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服務管理制度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車輛服務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車輛服務管理制度1
一、車輛的管理
1、所有服務車輛統一由分管副經理負責全面管理。
2、任何人在使用車輛時,必須向分管副經理說明用車事由、路線、時間等。用途不清一律不予安排出車。
3、辦公室要建立車輛登記制度,司機每次出車或歸來,必須認真登記,并由坐車人員簽字確認。
4、車輛須用加油卡加油,特殊情況用錢加油要限量,并經分管副經理同意,帶車領導簽字。辦公室對車輛油耗進行控制,實行百公里耗油定額考核。
根據不同的車輛狀況確定合理的定額,(每年6-8月份帶空調車上浮5%)每月超出5%以內的視為正常,對超出定額5%以外的,按50%由責任司機承擔。
對節約油料的司機予以表彰,作為年終評比和工資晉升的重要條件。
二、駕駛員職責
1、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并遵守本公司相關的規章制度。
2、駕駛員要愛護車輛,注意車輛的保養,做好車輛“三檢”工作,定期檢修,使車輛始終完好狀態,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3、駕駛員經常擦拭車輛,注意保持車輛清潔(包括車內、外和引擎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修理調整;收車時,要及時檢查油量,發現不足,立即加油,以確保隨時處于備用狀態。
5、發現車輛有故障需外出檢修,應向機關經理和車隊隊長匯報,確定具體維修意見,未經批準不得私自將車送修理廠維修。
6、停放車輛注意選取安全的地點,駕駛員離開車時,要停車上鎖,以防車輛被盜。
7、要經常檢查車輛的各種證件,確保齊全有效。
8、注意休息,不開疲勞車,不開野蠻車。嚴禁酒后駕駛。
9、車內不準吸煙,如有人車內吸煙,應有禮貌地制止。
10、對乘車人要熱情、禮貌、說話文明;車內客人說話時,不準隨便搭話閑談;客人主動問話時應簡明扼要的回答。
11、無條件服從管理人員安排,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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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時,應及時向機關經理匯報。
13、嚴禁將車交于他人駕駛和利用公司車輛學車,如發現取消駕駛資格。
14、外出不準辦私事,不準隨便捎人或改變行車路線,中途如有變化,必須經機關經理批準。
15、堅持值班制度,做到隨叫隨到,按時出車,不準遠離工作崗位,因特殊情況離開時須提前向管理人員請假,并經批準后方可離開。
16、要認真學習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三、派車范圍的界定:
派車范圍:
省內下列情況可以派車:
1、公司正、副經理級領導因公省內外出;
2、財務人員存款和取款;
3、生產急需物資采購和必須使用車輛采購的生產、生活物資;
4、必須接送的業務顧客及上級領導;
5、因工傷急需去醫院就醫的員工;
6、特殊的臨時性緊急任務。
出省帶車的必須報總經理批準。
四、違規與事故處理
1、駕駛員未經批準,私自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使用的,如發現予以辭退,由此而造成違章或發生事故的,其全部經濟損失由駕駛員自負。
2、因違規罰款,其罰款和違章后果由駕駛人員自負。
3、發生責任事故,交警對駕駛員的罰款由司機自負。
4、遇到不可抗拒的車禍發生時應搶先救人,并及時報警,同時報告公司領導。任何事故、任何人不得隱瞞不報,如有隱瞞不報者,公司將給予嚴肅處理。
5、事故處理規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按經濟損失的20%處罰。
(2)、重大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5000元,1000元以上部分按經濟損失的8%處罰。
(3)、特大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者,5000元以上部分按經濟損失的5%處罰。
(4)、發生機械責任事故時,按經濟損失的30%處罰。
(5)、處理結果,要在事故發生的15天內以書面形式上報總經理,經批準后,由財務部執行。
五、獎勵:
對出滿勤、工作表現突出、年內無發生事故的司機,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物質與精神的獎勵。
車輛服務管理制度2
為提高公司各級人員工作效率,合理有效使用各種車輛,現對公司車輛管理及交通費用管理作如下規定:
車輛管理制度
一、車輛責任人(管理部經理為公司總體責任人):
1、總部車輛:
1)、第一責任人:管理部經理,負責公司所有車輛管理;
2)、協同責任人:車隊隊長(鐘慶章),負責公司所有車輛維修、繳費、辦證、保險等。
2、辦事處車輛:
1)、第一責任人:辦事處經理,負責辦事處所有車輛管理,若因車輛日常維護保養不善造成費用超標和車輛重大損失,由區域經理負責解決(出現違法犯罪及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特別是因車輛日常定期更換機油、水缸加水未及時造成車輛損失的,處車輛第一責任人500-1000元/次,同時造成的車輛損失由車輛使用人承擔。
2)、協同責任人:車輛使用人,負責公司所有車輛日常維修、維護保養等。
二、車輛管理:
1、公司的車輛由管理部負責管理與調度。
2、管理部對車輛進行登記管理,每輛車應登記車號、購買日期、上牌時間、年審日期、保險購買、所屬區域、車輛負責人等。---車輛管理登記表
3、管理部有權對公司所有車輛的日常維護及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對違規使用予以處罰,并負責所有車輛費用審核、繳費、年審、過戶、辦證、保險等。
4、公司車輛鑰匙、證件統一由管理部管理,領用或歸還時必需辦理相關手續并檢查證照是否齊全,若有遺失追究使用人責任(各區域車輛由區域用,每臺車只發一條鑰匙)。
5、車輛的領用人要先向公司管理部申請,再由管理部通知倉庫發車。還車回倉庫必須以書面形式向管理部反映還車情況。在不征得公司同意自行隨意換車的行為,公司將給予沒收車輛并予罰款1000元。車輛使用(領用)申請登記表
6、部門需使用車輛,由使用人員申請,并填寫好車輛外出派車單,經部門經理審核后,交管理部批準,派車單交管理部存檔,并領取車輛鑰匙及相關證件。
7、各區域因業務需要,要領用車輛作為公務車的,必須經管理部同意,總經理批準,并填寫好車輛領用責任書,交管理部存檔。
三、車輛維修保養
1、車輛出車時,如有貨物,需從倉庫處領取放行條,并由保安檢查屬實后方可出車。
1)、車輛駕駛員用車前要先檢查車況,包括機油、水箱、剎車系統等。
2)、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進行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由于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
2、車輛行車途中應特別注意安全行駛及遵守交通規則,若有違規罰款由駕駛員自行負擔。
1)、駕駛員出車自覺接受保安的'檢查。
2)、公司車輛不得運載任何與業務無關的人員或物品。
3)、車輛駕駛員必須持有效駕駛證,安全駕駛車輛,除貨物超越及客車運貨兩條外,其余因違章事故造成后果,由駕駛員全部承擔。交通事故中,若經公安交警部門判定責任權益及保險公司賠款外,其余損失由駕駛員負擔。
4)、公司車輛只能作為業務開展及其它工作用途,私自用車而按規定審批程序的發現一次罰款200-500元。
5)、非本公司人員及持非有效駕駛證者,不得駕駛公司車輛,一經發現,處罰車輛審批人員或授權人100-300元。
3、日常維護
1)、駕駛員及車輛責任人須定期清潔車輛,至少每周洗車一次,保持車內整潔,不得零亂堆置雜物。
2)、車輛負責人每周實施定期檢查及保養以維持機件壽命,確保車輛安全。一般情況下車輛發現小故障,日常例保工作須在公司指定維修點進行,車輛責任人須做好維修保養記錄。若車輛出現較嚴重問題不能到達公司指定地點或其它特殊情況時,須經公司同意方可在其它維修點維修。
3)、車輛的保養如定期加機油水缸加水等由車輛負責人進行保養,如發現因為沒有保養而造成的車輛損壞,車輛維修費用一律由車輛負責人負擔。
4)、車輛的日常維修保養由車輛使用人負責,由管理部負責監督;各區域用車由區域經理負責監督。公司不定期派人巡查各區域用車情況,對車輛車容車貌較差,未按規定審批使用等情況,處罰本車輛責任人100-200元/次
4、費用核銷
1)、各車輛的油費、過橋路費報銷,由使用人填寫報銷單,交區域經理審核,再交管理部核對,經總經理審批后交財務報銷。行駛卡應與行車里程表相符,不符的部分不予報銷。
2)、各車輛維修費必須憑原始單據報銷,由管理部核對,交管理部門審批后交財務報銷。3)、財務部對每輛車每月費用作好賬目,便于清查(費用標準參照公司規定)。
四、汽車福利
1、車輛個人制:
對符合條件的公司員工可實行車輛個人制,提供購車發票由公司付實際購車款的三成首期,車輛的所有權歸個人;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可申請購買最高價值為8萬元的小車或面包車,經理級以下人員可申請購買最高價值5萬元以下小面包車,品牌不限制;超過公司規定標準部分由個人承擔。
2、車輛個人制的達標條件:
1)、區域經理以上管理人員凡在公司工齡滿四年以上、銷售業績達標、無不良誠信記錄者,通過公司申請并簽署有關合同后可享有由公司付三成首期購買車輛的待遇;
2)、業務員工齡滿五年以上,表現良好,無不良誠信記錄者,通過公司申請并簽署有關合同后可享有由公司付三成首期購買車輛的待遇;
3、享受車輛購買補助相關責任和義務:
1)、享受公司購車補貼員工,公司將不再配置車輛使用,特殊情況需報公司總經理批準。
2)、享受公司自購車補助人員需為公司服務年限最少三年,自購買車之日起,若為公司服務期不滿三年,則個人須退還未服務滿三年差額之購車補助款,即:退還額=享受自購車總補助額/36個月*(36月—已服務月),車輛歸個人所有。
4、現有公司車輛個人制(公司現有車輛可申請歸個人所有):
1)、區域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或工齡滿兩年以上的公司正式員工可向公司申請此福利;
2)、根據車齡、車況直接估價一次性賣斷,如果愿意一次性支付的則可以以公司定價買下或分12期由公司財務扣款,一年后車輛所有權歸個人所有。如果不一次性支付的可在簽協議并為公司服務滿5年后,車輛完全歸其所有;
3)、所有面包車必須做車身廣告,廣告費用由公司承擔。
車輛服務管理制度3
一、車輛管理設想
停車場的合理使用以及車輛的管理是影響管理服務質量的具體問題,物業處將從規范化操作方面為辦公區提供方便和車輛安全保障。針對辦公區交通停車設施情況,對車輛管理作如下設想:
1、合理制定車輛流向
根據擬訂的車輛流向,規定車輛按統一的路線行駛,車輛高峰期,派秩序維護員現場車輛疏導,保證現場不堵塞。
2、車輛疏導
負責車輛的交通疏導工作。采用封閉式管理,主要是對車輛出入口及與共用道路、地面交通車輛的指引、疏導;
車輛主出入口,設立固定的車管崗,由秩序維護員負責進出車輛的登記,配套道路、地面交通,物業處設置巡邏崗對車輛進行疏導。
3、停車場統一管理,停車位合理使用
車輛管理實行卡證管理,通過停車證進入相應的停車位,其它車輛辦理臨時停車卡后停車。
4、交通設施的維護:包括路牙、路面的完好,交通標識的維護和完善。
二、交通管理的原則
1、規范管理的原則
秩序維護員按管轄區內各路段的交通設施要求,對轄區內的車輛進行規范停放及行駛管理,秩序維護員必須按交通管理的正規指揮方法指揮。
2、文明服務的原則
秩序維護員在維護交通秩序、糾正違章停車或行駛時,必須以禮待人,文明服務。具體工作時按《物業處員工服務管理標準作業規程》的要求執行。
3、時效性原則
當值秩序維護員在接到交通事故等求助時,按《突發事件處理標準作業規程》的時效原則進行
三、車輛管理措施
1、業主車輛管理
物業處為中心用車辦理“車輛通行證”,車輛進入時,將“車輛通行證”放置于車輛醒目處,車庫門崗秩序維護員核實身份及車輛通行證后放行。秩序維護員有責任在最短的時間內,牢記辦公區內部所有車輛的車號、車輛特征和車主。
2、外來車輛及人員管理
外來車輛在地面停放。車輛在進入停車場前,門崗秩序維護員對車輛、來訪人員進行登記,檢查證件、問清來訪事由,并通知巡邏員做好引導準備,經安全檢查后進入停車場,車輛停放在指定車位。
3、上、下班高峰車輛指揮
物業處在上、下班高峰期時將增派秩序維護員在停車場車輛停放處指揮,以便讓業主安全、有序地進出停車場;道閘出入口由當值班長協助秩序維護員管理。
4、車輛行駛與停放管理監督進入轄區的車輛不超過10km/h慢行、禁鳴喇叭,并指揮車輛按規定方向行駛,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置,以便于車輛停放整齊。
提醒司機關鎖好車門、窗并將車內的貴重物品隨身帶走,檢車輛情況,發現門、窗未關好,有漏油、漏水等現象應及時通知駕駛人員。
漏油車輛及載有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的車輛禁止進入轄區。若遇醉酒駕車者應立即勸阻,避免交通意外事故的發生。對轄區內路面的一切車輛實行統一停放管理。
5、交通設施管理
秩序維護員在接班前對轄區各道路標志,禁鳴喇叭標志,禁止駛入標志等交通標志牌、減速線、停車線、讓行線、人行道線等進行檢查,發現有損壞的應予以記錄并及時報部門處理。
秩序維護主管對當值人員報告的交通標識的損壞進行核實報修。當發現交通設施有損壞、歪斜移位等變化時,應及時報告秩序維護部主管以便及時修復或更換。
秩序維護部主管應負責建立轄區交通設施的管理臺賬,對整個轄區內的交通設施的效能和合理性做出評價,報主任以便為改進和完善道路交通設施系統提供依據。
對過失造成交通設施損毀的責任者,責令其賠償。
6、停車場管理
(1)車輛進場停放
當有車輛進場時,當值秩序維護員應迅速指引車輛慢行,停放在相應的車位上,提醒車主鎖好車鎖、隨身帶走車上的貴重物品;
檢查車輛是否有損壞或其他不正常情況,如有不正常情況應立即當面向車主提出,并作詳細記錄。
(2)車輛離場
當有車輛離場時,當值秩序維護員應及時檢查車主證及相關資料;檢查車主證件與車輛是否相符;
若檢查中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攔截車輛,并及時主管前來協助處理;
收回停車卡;及時登記。(3)巡視
當值秩序維護員每小時至少詳細檢查車輛的車況一次,發現漏油,未上鎖等現象及時通知車主,并做好記錄,同時報告主管處理;
發現無關人員和可疑人員到車場時要及時勸其離開,若出現緊急情況按緊急情況預案處理;
協助保潔員維護好車場衛生。
7、停車場管理規定
為保障停車場的正常使用,使用停車場的車輛應嚴格遵守管理規定,服從指揮調度,規定如下:
對外停車區域僅限地面停車場,臨時停車須按秩序維護員指揮進行停放,固定車輛按指定位置停放;
停車場實行24小時封閉式安全管理,巡邏秩序維護員實行24小時不間斷巡邏;
本車場車輛出入實行停車證制度,車主憑物業處發放的停車證(IC卡)刷卡或由秩序維護員開啟車場道閘系統,對強行進入所造成的不安全事件承擔全部責任;駕駛員應嚴格遵守指示牌上規定的行車路線及停車場規定,其中包括車線、限高、出入口等,停車場內車速限10公里/小時;貴重物品請勿放車內;
停車場區域內嚴禁鳴喇叭,不允許在車場內進行加油、洗車、修車、吸煙、吐痰、亂扔果皮、清理車上雜物;不得將車上的雜物和垃圾丟在地上;發現有漏油、漏水時,負責通知車主進行處理;
嚴禁裝載汽油、柴油、煤氣瓶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停車場,必要時必須得到物業處的批準,并有安全措施。場內嚴禁存放危險品,如:汽油、柴油、油漆、腐蝕品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不得超越車位或跨位停放,更不能停放在出入車道上;在停車場內行駛或停放過程造成其它設備、設施或其它車輛損壞照價賠償。
車輛服務管理制度4
為確保公車服務中心公務用車能夠安全、正常的運行,始終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實現“勤儉節約、安全守紀、保障有力”的目標,現制定車輛維修保養管理制度如下:
一、中心綜合部負責公務用車的日常維修保養的管理工作,嚴格按規定建立車輛管理檔案,包括車輛的各種證書、保險資料和維修記錄檔案等內容。把車輛每次維修保養的詳細記錄存檔,作為車輛日常維修保養的重要參考。
二、中心車輛實行定點維修,當車輛需要維修時,由車輛駕駛員填寫《車輛維修項目審批單》,報中心綜合部審核,經中心主任和車輛維保負責人審核并經辦公室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維修。車輛維修時,駕駛員和平臺維保人員必須在維修現場檢查維修內容和換件情況,嚴禁弄虛作假。維修完畢后,要認真檢查和試車,合格后,方可在維修廠的修車單上簽字確認,并在車輛管理檔案中詳細記錄每次維修情況。
三、車輛維修費用審核、報銷方式按照花山區財政局財務制度執行,要求嚴格控制所有車輛的年維修總費用。未經申請而私自維修的車輛,一律不予報銷;車輛所更換的零部件與技術檔案不符合的,將不予報銷,并按照中心有關規定處理。
四、因駕駛員責任心不強、維護保養不力、駕駛操作不當造成主要零部件的非正常損壞,由駕駛員承擔相關維修費用,并追究其責任。
五、車輛在出車途中出現故障,需回中心或者當場進行車輛維修的,要先報告中心主任和維保負責人批準,所更換的零部件應當隨車帶回,維修票據要經過用車單位人員簽字證明方可報銷。
六、車輛保養管理。駕駛員應嚴格按照車輛保養要求,定期對車輛進行維護保養,杜絕車輛超時保養。為保證出車服務質量,必須做到每次出車前對車輛進行一次內外清潔,出車任務保障完畢,返回到中心停車場后,對車輛進行全面檢查,做到停放整齊、車容整潔、車況良好,確保公務車輛始終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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