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設備儀器管理制度(精選8篇)
在生活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醫療設備儀器管理制度(精選8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醫療設備儀器管理制度1
凡臨床不能使用的,符合醫療設備報廢條件的,應予以報廢。
(一)醫療儀器設備的報廢條件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屬固定資產的醫療儀器設備應按報廢處理:
1.嚴重損壞無法修復者;
2.超過使用壽命,基礎件已嚴重損壞或性能低劣,雖經修理仍不能達到技術指標者;
3.技術嚴重落后,耗能過高(超過國家有關標準20%以上)、效率甚低、經濟效益差者;
4.機型已淘汰,主要零部件無法補充而又年久失修者;
5.原設計不合理,工藝不過關,質量極差又無法改裝利用者;
6.維修費用過高,繼續使用在經濟上不合算者;
7.嚴重污染環境或不能安全運轉可能危害人身安全與健康者;
8.計量檢測或應用質量檢測不合格應強制報廢者。
(二)醫療儀器設備的報損條件
屬固定資產的醫療儀器設備由于人為或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毀損,喪失其使用功能的,按報損處理。
(三)醫療儀器設備報損、報廢的處理原則
1.需要報廢報損的屬固定資產的醫療設備均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請,并填寫"報廢、報損固定資產審批單",經由技術鑒定部門鑒定確認無法修復使用的,再由醫療設備科審核(對十萬元、二級醫院為五萬元及以上的`儀器設備須經醫院儀器設備管理委員會討論同意),報主管院長同意后,由財務部門負責填寫《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報表》,報衛生行政部門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批。
2.凡減免稅進口的醫療設備,除以上規定外還應按海關有關規定辦理。
3.對于可供家用設備的報廢處理,應加強審核,嚴格控制。
4.待報廢固定資產在未批復前應妥善保管,已批準的報廢的大型醫療設備應將其可利用部分拆下,折價入賬,入庫保管,合理利用。
5.已批準報廢的固定資產可辦理財務減賬手續。其殘值收益應列入醫療設備更新費、改造基金項目專項使用。
6.經批準報廢的醫療設備,使用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處理,一律交回設備主管部門統一處理。如有違反者應予追查,交主管部門處理。
醫療設備儀器管理制度2
一、裝備處設備維修部負責全院醫療儀器設備的維修維護管理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二、裝備處設備維修部維修技術人員應定期對所負責的儀器設備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問題,消除隱患,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三、各科室醫學設備出現故障時,由使用人員及時向設備維修部報修,說明設備所在科室、設備名稱、故障現象等情況。
四、設備維修部設有專人值班,負責接待日常業務和應付緊急維修任務,值班人員接到報修任務,要做好報修記錄并及時通知維修人員到現場維修,對急修設備、搶救設備優先處理,做到隨叫隨到。
五、維修人員接到維修任務,根據設備故障情況帶好維修工具盡快到現場維修,設備修復后,由使用人員驗收設備正常工作,填寫儀器維修記錄單,設備交付科室使用。
六、對現場不能修復的大型、急救設備,維修人員及時逐級上報組長和設備維修部負責人,組織人員搶修,需要外修或購置特殊配件時,由使用科室填寫《科室購置配件、維修申請表》報批執行。
七、對設備常用的零配件、易損件等,設備維修部制定配件目錄,組織論證、比價后由設備管理科統一采購、入庫,根據科室需要按招購置/領用,列入使用科室支出。
八、維修技術人員應對所修理的醫學設備做出鑒定,凡屬使用科室違章操作或管理不當造成的'損壞,要及時上報,按相關規定處理。
九、未經裝備處批準,任何人不得維修醫院設備,因私自維修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負責。
十、醫療儀器設備因老化或不能修復等原因需報廢時,按照醫院報廢制度執行。
醫療設備儀器管理制度3
一次性醫療用品采購、使用管理制度
1、醫院所使用的一次性醫療用品必須由藥劑科統一集中采購,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購入。
2、醫院采購的一次性醫療用品,必須從具備省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頒布的《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工業產品許可證》、《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的企業或取得《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經營企業購進合格產品。
3、每次購置,采購部門必須進行質量驗收,并查驗每箱(包)產品的檢驗合格證、生產日期、消毒或滅菌日期及產品標識和失效期限。
4、各科室計劃的一次性醫療用品到了庫房后,庫房人員應及時通知科室,各科室必須將計劃單上的一次性醫療用品按要求領走,不得無故拒領,避免因失效過期造成損失。
5、使用時若發生熱原反應、感染或其它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留取樣本送檢,按規定詳細記錄,報告醫院感染管理科、藥劑科和設備采購部門。
6、醫院發現不合格產品活質量可疑產品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報告當地藥品監督部門,不得自行做退、換貨處理。
7、一次性醫療用品使用后,須按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統一回收處理,不得隨意丟棄或賣給無回收證件的單位或個人。禁止重復使用和回流市場。
8、未經批準不得在臨床試用任何產品。
9、醫院在行政查房時應對各科室一次性醫療用品的.使用和倉儲進行監督檢查。如查實科室或醫務人員私自采購使用一次性醫療用品的,將按醫院規定進行處罰,由此引發的醫療糾紛和醫療事故將由當事人或科室承擔全部法律和經濟責任。
儀器設備驗收、入庫、調試制度
1、儀器設備的驗收包括數量和質量的驗收,因以合同為依據。進口設備必須在索賠期內驗收完畢。
2、5000至1萬元/件(臺、套)設備的驗收,由采購員、設備檔案管理員、保管員(必要時需有維修技術人員與使用科室有關人員)共同驗收合格后,共同簽名,由倉庫保管員入庫保管或辦理出庫交使用科室領用。
3、1萬至10萬元/件(臺、套)醫療設備的驗收,由設備科負責人、維修技術人員、檔案管理人員、保管員、使用科室負責人共同驗收、安裝調試合格后,共同簽字入庫。必要時由廠方或賣方派員安裝調試合格后,方能簽名入庫或辦理出庫交使用科室領用。
4、10萬元/件(臺、套)以上和進口設備,必需經過商檢(進口設備),由廠方或賣方派員安裝調試合格后,由設備科負責人、使用科室負責人及驗收人員共同簽字入庫或辦理出庫交使用科室領用[其中50萬元/件(臺、套)醫療設備,由主管院長主持驗收]。
5、所有醫療設備和醫療用品,必需由保管員填寫領用出庫單,交由使用科室負責人或指定專人簽名后憑出庫單到倉庫領用。
6、調試中發現問題,主辦人員應與廠商聯系,及時解決。
醫療設備儀器管理制度4
醫療設備報廢制度
一、凡使用期滿并喪失效能、性能嚴重落后不能滿足當時需求、由于各種原因造成損壞且無法修理或無修理價值的醫療設備可申請辦理報廢手續。
二、醫療設備報廢,必須先由使用科室提出書面申請,說明報廢原因、數量、經醫療設備科鑒定審核批準。單價一萬元以上貴重設備必須經院領導審批后,方能辦理報廢。
三、經批準報廢的醫療設備,由醫療設備科會計辦理銷帳手續,建立殘值帳目,檔案員辦理相關檔案手續。
四、凡經批準報廢的醫療設備必須送交醫療設備科,進價萬元以上的設備須由設備科報國有資產管理局處理。
醫療設備購置及引進制度
一、醫院各科需用的各類低值易耗器材,由各科每月擬定計劃,交設備科審批,由采購員聯系采購。采購人員在采購過程中必須嚴格自律,采購質優價廉的.物品。倉管人員負責對各種低值易耗器材驗收工作,對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器材堅決退換。
二、單價在5萬元或以上的設備購進,必須先由計劃使用科室提出可行性報告,填寫《醫療設備購臵申請表》,并由科室核心組全體成員簽名,交設備科加具意見,后提至醫院辦公會議討論研究決定是否購買。
三、洽談購買單價5萬元以上設備時,由院領導、設備科領導、設備使用科室領導(或設備使用人員)參與洽談。有關人員不允許單獨與經銷商接觸洽談有關買賣業務。對擬購的設備選擇應具備多向性,有比較擇優購買,洽談成功必須簽定正式供貨合同,明確雙方責任,參加洽談人員不允許接受經銷商的各種贈品及旅游邀請。在購買設備中獲得的折扣全部歸公,絕對禁止收受回扣。
四、設備到位的驗收工作一般由本院設備科技術人員,使用科室負責人及檔案室管理人員一同驗收,并收集所有的檔案資料。部分高精尖新設備如本院不具備驗收能力的,將邀請省市有關部門參與驗收。參與驗收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在驗收表中簽字確認,設備使用科室人員必須認真填寫《精密、貴重儀器設備檔案》內容欄目
五、各類精密貴重儀器設備購買發票必須有使用科室領導、設備科領導、及相關院領導簽名才能付款。
醫療設備儀器管理制度5
1、各科室要加強對醫療設備的管理工作,做到使用有專人,并定期維護保養,要求使用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懂性能會操作,非專門人員禁止操作。
2、醫療設備要落實專人保管,如因失職損壞、丟失,除及時報告外要按價賠償損失,對使用年限已久,老化需報廢者,需經使用科室、設備管理人員和院部討論后填寫報廢單,經院部批準方可執行。
3、各類醫療設備出現故障需修理者,使用科室要及時向器械科報修,以免影響工作,需請廠家維修者,修理費科室要簽字證實并做為各科室的支出。
4、各種醫療儀器設備和器械不能轉讓和外借,如遇特殊情況必須填寫申請,經業務院長審批方可執行。
5、院部有權根據全院情況調整各科醫療設備。
6、儀器使用人員要嚴格按照儀器的技術標準、說明書和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設備操作程序及維修軟件和硬盤格式化。使用儀器前,應判明其技術狀態確實良好,使用完畢,應將所有開關、手柄放在規定位置。
7、按照儀器設備的'環境要求做到無塵,溫度、濕度符合。保持儀器表面清潔,無灰塵、無污垢。
8、凡是進入醫院的醫療器械(包括購買、試用、實驗、贈送、借用及臨床驗證等),必須報設備處備案。
醫療設備儀器管理制度6
1、凡是有醫療設備的科室,要建立使用管理責任制,指定專人管理,認真檢查保養,保持儀器設備處于良好狀態,隨時開機可用,并保證帳、卡、物相符。
2、新進儀器設備在使用前要由設備科負責驗收、調試、安裝。有關科室專業人員進行操作培訓,使其了解儀器設備的構造、性能、工作原理和使用維護方法后,方可獨立使用。儀器設備的使用人員要嚴格按照儀器設備的技術標準、說明書和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3、儀器設備(包括說明書)必須保持完整無缺,即使破損失靈配件,未經設備科檢驗不得任意丟棄。
4、凡屬臨床科室的儀器,科室間需調劑使用時,一定要經所屬科室科主任批準。
5、儀器設備原則上不外借,特殊情況須經院長批準,方可借出。
6、各種儀器設備的'說明書、線路圖等資料,按科技檔案由設備科建立檔案,并負責保管。各科室需用時,應辦理借閱手續。有關科室如因操作、日常維護需經常使用的,可以復印副本。
7、儀器設備屬于公用資產,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作為私有財產壟斷使用。對于使用率低或使用不當,儀器設備未能充分發揮作用的,設備科有權報告院長收回。
8、儀器用完后,應由管理人員或操作人員檢查、關機。若發現儀器損壞或發生故障,應立即查明原因和責任。如系違章操作所致,要立即報告醫務科和設備科,視情節輕重進行賠償或進一步追究責任。
(1)一般事故:未按操作規程操作,造成萬元以下儀器損壞,尚能修復,不致影響工作者,按一般事故處理。
(2)責任事故:未按操作規程操作,造成萬元以上儀器損壞,而不能修復者,按責任事故處理。
(3)重大事故:因工作責任心不強,玩忽職守造成萬元以上儀器損壞不能修復者,或雖能修復但設備損失費在萬元以上者,按中的責任事故處理。
(4)無論何種事故發生后,都要立即組織事故分析。一般事故分析由醫療設備科組織使用者和維修等有關人員參加。重大責任事故分析由院領導主持。
(5)事故分析會的主要內容是對事故原因、事故責任進行分析,總結經驗教訓及制定防范措施。要做到:事故原因不明、責任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不受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不落實不放過。
醫療設備儀器管理制度7
1、醫院所有醫療設備必須建立檔案,檔案有醫院設備科統一建立,并設專人專職管理。大型精密儀器設備就萬元以上貴重設備必須單獨建檔。
2、檔案資料必須完整,不得外借、遺失;有關科室需借閱時,應事先征得有關領導同意。各科復印的資料應妥善保管,未征得有關部門和領導同意不得外借。
3、儀器設備檔案內容包括:科室申購報告、訂貨合同、發票復印件、出入庫憑證付聯、驗收記錄、產品樣本說明書、安裝調試記錄、維修保養記錄、零配件耗損及補充記錄以及其它有關的一切技術資料。
4、建立儀器設備管理卡,作為建立管理帳的'依據。一式二份,一份由使用科室保存,作為清點和管理本科室儀器設備的依據;一份存放在設備檔案內。
5、保持檔案的完整,加強儀器設備使用管理,對于每一件貴重精密儀器均設立一本儀器設備使用維修記錄,每次換用新冊時,應將舊冊存入檔案。
醫療設備儀器管理制度8
為規范醫療設備及醫用耗材的管理,加強集體決策,防范和化解醫療設備和醫用材料采購、管理中的風險,醫院決定將原有的醫療設備管理委員會更名為醫療設備與醫用耗材管理委員會,并對原有人員進行調整,現就其組成、職能和工作規則做如下規定。
(一)性質
醫療設備與醫用耗材管理委員會是對我院醫療設備和醫用耗材的采購、管理、維修、保修、更新等事項進行論證的醫院決策機構,以定期和臨時會議為主要工作形式,會議由設備科負責召集,并負責日常工作。
(二)組成
由院領導、設備科、醫務科、物價醫保科、財務科、護理部、院感科、醫技科室及臨床科室專家代表組成。具體名單由設備科擬定,經主管院長同意后,報醫院黨政聯席會議批準后公布。
(三)職責
1、對我院醫療設備和醫用耗材采購重點、更新換代原則等事項進行討論,提出意見。對醫院技術裝備發展的策略、遠景目標和實施方案提供咨詢。
2、對擬購置的20萬元以上的醫療設備,就其合理性和計劃資金及其來源進行論證,確定購置方案,報醫院黨政聯席會議批準。
3、對醫院現有的“醫用耗材目錄”進行論證,提出修正和調整意見。
4、對各科室上報的在我院未使用過的醫用高值耗材(未開展的新項目由醫務科或護理部組織相關部門先進行項目可行性論證),就其引進的合理性及成本核算進行論證,確定是否需要引進。
5、對醫療設備的年度維修預算進行論證。
6、對設備科在設備、材料、維修、保修等購置、管理中發生的問題,經主管院長同意,提交醫療設備與醫用耗材管理委員會進行討論,提出意見,供院領導決策時參考。
7、對正在運行的100萬元以上的醫療設備(非急救科研)的使用狀況、經濟效益、存在的問題,進行年度考核,提出處理意見。
8、對本院儀器設備管理工作中的技術問題和重大決策,進行評價咨詢。
9、院領導認為需要醫療設備及醫用耗材管理委員會進行論證的其他事項。
(四)議事規則
1、醫療設備與醫用耗材管理委員會每年不少于兩次會議,開會前3個工作日,由設備科征詢各位委員能否到會,確定到會人數,根據專家到會情況確定會議時間,并及時通知各位委員。
2、每次參加會議的專家不得少于醫療設備與醫用耗材管理委員會成員的三分之二。
3、根據會議的內容,可以邀請相關專家、職能部門負責人參加。
4、設備科應在會前向各位參會者提供會議議程和相關材料。
5、必要時,經主管院領導同意,設備科可以召集臨時會議,且不受上述規定限制,但有表決權的人數不得少于7人,臨時會議僅限于論證院領導認為必要的`或臨床急需項目。
6、會議一般由主管院長主持,首先由使用科室或設備科具體負責人匯報設備、醫用材料采購、使用和管理的有關情況,然后由參會委員提問、討論,使用科室負責人離席回避,最后由參會委員進行口頭或書面無記名表決,已超過二分之一的多數為通過。會議記錄中必須記錄不同意見,供院領導參考。
(五)工作紀律
1、論證委員所在科室的項目時、論證項目的供貨方與委員有直接的利害關系時,該委員需回避。
2、本會委員不得接受相關商家的任何饋贈,不得向任何商家透漏任何會議信息。
3、本會委員不得將討論、表決的任何信息向未參加會議的任何人員透漏。
4、對違反紀律的委員,經本管理委員會表決后取消委員資格,造成明顯影響者,按相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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