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考核管理制度(精選15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試用期考核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試用期考核管理制度 篇1
一、目的
為規范員工試用期轉正考核流程,確保員工轉正考核工作規范、有效、有章可循,特制訂本制度。
二、試用期及轉正流程
(略)
三、試用期限
1、集團職員試用期1-3個整月;集團主管級及以上、各直營店主管級及以上員工試用期2-4個整月。優秀者經個人申請批準通過可提前轉正,不合格者可延期轉正。
2、直營店員工實習期不低于一個月,自月初1號算起:
①能獨立操作本崗位流程;
②當月全勤、無遲到、曠工、請假及打架斗毆行為;
③熟悉基本的制度(崗位工作標準、業務知識、考勤制度、企業文化、行為規范等);
3、試用期結束不能達到工作要求者,部門負責人可延長其試用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4、特殊人才需經董事長批準方可轉正。
四、新員工試用期管理
1、試用期間執行本崗位固定工資標準,但績效工資減半,轉正考核合格者,執行本崗位的工資標準,考核不合格,試用期順延。
2、所有人員在試用期內均要制定績效考核目標并進行月度績效考核,試用期內每月度的績效考核成績不列入月薪資核算,但績效成績納入轉正考評依據。
五、試用期員工轉正條件
1、集團公司及各店經理級及以上級別人員轉正須符合以下條件直接上級方可申請轉正:
①入職培訓考核合格;
②輪崗考核合格;
③崗位技能達標(實習期能獨立頂崗);
④下屬及上級(無下屬的只需上級評定)能力評定(管理能力、工作能力)達標;
⑤考勤遲到低于2次、無曠工、病事假不超過1周。否則,轉正后不執行順延至無以上違規現象;
2、直營店主管級以上轉正須符合以下條件直接上級方可申請轉正:
六、試用期員工轉正考核流程
A、試用期月度考核指標核算
由人力資源部協助部門制定月度考核表,部門負責人月度進行考核成績核算,考核成績作為其轉正考評依據。
B、360度評價及個別方談的組織與實施
集團職員及直營店經理級及以上人員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實施測評,直營店主管級及以下人員由直營店組織實施測評,調查人員包括被評價人的上級(1-2人)、平級(4-6人)、下級(4-6人)及客戶(4-6人)。下屬人數不足規定數額時,按實際人員進行。
C 、任職規劃答辯的.組織與實施(僅針對集團職員及直營店經理級及以上人員)
1、試用期人員在試用結束前需完成《轉正工作總結及下步工作規劃》,要求必須以word形式呈交,總結與規劃需提交直接上級及部門中心總監予以審核,最后報人力資源部組織進行現場述職報告,結果由人力資源部審核備案;
2、述職報告與答辯參與人由當事人的直接上級及部門中心總監與員工代表,及集團人力經理、行政人力總監共同組成,支持率與認同度低于60%者,該候選人按否決處理。
七、評價結果認定及審批
A、綜合評價結果計算方法:
(1)集團職員及直營店經理級及以上人員:
評價得分=試用期月度績效平均得分*50%+總結及規劃答辯評價得分*30%+360度評價得分*20%
(2)直營店主管級及以下人員:
評價得分=試用期月度績效平均得分*60%+360度評價得分*40%
B、考核結果應用:
低于60分者解除勞動合同,大于等于60分,低于70分,延長試用期2個月,大于等于70分者方可按期轉正。
C、試用期轉正批準權限:
1、前廳(廚房)經理及店長轉正申請由運營總監審核,人力中心總監復核,總經理批準,人力部薪酬福利專員辦理轉正手續;
2、集團職員轉正申請由部門經理審核,人力經理復核,中心總監批準,人力部薪酬福利專員辦理轉正手續;
3、部門經理(含主管級)轉正申請由中心總監審核,人力經理、人力中心總監復核,總經理批準,人力部薪酬福利專員辦理轉正手續;
4、總監級轉正申請由人力中心總監審核,總經理批準,人力部薪酬福利專員辦理轉正手續;
5、中心無總監時人事權由行政總監代簽;
D、轉正批準流程
人力部根據人員轉正既定時間節點提前7天通知相關人員→本人按轉正既定時間提前5天填寫《轉正申請表》及實習總結、師傅轉正鑒定提交至直接上級→直接上級提前3天提交整套轉正資料(轉正申請表、轉正
人員實習總結、師傅鑒定、上級鑒定)至人力部→人力部審核完畢批準后在微信群上表示祝賀→每月2日統一下發任命通知→任命通知下發一周內由培訓專員對接轉正人員的上級為其舉辦轉正儀式。
備注:人員轉正要先向被服務人員調查是否能轉正,符合轉正條件且調查及考核通過后方可按轉正程序簽批完畢后于每月2日下發轉正通知。
E 、轉正儀式
集團由人力部薪酬福利專員負責組織;直營店人員由酒店人力專員組織,并負責在微信群上祝賀及通報。
試用期考核管理制度 篇2
1、目的
為規范公司員工的轉正程序,做到既有章可循又保證轉正考核流程的良好實施,特制訂此管理規定。
2、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3、職責
3.1人事處負責公司人員的轉正手續的辦理、審核并通知財務對轉正人員做出薪資待遇標準的調整。
3.2 相關部門負責新入職人員試用期間對其進行在崗培訓及轉正人員的初步審核。
4、管理內容及要求
4.1員工轉正主要分為:新入職轉正、提前轉正、延遲轉正。
4.2新入職員工試用期規定:
4.2.1 經理及以上級別人員的試用期原則上為1個月,如需提前轉正的須報總經理批準方可。
4.2.2 車間主任(含)及以上級別的試用期原則上為1—3個月,如需提前轉正的須報總經理批準方可。
4.2.3班長及技能人員的試用期為1—3個月。
4.2.4員工試用期為3—6個月。
4.3轉正要求及考察重點:
4.3.1工作紀律:遵紀守法,嚴格遵守公司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服從領導安排,試用期內未受任何處分;
4.3.2工作績效:按時、保質完成當月的工作計劃及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4.3.3專業能力:依據本身的專業知識,針對工作中存在的各種問題提出自己的專業建議并予以實施;
4.3.4對公司認知度:工作態度認真,團結同事,與同事關系融洽,對公司的企業文化高度認同;
4.3.5發展潛力:對工作中的失誤能自我反省,并主動向其他同事學習以彌補自己的不足。
4.4轉正程序:
4.4.1符合轉正條件的員工需提前一周到人事處領取《員工轉正申請表》并認真填寫,報于部門負責人審核,部門負責人全面了解試用期內員工工作情況及需求,如實評價員工的個人鑒定,指出員工的缺點與不足,并提出改善建議并簽署是否同意轉正的意見。
4.4.2轉正材料簽批后轉人事處,由人事處審核并提交符合規定的轉正人員信息給財務部以調整員工薪資用。
4.5提前轉正及延遲轉正的相關規定:
4.5.1員工提前轉正的相關規定:
4.5.2在試用期間因突出貢獻而記小功(含)以上人員;
4.5.3試用期間表現異常突出,能迅速融入工作,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切實可行的建設性建議并實施;
4.5.4其他經領導推薦或認定的情形。
4.6員工延遲轉正的相關規定:
4.6.1延長轉正、定級時間,試用期最長不可超過六個月;
4.6.2新招人員在試用期間,請假在一周以上者,應推遲一月轉正;
4.6.3試用期滿,經考核達不到轉正、定級條件的,可適當延長試用時間,延長期滿仍達不到標準者,予以辭退;
4.6.4新招人員若符合崗位要求標準,但在工作過程中客觀原因或工作失誤造成損失的,根據情節輕重,延遲1—3個月轉正或辭退。
5、其他
5.1試用期間,嚴格遵守公司章程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方可轉正;
5.2試用期間,員工病事假一周以上及遲到早退達5次以上者,不予轉正;
5.3新入職員工須完成崗前培訓之后才能轉正。
6、附則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試用期考核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 總則
一、目的
第一條 完善現有的考評體系,明確公司的價值導向,不斷增強公司的整體核心力。
第二條 通過對試用期員工的考核溝通,幫助他們盡快了解公司,明確崗位需求,融入公司文化,并為決定新員工的去留及轉正定級提供依據。
二、定義
第三條 試用期是指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所規定的一個階段的試用時間。在此期間用人單位進一步考察被錄用的員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條件,能否適應公司要求及工作需要。同樣,勞動者也可以進一步了解用人單位的工作條件是否符合招聘時所提供的情況,自己能否適合或勝任所承擔的工作,從而決定是否繼續保持勞動關系。試用期一般為1—X個月,最長不超過X個月(含培訓時間)。
三、適用范圍
第四條 本考核管理辦法適用于公司所有新入職員工。
第五條 新員工的職業道德、文化素質、職業潛力由人力資源部考核,新員工的業務技能、業務素質由入職部門考核。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的業務技能、業務素質由總經理考核。
四、考核原則
第六條 事實求是原則:考核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觀察、記錄為基礎,定量與定性相結合,強調以數據和事實說話。
第七條 區別對待原則:相對于正式員工的績效改進考核而言,對于試用期員工的考評是綜合考評,需要對其任職狀況,勞動態度和工作時效做全面的評價。
第八條 考、評結合原則:對于試用期員工的考核日常的月度考核、試用期結束的評議與個人試用期總結報告相結合的方法進行綜合評價,力求客觀、公正、全面。
第九條 效率優先原則:對于考核結果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能力明顯不適應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責任心和主動性的員工要及時按規定終止試用期,解除勞動關系。管理者未按公司規定而隨意辭退員工或者符合公司辭退條件而未及時提出辭退建議,致使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響的,相關人員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條 考核以重能力、重潛力,業績為輔助考核條件,考核標準盡可能量化。
第二章 考核形式、周期及內容
五、考核周期、形式
第十一條 試用期員工的考核分月度考核(根據實際情況而定)、試用期結束的評議與個人試用期總結報告三種形式。月度考核每月進行一次,試用期結束評議與個人試用期總結報告原則上在試用期結束時通過筆試、答辯等方法進行。
第十二條 考核期限根據崗位性質、合同期限一般為一至六個月,特殊情況下亦可縮短,但至少應有一個月考核期(如果試用期為一個月的,考核采取試用期結束評議與個人試用期總結報告的形式操作)。
六、考核內容
第十三條 試用期員工月度考核要素為工作態度、作業能力、工作績效三大項。
第十四條 試用期結束考核結合崗位要求,全面考評員工試用期間的任職資格:品德、素質、能力、績效、經驗。
第十五條 個人試用期的總結報告主要是個人在試用期間的.應知應會,個人的自我規劃與職業生涯規劃。
第十六條 具體的實施辦法及考核表格由人力資源部依據具體情況設置;考核、評議結束后人力資源部依據相關情況,匯集相關部門逐一對考核員工進行績效面談。
第三章 考核的準備及結果應用
七、考核信息準備
第十七條 人力資源部門、用人部門綜合各方面收集到的考核信息,客觀公正的評價員工,信息來源一般有以下幾種
1、用人部門記錄員工工作過程中的關鍵行為或事件;
2、員工的培訓記錄;
3、員工定期工作總結及日常匯報材料;
4、同一團隊成員的評價意見或證明材料;
5、相關部門或個人的反饋意見或證明材料;
6、用人部門與員工溝通過程中積累的有關信息。
八、考核結果
第十八條 無論是月度考核、試用期結束評議還是綜合評定,其考核結果都包括評語和等級(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兩部分。
第十九條 考核等級的定義如下
1、優秀(90分以上):相對于試用期員工而言,各方面都表現突出,尤其是工作績效方面,遠遠超出對試用期員工的要求;
2、良好(80—90分):各方面超出對試用期員工的目標要求;
3、合格(60---80分):達到或基本達到對試用期員工的基本要求;
4、不合格(60分以下):達不到對試用期員工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條 考核成績達到合格者,即時轉為正式員工。成績在60分以下者,結束試用期,解除關系(辭退)。
第二十一條 正式錄用的員工考核結果記入檔案。
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所有。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從頒布之日起開始執行。以前的規章、制度、規定與本管理辦法有抵觸的地方,以本辦法為準,沒有抵觸的繼續遵照執行。
試用期考核管理制度 篇4
一、目的:
為了規范新入職員工的試用期管理,使新員工能夠盡快地融入公司和崗位,熟悉工作環境、崗位職責、業務流程、管理制度,便于公司吸引、留住、培育人才,為公司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提供人才支持,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中的試用期員工,是指通過招聘,包括外部招聘和內部競聘,新入職處于試用期內的員工,包括中高層管理人員。
三、試用期限:
3.1所有新入職的員工,都要進行試用考察,通過試用,對員工的適崗能力和素質進行考核。
3.2員工的試用期,是指員工從通過入職培訓考核之日起,至轉為公司正式員工之日止,稱為員工的試用期。
3.3員工在接受入職培訓期間以及試用期,此期間的工資,按照全額工資80%發放,根據員工出勤情況核發。
3.4員工的試用期限,根據崗位職級的不同而不同,具體規定為:
(1)對于外招、內聘職員,試用期一般為3個月,最長不超過4個月。
(2)對于中高層管理人員,試用期一般為3-5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
(3)對于見習員工試用期最長可達6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
四、提前轉正:
愛國傳承超越
4.1在規定的試用期內,員工可以填寫《提前轉正申請表》,申請提前結束試用期。對于員工提出的提前轉正申請,其上級領導和人力資源部需根據員工的具體工作表現,逐級嚴格審核,最后提報總裁審批。
4.2人力資源部在審核時,要求員工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方可提前轉正:
(1) 公司規章制度培訓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
(2) 崗位工作規范培訓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
(3) 崗位工作技能素質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
(4) 試用期內無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情況發生。
4.3為嚴格規范試用期,對于提前轉正,人力資源部特作如下限定:
(1)內聘員工試用期不得低于2個月;
(2)部門職員試用期不得低于2個月;
(3)中高層管理人員試用期不得低于3個月。
五、試用期的培訓:
5.1 同一批入職的新員工人數超過5人的,由人力資源組織,進行集中的培訓;低于5人的,可以單獨做簡單的入職培訓,然后在一個月內,在人力資源的組織下,集中做一次入職培訓。
5.2 新員工的試用期培訓,按照《創二代實業有限公司員工試用期管理制度》中的相關規定實施。部門應配合人力資源部門,共同做好新員工的培訓工作。
5.3入職培訓期間,人力資源部負責員工培訓教材的發放、保管、回收,以及培訓考試工作。
六、新員工轉正:
6.1新員工轉正由員工自己申請,填寫《員工轉正申請表》,經上級領導審核通過后,報人力資源部審核。
6.2人力資源部根據員工試用期的培訓考核成績,綜合部門對員工在實際工作中表現出來的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對公司和崗位適應狀況,以及員工是否遵守公司的制度和規范等表現,對新員工的轉正申請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報總裁審批。
6.3如有必要,人力資源部將對新員工的轉正薪資進行調整,與部門領導和員工溝通后,提交總裁審核。
6.4 對于因各種原因沒有通過轉正審核的員工,可以根據情況,填寫《員工試用期延長申請表》,在原崗位繼續試用,但最長不得超過規定期限,否則辭退。
七、新員工的試用期考核;
7.1 員工在試用期內的考核,主要是考核員工在實際工作中表現出來的工作態度和工作能力,以及與公司文化的融合和認同程度,依據的是崗位對員工的能力素質要求。
7.2 員工的試用期考核,主要采用定性主觀評價和量化業績指標的方式,由用人部門、人力資源部共同負責。具體考核內容,詳見《員工試用期考核表》。
7.3 員工如對考核結果,如有異議,可以向上級領導、人力資源部逐級申訴,直至分管領導。對于特殊崗位的員工,如有必要,則實行特殊的考核方式,報總裁審批后實施。
7.4 新員工的試用期考核,實行月度考核。除公司考核外,新員工每個月需提交一份工作總結,與《員工試用期考核表》一同存檔。
八、試用期待遇:
8.1原則上,試用期員工的工資為轉正后崗位工資的80%。對于重要、關鍵的崗位或者是中高層管理人員,試用期工資實行延期支付的方式。
8.2還沒有取得畢業證,在公司內頂崗實習的應屆畢業生,在畢業前統稱為實習生,工作期間統稱為實習期,實習期間不核發工資,但是可以給予實習補助,具體數額另行規定。
對于雖然還沒有畢業的,但是實際全職工作的應屆生,由本人提出申請,經人力資源部審核通過的,則不再有實習期,而直接轉入試用期。
8.3 應屆畢業生畢業前在公司實習的時間,畢業后實習期可以轉換為試用期。如實習期達到或者超過試用期時間,則不再重新計算試用期,可以直接申請轉正。如實習期不足規定的試用期限,則必須補足試用期限后方可轉正。
8.4 處于試用期內的員工,原則上不享受公司的節假福利。如有特殊情況,則特殊處理,由人力資源部報總裁審批后實施。
九、試用期員工的辭退、辭職:
9.1 員工在試用期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司將停止試用,予以辭退:
(1)違反職業道德、有損公司形象和集體利益;
(2)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
(3)能力素質達不到崗位要求;
(4)沒有通過培訓考核最低要求;
(5)試用期考核不達標的。
9.2 試用期內員工提出辭職的,需提前7天填寫《離職申請單》,交上級領導、人力資源部逐級審核通過后,辦理離職手續,具體按照公司《員工離職管理制度》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9.3試用期內員工離職若不按照正規離職程序辦理相關手續者按照公司《員工離職管理制度》中的相關規定執行,違規著視情況嚴重者予以辭退。
9.4 沒有通過公司試用期考核,被公司辭退的員工,工資中的差額部分,原則上不予以返還。
十、附則
1、本制度的擬定和修改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經總裁批準后執行。
2、 本制度解釋權屬人力資源部。
試用期考核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進一步規范新員工試用期管理,為新員工指導與考核提供依據,引導新員工盡快融入公司企業文化,促使員工的發展同公司的目標有效結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范圍
適用于新員工試用期管理,下屬各級公司可參照本制度擬定相關的管理制度。
第三條 責任部門
(一) 人力資源部是新員工試用期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其職責如下:
1、 招聘培訓經理職責:
(1) 組織新員工崗前培訓、階段評價與轉正考核,及時整理歸檔相關資料。
(2) 檢查直接主管對新員工目標達成過程的輔導情況。
(3) 受理考核投訴,并跟蹤處理。
(4) 負責回答在制度執行過程中的問題。
2、 人力資源部總經理職責:
(1) 監控試用期員工崗前培訓、階段評價及轉正管理過程和結果。
(2) 簽署新員工轉正評語,薪資變更等人力資源部門意見。
(3) 負責部門副總經理級(含)以上崗位的試用期管理工作。
(二) 用人部門職責如下:
1、 用人部門負責人職責:
(1) 負責擔任或指定新員工入職引導人。
(2) 認真履行對新員工達成試用期目標的支持和輔導責任。
(3) 負責新員工試用期階段評價和轉正考核。
2、 新員工權責:
(1) 新員工有權對試用期過程中,對直接主管不負責態度、不公平、不全面的評價等行為投訴。投訴受理部門為人力資源部。
(2) 積極配合直接主管與入職引導人,盡快成長。
第二章管理
第四條 試用期管理 新員工辦妥報到手續,由人力資源部為新員工安排一小時左右的入職指引,并簽定《勞動合同》之后,即進入試用階段。
第五條 試用期限:按《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執行,原則上為三個月,最長不超過六個月經公司領導特批的除外。
第六條 試用期薪酬:試用期員工工資為月薪的85%,經公司領導特批的除外,具體參照《薪酬管理制度》執行。
第七條 試用期培訓:
(1) 新員工入職第一周,由部門負責人或入職引導人負責講解專業知識培訓,完成《專業知識崗前培訓評測表》。
(2) 新員工入職第一個月,由人力資源部組織為期一天的公共知識集中培訓,進行閉卷考試,并評估。具體參照《崗前培訓作業指導書》執行。
第八條 階段評價:新員工入職一個月后,由人力資源部和用人部門負責人分別與其談話,根據新員工的個人能力、業務素質及思想動態,給予其階段考核評價,完成《試用期階段評價表》(表1)。
第九條 如發現不足,應明確指出,并相應調整培訓計劃。如持續未得到改善,可終止試用。
第十條 試用期員工實行動態管理,需隨時給予工作指導與評價,發現異常應及時紀錄與溝通。 終止試用期:新員工若有違反公司規定或被確認不適合崗位工作,公司可以予以解除勞動合同,終止試用期。
第十一條 試用期轉正:
(一) 轉正通知:人力資源部在每月第四周以郵件形式,例行通知次月試用期滿的新員工,并抄送其直接主管,提醒其考慮轉正意愿,辦理轉正手續。
(二) 新員工收到轉正通知一周內,總結試用期工作情況,完成《轉正申請表》(表2),交部門負責人。
(三) 部門負責人根據新員工試用期工作情況,給予新員工轉正考核評定,完成《轉正考核審批表》(表3),并簽署轉正意見,轉交人力資源部。
(四) 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審核新員工的《轉正申請表》、《轉正考核審批表》、《試用期階段評價表》,簽署轉正意見,報有關領導審批。
(五) 其它情況:
1、 提前轉正:新員工試用期滿兩個月,并表現突出,可向部門負責人提出提前轉正要求,并填寫《轉正申請表》,按轉正流程審批。
2、 延長試用期:新員工在試用期內不能完全達到崗位要求,但在某方向有一定特長,部門負責人可與其溝通確認延長試用期一至三個月。到期需再次進行轉正考核(流程同按期轉正)。若仍不能達到崗位要求,則終止試用。
(六) 新員工轉正申請經最終批準后,人力資源部需在三個工作日內向新員工發出《轉正通知單》(表4),同時郵件抄送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如果轉正申請未得到批準,由人力資源部安排延長試用期、調職或辦理辭退手續。
(七) 資料存檔:人力資源組織完成上述工作后,需將員工試用期中所涉及的各種表格、文檔及資料歸檔入庫,并在員工信息數據庫中更新相關內容,通知財務部,員工從轉正當日起享受轉正待遇。
(八) 異議處理:員工對試用評價或轉正結論有異議的,應在得到人力資源部門通知的五個工作日內,向人力資源部進行投訴或申請復議。人力資源部按投訴處理程序進行處理,并將最終結果在兩個工作日內通知員工和部門。
第十二條 試用期離職:在試用期內,公司或員工如需解除勞動合同,應參照勞動合同相關條款規定,并妥善完成工作交接。具體參照《離職管理制度》執行。
第三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制定、實施、修改和解釋,經批準后實施,修改時亦同。
試用期考核管理制度 篇6
一、總則
1.目的
為保證錄用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員工在試用期內的工作及行為規范,特制定公司員工試用期管理細則。
2.適用范圍
公司新招聘進來的員工
3.錄用標準
(1)身體健康,工作態度端正。
(2)(續致信網上一頁內容)德才兼備,任人唯賢;
(3)學歷要求:本科及以上學歷者,占()%,大專學歷者,占()%,職業高中、中專及同等學歷者,占()%。
(4)具體標準依據各招聘崗位的崗位任職條件而定。
4.錄用時間
錄用員工原則上于每年4月和11月進行定期的大規模招聘,對于不定期的招聘,用人部門可以填寫《部門人員需求表》報人力部批準,經總經理批準后進行招聘;對臨時需求人員,用人部門可以填寫《臨時人員需求申請表》,報人力部批準后即可進行招聘。
二、試用期限
1.試用期的界定
試用期是指員工經公司考核或面試合格后被錄用,已與公司簽訂相關勞動合同但處于試用階段、尚未正式轉正的期間。
2.試用期的界定
試用期:普通員工的試用期限一般為1-6個月不等,如表1所示。員工具體試用期間因具體工作崗位的需要和員工工作表現而定。特殊情況,須經總經理批準。
表1:不同職位試用期一覽表
崗位試用期限
高級技術人員、中高層管理崗位3-6個月
基層管理崗位2-3個月
經理助理及以上的助理崗位3-6個月
職能部門一般辦公人員2-3個月
后勤工作人員、流水線生產崗位1-3個月
三、應聘資料
應聘者來本公司應聘需提交的資料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1)個人簡歷
(2)求職申請表
(3)學歷證、職稱證、資格證的復印件
(4)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兩張
四、試用期人員的工資標準及相關待遇
(1)試用崗位根據雙方事先之約定,試用期工資()元/月,該項報酬包括所有補貼在內。
(2)假期。按國家規定有薪法定節假日共計11天。其中:
元旦:1月1日
清明:1天
五一勞動節:5月1日
端午節:1天
中秋:1天
國慶節:10月1、2、3日
春節:3天
五、員工試用期管理制度
1.基本規章制度
(1)員工衣著要得體、大方
(2)上班時間禁止在辦公區域抽煙,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
(3)對待上司及同事要尊重
(4)愛護企業的公共財產,保持辦公室內的整潔
(5)服從領導的工作安排,高質高效的完成工作
2.考勤管理制度
(1)按時上下班,堅守工作崗位,聽從指揮,服從分配,努力完成本職工作,按質按量的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2)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因故不能打卡者,須在當天向上一級負責人陳述理由(出差者除外),并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報人力部,否則以曠工論處。
(3)代人打卡者一經發現,代打卡者和被打卡者每次各扣罰工資100元,員工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記錄,一經發現扣罰當天工資。
(4)員工不得遲到、早退,每遲到早退一次10分鐘以內罰款20元,10-30分鐘以內罰款50元。30-60分鐘以內罰款100元,遲到早退超過1小時者以曠工半天論處,曠工超過2小時者以曠工1天處理,曠工三倍工資扣罰。
(5)每月遲到早退累計兩個小時以上者,記過一次。
(6)員工無故不上班,以曠工論處,因不服從工作安排而影響工作者以曠工論處;一個月內累計曠工三天者做自動辭退處理。
(7)員工請假
1)員工因病因事請假一天(含)以內由部門經理批準,并提交請假單報人力部。
2)員工請病假,必須出具醫保定點醫院開具的`診斷單。
3)員工請事假,未經相關領導批準不得休假,否則視為曠工。
4)員工請假三天及以上者,須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休假。
3.新員工培訓
(1)新員工入職要接受公司企業文化和企業基本規章制度兩項基本培訓,由人力部負責。
(2)新員工在培訓時,應按時到達培訓地點,遵守紀律。
(3)新員工在試用期間,其直接上級與人力部門要做好以下兩項工作。
1)引導新員工熟悉工作環境、本部門員工及業務流程。
2)試用期間對新員工進行工作指導、培訓,并對其工作表現持續跟蹤。
(4)企管部對所有培訓做好簽到記錄,人力部還要做好培訓考核成績記錄,作為員工升遷、培訓等的參考依據。
4.密制度
(1)保密的內容
1)集團公司重大決策的前期工作,主要是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項目、經營決策以及合同、協議等。
2)企業的財務信息。
3)公司重要人事資料信息。
4)商業秘密。
5)重要公文。
6)企業秘密核心技術。
7)集團公司領導確定的應當保守的其他集團秘密。
(2)保密制度規定
1)任何員工都不得泄露公司秘密,如有違反者,根據勞動合同的規定執行。
2)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除了賠償經濟損失外,還追究一定的法律責任。
3)對保密工作做得好的部門或個人,企業視情況給予不同程度的獎勵。
六、員工轉正考核內容
1.考勤情況
2.工作態度
3.工作任務完成情況,主要包括工作任務完成的質量和效率
4.責任感
5.團隊合作精神和學習能力
6.發展潛力
7.工作能力,這是考核的核心內容
七、員工轉正考核方式
考核主要分為筆試、面試和實操演練三種。
1.筆試
筆試主要是針對工作的基本常識和專業知識水平的測試。
2.面試
面試一般由部門經理及以上的領導來考核,除了考察其專業知識的掌握程度外,還有對崗位任職者的綜合素質的考察。
3.實操演練
實操演練主要是針對技術性強的崗位,采取的方式是讓崗位任職者到現場進行操作。
八、員工正式錄用
1.經試用期考核合格的員工,可轉為公司正式員工,其工資水平依據雙方的協議而定,享受正式員工的福利待遇。
2.未通過試用期考核的新員工,符合其他崗位要求的,可以調到其他缺員崗位,并在新崗位開始新的試用期;不符合其他崗位要求或公司無其他缺員崗位的,直接辭退。
3.試用期間,新員工若有嚴重違反公司制度的行為或能力明顯不足者,直接上級應將相應事實書面報人力部審核,查實后立即予以辭退。
試用期考核管理制度 篇7
1、目的
為規范新員工在試用期的行為,讓新員工盡快熟悉工作環境,了解公司的企業文化,明確崗位要求;為公司篩選出去符合崗位要求的員工,特制定新員工試用期管理辦法,并為試用期結束的員工的去留及轉正定級提供依據。
2、定義
試用期是指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所規定的一個階段試用時間段,在此階段,用人部門可全面考察被 錄用員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條件,滿足公司崗位需求。同時被錄用者也可進一步了解公司的工作條件 及環境,自己能否適合或勝任所承擔的工作,從而決定是否繼續保持勞動關系。
公司所有編制內新員工試用期為1到3個月。
3、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新員工試用期的管理職責、試用期考核和轉正等方面要求。
4、職責
4.1辦公室負責新進員工試用期管理的有效監控;負責新員工轉正手續的辦理及審批、試用期離職等各項手續的辦理及審批。
4.2組長負責新員工上崗試用階段的工作安排、崗位技能培訓及入職引導工作,負責新員工上崗試用階段的工作考評。
5、新員工試用期管理
5.1試用期期限及薪酬待遇
5.1.1新員工試用期期限根據公司需要、崗位需要、員工本人情況,根據雙方協商,在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約定。
5.1.2新員工用期薪酬原則上按試用期基本工資發放。
5.1.3新員工試用期不享受操作提成。
5.2試用期管理
5.2.1員工在試用期期間應嚴格遵守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對試用期員工的日常管理依據公司的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5.2.2在試用期遲到不得超過三次,事假累計不得超過5天,不得出現違規、違紀處分。
5.2.3在試用期內有嚴重違反公司相關管理者,直接終止試用。
5.3考核辦法
新員工的試用期為一至三個月,試用期內員工填寫工作總結,每月考核一次。簽訂《師徒合同書》,設定技能考核;考核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員工根據月度總結表的內容作自我總結;二是員工月度考核表,由新員工填好前半部分交由試用期指導人,試用期指導人根據考核內容結合新員工在工作中的實際情況認真評分和評語;做到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月底之前有指導人將試用期的自我總結表和考核表傳至車間辦公室,車間辦公室根據考核情況,每月評出優、良、中、差四個等級,以此作為員工試用期滿后是否錄用轉正的依據。
5.4考核內容
5.4.1考核內容包括以下八個方面,由指導人根據新員工在試用崗位上的工作情況評定。
A工作主動性,試用期員工對待工作是否主動、積極,是否提出合理化、創新性的建議。
B工作質量,工作中是否保質保量完成領導交付的任務。 C工作效率,工作效率可有提高,是否按時完成。
D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工作中是否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是否遵守項目上各項工作流程。
E員工對待工作的責任感,員工對待工作是否認真仔細,是否具備強烈的責任感。
F團隊合作精神,工作中員工是否我行我素,脫離整個團隊,不服從領導安排。
J專業知識和技術,在工作中員工是否潛心學習專業知識和熟練掌握操作技術。
H學習能力,工作中員工是否具備自我學習的能力和永不知足的學習態度。
6、試用期轉正
6.1.1自然轉正:新員工在公司規定上午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合格,應結束試用期予以轉正。
6.1.2提前轉正:新員工在試用期內,因業績出色,表現優秀者可以申請提前轉正,填寫轉正申請,經車間主任簽字認可后可成為正式員工。其試用期不得少于一個月。
6.1.3延期轉正:新員工試用期滿后,因崗位技能、工作態度等暫達不到所在的崗位要求,無法完全勝任現有工作,需延長試用期,延遲轉正。新員工延期轉正的,經延長后的試用期總計不得超過4個月,4個月仍無法轉正考核要求的,終止試用。
7、轉正考核規定
7.1提前轉正:員工試用期月度考核成績在90分(含)以上的,并且綜合評估優秀者,原則上可以提前轉正。
7.2自然轉正:員工試用期月度考核成績在80分(含)-89分的,原則上可以自然轉正。
7.3延期轉正:員工試用期月度考核成績在60分(含)-79分的,應延期轉正。
7.4不予轉正:員工試用期月度考核成績在60分以下的,應予以淘汰,不予轉正。
7.5員工使用期內,每人基底分數為20分,其余按其中8項綜合評分得出。認為不符合轉正錄用條件的,可隨時提交《試用期考核表》,經辦公室審核,車間主任審批后,由辦公室通知員工辦理離職手續。
試用期考核管理制度 篇8
1、目的
為規范試用期員工的薪酬、福利待遇,以及考核與轉正,為經理人員加強對試用期員工的管理提供指南,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試用期員工,各子公司參照執行。
公司試用期員工指入職之后,轉為正式員工之前,處于試用階段的員工
3、薪酬
試用期員工月薪由一級部門主管參照公司薪酬政策,根據所任職位對應的薪酬級別,原則上定位于薪酬幅度的低位區間,并不得超過中位線。
試用期員工不發放季度和年終獎金。
試用期員工薪酬的支付形式與正式員工薪酬的支付形式相同。
4、福利
試用期員工可享有公司提供的年貨、中秋節禮品、工作日免費午餐、免費加班餐、上下班交通車、工會健身活動、過渡性宿舍(限廣州市)七項福利。
公司為試用期員工購買社會保險,購買辦法同正式員工。
5、特殊情況下的工資
試用期員工特殊情況下的工資計算辦法(如加班、假期的計算辦法),同正式員工的計算辦法一樣,具體見《考勤管理制度》中的相關規定。
6、績效考評
試用期員工的績效考評參照《中基層員工績效管理制度》和《績效管理實施指南》對試用期員工進行績效考評,考評結果分為六級。
直接主管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縮短試用期員工的績效考評周期,實行月度考核,并做好各績效考評期的績效記錄。
試用期員工的績效考評結果,決定試用期員工的轉正,并與轉正時薪酬調整掛鉤。
終止錄用,或更換合適的職位。
8、轉正程序
略
9、附則
本制度經授權,由人力資源部負責擬制、解釋和修改。
10、質量記錄
《試用期員工轉正考核表》
試用期考核管理制度 篇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新員工盡快熟悉工作,融入所屬團隊和體會公司文化,同時明確員工在試用期期間人力資源部門、所在部門負責人和新員工本人的職責,加強試用期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所有通過外部招聘加入公司的員工都要進行崗位試用期考查。公司內部崗位調動人員視情況需要試用的,由部門經理及人力資源部共同商議制定其新崗位試用期,納入試用期員工管理范圍之內。
第二章試用期員工管理
第三條試用期員工由部門負責人(或部門負責人指定的指導人)負責新員工日常工作的指導與管理,認真安排工作任務,對其進行指導和幫助,并在工作中認真考查其人品、能力和態度,定期作出評價。
第四條部門負責人應引導新員工熟悉工作環境、部門業務流程以及相關業務接口人。
第五條試用期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考勤紀律及規章制度,并接受試用期間的考查措施。
第六條部門負責人指定指導人為新員工順利交接工作提供幫助,并對工作過程中遇到的問題進行指導,使其能盡快適應本職工作。
第七條部門負責人應在日常工作中,定期同新員工進行面談,了解員工思想動態,根據新員工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和表現,及時總結成績與不足,給予適時的鼓勵和指導,并做好記錄。
第八條人力資源部負責新員工試用情況的跟蹤和匯總,每月與試用人員進行一次交流和溝通,及時處理試用期出現的問題;對新員工進行公司制度培訓。
第九條辦公室對新員工的檔案,包括身份證復印件、學歷和獎勵證明等復印件、簡歷、照片、體檢表、員工登記表和應聘表等,進行臨時歸檔;并及時發放各種辦公用品。
第三章試用期員工考核
第十條在試用期月末前兩天,人力資源部督促新員工撰寫本月工作總結,并填寫《員工試用期考核表》和《轉正申請表》,然后按流程規定,對新員工組織考核。
第十一條 為達到公平、公正考核的目的,由部門負責人、人力資源部和平行員工三方同時對試用期員工進行考核,其中部門負責人測評比重為60%,人力資源部測評比重為30%,平行員工測評比重為10%。
第十二條 試用期測評成績滿分為100分,65分以上者及格,可以轉為正式員工,50分以上者,可以繼續試用一個月(兩次不及格者將予以辭退),50分以下者予以辭退。
第十三條 所有職員的考核結果需經總經理核準,總經理對考核結果具有一票決定權。
第十四條 對考核結果有異議者,具有向經理辦公室申訴的權利;經理辦公室應對考核流程進行監督,并需要對考核表格進行審查,以及對考核表格進行存檔等工作。
第四章試用期員工培訓
第十五條 人力資源部于每月組織新員工入職培訓。
第十六條 新員工入職培訓內容包括企業文化、規章制度等。
第十七條 新員工入職培訓結束后,三天內組織對培訓內容進行測試,測試成績納入到當月《試用期員工考核》的人力資源測評分數中。
第五章試用期員工轉正
第十八條 試用期員工各方面表現優秀,非常勝任其工作崗位,部門負責人建議提前轉正的,可以向人力資源部提交書面《提前轉正申請》。
第十九條 人力資源部接到提前轉正申請后,需按規定及時組織對新員工進行測評。測評結果符合提前轉正者,報請總經理核準后給予提前轉正。
第二十條 新員工測評成績65分以上者,并經總經理核準后,可予轉正。由人力資源部領導與試用者面談,并由人力資源部安排進入正式簽訂《勞動合同》程序。
第二十一條 公司所有員工合同期限為一年,并在到期后續簽。
第二十二條 員工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需提交本人申請和工作總結,并申明個人檔案轉移和保存方式,以及原保險福利的辦理情況等。
第二十三條 如試用部門在試用期內決定對新員工進行崗位調整,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人力資源部,經人力資源部報總經理辦公室審批后,與新員工進行面談說明調崗理由,協商一致后對崗位進行調整,并重新進行試用和考核。
第六章試用期員工的辭職和辭退
第二十四條 試用期間員工辭職,需提前三日通知部門經理和人事部,并提交《辭職申請》,除試用期工作日期的勞動報酬(工資)外,公司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
第二十五條 考核不合格的員工,公司將不予轉正并有權給予辭退處理。被辭退的員工,除試用期工作日期的勞動報酬(工資)外,公司將不支付其任何經濟補償。
第二十六條 對于試用期員工未按時提交錄用時要求提供的有效相關材料,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經核實與其他單位仍然存在勞動或勞務關系,或試用期累計請假達5天以上者,公司有權給予辭退處理。
第二十七條 試用期員工離辭時,應按公司《離辭管理規定》完成工作交接等相關手續。
第二十八條 試用期員工未過按《離辭管理規定》辦理交接等相關手續,而擅自離辭的,公司有權扣發其當月工資直至其辦理完相關手續。
第二十九條 財務部與人力資源部共同負責統計并結算離辭人員的工資,工資結算至離崗日。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條 本制度為公司基本制度,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監督執行權歸公司總經辦。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執行,前期相關規定自行廢止,未盡事宜將另行補充。
試用期考核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條、目的:
規范新員工試用期管理,加強對新員工的指導,使其盡快熟悉并融入企業,掌握崗位必須的知識與技能,同時為新員工轉正考核提供依據,并確保轉正后的新員工符合崗位需求標準。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豫熙集團各部門試用期新員工及其指導人.
第三條、具體規定:
(一)指導人的確定:
1、由各部門主管在人力資源部確定新員工到崗日期前1個工作日確定并將新員工指導人名單報至
人力資源中心培訓開發部。
2、在鑫山公司就職9個月以上、業務技能嫻熟、工作經驗豐富、工作態度端正的員工均可擔任新員工職業指導人。但每位職業指導人不能同時為兩名以上的員工擔任職業指導人。
(二)指導人的職責:
職業指導人主要負責對試用期的員工進行幫扶、指導。
1、制定月指導工作計劃,格式參照模板。以確定指導人的日期為準,兩個工作日內提交工作計劃。下月依此類推。
2、幫助新員工熟悉工作和生活環境(就餐等)、日常上班的常規流程(打卡等);
3、在新員工參加完公司組織的入職培訓后為其進行崗前知識技能培訓;
4、幫助新員工熟悉崗位工作內容、掌握工作流程與標準,并對其工作進行相應的指導;
5、定期與新員工溝通,了解新員工最新動態;正式談話1次/周,談話要有書面記錄,部門留存一份,提交培訓開發部存檔一份。提交時間:面談結束后一個工作日內提交。提交方式:以文本格式提交。
6、對新員工試用期工作能力、工作態度、業績進行考核,督促新員工按期上報轉正材料;
7、指導人每月進行一次指導工作總結,并將總結交培訓開發部一份存檔。提交時間:每月25日下午17:30分之前。提交方式:以電子版格式放至公司臨時共享文件夾中培訓開發部的'文件夾內。三個月指導工作結束,進行一次總的總結,于第三個月的25日17:30分之前提交。提交方式:以電子版格式放至公司臨時共享文件夾中培訓開發部的文件夾內。
第四條、對新員工職業指導人的跟蹤與考核:
1、培訓開發部負責不定期對指導人工作的跟蹤考核。跟蹤采取檢查記錄和抽查員工面談兩種方式結合。培訓開發部的跟蹤、訪談要有記錄存檔。
2、由培訓開發部組織,人力資源中心相關領導和人力資源部相關人員參加,每一個半月進行一次指導人和新員工座談,新員工和職業指導人分別進行總結。根據個人總結情況,由人力資源中心領導提出改進建議和下一步要求。
3、半年考核一次,由指導人上級主管、被指導員工和培訓開發部評分。根據指導效果與考核結果,在半年度評出最佳指導人,給予物質獎勵。獎勵金額:200元/人。
試用期考核管理制度 篇11
一、考核目的:
通過對試用期員工的溝通和考核,幫助他們盡快了解公司,明確崗位需求,融入公司文化,并為決定新員工的去留提供依據。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XXXX有限公司所有試用期員工。
三、定義:
1、試用期:試用期是指在被錄用者與公司協議期限所規定的一個階段的試用時間。在此期間公司進一步考核被錄用的員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條件,能否適應公司要求及工作需要。試用期限嚴格按照被錄用者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協議約定試用期限。
2、轉正:轉正是指新員工試用期滿,達到崗位要求,并按時向人資部提交轉正材料后,通過審核后成為公司的正式員工。
四、考核原則:
1、設置合理的考核指標,考核員工試用期間展示的技能與所在崗位達到的匹配程度及工作態度;因本考核辦法針對試用期員工,故著重考核其工作態度。
2、考核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觀察、記錄為基礎,定量與定性相結合,以數據和事實說話。
3、對于考核結果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能力明顯不適應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責任心和主動性差的員工要及時按規定延期轉正、調崗或中止試用,乃至解除勞動關系。
五、職責:
公司為新進員工指定專人進行指導、考核,指導人必須對被指導人的崗位工作熟悉,能夠及時進行行之有效的指導。指導人由組長及以上管理者或有較豐富的工作經驗、品行兼優的骨干員工擔當。
1、指導人職責:
1.1幫助新員工了解公司有關規定,引導新員工熟悉工作環境、部門業務流程以及相關業務交接人。
1.2為新進員工解釋崗位職責,協助新員工共同制定工作計劃,合理安排日常工作和階段目標。
1.3定期與新員工進行正式面談(建議至少每月一次),根據新員工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和表現,及時總結成績與不足,并給予適時的鼓勵或指導。
1.4試用期滿,對新員工進行考核,同時將考核結果反饋給新員工,以便其提高和改進。
2、人資部職責:
2.1負責監督考核過程,審核考核結果,必要時,需找指導人和新員工面談,了解指導人對新員工的指導情況,作為判斷考核公正、合理的依據。了解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2.1.1是否給予新員工適時的指導和足夠的關心。
2.1.2是否給予新員工提供足夠的資源以做好階段性工作。
2.1.3是否有與新工進行階段性面談。
2.1.4是否按期填寫并提交新員工轉正材料。
2.1.5考評的結果是否能提供的事實依據。
2.1.6新員工對指導人的評價。
2.2負責處理新員工針對考核的投訴,調查考核的公平、合理與否,并給出處理結果,對于指導人與新員就考核結果有爭議提請仲裁,由人資部調查了解后給出仲裁結果。
3、部門負責人職責:
3.1按期檢查、督促本部門指導人實施指導工作并按期填寫轉正申報材料。
3.2及時督促相關人員向人資部報送轉正材料,同時審核材料填寫的完整性、正確性。
六、考核內容:
1、工作業績(權重值:40%)
履行職責:崗位職責相關工作完成情況,是否符合崗位需求。(10%)
工作質量:完成的工作是否符合要求,達到預期的效果。(10%)
工作效率:在規定的時間完成作務,遇到問題能迅速反應。(10%)
2、工作態度(權重值:30%)
積極性:表現出的工作熱情和對業務知識的求知態度是否飽滿。(10%)
協作性:部門內部及部門之間團結協作能力是否能滿足崗位需求。(10%)
責任性:對自身崗位職責和目標負責,勇于承擔責任。(10%)
紀律性:公司內部規章制度、工作標準遵守及表現出應具有的職業素養。(10%)
3、工作能力(權重值:20%)
知識與技能:履行及獨立完成崗位職責所應具有的專業知識及能力。(10%)
理解與表達:對職責內容理解、判斷及隊員相互溝通、表達能力。(10%)
4、負荷考核(20值%)
精神負荷:完成工作內容所表現出的理智與忍耐性。(10%)
時間負荷:工作時間內投入工作的程度和出勤率。(10%)
七、考核方法:
指導人評價:指導人綜合各方面收集的信息作為依據,客觀公正地評價員工,信息來源包括以下幾種(但不限于):
1、指導人記錄員工工作過程中的關鍵行為或事件。
2、結合同一團隊成員的評價意見或證明材料。
3、相關部門或個人的反饋意見或證明材料。
4、員工定期及不定期的工作總結及日常匯報材料。
5、員工的歷次培訓反饋記錄。
6、主管與員工溝通(面談)過程中積累的有關信息。
7、提報至人資部備案。
八、考核結果處理:
1、可以轉正:考核成績達到80分及以上,為優秀,即可轉正。
2、延遲轉正:員工考核成績為60分及以上,80分以下,為一般,延遲轉正。
3、終止試用或崗位調整:考核成績低于60分,經人資部確認,終止試用,特殊情況的調至其他崗位再試用。
九、投訴及仲裁:
被考核者如果不認同考核者對自己的考核結果,在與考核者溝通后仍不能達成共識,可向考核者的上級主管或人資部投訴或雙方請求仲裁。
投訴或仲裁的受理者需在受理日起2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并將處理意見反饋給投訴人或請求仲裁的雙方。
十、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xxxx有限公司人資部。
十一、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試用期考核管理制度 篇12
一、目的
為了實現zz物業公司人力資源戰略,幫助新員工理解和接受zz文化,達到勝任崗位的要求,進一步規范新員工的試用期管理與轉正程序,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適用范圍
1.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總部及外派員工。
2.各子公司參照本管理制度并結合自身情況制定本公司的試用期管理辦法。
三、職責分配
1.總經理
1.1具有對試用期員工轉正的最終審批權。
2.人力資源分管副總經理
2.1指導試用期與轉正管理的全面工作;
2.2具有對試用期員工轉正的審核權。
3.綜合服務部
3.1負責組織新員工試用期與轉正的組織管理工作;
3.2負責試用期中新員工的培訓工作;
3.3負責外派人員的試用期轉正考核工作;
3.4負責新員工轉正過程中的審批組織工作。
4.用人部門
4.1具有對新員工轉正的審核權。
四、程序和內容
(一)新員工試用期期限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公司聘用的新員工根據勞動合同的期限不同,
試用期也不同(根據勞動合同約定)。
(二)試用期勞動合同管理
1.公司須在新員工入職后一個月之內與新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2.試用期間員工均可隨時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按照公司的要求辦理工作交接。
3.試用期間公司在經過考核之后,若認為不符合公司相關崗位的要求,根據合同約定有權解除
勞動合同。
(三)試用期薪酬福利
1.新員工試用期崗位工資為基數的80%,轉正后按100%發放。
2.住房公積金轉正后次月繳納,社會保險到職后當月繳納。
(四)試用期新員工融入計劃
試用期間,公司開展相應活動對新員工進行培訓,使新員工盡快融入到公司氛圍中來。
(五)試用期員工考核評估
1.各管理上級對試用期員工的工作進行指導與考核,通過工作計劃與定期談話對新員工的績效與能力進行深入了解;在新員工轉正審批時主管上級提出考核結果與轉正意見;
2.對于外派人員的新員工,由綜合服務部組織對新員工進行專門的試用期考核,包括任務績效考核與'德能勤廉'考核兩部分,各占50%權重。
(六)試用期溝通反饋
新員工在試用期間,綜合服務部和主管上級應通過各種溝通方式幫助新員工盡快適應環境,進入角色,發揮作用,并對其績效與能力進行反饋。
(七)新員工轉正
試用期員工須在試用期結束前15個工作日,向其直接上級遞交《員工轉正申請審批表》。
(八)轉正程序
1.試用期員工須圍繞本部門與崗位的職責撰寫轉正述職報告,重點應包括:實際工作成果與不足,對公司企業文化的理解,轉正后的工作思路等。
2.試用期員工的直接上級應對《員工轉正申請審批表》的內容進行初審,提交綜合服務部進行復核;
3.綜合服務部與申請人的上級進行溝通,綜合服務部審核通過后,請分管人力資源的副總經理進行復核。
4.分管人力資源的副總經理審核后由總經理進行審批。
5.根據各方審核與審批意見,由綜合服務部對新員工進行溝通,指出優點與不足。
(九)提前轉正
1.公司可根據新員工的工作表現提前予以轉正。提前轉正時,應由試用期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將相關情況做出書面說明,報綜合服務部;經綜合服務部審核后,由綜合服務部通知試用期員工,并發放《員工轉正申請審批表》,實施正常的轉正流程;
(十)未獲轉正
新員工試用期轉正不能通過審批的公司將與其終止勞動關系。綜合服務部應在決定做出后,試用期結束前通知試用期員工所在部門和其本人,并辦理離職手續,詳見《zz物業公司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五、附則
1.本制度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2.各子公司可參照本制度制定本公司相關試用期管理辦法,并報總公司審批后執行。
3.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總公司綜合管理部。
試用期考核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完善現有的考評體系,明確公司的價值導向,不斷增強公司的整體核心競爭力。
第二條通過對試用期員工的考核溝通,幫助他們盡快了解公司,明確崗位需求,融入公司文化,并為決定新員工的去留及轉正定級提供依據。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駐外機構及事業部的所有試用期員工。
第四條試用期是指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所規定的一個階段的試用時間。在此期間用人單位進一步考察被錄用的員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條件,能否適應公司要求及工作需要。同樣,勞動者也可進一步了解用人單位的工作條件是否符合招聘時所提供的情況自己能否適合或用途所承擔的工作,從而決定是否繼續保持勞動關系。試用期一般為3~6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含培訓時間)。
第五條實事求是原則:考核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觀察、記錄為基準,定量與定性相結合,強調以數據和事實說話。
第六條區別對待原則:相對于正式員工的績效改進考核而言,對于試用期員工的考評是綜合考評,需要對其任職狀況、勞動態度和工作績效做全面的評價。
第七條考、評結合原則:對于試用期員工的考核,以日常的月度考核與試用期結束的期終評議相結合的方法進行綜合評價,力求客觀、公正、全面。
第八條效率優先原則:對于考核結果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能力明顯不適應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責任心和主動性的員工要及時按規定中止試用,解除勞動合同。管理者未按公司規定而隨意辭退員工或符合公司辭退條件而未及時提出辭退建議,致使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響的,相關人員要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章考核形式、周期及內容
第九條試用期員工的考核分月度考核和試用期結束的期終評議兩種形式。月度考核每月進行一次;期終評議原則上在試用期結束時通過筆試、答辯等方法進行。
第十條試用期員工月度考核要素分為工作態度、作業能力、工作績效三項。
1、工作態度:包括責任心、合作性、主動性、紀律性、自我提高的熱情、基本行為準則等內容。
2、作業能力:主要指業務能力,含學習理解能力、解決問題能力、應用創造能力、協調能力等崗位必需的能力。
3、工作績效:員工是否能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所布置的工作或學習任務,并達成每月的改進目標。
第十一條期終評議結合崗位標準,全面考評員工試用期間的任職資格、品德、素質、能力、績效、經驗。
具體實施辦法及考核用表可由各人力資源部(處)根據具體情況設置。
第三章相關責任
第十二條經理、主管和員工共同承擔考核責任,原則上經理為一級考核者,對考核結果的公正、合理性負責;員工的主管為二級考核者,對考核結果負有監督、指導責任。若二級考核者修改了一級考核者的考核結果,應向一級考核者反饋,共同協商決定。
第十三條一級考核或主要考核責任人必須就考核結果向被考核者進行正式的面對面的反饋溝通,內容包括肯定成績、指出不足及改進措施,共同制定下一步學習、工作目標或改進計劃。反饋是雙向的,考核者應注意留出充足的時間讓被考核者發表意見。考核者與被考核者負有對考核結果進行反饋、溝通的責任。
第十四條反饋時,被考核者無論是否認可考核結果,都須在考核表上簽字。簽字僅代表知曉考核結果,并不一定代表認可。
第十五條被考核者如果不認同考核者對自己的考核結果,在與考核者溝通后仍不能達成共識,可向考核者的上級主管或人力資源部投訴。投訴的受理者需在受理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并將處理意見反饋給投訴人。
第四章操作程序
第十六條試用期員工綜合考核操作步驟。
1、由考核辦確定各部門考評小組人員名單及考評日程安排。
2、考評辦負責布置考核任務,講解考核要求,下發人事考核表等。
3、員工填寫自我評價卡,填后移交考評辦。
4、考評時采取現場答辯的方式,先由被考核者陳述個人季度工作表現,考評小組依據陳述內容及每月的工作記錄卡填寫人事考核表。
5、考評辦對每人的資料進行匯總,并與計劃處、總裁辦及有關人員組成綜合評議小組,負責對考核用表進行審核,審核完成后,考評結果將通知被考核者本人,對不合理的地方,被考核者可填寫考核意見卡,考評經分析后,提出考評調整建議。
6、考評調整建議將及時通知考核者與被考核者本人。
7、考評辦對有異議的地方進行協調,包括組織考核者與被考核者面對面地交流等,考評辦協調不了的,將進入特殊考核程序。
第五章考核的準備及結果應用
第十七條經理、主管綜合各方面收集到的考核信息,客觀公正地評價員工,信息來源一般有以下幾種:
1、主管記錄員工工作過程中的關鍵行為或事件。
2、員工的歷次培訓記錄。
3、員工定期工作總結及日常匯報材料。
4、同一團隊成員的評價意見或證明材料。
5、相關部門或個人反饋意見或證明材料。
6、主管與員工溝通過程中積累的有關信息。
第十八條不論是月度考核、期終評議還是綜合評定,其考核結果都包括評語和等級(A、B、C、D)兩部分。
第十九條考核等級(A、B、C、D)的定義如下:
A、杰出。相對于調節作用期員工而言,各方面都表現突出,尤其是工作績效方面,遠遠走出試用期員工的要求。
B、良好。各方面超過對試用期員工的目標要求。
C、合格。達到或基本達到對試用期員工的基本要求。
D、不合格。達不到對試用期員工的基本要求。
月度考核與期終評議的關系
第二十條綜合月度考核和期終評議結果決定試用期員工的轉正(提前轉正、正常轉正、延期轉正)、定級與辭退。
1、試用期員工連續兩月得“D”者,原則上取消試用資格,不再參加期終評議。
2、連續兩月得“A”,且業績突出者,可由部門安排,提前參加期終評議。評議“杰出”者,由部門提出申請,報人力資源部批準后,原則上可給予提前轉正定級。
3、其他情況原則上要求參加試用期結束時的期終評議。根據期終評議和月度考核兩方面成績決定其轉正定級。
第二十一條試用期員工的轉正除第二十條規定的提前轉正、提前辭退外,其他主要看其綜合評定結果。
1、綜合評定為“D”者,原則上取消試用資格,公司不再聘用。
2、綜合評定為“C”者,原則上給予正常轉正。如試用成績接受“D”,在與員協商一致且試用期總長度不超過法定試用期期限的前提下,此類員工可以延期轉正。延期轉正者根據時限內的工作表現進行重新評價,評價內容及程序同上述相關條例。
3、綜合評定為“A”、“B”者,公司給予正常轉正。
第二十二條試用期員工的職位及薪酬級別的決定主要依據對其任職資格的評定結果,參照公司職位說明書、職位及薪酬等級對應表,及相應的任職資格標準和管理辦法。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暫行辦法的解釋、修訂和廢止權歸人力資源管理部。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簽發之日起開始生效。
第二十五條各部門可在本暫行辦法的原則范圍內進行細化,并組織實施。
試用期考核管理制度 篇14
1.原則上所有新入職員工試用期一般為三個月,不準提前轉正,特殊情況須報人力資源部及總經理批準后方可提前轉正。
2.試用期內享受大廈規定之工資及福利待遇。
3.試用期合格后,先由員工本人填寫'新員工部門入職培訓檢查表'及試用期內之工作總結。再由部門出具'人事考核/變動表',對該員工試用期內之總體表現做書面考核,后統一報至人力資源部,經逐級報批后方可生效。
4.如不能通過試用期,部門應出具'人事考核/變動表'注明原因及延長試用期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5.如員工在試用期內表現不合格、體檢不合格或被發現個人資料有虛假成份,大廈有權予以即日辭退并不予任何補償。
6.如員工在試用期內提出辭職,需要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大廈或以7天工資補償代替通知。
7.試用期內辭職的員工應向大廈繳納人民幣100元(手續費、辦證費及培訓費)。
8.轉正之員工享受大廈規定之工資及福利待遇。
9.轉正的員工,如因個人原因提出辭職,應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本部門或以1個月工資補償代替通知。如因大廈裁員,部門應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否則予以1個月工資補償代替通知。
10.如員工在試用期過后嚴重違反大廈規定,大廈有權即日辭退并不予任何補償。
11.相關人事變動各部門應在三天之內以(試用期內需當天)書面通知人力資源部。
試用期考核管理制度 篇15
一、目的
1、為了對新進人員在試用期間的工作業績、能力、態度做客觀的評價,作為人員轉正、加薪、轉崗、辭退、人員開發等提供客觀合理依據。
2、在時嘜特造就一支業務精干的、高素質的、具有高度凝聚力和團隊精神的人才隊伍,并形成以考核為核心導向的人才管理機制。
二、考核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主管級(含)以下所有試用期人員。
三、考核方式、權責
1、考核采用垂直考核方式,由直屬主管對其進行考核,間接主管對考核進行監督、審核。
2、部門負責人予以考核結果核準,所有職員考核結果需經總經理核準。
3、人力資源中心負責員工試用期考核的組織與監督,對員工考核有政策制度咨詢、執行監督、申訴調查等職能;以及負責對考核表等相關表單的存檔。
四、考核原則
1、公開原則:直接上級要向新進人員明確說明試用期績效管理的考核標準、程序、方法等,確保績效考評的透明度。
2、客觀性原則:績效考評要以客觀事實為基本依據,考核人員必須公平合理,嚴肅認真,不得營私舞弊或遺漏,不得憑感覺,印象,力戒主觀臆斷。
3、開放溝通原則:在整個績效考評過程中,考核標準、過程督導、結果考評及提出改進方向等環節均應進行充分的交流與溝通。
4、差別原則:考評結果分A、B、C、D四個等級,并按正態分布強制區分。
各等級對應比重及等級定義如下:
1、員工:員工試用期時間為1個月,每月10日以前(包括10日上班)進廠的人員納入當月考核范圍,10日以后進廠人員納入下月考核。
2、職員:職員試用期時間為3個月,每月15日以前(包括15日上班)進廠的人員以當月開始計算,15日以后進廠人員則從下月開始計算。
五、考評要素及考核表分類
1、考評要素,各類崗位根據要素的重要性劃分相應權重。
1)、對員工的績效考評項目主要為六方面:工作績效、工作態度、工作能力、責任心、品德言行、出勤狀況。
2)、對技術人員的績效考評主要為六方面:專業技能、實踐能力、創新能力、責任感、品德言行、出勤狀況。
3)、對組長級以上的直線管理人員績效考評主要為六方面:領導能力、溝通協調、授權指導、職業素養、團隊能力。
4)、對辦公室職員的績效考評主要為六方面:專業能力、工作協調、責任感、理解能力、出勤狀況、人品素養。
2、考核表分四類
1)、員工試用期考核表。
2)、文員、專員、辦公室人員試用期考核表。
3)、組長級(含)以上直線管理人員試用期考核表。
4)、技術人員試用期考核表。
六、績效評價
全部類型的考核按員工考核的總分,劃分為四個等級;為減少考核的主觀性,加大激勵效果,考核結果實行部門比例控制,各部門在向人力資源中心申報考核結果時,一律按公司比例進行。
七、考核流程
1、考核的一般操作程序:
1)、新進人員上班一周以內,由其直接主管告知試用期考核流程,考核要素,并就相關考核內容進行溝通。
2)、每月20日各部門文員根據本部門當月試用期滿人數,類型到人力資源中心領取相關的試用考核表。
3)、直接主管考評:直接主管根據考核表要素對員工進行全面客觀的評價,對被考評人的得分進行匯總,擬定被考評人的綜合評定等級,并把考核結果反饋給被考核者,以及報被考評人的間接主管(高于員工二級)。
4)、間接主管復核:間接主管對考核結果進行復核,確認無誤后,并上報部門負責人。
5)、部門負責人審核:部門負責人結合本部門人員情況綜合考慮等級分布,確定被考評人的考核等次及結果應用報人力資源中心。
6)、人力資源中心復核:人力資源中心對考核表、獎懲記錄、出勤狀況、部門等級分布等方面進行復核。對資料不符合要求之考核資料退回,限期整改。
7)、審核:總經理對全部考評結果應用進行核準。
8)、人力資源中心對考核表等相關資料存檔管理。
2、有以下情況者當月不得通過考核,不予轉正、加薪。
1)、試用期間有記過以上記錄者。
2)、試用期間請假超過5天(含)以上者。
3)、試用期間遲到、早退超過3次(含)以上或累計超過20分鐘(含)以上者。
4)、試用期間有曠工情形者。
八、考核申訴
1、直接主管把考核結果反饋給被考核者后,被考核者如有持有異議,應首先與直接主管以溝通的方式解決;溝通無法解決時,員工有權在了解考評結果后3個工作日內向間接主管提出申訴。申訴時需提交《績效考核申訴表》
2、間接主管接到申訴后3個工作日內,必須就申述的內容組織審查協調,進行復評,并將處理結果通知申述者。(對申訴人員必須進行績效面談,并填寫《面談記錄表》)。
3、如間接主管協調后仍有異議,在接到處理結果后2個工作日內可向人力資源中心提出申訴,人力資源中心接到申訴后5個工作日內必須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調查、協調、復評,并將處理結果通知申述者。
4、若員工的申訴成立,應改正申訴者的績效考評結果。
5、各級主管對員工申訴應持積極心態,不得對下級申訴阻撓或打擊報復;否則,一經查實,依人事規章相關規定處理。
6、間接主管會同人力資源中心擁有最終裁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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