位對環保法規的執行情況。
四、及時、準確地將環保情況提供給公司領導,為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五、按時完成上級環保部門及本單位安排的環保統計工作;每年對公司“三廢”排放量進行一次考核。
六、負責環保原始記錄管理,并積累、整理本專業統計數據資料,做好歸檔工作。
企業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篇14
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及公司安全生產的方針、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在廠長和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2、負責公司安全標準化工作的方針、目標的制訂、分解、實施和考核;參與安全生產責任目標書的編制。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安全生產績效和安全生產責任目標書的考核工作。
3、負責組織編制、修訂有關安全標準化的規章制度、作業標準及安全技術規程等,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4、組織安全大檢查。協助和督促有關部門對查出的隱患制訂防范措施,檢查監督隱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況。并做好相關記錄。
5、參與新建、擴建、改建及大修、技改工程的“三同時”監督工作。
6、負責新入廠職工的廠級安全教育;組織開展各種安全活動;負責監督車間及相關部門的車間、班組安全教育和班組安全活動計劃。
7、會同生產部門負責壓力容器、安全設施附件和罐體安全監督工作。
8、負責動火證、高處作業證、設備內作業證的簽發工作。
9、負責監督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發放和合理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10、深入現場監督檢查,督促并協助解決有關安全問題,糾正違章作業。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作業,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11、參與人身傷亡、火災、爆炸事故的調查處理,參加各類公司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工傷鑒定,發生重大事故時,組織到公司匯報。
1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崗位,指導基層安全工作,加強安全基礎建設,定期開展安全專業人員會議,并作會議記錄。
13、負責安全質量標準化的考核、評級管理工作及其它安全管理工作。
二、環境保護工作職責:
(一)建立企業環境管理組織架構。指導有關企業建立企業環境管理責任體系,設立環境管理機構,明確企業環境管理總負責人和企業環保員工作職責;
(二)提高企業環境管理與監督人員素質。組織有關企業參加由我部統一組織的培訓,實行持證上崗制度;
(三)建立健全企業環境管理臺帳和資料。指導有關企業做到臺帳和資料完善整齊,裝訂規范,監測記錄連續完整,指標符合環境管理要求,能全面反映企業的環境管理情況;
(四)建立和完善企業內部環境管理制度。指導有關企業結合實際,建立健全企業污染減排計劃、環境應急管理制度、環境治理設施、設備運行管理等制度;
(五)指導有關企業在醒目位置放置污染源分布圖、污染物處理流程圖和企業環境管理責任體系圖;
(六)規范管理企業環境管理與監督人員。建立企業環境管理與監督人員登記備案管理制度和報告制度等;
(七)探索企業環境監督員制度與其他制度的銜接。重點探索與環保專項資金使用、清潔生產示范、循環經濟試點、企業上市環保核查、限期治理、停產整治等環境管理制度或環保工作相銜接的方法。
企業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篇15
第一條通過對生產、生活活動的控制,最大限度的減少施工生產、生活造成的環境影響,達到改善環境,保護人身健康的目的。
第二條適用于公司項目部生產、辦公和生活活動中對環境污染的控制、防治和管理。
第三條項目部:負責對環境污染進行監測,對施工現場各種污染進行控制;負責從技術上做好施工過程中污染源的控制和管理;負責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活動過程中用水、用電的節能降耗控制和有害廢舊物品的控制;負責汽車尾氣的污染控制,食堂及生活灶具的污染控制,生活區噪聲、生活污水的控制。
第四條項目部負責對施工過程中大氣污染、揚塵、噪聲、廢渣的控制以及所用危險化學品進行管理和控制。
第五條物資部負責在新購機械設備選型時,考慮機械設備對環境的影響。負責現場施工機械設施的維護和保養,減少其對環境的污染;負責危險化學品的管理,最大限度的減少其對環境的污染。
第六條化學品及油品的控制
1、物資部負責化學品及油品的接收及檢驗,在接收過程中保證外包裝無破損,發現泄漏應及時退還供貨方。
2、項目部在使用化學品及油品時,應保證無跑、冒、滴、漏現象,廢油應及時收集于指定的容器后集中處理,嚴禁將廢油直接傾倒。
3、壓力管道、鍋爐水壓及化學清洗作業后的排放,項目部負責制定方案,并與業主方聯系排放到指定地。
第七條噪聲控制
1、施工作業指導書要制定涵蓋施工活動、機械生產等所產生的噪聲控制措施,施工現場按批準的作業指導書進行施工,同時做好作業人員的防護工作,工程管理部對施工過程進行監督管理。
2、在聲源處利用隔音、吸音、消聲器等方法降低噪聲。
3、現場作業人員佩戴防護用具降低噪聲的影響。
4、有條件的施工區域利用綠化地降低噪聲。
5、進入辦公區、生活區的車輛不準高音鳴笛。
6、壓力管道、鍋爐吹管要編制吹管降噪措施,當地環保部門有要求時,方案和措施報當地環保部門批準。
7、加強宣傳教育,生活區內養成講文明、講禮貌的良好習慣,自覺控制音響、音量、以免妨礙他人。
第八條大氣污染控制
1、禁止焚燒、油氈、橡膠、皮革、塑料及其它能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2、禁止在生活區、辦公區附近從事露天噴砂和散發粉塵惡臭及有害氣體作業。
3、積極使用低污染滅火器材。
第九條生活鍋爐大氣污染的防治
1、食堂使用燃煤灶具時燃煤選用含硫量低,發熱量高的煤種,以充分燃燒,降低排放,使用燃油灶具時,選用霧化燃燒裝置,充分燃燒。
2、燃煤鍋爐煙氣應采用除塵裝置,并定期檢查除塵器的使用情況,保證除塵器的正常運行。
第十條路面揚塵大氣污染的控制
1、車輛限速行駛。
2、路面灑水。
3、車輛上路要將車輪清理干凈。
4、管溝開挖時要做好浮土的管理。
第十一條各種車輛尾氣排放執行相關的國家法規。
第十二條易揮發性的危險化學品必須密封好,優先選用環保型化學品。
第十三條設備基礎的作業場所應做好防護措施;水泥和泥土運輸過程中采取封蓋措施,防止揚塵。
第十四條項目部在施工中的產生的廢棄物,按要求進行分類,統一處理。
第十五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企業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篇16
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固體污染防治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保護環境,特制定《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責任制度》。
一、遵循環境保護“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工作方針和“三同時”規定,做到生產建設與保護環境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有機統一。
二、公司負責人是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負責人,對全公司環境保護工作負全面的領導責任,并引導其穩步向前發展。
三、設立以總經理為首、各部門領導組成的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對公司的各項環境保護工作進行決策、監督和協調。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四、環保科是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公司日常管理,并把目標和任務落實到相關責任單位。
五、按照“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的原則,生產部對本單位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負全面的領導責任;各車間、科室必須把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納入本部門管理工作中。
六、公司員工應自覺遵守國家、地方和公司頒發的各項環境保護規定,穩定生產裝置長周期生產,減少生產過程中危險廢物排放。
七、各生產部門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頒布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標準和要求;積積參加與公司有關的環境保護工程項目建設,并在業務上接受環安部的指導和監督。
八、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轉移、利用、處置活動必須遵守國家和公司的有關規定。
1、禁止向環境傾倒、堆置危險廢物。
2、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收集、貯存、轉移、處置。
3、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轉移應當使用符合標準的容器和包裝物。
4、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以及收集、貯存、轉移、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必須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九、危險廢物接收單位不得接受沒有轉移聯單或者與轉移聯單不符合的危險廢物。
十、公司應當制定危險廢物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定期進行事故演練。發生危險廢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事件,公司應當按照應急預案消除或者減輕對環境的污染危害,及時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個人,并及時向事故發生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
十一、根據化工生產實際情況,安環科在裝置開、停車和處理緊急事故過程中,密切配合生產單位,安全、有效地處理好危險廢物的回收與排放,杜絕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
十二、對于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公司應嚴格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三同時”制度,以及國家和地方政府最新頒布的相關規定,嚴格把關,防止新污染源產生。
十三、建立健全公司環境保護網絡、檔案,專人負責各類環境保護統計工作,承擔資料、檔案收集和整理,以良好的管理手段,促進環境保護工作。
十四、依照國家節能減排相關政策及要求,公司對節能減排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對違反規定,造成環境污染事故的單位和個人,將視其情節輕重,追究相關責任。
十五、本制度自二〇一〇年八月一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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