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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維修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7篇)
在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車輛維修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7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車輛維修安全管理制度 1
一、總則
1、為加強公司車輛維修與保養管理,確保車輛維修保養的及時、經濟、可靠,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車輛,包括北京公司車輛。
3、車輛維修與保養實行統一管理,定點維修與保養。定點廠家擇優選定兩家。
4、行政人事部負責全部車輛維修與保養管理。成立車隊,車隊長由兼任。
二、駕駛員職責
1、日常檢查、保養、維護,確保車輛安全駕駛;
2、定期對車輛進行清洗,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3、定期對車輛進行保養;
4、車輛需要維修保養的,提出維修與保養申請,填寫《車輛維修審批單》;
5、負責車輛年檢。
三、車隊長職責
1、協助行政主管對公司全部車輛實施統一管理;
2、對需要維修與保養的車輛,從技術上對維修與保養項目把關,確定維修與保養項目。
3、負責與組織大修車輛的出廠驗收(大修指單次維修與保養費用在5000元以上的維修與保養)。
四、行政主管職責
1、組織車隊長每年確定兩家維修與保養廠家;
2、負責車輛使用費用的初審與登記;
3、會同車隊長對車輛維修與保養項目詢價,提出建議,按程序報部門審批。
五、維修與保養
車輛維修與保養按照“先申請批準后維修”的原則進行。未批準同意的,駕駛員不能擅自對車輛進行維修與保養。
六、車輛維修保養程序
1、駕駛員提出維修或保養報告,填寫《車輛維修審批單》;
2、車隊長對車輛維修保養項目進行現場核實,確定維修與保養項目,并簽署意見;
3、行政主管會同車隊長一道對車輛維修保養項目詢價,按照質優價廉的原則,提出維修保養廠家與維修保養金額的初步建議;
4、詢價金額超過5000元的,報總經理審批。
5、駕駛員持《車輛維修審批單》到定點廠家維修或保養;
6、車輛維修或保養完畢,駕駛員驗收合格后,對所用材料、工時費等在維修清單上予以簽字確認,更換的零配件交車隊長查驗并登記保管。屬大修的,還需車隊長簽字。
7、車輛在維修或保養過程中,遇到超出《車輛維修審批單》確定的維修范圍的,駕駛員應及時按車輛維修保養程序的規定辦理報修審批手續。
8、車輛在外出途中或異地發生故障等特殊情況下需維修或更換零配件的.,應及時通知行政人事部,車隊長同意后方可進行維修。返回單位后,駕駛員應按程序補辦手續。
9、車輛原則上每5000公里保養一次,每30000公里更換輪胎一次(特殊情況除外)。
七、費用報銷
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費用不予報銷:
1)未申請或申請但未獲批準同意,對車輛維修與保養的;
2)更換的零配件未上交的;
3)超出《車輛維修審批單》確定的維修范圍的;
4)未在定點廠家維修與保養的;
2、在車輛維修與保養費用報銷時,行政主管要認真核對經車隊長核簽的《車輛維修審批單》與維修清單上的維修與保養項目。核對無誤后,按照財務管理規定進行報銷。
3、駕駛員違反駕駛規定或其它有關規定產生的費用,由駕駛員負責。
八、其它
1、行車安全獎(全年無事故的)按1000元/年·車發放;
2、車隊隊長崗位津貼(300元/月)。
3、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此前制度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車輛維修安全管理制度 2
為確保公車服務中心公務用車能夠安全、正常的運行,始終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實現“勤儉節約、安全守紀、保障有力”的目標,現制定車輛維修保養管理制度如下:
一、中心綜合部負責公務用車的日常維修保養的管理工作,嚴格按規定建立車輛管理檔案,包括車輛的各種證書、保險資料和維修記錄檔案等內容。把車輛每次維修保養的詳細記錄存檔,作為車輛日常維修保養的重要參考。
二、中心車輛實行定點維修,當車輛需要維修時,由車輛駕駛員填寫《車輛維修項目審批單》,報中心綜合部審核,經中心主任和車輛維保負責人審核并經辦公室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維修。車輛維修時,駕駛員和平臺維保人員必須在維修現場檢查維修內容和換件情況,嚴禁弄虛作假。維修完畢后,要認真檢查和試車,合格后,方可在維修廠的修車單上簽字確認,并在車輛管理檔案中詳細記錄每次維修情況。
三、車輛維修費用審核、報銷方式按照花山區財政局財務制度執行,要求嚴格控制所有車輛的年維修總費用。未經申請而私自維修的'車輛,一律不予報銷;車輛所更換的零部件與技術檔案不符合的,將不予報銷,并按照中心有關規定處理。
四、因駕駛員責任心不強、維護保養不力、駕駛操作不當造成主要零部件的非正常損壞,由駕駛員承擔相關維修費用,并追究其責任。
五、車輛在出車途中出現故障,需回中心或者當場進行車輛維修的,要先報告中心主任和維保負責人批準,所更換的零部件應當隨車帶回,維修票據要經過用車單位人員簽字證明方可報銷。
六、車輛保養管理。駕駛員應嚴格按照車輛保養要求,定期對車輛進行維護保養,杜絕車輛超時保養。為保證出車服務質量,必須做到每次出車前對車輛進行一次內外清潔,出車任務保障完畢,返回到中心停車場后,對車輛進行全面檢查,做到停放整齊、車容整潔、車況良好,確保公務車輛始終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
車輛維修安全管理制度 3
一、車輛使用管理
1、機關車輛由局辦公室統一管理調動,車輛管理與維修管理辦法。
2、車輛使用的原則:保證防汛用車,保證領導工作用車,保證值班用車,保證老干部就醫用車,先急后緩,兼顧一般。
3、用車一律實行派車單制度,不經派車一律不準使用車輛。
4、機關各部門,因公到某地城辦事,除財務科提款外,一般不派車。
5、機關工作人員根據工作需要用車,必須填寫《用車申請單》經主管局長簽批后,交辦公室車輛管理員,按先后順序派車。
6、如遇防汛搶險,迎接上級領導,緊急病號等特殊情況,駕駛員應根據領導安排及時出車,并在行車途中向車管人員匯報車輛去向,返回后及時領取派車手續。
7、機關車輛不準用于結婚等私事。
8、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車,發現一次罰款100元,發現2次罰款300元,超過3次,調離駕駛崗位。因私自出車發生交通事故,后果自負。
9、駕駛員請假三天以上者,必須把車輛停放在機關,車上鑰匙和全套手續交車輛管理員保管,管理辦法《車輛管理與維修管理辦法》。
10、任何部門和個人都應以大局為重,不得刁難車管人員,不準以任何理由給車管人員和司機出難題,不得指定車輛。
二、車輛維修管理
1、當駕駛員發現車輛出現故障需要維修時,應及時向車管人員反映故障情況,并及時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
2、維修申請單上需填寫維修所需時間、損壞部位、更換零件、維修金額等,如不清楚情況時,應立即到指定修車廠進行詢問,以便填寫申請單,申請單上需要由車管人員、車管負責人、辦公室負責人、及主管局長簽批。
3、修車申請得到批準后,駕駛員應會同車管人員到指定車輛維修廠進行車輛維修,駕駛員不得私自維修。車輛在維修時發現新的問題,需要更換新的零件及增加費用時,應立即向辦公室負責人反映,并匯報主管領導,得到批準后方可修車。
4、修車完畢后,修車廠應出示修車費用清單,駕駛員和車管員認可后簽字,以便日后結算。若駕駛員私自修理,沒有車管員的認可簽字,日后不予報銷。駕駛員應將更換掉的舊零件收回,交到辦公室。
5、修車費用每兩個月結算一次,結算時由駕駛員、車管員及車管負責人共同前往結算,報銷時維修申請單及簽字后的修車費用清單應附在發票后報銷。
三、車輛燃油管理
1、車輛燃油實行全獎全罰制度。即車輛管理人員根據各車的耗油指標定出各車用油標準,辦公室每月底統計各車行駛里程提供給財務科,財務科根據當月某場油料價格按照行車里程和用油指標填寫核報單,由辦公室負責人簽字后交主管局長審批,財務科復核兌現。
2、潤滑油、剎車油由辦公室統一購入保管,車管員根據單車里程用量及時登記更換。
3、車輛用油一定要保證油的質量,絕不能投機取巧,弄虛作假,如發現在油的.價格或用油規格投機鉆營,弄虛作假,將調離工作崗位,并進行500-1000元罰款。
四、獎罰制度
局機關每年對圓滿完成全年出車任務,愛惜車輛遵守交通規則,無發生交通事故,積極參加交通安全競賽,在本職工作中做出優異成績的駕駛員予以獎勵。同時,對違反規章制度冒險蠻干,不履行工作職責,造成車輛損壞以及發生事故的駕駛員,予以懲罰,懲罰標準按《黃委勞動安全條例》執行。
車輛維修安全管理制度 4
1、車輛進廠送修時,客戶應描述故障現象,提供維修記錄和行駛證等有關資料。
2、業務接待人員應認真聽取客戶關于使用車況的陳述及要求,提示客戶妥善保管貴重物品,檢視車輛外觀、內飾、儀表和座椅情況...
3、汽車維修竣工出廠時,價格結算人員根據維修工時和所用材料,向車輛托修方提供具有工時和材料費清單的費用結算憑證等單據。
4、車主確認隨車物品,驗收、提取車輛。
5、資料管理員建立維修車輛檔案。
6、接待人員進行客戶滿意度回訪。
車輛維修安全管理制度 5
1.維修部門是車輛后勤保障的主要工作項目,我們不但要狠抓維修質量,更必須嚴格管控各項維修費用,必然監督車輛日常維護是保障車輛良好技術性能的`根本措施,定期檢查保養車輛是為保證車輛維持最佳技術狀態,加強車輛維修質量,減少車輛“罷工”事件,是提高工作效率及降低維修費用的基本手段。
2.加強維修人員作息時間安排,合理分配工作值班制度,對晚間“歸來”的自備車輛一一進行技術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做到及時排除,保證車輛出勤率。
3.繼續堅持分組分量制,將工作任務合理規劃,分配至各組工作人員,在維修質量方面務必監督把好質量關,嚴格杜絕因工作的疏忽導致無謂的返修事件發生,將維修質量與返修率做出評比并落實到每一位工作人員,適當做出獎懲制度,以評比數據公布示范去提高維修質量。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
4.如車輛遇意外情況在路途行駛中拋錨,必須第一時間趕往進行搶修處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延誤公司服務效益。
車輛維修安全管理制度 6
一、目的
為保證車輛行駛安全、良好的運行狀況以及保養和維修的及時、經濟、可靠,特制訂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所有公司車輛。
三、車輛維修保養負責人
車輛的保養及維修由車輛對應駕駛員負責。
四、成立鑒定小組
關于公司車輛的保養維修,公司成立鑒定小組。組長由財務部經理擔任,組員由組長指定的2名人員(含司機)擔任。 鑒定小組的'職責:鑒定維修保養后的車輛狀況是否合格;鑒定車輛維修保養費用的合理性。
五、車輛的維修保養
1、新車走合保養必須到新車制造廠指定的特約維修站進行保養。
2、駕駛員必須按要求及時對車輛例行保養,做到不超保、不脫保。因保養不及時引起機械損壞或事故的,由駕駛員承擔全部損失。
3、各部門車輛需進4S店或汽修廠維修的,駕駛員必須向其部門經理報告,由駕駛員說明具體情況。
4、在行駛過程中發現故障,駕駛員應及時檢查,查明原因并判斷故障嚴重程度和對行駛安全的影響程度,主動設法排除故障,或估算費用并征得部門經理同意就近尋找修理廠處理;如故障嚴重應及時匯報,請示處理方案。
5、對于維修保養費用預估在2000元以下的,由駕駛員報部門經理批準;2000元及以上的必須開具《車輛派修單》,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維修。
6、維修時更換部件須將舊(壞)件交回公司驗審。
六、費用的報銷與鑒定
1、車輛維修保養后,駕駛員憑明細單據予以報銷。費用單據的各項開支必須清晰明了的進行標注,不得籠統合并費用。
2、車輛維修涉及更換部件的,舊(壞)件未交回公司的不予報銷。
3、對于駕駛人維修保養車輛后的費用單據,鑒定小組要及時查閱,依據符合市場價原則進行評定,對于費用不清、費用不合理部分有權質疑。對于維修保養人(駕駛員)不能做出合理解釋的費用,或者鑒定小組認定的不合理費用,均由維修保養人(駕駛員)自行承擔。
七、本規定由財務部負責實施,企管部跟進。
車輛維修安全管理制度 7
為進一步加強市局機關車輛維修管理,節約車輛費用,根據《萍鄉市工商局財務體制改革方案》和《萍鄉市工商局機關機動車輛管理暫行規定》等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維修按照確保運行安全和厲行節約的原則,實行統一管理,定點維修。
二、為確保車輛維修質量,指定2家公務用車定點維修企業,并由市局辦公室每年年初與其簽定當年維修合同,按合同規定維修車輛。
三、凡有車輛的科(室、局、事業單位),駕駛員要經常加強對車輛的保養與維護,確保車輛完好。
四、各單位的.車輛維修費用根據品牌、購買年限及往年修理費情況實行年度包干(不含車輛保險、養路費),超額經費不補,節余部分5%予以獎勵,5%即留轉下年度使用。包干維修費每年核定一次。
食品檢驗車的維修費單列,修理費根據實際情況按程序報批,并從嚴把握。
五、車輛報修程序:
1、凡機關各單位的車輛進廠維修保養、購置零配件和車輛輔助用品,不管金額大小必須由本科(室、局、事業單位)負責人(駕駛員)向辦公室提出具體項目清單;由辦公室根據提出的項目及實際情況開具《車輛派修單》,辦公室主任簽字確認;分管領導簽署維修保養等意見;報局長審批同意后,方可進廠維修保養、購置零配件和車輛輔助用品。
2、駕駛員持《車輛派修單》到定點的修理廠修理,凡未按指定的修理廠維修保養、購置零配件和車輛輔助用品,所產生的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3、車輛修理完畢,車主驗收合格后,應對修理所用材料進行核對,查驗是否更換配件,必要時,還應將調換的配件交辦公室核對。并在所用材料、工時費等驗車單上簽字確認。
六、在城外執行公務或異地出差的過程中遇特殊情況必須修車的,經隨車或分管領導同意,并電話向市局主要領導報批同意后,方可就近維修,但僅以恢復車輛運行為限,同時上報辦公室備案。
車輛維修安全管理制度 8
1.各分公司、車隊的車輛維修業務由安全技術部統一管理。
2.各分公司車輛的強保業務,由企業指定的修理廠統一安排強保,并經修理廠檢查人員檢驗合格后簽章。
3.承包車輛的維護應貫徹預防為主,強制維護的原則。要保持車容整潔,及時發現和清除故障隱患,防止車輛早期磨損。車輛的維護分日常維護、一級維護、二級維護和季節性維護。
4.日常維護是日常性作業,由駕駛員負責執行。其作業中心內容是清潔、補給和安全檢視。具體應做到:堅持三檢,即出車前、行車中和收車后,檢視車輛安全機構及各部機件連接的緊固情況;保持四清,即保持機油、空氣、燃油濾清器和蓄電池的清潔;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氣、漏電;保持車容整潔。
5.一級維護,由本車駕駛員執行。其作業中心內容除日常維護作業外,以清潔、潤滑、緊固為主,并檢查有關制動、轉向、傳動等安全系統。
6.二級維護,由修理廠執行。實行按季度強制保養,其作業內容嚴格遵照西安市維修行業管理處規定的二級維護內容。另外,在強保中發現的`故障隱患,必須強制修理。
7.季節性維護,由駕駛員負責執行。根據西安地區天氣溫度變化情況,春季維護定為4月份執行,冬季維護定為11月份執行。大修車輛或發動機總成大修的車輛的走合期作業由駕駛員負責執行。
車輛維修安全管理制度 9
為加強車輛的維修保養管理,確保車輛車況良好,做到有計劃地安排車輛維修,減少費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特制定本規定。
1、車輛維修、保養實行管理、監督,運輸服務中心成立車輛維修保養工作小組,工作小組成員由運輸服務中心員工產生,工作小組對車輛維修、保養工作實施全面管理、監督。
2、為保障維修質量,節約資金,堵塞漏洞,車輛的維修保養須在指定的修理廠實施,定點修理廠應該是具備專業資質、修理質量好、價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務意識強、具有一定規模的正規修理廠。汽車維修定點企業的確認工作由后勤服務中心領導、運輸服務中心主任、車輛維修保養工作小組成員共同確認。
3、駕駛員必須精心維護保養車輛,刻苦鉆研業務技能,對車輛要勤檢查,勤清潔,勤緊定,勤潤滑。注重車輛出場前、執行任務途中和回場后的檢查,隨時保持車輛有良好的技術性能,并按規定里程及時例保,確保車況良好。
4、車輛需維修時應由駕駛員申報修理項目,車輛維修保養工作小組根據申報項目檢驗車輛,擬定修理項目,開具車輛定點維修單,駕駛員憑車輛維修單到指定的特約維修單位進行維修保養。維修所需更換的材料清單必須由駕駛員簽字確認,更換配件必須將舊配件帶回交辦公室(車隊)審驗。
5、車輛在維修過程中,車管人員、駕駛員應加強監督,如實際維修項目和車輛送修單不相符時,應到修理廠核實,車輛修復后駕駛員應認真檢驗車輛,確認維修質量后在修理結算單簽名。駕駛員在修理過程中不得故意多報維修項目,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6、車輛長途在外發生故障,駕駛員應及時向運輸服務中心主任及車輛維修保養工作小組匯報,經領導同意后根據其故障維修的、難易程度和費用小,決定修理地點,更換配件須帶回方可報銷。
7、平時車輛日常自行保養,所需購買的.機油及確需更換的常用小配件等應由車輛維修保養工作小組統一采購,凡個人自作主張隨意購買的不予報銷。
8、車輛送廠維修保養費用一律憑車輛維修單、駕駛員簽字認可的修理結算單由維修保養工作小組確認后統一與修理廠結算。
9、車輛例行保養由車輛保養維修工作小組確認后實施;修理費用在3000元以上的維修項目由后勤服務中心批準。
10、本規定由運輸服務中心負責修訂、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車輛維修安全管理制度 10
為了合理利用各種資源,加強公司內部運輸車輛管理,節省時間和費用,提高工作效率,保證生產和項目進度,特制訂本規定。
一、適用范圍:
公司所屬運輸車輛均適用此規定。
二、維修原則
1、凡公司所轄運輸車輛能在車隊維修的,一律在車隊維修。
2、車隊因技術、裝備所限,不能完成維修任務的(如修輪胎、電、氣、路、修理大梁等),可由各廠自行找外協維修。
3、各單位每年可確定兩家外協單位做為運輸車輛維修點。一旦確定需報公司備案。
4、運輸車輛在內部維修所需零配件,由車輛所屬單位負責領取,車隊維修師傅幫助提供型號、規格等咨詢服務。
5、運輸車輛產生的維修費用,計入車輛所屬單位成本費用。
三、維修管理
1、車隊維修處應建立各單位單車維修臺帳。
2、各單位運輸車輛在公司廠區內出現故障,一般將車輛拖至車隊維修。特殊情況下,修車師傅可到車輛故障現場維修。在廠區外出現故障,可直接到外協維修點維修。出現爆胎直接找外協維修。
3、車隊無法實施的維修項目,由車輛所屬單位寫出書面申請,車隊負責人簽字后,方可到外協維修。情況緊急的,須電話告知,三天內補辦簽字手續。否則,各單位不能入帳。
4、維修人員應執行24小時值班,保證不因維修不及時而影響生產。
5、故障車(非所轄車輛,下同)駕駛員負責本車零配件的領取,車隊負責維修或更換。時間緊急時,車隊有零配件可暫時借用,并履行簽字等借用手續,兩天內由故障車駕駛員負責領取歸還。
6、故障車修好后,駕駛員要在修理清單上簽字確認。修理清單一式三份,第一聯由車輛所屬單位核算單位存,第二聯維修方存,第三聯由車輛駕駛員保存。
7、各廠應根據本單位車輛及零配件易損易壞情況,適時上報零配件采購計劃。
8、車隊維修班應保證維修質量,堅決避免剛經過維修的部位或零配件前修后壞。否則與維修員績效掛鉤。
9、各單位更換的.廢舊零配件應按《廢舊物資管理制度》處理。
四、要求及考核
1、各有車單位應提高車輛駕駛人員對車輛定時保修意識,切實在規定時間,對重要部位進行保養。若因保養不到位,如缺油、無潤滑等,造成車輛損壞、故障,車隊應在維修清單原因欄目說明。不據實填寫,每處處罰車輛駕駛員100元,扣所在單位月度績效0.5分/次。各廠未對有效保養的車輛駕駛員進行處罰,每次處罰各單位核算辦負責人200元,扣所在單位月度績效1分/次。車隊未在維修清單原因欄目說明,每次處罰車隊負責人100元。
2、車隊能夠維修的車輛而車輛所屬單位弄虛作假,外出維修的,一經發現,每次處罰車輛駕駛員200元,連帶所在單位月度績效1分/次(駕駛員操作不當原因除外)。
3、車隊能夠維修的故障車,而以各種理由拒絕維修,或遲緩維修影響生產的,每次處罰車隊負責人100元,連帶單位月度績效0.5分/次。
4、維修質量不高,支差應付,前修后壞,每次處罰車隊100元,連帶單位月度績效0.5分/次。
5、每季度對外協維修價格進行市場核查并向各廠核算辦遞交詢價報告,確保不高于市場維修價。各廠核算辦應依據市場調查報告價或低于報告價計算。
6、違反本規定相關要求,每次處罰責任人50-200元,連帶單位月度績效考核0.5-2分。
7、車輛所屬單位因各種理由不提供零配件,車隊有權拒修(夜間等特殊情況除外),駕駛員或車輛所屬單位借用零配件不還,車隊向綜合管理處投訴,查證屬實,每次處罰車輛所屬單位月度績效0.5分,單位負責人100元,車輛駕駛200元,并限期歸還。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車輛維修安全管理制度 11
為強化公司車輛修理費的使用管理,嚴格實行“一車一卡”修理費核算臺帳登記制度,真實歸集車輛實際修理成本,以達到降本增效之目的。現結合我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實行專人管理
(一)由后勤部指定專人即車隊主管負責公司全部車輛定點修理管理工作。按照“就近修理”的原則指導修理廠家報送投標方案,通過公司招標確定有實力的車輛修理廠。屬特殊車輛的修理廠家選定應報批,由主管副總審核。
(二)原則上公司所有車輛應按公司招標指定的修理廠家進行車輛修理。若不按規定在指定廠家即性進行車輛修理所發生的費用,財務部門不予報銷費用。長途出差車輛故障的維修須電話申報車隊主管,維修費用估計超1000元要經部長批準方可維修。
二、實行集中管理
(一)行政用車及生產用車都應歸口到后勤部車隊進行集中管理,必須在指定的修理廠家進行修理。
(二)上述車輛管理部門應對車輛的修理情況做好“一車一卡”修理記錄和費用情況的登記工作。
三、車輛修理審批管理
(一)行政用車的車輛維修審批程序
1、日常維修
(1)車輛修理費在200元以下的,由該車輛駕駛員對修理車輛進行檢查,提出車輛修理方案及費用預算,并須將維修方案報車隊主管審核同意后方可維修。
(2)車輛修理費在200元以上的,須經車隊主管的技術鑒定,并提出維修方案及費用預算,報部長同意后方可維修。
2、車輛大修
車輛大修按固定資產大修程序進行(須附大修預算費用方案),由車隊主管對相關大修車輛進行技術鑒定,需大修的車輛報告進入OA系統,部長審定報主管總經理批準同意后方可進行車輛大修。
四、修理標準
(一)使用年限在5年以內的的車輛,長安、五菱單車全年維修費控制標準為3000元,10萬元以上單車的修理標準為4000元。
(二)使用年限在5年以上、8年以內的車輛,長安、五菱單車維修費全年控制標準為4000元,10萬元以上的車單車修理標準為6000元。
(三)使用年限在8年以內的車輛,長安、五菱單車維修費全年控制標準為5000元,10萬元以上的車單車修理標準為8000元。
五、加油卡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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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真實歸集修理成本
(一)若未按上述規定執行而發生的'修理費用,財務部門將不予報銷。
(二)實行“一車一卡”修理費用核算臺帳的登記制度,按車牌號、使用人進行歸集各車輛的實際修理成本,并每月通過OA系統向上級填報。
(三)駕駛員差旅報銷及路橋費用報銷原則上按月實施,車隊主管要與財務部門相關人員協調并經OA系統上報。
七、強化車輛維護基礎管理
(一)后勤部每月應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駕駛員學習操作技能,開展安全學習教育,不斷地提高駕駛操作技術水平,減少機件磨損,延長車輛使用壽命的同時,進一步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識,有效降低車輛安全事故率。
(二)車輛管理人員嚴禁向修理廠索要回扣或變相好處費,以確保車輛維修質量和維修成本的控制。
(三)后勤部車隊要定期檢查、統計、分析單車的維修費用情況。若有不正常情況出現,應及時查找和分析原因,并及時糾正。同時,要求車輛管理人員要根據各車輛維修費用使用情況,及時提醒駕駛人員安全意識和車輛維護意識,提倡厲行節約。
八、考核
(一)嚴格執行單車修理費定額核算管理制度,實行車輛按定額標準進行修理,須做到全年修費用不超支。若超支,其超支部分自理。
(二)公司車輛修理費用的開支將與績效掛鉤考核。
車輛維修安全管理制度 12
為創建平安校園,營造良好的教育教學環境,確保學校正常秩序,根據教育部和部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對校園內各種車輛的管理作出以下規定(20xx年3月31日教職工代表會討論通過)。
一、總則
所有車輛進入校園內,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聽從指揮、服從管理。
二、機動車的管理
校園道路以行人為主,機動車應主動避讓行人和非機動車。
(一)車輛出入
1、無牌無證的機動車嚴禁入校。
2、機動車(含摩托車)按指定的門進出。特殊情況須經學校批準,方可出入。
3、本校機動車輛進出校門,盡量避開上學、課間、放學高峰時間。
4、凡來學校參加各種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由主管科室提前一天告知安全辦,安全辦通知門衛放行,并按指定地點停放。
5、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等特種車輛進出校門時,門衛應主動疏導通道,以確保通行。
6、其它各種機動車輛進出校門時,應主動接受門衛的查詢,經被問者同意后登記放行,按指定的停車場停放。
7、車輛載物出門時,必須接受檢查,得到確認后放行。
8、原則上不是校園施工車輛,一律不準進入校園。
(二)車輛行駛
1、各種機動車進入校園后,禁止鳴笛,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不得超車。
2、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練車和試剎車。
3、基建、擴建、改建、裝修、維修等工程用車須經校長同意后方可進出校園,且在工程區域內和指定路線上行駛。
4、各種機動車輛不得在禁行區域內行駛。
(三)車輛停放
1、車輛應按指定地點或區域停放。
(1)本校教職工車輛上下班時間嚴禁進入校園停放。
(2)外來車輛停放地點為:南操場。
2、車輛停放時,須停放整齊,并拉剎、關電路、鎖門窗以確保安全。
3、外來車輛停放過夜須經批準,一律停放在南操場。
三、非機動車的管理
1、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必須證照齊全,手續完備。
2、進入校門時,須下車推行,校園內禁止騎車。
3、載物出門時經校警檢查后放行。
4、所有非機動車應在劃定的停車區域有序停放并上鎖,嚴禁亂停亂放。
四、管理辦法
1、進出校園的車輛,應自覺服從管理,凡違有關規定或在校園內造成交通事故的,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按交通法規有關條款處罰。本校教職工在校園內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的,除按交通法規有關條款處罰外,學校將給予行政處分。
2、機動車有下列違規情況之一的,送交相關部門處理。
(1)無證、無照機動車擅自入校的;
(2)未經門衛人員同意擅自入校的;
(3)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4)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的。
3、機動車有下列違規情況之一的,給予批評教育。
(1)不按規定位置停放的;
(2)在校園內練車、鳴笛、試剎車的;
(3)在校園內超速行駛及超車的;
(4)在禁行區域內行駛、停放的;
3、非機動車無證照的一律扣留,上交相關部門處理。
五、附則
1、本規定自20xx年3月1日起執行,如與相關規章制度相,按本規定執行;
2、本規定解釋權歸校會。
3、學校車輛管理管理制度
1、出租方為車輛的唯一所有權人,已使用年限不超過三年。在租賃期的起始日之前,出租方須自費用為車輛辦理行駛所需的各項證件,并將車輛的行駛證、年檢證、稅訖證、保險及駕駛證復印一份至園內存檔。出租方需保證這些證件在租賃期內持續有效。
2、駕駛員需持駕駛證c照,并有兩年以上駕駛相似車輛的經歷。
3、駕駛員要定期對車輛進行日清潔、日檢查、自費檢修,保證車輛的行駛性能和各項內置設施處于良好的`狀態,車輛內外清潔干凈,無異味。夏季7、8月、冬季12月、元月接送幼兒時必須空調開放。以上違例一次扣10元。
4、若因出租方原因造成車輛無法供幼兒園使用時,出租方須立即無償向幼兒園提供與車輛相類似的替換車輛。車輛出現缺陷或遭受損害或毀壞,幼兒園有權要求立即更換車輛。
5、在租賃期內,非因幼兒園原因,車輛發生損毀、滅失、賠償責任或政府處罰,出租方自行負擔全部責任。
6、駕駛員應當遵守交通規則,并確保幼兒上車后的安全。嚴禁帶病、酒后、疲勞駕駛,一經發現,立即辭退。
7、幼兒接送專車每周一至每周五早6:108:00接幼兒來園,晚4:40準時發車。遲到一次扣10元/次。
8、駕駛員出車時代表園所形象,應注對待家長態度有禮貌,對幼兒具愛心,遵守園內管理制度。若遇無理家長,亦需耐心聆聽,盡量克制自己,并做好相關的解釋,避免與家長發生爭執,事后可將事件告知主管。如對家長出言不遜,造成不良影響,發現一次扣10元。駕駛員還應熟悉每位接送幼兒家長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長接幼兒,要提高警覺,并向幼兒家長證實接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況下,不可以讓其接走幼兒。
9、每月10日(工資發放日)中午12:40召開駕駛員會議,駕駛員必須到會,不到會則扣除10元/次。
10、原則上車輛應購買全保,如果不購全保,在營運過程中出現的、車輛損壞,交通事故,園所概不負責。
11、原則上駕駛員不能請假,如需請假,派的駕駛員工資由原駕駛員自行負責。派的駕駛員必須持駕駛證c照,有兩年以上駕駛相似車輛的經歷,責任心強,并得到園長批準。對連續缺勤3天以上的駕駛員,可予以辭退。
12、幼兒園會每車派一名跟車教師協助管理車上幼兒。車輛從入園起,駕駛員即在車上維護車內安全,不得離開車輛。駕駛員有義務對跟車教師及幼兒進行行車安全知識以及如何防止幼兒對車輛造成損壞的知識進行培訓。接送完畢,駕駛員必須對園車進行清理,避免幼兒躲在車上等意外情況發生。在行車過程中幼兒對車輛造成的損壞行為,駕駛員和跟車老師要及時制止。在行車過程中幼兒對車輛造成的損壞,園所概不負責。
13、幼兒園每月10日(遇節假日順延)發放租金給出租方,租金由雙方談妥,其中包括汽油費、司機勞務費,此外,幼兒園不再承擔其它費用。如幼兒園不再承租車輛,則按當月實際使用天數付給出租方租金。
14、車輛如在接送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管理部門及主管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并及時向園領導報告。車輛在行駛過程中由于駕駛員不遵守交通規則造成的交通事故損失,由駕駛員負責賠償。
15、每月設安全獎30元,如果做到出車不違園內制度,無小安全事故,則全額發放。
16、本制度從制定之日起實施,陽光寶貝幼兒園保留對此制度的解釋和修改權。
車輛維修安全管理制度 13
1、設立專門的維修管理部門,負責統籌管理全校的維修工作。
2、定期組織培訓,提升教職工的設備使用和維護知識,減少人為損壞。
3、引入數字化管理系統,提高維修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
4、建立健全設備維修檔案,記錄每一次維修的.情況,便于追蹤設備狀態。
5、加強與供應商的合作,確保配件供應及時,維修質量可靠。
6、定期評估制度執行情況,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和完善管理制度。
通過以上方案的實施,學校維修管理制度將更加完善,為學校的日常運營提供有力保障。
車輛維修安全管理制度 14
車輛運輸管理制度旨在確保公司的`物流運營高效、安全、合規,涵蓋以下幾個核心部分:
1、車輛管理:包括車輛的采購、保養、維修和報廢流程。
2、司機管理:涉及司機的招聘、培訓、考核和行為規范。
3、運輸調度:規定運輸計劃的制定、執行與調整機制。
4、安全管理:強調行車安全規則、事故應急預案及處理流程。
5、法規遵守:確保運輸活動符合國家相關法規和行業標準。
6、成本控制:優化運輸成本,提高運輸效率。
內容概述:
1、車輛購置與維護:明確車輛選型標準、購置程序和日常維護保養責任。
2、司機資質:設定司機入職條件、駕駛技能要求和持續教育計劃。
3、運輸規劃:規定貨物裝載、路線選擇、時間安排等細節。
4、安全規定:制定安全駕駛指南,設立安全檢查制度,防止事故發生。
5、法規合規:定期更新法規知識,確保公司運輸活動符合最新規定。
6、績效評估:建立司機績效評價體系,以提高運輸服務質量。
車輛維修安全管理制度 15
1.各分公司、車隊的車輛維修業務由安全技術部統一管理。
2.各分公司車輛的強保業務,由企業指定的修理廠統一安排強保,并經修理廠檢查人員檢驗合格后簽章。
3.承包車輛的維護應貫徹預防為主,強制維護的原則。要保持車容整潔,及時發現和清除故障隱患,防止車輛早期磨損。車輛的'維護分日常維護、一級維護、二級維護和季節性維護。
4.日常維護是日常性作業,由駕駛員負責執行。其作業中心內容是清潔、補給和安全檢視。具體應做到:堅持三檢,即出車前、行車中和收車后,檢視車輛安全機構及各部機件連接的緊固情況;保持四清,即保持機油、空氣、燃油濾清器和蓄電池的清潔;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氣、漏電;保持車容整潔。
5.一級維護,由本車駕駛員執行。其作業中心內容除日常維護作業外,以清潔、潤滑、緊固為主,并檢查有關制動、轉向、傳動等安全系統。
6.二級維護,由修理廠執行。實行按季度強制保養,其作業內容嚴格遵照西安市維修行業管理處規定的二級維護內容。另外,在強保中發現的故障隱患,必須強制修理。
7.季節性維護,由駕駛員負責執行。根據西安地區天氣溫度變化情況,春季維護定為4月份執行,冬季維護定為11月份執行。大修車輛或發動機總成大修的車輛的走合期作業由駕駛員負責執行。
車輛維修安全管理制度 16
1、制定詳細的工作手冊:詳細列出每個維修工的職責、工作流程和安全規定,供員工參考。
2、建立培訓體系:定期組織技能培訓和安全教育,提升維修工的.專業能力。
3、實施考核制度:根據工作績效進行定期評估,優秀者給予獎勵,不足之處提出改進意見。
4、設立反饋機制:鼓勵員工對制度提出建議,持續優化管理制度。
5、建立應急響應團隊:配備專門的應急維修小組,快速響應設備故障。
通過上述方案的實施,維修工管理制度將更加完善,為企業的設備管理提供有力保障,促進生產運營的高效穩定。
車輛維修安全管理制度 17
1、制定詳細的維修計劃,根據設備運行狀況和歷史維修記錄,合理安排檢查和維修時間。
2、實施維修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定期進行技能考核和安全知識更新。
3、建立設備檔案,記錄設備性能參數、維修記錄和故障歷史,為決策提供依據。
4、優化維修材料采購流程,確保材料質量,同時控制庫存成本。
5、加強與供應商的合作,建立快速響應的'售后服務體系,縮短故障處理時間。
6、定期組織應急演練,提高員工對突發情況的應對能力。
通過上述方案,我們將構建一個高效、安全、有序的電氣維修管理體系,確保企業的生產運營不受設備故障的影響,持續提升企業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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