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假期管理制度范本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考勤假期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考勤假期管理制度1
第一條: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勞動紀律和考勤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的正常經營,維護公司和員工合法權益,促進公司的健康發展。
第二條:適用范圍
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條:詞義解釋
本制度中涉及的考勤管理、出勤、缺勤、遲到、早退、曠工、加班的含義如下:
一、考勤管理:是記錄員工的出勤、缺勤、遲到、早退,辦理員工的加班、請假、休假申請審批手續,檢查考核員工遵守勞動紀律的情況。
二、出勤:是指員工在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和指定的工作場所內履行工作職責、執行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務、提供有效勞動的行為。包括到崗上班、因公外出、因公出差。
三、缺勤:是指員工非因公事,在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和指定的工作場所內,暫時無法正常履行或拒絕履行工作職責、執行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務、提供有效勞動的行為。缺勤包括:
1、正常缺勤:是指經公司授權批準,被允許暫時離崗而不履行工作職責的休假;
2、違紀缺勤:是指違反公司制度規定,或拒絕履行工作職責、執行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務、提供有效勞動的行為,包括遲到、早退、曠工。
四、遲到:未經授權人批準,在規定上班時間以后到崗上班的行為。
五、早退:未經授權人批準,在規定下班時間以前離崗下班的行為。
六、曠工:指下列行為:
1、遲到早退的時間或頻率達到本制度第八條設定程度的;
2、未經授權人批準未上班的;
3、無合法理由,拒絕工作崗位調動或不接受工作任務,而未按時到崗工作的;
4、請假原因不屬實的;
5、工作時間上網聊天、游戲、查看股市、聽音樂、看影視、打牌、下棋,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6、其他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七、加班:在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的時間工作。
第四條:工作和休息時間、上下班時點
一、工作時間每周40小時,休息時間每周不少于1天。
二、上下班時點:
夏令時(5月1日—9月30日)早上8:15上班、下午18:00下班;
冬令時(10月1日—4月30日)早上8:15上班、下午17:30下班;
午餐和午休的具體時間由各單位自行安排。
第五條:考勤管理職責:
一、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的考勤管理職責:
1、擬訂集團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2、檢查《考勤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3、檢查考勤記錄的真實情況
4、受理員工的考勤投訴
二、公司部門負責人(含)以上管理人員的考勤管理職責:
1、按權限審批員工的各種休假申請
2、評估員工遵守勞動紀律的情況,維護本部門的正常勞動秩序。
三、考勤員的考勤管理職責:
1、如實記錄員工的出勤情況
2、依據《考勤表》(附件一)、《請假審批單》(附件二)、《加班調休審批單》(附件三)、《出差審批單》(附件四)、《公司負責人請假出差休假離司審批報備單》(附件五)編制本單位《月度員工考勤匯總表》(附件六),于次月的第一個工作日報部門負責人審核后交人力資源管理部門。依據《月度員工考勤匯總表》編制《年度員工考勤匯總表》(附件七)于次年元月10日前報部門負責人審核后交人力資源管理部門。
第六條:考勤方式
一、各單位必須設置兼職考勤員,記錄員工的出勤情況;
二、可以運用以下方式實施考勤:
1、點名、巡查;
2、簽名報到;
3、利用考勤打卡機;
4、由考勤員記錄。
第七條:加班管理
需支付加班費或補休的加班,應辦理審批手續。
一、在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和周休息日加班:
1、首選補休,因情況特殊無法安排補休的,可以支付加班費。
2、加班及補休、付加班費的審批流程:
由申請加班人填寫《加班調休審批單》,經部門負責人在加班欄審核簽字后送考勤主管部門(集團公司辦公室、子公司辦公室)負責人在加班欄審核簽字,需支付加班費的應報公司負責人在付加班費欄審批簽字。安排補休的,在30日內安排與加班相同的時間補休,《加班調休審批單》由加班人保管,在補休前送有關審核審批人在補休欄簽字,補休時間不超過1天的,由部門負責人批準,補休時間超過1天的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同意的報公司負責人批準。批準后的單子交考勤主管部門負責人備審簽字,作出勤憑證。考勤員、工資核算員依據《加班調休審批單》記錄考勤,核算加班工資。
二、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由各公司統一安排。
三、加班時間限制和加班費的計算方法按《勞動合同法》規定辦理。
第八條:遲到、早退管理
一、遲到、早退按個人績效考核評分標準扣除個人績效分;
二、考核月度內,遲到時間每次小于15分鐘,遲到時間每次大于或等于15分鐘、小于30分鐘的,或大于等于30分鐘或早退的行為,按以下標準扣除應發薪資:
職級遲到時間每次小于15分鐘遲到時間每次等于或大于15分鐘小于30分鐘、早退時間小于30分鐘遲到早退每次時間等于或大于30分鐘
主管(不含)以下員工20元/次30元/次40元/次
主管35元/次50元/次70元/次
部門負責人(含副職)60元/次80元/次110元/次
公司負責人(含副職、助理)100元/次150元/次200元/次
三、遲到時間每次小于15分鐘,每月累計達4次或早退時間每次小于15分鐘,每月累計達2次,按曠工1天計;
遲到時間每次等于或大于15分鐘,小于30分鐘,每月累計達2次,或早退時間一次等于或大于15分,按曠工1天計;
遲到時間每次等于或大于30分鐘,按曠工1天計。
第九條:曠工管理
一、除本制度第九條設定的曠工外的其他曠工,按曠工者的基礎工資標準(等于月基礎工資標準/25.17)的兩倍乘以曠工天數,扣除曠工者的應發薪資.
二、每月曠工(含本制度第九條設定的曠工)連續3天(含)以上或累計5天(含)或年累計曠工12天(含)以上者,公司有權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條:法定節假日管理
法定假日是指國家規定的統一休息的節假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八、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以上假日如適逢星期日,除婦女節不予補假外,均在工作日調休補假。
第十一條:帶薪年休假管理
一、司齡滿1年1天,司齡每增加1年,假期增加1天,以5天為上限;
二、享受條件:
1、員工上年度出勤率在95%以上;
2、員工本年度未被重大投訴和沒有明顯失誤;
3、休假必須由公司安排在員工工作相對空閑時間;
三、帶薪休假不涉及報銷事項;
四、休假應在當年休完,可沖抵本人病事假,如確實因工作關系無法休假,年底可申請折算加班工資發放,每天假期折算的加班費為月基礎工資/25.17×3;
五、休假以半天起計,可分段計算。
第十二條:婚假管理
員工本人結婚,參照《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享受婚假3天。
一、申請婚假需憑進入公司后領取的結婚證(復印件);
二、進入公司前領取結婚證的員工不可申請婚假;
三、婚假需一次性休完,遇節假日及公休假順延;
第十三條:產假
一、女職工生育,參照《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7天;
二、根據勞動部《關于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有關規定,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天的產假;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30天產假;
三、女職工嬰兒不滿1周歲的,在工作時間內給予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
四、產假期間的薪酬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發給。
第十四條:喪假管理
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死亡,參照國家有關《關于企業職工請喪假問題的通知》,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喪假遇節假日、休息日順延。
第十五條:工傷假管理
員工因公負傷參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條例》處理。
第十六條:病假(非因公負傷)管理
一、在法定工作日內因病請假并被批準的為病假;
二、員工因病就醫需要事先履行請假手續,危急重病事后憑醫院急診病歷證明及治療醫藥費單據補辦請假手續;
三、門診就醫,憑省、市級醫院病歷及治療醫藥費單據,每月不超3次,單次不超4小時,累計不超9小時,不計扣工資,月累計超過9小時年累計超過30小時以上的時間或當月超3次或年累計超過15次以后的時間計時計扣基礎工資;
四、病休假憑省、市級醫院病歷、醫生證明及治療醫藥費單據,當月3天以內扣除50%的日基礎工資,超出3天(不含3天)的病休假按事假計時計扣基礎工資;
五、員工因病需要停止工作進行治療,應提供省、市級醫院的建議證明按照逐級審批程序報經公司負責人批準。公司根據國家《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規定》給予醫療期。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公司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工資。
第十七條:事假管理
一、在法定工作日內因辦理私事申請離崗被批準的為事假;
二、事假期間扣除基礎工資,但當月無遲到、早退、病假,事假不超2小時可不扣工資。
三、事假連續時間超過15天或年度內累計超過30天的,公司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但因特殊情況獲單位負責人批準的除外。
第十八條:外派員工回家休假管理
一、本制度所稱外派員工是指由集團公司聘任為駐地在xx地區以外市縣的`子公司的公司領導職務和部門領導(含副職)職務并且已婚、其配偶(家庭)住址離子公司駐地100公里以上的員工。具體對象在聘任時約定。
二、在省內的外派員工,每月可以利用法定節假日、年休假、周休日、補休或調休回家休假一次。回家休假的時間,除休法定節假日和年休假外,休周休、補休或調休假時間即離司時間限在60小時以內。利用出公差機會可以回家休周休、補休或調休假24小時。回家休假的交通費,每月可以報銷一次往返火車硬座車票或長途汽車票,但當月利用出公差回家休假的除外。
三、在省外的外派員工,每季可以利用法定節假日、周休日、補休、調休回家休假一次。回家休假的時間,除休法定節假日和年休假外,休周休、補休或調休假時間即離公司時間限在108小時以內。利用出公差機會可以回家休周休日、補休或調休假48小時。回家休假的交通費,每季可以報銷一次往返火車硬臥車票或長途汽車票,但當季利用出公差回家休假的除外。
四、外派員工未回家休假,可報銷其配偶前往子公司駐地探親的交通費,報銷標準與員工回家休假標準相同。
第十九條:請假審批流程與規范管理
一、員工休假(包括:年休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病假、事假、外派員工回家休假)必須按以下流程規范辦理請假審批手續,經授權批準人批準后方可休假,請假未經批準而離崗未上班的時間,按曠工處理。
二、請假審批流程:
請假人填寫《請假審批單》、公司負責人填寫《公司負責人請假、出差、休假離司審批報備單》審核人簽字批準人簽字考勤主管部門備案。
三、請假審批規范
1、請假人應如實填寫請假事項。
2、審核人員應根據請假人擬請假期間的工作安排和請假理由憑證向上級審核人或批準人提出可以準假的建議,人力資源主管部門作為審核人的責任是審查請假人請假的合規性,考勤主管部門作為備案人的責任是審核考勤記錄及薪酬計算的正確性;批準人應根據審核人的意見作出是否準假的決定。
第二十條:集團公司員工請假審批流程
一、主管(含)以下員工請假審批流程
1、假期不超過半天:
請假人填單→部門負責人批準→考勤主管部門備案
2、假期超過半天:
請假人填單→部門負責人審核→人力資源部審核→總裁批準→考勤主管部門備案
二、部門負責人請假審批流程
1、假期不超過1天:
請假人填單→分管領導批準→考勤主管部門備案
2、假期超過1天:
請假人填單→人力資源部審核→總裁批準→考勤主管部門備案
三、集團公司領導請假審批流程
請假人填單→總裁批準→考勤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一條:子公司員工請假審批流程
一、主管(含)以下員工請假審批流程
1、假期不超過1天:
請假人填單→主管審核(主管本人請假,無本流程,下同)→部門負責人批準→辦公室備案
2、假期超過1天,不超過5天:
請假人填單→主管審核→部門負責人審核→公司負責人批準→辦公室備案
3、假期超過5天,加上休息日、調休、年休假、法定節假日等連休超過7天,不超10天:
請假人填單→主管審核→部門負責人審核→辦公室負責人審核→公司負責人審核→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批準→子公司辦公室備案
4、假期加上休息日、調休日、法定節假日等連休超過10天:
請假人填單→主管審核→部門負責人審核→辦公室負責人審核→子公司負責人審核→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集團公司總裁批準→子公司辦公室備案
二、部門負責人(不含財務部負責人)、公司副職領導、總助請假審批流程
1、假期不超過5天:
請假人填單→辦公室負責人審核→公司負責人批準→辦公室備案
2、假期超過5五天,加上休息日、調休日、法定節假日等連休超過7天:
請假人填單→辦公室負責人審核→子公司負責人審核→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集團公司總裁批準→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子公司辦公室備案
三、財務部負責人請假審批流程
1、假期不超過1天:
請假人填單→子公司負責人批準→子公司辦公室備案
2、假期超過1天,不超過5天:
請假人填單→子公司辦公室負責人審核→子公司負責人批準→集團公司財務部批準→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子公司辦公室備案
3、假期超過5天,加上休息日、調休日、法定節假日等連休超過7天:
請假人填單→辦公室負責人審核→子公司負責人審核→集團公司財務部審核→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集團公司總裁批準→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子公司辦公室備案
四、子公司負責人請假審批流程:
請假人填單→集團公司辦公室審核→集團公司總裁批準→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子公司辦公室備案
第二十二條:假期的其他管理
一、事假、婚假、喪假、年休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在內,其他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二、探親假、婚假、喪假、生育假可與年休假合并使用。
第二十三條:調休管理
因公因私需調換工作與休息時間,應填報《加班調休審批單》,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后報辦公室負責人備案簽字,在休息日交考勤員。
第二十四條:出差管理
出差除路救服務出差,按路救出車規定出差、公司負責人出差按本制度第二十二條辦理外,其他事由出差,由出差人填報《出差審批單》,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報公司負責人批準后送辦公室負責人備案簽字并交考勤員。
第二十五條:附則
一、本制度依據國家《勞動合同法》、《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xx最低工資標準》、《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及待遇規定》、《工傷保險條例》、《關于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xx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關于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等法紀法規制定;
二、本制度將依隨公司發展狀況適時修訂,如國家對以上條款有新的規定,按其新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擬修訂和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經xx年x月x日集團公司總裁辦會議審議通過并報董事會批準。自xx年x月x日起施行,公司原制訂的考勤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考勤假期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為適應公司業務發展,保障員工相關福利待遇,維護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適用范圍
第一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第三章請假管理
第二條審批權限
一、員工假期在7天內的,由直接上級和行政人事部負責人事先書面批準;
二、員工假期在7天(含)以上的,由直接上級和行政人事部負責人及運營副總事先書面批準;
三、未經事先書面批準私自休假者,除病假、工傷假及特殊情況外,一律視為曠工,當月連續曠工3天,當年累計曠工5天以上,公司將予以除名處理。
第三條假期分類:公司假期分為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工傷假、產假、特殊事假、病假、年休假。
第四條請假程序
一、請假員工應提前履行請假手續,詳細填寫《請休假申請單》并按批準權限報批;
二、2天以上的事假應提前一周申請,2天以內的事假應提前2天申請;
三、年休假、婚假、產假的員工,應按審批權限要求提前二周提出,通過申請后須作好相應工作交接;
四、病假、工傷假及特殊情況不能事先履行請假手續者,須于請假當天用電話征得批假人同意,并通知行政人事部門,并在事后2個工作日內補辦請假手續;
五、請假員工必須在休假前將審批生效的《請假申請單》交本單位行政人事部門留檔備查,手續不完善者以曠工計,員工一個自然年內累計曠工5天(含)、連續曠工3天(含)視為自動離職;
六、假期完畢,休假員工須于上班當日至行政人事部銷假,因個人原因造成延誤的,延誤期間以曠工計。
第五條其他
一、請假天數最短為0.5天;
二、事后補辦請假者,每一個自然年內,不得超過3次,違者視為曠工;
三、各部門應根據工作安排情況審批員工的請假申請,凡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影響工作安排時,各部門可視實行情況縮短、改期給假或不予給假;
四、員工在試用期內如特殊事假天數累計超過三天或病假天數累計超過六天者,可予延長試用期或辭退;轉正后員工特殊事假連續超過15天,累計每自然年超過30天的,公司可視情況決定是否予以解除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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