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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制度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為進一步規范機關車輛管理,有效管理國有財產,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充分發揮交通工具的效率,確保正常的公務用車,更好地服務于法院的各項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一、管理原則
本院公用車輛一律由辦公室統一管理調度,實行派車單制度。駕駛員應積極服從辦公室統一調度,用車前養成自覺檢查車輛的習慣,發現問題及時匯報,確保行車安全。車輛的維護、年檢、保險手續由辦公室按規定安排專人辦理,凡涉及外單位公務借車的,在不影響公務用車的前提下,必須經院領導批準后由辦公室安排。
二、用車范圍
1、院領導工作用車。
2、立案、審判和執行工作需要安排用車。
3、省、州、縣會議需要安排用車。
4、其他需要安排公務用車。
三、派車程序
1、凡符合派車條件的,由辦公室開具派車單,指定駕駛員,未經指定的不得駕駛車輛。
2、城區公務用車的,部門負責人或駕駛員按《派車情況登記表》的要求如實填寫后由辦公室派車(城區用車包括:東——浪壩溏、南——大南茂(刑事至上江看守所)、西——賴茂中學、北——躍進橋)。
3、出差到縣外由部門負責人憑《出差審批表》經分管院領導批準后報院長同意,到辦公室領取車鑰匙,出車回來及時將車輛清洗干凈后停放在法院車庫內,并辦理車輛的相關交接手續,將車鑰匙交還辦公室,禁止將車輛停放到本院外。
4、安排車輛,本著既保證需要,又注重節約的原則,在同一方向、時間人數不超員的情況下,不重復派車,應合并用車,提高車輛使用效率。
5、部門到縣外出差需派車的,須提前一至二天與辦公室聯系,辦公室應做到事前不報不派車,用途不明不派車,車況不好不派車。
6、星期五除特殊情況外,原則上不予派車。
四、車輛保養、維修
1、駕駛員要愛護車輛,保持車內清潔衛生,合理、規范使用車輛。
2、駕駛員要及時向辦公室匯報車輛使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故障,以便車輛及時維修,保障行車安全。
3、車輛維修原則上采取定點維修,實行車輛維修單制度,由駕駛員提前向辦公室申報,并填寫車輛維修單,經車管員進行詢價核實后,報分管領導批準,由車管員嚴格按照維修單所列維修項目進行維修,否則不予核銷。
4、外出公務用車(縣外)在外地需維修的,駕駛員應及時向辦公室申報,經院領導同意后,方可在外維修。
5、維修費用必須勤儉節約、嚴格審查,方能結算。
五、燃油管理
車輛所需燃油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嚴格執行一車一卡、專人專管、專卡專用。公務出差需加油時,實行油卡簽領制度,由駕駛員向辦公室車管員申請領取。
六、責任追究
1、嚴禁酒后駕車。違者造成損害,由個人承擔全部責任,并嚴肅處理,并停止在本院駕駛公務車輛的權利。涉及刑法的承擔相應刑事責任。
2、駕駛員公務出差,應做到上車前證件齊全(駕駛證、行車證、包繳卡、通行證、保險卡)因證件不齊而造成罰款或其他損失的,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3、禁止未經許可私自搭載他人或超員行駛,由此引起的后果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4、除執行緊急任務或押解人犯外,不準使用警燈、警報器。
5、禁止將警車及公務車輛停放在公共娛樂場所或其他有損于單位形象的場所。
7、因駕駛員過于自信,疏忽大意或停放管理不當,造成車輛損失的,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8、嚴格遵守交通法規,駕駛員非因緊急公務違章或超速駕駛受到罰款處理的由個人自負。
9、車輛肇事,造成損壞的,按照駕駛員責任大小,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
10、需要交接車輛時,駕駛員應做好檢驗登記工作(包括車輛完好狀況、隨車工具、維修記錄等)。
本規定自制定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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