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經營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在現實社會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生產經營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生產經營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為維護食品流通安全,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我單位特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崗位責任制度
1、負責人崗位職責:對食品的經營負全面責任;負責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明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加強對員工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每年組織一次從業人員健康檢查,依法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2、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崗位職責: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負直接責任;負責監督營業場所和倉庫的清潔衛生,確保食品的經營條件和存放設施安全、無害、無污染,確保經營食品的質量;建立并管理從業人員健康檔案,每年負責安排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監督檢查從業人員保持日常個人衛生;發現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問題應立即解決,或向負責人報告。
3、購銷人員崗位職責:嚴禁采購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食品;嚴禁從證照不全的供貨單位采購食品;進貨時應認真查驗供貨單位的《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檢驗合格證明文件等;確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質期內,并應定期檢查在售食品的外觀性狀和保質期,發現問題立即下架,同時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報告。
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1、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食品經營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2、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注意個人清潔衛生,做到個人儀表整潔。上崗時必須穿戴統一整潔的工作服,并應經常換洗,保持清潔。在工作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進食、吸煙,私人物品必須存放在指定的區域或更衣室內,不可放置在工作區內。
三、從業人員學習培訓制度
1、食品從業人員必須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工作。
2、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在有關主管行政部門的指導下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衛生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培訓以及衛生操作技能培訓。
3、定期組織本單位食品從業人員學習《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及時掌握和了解國家及地方的各項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4、食品從業人員的培訓包括負責人、食品管理人員和食品從業人員。
5、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包括實習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建立食品從業人員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四、銷售管理制度
1、《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應懸掛于經營場所內醒目位置處。
2、經營場所距離非水沖式廁所、開放式糞池、垃圾堆(場)等場所的直線距離25米以上,并設置密閉的垃圾容器,及時清除垃圾,搞好防塵、防蠅、防鼠工作,確保環境整潔。同時經營場所與個人生活空間分開。
3、食品陳列設施布局合理,劃定食品經營區域,食品與非食品分開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無和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食品。保證食品外觀清潔,如發現食品超過保質期、破損、鼠咬、受潮、生霉、生銹等現象要及時處理。
4、散裝食品銷售必須按生熟分離原則,分類設置散裝食品銷售區。按銷售品種配備足量的容器,并符合衛生條件。應在盛放食品容器的顯著位置或隔離設施上標識出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銷售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應有防塵材料遮蓋,同時由專人負責,為消費者提供分揀和包裝服務,提供給消費者符合衛生要求的小包裝。操作時應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專用售貨工具。
5、銷售生鮮食品和熟食制品應配備貨架、保溫柜、冷藏柜等設施及防塵、消毒等工具,達到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溫度、空間隔離等特殊要求。
五、進貨查驗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1、由專人對采購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履行檢查義務,檢查食品感官質量和標簽;查驗是否為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食品;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銷售進口食品的,查驗進口食品的合法證明。銷售生鮮食品的,查驗檢驗檢疫等上市憑證資料是否相符。
2、發現有毒、有害、污染、變質、不合格食品,應詳細造冊登記,立即報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等執法機關,并按規定予以銷毀或者退回供貨商處理。
3、建立食品進貨臺帳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供貨商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并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票據等憑證。
4、批發銷售食品時,應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銷售日期等,開具票證通系統銷售憑證。
5、進貨查驗記錄和相關票證應當真實,不得偽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設立存放供貨商相關證明文件的資料柜,供貨商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質量檢驗合格證明等文件復印件應加蓋其印章,并分類建檔妥善保管,供有關行政部門檢查。
六、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1、發現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單獨存放,向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告。在接到有關監管部門關于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及時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并協助食品生產者執行食品召回制度。
2、對貯存、銷售的食品定期進行檢查,查驗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動將其退出市場,并做好相關記錄。
七、質量承諾制度
1、銷售食品應向消費者提供有關銷售憑證(發票、信譽卡等),作出特殊承諾的應提供書面憑證,及時受理本經營場所發生的消費者食品投訴。
2、對消費者發現存在質量問題的食品、包裝標識不符合規定的食品、經國家有關部門抽查檢驗判定為不合格的食品,或者經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確認的消費者申訴舉報的假冒偽劣食品,可憑購物票據等憑證予以退換,并依法予以賠償。
生產經營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
1.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為規范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單位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所有餐飲工作人員(包括廚師、服務員、洗碗工、采購員、庫管員、管理員、餐廳領班等)均應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參加或臨時參加工作的人員,應經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餐飲從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要時接受臨時檢查。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從業人員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癥的,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并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癥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五、食品安全管理員要及時對在本單位餐飲從業人員進行登記造冊,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組織從業人員每年定期到指定查體機構進行健康檢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員和部門經理要隨時掌握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并對其健康證明進行定期檢查。
七、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應隨身佩帶(攜帶)或交主管部門統一保存,以備檢查。
2.從業人員培訓管理制度
為規范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培訓,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包括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餐飲服務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制定從業人員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訓計劃,組織各部門負責人和從業人員參加各種上崗前及在職培訓。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訓應針對每個食品加工操作崗位分別進行,內容應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各崗位加工操作規程等。
四、培訓方式以集中講授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試合格后再上崗。
五、建立餐飲服務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3.從業人員個人衛生管理制度
為規范從業人員個人衛生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從業人員應保持良好個人衛生,操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服、工作帽,頭發不得外露,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佩帶飾物。專間操作人員還應戴口罩。
二、從業人員操作前手部應洗凈,操作時應保持清潔。接觸直接入口食品時,手部還應進行消毒。
三、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員在有下列情形時應洗手:1、處理食物前;2、上廁所后;3、處理生食物后;4、處理弄污的設備或飲食用具后;5、咳嗽、打噴嚏或擤鼻子后;6、處理動物或廢物后;7、觸摸耳朵、鼻子、頭發、口腔或身體其他部位后;8、從事任何可能會污染雙手的活動(如處理貨項、執行清潔任務)后。
四、非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員,在有下列情形時應洗手:1、開始工作前;2、上廁所后;3、處理弄污的設備或飲食用具后;4、咳嗽、打噴嚏或擤鼻子后;5、處理動物或廢物后;6、從事任何(其他)可能會污染雙手的活動后。
五、專間操作人員進入專間時應再次更換專間內專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雙手嚴格進行清洗消毒,操作中應適時地消毒雙手。不得穿戴專間工作衣帽從事與專間內操作無關的工作。
六、個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帶入食品處理區。
七、不得在食品處理區內吸煙、飲食或從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為。
八、進入食品處理區的非加工操作人員,應符合現場操作人員衛生要求。
4.從業人員工作服管理制度
為規范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工作服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所有從業人員上班時間必須統一著單位配發的工作服。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工作服式樣。
二、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淺色布料制作,專間工作服宜從顏色或式樣上予以區分。
三、工作服應定期更換,保持清潔。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的工作服應每天更換。
四、從業人員上廁所前應在食品處理區內脫去工作服。
五、待清洗的工作服應遠離食品處理區。
六、每名從業人員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
5.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管理制度
為規范食品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采購記錄行為,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定經培訓合格的專(兼)職人員負責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采購記錄。專(兼)職人員應當掌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法律知識、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基本知識以及食品感官鑒別常識。
二、采購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到證照齊全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或批發市場采購,并應當索取、留存有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購物憑證。購物憑證應當包括供貨方名稱、產品名稱、產品數量、送貨或購買日期等內容。長期定點采購的,與供應商簽訂包括保證食品安全內容的采購供應合同。
三、從生產加工單位或生產基地直接采購時,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加蓋有供貨方公章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復印件;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
四、從流通經營單位(商場、超市、批發零售市場等)批量或長期采購時,應當查驗并留存加蓋有公章的營業執照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等復印件;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
五、從流通經營單位(商場、超市、批發零售市場等)少量或臨時采購時,應當確認其是否有營業執照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
六、從農貿市場采購的,應當索取并留存市場管理部門或經營戶出具的加蓋公章(或簽字)的購物憑證;從個體工商戶采購的,應當查驗并留存供應者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或復印件、購物憑證和每筆供應清單。
七、從食品流通經營單位(商場、超市、批發零售市場等)和農貿市場采購畜禽肉類的,應當查驗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原件;從屠宰企業直接采購的,應當索取并留存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復印件和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原件。
八、采購乳制品的,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九、批量采購進口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應當索取口岸進口食品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與所購食品、食品添加劑相同批次的食品檢驗合格證明的復印件。
十、采購集中消毒企業供應的餐飲具的,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業蓋章(或簽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蓋章的批次出廠檢驗報告(或復印件)。
十一、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采購入庫前,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查驗所購產品外包裝、包裝標識是否符合規定,與購物憑證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購記錄。采購記錄應當如實記錄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應單位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
十二、按產品類別或供應商、進貨時間順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關證照、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和進貨記錄,不得涂改、偽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生產經營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3
1、公示制度。要持證經營,在就餐場所醒目位置懸掛食品安全公示欄,動態完善公示欄內容。禁止無證及超許可范圍、超供餐能力制售食品,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接受社會監督。不得擅自變更加工布局及場所用途,新、改、擴建加工場所或變更許可內容,須先經過監管部門審查通過再進行。
2、食品安全責任管理制度。餐飲單位法人或負責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確保飲食安全。設置食品安全管理員,對食品生產經營全過程實施內部檢查管理并記錄,積極預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嚴格落實監管部門的監管意見和整改要求。建立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檔案。
3、員工衛生管理制度。從業人員須持有效健康證明方可上崗。參加培訓,掌握食品安全法規及崗位知識。工作時應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保持個人衛生,分餐直接入口的食品前,應戴好口罩、使用專用分餐工具。
4、食品采購索證驗收制度。須到許可證照齊全的合法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采購食品及其原料、食品添加劑等食品相關產品。要從合法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采購食品,留存經營單位資質,索取保存購進票據,做好食品購進驗收記錄。
5、烹調加工管理制度。熟制食物須燒熟煮透,尤其是肉、奶、豆漿、蛋及其制品,大塊食物的中心溫度不低于70℃;冷凍肉類在烹調前應完全解凍;蔬菜烹調程序:一洗二浸三燙四炒,有效預防農藥殘留中毒。
6、環境設施管理制度。加工場所面積與冷藏等設施數量應與供應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有相應的防霉、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洗滌設施。水池、操作臺、工用具、功能區應分類使用、標識清楚,設備應正常使用。垃圾桶應加蓋,防止溢漏;下水道加蓋、保持暢通;加工場所內外衛生保持清潔干爽;不得在加工場所內飼養活禽畜。廚房不能設置廁所。
7、預防食物中毒制度。加工經營過程避免生熟交叉、混放;烹調食物應燒熟煮透,外購熟食和隔餐冷藏食品食用前必須徹底加熱;制作涼菜、燒鹵熟肉等直接入口的較高風險食品,必須有相應許可項目,并應嚴格按要求做到“五專”(專人負責、專室制作、工具專用、消毒專用和冷藏專用);未經清洗的生食品不得進專間,刀具、砧板、切片機等工用具、空氣每天使用前均應消毒并記錄;操作人員加工前應洗手消毒;貯存熟食品應及時熱藏或及時冷藏,在常溫下(10℃~60℃)保存熟食,從出品到食用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應謹慎提供并嚴格按要求加工四季豆、豆漿、深海魚類、貝類等食品;禁止餐飲業使用貯存亞硝酸鹽;不得使用發芽馬鈴薯、河豚魚等含有毒有害物質的動植物,有效預防四季豆、瘦肉精、雪卡毒素、豆漿等中毒。如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時,應迅速組織患者到正規醫療機構救治,上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衛生部門(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電話:,區衛生局電話:),停止生產銷售可疑食品,保留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和現場,積極配合監管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8、餐具清洗消毒制度。餐具必須經有效的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盛裝生食和熟食的容器必須分開;消毒后的餐具應放置于專用保潔柜保存,避免受污染。使用集中消毒企業餐飲具的,應向供應商索取營業執照、消毒合格證明,不得使用無執照、無標簽的集中消毒餐飲具,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使用的一次性發泡餐盒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餐飲具。
9、食品添加劑管理制度。嚴禁違法添加硼酸、硼砂等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使用的明礬、泡打粉、小蘇打、臭粉等食品添加劑包裝標簽上應注明中文“食品添加劑”字樣。含檸檬黃、日落黃等合成色素的'吉士粉、油性色素等不可添加到面粉、糕點、肉類加工。要求食品添加劑使用人應熟悉使用知識、設有專人管理、專柜存放、有稱量工具和使用記錄。
10、食品貯存管理制度。食品存放應隔墻離地、分類分架,保持通風干爽、清潔,定期檢查清理,防止食品過期腐敗變質等問題。食品倉庫應專用,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殺鼠劑、殺蟲劑、洗滌劑、消毒劑等)及個人用品混放,并應具備防鼠防霉防塵防蟲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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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管理,保障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單位衛生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餐飲服務單位。
第三條餐飲服務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要求從事餐飲服務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責任。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與人員的職責
第四條餐飲服務單位經營者、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食品安全負全面責任。
第五條各食堂、餐廳應設置食品安全管理小組,并配備專職或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第六條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基本要求和職責
(一)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基本要求
——身體健康并持有有效健康證明;
——具備2年以上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工作經歷;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職責
——組織從業人員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標準、加工操作規程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識;
——落實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工作,監督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人員崗位調整的落實;
——按照食品安全檢查計劃要求,定期檢查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建立食品安全檢查及從業人員健康、培訓等管理檔案。
第七條餐飲服務單位應建立健全以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飲服務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訓管理制度;
——餐飲服務單位及設施設備清潔、消毒和維修保養制度;
——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臺賬記錄制度;
——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
——投訴受理制度;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
——關鍵環節操作規程;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制度。
第三章餐飲服務人員和設備設施衛生要求
第八條餐飲服務人員衛生要求
——餐飲服務人員上崗前應取得所在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門指定機構頒發的健康證明;
——餐飲服務人員每年應進行一次健康體檢,休假、出差較長時間后再回到炊事崗位應進行體檢;
——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調離餐飲工作崗位;
——餐飲服務單位應建立每日晨檢制度。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癥的人員,應立即離開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并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癥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餐飲服務單位應當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參加上崗前初次培訓和在崗期間的每年繼續教育培訓,培訓情況應有記錄;
——餐飲服務人員應保持良好個人衛生,操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頭發不得外露,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佩帶飾物,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員應戴口罩;
——專間操作人員進入專間時,應更換專間內專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應嚴格進行雙手清洗消毒,操作中應適時消毒,不得穿戴專間工作衣帽從事與專間內操作無關的工作;
——不得將私人物品帶入食品處理區,不得在食品處理區內吸煙、飲食或從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為。
第九條設備設施衛生要求
——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應專用,與食品原料、清潔用具及接觸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開,各類水池應以明顯標識標明其用途;
——用于食品加工的設備及工具使用后應洗凈,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還應進行消毒;
——粗加工操作場所內應至少分別設置動物性食品和植物性食品的清洗水池,水產品的清洗水池應獨立設置,各類水池應以明顯標識標明其用途;
——庫房應有良好的通風、防潮、防鼠等設施;
——庫房內應設置數量足夠的物品存放架,其結構及位置應能使儲存的食品和物品距離墻壁、地面均在10㎝以上,以利空氣流通及物品搬運。
第四章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條采購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等應符合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標準和規定的要求。
第十一條采購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的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采購記錄行為應符合《餐飲服務食品采購索證索票管理規定》的要求。
第十二條采購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等入庫前應進行驗收,出入庫時應登記,做好記錄。
第十三條儲存食品的場所、設備應當保持清潔,無霉斑、鼠跡、蒼蠅、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殺鼠劑、殺蟲劑、洗滌劑、消毒劑等)及個人生活用品。
第十四條食品應當分類、分架存放,并定期檢查,使用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變質和過期食品應及時清除。
第十五條留樣食品應按品種分別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閉專用容器內,并放置在專用冷藏設施中,在冷藏條件下存放48小時以上,每個品種留樣量應不少于100克。
第十六條餐飲服務單位應對人員健康狀況、培訓情況、原料采購驗收、食品安全檢查情況、食品留樣、檢驗結果及投訴情況、處理結果、發現問題后采取的措施等進行記錄,記錄應至少保存2年以上。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對餐飲服務單位進行監督檢查時,應采取以下方式
——實施現場檢查;
——查閱基礎資料;
——對食品和餐用具進行抽樣檢驗。
第十八條餐飲服務單位重點檢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餐飲服務許可情況;
——從業人員健康證明、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和建立檔案情況;
——個人衛生、環境衛生、食品用工具及設備、食品容器及包裝材料、衛生設施情況;
——餐飲加工制作、銷售、服務過程的食品安全情況;
——進貨查驗和索票索證制度及執行情況、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制度及執行情況;
——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食品添加劑等的感官性狀、產品標簽、說明書及儲存條件;
——餐用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清洗、消毒和保潔情況。
第十九條檢查人員進行監督檢查時,應制作填寫現場檢查表,經雙方核實并簽字。
第二十條各單位應至少每季度對餐飲服務單位進行一次食品安全檢查,夏季不定期進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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