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管理制度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商務部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商務部管理制度1
酒店商務部大型會議節慶活動管理制度
1、遇大型會議及節慶活動時應提前一周填寫表格并通知保安部、餐飲部、工程部、總經理辦公室等相關部門。
2、各部門應做好接待前的安全檢查工作,確保設備設施完好、到位。
3、保安部門做好現場秩序的維護工作,工程部派人負責現場用電及設備實施安全使用的監控工作。
4、商務部應根據人員數量及集中程度對整個活動進行策劃。
5、衛生清潔部門應加大清潔及消毒的頻次及力度,經常開窗通風,保障室內空氣清潔,無異味。
6、保安部做好現場的安全檢查及監管工作。
7、餐飲部應準備足夠食物及物資,包括衛生用品、餐具等,并抓好食品衛生安全工作。
8、做好賓客的事先安全告知工作。
9、協助保安部門維持現場秩序,隨時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準備。
10、部門經理應做好活動接待過程中的協調工作,其他相關部門應做好接待過程中的協助工作。
商務部管理制度2
工程項目商務部管理職責
⑴負責項目施工全過程的商務管理工作,配合工程預決算、變更與索賠簽證預算編制工作。
⑵接受合同交底,并負責施工施工總承包合同在項目部范圍內的項目履約管理,負責分包合同、采購合同、外委加工合同的履約動態管理。
⑶負責編報月工程報量清單,及時按合同約定催收工程款。
⑷負責分包隊伍的資質管理,參與對分包商定期考核評價工作。
⑸了解掌握分包單位的施工動態,負責辦理分包單位的索賠、變更簽證的確認。
⑹保持與業主監理的商務溝通,了解掌握業主履約能力的動態。⑺負責開展向業主進行工程索賠的基礎工作,搜集、整理相關索賠證據材料,為防范商業風險做好必要的準備。
⑺負責月結成本分析及成本控制工作,及時完善項目成本基礎資料,定期召開成本分析會。
⑻負責項目對外接待工作。
商務部管理制度3
第一條為了規范餐飲服務經營活動,引導和促進餐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餐飲經營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餐飲經營活動,是指通過即時加工制作成品或半成品、商業銷售和服務性勞動等,向消費者提供食品和消費場所及設施的經營行為。
第三條商務部負責全國餐飲行業管理工作,制定行業規劃、政策和標準,開展行業統計,規范行業秩序。
地方各級人民的政府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餐飲業行業管理工作。
第四條國家鼓勵餐飲經營者發展特色餐飲、快餐、早餐、團膳、送餐等大眾化餐飲,提供標準化菜品,方便消費者自主調味,發展可選套餐,提供小份菜。
第五條餐飲行業協會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發揮行業自律、引導、服務作用,促進餐飲業行業標準的推廣實施,指導企業做好節能減排、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工作。
餐飲行業協會應通過制定行業公約等方式引導餐飲經營者節約資源、反對浪費。
第六條餐飲經營者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從事經營活動,建立健全各項制度,積極貫徹國家和行業有關經營管理、產品、服務等方面的標準。
第七條餐飲經營者應當做好節能減排、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工作。
餐飲經營者應當建立節儉消費提醒提示制度,并在醒目位置張貼節約標識,貫徹節約用餐、文明用餐標準。
第八條餐飲經營者應引導消費者餐前適量點餐,餐后主動幫助打包,對節約用餐的消費者給予表揚和獎勵。
第九條餐飲經營者不得銷售不符合國家產品質量及食品安全強制標準的食品。
第十條餐飲經營者不得隨意處置餐廚廢棄物,應按規定由具備條件的企業進行資源化利用。
第十一條餐飲經營者所售食品或提供的服務項目標價,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
第十三條提供外送服務的餐飲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相應的服務流程,并明示提供外送服務的時間、外送范圍以及收費標準;根據消費者的訂單和食品安全的要求,選擇適當的交通工具、設備,按時、按質、按量送達消費者,并提供相應的單據。
第十四條餐飲經營者開展促銷活動的,應當明示促銷內容,包括促銷原因、促銷方式、促銷規則、促銷期限、促銷商品的范圍,以及相關限制性條件。
餐飲經營者應當在促銷活動開始前做好原材料儲備及服務準備工作,依照承諾履行相關義務。
促銷活動期間,餐飲經營者不得故意拖延提供相關商品或服務,不得以任何形式降低商品質量或服務水平。
第十五條餐飲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顧客投訴制度,明確具體部門或人員受理、處理消費者投訴。
投訴的受理、轉交以及處理結果應當通知投訴者。
第十六條餐飲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對機制,明確職責分工,落實責任。
發生突發事件時,應當立即啟動應急處理工作程序并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事件情況及處理結果。
第十七條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或委托相關機構建立經營者及其負責人、高層管理人員信用記錄,將其納入國家統一的信用信息平臺,并依法向社會公開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餐飲經營者及其負責人、高層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商務主管部門要求提供與餐飲經營相關的信用信息。
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將餐飲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的行為及行政處罰情況進行匯總,建立不良記錄檔案,并可向社會公布。
第十八條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餐飲行業開展反食品浪費相關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并給予相應獎勵或處罰。
第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定期開展本行政區域內的餐飲業行業統計工作。
餐飲經營者應當按照商務主管部門要求,及時準確報送相關信息。
第二十條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舉報制度,設立、公布投訴電話。
任何組織和個人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有權向商務主管部門舉報。
商務主管部門接到舉報后,對屬于職責范圍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決定;不屬于職責范圍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轉交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處理過程中,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進行保密。
第二十一條商務、價格等主管部門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餐飲業經營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對于餐飲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法律法規及規章有規定的,商務主管部門可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處罰;沒有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其中有違法所得的,可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1萬元以下罰款;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商務、價格等主管部門應當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行政處罰決定書的主要內容,但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內容依法不予公開。
第二十二條商務、價格等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權力、徇私作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可依據本辦法,結合本行政區域內餐飲業發展的實際情況,制定有關實施辦法。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20xx年11月1日起實施。
關于貫徹執行商務部、國家發改委《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意見【3】
各設區市商務局,定州市、辛集市商務局:
商務部、國家發改委頒布了《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商務部、國家發改委令20xx年第4號)(以下簡稱《辦法》),自20xx年11月1日開始實施,現轉發全省貫徹落實。
同時根據我省實際提出如下貫徹意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抓緊制定實施意見
餐飲業是重要的民生產業,對提高人民生活品質、拉動相關產業、提升城鄉服務功能、改善就業環境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義。
全省各級商務部門要高度重視這項工作,強化組織領導,根據本地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意見,力爭年底前完成,確保國家行業指令的貫徹落實。
二、開展宣傳活動,推動《辦法》的貫徹落實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積極組織好各類宣傳活動,通過報紙、電視、廣播、網絡等新聞媒體積極宣傳實施本《辦法》的意義和規范要求,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為《辦法》的順利實施奠定基礎。
三、開展行政執法培訓,依法依規文明執法
要在地方政府法制部門的指導下,做好前期保障工作,組織好行政執法人員培訓,提升專業素質,并與有關執法部門密切協作,依法依規文明執法。
四、發揮行業協會作用,規范餐飲業市場秩序
要重視發揮餐飲行業協會對政府和企業的雙向服務的功能。
引導行業協會在宣傳政策法規、推廣行業標準、建立企業信用記錄、開展行業自律、規范市場秩序、推動行業發展等方面發揮引領和促進作用。
商務部管理制度4
第一條目的
一、為了規范、完善部門的會議安排及會議制度化,特制訂本部門會議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二、本制度適用于商務部各類會議。
第三條會議種類
三、商務部會議分為周工作例會、月工作例會、季度經營分析會、合同交底會、專題專項會議(工作討論、文件評審等)。
第三條會議組織制度
四、周工作例會、月工作例會、季度經營分析會為定期召開,專題專項會議根據工作需要,由商務部負責安排、通知、協調其他相關部門參加,并負責主持和記錄。
第四條會議紀律要求
五、到會相關人員須準時出席,未經準假不得遲到或缺席。手機應設置為振動提示(如無重要情況最好關機)。
第五條會議形式要求
七、每周一16:00召開商務部周例會,對上周工作做出總結并對本周工作計劃進行安排,對需要跨周完成的工作,需匯報工作進度及完成情況。
八、每月五號前召開商務部月工作例會(遇節假日順延),對上月工作進行總結及當月工作安排,對重大商務議題進行部門內部討論和部署。
九、每季度的第一周召開季度經營分析會,對上季度的項目經營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和匯報,討論、總結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經營風險,并提出應對措施及解決辦法。
十、根據經營工作需要及時協調各部門,召開各類專題專項會議,如招標文件評審會、合同交底會等,對專項問題進行研討,征求各部門意見和建議,完善和促進經營工作的順利、有效進行。
商務部管理制度5
酒店商務部從業人員培訓及健康管理
1、從業人員必須經健康體檢及衛生知識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且健康證到期前一個月要進行健康復查。
2、健康證由人事部負責統一管理,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并有義務提前通知健康證快到期人員進行復檢,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3、嚴禁無健康證上崗或事后補證的情況發生,對于違反此規定的人員將嚴肅處理,并送衛生監督部門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4、對于實習、試用等員工也應在取得健康證后上崗
5、常態下部門經理對員工的健康情況檢查應不少于每周一次,并應進行不定期檢查,緊急情況下,如遇傳染病或發現員工健康有異常時應加大頻次及檢查力度。
6、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勤洗手、勤洗澡、勤換衣服、保證工作服整潔。
7、不吸煙、不吃零食、不隨地吐痰、不穿工作服入廁、不做影響衛生的其他行為。
8、從業人員有發熱、腹瀉、手外傷、皮膚濕疹、長癤子、嘔吐、流眼淚、流口水、咽喉痛、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等有礙食品衛生病癥的,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癥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應隨時進行自我醫學觀察,不得帶病工作。
9、工作服每天交班后送洗衣房清洗消毒。
商務部管理制度6
第一條為了規范餐飲服務經營活動,引導和促進餐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餐飲經營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餐飲經營活動,是指通過即時加工制作成品或半成品、商業銷售和服務性勞動等,向消費者提供食品和消費場所及設施的經營行為。
第三條商務部負責全國餐飲行業管理工作,制定行業規劃、政策和標準,開展行業統計,規范行業秩序。
地方各級人民的政府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餐飲業行業管理工作。
第四條國家鼓勵餐飲經營者發展特色餐飲、快餐、早餐、團膳、送餐等大眾化餐飲,提供標準化菜品,方便消費者自主調味,發展可選套餐,提供小份菜。
第五條餐飲行業協會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發揮行業自律、引導、服務作用,促進餐飲業行業標準的推廣實施,指導企業做好節能減排、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工作。
餐飲行業協會應通過制定行業公約等方式引導餐飲經營者節約資源、反對浪費。
第六條餐飲經營者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從事經營活動,建立健全各項制度,積極貫徹國家和行業有關經營管理、產品、服務等方面的標準。
第七條餐飲經營者應當做好節能減排、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工作。
餐飲經營者應當建立節儉消費提醒提示制度,并在醒目位置張貼節約標識,貫徹節約用餐、文明用餐標準。
第八條餐飲經營者應引導消費者餐前適量點餐,餐后主動幫助打包,對節約用餐的消費者給予表揚和獎勵。
第九條餐飲經營者不得銷售不符合國家產品質量及食品安全強制標準的食品。
第十條餐飲經營者不得隨意處置餐廚廢棄物,應按規定由具備條件的企業進行資源化利用。
第十一條餐飲經營者所售食品或提供的服務項目標價,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
第十三條提供外送服務的餐飲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相應的服務流程,并明示提供外送服務的時間、外送范圍以及收費標準;根據消費者的訂單和食品安全的要求,選擇適當的交通工具、設備,按時、按質、按量送達消費者,并提供相應的單據。
第十四條餐飲經營者開展促銷活動的,應當明示促銷內容,包括促銷原因、促銷方式、促銷規則、促銷期限、促銷商品的范圍,以及相關限制性條件。
餐飲經營者應當在促銷活動開始前做好原材料儲備及服務準備工作,依照承諾履行相關義務。
促銷活動期間,餐飲經營者不得故意拖延提供相關商品或服務,不得以任何形式降低商品質量或服務水平。
第十五條餐飲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顧客投訴制度,明確具體部門或人員受理、處理消費者投訴。
投訴的受理、轉交以及處理結果應當通知投訴者。
第十六條餐飲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對機制,明確職責分工,落實責任。
發生突發事件時,應當立即啟動應急處理工作程序并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事件情況及處理結果。
第十七條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或委托相關機構建立經營者及其負責人、高層管理人員信用記錄,將其納入國家統一的信用信息平臺,并依法向社會公開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餐飲經營者及其負責人、高層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商務主管部門要求提供與餐飲經營相關的信用信息。
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將餐飲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的行為及行政處罰情況進行匯總,建立不良記錄檔案,并可向社會公布。
第十八條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餐飲行業開展反食品浪費相關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并給予相應獎勵或處罰。
第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定期開展本行政區域內的餐飲業行業統計工作。
餐飲經營者應當按照商務主管部門要求,及時準確報送相關信息。
第二十條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舉報制度,設立、公布投訴電話。
任何組織和個人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有權向商務主管部門舉報。
商務主管部門接到舉報后,對屬于職責范圍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決定;不屬于職責范圍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轉交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處理過程中,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進行保密。
第二十一條商務、價格等主管部門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餐飲業經營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對于餐飲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法律法規及規章有規定的,商務主管部門可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處罰;沒有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其中有違法所得的,可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1萬元以下罰款;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商務、價格等主管部門應當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行政處罰決定書的主要內容,但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內容依法不予公開。
第二十二條商務、價格等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權力、徇私作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可依據本辦法,結合本行政區域內餐飲業發展的實際情況,制定有關實施辦法。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20xx年1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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