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庫消防日常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倉庫消防日常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倉庫消防日常管理制度1
第一條 加強防火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落實防火安全領導責任制。
1、移動通信機房的消防工作應堅持“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移動通信部門應自覺接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部門的監督指導,嚴格執行各項消防法規。
2、任何單位、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單位、個人都有參加滅火工作的義務。
3、單位行政一把手為防火安全第一責任人,網絡部負責人為機房(基站)防火安全第一責任人,以此逐級健全防火安全責任制,做到職責到位,任務明確。
4、建立由相關部門參加的安全生產管理領導小組,具體負責防火安全的組織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網絡部與市場部(帳務中心、客服中心)應切實承擔起本單位的防火安全職責。加強機房安全管理,要對管理業務范圍內的消防安全負責。
5、綜合部是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負責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行使監督檢查職能,制定切實可行的消防安全措施。
6、各級領導要按責任要求真抓實管,把機房、基站防火安全工作作為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列入工作日程,建立機房、基站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度,實現目標管理,一級抓一級,逐級落實,責任到人。
第二條 建立健全各項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7、根據機房不同部位、不同情況,建立健全各項防火安全制度、措施,并認真抓好落實;
8、經常組織移動通信機房、帳務中心、客服中心和基站防火安全自查與整改。檢查內容:主要以機房消防設施、電源是否規范、有無超負荷運行、房屋是否漏雨,空調排水管是否漏水等,每月至少一次,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問題,要及時整改。
9、移動通信機房要按員工數的100%比例組織義務消防隊,即機房所有員工均為公司義務消防隊隊員。
10、認真抓好防火宣傳教育,普及防火基礎知識,提高全員防火意識,增強自防自救能力。
11、移動通信機房、帳務、客服和基站工作人員要達到“三懂”、“三會”、“三能”的要求。“三懂”:懂得本崗生產過程和設備發生火災的危害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手段,懂得火災撲救的基本知識;“三會”:會用消防器材,會處理火災事故,會火災報警;“三能”:能自覺遵守安全管理規定,能及時發現火情火險,能有效撲救初起火災,做到自防自救。
第三條 建立義務消防隊,抓好組織落實、撲救火災預案落實。
12、網絡部、帳務、客服中心要建立義務消防隊,要有計劃地組織義務消防隊員學習防火、滅火知識和滅火器材的使用,進行防火演練。
13、移動通信機房、帳務、客服義務消防隊員要能掌握所在部位的防火安全情況,熟悉消防器材置放位置,及時撲滅初起火災。
14、按照市公司制定的《菏澤移動通信機房安全防火應急處理預案》,明確各部門、人員分工和臨災時的職責任務。
第四條 配置和維護好消防器材,保持消防通道的暢通。
15、根據機房不同部位合理選配消防器材,各種消防器材布放位置明顯,方便使用,定期檢查、更換,不得超過使用期限,嚴禁隨意移動各種消防設施、器材。
16、通信機房、基站要配備二氧化碳或1211氣體等對設備無腐蝕的滅火器,按每公斤滅火劑保護10平方米的標準配備。
17、較大的通信機房無自動氣體滅火裝置的,應配備25-50公斤車載式二氧化碳或1211氣體滅火器。
18、無人值守基站應配備手提式4公斤二氧化碳或1211氣體滅火器,每個布點不少于2具,不得多于5具,最大保護距離不得超過15米,應擺放在明顯、便于取用的地點。
19、移動通信機房樓消防通道、防火安全通道必須清潔暢通,通道內不得停放車輛、雜物,施工中臨時存放的材料、物品要隨時清理,確保走廊、通道暢通。
20、通信機房的消防器材要設專人保管、維護,不得隨意移動。
第五條 配備和維護好火災自動報警和自動滅火設備。
21、通信機房必須安裝火災自動報警裝置,重要機房、少人無人值守的機房要安裝固定滅火裝置;
22、每月定期檢查、維護、保養報警滅火設備,使其始終處于正常運轉狀態。
23、火災自動報警設備和滅火設備必須設人值守負責,保證連續開機運行,發現故障及時匯報。
第六條 嚴格供電線路、配電設施、電器設備的安裝和使用。
24、機房電氣設備、供電線路應由專職電工按照規范安裝,嚴禁非專業電工在機房接線施工;
25、通信機房電源線應采用銅線防火阻燃電纜,在接頭處安裝封閉接線盒;
26、電力線截面積應與負載相適應,不得超負荷運行;
27、機房內禁止亂拉臨時電源線,必須使用拖地的臨時線時要采用雙護套線,電源線不能固定在鐵釘上或用金屬絲捆起;
28、電源線、信號線不得穿越或穿入空調通風管道;
29、通信機房嚴禁使用碘鎢燈等高熱燈具,燈具與可燃物的距離應大于0.5米,室內、走廊都應配備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
30、燈具鎮流器不能安裝在可燃、易燃材料上,嚴禁任意安裝使用臨時燈具;
31、通信機房內嚴禁使用電爐子、熱水器等電熱器具,如必須使用要經主管部門批準;
32、電池室應采用防爆型燈具,安裝排氣設備,室內禁止明火和吸煙,電源開關應設在室外。
33、通信機房的電源變壓器,應安裝在不燃基座上,并設置保護欄。
34、禁止在通信機房和配電室用餐和存放食物,避免引入老鼠造成電器短路。
35、動力配電架要干凈整潔、無蜘蛛網塵土,電纜溝內線纜整齊無積水雜物,無電源線老化和用電超負載問題。
36、長期通電的UPS不間斷電源,應對其發熱情況進行監視,避免發生火災并加強防火措施。
第七條 落實通信機房的防強電、防煤氣侵入的.安全防護措施
37、通信機房大樓和基站天線應有性能良好可靠的防雷設施,接閃裝置和引下線的電阻不應大于10歐姆,每年雷雨季節之前應對接地電阻進行測試,不合格的要及時整改。
38、因春、夏、秋季雷雨較多,通信機房應積極主動做好樓頂防雨漏的防水工作,避免漏雨影響網絡正常運行。
39、通信機房防強電侵入的安全防護裝置要經常測試與維護,保護裝置受到損壞的,動作遲緩不起作用的要及時更換。
40、為防止天然氣侵入,機房電纜進線間應進行封堵,安裝煤氣濃度報警器。
第八條 嚴格機房裝修和通信大樓內的安全管理
41、通信機房不準使用木板,纖維板、寶麗板、塑料板、聚苯已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裝修。
42、吊頂、隔墻、空調通風管道門窗,窗簾等均應采用非燃燒材料制做,新建機房只考慮設備工藝要求,不設吊頂、地面無特殊要求不采用防靜電活動地板。
43、對已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的,要拆除或采用防火涂料,進行防火處理,提高耐火等級。
44、通信機房樓內施工要嚴格審批制度,在施工前要與施工部門簽訂安全協議書,嚴格防火安全管理。
45、網絡部工程管理部門必須嚴格對機房內施工現場的管理,明確落實施工人員的活動范圍,職責要求,配備臨時消防器材,及時發現和糾正施工中的不安全行為,每次施工完畢,要將現場清理干凈,用不燃或阻燃材料封堵孔洞。
46、凡是在移動通信樓內使用電、氣焊進行明火作業的,必須報公司綜合部審核批準,核發并制定嚴密的防火措施后,方可進行作業。
第九條 通信機房實行防火區域分隔,樓內電纜豎井、孔洞必須按照省公司有關要求封堵。
47、機房按防火要求,要有防火區域分隔。
48、樓內電纜豎井和管道,應在每層樓板處用非燃燒材料進行封隔,豎井及栓修門不得用可燃材料。
49、水平方向鋪設的電纜,電線及管道穿墻時,孔洞,間隙要用非燃燒材料封堵。
第十條 認真整改火災隱患
50、對于省公司與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和本單位檢查出的火災隱患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認真整改。
51、綜合部與網絡部、帳務中心和客服中心要堅持經常性的防火安全檢查,協助領導抓好對火災隱患的督促整改。
52、對查出的火災隱患,要做到“三定”,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時間,定整改負責人,按“三定”原則抓緊整改,做到件件在冊,整改落實。對于一時難以整改的,要采取臨時補救措施。
第十一條 加強機房易燃物品的安全管理
53、移動通信機房內嚴禁工作人員、工程維護人員、設備施工人員等一切人員吸煙。
54、樓道內,機房內的包裝箱、報紙、打印紙等易燃物品要隨時清理,不得積壓存放。
55、嚴格控制非機房人員進入機房,所有進入機房人員按照登記制度進行認真登記,機房內實行全封閉式管理。
56、設備維護必須使用的少量汽油、煤油、酒精、丙酮等易燃液體,應限量儲存,嚴格管理。
57、不準在通信機房內進行設備清洗,不準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液體擦試地板,使用汽油等少量可燃休擦試設備接點時應在不帶電的情況下進行,要禁帶電操作。
第十二條 制定安全補救火災預案
58、要認真制定學習通信機房安全撲救火災的預案,明確一旦失火時各機房、各崗位應采取的應急措施,避免遇火慌亂,易誤戰機。
59、通信機房一旦失火,要早發現、早報警、早自救、力爭滅早、滅小、滅了,將火災撲滅在初起之時。
60、通信機房失火,濃煙大、毒氣大為及時深入火場撲救火災,要配備一定數量的防毒面具。
61、一旦失火,無論火場大小,一定要在統一指揮下進行撲救,當公安消防隊趕到時,要及早主動介紹情況,積極組織配合工作。
62、對于機房發生的火災,要做到三不放過:原因和教訓沒有查清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有關責任者不得到處理不放過。
第十三條 獎懲
63、對認真執行本制度,對防火工作重視、措施得力預防工作扎實有效的單位和個人,對撲滅初起火苗撲滅火災,保護企業財產和員工人身安全做出貢獻的有功人員,由公司給予表彰與獎勵。
64、對不重視消防安全工作,不認真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違反本制度,造成火災危害,企業財產損失,員工人身傷亡的,根據有關規定,視情節給予當事人、責任人、職能部門負責人扣發獎金,通報批評以及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附則
65、本制度由市公司綜合部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倉庫消防日常管理制度2
為了加強倉庫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財產免受火災危害,制定本規定。
一、庫房內嚴禁吸煙、用火。
二、儲存易燃物品庫房的地面,應當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三、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庫房、貨場應當根據防雷的需要,裝置避雷設備。
四、庫房內物品儲存要分類、分架,貨架之間應當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寬度一般不應少于1.2米。
五、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物品與一般物品以及性質互相抵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庫儲存,并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六、化學易燃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七、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對可能帶有火險隱患的物品,應當存放到觀察區,經檢查確無危險后,方準入庫或歸垛。
八、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庫房,不準進行試驗、分裝、封焊、維修、動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災的作業。如因特殊需要進行這些作業,事先必須經倉庫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安全措施,調配專職或義務消防隊員進行現場監護,備有充足的滅火器材。作業結束后,應當對現場認真進行檢查,切實查明未留火種后,方可離開現場。
九、庫房內要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庫區的雜草應當及時清除。用過的油棉紗、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須放在庫房外的安全地點,妥善保管或及時處理。
十、裝卸化學易燃物品,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不準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不準穿帶釘子的鞋,并應當在可能產生靜電的設備上,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
十一、庫房內一般不宜安裝電器設備。如果需要安裝電器設備,應當嚴格按照有關電力設計技術規范和本規則的有關規定執行,并由正式電工進行安裝和維修。
十二、儲存化學易燃物品的庫房,應當根據物品的性質,安裝防爆、隔離或密封式的電器照明設備。
十三、各類庫房的電線主線都應當架設在庫房外,引進庫房的電線必須裝置在金屬或硬質塑料套管內,電器線路和燈頭應當安裝在庫房通道的上方,與堆垛保持安全距離,嚴禁在庫房悶頂架線。
十四、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等電器設備,不準用可燃材料做燈罩,不應當使用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燈泡。燈頭與物品應當保持安全距離。
十五、庫房管理人員在離開庫房時要進行安全檢查并必須切斷電源。
倉庫消防日常管理制度3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醫院應當依法建立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職責。
醫院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為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醫院應當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實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和消防安全制度,組織開展防火巡查和檢查、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等職責。
醫院應當設置(確定)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者確定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具體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開展防火檢查。醫院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每月至少組織各部門負責人開展一次防火檢查。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情況;
(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實情況;
(三)重點工種人員及其他醫護人員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四)消防控制室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五)消防設施設備運行和完好有效情況;
(六)電氣線路、燃氣管道定期檢查情況;
(七)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情況;
(八)火災隱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對發現的消防安全問題,應當督促整改。
三、開展防火巡查。醫院應當每日組織開展防火巡查,并明確巡查人員、部位。
醫院住院樓(部)、門診部等白天應當每兩小時至少開展一次防火巡查,住院樓(部)、急診部夜間應當至少開展兩次防火巡查,其他場所每日應當至少開展一次防火巡查。重點巡查以下內容:
(一)用火用電用油用氣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消防控制室和住院樓(部)、門診部、藥品庫房、實驗室、供氧站、高壓氧艙、膠片室和鍋爐房、發電機房、配電房、消防水泵房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是否在崗在位;
(五)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對巡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當場處理,不能處理的要及時上報,落實整改和防范措施。
四、加強消防設施和消防控制室管理。醫院應當依照規定對建筑消防設施、器材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確保完好有效。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且每年至少檢測1次。建筑消防設施單項檢查應每月至少1次,聯動檢查每季度至少1次。屬于火災高危單位的,應當每年至少開展1次消防安全評估,并針對評估結果加強和改進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控制室應當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兩人,并在明顯位置張貼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和值班應急程序(見GB25506-2010)。值班人員應持證上崗,掌握應急處置程序,能熟練操作消防設施設備。
五、規范消防安全標識。醫院應當規范設置消防安全標志、標識。
消防設施、器材應當設置規范、醒目的標識,并用文字或圖例標明操作使用方法;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等處應當設置消防警示、提示標識;主要消防設施設備上應當張貼記載維護保養、檢測情況的卡片或者記錄。
六、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醫院應當每半年至少開展1次全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醫護人員新上崗、轉崗應當經過崗前消防安全培訓。所有醫護人員應懂得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會報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疏散逃生自救。
醫院對入院治療的病員和陪護人員應及時開展入院消防安全提示。
七、建立志愿消防隊。醫院應建立志愿消防隊伍,并結合實際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和滅火器材,定期開展訓練。
八、開展消防演練。醫院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明確每班次、各崗位人員及其報警、疏散、撲救初起火災的職責,并每半年至少演練一次。
九、嚴禁下列行為:
(一)使用未經消防行政許可或者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的建筑、場所;
(二)違規新建、擴建、改建(含室內外裝修、建筑保溫、用途變更);
(三)采用易燃、可燃夾心彩鋼板作室內分隔或搭建臨時建筑;
(三)擅自停用、關閉消防設施設備;
(四)鎖閉、遮擋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車通道和消防撲救場地;
(五)違規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病房樓內使用液化石油氣;
(六)私拉亂接電氣線路,使用非醫療大功率用電設備;
(七)室內吸煙和違章使用明火。
(八)在門診樓、住院樓(部)的外窗設置鐵柵欄等障礙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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