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學生宿舍的管理制度(通用14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大學學生宿舍的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大學學生宿舍的管理制度 1
清掃員主要負責宿舍內公共部位的衛生清掃和維護。做到:地面、潔具、窗臺、樓梯等全天清潔;墻面、棚面、無灰塵、無涂抹、無劃痕;窗戶明亮,空氣新鮮無異味,潔具、窗戶等設施設備無損傷;關好窗戶、關好水門。
一、清除垃圾,倒痰盂,沖洗廁所,擦拭潔具、窗戶窗臺、洗漱臺、樓梯扶手等,拖掃地面,開窗通風,保持樓內空氣新鮮;
二、維護樓外和院內衛生,保持衛生清潔,沒有紙屑、雜物等,積雪時注意及時清理出過道,特別是臺階的清理,保證學生出入的.安全。
三、經常巡視和維護各部位衛生,保持全天潔凈,檢查走廊窗戶、電燈、衛生間水門等無人時是否關好。
四、負責公共區域內的設施設備的維護,教育學生正確使用,自覺愛護。
五、教育學生按要求用塑料袋盛裝垃圾,并按指定時間和位置存放。
六、發生跑水、堵塞等事故時,要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要向舍務教師報告。
七、做好工作記錄,經常向舍務教師匯報工作,主動接受監督。
大學學生宿舍的管理制度 2
學生宿舍是學生學習、生活和休息的主要場所,也是學生相互交流思想,影響學生思想形成的重要場所。為了完善宿舍管理的制度和措施,進一步提高學生宿舍管理的質量和水平,為同學提供一個秩序良好、整潔衛生、舒適安全,具有健康氛圍的生活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宿舍長職責:
1、每間宿舍設立舍長一名,全面負責本宿舍的衛生、紀律、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2、制定本宿舍的衛生值日表。
3、宿舍長有義務向學校及時匯報宿舍內發生的異常情況,否則視情節輕重,對宿舍長進行過失處理。
二、日常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學校的作息時間:早鍛煉、晚自習不得遲到、缺習,按時回宿舍,按時就寢;上課及晚自習時間一律不準回宿舍;平時不準擅自回家,特殊情況須經管理人員批準。
2、保持宿舍衛生,值日生必須認真負責,對舍長分配的任務要認真完成,每天一小掃,兩天一大掃。日常生活用品必須放在規定的位置,講究個人衛生。
3、晚上9點滅燈關門,嚴禁在校舍大聲喧嘩或進行影響他人休息的活動,不談笑、不點蠟燭、不進行體育和其它娛樂活動。
4、宿舍鑰匙每人一把,總務處保留一把。如更換新鎖,須立即上交新鑰匙。
5、未經批準,不得私自調動宿舍或床位,不得私自拆卸、挪用室內設備。
6、愛護公物。自然損壞,及時保修;人為損壞,照價賠償;有意損壞,加倍賠償。查不出當事人,本宿舍人員均攤。
7、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財物、嚴防丟失,節約用電,做到人走燈熄。
8、平時不準擅自回家或在校外住宿,特殊情況須經管理人員批準,同時嚴禁留宿外人在本宿舍住宿。
9、學生上課、課間、自習和學校組織的'其他活動期間,不準回宿舍,沒人時要鎖好門。
10、嚴禁在宿舍私接電源,禁止使用各種電器及煤油爐、酒精爐、蠟燭或燃燒雜物等。
三、宿舍內務規范要求:
1、被褥、物品擺放整齊。
2、嚴禁在室內張貼字畫、照片、釘釘子、洗晾衣物等。
3、熱水瓶放在窗臺上,擺放整齊。
4、洗漱用具放在臉盆內,臉盆應放在床下兩側,毛巾可掛在床頭。
5、鞋子頭外跟內放在床下,擺成一線。靠近床梯的為上鋪學生的放鞋處,遠離床梯的為下鋪學生放鞋處。
6、不準隨地吐痰、倒垃圾、贓物,不準在宿舍內寄放自行車、雜物等。
大學學生宿舍的管理制度 3
1、學生宿舍床位、被褥、洗漱用品等設備和用具由學校統一配備,同學之間不得隨意調換,私自占用或挪用,并按要求把物品放回原來位置。
2、愛護室內各種設備和用具。不得私自對各種用具和設備進行增減、拆改和損壞,凡損壞空調、熱水器、門窗、桌椅、燈具等設備者,根據損壞程度照價賠償,嚴重者還要給予紀律處分。設備和用具損壞應及時報告生活老師。
3、按學校規定作息時間,按時就寢,按時起床,休息時不得竊竊私語、看書、走動等,半途起床上洗手間應輕手輕腳,以免影響他人睡眠。
4、保持宿舍安靜,不得在宿舍區大聲喧嘩,到處走動,嚴禁在宿舍內或走廊里進行游戲,追逐等活動,上洗手間等日常生活中要互相禮讓,互相體諒,不要爭先恐后,吵吵嚷嚷。
5、保持宿舍整潔美觀。值日生按時輪值清潔宿舍,宿舍各成員起床后及時折疊好被褥,不在室內亂寫亂畫,亂掛衣物,亂丟垃圾。上完廁所要及時沖水。不準攜帶雜物,特別是有異味的物品進入宿舍。進入宿舍前必須保證衣物、鞋帽不粘連有臟物。襪子、鞋子、衣物等要及時換洗。勤洗澡,漱口,堅持早晚刷牙。
6、節約用水、用電,用水后及時關好水閥,晚上就寢時關上電燈。離開宿舍時要檢查空調,燈具、水閥是否關好。
7、注意用電安全,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嚴禁用異物玩弄電器和插座,嚴禁在宿舍區玩火、焚燒紙張等。
8、不隨便進入別人寢室,確實需進入他人寢室時,必須先經該室同學同意方可進入。非本校人員或遇見不熟悉的陌生人不要讓其進入宿舍。發現可疑人員或可疑情況應及時向老師或保安人員匯報。
9、上課期間不能隨便回宿舍,如有特殊情況要經生活部負責人批準才可進入。
大學學生宿舍的'管理制度 4
為培養學生良好的生活習慣,加強對學生的生活管理,創造良好的育人環境,促進宿舍的規范化、標準化建設,提升宿舍管理水平,制定如下規定:
一、宿舍內外必須保持整潔,要求做到:
1、各宿舍要建立值日生制度,每天清掃一次,每周大掃除一次。
2、學生起床后必須整理好自己的床鋪,疊好被子,統一安放,床單要拉平,床上的物品要整齊。被褥要經常洗滌,保持清潔。
3、各種物品要保持清潔,擺放整齊美觀,肥皂盒、熱水瓶、毛巾、牙刷、杯子、書、鞋子等,按線狀排列。
4、不準向窗外倒水或亂拋果殼、紙屑。
5、人人重視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走廊、樓梯等做到不堆積垃圾、無紙屑、無果殼、無痰跡。廁所、盥洗室保持整潔,水槽里不倒雜物。
6、不準在宿舍里就餐。(病員除外)
二、嚴格遵守作息制度,上課及自習不得回宿舍。特殊情況需要回宿舍,必須有班主任批條。
三、節約用水,水龍頭用后立即關好;室內一切設備不得擅自拆裝或隨意搬到室外;假日、節日最后離開宿舍時必須關好門窗、電燈,門要上鎖;愛護公共財產,損壞公物照價賠償。
四、學生必須按舍務教師安排的宿舍與鋪位就寢,未經學校舍務教師同意,不得自行調換宿舍與鋪位。
五、學生一律不得留客住宿,有特殊情況必須經宿舍管理教師的同意,不得擅自在宿舍內接待客人。
六、學生攜帶大件物品出校,須憑宿舍管理人員簽發的.出門條。
七、學生貴重物品(含錢、包)要妥善保管,不得存放在宿舍內,防止失竊。
八、宿舍內不得燒煤油爐,點煤油燈,不準私接電源和使用電器,以防失火。
九、男女同學不得隨意進入對方宿舍。住宿生一般不能請宿假。如遇特殊情況需回家,憑家長請假單事先向班主任請假。各舍長在每晚睡覺前點名,將缺席名單交值班老師,節假日應按學校規定準時回校歸宿。
十、住宿同學要互相愛護,互相幫助,決不允許老生欺負新生。新生也要尊重老生,互相學習,共同進步。
為了確保學生有一個優美的學習和生活環境,讓學生有充沛的精力,全心投入到學習中去,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和學校管理的要求,特對學生宿舍的管理作如下規定,每一位學生必須遵守:
一、學生必須愛護宿舍和寢室內的各種公物,若損壞必須照價賠償。
二、講究清潔衛生,不準隨地吐痰,亂丟瓜果皮和紙屑等,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
三、節約用水、用電,做到人走關水、關電,不浪費。
四、室內物品擺放、床鋪整理等必須按要求,做到整齊有序,保持整潔。
五、嚴禁將易燃易爆和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帶入宿舍,無班主任簽字不得將物件拿出宿舍。
六、嚴禁留宿外來人員,確有特殊情況需住宿的,必須經批準同意后方可,放假期間不準本人和外來人員留宿,確有需要必須在宿管員處作好登記。
七、嚴禁將飯菜和零食帶入宿舍。
八、不準在宿舍內高聲喧嘩和吵鬧,影響他人學習和休息。
九、不準在寢室內打架斗毆、賭博、吸煙、酗酒等。
十、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按時就寢。
大學學生宿舍的管理制度 5
一、學生宿舍是學生學習、生活、交友、休息的場所,是學院對學生進行素質教育的重要陣地,是展示學校校園文明的重要窗口。住宿學生應當自覺遵守宿舍管理規定,服從管理,文明住宿。
二、學生宿舍管理中心根據學校年度招生計劃及房源情況統籌安排學生入住學生宿舍。
三、入住學生宿舍的同學持錄取通知書和交納住宿費的收據,向班主任領取宿舍鑰匙后方可入住。
四、入住學生應按指定的房間、床位號住宿,未經批準不得私自調換。宿舍樓內空房間、空床位由學生宿舍管理中心統一計劃管理,不準擅自占用床位。經學校批準學生宿舍需要調整時,入住者必須予以配合。
五、入住期間辦理休學、退學、等離校手續時,必須搬離并騰空原入住宿舍的床位,并退還宿舍鑰匙。學生畢業離校時退還宿舍鑰匙、電話機等物品。
六、入住者在正常使用的同時,有妥善保護學生宿舍樓內的各項設施、設備的責任。學生宿舍內墻壁和家具設備上,嚴禁剔、鑿、釘釘子及自行拆裝更改使用功能,禁止使用利器刻劃或將熾熱的物體置放在家具設備上,若有損壞照價賠償。
七、認真遵守《宿舍衛生檢查和文明寢室評比制度》,積極倡導入住者自覺養成講文明、講衛生、守紀律、愛勞動,尊敬師長、團結互助和熱愛集體的優良作風,室內衛生輪流值日自覺保持整潔,床鋪和被褥每天要整理整齊。
八、自覺維護公共場所環境衛生,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禁止往樓梯走廊內潑水、堆放垃圾;禁止在陽臺、走廊內堆放廢棄物和懸掛有礙觀瞻的物品。
九、加強安全防范和自我保護意識,注意防火、防盜。不要在宿舍內放大額現金。離開宿舍時,一定要鎖好抽屜,關好門窗,保管好房間鑰匙,不得將房間鑰匙擅自借出,由此引起的失竊等安全事故,將追究當事學生的有關責任。在宿舍樓內禁止存放各種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宿舍樓內焚燒廢棄物,禁止酗酒、賭博、打架斗毆,禁止大聲喧嘩以及其他各種有礙他人學習休息的.活動。
十、學生宿舍樓內禁止張貼各種營銷廣告和淫穢圖片,禁止各種形式的經營活動,禁止飼養各種小動物,禁止停放自行車。
十一、住宿學生要嚴格執行消防法規,自覺節約用水和節約用電,嚴格執行學校水電管理的有關規定。學生宿舍內禁止使用電爐、熱得快、電熱杯等大功率電器具。不準私接電線。違反規定對他人和公共財產造成損失的必須照價賠償。
十二、學生宿舍執行晚間熄燈制度,熄燈后嚴禁使用蠟燭等明火照明。
十三、自覺遵守《學生宿舍進出管理規定》,應主動出示證件,經樓管人員登記核準后方可入內,22:00后禁止在宿舍內接待來訪人員。
十四、學生宿舍樓內嚴格禁止留宿外來人員。
十五、學生宿舍管理服務中心是學生宿舍的管理服務部門,負責學生宿舍管理、設施維護、日常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學生宿舍進行檢查,對違規違紀學生提出處理意見。
十六、學生宿舍管理服務中心應指導校學生自管會健全學生宿舍各項管理制度,發揮學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的積極作用。
十七、對違反以上規定的學生,按照《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給予處理。
十八、原有相關規定與本規定不符的,以本規定為準。
十九、本規定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二十、本規定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凡本規定未提到的其它事宜,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精神執行。
大學學生宿舍的管理制度 6
作為大學生,學生宿舍是學生活動的重要場合,它是我們在大學時代溫暖的家,更是學校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為了創造良好的生活環境,保證正常的生活秩序,我們班級特制定以下宿舍管理制度。
一、宿舍內務管理規范
1、宿舍內東西擺放整齊,不允許有雜亂東西擺放在外面,每天離開宿舍的時候整理好宿舍內務在離開。
2、執行宿舍人員按床號輪流打掃衛生制度,保證宿舍的衛生狀況,大家之間彼此提醒監督,保證宿舍的整齊潔凈。
3、被子一律超窗戶的方向擺放,保證大家的床上用品擺放位置一致,不允許將衣物等雜亂物擺放在床上。
4、鞋子一律擺放在坐姿底下,且擺放整齊,不允許在別的地方隨便擺放。
5、臉盆等必須放在門口的架子上面,不允許隨便擺放,毛巾疊好整齊的放在臉盆邊上。
6、開水瓶放在柜子邊的架子下,不允許隨便擺放,不能讓宿舍有水漬。
7、宿舍內的網線有序的`貼在墻上,以防蜘蛛網式的網線出現。
8、各宿舍衛生必須在八點之前打掃完畢,以方便阿姨檢查衛生。
9、宿舍人員必須在八點之前起床,不允許在上課時間睡覺。
二、學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愛護消防設施,不得亂動亂用,更不能破壞。
2、宿舍內不準私自拉線,不準私自使用電吹風等電器。
3、禁止將他人留宿,將非本校人員帶進宿舍,親友來訪必須登記之后方可進入。
4、如在宿舍之內發現推銷等可疑人物應及時向管理人員反映。
5、平時不再宿舍應鎖好門,長時間不在宿舍應鎖好門窗。
6、勿將大額現金放在宿舍,貴重物品請妥善保存,以防丟失。
三、學生宿舍學習方面管理
1、各個宿舍之間形成互幫互助的風氣,平時互相督促學習。
2、學習好的同學應積極幫助學習差的同學。
3、各個宿舍爭取使整個宿舍整體拿上獎學金,大家之間形成良性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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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公寓中心工作人員和住宿學生,未經門衛許可,不得進入學生公寓。
(二)住宿學生和本校職工進入學生公寓必須佩戴本院校徽或主動出示本人證件。
(三)來訪人須主動出示本人證件,并如實填寫會客登記,經允許后,方可進入。
(四)女生樓嚴禁外來人員進入,找人可與值班室值班人員聯系。
(五)嚴禁將機動車和自行車放入學生公寓。
(六)攜(載)物品出公寓,須主動接受門衛查詢,經值班人員核查物證相符方可出公寓大門。
(七)學生公寓大門前禁止設攤和停放車輛。
(八)門衛值班人員要忠于職守,嚴格管理,熱情服務,重大和突發事件應及時報告有關人員和部門。
(九)公寓大門晚間關閉時間:每周日-周四22:30,周五、周六23:30。晚歸學生必須主動出示學生證并登記方可進入公寓。
(十)凡違反門衛管理制度,不聽勸阻,無理取鬧,妨礙值班人員工作者,將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大學學生宿舍的管理制度 8
(一)公寓公共場所衛生由學生公寓保潔員清理,室內衛生由住宿學生輪流值日,共同負責。
(二)住宿學生每天起床后,應疊好被子,清掃地面,整理好房間。
(三)住宿學生應自覺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維護公共衛生,搞好個人衛生,遵守以下規定:
1、不在室內外墻壁上亂張貼字畫,涂寫刻抹、室內鍥釘及粘接各類掛鉤等;
2、將室內的衣物、書籍、生活用品,按指定的`地點和規格整齊放好;
3、衛生間干凈無異味,墻壁、家具、門窗無灰塵、無污物、無蜘蛛網;地面、桌面整潔;
4、不亂扔紙屑、果皮等雜物;
5、不向室外潑水、不在室內燒紙;
6、不隨地吐痰;
7、不在室內亂拉鐵絲、繩子等物;
8、將室內垃圾帶到公寓樓外垃圾車內;
(四)檢查制度
1、學生公寓樓長、公寓檢查人員每周定期檢查學生宿舍衛生;
2、院、系(部)輔導員組織學生干部每周定期檢查學生宿舍衛生;
3、學生處組織專人每月定期檢查學生宿舍衛生;
每周三次檢查結果交公寓辦公室輸入學生宿舍管理系統匯總后存檔,結果作為學生年終綜合測評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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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證學校財產的完整和學生生活需要,給學生創造舒適、整潔、優良的'生活環境,特制定以下規定。
1、學生宿舍家具由學管中心負責管理和調配。
2、學生宿舍家具由管理員編號、登記和建卡,按照家具配備標準進行調配,學生負責使用和保管,舍長負責家具完整,樓長負責檢查監督。
3、家具實行定人定位管理,任何人未經學管中心同意,不準擅自搬移、拆卸,違者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4、學生要愛護學校的公共財產,自覺維護校產家具的完整。嚴禁涂寫、刻畫、損壞家具校產的不良行為,如有損壞和丟失,將按照家具賠償標準的規定進行賠償。責任能落實的由責任者賠償,落實不清的由全舍學生集體賠償。
5、新生住宿后每人要檢查所在宿舍家具校產和設施的完整情況,并在校產家具用品登記本上簽字。離校由樓長和管理員檢查驗收,合格后在學校離校手續表上簽字,方可辦理離校手續。違者將按有關規定處理,情節嚴重者給以校紀處分。
6、學生宿舍家具配備標準(每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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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障學校的用電安全,確保全體住宿學生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學校有關部門將不定期地在學生宿舍開展違章電器的收繳工作,具體事宜如下:
一、收繳對象在學生宿舍住宿的擁有違章電器的學生。
二、違章電器的范圍包括電爐、電熱杯、電吹風、電梳子、電熨斗、熱得快、電茶壺、電磁鍋、取暖器、應急燈、電飯鍋等電器,以及三無(無生產廠家、無生產日期、無商標)電器、無3C認證的'劣質電器。
三、收繳的違章電器中“熱得快”及三無(無生產廠家、無生產日期、無商標)電器、無3C認證的劣質電器由學生宿舍管理服務與保衛處消防科集中銷毀,其余違章電器由學生宿舍管理中心統一編號、統一管理、統一開列單據學生放假時可憑有效單據領回本人物品帶回家保管。
四、根據《z大學大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規定:“學生在宿舍內不得擁有電熱器具或其他違章電器”。已經擁有者,必須立即放至校外或交給學校保管,否則,一經發現,給予警告處分;被發現擁有違章電器并不服從管理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并承擔相應責任。
大學學生宿舍的管理制度 11
為規范中國傳媒大學南廣學院(以下簡稱學院)收費管理,根據《江蘇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江蘇省民辦高等學校財務管理制度(試行)》等有關規定,結合學院收費管理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收費項目
學院收費分為行政事業性收費、代收費、服務性收費和培訓收費四類。
行政事業性收費:包括學費、住宿費、藝術類報名考試費三類。
代收費:是指學院為方便學生學習和生活,在學生自愿的前提下,為提供服務的單位代收代付的相關費用。
服務性收費:是指學院在正常教學之外為在校學生以及校外人員、單位提供自愿選擇的非教學服務而收取的費用。
培訓收費:是指以學院或系等名義,按照自愿原則面向在校學生或校外人員提供各類培訓服務而收取的費用。
二、收費標準
行政事業性收費應按學年或學期收取,不得跨學年預收。
代收費應及時據實結算、多退少補,不得在代辦收費中加收任何費用。
服務性收費必須堅持非營利原則,即時發生即時收取,不得與學費合并統一收取。嚴禁強制服務,或只收費不服務。
培訓費具體標準由學院按照成本補償和非營利的原則制定。
三、收費管理原則
行政事業性收費和代收費、以學院名義收取的培訓費由財務處統一收取、統一核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其中學費、藝術類報名考試費統籌用于學院辦學支出;住宿費用于學生宿舍管理、維修和設施設備的添置更新等。代收費用于學生代辦項目的'支出。禁止任何部門或個人截留、擠占和挪用學院收費收入。
服務性收費和培訓費委托各相關職能部門收取的,也必須納入財務處統一管理和核算,嚴禁由財務處之外的其他部門自立帳戶進行管理核算。
四、實施辦法
學院行政事業性收費、代收費由財務處在指定的價格管理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實行公示收費。
以學院或系名義收取的培訓費、服務性收費必須事先將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報財務處初審,并以書面形式上報院長辦公會批準后在財務處備案,財務處根據不同收費項目上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立項或備案后執行。
財務處定期將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向學生和社會進行公示,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未經公示,不得收費。
五、附則
本辦法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大學學生宿舍的管理制度 12
一、宿檢小組成員在進行宿舍檢查時須自帶黑色或藍色筆以及佩戴工作證,工作證由各系自帶,若無工作證,可于院宿管部工作人員處登記、借用臨時工作證;
二、應注意禮貌問題,宿檢小組成員在進入宿舍檢查之前須先敲門,表明身份與來意,并詢問是否需要脫鞋,方可進入宿舍進行檢查,宿檢小組成員應盡量穿拖鞋,以方便工作;
三、宿檢小組成員在進行宿舍檢查時,態度必須認真,不可馬虎應付,不可在門口張望,派代表檢查。檢查完后,在宿檢時間未結束的情況下,應迂回檢查,繞回之前檢查時無人在的宿舍,若該宿舍成員已回來,則可進行檢查。如果在宿舍檢查中遇到特殊情況,應及時與宿檢小組成員所在系負責人或院宿檢負責人聯系;
四、宿檢評分表必須規范填寫,必須在表格的上方填寫好該次宿舍檢查的日期、所在宿舍的宿舍區、樓座、樓層,并簽上檢查人的姓名;被檢查宿舍的項目應每一項都必須填寫,不能只填總分;若出現宿舍內無人在,則應該在備注處填上“無人”或“拒檢”,待宿舍檢查結束后由院宿管部進行核實,若這些宿舍無申請延檢宿舍,則列為“拒檢宿舍”;
五、檢查小組每組至少由兩人組成,檢查人員應以院宿檢的評分標準進行檢查評比,檢查后由小組成員協商后以10%的優勝率評選出“優勝宿舍”,并于宿檢評分表左下方填寫優勝宿舍的宿舍號、總分以及依據,評比結束后在評分表的右下方填寫協商出“優勝宿舍”的宿檢小組成員的姓名;若檢查中,有宿舍得分低于60分,則評為“警告宿舍”;
六、突擊檢查沒有“拒檢宿舍”;
七、宿舍檢查時間為4:30—6:00,如果宿舍成員對檢查有疑問或意見,可在6:00~6:15打電話反映情況。
八、若宿舍要申請延檢,則需打印、填寫“學生宿舍延檢申請表”,申請表需填寫清楚宿舍號、系別、班級等相關信息以及所在系輔導員簽名、蓋章才有效。申請表應在宿舍檢查當周的'周五晚9:30點之前交到院學生會辦公室的宿管部,申請延檢的宿舍在該次宿舍檢查不能評為優勝宿舍。各系應將延檢反饋表于宿舍檢查后第二周周一晚上9:30之前交到學院學生會辦公室宿管部。
大學學生宿舍的管理制度 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學生宿舍正常的學習和生活秩序,保障學生人身和財產安全,規范學生日常住宿行為,依據《天津大學學生管理規定》、《天津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等規章制度,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在天津大學學生宿舍入住的各類學生,包括但不限于具有天津大學學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碩士生、博士生、同等學歷研究生、遠程與繼續教育學生、港澳臺僑學生、外籍留學生、進修生、其他臨時住宿學生等。
第三條學生宿舍是學生日常生活與學習的重要場所,是課外對學生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質教育的重要陣地。
第四條學生宿舍管理緊密圍繞學校育人目標,堅持思想教育與管理服務相結合、學生自我管理與物業服務相結合、制度管理與行為指導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學生宿舍管理工作由校學工部學生生活園區管理服務中心(簡稱園區中心)具體負責。
第二章住宿管理
第六條本科生原則上由學校統一提供住宿;碩、博研究生實行住宿自愿申請制。各類別學生應按學校相關規定按時足額繳納住宿費用,并簽訂住宿公約。
第七條所有住宿資源由園區中心統籌分配,新生報到憑錄取通知書等辦理入住手續。
第八條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導致宿舍不具備居住條件的情況,可申請調宿,由園區中心審批辦理;其他原因的調宿,視情況予以辦理。
第九條學生因傷病申請無障礙宿舍的,應出具醫院診斷證明,經學院審核,由園區中心視情況予以辦理;患有傳染性疾病的`學生,應持校醫院證明,及時向園區中心說明情況,園區中心視情況予以安排或調整。
第十條學生畢業時,集中辦理退宿手續,并遵守離校清宿時間搬離宿舍。
第十一條因結業、退學、轉學、出國等原因注銷學籍的,提前辦理退宿手續,并在一周內搬離宿舍和退還鑰匙。
第十二條因事、因病等原因辦理休學離校的,提前辦理退宿手續,并在一周內搬離宿舍并退還鑰匙,休學期滿回校重新辦理住宿申請手續。
第十三條本科生征得家長同意,研究生征得家長和導師同意,并經學院審核,可自愿申請退宿。
第十四條辦理退宿時,住宿不滿一學期(含滿一學期)按一學期收取住宿費用;超過一學期不滿一學年按一學年收取住宿費。
第十五條以上住宿、調宿、退宿均須服從學校的統一調配。
第三章秩序管理
第十六條學生應自覺規范日常住宿行為,遵守以下管理規定:
(一)嚴格按照分配的房間和床位住宿,不得私自調換、私占、出借、出租床位;
(二)學生本人憑校園一卡通刷卡有序進出宿舍樓,禁止隨意將一卡通借與他人出入樓使用;
(三)嚴格遵守宿舍樓門開關時間,遵守宿舍熄燈制度;
(四)宿舍樓關門期間因特殊情況要進出的,應向值班人員出示證件,并予以登記;
(五)嚴格遵守宿舍會客制度,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會客;
(六)嚴禁在宿舍樓內飼養動物;
(七)禁止斗毆起哄、大聲喧嘩、私自高聲播放音響設備等擾民行為;
(八)嚴禁私自改裝、拆卸、破壞或處置宿舍樓內生活服務、消防安全等公共設施;
(九)嚴禁在宿舍內及公共區域亂涂亂刻亂畫;
(十)禁止在宿舍門、家具等公共設施上安裝和使用吊椅(床)及健身器材等;宿舍公共設施如損壞應及時報修,因保管或使用不當造成的,照價賠償;
(十一)校園主題教育、工作通知以及學生活動宣傳海報等張貼物要按流程申請審批,并按指定規格和地點張貼;
(十二)自行車等個人交通工具按指定地點在宿舍樓外整齊存放,不準放進宿舍樓內;
(十三)禁止在宿舍樓內從事推銷等商業性經營活動;
(十四)嚴禁在宿舍樓內進行宗教活動;
(十五)不得留宿非本樓同學及校外人員,嚴禁留宿異性;
(十六)妥善保管貴重物品,攜帶大件物品進出宿舍樓,須在值班室登記。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十七條學生應加強安全防范意識,自覺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規定:
(一)嚴禁使用明火(包含存放和使用卡式爐、煤氣爐、酒精爐以及點蚊香、蠟燭等)、嚴禁燃放煙花爆竹或焚燒廢棄物;
(二)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等危險品;
(三)嚴禁私拉亂接電線、網線,電源周圍不得堆放雜物;
(四)除宿舍內統一配備的空調、飲水機以及個人電腦、臺燈、小電扇以外,嚴禁在宿舍房間內存放和使用違章電器;
違章電器包括:
1、熱得快、電熱杯、電熱水壺、電爐、電磁爐、電飯鍋等電炊器具;
2、電暖氣、電熱毯、電熨斗、電吹風、電卷(直)發器等一切具有電加熱功能的器具;
3、電冰箱、洗衣機、烘(甩)干機等生活家電;
4、教育主管部門和消防部門認定為不適合在宿舍使用的其他設備。
(五)禁止使用無國家3C認證的偽劣電器及設備;
(六)宿舍無人或停電后應及時關閉所有電器及電源插座開關,做到“人走斷電”;
(七)嚴禁從宿舍樓向外投擲雜物;
(八)嚴禁在宿舍樓內吸煙;
(九)禁止挪用和損壞消防設施和器材,保障消防通道暢通。
第五章文化建設
第十八條積極參與宿舍文化活動,營造安全、衛生、文明、和諧的住宿文化氛圍。
第十九條積極融入本科生住宿書院制建設,重點圍繞“家國情懷、明禮崇德、博學精專”三大任務,積極參與書院思想引領、知識分享、文化交流、生活服務、行為養成等各項育人活動,建設宿舍“家”文化。
第二十條互相關心、幫助,維護宿舍團結。
第二十一條畢業生應按照學校相關規定,保持宿舍衛生、及時交還鑰匙,做到文明清宿離校。
第六章獎勵、處分與申訴
第二十二條積極開展學生宿舍文明建設活動,在宿舍教育、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相應處分:
(一)宿舍內私拉亂接電線、使用明火、存放或使用違章電器,未釀成火情或者火災者,給予警告處分;已釀成火情或者火災者,給予嚴重警告、記過或者留校察看處分;
(二)宿舍內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等危險品,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
(三)影響學校住宿安排,擅自調換宿舍或在宿舍留宿他人,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出租宿舍床位的,給予記過處分;
(四)在宿舍窗外違規放置或者向宿舍樓外拋擲物品,經批評教育不改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造成損失的,給予嚴重警告、記過或者留校察看處分;
(五)宿舍樓內違規飼養動物,經批評教育不改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六)宿舍樓內吸煙,經批評教育不改的,給予警告處分;
(七)嚴重影響學生宿舍安全和正常生活秩序的其他行為,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或者留校察看處分;
第二十四條宿舍違紀處理程序依據《天津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執行,宿舍違紀申訴處理依據《天津大學學生申訴處理辦法》執行。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學生宿舍管理的具體辦法和實施細則,由學校有關部門根據本規定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大學學生宿舍的管理制度 14
根據我校用水、用電定額管理辦法和學生公寓改革運行辦法,本著節約、實效的精神,特對公寓用水、用電作如下規定:
(一)住宿學生要愛護水電設施,樹立節約意識,養成節約用水用電的良好習慣,做到隨手關燈、關水龍頭,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的現象發生;
(二)住宿學生在規定住校時間內,按學校規定每人每月定額配送水電,定額范圍內費用由學校承擔,超額部分由學生支付,每年按10個月計算。
(三)各宿舍用水用電設施一舍一表,用水用電計量以各宿舍的表顯示為準。
(四)走廊、公共廁所、值班室等其他公共設備用電,公共洗刷間用水量,經核算后,由該樓住宿學生平均分攤。
(五)抄表時間在每月初進行,總表由動力中心負責抄報,分表由公寓中心負責,每月水、電表數額要按月及時公布。
(六)用水、用電超出定額部分,每立方米水交納超額使用費用2.95元,每度電交納超額費用0.62元(水電費交納標準隨省政府規定的數額變化而隨之改變)。各宿舍學生在接到超額用水、用電收費通知單后三天內將費用交至公寓樓長辦公室。
(七)由于人為原因造成用水設施損壞而造成資源流失的.,由該室學生負責。
(八)工地施工、臨時接線,需用公寓水、電的,經公寓中心同意,由使用部門和公寓中心共同負責用水、用電計量,其費用由使用部門承擔。因使用不當而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門負責。
(九)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公寓中心批準使用公寓水、電資源。一經發現,加倍交納賠償金。
(十)每學期用水、用電節約定額使用數在20%以上的宿舍,視情況給予一定的經濟獎勵,并以此作為參加宿舍評優的一項依據。
(十一)有偷水、偷電或故意損壞用水、用電計量設備者的,按學校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十二)公寓內嚴禁使用各種違禁電器,一經發現除沒收違禁電器外還給予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
(十三)公寓樓長對分管樓區用水、用電負總責,凡超出本樓用水、用電定額的,由其追查超額負責人,并負責補償超額經費。
(十四)各樓對水電計量應準確可靠,自覺接受住宿學生監督并及時答復學生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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