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建筑施工消防保衛制度(精選5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建筑施工消防保衛制度(精選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建筑施工消防保衛制度1
一、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工地消防管理制度。
二、開工前必須按施工組織設計中的防火措施,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消防器材設備設施。
三、施工現場的動火作業,必須嚴格執行動用明火三級審批審批制度安全規定及“十不燒”規定。現場動火作業人員需持有動火證,佩戴動火監護人袖標。
四、氧氣瓶、乙炔瓶的'使用、存放,必須符合規定的安全距離。
五、油漆、危險品、材料倉庫,必須符合消防要求,配備適量的消防器材,并設置禁止明火的禁告牌。
六、施工現場的用電,應嚴格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加強一級箱到二級箱的巡檢制度管理。電工必須每天填寫巡檢記錄表,三級箱掛起離地60cm使用,電纜要架空使用,并有明顯標志,一、二級配電箱要接地,以防發生電氣火災和漏電傷人。
七、發現火警的時候,應迅速地、準確的報警,并積極參加撲救。
八、定期或不定期的利用班前活動會向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識,提高職工的消防知識和防火警惕性。
九、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對于一時難于消除的隱患,必須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制定措施限期整改。
十、各房建單位要制定消防保衛機構和消防制度職責到人。
十一、對違反操作規定造成火災的有關人員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建筑施工消防保衛制度2
1、各房建單位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每月對本單位組織一次安全防火大檢查,對發現的`不安全因素,立即進行整改。
2、專(兼)職防火人員對防火重點部位要堅持每天檢查兩次(班前、班后),對一般部位定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當安全與生產發生矛盾時,有權停止生產,及時整改火災隱患,并及時報告領導。
3、施工班組每周要組織班長、工段長,對本單位的防火安全進行一次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組織整改并報防火負責人或質安部。
4、班組、部位要落實責任,堅持班前、班后自查,做到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防火安全情況要列入交接班內容。
5、各級防火安全檢查情況,要留有記錄,以便備查。
建筑施工消防保衛制度3
(一)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酒店的消防器材由動力保安部按消防規范統一配備,由動力保安員定期檢測、保養和維修。
2、各部門對所配備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防止丟失,并保持清潔衛生。
3、動力保安人員定期檢查和保養消防器材,保證消防器材處于有效狀態。在對器材檢查和保養中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門店經理,需要維修的要按設備規程進行檢修,嚴禁違規操作。
4、各類消防器材只能用于滅火,嚴禁挪做他用。嚴禁在消防器材上懸掛物品或用其他物品將消防器材遮擋,對破壞消防器材的人員將給予嚴懲。
5、因滅火使用滅火器材后,動力保安人員要對滅火器材及時補充,并登記存檔。
(二)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各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如需在門店內部動火,動火部門須填報動火登記表,報門店總經理批準后方可進行。
2、進行動火時,現場應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并有專門人員監管。
3、進行電焊、氧焊和油漆物品等危險性較大的作業時,應采取嚴格的保護措施,作業人員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
4、操作儀器設備作業時,操作人員要隨時觀察儀器設備的運行情況,發現故障及時排除,嚴禁帶故障作業。操作完畢后,要及時關閉電源。
5、各類機械設備和電源線路的安裝維護,必須由有資質的'專業人員按操作規程進行,嚴禁違規操作。
6、動力保安員負責門店用火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7、建筑施工現場的用火、用電安全由施工承包單位負責,基建部門應在訂立的施工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三)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和存放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門店易燃易爆物品主要有:酒精、煤氣瓶、易燃易爆化學試劑、燃氣管道;有上述物品的場所為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
2、易燃易爆物品和場所是門店的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由專人負責管理。
3、易燃易爆物品和存放場所實行禁煙、禁火、禁非工作人員入內的三禁。
4、易燃易爆物品和存放場所要按規定配置防爆燈具和消防器材,并保持室內通風和恒溫。
5、易燃、易爆化學試劑要嚴格控制領發數量,建立消耗臺帳,并實行專人保管,專柜存放,專項使用。
6、高壓容器工作人員要按規程定期檢查和保養設備,并做好各項檢查記錄。
7、使用氧氣等助燃氣體前,要檢測壓力表。
8、管道燃氣出現堵塞或漏氣等問題,要立即通知燃氣公司的專業人員到場檢修。嚴禁非專業人員進行操作。
(四)火險隱患整改制度
1、酒店火險隱患整改由行政值班經理負責,由動力或保安人員具體組織實施。
2、在組織防火檢查時,一旦發現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視情填寫《責令當場改正通知書》或《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責令被檢查部門整改火險隱患。
3、被檢查部門對所存在的火險隱患,由本部門及時向酒店提交整改方案。酒店根據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限期部門的整改,行政值班經理負責監督與落實。
4、火險隱患整改完畢,整改部門或人員應對整改情況寫出書面報告,報酒店總經理,并存檔備查。
5、對自身不能解決的重大火險隱患,應及時向酒店報告。
建筑施工消防保衛制度4
1、組織管理
(1)以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酌方針,立足于自防自救,堅持安全第一,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在防火業務上多請當地公安消防機構作現場指導。
(2)在開工時,制定詳細消防方案。消防方案由公司一級技術、質安、設備、保衛部門依次審核,由保衛部門送公司總工程師、防火責任人審批。
(3)施工現場實行分級防火責任制,落實各級防火責任人,各負其責。項目經理為施工現場防火責任人,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工作。班組長是各班組防火責任人,對本班組的防火負責。工地防火檢查員(消防員)每天班后必須巡查,發現不安全因素要及時消除或匯報。施工現場成立防火領導小組。
(4)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防火宣傳教育,增強消防觀念。
(5)施工現場設置防火警示標志,施工現場張掛防火責任人、防火領導小組成員名單、防火制度等標牌。
(6)施工現場防火管理,按其施工項目、施工范圍,實行“誰施工、誰負責”。
2、火源管理
(1)焊割作業、熬制瀝青、等臨時動火,必須報公司質安處審批后,方能動火作業。
(2)焊、割作業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人員不得私自操作。
(3)動火作業必須嚴格執行“八不”、“四要”、“一清理”要求。
a、動火前“兒不”:
①、防火、滅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
②、周圍的易燃雜物未清除不動火;
③、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動火;
④、盛裝過油類等易燃液體的容器、管道,未經洗刷干凈、排除殘存的油質不動火;
⑤、盛裝過氣體會受熱膨脹并有爆炸危險的容器和管道不動火;
⑥、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車間、倉庫和場所,未經排除易燃、易爆危險的不動火:
⑦、在高處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時,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不動火;
⑧、未有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不動火。
b、動火中“四要”:
①、動火前要指定現場安全負責人;
②、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人員必須經常注意動火情況,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
③、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時,要及時并救;
④、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c、動火后“一潔理”:
動火人員和現場安全負責人在動火后,必須及時、徹底清理現場火種后,才能離開現場。
(4)高處焊、割作業時設專人監焊,落實防止焊渣飛濺、切割物下跌的安全措施。
(5)動火作業前后要告知防火檢查員或值班人員。
(9)裝修工程施工期問,在施工范圍內不準吸煙,嚴禁油漆及木制作作業與動火作業同時進行。
(7)乙炔氣瓶應直立放置,使用時不得靠近熱源,應距明火不少于loM與氧氣瓶應保持不少于5m距離,不得露天存放、曝曬。
3、電氣防火管理
(1)施工現場的一切線路、設備必須由持有上崗操作證的電工安裝、維修,并嚴格執行《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電安全規范》GB50194—93和《施I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88規定。非電工嚴禁私自拉線接電。
(2)電線絕緣層老化、破損要及時更換。
(3)嚴禁使用銅絲或其他不符合規范的金屬絲作電路保險絲。
(4)嚴禁在外腳手架上架設電線和使用碘鎢燈,因施工需要在其他位置使用碘鎢燈,架設要車固,碘鎢燈距易燃物不少于80c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當間距不夠時,應采取隔熱措施,施工完畢要及時拆除。
(5)電氣設備和電線不準超過安全負荷,接頭處要車固,絕緣性良好。室內、外電線架設應有瓷瓶與其他物體隔離,室內電線不得直接敷設在可燃、金屬物上。
(6)照明燈具下方一般不室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堆放物品水平距離不得少于50cm。
(7)臨時建筑設施內的照明,不準使用60W以上的照明燈具。
(8)每標臨時建筑以及臨時建筑內每個單元的`用電必須設有電源總開關和漏電保護開關,做到人離斷電。
凡是能夠產生靜電引起爆炸或火災的設備容器,必須設置消除靜電的裝置。
4、易燃易爆物品防火管理
(1)施工現場不宜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工程確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按照防火規定設置,并經公司保衛料或消防部門市批同意后,方能存放,存放量不得超過3天的使用總量。
(2)易燃易爆物品倉必須設專人看管,嚴格收發、回倉登記手續。
(3)易燃易爆物品嚴禁露天存放。嚴禁將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相抵觸的化學易燃易爆物品在同一倉內存放。氧氣和乙炔氣要分別獨立存放。
(4)使用化學易燃易爆物品,應實行限額領料和領料記錄本。在使用化學易燃易爆物品場所,嚴楚動火作業;禁止在作業場所內分裝、調料;嚴禁使用乙炔發生器作業。嚴格控制使用液化石油氣,確須使用時,要嚴格按防火規定操作,落實安全措施,并必須經施工現場防火責任人書面同意。
(5)木加工場內木屑、刨皮等必須及時清理。嚴禁在油漆間、木工棚、及其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吸煙取火。
(6)食堂內柴、煤等應堆放整齊,離明火應有足夠距離。
5、臨時設施及宿舍防火管理
(1)外腳手架采用阻燃密目網進行全封閉圍護。
(2)旅工現場所有搭建的臨時設施都必須按防火要求搭建,使用不燃材料搭建(門窗除外)。易燃易爆物品倉庫應單獨設置,并遠離其他臨時建筑。臨時建筑不得修建在高壓架空線下面,與高壓線的距離不得小于規定距離。
(3)每間宿舍應設立一名防火責任人,負貿宿舍日常的防火工作。
(4)嚴禁躺在床上吸煙、亂丟煙頭。
(5)嚴禁在宿舍內燒香拜神和使用蠟燭照明。
(6)嚴禁亂拉亂接電線,嚴禁使用電爐,不準使用電熱器具,電線上不得掛衣物。
(7)保持宿舍道路暢通,不準在宿舍退道、門口堆放物品和作業。
(8)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宿舍和在宿舍內存放摩托車。
(9)建建筑物內,未經允許不得住人。
6、消防器材配置與管理
(1)現場設立專用消防用水管網,消防儲水池,并配備消防水泵一只,其電線專線敷設。隨建筑物設立消防豎管,豎管每層設置消火栓口,并配置水帶和水槍。
(2)施工現場應根據實際情況配置——定數量附肖防器材:
a、廚房:配備泡沫滅火機2個、1211滅火機1個。
b、材料倉庫:面積在50m’以內,配備泡沫滅火機不少于2個,每增50m2增配泡沫滅火機1個(如倉內存放可燃材料較多,相應增加)。
c、辦公室:配備泡沫滅火機不少于1個。
d、塔吊駕駛室:配備1211滅火機不少于1個。
e、配電房:配備1211滅火機不少于1個。
f、木制作場:配備泡沫滅火機不少于4個。
g、臨時動火場所:配備泡沫滅火機不少于1個和其它消防輔助器材。
h、集體宿舍:按每25m2配備泡沫滅火機1個。
i、在建建筑物:施工層配備泡沫滅火機不少于4個。非施工層一般按每一樓層在樓梯口設置二只滅火器。
(3)消防器材選用經消防部門檢測合格的產品。滅火機應放置在明顯易取地方,一般放置高度不高于1.5m保持放置點通道暢通。
(4)施工現場由消防沒員負責對消防設備、器材保養管理,每季度檢查一次,按期換藥(泡沫滅火機藥劑有效期為一年,1211滅火機總重量不少于瓶體標明總重量的十分之一),確保消防設備、器材的有效使用。
(5)對所配備的消防設備、器材繪制平面示意圖,掛在施工現場明顯的地方。
(6)消防設備、器材,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和損壞。
建筑施工消防保衛制度5
1、 認真做好對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安全安全防火意識,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
2、 木工間、宿舍、倉庫及易燃易爆等場所不準使用明火、電爐和高用量電熱器,不準在場內吸煙;施工現場必須嚴格遵守用電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防止電氣是火。
3、 電焊、氣割及生產用火時,必須遵守防火安全間距的規定,遠離易燃和可燃物,落實防范措施,動火前,必須按級別履行動火審批手續,不準違章使用明火。
4、 每天要做好落手清工作,將工作場所的創花、木屑等可燃物必須及時處理掉,并堆放到安全地點,易燃易爆及化工材料必須按規定嚴格保管和存放,下班后應切斷電源閘刀。
5、 有專人負責,經常檢查工作場所的防火安全,對不安全隱患必須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服從管理和監督。
6、 人人遵守、注意安全,對無視規章制度,不采取措施整改或違章造成后果的將視情節對當事人及項目部做出處罰,知道清退,觸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7、 經常向職工進行安全教育,積極預防火災、爆炸、中毒等重大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嚴格各項規章制度。
8、 對油庫、易燃、易爆、危險品倉庫、電工間及明火使用場所等重點防火部位,設立必要的消防設施,制定章約、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做到防患未然,如發生火警、火災應立即報警和組織撲救,把事故消滅在萌芽之中。
9、 加強各種滅火器材的管理,根據各種滅火器材的特性,按部位配置并及時換藥,做到全面有效。
10、 現場臨時設施搭建應合理布局,對油庫、油漆庫、易燃、易爆及危險品倉庫和部位、車輛加油等都必須遠離明火,嚴謹吸煙,宿舍內禁止使用明火、電爐和高用量電熱器,禁止擅自私下裝拆電氣裝置。
11、 健全義務消防組織,負責一定的業務指導和有條件進行消防訓練,提高消防知識和實際消防工作能力。
【建筑施工消防保衛制度】相關文章:
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07-16
建筑施工現場消防管理制度范本09-30
建筑施工安全制度管理02-04
建筑施工現場制度04-21
保衛制度07-18
消防施工管理制度02-01
安全保衛制度01-08
建筑施工宿舍管理制度04-07
建筑企業施工管理制度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