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運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現如今,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客運企業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為確實加強公司安全運營線的管理力度,確保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增強員工責任心和服務意識,提升服務品質,樹立公司良好的形象,特制訂本辦法。
一、總則
第一條:安全運營線各崗位的稽查、監督、考評全部按本辦法執行。
第二條:對安全運營線各崗位進行稽查、監督、考評按“分級稽查、逐月考評、全員監督、公平公正”的方針和“不管不評、不訴不理”的原則進行。
第三條:本辦法與公司《安全運營線員工考核細則》及其它規章制度結合實施,配套使用。
二、工作稽查
第四條:工作稽查指上級對下級的工作檢查;按分級管理的原則,每個負有管理責任的員工都必須承擔稽查責任,切實做好管理鏈中自己下一級的工作稽查。
第五條:稽查的主要內容:
1、遵守公司制度、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情況;
2、履行崗位職責情況;
3、文明服務、安全生產情況;
4、對交辦工作的落實情況;
5、處理問題公平公正情況;
6、公司布署的其它稽查事項。
第六條:工作稽查按管理權限劃分稽查責任:
1、安全運營分管領導主要負責稽查各分部經理、安全運營部經理,有權稽查上述人員管理下的全體員工;
2、安全運營部按各自的分工主要負責稽查各分部經理、助理;有權稽查本部和各分部的全體員工;
3、分部經理主要負責稽查本部助理、文員,有權稽查本部的全體員工;
4、分部助理按照分工主要負責稽查站長、安全員、機務員、分隊長、后勤人員,有權稽查本部的調度、駕駛員等員工;安全員、機務員協助分部助理稽查站長、分隊長及其他調度、駕駛員等員工;
5、站長主要負責稽查本站范圍內的調度、駕駛員(含臨時進入本站)等員工;
6、分隊長主要負責稽查本分隊的駕駛員,并有權監督本分部其他分隊的駕駛員和調度等員工。
第七條:管理人員對自己管轄范圍內所做出的處罰決定,不計入對該管理人員或部門的`考評;由上級管理者做出的對該管理人員管轄范圍內員工的處罰決定,除對過失員工處罰外,過失員工的上一級管理人員還要按過失員工處罰金額的10%承擔管理責任。
第八條:工作稽查按照“一事一查”的原則辦理,稽查中發現問題一經發現,稽查者可直接對照《安全運營線員工考核細則》當即處理。
第九條:稽查處理結果按照經濟處罰每10元扣1分的比例,計入月度考評成績。
第十條:監控稽查是公司運用技術手段對分部及個人的稽查,監控稽查結果與現場稽查結果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稽查情況和處理結果必須有書面情況說明和處理意見,并收集歸檔,處理意見要送達被處理人簽收,分部的處理按問題性質分別上報安全運營部備案。
第十二條:按照下列權限對稽查問題進行處理:
1、對個人的經濟處罰由有稽查處理權限的部門研究決定;
2、對個人停崗停薪一個月以上的處罰及解聘的處理由總經理辦公會議或安委會研究決定。
第十三條:對稽查情況和處理結果有異議的員工,在收到處理意見三天內,可以向公司申請復議,公司按照問題性質,責成安全運營部或工會在五天內調查核實,并回復復議結果,但復議期間不影響處理的執行。超過三天仍未要求復議的,以后就同一件事不得再行復議。
第十四條:經過調查核實,相關部門稽查處理情況有事實失實或處理不公、適用條款不當的,可以責成重新處理。
第十五條:對不配合稽查的員工,按照《安全運營線員工考核細則》的相關條款進行處理。
第十六條:稽查和處理必須公開公正、不殉私情,如果有不當運用稽查權限,有針對性地對同一人打擊報復,并出現三次以上失實稽查和不公處理的,對責任人按照公司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相互監督
第十七條:相互監督是指各分部沒有管理隸屬關系員工之間的相互檢查和督促,相互監督是工作稽查的重要補充和完善。
第十八條:監督不受管理權的限制,主要是被管理者對管理者自下而上的監督和員工之間橫向的監督,監督的內容和稽查的內容相同。
第十九條:員工在監督中發現的問題按以下某一種方式處理:
1、當面勸導、督促其改正;
2、電話舉報給有處理權的負責人;
3、書面舉報給有處理權的單位或負責人;
第二十條:監督舉報必須說明事件時間、地點、責任人和造成后果,舉報人須說明自己的真實身份,原則上不接受匿名舉報。
第二十一條:有關單位或負責人接到監督舉報后三天內必須組織調查核實,如舉報情況屬實,立即按公司規章制度進行處理,并將調查和處理結果反饋給舉報人。
第二十二條:對監督舉報問題的處理辦法和處理權限,與工作稽查處理相同。
第二十三條:社會義務監督員是受公司委托,負有特別權利的監督人員,對社會義務監督員的監督行為不配合的員工,參照《安全運營線員工考核細則》中不配合稽查條款處理。
第二十四條:各有關單位和負責人對監督舉報負有保密的義務,否則按照公司制度相關條款處理,對打擊報復監督人參照不配合稽查的條款從嚴處理。
第二十五條:如出現同一舉報人對同一被監督人的多次失實的監督,視作惡意舉報,視其情節按照公司制度相關條款處理。
四、崗位考評
第二十六條:崗位考評是對員工在所在崗位履行職責工作績效情況的綜合考核、評定,分為月度崗位考評和年度崗位考評。
第二十七條:崗位考評按照管理權限逐級進行:
1、安全運營分管領導負責考評安全運營部經理、各分部經理;
2、分部經理負責考評分部助理、文員;
3、各分部助理按照分工、分別負責考評站長、機務員、安全員、分隊長、后勤人員;
4、站長、分隊長負責考評調度、助理調度、駕駛員。
第二十八條:對員工的月度個人考評實行定期考評,每月21日至30日為考評日。考評內容分兩部分,一部分為應當共同遵守的公共行為規范;一部分為本崗位應當履行的職責和遵守的規范,采用百分制計分法(見附表)。
第二十九條:對員工獎勵加分和稽查、監督處理扣分當月計入月度考評之后,最后綜合得分為員工月度考評分值。
第三十條:員工崗位年度考評就是將員工逐月考評情況綜合累計的結果,年度考評基準分為1200分。
第三十一條:員工年度考評的結果整理歸檔,作為員
工年度獎金、評先評優和年度續聘、末位淘汰的主要依據。
五、上報和匯總
第三十二條:各分部第一負責人是分部個人稽查、監督、考評情況整理匯總上報的責任人,分部文員負責具體實施。
第三十三條:分部對個人的稽查結果應當上報安全運營部備案;對個人月度考評結果,經分部負責人簽字后,于每月28日前報安全運營部匯總;安全運營部在每月30日前報安全運營分管領導批準后,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備案。
第三十四條:分部個人的年度考評結果在每年12月30日前,各分部文員上報到安全運營部,安全運營部匯總后上報給安全運營分管領導批準后,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存檔。
六、組織領導
第三十六條:公司成立“安全運營線稽查考評領導小組”由總經理任組長,安全運營分管領導任常務副組長,其他班子成員任副組長,總辦主任、安全運營部經理、人力資源部經理、計劃財務部經理、維修中心經理、各分部經理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日常辦公設在安全運營部。
第三十七條:各分部要相應成立稽查考評小組,在分部經理的領導下開展稽查、監督、考評工作。
七、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從20xx年1月1日起執行,以往規定中與本辦法有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客運企業安全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客運企業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03-31
關于客運的安全生產管理10-02
如何加強客運安全生產管理10-17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范本10-06
企業林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08-15
客運站安全生產責任書01-25
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8篇04-15
2017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范本10-16
客運企業春運工作總結范文(精選7篇)01-18
食品企業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