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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宿舍設施設備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宿舍設施設備管理制度1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生宿舍管理,充分發揮宿舍內外設施設備的效能,增進住宿生安全防范與物品維護意識,特制定本辦法。
一、學生宿舍配備的設施、設備由宿舍管理員實行統一管理,并負責其調配、更換及維修工作。
二、學生對宿舍內外的設備設施要愛護使用。宿舍內包括架子床及床板、開關、燈管、電風扇、暖氣片及暖氣管道、門窗及玻璃、拉手及鎖子鑰匙、儲物柜、整裝鏡、臉盆架、桌凳等。宿舍包滅火器、暖氣片、樓道開關及燈管、監控、制度牌等。
三、儲物柜不得隨意遷移或挪作它用,不得任意占用他人的儲物柜。
四、宿舍內外的設備設施若有損壞要及時向宿舍管理員報修,人為損壞的須查明原因、落實責任、照價賠償。
五、學生不得在宿舍私自使用任何電器(包括給手機、臺燈、暖手寶等充電,用燒水器、電吹風、電褥子等等),違者經教育無效不改的.,由宿舍主管領導強行處理,電器予以沒收,取消其住宿資格;情節嚴重,造成物品損毀,影響學校聲譽的,上報學校處理。
六、學生在畢業、退學、轉學、休學時,由管理員對其使用的設備設施進行驗收,若有損壞,照價賠償。
七、設施設備的使用情況由總務處定期檢查。檢查要有記錄和處理意見。
八、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均按《學生住宿管理辦法》執行。
宿舍設施設備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給學生營造一個安全、文明、健康、清潔、舒適的生活環境,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根據《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教育部關于切實加強高校學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校學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校學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學生宿舍由學校統一按照“男女生分區、各學院相對集中、按班級住宿”的指導思想進行規劃、分配。
第三條 住宿學生必須具備住宿資格,按規定繳交住宿費。學校與住宿學生是一種住宿的租賃關系,學生應當遵守學校學生住宿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二章 管理機構
第四條 學校成立由學生工作部、后勤基建處、后勤集團、二級學院等部門組成的“學校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對學生宿舍實施綜合管理。
各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做好學生宿舍的管理工作:學生工作部主要負責對學生思想教育與日常行為的管理;后勤基建處主要負責為開展大學生教育和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后勤集團要加強對學生宿舍和公寓安全保衛工作的業務指導、培訓、監督和檢查。
各學院要在“學校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協調和指導下積極開展工作,積極做好本學院學生思想教育、紀律檢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條 學校在每個宿舍區設有政治輔導員(下稱“輔導員”)和宿舍管理員(下稱“宿管員”)。輔導員和宿管員根據有關管理制度和工作規程開展工作,履行崗位職責。
第六條 住宿學生積極參與宿舍管理工作,實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每間宿舍設舍長,每棟(層)樓設樓長,每個宿舍小區設區長。宿舍長、樓長、區長在“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指導下開展工作,協助開展紀律、衛生內務、公共財物的管理事務和文明建設等。
第三章 紀律管理
第七條 禁止住宿學生擅自在校外租房。如有違者,一切責任由學生自己負責。
第八條 住宿學生必須服從學校的統一安排、統一管理,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不準擅自調換房間,如確需調整的,須提出書面申請,報所在學院審批同意后才能調整,由各學院報后勤集團備案。
第九條 住宿學生必須服從輔導員和宿管員的直接管理,積極支持、配合輔導員和宿管員執行任務、履行職責。
第十條 學生宿舍大門每天6:30開門,23:00關門(周五、周六晚順延三十分鐘),學生必須按時歸宿。晚歸的學生必須向值班宿管員說明原因,憑有效證件登記獲準后方可進入。
第十一條 住宿學生不準留宿外來人員;未經批準,禁止異性進入宿舍;禁止留宿異性。
第十二條 住宿生必須保持宿舍安靜,不準大聲喧嘩,不準進行影響他人休息的活動。
第十三條 學校逐步完善學生宿舍的.網絡建設。學生在宿舍使用電腦須嚴格遵守校園網絡的管理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 不得在宿舍酗酒、打架斗毆、賭博、吸毒,傳播、復制、販賣非法書刊和音像制品等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不得參與非法傳銷和進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動;不得從事或者參與有損大學生形象、有損社會公德的活動。
第十五條 未經批準,不得利用宿舍等公共場所進行任何形式的經商活動,一經發現立即予以取締。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六條 學生宿舍實行宿管員24小時值班、巡查制度,確保宿舍安全。
第十七條 住宿學生必須樹立安全防火意識,嚴格遵守《學生宿舍消防、治安安全管理規定 》、《學生宿舍安全用電、節約用水管理條例》等規定。不準把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帶入宿舍;嚴禁亂拉電線,違章用電,嚴禁使用個人自備的電熱器、電飯煲等大功率電器,宿管員在巡查中發現違規電器,有權沒收,不予退還;不得使用蠟燭、酒精爐、電爐等明火;不得臥床吸煙;不得破壞消防設施、擅自啟用消防用水。
住宿學生有義務參加學校組織的消防演練等活動。
第十八條 住宿學生必須樹立安全防盜意識,妥善保管好個人財物,特別是現金、電腦、手機等貴重物品。養成人離關窗鎖門、關水關電的良好習慣,發現可疑人員要及時報告宿管員或保衛科。
第五章 物業管理
第十九條 學生宿舍按國家規定標準建設、使用,配置食堂等設施和家具等物品。學校統一負責學生宿舍的物業管理。
第二十條 住宿學生應愛護宿舍的建筑物、家具、熱水器、各種水電設備、花草樹木等公物。不得擅自增減、拆遷、搬動家具。如有使用不當或人為損壞的,視情節給予賠償、紀律處分等處理。
第二十一條 學生宿舍實行定額配置水電,免費電量為每人每月8千瓦時(度),免費水量為每人每月5立方米(噸),指標分配到每個房間,按實際住宿人數計算,超額部分按規定收費,超時不交水電費者給予停水電處理。提倡節約用水用電。
第二十二條 宿舍的水電設施、家具等發生故障或損壞,使用者應及時到值班宿管員處填交“報修單”,總務處接單后派專人檢查,若檢查發現屬人為損壞,維修費用由學生自己負擔,屬自然損壞費用由學校負擔,同一項目,維修費用每學期學校只負擔一次。
第二十三條 學生入住宿舍時學校按標準配置家具等物品,使用者應愛護公物,妥善使用。畢業清退宿舍時,學校按入住時的配置標準進行驗收,驗收合格、交清水電費后方可辦理離校手續。使用者如有丟失或損壞家具的,學校將視情況對其作賠償等處理。
第六章 內務管理
第二十四條 學生宿舍室內衛生由本宿舍學生自行負責,室外部分由學校清潔人員負責。
第二十五條 宿舍衛生實行輪流值日制度,住宿學生有責任保持公共場所清潔衛生。不準攜帶酒類進入宿舍;不隨地吐痰,亂丟雜物;不準從走廊、陽臺、窗口往下倒污水、扔雜物等;垃圾必須裝袋并放進垃圾桶內。
第二十六條 保持宿舍內外衛生清潔,衛生間、沖涼房干凈衛生,無臭味;不得往廁所丟雜物堵塞管道。由于亂丟雜物引起下水道堵塞要負責維修費用。
第二十七條 個人用品、書籍等應放在規定的位置上,擺放整齊。
第七章 文明建設
第二十八條 學校“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組織開展創建安全文明小區、文明大樓、星級宿舍等活動,給予表彰、獎牌和物質獎勵。
第二十九條 各二級學院自行組織文明宿舍等各種形式的文明建設活動,給予表揚和獎勵。
第三十條 學生宿舍文明建設制度化,形成常規性的評比、公布制度,形成文明宿舍建設的載體。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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