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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的抽檢制度(通用17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食品安全的抽檢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食品安全的抽檢制度 1
為了保障食物的衛生安全,預防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現制定本餐飲部食品衛生檢查制度,請各位員工嚴格遵守。
1、制訂定期或不定期衛生檢查計劃,全面檢查與抽查、自查相結合,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2、各餐飲部的衛生管理組織負責本部的各項衛生檢查制度的落實,每天在操作加工時段至少一次衛生檢查,檢查各崗位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告知改進,并做好衛生檢查記錄備查。
3、廚師及各崗位負責人、主管人員要跟隨檢查、指導,嚴格從業人員衛生操作程序,逐步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和衛生操作習慣。
4、酒店質檢管理人員及衛生管理員每周1—2次對各餐飲部位進行全面現場檢查,同時檢查各部的自查記錄,對發現問題及時反饋,并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5、檢查中發現的同一類問題經二次提出仍未改進的`,提交有關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理,嚴重的交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食品安全的抽檢制度 2
一、根據實際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對本場內(店內)的食品及出租柜臺進行日常檢查。
二、食品安全員定期要對店內環境和條件、庫存食品、散裝食品和食用農產品標簽規范、從業人員健康證情況等進行檢查,及時清理過期變質食品和臨近保質期食品,發現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應當立即下架,督促有關部門和人員予以改正,并做好登記。
三、食品安全員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經營環境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應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存在食品安全潛在風險的,應當立即停止經營行為,并向有關監管部門報告。
四、檢查的內容
(一)經營環境,檢查是否具有與其銷售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銷售和貯存場所,是否保持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適當的距離;
(二)經營條件,檢查是否具有與其銷售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銷售設備或者設施,銷售冷藏、冷凍食品的,是否配備與銷售品種相適應的冷藏、冷凍設施,并符合保證食品質量安全所需要的溫度、濕度和環境等特殊要求;
(三)經營行為,檢查是否銷售禁止銷售的`食品,采購食品是否按照規定查驗相關證明材料,是否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名稱、數量、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保存的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不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四)標簽標識,檢查場內銷售的散裝食品和食用農產品標簽標識是否符合要求:
1、 銷售未包裝食用農產品的,是否在攤位(柜臺)明顯位置如實公布食用農產品名稱、產地、生產者或者銷售者名稱或者姓名等信息;
2、 銷售獲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等認證的食用農產品以及省級以上農業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需要包裝銷售的食用農產品的,是否包裝銷售,并標注相應標志和發證機構,鮮活畜、禽、水產品等除外;
3、銷售進口食用農產品的,包裝或者標簽是否載明原產地,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進口鮮凍肉類產品的包裝是否標明產品名稱、原產國(地區)、生產企業名稱、地址以及企業注冊號、生產批號,外包裝上是否以中文標明規格、產地、目的地、生產日期、保質期、儲存溫度等內容;分裝銷售進口食用農產品的,是否在包裝上保留原進口食用農產品全部信息以及分裝企業、分裝時間、地點、保質期等信息;
4、散裝食品是否按照要求加貼標簽,銷售人員和場地是否落實“兩罩一套一帽”;
(五)證明文件,檢查是否持有所銷售食品來源可靠的證明文件,包括:食用農產品產地證明或者購貨憑證、合格證明文件,按規定需要檢疫、檢驗的肉類是否有檢疫合格證明、肉類檢驗合格證明等證明文件,進口食用農產品是否有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等證明文件;
(六)倉儲情況,檢查是否定期檢查庫存,及時清理腐壞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是否如實記錄食品名稱、產地、貯存日期、生產者或者供貨者名稱或者姓名、聯系方式等內容,并在貯存場所保存記錄,記錄和憑證保存期不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五、檢查實行廠場掛鉤、場地掛鉤的銷售者是否定期對屠宰廠(場)和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基地進行實地考察,了解食用農產品生產過程以及相關信息,是否查驗種植養殖基地食用農產品相關證明材料以及票據等。
六、對群眾舉報或媒體披露的涉嫌存在相關食品安全風險的,要立即組織檢查,發現問題的,要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控制,及時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七、檢查人員要如實記錄每次檢查情況,填寫檢查記錄表,檢查中發現有違法行為的要及時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發現一般問題的要要求銷售者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要及時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食品安全的抽檢制度 3
第一條為確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及國家和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項部署落到實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鞍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工作規則》,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的食品安全工作檢查是對食品安全工作進行評議考核的重要方法,是指各級食品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食安委)聘用食品安全工作檢查員和食品安全工作助理檢查員依據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檢查計劃,對區域內食品安全工作情況進行的檢查。
第三條各級食安委領導食品安全檢查工作,各級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食安辦)具體負責食品安全檢查工作,制定年度檢查工作計劃,由聘任的食品安全工作檢查員和助理檢查員實施。
第四條縣(市)、區級及以上食安委聘任食品安全工作檢查員,對區域內食品安全工作進行檢查;縣(市)、區食安委在鄉鎮(街道)、村(居委會)聘任食品安全工作助理檢查員,協助對區域內的食品安全工作進行檢查。應確保在村民組(居住小區)中有一名以上食品安全工作檢查員或助理檢查員。具體情況由各級食品安全委確定。
第五條各級食品安全工作檢查員和食品安全工作助理檢查員由市食安委統一制作聘書,統一編號。聘書標注檢查區域及檢查工作范圍。
第六條食品安全工作檢查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關心食品安全工作;
(二)遵章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質和職業道德;
(三)掌握一定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相關專業和法律知識;
(四)經過食品安全檢查崗位培訓,并考試合格。
食品安全助理檢查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關心食品安全工作;
(二)遵章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質和職業道德;
(三)經過食品安全檢查工作培訓,并考試合格。
第七條食品安全工作檢查員和食品安全工作助理檢查員的培訓和資格考試內容由市食安辦統一確定,各縣(市)、區分別落實。聘任人員的管理采取“誰聘任,誰負責”的原則,聘任人員的有關情況要向上級食品安全辦備案。
第八條食品安全工作檢查員和助理檢查員的權利:
(一)接受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及專業知識等方面的培訓;
(二)正常工作檢查活動和人身安全應受到保護,任何人不得干涉、阻撓和侵犯;
(三)受到表彰或獎勵。
第九條各級食安辦定期對所聘任的食品安全工作檢查員和助理檢查員的業務水平、法律知識和工作情況進行考核。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建議原聘任機關解聘:
(一)考核不合格的人員;
(二)不接受指定的業務培訓或培訓考試不合格的人員;
(三)在食品安全檢查工作中,有違法違紀行為的人員。
第十條食品安全檢查工作內容分為食品安全工作檢查員檢查和食品安全工作助理檢查員檢查兩部分。
食品安全工作檢查員檢查內容:
(一)按照《鞍山市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標準》的要求,檢查相關工作的完成情況;
(二)對區域內食品安全工作的滿意度進行調查和評估;
(三)對食品安全助理檢查員的工作進行指導;
(四)各級食品安全委要求檢查的其他內容。
食品安全工作助理檢查員檢查內容:
(一)本區域落實《鞍山市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標準》的情況;
(二)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資質情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環境衛生是否符合要求;
(三)區域內食品安全投訴舉報方式和相關渠道設置落實情況;
(四)對區域內食品安全工作的滿意度進行了解;
(五)各級食安委要求檢查的其他內容。
第十一條食品安全工作檢查方式主要采取明查和暗訪的方式。
(一)明查時,應出示聘書,進行檢查告知,檢查內容要有記錄,并及時上報本級和上級食安辦。
(二)暗訪時,暗訪的檢查內容要有檢查記錄,并及時上報本級和上級食安辦。
食品安全檢查員和助理檢查員也可以通過隨機抽查問卷、走訪管理相對人和業務測試等各種方式了解民情民意,保障食品安全檢查工作順利開展。
第十二條各級食安辦應將食品安全工作的檢查結果上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食安辦,并在區域內予以通報。各級食安委應將食品安全工作的檢查結果作為考核評價一個區域食品安全工作的指標。
第十三條各級食安辦應將本制度告知區域內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及相關部門。
食品安全的抽檢制度 4
一、堅決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管理辦法》等法規,規范。
二、建立食品安全組織,落實管理人員,單位設立專職或兼職管理員,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網絡,責任到部門每人。
三、制訂完善的管理制度,制度包括:環境保潔制度,食品采購保管制度,個人衛生及操作衛生制度,餐具、工具、容器洗滌消毒制度,食品粗加工、切配、燒煮烹調(加工)、熟菜加工操作等衛生制度和獎懲制度。
四、加強食品從業人員的食品安全知識教育,經常對食品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法規和衛生知識教育,定期考核,提高職工的素質。新參加工作的人員應先經過食品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后上崗。
五、做好食品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必須先進行體檢,取得有效的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凡患有痢疾、傷寒、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疾病的,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安全的抽檢制度 5
一、為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強對食品經營食品質量監督管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經營者必須遵守本制度。
三、列入進貨查驗的食品,是指消費者經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糧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 豆制品,飲料和酒類等食品。
四、經營者購進食品時,應查驗證明供貨方主體資格合法的有效證件,并按批次向供貨方索取證明食品質量符合標準或規定以及證明食品來源的票證,并保存原件或者復印件。需要查驗和索取的具體票證,由《食品索證索票制度》作出規定。
五、 經營包裝食品的',要對食品包裝標識進行查驗核對,內容包括:
(一)中文標明的商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
(二)商標、性能、用途、生產批號、產品標準號、定量包裝。
(三)根據商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的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質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商品損壞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標志或中文警示語。
六、食品經營者經營的農產品及其他散裝食品,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檢驗或者檢疫的,經營者必須查驗其有效檢驗檢疫證明,未經檢驗檢疫的,不得上市銷售。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應經有關產品質量檢測機構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
七、經營者應經常檢查食品的外觀質量,對包裝不嚴實或不符合衛生要求的,應及時予以處理,對過期、腐爛變質的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并進行無害化處理。
八、經營者按照食品廣告指引購進食品時,要注意查驗是否有虛假和誤導宣傳的內容。
九、市場開辦者應配備相應的檢測設施,對在市場內銷售的食品進行自檢,經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并登記檢測結果存檔備查。
十、市場開辦者要指導經營者做好食品進貨查驗工作,檢查督促經營者進貨查驗工作的落實,對經營者索取的重要食品的相關票證,應統一保管,集中備案,隨時接受工商部門的檢查。
十一、經營者在進貨時,對查驗不合格和無合法來源的食品,應拒絕進貨。發現有假冒偽劣食品時,應及時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食品安全的抽檢制度 6
為做好食品經營工作,切實保障消費者人身安全和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就食品經營管理工作,本店制定如下制度:
一、在上級部門的領導下,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認真落實食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并做好以下工作:
1、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本單位食品安全進行監督檢查,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2、定期協助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3、制定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度,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4、檢查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的食品安全狀況并記錄,對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要求的行為及時制止并提出處理意見;
5、對食品安全檢驗工作進行管理;
6、對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健康管理,實施健康檢查,督促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癥的人員調離相關崗位;
7、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檔案,保存各種檢查記錄;
8、協助所在單位定期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上交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綜合自查報告,食品安全綜合自查報告樣式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9、與保證食品安全有關的其他管理工作。
二、進貨查驗制度
1、對采購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履行檢查義務,檢查食品感官質量和標簽;查驗是否為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食品;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銷售進口食品的,查驗進口食品的合法證明。
2、對進入商場、超市、食雜店懸掛“總經銷”、“總代理”字樣牌匾的必須查驗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權文書,并將文書復印件留存歸檔備查。
3、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企業總部向所屬經營者提供進貨查驗的證明。統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購的食品,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三、索證索票制度
1、索證:進貨時按規定向生產廠家或上級供貨商索取“一照二證一報告”。即索取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等證件和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對生產廠家或上級批發企業的上述證照及時更新,以保證在有效期內。經營進口食品的,索取進口食品的合法證明。
2、索票:進貨時索取載有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的進貨票據。即經營預包裝食品的應索取按照省工商局統一樣式,運用電子臺帳軟件開具的供貨憑證;經營生鮮食品的應索取廈門市生鮮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系統開具的上市憑證。
3、食品索證索票后,在指定場所顯要位置予以公示,供消費者進行查詢及有關部門進行檢查。
四、進銷貨臺賬制度
1、食品批發商建立食品進銷貨臺帳制度,食品零售商建立食品進貨臺帳制度。
2、建立食品進銷貨臺帳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供貨商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票據。
3、批發商銷貨時按照福建省工商局統一的供貨憑證樣式,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銷售日期等,運用電子臺帳軟件開具供貨憑證,憑證格式為三聯,第一聯存根(批發商銷貨臺賬),第二聯購貨單位(零售商記賬憑證),第三聯隨貨同行(零售商進貨臺賬)。
4、設立一個存放上一級批發商或廠家相關資質和臺賬的資料柜,按照供貨商、進貨時間、商品類別等不同,將供貨憑證進行分類整理,定期裝訂成冊,落實臺賬管理。批發商應將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及時掃描到電子臺賬軟件中并上傳許昌工商商品信息備案查詢數據庫。
5、進貨查驗記錄、批發記錄或者票據應當真實,不得偽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
五、食品貯存管理制度
1、根據經營需要設置存放設施,如存放架(柜)、冰箱等。
2、食品貨柜實行專用,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殺鼠殺蟲劑、洗滌消毒劑等),不得存放藥品、雜品及個人生活用品等物品。
3、經營場所應設置防鼠、防蟲、防蠅、防潮、防霉的設施,并能正常使用;必須設置機械通風設施,并應經常開窗通風,定期清掃,保持干燥和整潔,清貨時應做好清潔消毒工作。
4、食品要分類、分架、隔墻離地上架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志,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分類擺放。
5、食品儲存要做到先進先出,盡量縮短儲藏時間,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霉變、生蟲,及時清理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食品。
6、變質食品設立專門的倉庫或容器進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
六、食品銷售管理制度
1、每周食品進行查驗。銷售人員要按照食品標簽標示的警示標志、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預包裝食品,確保食品質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對即將到達保質期的食品,集中進行擺放,并作出明確的標示。
3、用于食品銷售的容器、銷售工具必須符合衛生要求。
4、銷售的情況應建立銷售臺帳備查,賬目保管期限為二年。
七、食品安全自檢自查報告制度
1、食品進貨后由專人負責,對食品的品名、規格、數量、價格、商標、生產日期、保質期、衛生許可證或生產許可證編號、質量認證標志、凈含量等逐項進行驗收,向供貨方索要進貨發票,并詳細填寫進貨臺賬,驗收合格后方可銷售。
2、根據經驗對購進的食品樣品進行感觀質量評定。
3、檢查食品運輸、倉儲、保管、包裝以及銷售環境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4、檢查食品有無殘質、變味、變質、變形、結塊、沉淀、漏氣、癟灌、漲氣等情況,如發現問題禁止上架銷售。
5、查驗食品是否過期、失效、變質或標簽不全、不合格以及是否屬于國家禁止生產、銷售的食品。查驗食品是否摻雜使假、以次充好。查驗食品是否假冒或仿冒他人產品商標、名稱、包裝、裝潢、廠名、廠址。查驗食品是否偽造、涂改產品生產經營單位名稱、地址、有效期和有關質量標準。
6、通過自檢,及時發現食品質量問題,對不合格的食品進行退市處理,防止不合格食品進入流通環節,并將檢測結果及時存檔上報轄區工商所。
八、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1、發現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單獨存放,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接到有關監管部門關于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及時按上述規定立即處理,并協助食品生產者執行食品召回制度
2、對貯存、銷售的食品定期進行檢查,查驗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動將其退出市場,并做好相關記錄。
九、食品質量信息公示制度
本單位在場內顯著位置設立食品信息公示欄,向消費者公示食品檢測信息、退市食品清單和處理情況等。
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為維護廣大消費者和全體職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單位正常運營,維護社會穩定,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工作情況,特制定如下食品安全應急預案:
1、領導小組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組長:
組員:
2、應急處置程序
(1)及時報告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單位負責人要在2小時內向食藥監局報告,報告內容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地址、時間、中毒人數及死亡人數,主要臨床表現,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關部門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2)立即搶救
單位負責人在第一時間組織人員,立即將中毒者送醫院(120)搶救,協助醫院進行調查和搶救。
(3)現場處置
單位負責人要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封存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設備設施和現場。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沖洗,病人的排泄物(嘔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樣食物。
(4)場地維穩
發生食物中毒后,本店的從業人員要盡力做好現場疏導、解釋和安撫工作,要穩定消費者和病人情緒,確保事態可控,任何人不自行散布事故信息。無法控制的,要及時與110控制中心聯系。
(5)配合調查處理
單位負責人要配合食品安全監管局、進行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如實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況、病人中毒情況。
3、事故責任追究
對事故延報、謊報、瞞報、漏報或處置不當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責任。
食品安全的抽檢制度 7
一、為健全食品安全保障制度,明確食品安全責任,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保障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條例。
二、適用范圍:本公司所屬區域內食品生產、銷售、餐飲經營及其監督管理,均適用本條例。
三、本單位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公司區域內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負總責,統一領導、協調本公司區域內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協調機制和監督管理責任制。食品安全管理員負責食品安全日常工作。食品安全管理員由生產部經理、班組長和質檢部經理、助理以及質檢員組成。
四、公司依法領取營業執照并按國家法規要求辦理食品生產許可證等經營食品的相關證件,其食品經營范圍與環境應當符合國家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
五、食品生產銷售應當具備保障食品安全的設施設備和條件,遠離污染源,并符合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標準。
六、生產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劑從合格供應廠商名錄中挑選廠商采購,其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不得使用非食用性原、輔材料加工食品。禁止使用無品名、產地、廠名、生產日期、批號、規格、配方、保質期和食用方法等標識的預包裝食品和食品添加劑加工食品。禁止使用不合格原物料生產產品。
七、建立健全的食品采購索證和臺帳制度。建立檢驗制度,設立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衛生和質量檢驗室,對其生產加工的食品按照產品標準和衛生、質量管理規定對本企業生產加工的.食品實施出廠檢驗。檢驗合格后才準予出廠銷售。
八、公司在采購、生產、銷售的全過程建立健全的ISO9001標準質量管理體系,實行標準化管理,實施從原材料采購、產品出廠檢驗到售后服務全過程的質量管理。
九、做好食品初加工、貯藏和供應等食品加工過程的管理,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和衛生要求進行操作,確保食品不受污染。
十、注重環境衛生管理,保持加工經營場所內外環境清潔。按照公司《設備、管道清洗、消毒規程》落實設備、工器具和容器等清潔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污染。按公司SSOP《衛生標準操作規程》做好生產場地的清潔工作。
十一、按規定做好食品留樣工作。健全食品追溯制度,確保食品安全。
十二、嚴格做好食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和衛生知識培訓工作,每年一次送員工到衛生防疫站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后才能從事本公司的生產操作,凡患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以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疾病者不得從事食品生產。
十三、明確內部衛生管理職責,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糾。
十四、生產人員必須按公司SSOP《衛生標準操作規程》做到工作前洗手消毒,勤剪指甲、勤洗澡、洗衣服。
十五、為防止人為通過一系列化學、生物制劑或者是其他有害物質來蓄意污染食品,從而對人們造成傷害(這些制劑包括一些非天然存在的物質或者是常規不檢測的物質),按本公司《食品防護計劃》執行。
十六、本制度自 年 月 日 起執行。
食品安全的抽檢制度 8
1、食品采購定人、定責、定崗,必須有兩人采購,每天采購的食品都要有登記記錄,注明名稱、數量、價格、金額等事項。
2、必須到持有衛生許可證和有營業執照及質檢合格的經營單位采購食物,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索證。
3、應相對固定食品采購的場所,同時也要掌握定點與不定點的'原則,關注市場行情。
4、采購的食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與規定,必須新鮮、衛生、清潔。
5、嚴禁采購以下食物:
一是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含有毒、有害物質或被有毒物質污染,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食品。
二是未經生豬產品衛生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制品。
三是超過保質期或不符合食品標簽的定型包裝食品。
四是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標準和要求的食品,包括半成品。
6、驗收時由綜合管理部參與驗收,有驗收記錄,注明名稱、數量、價格、金額等事項,并簽明意見和驗收人的名字及日期。
7、認真做好蔬菜農藥檢測工作,對蔬菜、豆制品、肉類每次有記錄。
8、對達不到食品衛生標準和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食品要堅決清退。
食品安全的抽檢制度 9
一、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是食堂工作的頭等大事,所有食堂工作人員必須高度重視,做好食品衛生安全工作,要從講政治、講穩定的高度認識這一問題。
二、學校建立食品衛生安全責任制,明確全體食堂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的`工作職責,要求所有人員要從嚴過細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三、學校建立嚴格的食品管理網絡,細化各自的工作,明確各自的職責,和失職的責任追究制度。
四、學校要求食堂所有采購人員要保證采購到合格產品,調味品要采購有廠家、生產日期、有品牌的產品,糧食、面粉、油料要采購正規廠家生產的產品;蔬菜要新鮮,肉、禽、蛋要采購以工商允許的放心產品。
五、凡采購物品要索證、登記,以便事后追查。
六、生產流程按衛生防疫部門要求操作,粗加工時,葷素分開加工,分開也要沖洗,防止交叉感染。
七、剩飯剩菜不能出售,不能出售變質產品。
八、所有餐具要每天消毒。
九、物資存放符合要求,生熟分開,防霉防蟲。
十、十分重視食堂環境,食堂廚房、餐廳的環境衛生分工到人,按時完成。
十一、要重視食堂工作人員的個人衛生,所有食堂從業人員必須體檢合格后方能上崗工作。
十二、防止人為的不安全因素,防止歹人投毒。
食品安全的抽檢制度 10
1、食品采購定人、定責、定崗,必須有兩人采購,每天采購的食品都要有登記記錄,注明名稱、數量、價格、金額等事項。
2、必須到持有衛生許可證和有營業執照及質檢合格的經營單位采購食物,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索證。
3、應相對固定食品采購的場所,同時也要掌握定點與不定點的原則,關注市場行情。
4、采購的食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與規定,必須新鮮、衛生、清潔。
5、嚴禁采購以下食物:
一是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其它感官性狀異常,含有毒、有害物質或被有毒物質污染,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食品。
二是未經生豬產品衛生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制品。
三是超過保質期或不符合食品標簽的定型包裝食品
四是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標準和要求的.食品,包括半成品。
6、驗收時由專職驗收員和食堂主任多人驗收,有驗收記錄,注明名稱、數量、價格、金錢等事項,并簽明意見和驗收人的名字及日期。
7、認真做好蔬菜農藥檢測工作,對蔬菜、豆制品肉類每次有記錄,并48小時留樣。
對達不到食品衛生標準和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食品要堅決清退。
食品安全的抽檢制度 11
根據國家的《產品質量法》、《食品衛生法》和《食品衛生規范》的相關法規、為保證食品衛生安全,預防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及時查明食物中毒事故原因,采取有效的救治措施,實行食品留樣制度。
1、提供給師生員工食用的每樣食品都必需由專人負責(非食品加工人員)留樣。
2、留樣的食品樣品應采集在操作過程中或加工終止時的樣品,不得特殊制作。
3、每餐、每樣食品必須按要求留足100g,分別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防止被污染。
4、留樣食品冷卻后必須用保鮮膜密封好(或加蓋)并在外面標注品名、加工時間、加工人員、留樣時間(xx月xx日xx時),及時存放在專用留樣冰箱內,冷藏條件下5℃左右,不得冷凍保存。
5、留樣冰箱為專用設備,留樣冰箱內嚴禁存放非留樣食品,冰箱必須上鎖。
6、留樣食品必須保留48小時時間到滿后方可倒掉。
7、留樣食品存放、處理都必須按照衛生監督機構的要求詳細記錄,不得涂改。
8、一旦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應及時提供留樣樣品,配合衛生監督機構進行調查處理工作,不得有留樣樣品而不提供或提供不真實的留樣樣品影響或干擾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食品安全的抽檢制度 12
1、冷庫設備初期運轉機組:要經常觀察壓縮機的油面、回油情況、油的清潔度,發現油臟或油面下降要及時更換和添加,以免潤滑不良造成燒毀壓縮機。
2、對于冷庫設備的冷風機:要經常檢查除霜情況,除霜是否徹底,除霜不好導致制冷慢并造成系統回液。
3、對于冷庫設備的風冷機組:要經常清掃冷凝器使其保持良好的通風、換熱壯態。
對于冷庫水冷機組:要經常檢查冷卻水的`混濁程度,如冷卻水太臟,要進行更換。檢查供水系統有無跑、冒、滴、漏問題。水泵工作是否正常,閥門開關是否有效,冷卻塔風機是否正轉。石家莊冷庫
4、仔細傾聽壓縮機,冷卻塔、水泵或冷凝器風機運轉聲音,發現異常及時處理,同時檢查壓縮機、排氣管及地腳的振動情況。
5、經常觀察壓縮機運行狀態,檢查其排氣溫度,在換季運行時,要特別注意及時調整系統供液量。
6、對壓縮機的維護:初期系統內部清潔度較差,在運行30天后要更換一次冷凍油和干燥過濾器,在運行半年之后再更換一次(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對于清潔度較高的系統,運行半年以后也要更換一次冷凍油和干燥過濾器,以后視情況而定。
食品安全的抽檢制度 13
為確保學生營養計劃食品等儲存管理規范,責任明確,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學校設置專用的學生營養計劃食品儲藏室,配備好營養計劃食品儲存設備,確保食品儲藏安全衛生。
二、管理員應切實履行崗位職責,積極認真的完成好營養計劃食品儲存管理工作。
三、入庫食品必須認真檢查,不能有破損食品入庫,更不能有過期、變質、污染牛奶入庫。入庫的營養食品應認真登記,必須做到出廠時間和檢驗信息真實。
四、實行索證登記制度,每批食品入庫必須由供貨商提供產品檢疫、檢驗合格證及進貨發票,建好臺賬。
五、每批食品入庫后必須及時留樣,留樣時間為三天。
六、出庫食品必須有領取人員簽名,并準確登記數量和時間。
七、 加強對儲藏室的管理與監督, 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儲藏室。 室內不準吸煙,不準在室內干與蛋奶工作無關的事。
八、做好對儲藏保管人員的`專業知識培訓,搞好室內衛生,確保室 內整潔。管理員必須每天打掃庫內衛生,定時對儲藏室進行消毒。
九、加強值班,防止不法分子投毒而造成中毒事件的發生。
食品安全的抽檢制度 14
1、保健食品進貨必須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依法購進。
2、采購人員須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3、保健食品采購必須堅持“按需進貨,擇優采購”的原則,以確保保健食品質量和使用安全為前提。
4、購進保健食品必須從具有合法資格的`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或經營企業進貨。
5、從首營企業購進保健食品必須索取有關企業和保健食品的證明文件及資料。
6、購進首營品種,應進行質量審核,經經理批準后方可經營。
7、購進進口保健食品要加蓋有供貨單位紅色印章的《進口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和《進口保健食品檢驗報告書》復印件隨貨同行。
8、購進保健食品應有合法票據,并建立購進記錄,做到票、帳、貨相符,購進記錄應記載供貨單位及其聯系電話、購貨數量、購貨日期、生產單位、品名、生產批號、規格、保質期等內容。票據和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
9、購進保健食品的合同要有明確的質量條款。
10、采購員要隨時了解市場信息和庫存動態,按照采購計劃購進保健食品,保證保健食品定點、按時、定量、優質、優價采購,并要求供貨單位開具合法發票。
食品安全的抽檢制度 15
1、幼兒園領導要十分重視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由園長總管,副園長主管,兼職管理人員分管,每學期要定期研究食品衛生安全工作,要定期或不定期對食堂進行檢查和督促。
2、 積極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對食堂的餐具和食品作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3、 檢查食堂有關證照是否齊全,工作是否持證上崗,若有無證上崗者,立即勸退。
4、 檢查食堂是否嚴格執行各級各類關于食品衛生的法律法規和幼兒園飲食衛生制度,若有違者必須立即查處。
5、 檢查食堂有否出售腐爛變質的有害食品。如發現有腐爛變質食品,必須立即銷毀。
6、 檢查食堂的衛生環境是否整潔。
7、 檢查食堂的餐具是否做到一清、二涮、三沖、四消毒,有無保潔設施。
8、 檢查食堂的食品是否做到生熟分開。
9、 檢查食堂是否有留取當天各種菜樣各200克,并冷藏保存48小時。若沒有按規定要求做,必須立即整改。
10、 幼兒園的.食品衛生安全,楊芳(園長)為第一責任人。
食品安全的抽檢制度 16
一、職責分工
(一)省局食品流通監管處
1、根據國務院、省政府、省食品安全委員會和國家工商總局有關食品抽樣檢驗的規定、要求,統籌安排、組織實施全省流通環節食品抽樣檢驗工作(以下簡稱食品抽檢);
2、協助財務裝備處編制全省流通環節年度食品抽檢部門經費預算(以下簡稱年度預算);
3、依據省局審定的年度預算,編制《全省流通環節食品抽檢年度工作計劃》(以下簡稱年度計劃);
4、委托符合法定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以下簡稱檢驗機構)對全省流通環節食品進行抽樣檢驗,堅持“質量優先、服務滿意、價格合理”的原則,確定委托檢驗機構;
5、依據年度計劃,對食品抽檢工作逐月進行分解,明確各州(地、市)工商局、省局各直屬工商分局的抽檢任務,加強督導檢查;
6、組織實施主要節慶、大型活動、專項整頓、重點食品以及突發事件問題食品的集中抽檢工作;
7、定期匯總、分析全省流通環節食品抽檢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消費提示、警示。
(二)省局財務裝備處
1、根據國務院、省政府、省食品安全委員會和國家工商總局有關食品抽檢的規定、要求,編制年度預算;
2、負責全省流通環節食品抽檢經費的劃撥和使用情況的核查、結算工作。
(三)各州(地、市)工商局、省局直屬各工商分局
1、按照年度計劃和預算安排,落實省局下達的食品抽檢任務;
2、協助省局做好集中抽檢以及突發事件問題食品的應急抽檢工作;
3、按照省局制定的年度計劃和分解指標,組織開展本轄區年度或重點食品抽檢工作,保質保量完成抽檢任務;
4、對做好年度或重點食品抽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各縣工商局(分局)
1、按照省局制定的年度計劃和分解指標,組織開展本轄區年度或重點食品抽檢工作;
2、依法對抽檢不合格的食品經營者進行查處。
二、食品抽檢年度計劃的制定
(一)省局應當按照省政府和國家工商總局有關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及年度預算核定的專項檢測經費,編制年度計劃。
(二)年度計劃包括定期抽檢計劃、快速檢測計劃和應急抽檢計劃。
(三)年度計劃應當明確食品抽檢的主要任務、總體要求、時間安排、重點品種、檢測項目、責任單位和經費安排等內容,并逐月分解;
(四)年度計劃應當統籌兼顧、重點突出。其中:
1、在抽檢重點的確定上,以省政府、省食品安全委員會、國家工商總局和當地政府年度計劃中確定的重點食品、消費者申(投)訴與舉報比較多的食品、市場監督檢查中發現問題比較集中的食品以及案件查辦、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和有關部門通報的問題食品為主;
2、在抽檢品種的安排上,以乳制品、嬰幼兒配方乳粉以及其他專供嬰幼兒、老年人、病人等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節日性、季節性食品和其他安全風險較大的食品為主;
3、在食品抽檢的'項目上,以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或國家明令禁止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和超限量、濫用食品添加劑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安全性指標為主。
(五)年度計劃應在上年度末之前完成,經省局審定后實施。
三、組織實施
全省流通環節食品抽檢,遵循“統一規劃、分級實施”的原則,由省局根據年度預算、年度計劃統一安排,并按抽樣、檢驗、復檢等程序和要求,由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以下簡稱工商機關)依據職責分工具體組織實施。
(一)食品抽檢
1、工商機關組織實施食品抽檢,應當制定《流通環節食品抽樣檢驗方案》,內容包括:抽樣的品種、地區、場所、方法及數量、檢驗項目和檢驗依據等,督導承檢機構依據抽檢方案具體實施。
2、抽樣場所應選定在工商機關依法管轄的流通環節食品營銷、陳列、倉儲等場所,并能反映該類食品在流通環節的狀況。
3、組織抽檢的工商機關執法人員應當參與、配合承檢機構抽樣,并要求承檢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采樣規則進行抽樣,負責抽樣的人員和參與抽樣的工商執法人員各不得少于2人。
4、抽樣時,工商機關執法人員應當向被抽樣檢驗人出示執法證件。
5、現場抽樣應當制作抽樣檢驗工作記錄,現場檢查抽檢食品的相關票證、貨源、數量、存貨量、銷售量等,填寫《流通環節抽樣檢驗工作單》,如實記載被抽樣檢驗單位名稱,樣品名稱、規格、型號、銷售單價、進貨量、庫存量等,并由被抽檢人、承檢機構抽樣人和工商執法人員簽字或蓋章。備份樣品應當當場封樣,由承檢機構按照樣品的儲存條件予以保存。抽取的樣品必須來源清晰、票證相符。
6、食品抽樣,應當購買樣品,支付相關費用,不得向被抽檢人收取檢驗費和其他任何費用。
7、承檢機構應當依據食品安全標準和檢驗規范對抽樣的食品進行檢驗,保證出具的檢驗數據和結論客觀、公正,并將抽檢結果通知標稱的食品生產者。
8、組織實施食品抽檢的工商機關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向承檢機構索取檢驗報告,并于檢驗報告收到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抽檢結果通知被抽檢人。
(二)復檢
1、被抽檢人或標稱的食品生產者(以下簡稱“復檢申請人”)對抽檢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抽檢結果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承擔復檢工作的食品檢驗機構提出復檢申請,并說明理由;同時書面告知組織實施抽檢的工商機關。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承認檢驗結果。復檢機構與初檢機構不得為同一機構。
2、組織實施食品抽檢的工商機關,應當要求復檢機構依法對復檢申請進行審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復檢:
(1)抽檢結果表明微生物指標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
(2)備份樣品超過保質期的;
(3)逾期提出復檢申請的。
3、組織實施食品抽檢的工商機關應當對備份樣品的確認和移交進行監督,并制作備份樣品確認和移交單,由復檢申請人、初檢機構及復檢機構共同簽字或蓋章確認。
4、組織實施食品抽檢的工商機關,應當要求復檢機構及時通報備份樣品復檢結論。
5、復檢的其它事宜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執行。
四、應急抽檢、快速檢測
(一)應急抽檢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組織實施應急抽檢:
1、消費者申訴或群眾反映的嚴重食品質量問題;
2、省食品安全委員會以及政府其他部門通報的嚴重食品質量問題;
3、突發食品安全事件和上級交辦的食品質量案件;
4、舉報人舉報的嚴重食品質量問題;
5、其他需要實施應急抽檢的情況。
(二)快速檢測
1、在食品安全日常監管中,工商機關可以采用國務院有關部門認定的快速檢測方法,對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風險較高的食品進行初步篩查。
2、實施食品快速檢測,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
3、執法人員在取樣前,應當向被抽檢人出示執法證件和《流通環節食品快速檢測通知書》,且事先不得通知被抽檢人。
4、執法人員應根據快速檢測的需要,隨機抽取并購買樣品,按照檢測規程實施食品快速檢測,如實記錄樣品信息和檢測結果。
5、檢測結束后,執法人員應當告知被抽檢人檢測結果,由被抽檢人在工作記錄上簽字或蓋章確認。
6、對快速檢測不合格的食品,執法人員應當制作《食品安全快速檢測結果不合格告知書》送達被抽檢人,并抽取同一批次食品作為樣品送檢驗機構檢驗。
7、被抽檢人在接到工商機關送達的《食品安全快速檢測結果不合格告知書》后,應采取暫停銷售等食品安全的保障措施。
8、食品快速檢測結果不得作為執法依據,也不得向社會公布。
五、抽檢經費的安排及結算
(一)抽檢經費安排
1、定期抽檢、快速檢測經費由省局食品流通監管處依據年度計劃和預算安排經費情況,對年度經費使用做出統籌安排,報省局財務裝備處核審,經分管財務的局長審定后核撥。
2、應急抽檢經費由省局在年度計劃安排的經費中列支。
(二)抽檢經費結算
1、食品抽檢經費由省局財務裝備處依據年度預算、年度計劃和省局食品流通監管處的統一安排,與承檢機構定期結算,原則上每月結算一次。
2、省局食品流通監管處在完成每月的抽檢任務后,應當及時將承檢機構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的抽檢結果匯總表、抽檢費用結算表及時報財務裝備處核審、結算。
3、各州(地、市)工商局、省局直屬各工商分局在完成季度(月)的抽檢任務后,應將承檢機構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的抽檢結果匯總表、抽檢費用結算表及時上報省局食品流通監管處,由省局食品流通監管處依據《食品抽檢年度計劃》和季度(月)食品抽檢任務分工,統一報財務部門核審、結算。
六、檢驗結果的處理
(一)檢驗結果表明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組織實施抽檢的工商機關應當責令被抽檢人自收到《食品抽樣檢驗結果送達書》之日起,停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并監督轄區
內的其他食品經營者對該批次食品下架退市。食品經營者繼續銷售該批次食品的,工商機關應當依法予以處理。
(二)檢驗結果表明食品涉及較高程度安全風險,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工商機關應當對該批次食品進行封存,并依法予以查處。
(三)復檢結論表明食品合格的,工商機關應當及時通知被抽檢人及其他食品經營者恢復銷售該批次食品。
(四)檢驗結果依法確定后,組織實施抽檢的工商機關應及時將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信息報告上一級工商機關,抄告標稱的食品生產者所在地工商機關。對食品抽檢結果涉及食品安全風險信息的,應當按照規定通報本級衛生行政和相關監管部門。重大情況應及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
(五)組織實施抽檢的工商機關對抽檢中發現不屬于自己管轄的食品安全案件線索,應當及時書面通報有管轄權的工商機關或者移送有關執法機關處理。
(六)食品安全案件線索被抄告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有針對性地開展監督檢查工作,及時發現和查處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七)各州(地、市)工商局、省局直屬各工商分局每季度應當對食品抽檢結果及時匯總分析,并以專報的形式上報省局。
(八)全省工商系統流通環節食品抽檢信息的發布,由省局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各地工商機關未經省局批準,不得擅自對外發布食品抽檢信息。
食品安全的抽檢制度 17
1.目的
對原料、輔料、成品及半成品進行檢驗,為生產出合格優質的產品提供保證。
2.范圍
適用于原、輔料的入廠檢驗,半成品的過程檢驗,成品的出廠檢驗。
3.檢驗內容
3.1原輔材料:主要檢查查看外包裝、生產廠家、生產日期。必要時,由化驗室采樣進行指標的檢驗。
3.2過程質量檢驗
3.3出廠檢驗:凈含量、感官、菌落總數、
4.依據標準
GB19295—2011速凍面米制品標準。
凈含量按JJF1070《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執行。
感官按速凍面米制品標準B19295—2011執行。
菌落總數按GB/T4789.2 檢驗法執行。
5.檢驗周期、頻次
5.1每批原輔料入廠前必須進行經檢驗、驗收,合格后許可進廠。 每批次投料前至少檢查/檢驗兩次
5.2產品的過程檢驗由各工序的質量安全員負責,按照工藝標準及要求對生產過程進行檢驗和監控,各種狀態分隔清楚(待檢、合格、不合格、待處理)。
5.3產品的成品檢驗(出廠檢驗),由專職檢驗員負責,成品檢驗員必須對產品過程檢驗和控制全面了解,確定無誤再進行成品檢驗。每(班)批次至少化驗一次,不合格產品禁止出廠。
6、檢驗記錄及保存
原、輔材料進廠檢驗,過程質量檢驗,出廠檢驗原始記錄和檢驗報告及與檢驗活動相關的記錄,要按月編目成冊,歸檔保管,保存期限為2年。
7、檢驗結果處理
執行《產品糾錯和預防措施》和《不合格產品管理制度》。
①貫徹執行化驗室管理制度、化驗規程和標準,確保產品的出廠檢驗項目在受控狀態下進行,保證出廠檢驗項目的真實有效,并及時將信息反饋車間,確保生產的有序進行。
②負責化驗設備、設施的維護管理,按照設備管理制度和使用規程,做好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和檢修工作。
③貫徹實施規范的衛生要求,保證化驗室設備、環境及個人的清潔衛生
9、檢驗員的能力要求:檢驗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核合格,取得資格證,方可上崗
9.1檢驗員應具備的工作技能
9.1.1化驗測試儀器的調試、校正和操作技能;
9.1.2測試樣品的采樣能力;
9.1.3測試結果的判斷能力;
9.1.4對化驗儀器設備的維護和保養能力;
9.1.5對化驗樣品的分類保管能力
10.化驗室管理
10.1原始記錄填寫制度
10.1.1數據要保持其完整性。
10.1.2要用專用的記錄表格填寫檢驗全過程,按此記錄出具檢驗結果,字跡清晰、工整。
10.1.3填寫記錄要按計量法規單位填寫。
10.1.4操作者必須在檢驗記錄單和檢驗結果單上簽字,由部門主管審核,并對記錄結果負責。
10.2化驗室藥品玻璃儀器、儀器管理制度
10.2.1對常用藥品和玻璃器皿,要存放整齊,標簽要清晰。
10.2.2各種藥品及試劑要分類保管。
10.2.3儀器設備要由使用人員和管理人員一起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儀器登記。
10.2.4儀器發生故障或損壞等事故立即報告管理人員。
10.2.5每年一次對儀器設備的使用情況及安全情況進行檢查,對不能使用的儀器設備提出報廢報告,經廠領導同意后處理。對法定的'強制檢定的器具要定期檢定,取得檢定證書后,方可使用。
10.3檢驗制度
10.3.1樣品按標準方法取樣,取樣后立即做樣,防止樣品發生變化。
10.3.2在檢驗過程中,樣品由檢驗人員保管,保持樣品不被污染直至檢驗結束。
10.3.3發現異常數據后要進行儀器裝置、試劑盒方法步驟的檢查,并分析查明原因,及時報告有關部門,予以正確處理。
10.3.4每次檢驗結果均須報告工廠質量負責人,若有細菌超標,通知車間隔離產品,加樣抽檢查明原因由工廠質量負責人決定產品的去向。
10.4化驗室安全衛生制度
10.4.1化驗室每天要清掃,保持整潔衛生,儀器設備要布局合理,保持干凈。
10.4.2檢驗用的樣品要存放整齊,不可亂堆亂放。
10.4.3一切不容物質或濃酸、濃堿,嚴禁直接倒入水池,以防堵塞腐蝕水管, 濃酸濃堿應稀釋到適應濃度后才能倒入下水道。
10.4.4對細菌污染的地面、臺面要先用藥品消毒,擦拭干凈,各種廢物要丟到指定的污桶中。
10.4.5消毒時要認真仔細,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注意安全使用。
10.4.6化驗室工作完畢后,詳細檢查化驗室的門、窗、水、電安全后方可鎖門。
11.“*”檢驗項目檢驗計劃
11.1目的:加強質量管理,確保產品質量,完善生產工藝。
11.2適用范圍:本公司生產的“產品”食品
11.3檢驗項目:、按標準規定檢驗項目執行。
11.4時間安排:第一次:3月下旬,第二次:8月下旬
11.5負責部門:質檢科
11.6送檢單位:趙縣質量安全監督檢驗所
11.7要求:
①嚴格按計劃時間進行送檢;
②嚴格按規定進行樣品抽取;
③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監督抽查結果,可做為本季度的檢驗依據,計劃時間順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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