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公司員工管理制度(通用5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公交公司員工管理制度(通用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交公司員工管理制度1
第一條 自覺遵守上班作息制度,不遲到,不早退,凡遲到(早退)考核50元/次。
第二條 上班時間內不得上網(工作因素除外)或打游戲,公事外出必須填寫外出公示欄,說明外出因何事到何單位(部門)辦何事,外出辦事下班前無特殊情況必須回公司或車隊辦公室,違者考核50元/次(下午到成都辦事經領導批準除外)。
第三條 上班時間內不得走串其它辦公室(工作因素除外),凡在其它部門辦公室閑談久座影響他人工作者,一次考核50元。
第四條 凡病、事、產、婚、喪假,須由本人向公司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說明事由,寫清起止日期,經公司領導批準簽字后,方可生效(病假需提供縣級以上醫院病情證明,急診除外):
1、曠工1天以上取消效益獎,當月年終獎,考核扣款100元/天,連續曠工7天以上(含7天)或累計曠工15天作辭退處理。
2、病假3天以上(含3天),只享受當月效益獎50%,4天以上(含4天)14天以下(含14天〉不享受當月效益獎,15天以上(含15天)取消當月年終獎。
3、病假按病假當月對應天數考核扣款:部門正副科級50元/天,一般管理人員30元/天,15天以上只享受郫縣當地月最低基本生活保障工資,并取消當月年終獎。
4、事假期間無工資,1天只享受效益獎50%,4天不享受效益獎,8天以上扣當月年終獎。
5、產假4個月,休假期間無效益獎、無上崗工資,只享受郫縣當地月最低基本生活保障工資,并按休假月扣除年終獎;
6、婚假一個月,休假期間無效益獎、無上崗工資,只享受郫縣當地月最低基本生活保障工資;
7、喪假5天,婚喪假超假實際天數按事假規定考核。病事假考核扣款不含輪休日,若年休假充抵可不扣充抵天數考核款。
第五條 公司不定期對公司車隊行政管理人員的勞動紀律進行抽查,如發現管理人員未請假無故不在崗,一律視作曠工處理,扣款100元/次,連續曠工7天以上(含7天)或累計曠工15天以上(含15天)作除名處理。
第六條 凡重大節假日期間未保持通訊暢通,發現一次考核扣款50元,造成后果公司將作進一步處理(特殊情況除外)。
公交公司員工管理制度2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單位行政正職領導或法定代表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及其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是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具體的領導責任。
3、分管其他工作的領導,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內容的,也同樣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
4、公司與營運車輛和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將責任書內容分解到每個工作環節和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5、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制,推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并對安全生產各環節進行監督管理,提出預防事故發生的措施,組織開展經常性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6、積極參與各項安全生產活動,設立安全生產專項經費,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7、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8、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9、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每年均應對本單位開展安全生產責任制情況進行落實,嚴格執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
公交公司員工管理制度3
1、未監督駕駛員正確使用語音報站器,對線路語音報站器完好情況檢查制度不落實,發現問題未及時記錄并上報相關科室;
2.未監督駕駛員正確使用投幣機、刷卡機,未督促駕駛員嚴格遵守和執行《票務管理制度》、《司機上崗操作規程》,發現問題未及時糾正并上報相關科室;
3、對公司所屬線路安全營運秩序現場監督管理過程中,發現問題未及時糾正、及時上報;
4、在開展服務、票務工作中,未嚴格執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5、未按規定完成當日、當次檢查任務;
6、對營運線路車輛在行駛過程中追、搶、跺、截頭進站、甩站、超速行駛的問題未加以糾正、告之、記錄、教育、反映;
7、對營運線路車輛,開快車、進站和路口車速過快,相互追逐、爭搶客源的檢查未加以糾正、告之、記錄、教育、反映;
8、對營運線路車輛在行駛過程中,隨意借道、變道、開串車,未按規定限速運行的檢查監控工作監督不力,未加以糾正、告之、記錄、教育、反映。
公交公司員工管理制度4
為進一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規范公司安全會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召開的.各類安全生產會議。
二、會議類別及要求
(一)總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1.每一個季度召開一次,由辦公室召集,總經理主持召開。
2.參會人員、時間、地點根據會議需要由召集人在會前書面通知。
3.會議主要內容
(1)總結分析安全生產情況,研究制定部署下一步工作;
(2)解決、決策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重大事項;
(3)總結安全生產事故教訓及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環節,研究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和應急管理預防措施;
(4)研究、討論如何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5)審定考核公司安全目標管理計劃及執行情況;
(6)對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進行處理和通報等。
4.辦公室負責會議記錄及人員簽到,會議對所議事項以及作出的決定應形成會議紀要,會議紀要應分發與會人員。辦公室應負責督促、檢查、考核會議決議的執行情況并形成記錄。
(二)總公司每月安全生產例會
1.每月召開一次,由安全副總經理召集并主持召開。
2.安保科、主營分公司、出租公司、汽車修理廠、機動車培訓站、燃料供應科主持行政工作的正職和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職參加。
3.會議每月第一周召開,會議具體時間、地點由召集人通知。
4.會議主要內容
(1)宣貫國家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行業標準級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方針政策及有關文件,研究并提出本企業的貫徹落實措施;
(2)安保科通報安全檢查情況,分析總結上月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和存在的問題;
(3)參會部門匯報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并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
(4)對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和事故隱患研究落實解決問題的措施和方法;
(5)檢查上月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作出過處理;
(6)通報表彰安全生產典型和事跡;
(7)研究布置開展安全大檢查及有關安全宣傳活動等事宜;
(8)布置下階段的安全生產工作重點;
(9)需要在例會上研究解決的其他安全生產事項。
5.安保科負責會議記錄及人員簽到,會議對所議事項以及作出的決定應形成會議紀要,會議紀要應分發與會人員以及事項涉及的有關部門。安保科應負責督促、檢查、考核會議決議的執行情況并形成記錄。
(三)分公司、涉及安全生產的部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
1.每月召開一次,由本部門主持行政工作的正職召集并主持召開。
2.安保科、燃料供應科、出租公司由部門班子成員、部門工作人員參加;主營分公司由部門班子成員、路隊長、安全員參加;機動車培訓站由部門班子成員、部門工作人員、教練員參加;汽車修理廠由部門班子成員、班組長、安全員參加。
2.會議安排在每月月初召開,具體時間、地點由召集人通知。
3.會議主要內容
(1)檢查上月部門安全情況,分析總結上月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和存在的問題;
(2)學習傳達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方針政策有關文件;
(3)對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和事故隱患研究落實解決問題的措施和方法;
(4)分公司路隊長匯報總結上月安全情況,存在問題,路檢路查工作情況。(部門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職匯報總結上月安全情況,存在問題,及安全巡查工作情況)
(5)討論本部門如何貫徹執行上級和公司里安全生產上的各項決議;
(6)布置下月安全檢查、宣傳、活動,準備各分公司、各部門安全學習內容等事宜;
(四)分公司、涉及安全生產的部門每月職工安全培訓學習
1.每月召開一次,由本部門主持行政工作的正職召集并主持召開。
2.部門全體人員、安保科專職安全員參加。
公交公司員工管理制度5
為保障公司數字化公交戰略思想的順利實施,提高科技手段綜合管理水平,實現運力資源合理配臵,科學組織運營生產,強化運營動態的指揮和監督,規范運營秩序,提高運營效率,提高管理人員、調度員和司機的工作責任心和工作效率,結合我公司特點,特制定我公司運營生產智能調度中心規章制度:
1、調度中心作為生產運營指揮平臺,全面負責公司各線路車輛的調度指揮工作。
2、調度員必須保證第一班車發車前和最后一班車收車前調度計算機處于開機運行狀態,如有特殊原因及不可抗拒因素,必須及時上報中心負責人和生產股做應急調度,如因未做上述處理而造成數據缺失或運營秩序混亂,責任由當班調度員承擔。
3、線路車輛、里程、中間站、考核站、行駛路線發生變動時,生產股應不晚于第一行駛車輛執行時告知調度指揮中心。調度中心在知悉后須及時修改或增減相關信息。
4、系統所處環境正常時,調度員必須保證每日運營生產開始前“排班”及“生成計劃”工作完成,并于每日運營生產開始前打開本系統中“調度系統”界面,確保在最后一班收車前該界面始終開啟,具體調度于該界面下完成,以上內容須嚴格執行。
5、調度員每天必須按照客觀運營生產實際進行調度操作,發現基礎數據出現錯誤應及時上報調度中心負責人和聯系生產股。如因發現錯誤而未及時上報,致使駕駛員勞動所得統計產生錯誤,則后果及責任由場站負責當班執行調度承擔。
6、調度員有責任督導駕駛員通過車臺設備客觀反映車輛所處運營及非運營的具體情況,對于駕駛員因特殊原因無法由車臺完成的反饋操作,調度員可以手動幫助糾正并予以提醒。
7、新增駕駛員、駕駛員員工卡丟失等駕駛員的信息發生變化,調度要在駕駛員上車前將新的信息進行錄入或者更新,以保證此信息與基礎數據信息一致。
8、駕駛員上下班必須簽到、簽退,在非線路運營情況駕車前,應于車臺執行具體操作(加油、修車、保養等),待具體工作完成后,應于回歸線路運營前將車輛切回運營狀態,否則運次無法統計,報站無法正常執行。針對車臺無法正常反饋信息的,應及時通知調度中心。
9、車輛首末場停放及車輛出場應嚴格的處于場區范圍內,不可在場區范圍外候點發車,駕駛員應在發動車輛前至少3分鐘使車臺設備處于通電狀態。
10、對線路駕駛員反饋的車載設備、以及觀測出現車臺在線的問題,要能夠做出基本判斷及應急處理,針對需要維修及緊急處理的車臺應于第一時間上報調度中心生成報修記錄。
11、中心所有電腦及附屬設備(打印機、UPS電源等)由具體使用者負責保養,除負責設備清潔外,需掌握計算機及辦公設備基本原理,能描述各種問題故障狀況為準,同時還要負責計算機及辦公軟件、輸出設備的完好及正常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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