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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范本(通用12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小學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范本,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小學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1
為強化職業意識,嚴肅工作紀律,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一、教職工必在崗時間規定
學校實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根據工作分工和崗位要求,對各崗位人員必在崗時間做如下規定:
1、任課教師嚴格按照作息時間表的要求到崗,其中上、下午第四節課有課上課,沒課的按照學校的要求可在規定時間離校。
2、職員上、下午按學校規定時間到校上班,上午1-4節、下午1—4節必須到崗。
3、節假日和周末值班教師和領導必須嚴格按照值班要求做好相關工作。
二、請銷假制度
教職工因事、因病請假要按程序事前請假,事后銷假。
1、教師請假:請假半天以內由所屬級部主任批準,請假半天以上由副校長批準。請假批準后,所在級部必須保留請假條存根,教師出校門時,將假條交給門衛。有關級部要負責安排好課。
2、職員請假:請假半天以內由處室主任批準,請假半天以上由副校長批準。請假批準后,所在處室必須保留請假條存根,職員出校門時,將假條交給門衛,有關處室要負責安排好工作。
3、處室兼職干事請假:請假半天以內由處室主任和級部主任一同批準,請假半天以上由副校長批準。請假批準后,所在處室或級部必須保留請假條存根,教師出校門時,將假條交給門衛,同時級部和處室要負責安排好相關工作。
4、領導干部請假:中層干部請假由校長批準,并將假條主動送辦公室記錄。離校前要妥善安排好有關工作,出校門時將假條交給門衛。
5、處室主任為處室職員考勤人員,級部主任為該級部考勤人員,各處室、級部每周五將本周考勤記錄交辦公室統計,其中辦公室對考勤實行不定時抽查。
三、積分辦法(20分,千分制)
1、遲到或早退每次扣1分(遲到、早退超過15分鐘為曠工)。
2、事假每天扣2分(按節請假的,每8節課折算為一天)。
3、病假(以醫院假條為憑)每天扣1分。確因大病住院治療的不扣分。
4、曠工每節扣5分;曠課每節扣10分;曠會每次扣2分。
5、國家規定的婚假、喪假、產假,考核不扣分。
6、出現曠工或曠課三次以上或事假超過15天者,不能參加本年度評先選優。
7、對于每月出滿勤的教職工,每月考勤獎2分,一學期全部滿勤者,期末總獎勵5分。
8、教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發本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10%。
(1)學期內無故曠工1天的;
(2)月內事假累計超過3天的;累計病假達到10天不足15天的;
(3)工作時間打撲克或從事網上聊天、玩游戲等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的。
9、教職工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發本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20%。
(1)學期內無故曠工達到1天的,月內無故遲到、早退超過3次的;
(2)學期內事假累計超過5天不足11天的;
(3)學期內病假累計達到15天;
(4)無故不參加家長會、其他集會和理論學習等集體活動超過2次的;
10、教職工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發本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30%。
(1)學期內無故曠工達到2天的;
(2)學期內事假累計超過10天不足16天的;
(3)學期內病假累計達到16天不超過30天的。
11、教職工出現下列情行之一的,扣發本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50%。
(1)學期內無故曠工達到3天的;
(2)學期內事假累計超過15天不足21天的;
(3)學期內病假累計達到31天不超過60天的;
(4)因個人原因導致單位年終考核扣分的。
12、教職工出現下列情行之一的,扣發本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80%。
(1)學期內無故曠工達到4天的.;
(2)學期內事假累計超過20天不足26天的;
(3)學期內病假累計達到61天不超過90天的;
(4)經查實,因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在社會產生惡劣影響的。
13、教職工出現下列情行之一的,本學期不發獎勵性績效工資。
(1)學期內無故曠工達到或超過5天的;
(2)學期內事假累計超過25天的;
(3)學期內病假累計達到91天及以上的;
(4)受到行政處罰的。
四、考勤結果使用
將考勤結果累計后,按實際分值計入教職工學年考核中,考核結果作為對教職工物質獎勵和榮譽獎勵的依據。
小學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2
一、公假
1、婚假:教職工符合法定年齡,婚假為7天。
2、產假:女教師產前產后給假98天,凡符合晚婚晚育生育第一胎,并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增加30天,如系難產或多產者,產假增加十五天。男教師妻子在政策內生育,可給護理假10天。
3、喪假:凡教職工父母、公婆、岳父母病故者,給喪假7天,主要親屬的給喪假3天。
4、住院假:教師因病住院,憑醫保結賬單據,可按住院時間給予批假,屬于手術治療的,花費在一萬元以上,可增加15天修養假。
5、考試假:教職工參加教學業務方面的各類培訓、進修,考試期間一律為公假(提供相關證明)。
說明:
(1)以上五種情況在固定期限內屬于公假,超出標準的按病事假對待,記扣標準按固定標準執行。
(2)住院超過10個工作日,進修、培訓超過30個工作日的,不享受學期考勤獎。
二、其他假
1、病事假:教師在家休病或有特殊情況,不能正常上班,按以下標準給予扣除:1---5天內為公休假,學校將給滿勤教師每天獎勵40元;6天以上每天扣除60元,不超半個月者,可去休息日記扣;超過半個月者連同節假日連續記假。
2、哺乳假:教師產假滿后,由于身體原因可給一學期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間不享受30%的校管績效工資。
3、親情假:教師父母、子女在城內醫院住院期間,教師向教導處提出申請,學校只考勤教師的上課和會議情況,不考勤其在崗情況。如外出治療者,按事假對待;子女當年高考,教師每天可提前離校一節,但不能影響正常工作。
三、其他考勤
1、守職管理:
(1)學校在隨機查崗時,教師不在學校,且未向教導處請假,進行不同標準的經濟懲處。凡在晨讀或數輔時間返校的,每次扣除10元,在綜合評價中扣除一分;其他時間查崗不在單位的,每次扣除50元,扣除綜合評價分5分。
(2)凡一學期內,在學校臨時查崗中有四次不在學校的教師,停發一個月的校管績效工資;超過10次的,停發半年校管績效工資。
(3)教師曠工一天者扣除200元,超過三個工作日或累計5個工作日的停發一個月的績效工資,并按上級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4)教師經常性遲到早退,經教育仍不改正者,可進行一定程度的經濟或組織處分。
2、課堂管理:
教師隨意脫離課堂,按曠工半天對待,扣除100元,一學期超過三次停發一個月績效工資。
3、會議管理:
(1)教師因事不能參加學校的各類會議,請假一次扣除40元,曠會一次扣除100元,如當日請假者不累加扣除。
(2)會議尚未結束,提前請假離會的扣除30元,擅自離會的按曠會對待。
(3)教師因為頂課誤會的需向組織會議的領導提前請假,方不予扣除。
4、公開課管理:
(1)學校安排的公開課活動,本教研組的`人員必須全員參與。因請假不到者,除不累加扣除外,每節扣除20元;擅自不到者,按曠課對待;因為頂課或領導成員外出工作,不能聽課的需向教研組長提前請假,方不予扣除。
(2)校長按每學期聽課40節標準考核,少一節課扣除20元;專職總務人員不考核聽課情況。
四、審批權限:
教職工請假5天內由教導處審批登記,并負責安排教學任務;6——30天由校長審批;一個月以上由本人寫申請,學校提出意見,報教育局審批。校委會成員請假在一個月內由校長審批,一個月以上由本人寫申請,校長提出意見,報教育局審批。
五、相關補充
1、學校每學期給滿勤教師獎勵200元,作為考勤的基礎性津貼。其他缺勤按考勤管理辦法在學期績效工資中扣除。
2、臨時代課教師請假的記扣標準為其他教師的一半,曠工曠職同其他教師一樣。
3、教職工一學期內請假在一個月以上者取消當年年度考核及職稱評優資格。
4、男55周歲,女50周歲以上的教師,如因病需請假,由本人提出申請,通過縣級四部門審批,方可請假或提前離崗,財政工資全發,學校待遇不給。
5、班主任請假在10天以上者,每天另扣除班主任津貼10元,滿一個月者,班主任本月津貼全部取消。
6、臨時替代班主任工作者,每天補助10元,連續兼任一個月,領取本月班主任所有津貼。
7、由學校安排教師臨時接替他人上課者,每節課補助20元(含作業批改;輔導課不另外計課時),如通過多人相互調課的,按照課時差距給予補貼。如不進行新課教學,照班者每節課補助5元。
8、學期中途因人事變動,學校進行的工作調整,教師新增加的課時不按上條對待,如工作量較重的可給予一定工作補貼。
9、學校集體安排的加班、開會等,教師出現缺勤、曠工情況,一律按上班時間缺勤、曠工對待。
小學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3
為進一步提高廣大教職員工遵章守紀的意識,規范勞動紀律,明確考勤和員工請銷假工作流程,確保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中心培訓部(學院)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一)行政、教輔、后勤等員工,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考勤。
(二)專職教師在正常教學周內按授課日和教研活動時間考勤,中心培訓部(學院)規定的其他工作時間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考勤。
(三)中心培訓部(學院)按國家規定執行雙休日(每周周六、周日),法定假日按國家規定執行。值班人員執行輪班休息制。
(四)員工考勤采取部門負責、統一管理的辦法,由各部門指定考勤員(各系由教學管理干事擔任)。每月5日前將考勤表匯總交人力資源部。
(五)考勤員必須每天做好考勤記錄,真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不得瞞報、漏報。
(六)各部室負責人必須督促考勤員履行職責,認真審核本部室上報的考勤表。
(七)各部室考勤員要對員工的遲到、早退、請假、曠工等情況作好記錄,人力資源部將以部室記錄核發當月工資。如記錄有出入個人必須寫出申訴報告,部室簽署意見交人力資源部核查。
二、請銷假制度
(一)請銷假程序
員工請假必須填寫《請假條》,按要求辦妥請假手續并進行工作移交后方可離崗。確因特殊情況無法事先請假的,應及時以電話形式請假并獲批準,事后補辦請假手續。請假條一式二份,一份交部門考勤員考勤,一份由人力資源部存檔。請假期滿應及時到部室及人力資源部(人事處)銷假。凡未按上述要求辦理請銷假手續或手續不全的,一律按曠工(曠課)處理。
(二)請假的類別、期限及審批權限
1、公假
請公假應提供合法的證明材料,須經中心培訓部(學院)主管領導批準,同時按規定報相關部門。其假期按相應證明材料辦理。
由中心培訓部(學院)工會組織安排的員工療休養,按公假辦理。
由本人申請,經中心培訓部(學院)批準參加繼續教育學習的人員,每年給予10天公假,超過10天以上者,按事假處理。未經批準的,全部按事假處理。
員工在公假期間待遇不變。
2、事假
(1)員工因辦理私事請假為事假,須辦理請假手續、工作移交后方可請假。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否則按曠工論處。各部門對事假要嚴格控制,不得影響正常工作。
(2)事假一天由部室負責人批準;三天以內由分管院領導批準;三天及以上由主任(院長)批準;部室負責人請假,由主管院領導批準。
(3)員工請事假按天數扣發績效工資(計算方法:本人月績效工資/20、83,下同)。
(4)員工在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公婆、岳父母)病危期間需請假,假期在十天以內按病假處理,超過十天(從第十一天起)按事假處理。
3、病假
(1)員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進行治療,可請病假。
(2)員工請病假必須持定點醫療機構的診斷書或病休建議單(病休建議單須經校醫務室鑒定認可),辦理請假手續、工作移交后方可請假。在外地生病應及時電告或通知部門和人力資源部,回單位后必須憑就診醫院證明補辦病假手續;急診住院者,可在入院后補辦請假手續。
(3)病假在三天以內(含三天),本部門負責人批準;病假超過三天,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主管院領導批準,七天以上由主任(院長)批準。
(4)員工每月病假三天以內不扣績效工資,從第四天起扣績效工資。
(5)請長病假者,工資及福利待遇標準如下:
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年功工資、薪點工資發給,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薪點工資的90%,滿十年的發給本人薪點工資的100%。
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薪點工資的70%,滿十年的發給本人薪點工資的80%。
4、婚假
(1)適齡員工結婚,可憑結婚證請婚假3天;男女雙方均按法定婚齡推遲3年以上(男年滿25歲,女年滿23歲),可增加婚假12天,員工到外地結婚(不含旅行結婚)可根據實際情況另批給路程假。婚假應一次連續休完,否則作自動放棄處理。
(2)婚假期間工資績效照發。需超假者必須按事假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工資待遇比照事假標準執行。
5、喪假
(1)員工的子女、配偶、父母(含公婆、岳父母)死亡,可請假三天,另給往返路途假。
(2)喪假期間工資績效照發。需超假者必須按事假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工資待遇比照事假標準執行。
6、探親假
(1)符合國家探親規定的員工,可請探親假。
(2)中心培訓部(學院)實行寒暑假制度,根據有關規定,學院員工探親假原則上利用寒暑假探親(不另補休寒暑假),特殊情況按有關政策辦理。
(3)探親假期間工資獎金照發,往返路費按財務制度報銷。超假者必須按事假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工資待遇比照事假標準執行。
7、年休假
根據湘電公司人資[938]文規定,已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寒暑假待遇的員工不再享受帶薪年休假待遇。
8、產假和計劃生育假
(1)女員工請產假須持本單位定點醫療機構的證明,并由中心培訓部(學院)工會備案后方可辦理請假手續。
(2)生育產假為90天(含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孩子,增加產假15天;符合晚育條件的,增加產假30天;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產假30天。
(3)女員工懷孕2個月以下終止妊娠的,產假15天;懷孕2個月以上4個月以下終止妊娠的,產假30天;懷孕4個月以上終止妊娠的`,產假42天。
(4)女員工生育期間,采取節育或絕育措施的,可分別請計劃生育假7天和15天
(5)按有關規定,女方生育,若平產,男方可休陪產假7天;若難產,男方可休陪假15天。
(6)產假期間工資待遇按生育保險相關規定執行。
9、離職哺乳假
(1)哺乳期間,女員工按規定每天可給兩次喂奶時間,每次30分鐘(包括路途往返時間);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喂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可增加30分鐘。領取了獨生子女證且需要長期哺乳的,按國務院文件規定,可請離職哺乳假至小孩滿周歲時止。
(2)請離職哺乳假,須寫出申請報告,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經中心培訓部(學院)主管領導批準方可休假。
(3)離職哺乳假期間不享受績效工資及福利待遇,工資按(年功工資+崗位薪點工資)80%標準發放。
10、工傷假
(1)員工因工受傷或患職業病需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后,可辦理工傷假(即工傷治療期)。
(2)工作治療期的待遇按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執行。
(三)請假的其他規定
1.中心培訓部(學院)領導請假,按省公司有關規定執行。部門負責人請假,須填寫請假條,經主管院領導批準,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2.病假、產假期間的公休日、法定假日及寒暑假計算在假期天數之內。婚假、喪假、事假期間的公休日和法定假日,不計算在假期天數之內。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曠工:
(1)不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不上班者;
(2)假期已滿不續假或未獲批準逾期不上班者;
(3)假后查明請假理由確屬偽造欺騙者。
小學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4
為了加強學校管理,增強教職工主人翁責任感,充分調動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進一步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推動學校全面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職工的工作時間
1、在規定的學期時間內,除法定節假日外均為教職工工作時間。
2、根據有關規定,在節假日、寒暑假進行的政治業務學習、進修培訓及正常的社會活動也作為教職工的工作時間。
二、批假規定
1、婚假、產假、喪假等按國家相關規定批假。
2、公差(指因公外出辦事、開會、學習培訓及參加其它公務活動):憑文件或有關單位負責人的'通知批假。
3、住院病假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等,按實際情況批假。
4、事假、門診病假按實際情況批假。
三、批假權限
1、校長請假由督導辦主任審批,并報副校長知曉。
2、副校長和中層干部請假由校長審批。
3、教職工請假由校長審批,校長不在校時由副校長審批。
4、請假三天以上(含三天)的須另報督導辦審批,一月以上的還須報教科局審批。
四、批假程序:
1、公差、短時請假(四小時以內)采用口頭方式,其他請假采用書面方式,書面假條由辦公室統一印制。所有請假經審批后報值周領導登記。
2、住院病假由分管領導安排人員代理工作,其他假項由請假人自行聯系人員代理工作并報分管領導備案,否則不予準假。
3、請假須提前進行。確因特殊原因無法及時書寫假條,假后歸校應及時補上;續假的按請假程序提前辦理。
4、請假手續辦理完畢后,請假人應口頭向沒有參與批假的領導說明請假情況,以便于工作安排。
五、相關說明:
1、上班考勤分為出勤、曠工、請假(公差、病假、事假)、遲到、早退等項目;會議活動及崗位工作分為出勤、曠課、遲到、早退等項目。
2、崗位工作考勤時,教學人員出勤以節為單位,由值周領導和教導處負責登記;行政后勤人員出勤以天為單位,由值周領導和副校長登記;各種會議、學習培訓、活動以次為單位,由辦公室和組織者負責登記。所有教職工出勤情況由辦公室統計匯總。
3、相關領導必須嚴格、準確考勤,以便于落實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另行制定《教職工出勤考核辦法》)。
4、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學校分配的工作,按曠工論。經常曠工者,學校上報有關部門處理。
5、本制度從XX年2月25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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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忻州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各類假規定有關的基本精神,結合我校具體情況,制定本規定。其目的在于嚴肅勞動紀律,統一學校教職工的步調,保證學校各項工作正常運轉。
(一)工作時間及遲到、早退、曠職的規定。
1、教職工一律實行座班制。
上午下班時間,教學人員有課的按課表作息時間下班,沒課的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原則上11:30下班。下午上下班時間:“五一”至“十一”2:30-6:00,“十一”以后2:00-5:30。
2、上班時間嚴禁搞任何娛樂活動(打撲克、下各類棋、打乒乓球等),所有文體娛樂活動,都要在大課間、課外活動時間進行。課外活動時間以課程表及作息時間安排為準。
3、遲到、早退半小時以內記錄,半小時以上又說明正當理由按事假累計缺勤。經常遲到早退者累計按曠職論,3-5次記曠職一天,5-10次記礦職兩天,以此類推。組長要真正履行職責。要嚴格考勤。如抽查發現失職現象,將扣減組長考核1-5分。
4、無正當理由,事先不獲準假、事后不補假而不到校工作者,一律按曠職論;無故不參加政治、業務學習一次計曠職半天。
5、凡到幼兒園接孩子的教職工,按學校規定,每天可提前20分鐘離校。周五由對方或家里其他親屬去接。要保證參加每周一次理論學習或全體會議。特殊情況個人寫出申請,校長批準。
(二)病、事假
1、病假一天以上者,須持指定醫院的病假條計病假。看病半天,按病假算,不足三小時不計假,但要有記載。
2、事假半天或一天由部門主任批準,兩天以上者,由校長批準。請假半天以上者,均需填寫請假單,并報組長登記考勤,將請假單貼在考勤表背面。請假不足半天,又超過兩小時的,以小時累計,滿七小時算一天事假。每次不足兩個時,但次數較多,也要累計,滿七小時算一天事假。
3、事假須事先獲準,來不及請假時,須事后及時補假并經批準。未經批準自行不到校者按曠職論。
4、請假、事假按國務院忻州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各類假文件規定,除婚假外,一律連續計算,包括公休假在內。
(三)婚、喪、產等各種公假
1、婚假。教職工本人結婚,可請婚假、假期不得超過七天,工資照發。晚婚的增加獎勵假7天,不包括公休日在內。
2、喪假。教職工的配偶、直系親屬和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公婆死亡,可請喪假,假期不得超過5天,工資照發。
3、生育假。女教職工的產假,正常生育假三個月90天。剖腹產增加半個月,大齡結婚享受一個月獎勵假,男女雙方均可享受半個月,如果男方不休,女方可憑男方單位證明,休滿全月。產期,即大齡又剖腹產者,休4個半月135天,正常生育120天。如果男女均不休獎勵假的,給予女方一個月工資的獎,獎勵由夫婦雙方單位各負擔50%。此外,可增加產假三個月,但免三年獨生子女費。女教師產假正值寒暑假,產假順延。
4、節育、絕育、人流等算公假,假期按市人民政府有關計劃生育規定執行。絕育假14天;采取長效措施放假3天;如采取避孕失敗懷孕,做人流假期14天。沒有按規定采取避孕措施做人流者一律算事假。
5、一周歲以內的小孩的母親每天享受1小時喂奶時間。
6、家長會按公假統計。
7、房管部門維修、拆遷住宅需在家照料算公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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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聘任原則
(一)全員聘任原則。學校聘任的對象是本校在編的全體教職工,聘任的總數應嚴格控制在核定的編制數內。因事設崗,按需定員;因崗定責,量才聘人。
(二)實行雙向選擇。學校對教職工有聘任、試聘、待聘、解聘和不聘權;教職工有受聘和拒聘權。
(三)擇優聘任原則。堅持德才兼備、擇優聘任,遵循公平、公正、公開、民主的聘任要求,做到任人唯賢、競爭上崗。
(四)回避制度原則。校長不得將有親屬關系的對象聘任為教師或聘任在人事、財務等崗位上。
第二條聘任的范圍對象
(一)聘任的對象是本校在編的全體教職工和其他學校的優秀教師。
(二)學校中層干部由教職工聘任工作領導小組初聘后,再按有關干部管理權限的規定任免。
第三條聘任量化依據
教職工聘任制以《發展性教師評價量化表》(以百分制計算)及年度考核為主要依據。
第四條聘任的基本條件
(一)受聘的教職工,應忠誠黨的教育事業,堅持黨的四項基本原則,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心,敬業、愛生,富有奉獻精神。
(二)受聘教師必須具備國家規定的相應學歷或取得相應的任職資格。
(三)年度考核或任職期滿考核,必須稱職及以上。
(四)身體健康,能全面履行職務崗位職責。
第五條聘任程序
(一)建立學校教職工聘任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
(二)學校公布聘任崗位、聘任條件、聘任期限和聘任方法,聘任工作一般一學年進行一次。
(三)教職工對照崗位和任職條件,自愿提出應聘申請。
(四)教職工聘任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教職工的應聘意向和崗位需要進行初聘。
(五)校長根據初聘情況進行確聘后,與被聘人員簽訂聘任合同,辦理聘任手續,發給聘書。
(六)未被原校聘任的教職工,自行與區人才交流中心聯系聘任。
第六條聘任關系的'變更
聘任合同簽訂后,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義務,不得擅自變更合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校長按有關程序可以解除或變更聘任關系:
(一)嚴重失職,擅自離崗,發生較大責任事故者;
(二)嚴重違法師德規范或嚴重影響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家長、師生反映強烈,造成很壞影響,且教育不改者;
(三)由于其他原因不適宜在原崗位上工作者。
第七條聘任制的其他規定
(一)應屆師范院校畢業生見習期內不實行聘任。見習期滿,經考核合格后方可聘任。
(二)未聘人員的處理方法:
1.校內試聘
(1)學校根據工作崗位需要對未聘教職工予以試聘,試聘期限不超過一個學期;試聘者達不到要求,轉為待聘。
(2)在試聘期間,試聘人員的國發檔案工資(包括津貼)照發,學校結構工資中的其余部分,按不超過相同等級聘任人員的50%發給。
2.校內待聘
(1)待聘人員自聘之日起3個月內發給國發檔案工資(包括津貼),第4個月起發給50%,第7個月起停發。
(2)待聘期限為一年,待聘期間報教育局備案。待聘期滿,仍未能上崗的,將人事關系及本人檔案轉入人才交流中心。待聘人員按有關規定前往辦理人才掛靠手續。逾期不辦理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3.提前退休
男滿55周歲,女滿50周歲以上,且連續工齡滿20年,因身體原因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教職工,經本人申請,學校同意,區教育局批準可以辦理提前退休。
4.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辭退:
(1)連續兩年考核不稱職者。
(2)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者。
(3)不履行崗位職責,違反師德規范,屢教不改或造成惡劣影響者。
(4)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者。
(5)因學校需要工作調整,受聘人拒絕合理安排者。
學校辭退教職工,經區教育局批準后,將被辭退教職工的人事檔案和辭退費轉入區人才交流中心管理。被辭退對象按有關規定前往辦理人才掛靠手續。辭退費的發放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原工齡同養老、失業保險繳費年限可與其以后保險繳費年限連續計算。
第八條拒聘人員的處理方法
(一)拒聘人員需在接到聘任書后三天內,向校聘任領導小組提出書面拒聘意見。
(二)拒聘人員在三個月內,學校只發給國家檔案工資(包括津貼),三個月后,停發工資及津貼,學校將人事關系和本人檔案轉入人才交流中心。拒聘對象按有關規定前往辦理人才掛靠手續。
第九條被聘人員請病假、產假、哺乳假,根據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條待聘人員在待聘期間,不參加評優、評職稱、晉級增資、不計教齡。
第十一條待聘人員重新聘任后,待聘期間所扣發的一切工資、補貼等不予補發。
本實施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小學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7
為認真落實上級關于績效工資實施管理辦法,從而調動全體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建設良好的教風和校風,根據“深紀發[20xx]33號文件《關于印發<深圳市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等上級人事管理政策法規文件,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修訂學校教職工考勤制度如下。
一、每日考勤管理。
教工在正常工作日內和學校組織的各項會議、培訓、集體活動中遲到、早退或未經批準擅離工作崗位的,相應扣除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時間在1小時以內的,扣除半天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相應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崗位出勤工資和工作量工資);超過1小時的,扣除一天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相應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崗位出勤工資和工作量工資)。
二、事假管理。
教工請事假必須按照管理權限報批。當月請事假在1個工作日內的基礎性工資不予扣除,但是要扣除相應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崗位考勤工資和工作量工資)。當月請事假超過1個工作日的,按其超過的事假天數扣除相應的基礎性績效工資,同時按照請假總天數扣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崗位考勤工資和工作量工資)。當月請事假天數累計10天及以上的,當月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除“其它質量獎”外)全部扣除。如果當月請事假在1天之內,且自己能夠調好課,經過教學室同意備案的,只扣除一天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崗位考勤工資和工作量工資)的28%。
三、病假管理。
教工請病假,應按照規定報批。當月請病假天數在10天以內的,基礎性績效工資不予扣除,但是要扣除相應天數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崗位考勤工資和工作量工資)。超過10天的按其超過的病假天數扣除相應的基礎性績效工資,同時按照請假總天數扣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崗位考勤工資和工作量工資)。當月病假天數累計20天及以上的,當月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除“其它質量獎”外)全部扣除。因公負傷治療期間,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除了“其它質量獎”外)全部發放。如果當月請病假在2天之內,且自己能夠調好課,經過教學室同意備案的,扣除獎勵性績效工資(崗位考勤和工作量工資)的20%。
四、曠工管理。
未經批準不上班的,按照曠工處理,扣除當月全部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相應部分。
以上病、事假天數,當月累計,可以半天累計,跨月則重新計算。教工人員日基礎性績效工資,按照每月實際工作天數21.5天計算。
五、公假管理。
所謂教工公假是指教工的'婚假、喪假、產假等,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除“其它質量獎”外)全額發放。符合計劃生育條例的女教工產假滿后,經學校批準,在規定的哺乳假期間請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照75%計發,但是要扣除相應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六、違法管理。
教工因違紀違法在被審查、羈押而脫離工作崗位的,在此期間停發所有的績效工資。經審查后,未受到處分和處罰的,績效工資予以補發。受行政拘留、勞動教養以及刑事處罰期間停發績效工資。
七、嚴格執行請假報批管理制度。
教職工請假應提早辦理請假手續,特殊情況下應在上班前用電話或口頭親自請假,返校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請病、事假半天,須經教研室主任同意(年級組、科組長不能代請假,也不能批假),再由本人調換好課。請病事假1—2天,本人填寫請假申請,經分管副校長批準。請病假3天以上、兩個月以內由本人填寫請假申請,經校長批準。請病假兩個月以上經校長批準,報教育局人事科審批。請事假3—30天(按照日歷連續累積計算),必須經校長或副校長同意后,教師填寫好請假單,待課程安排好后方能行使假期。請事假30天以上須報教育局人事科批準。凡請病假須在上班返校日向教學室提供市、區定點醫院的就醫病歷本、休假證明,未按時提供醫院有效證明的按“事假管理”處理。教職工請計劃生育假、婚假、喪假等假期,按國家有關政策文件要求執行。教職工由學校批準的出差、開會、教研、學習培訓等外出活動,必須依時參加,未準假而缺席,作曠工處理。學校安排的1—2天的外出學習活動,一般由自己調換好課。假滿返校要及時履行銷假手續。
八、本制度經校代會討論通過之日起試行,同時廢止以前有關考勤規定。本制度解釋權屬于學校法人。
小學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8
為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加強學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組織紀律性,根據《江蘇省中小學管理規范》、市教育局有關請假規定和學校績效工資實施方案精神,結合實際情況,擬定以下考勤制度,望各位教職工遵照執行。
一、關于請假的有關規定。
(一)公假
1.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或教職工受學校安排參加的會議、培訓學習、教研活動和外出公干等公事外出時間為公假。
2.教師外出參加學歷提高的學習、考試,出具有效證明文件并完備履行請假手續的`,亦確認為公假。
3.公假期間教師原定工資照發。
(二)事假
1.教師因事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響學校正常工作時,可不予準假或暫緩準假或縮短假程。
2.事假一次不得超過2天,一學期事假不得超過3天,事假超過規定天數原則上不予準假,特殊情況必須經市教育局批準。
3.事假天數的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和雙休日。
4.在學校正常工作期間,教師一個學期中請事假3天以內,且履行了完備的請假、準假手續,應從個人績效工資中按每節10元扣除支付給代課者,按教導處調代課單為憑證。
5.如果在一個學期中請事假超過3天,每超過1天,則不享受當日獎勵性績效工資。
(三)病假
1.教職工因病請假,3天以內的,要出具鎮級及以上醫院證明;3天以上的,要出具縣級及以上醫院證明。
2.病假在7天以內,應從個人績效工資中按每節課10元扣除支付給代課者,按教導處調代課單為憑證。
3.病假在7天以上半個月以內的不享受半月績效工資;半個月以上,每超過半個月就不享受半月績效工資(此項按請病假的半月數累計計算)。
(四)法定假
法定假是指婚假、產假、喪假和工傷假等。其請假制度及績效工資的發放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五)請假管理
1.請假流程。
無論是病假或事假、不論假期長短都應按以下流程辦理。
①填寫請假單(教導處出具的);
②請假教師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并安排好課程及有關工作;
③按規定批準權限辦理批準手續;
④批準后先由分管教學工作的副校長做好記載,再把請假單送教導處存檔。
2.因突發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校長(分管校長)請假,并于事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職處理。
3.教職工請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由學校教導處安排調代課(后勤人員由總務主任安排);病、事假請假者必須自行提前安排好課程及其它工作,若出現空堂按曠課處理,且出現任何連帶責任都由當事人承擔;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代課經費由學校支出,仍然按每節10元;如假期時間較長,學校可與代課者協商相關費用。
4.教師考勤由校長室負責管理,由教導處專人審核、保管教師請假單,按兩個周統計考勤情況一次,并于例會上公布。
5.1天以內的請假,可由分管教學工作的副校長負責審批;1天以上的請假由校長審批。
二、關于遲到、早退、私自調代課、曠工、曠課和上課違規等有關規定。
1.遲到、早退:遲到按簽到機記錄為算;早退以不得提前下班為算。
2.私自調代課:未按請假規定而發生的調代課均視為私自調代課。
3.上課違規:上課時接打手機(或發信息)、做與上課無關的事、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擅自離開課堂等均視為上課違規。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曠課論處:
(1)教師擅自停課、上課時出現空堂(含私自調代課)按曠課處理。
(2)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按礦工論處。
(3)要求請假未經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按礦工論處。
(4)準假期滿(包括事假、病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哺乳假等),無正當申請理由或申請續假未經批準而未按時到職者按礦工論處。
(5)請假理由經查明是編造假情況欺騙學校者按礦工論處。
(6)經教育仍不服從學校安排,拒不到崗位工作者按礦工論處。
(7)學校教師應按作息時間規定上班,未經許可擅自離崗,按礦工論處。
三、考勤記分辦法及其有關規定。
1.每遲到、早退一次記1分。
2.每請病、事假1天記3分。
3.上課違規(如接打手機、做與課堂無關的事、上課期間無正當理由擅自離開崗位等)一次記1分,兩次違規按曠課一節處理。
4.教職工曠課一節扣30元(同時記2分),一個月曠職3天以上者停發當月全部工資。教職工曠職連續超過5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超過15天者,學校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予以辭退。
5.教師的考勤納入教師的年終考核,作為績效工資的重要考核依據之一。最后凡有曠課、礦工、病事假超過規定天數或累計積分為前三名的年度考核不能評優晉級;一學年累計曠課10節以上或礦工3天者年度考核定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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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學校管理,樹立良好的校風校紀,維護學校和教職工的合法權益,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學工作秩序,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根據溫鹿教[20xx]103號《關于進一步規范教職工請假制度的實施意見》,結合本校實際,特修訂本制度。
一、請假程序
1、半天以內(不包括半天)的病事假(指中途離崗),可向各校區校長口頭請假,有課的教師還須自行調課,待安排好功課后方能離校,并在指紋機上簽退。
2、半天以上(包括半天)的病事假,都必須到各校區校長室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填寫請假條報批。請假者須自行調課,確實無法調課的到教導處辦好代課手續后方可離校。
3、請事假5天以上或病假15天以上的,經校區校長同意并報總校長批準后方可請假。
4、請事假1個月以上或病假2個月以上的,經學校同意并報區教育局批準后方可請假。
5、請假手續要齊全。請假者必須填寫《浦南小學教師請假條》并報批,急病急事必須通過電話口頭請假或代為請假,返校后兩天內必須補辦請假手續。凡不補辦請假手續或未經批準而擅離職守的作曠工處理。
6、請假期滿后,應及時辦理銷假手續。逾期未辦的超出假期均按事假處理,并給予通報批評。
二、請假類別及待遇
1、病假:教職工因病無法堅持正常上班,可以請假休息治療。請病假者必須附上區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一個月內請病假一天,不扣考勤獎,但按每節15元標準自負代課金;一個月內請病假累計超過一天的,從第二天開始,每天扣發考勤獎20元,并按每節15元標準自負代課金;一個月內請病假累計超10天的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并按每月1000元標準自負代課金。
2、事假:確因特殊原因必須由教職工本人處理者可以請事假。事假每天扣發考勤獎40元,并按每節15元標準自負代課金;一個月內請事假累計超5天的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并按每月1000元標準自負代課金。
3、公假:教職工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通知或學校指派,外出參加有關會議、學習考察或業務培訓等公務活動,可憑文件或通知請公假。公假期間工資待遇不變。若發生學校安排功課的,按每節15元標準自負代課金。
4、學習假:教職工因參加學歷進修,需參加面授學習、考試者可給予相應天數的假期(以有關書面通知為準)。學習期間工資待遇不變,但應自行調好功課。若發生學校安排功課的,按每節15元標準自負代課金。
5、婚假:教職員工本人或子女符合法定年齡結婚時,可給予1—3天的假期。教職員工男女雙方均符合晚婚條件結婚時,可增加婚假12天。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3天,不能享受晚婚假。婚假包含公休假和法定假。婚假期間,工資待遇不變。婚假期間的課時原則上由同組教師分擔,學校按每節15元的標準支付代課金。
6、生育假:
(1)女職工正常分娩者,給予產假90天(產前要求安排適當天數休息的,休息天數計算在90天產假之內),難產或雙胞胎另增假期15天。
(2)女職工妊娠三個月內流產的,給予產假20至30天;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或人工引產的,給予產假50天;七個月以上早產的按正常產假處理。計劃外流產的,按病假處理
(3)新教師在見習期內休產假,見習期相應延長。計劃內生育第二胎產假按正常假期批準。教職工產假正值寒暑假時,其休假時間可以順延。夫妻為雙職工的,可給男方1周陪護假。
(4)哺乳假期:女教職工產假期滿后撫育嬰兒確有困難的,由本人書面申請,在不影響學校工作的前提下,經學校批準,可給予9個月以內的哺乳假。
(5)產假工資待遇: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其他工資待遇按上級規定執行。
(6)哺乳假工資待遇: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并按每月1000元標準自負代課金,其他工資待遇按上級規定執行。
7、喪假: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和子女)亡故,可以請喪假,假期為1—3天。喪假期間工資照發,超過假期的按事假處理。
三、曠工的界定和處理
1、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曠工論處。
(1)未辦理請假手續,無故不到崗的。
(2)本人雖提出請假,但未被批準,擅自不到崗的。
(3)該請事假而弄虛作假請病假的。
(4)請假批準期限已滿,未辦理續假手續而超假的。
(5)口頭請假者返校后經催促仍不補辦請假手續的。
(6)查崗中發現擅離工作崗位的。
2、對曠工的.處理:
(1)曠工一天,扣發考勤獎100元,并進行批評教育。
(2)有曠工現象的教職工,取消當年的評先評優資格。
(3)對經常曠工者要責令其檢討,情節嚴重的,要給予紀律處分,連續曠工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1個月的,上報區教育局,視為自動離職。
四、考勤規定及處理辦法
1、學校全體教職工(包括臨時代課人員)均系考勤對象。校長室負責考勤的組織工作和每月的考勤匯總工作,并將考勤情況存檔作為教師考核的依據。
2、學校實行八小時工作制,全體教職工必須按學校作息時間表的規定時間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無特殊情況不得中途離崗。
3、教職工的考勤由值日教師負責實施,教師每天簽到2次,早晚各一次(下午離校未簽的按早退處理),每周由各校區校長進行不定期查崗。中途離崗事先未請假的一律按事假處理。
4、教職工應按時參加政治、業務學習和各種集體活動(包括晨會),特殊情況無法參加的必須向各校區校長請假,缺席一次扣發10元,事先無請假的扣發20元。
5、一月內遲到、早退累計超2次以上,第三次開始,每一次扣發考勤獎10元。值周值日遲到或早退的,每一次扣發10元,不到崗的扣發50元。
6、目標考核獎、節假日慰問金等獎金均按教師實際出勤時間發放。一學期內請假累計超過2個月以上的,當年不能享受外出考察療養。
7、一年內請假累計超過6個月的(法定產假除外),不能參加當年的學年度考核,不享受考核獎金。
五、本請假考勤制度中未盡事宜或與上級規定不一致的,以上級規定為準。
六、本請假考勤制度自二〇xx年xx月xx日起實施,解釋權屬校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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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校教職工考勤
中心校由分管行政負責,村小由村小負責人負責,分塊進行。考勤情況每周一結,月底匯總,公示后報檔案室存檔。
2、審批權限及手續
1)、審批權限
請假半天之內(含)的教學人員中心校由分管領導、村小由村小負責人簽批;超過半天在一天之內由教導主任簽批;請假超過一天在一周以內由校長簽批;超過一周(含)則通過校務會研究決定后由校長簽批。公假由行政會決定校長簽批;行政會成員請假由校長簽批。
2)請假手續
教職工請假需按照規定,先根據請假時限長短持學校統一制作請假條到規定責任人處批假,由責任人簽字同意后,再持條到學校辦公室,由辦公室人員填寫請假日志。
3)銷假
請假結束后要銷假,先向批準人銷假,再到辦公室銷假,不及時銷假者所誤時間以曠工計。
4)補假
若遇有緊急情形,在校可先口頭向分管領導請假,不辦理請假手續,但事后必須及時補假;若在家或路上遇到特殊急難情況,可先行處理,過后再到校相關責任人處說明情況,辦理補假手續。
3、病假
1) 病假必須出具鄉級及以上醫院的病假證明(或病歷)
2) 父母、配偶,子女住院,治療需陪床時,假期期限為:
陪父母為住院天數除以子女人數;陪配偶為住院天數;陪子女為子女住院天數一半;陪父母外的直系親屬為其住院天數的`五分之一,住院天數以醫院住院結賬清單為準。超過兩個月的作個人請假處理。
3)、意外事故以病假論。
4)、病假除以上規定外,不再作處理,但量化時按規定處理。
4、公假
1)、婚假
教職工本人結婚,假期為一周,連同星期六、日在內共計7天(晚婚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一切待遇正常;子女娶嫁假期3天,兄弟姐妹娶嫁準假2天;超假以事假論。
2)、喪假
教職工的配偶,直系親屬和一起生活的公婆、岳父母過世,可請喪假。假期視其情況為3——7天,工資照發,因故需延期作事假論。
3)產假
女職工產假為90天,晚婚晚育者延長15天。但若遇跨學期情形或學校人員緊張,一般休假3個月,滿三個月后上課。上班后6個月內在完成工作任務的前提下,可適當機動;滿6個月后恢復正常上班。女職工意外懷孕后流產者,根據醫院或計生部門證明給予兩周工作日休假。產假和流產請假期間一切待遇正常。但流產請假需自行調整好自己工作后報相關處室備案。
4)、函授進修考試等學習假
按主管部門(或進修學校)通知時間準假,離校前3天向學校提出口頭申請,并填好請假條參加學習,按時往返,逾期不歸或提前不假離校者以曠工論。所任工作由學校相關部門協調安排。曠課一節扣40元。
5)、凡規定公假不予處理。
5、會議、升旗、臨時集會、各種日常常規會議遲到、早退、請假一次扣3元,并扣1分/次;曠會扣10元,另扣2分/次。每月請事假超過2次后即按曠會處理。曠課每節扣40元,并扣2分/次。上課遲到或早退10分鐘內扣10元,10—20分鐘扣20元,20—30分鐘扣30元,并扣1分/次。30分鐘及以上按曠課處理,扣40元,另扣2分/次。
6、全校教職工每月合計請事假最多累計1天,每超過1天,即按所任工作予以每節課或每半天(非教學人員)扣5元,并扣1分/次。1天內不予經濟處理。
7、一學期病假超過20天,事假超過10天或有2次曠工或曠課現象者不能參加任何評優晉級。年度考核為“基本稱職”。
8、考勤每周統計公布在公示內上,如有出入,請及時找相關人員核對。考勤在每期期末時與教育教學成績掛鉤。
9、全學期無任何遲到、早退、曠課、事假、病假等即按全勤處理。學校將視學校具體情況在學期末對全勤者予以表揚。
10、教師因病請假,另請其他教師代課,每節課補助該代課教師5元。
11、凡上級文件有規定的一律按上級文件的規定執行。
小學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11
為了保障正常的教學秩序,形成良好的教風,保證各項教學任務順利完成。根據區教育局有關文件精神,參照國家人事和勞動保障部門對勞動保護、勞動權益、計劃生育等的相關規定,對我校教職工的考勤、請假作如下規定:
一、病事假
1、教職工因病不能上班,憑醫院證明,請假三天以內向校區負責人請假,三天及以上向校長請假,征得同意后要協助教導處做好交接班工作。如遇急診先電話請假,再補辦手續。
2、因病半休人員不參加中午班、困難班的管理。
3、病假期間工資待遇按教育局有關規定執行。月考勤獎病假1天扣10分,2天扣20分,三天及以上不發全勤獎。
4、事假需事先寫請假條,如遇急事可先電話請假后補辦手續。一天以內向校區負責人請假,一天以上向校長請假,征得同意后要協助教導處做好交接班工作。學校中層干部直接向校長請假。事假1天及以上沒有月考勤獎。
5、事先不請假,又無不可抗拒因素,擅自不到崗半天時間者作曠工處理,扣除當月考勤獎和各類考核獎。
二、婚喪產假等
1、婚假:符合晚婚年齡的享受兩周(含雙休日),其他享受三天。不享受或享受不足的予以適當獎勵,不請婚假的獎勵1000分,享受不足每個工作日獎勵50分。若延后請婚假,則必須事先向校領導書面提出申請,根據學校工作情況再定。
2、喪假:凡直系親屬去世(包括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可享受三天(外地的可增加實際路程時間)。
3、產假:女教師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可休假15天,若有特殊情況,可上報校領導班子討論。難產或剖腹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計劃內的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給予十五天的產假;滿四個月以上流產,給予四十二天產假;計劃外第一次意外懷孕流產,給予十五天的產假,以上情況的產假期間,工資照發,月考勤獎扣除,月考核獎及中午班、困難班值班費根據實際時間及各考核制度予以相應扣除(需醫院證明)。計劃外一年之內連續兩次意外懷孕,第二次按病假計算。以下三種情況按全勤計算(事先向辦公室主任和教導處請假):①安置宮內節育器、進行節育手術,準予休假三日(建議盡可能利用周五或雙休日,學校發放相應的調休單);②女教師產前檢查(安排好自己的工作,無特殊原因,時間不得超過半天,有醫院證明);③男教師的妻子生產可享受一周護理假(建議其中三個工作日回校完成教學任務)。根據學校工作需要,女教師產假和男教師護理假享受不足,提前上班,每個工作日獎勵50分。
4、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教職工,安排好自己的.工作,每天給予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30分鐘,可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按全勤計算。
5、遇上述應由學校安排其休假期內工作的請假教師,能自己解決困難、自行安排好教學工作的,學校將對其發放課時獎勵(每節10分)。
6、以上各類請假期間正副班主任津貼以實際天數扣除,發放給代替教育工作的教職工。
三、零星假
1、教職工每月可以請不超過8小時的零星假,原則上一次不超過兩小時,如遇特殊情況需延長零星假時間的,向校長電話請假,征得同意后回校補填零星假登記表。請零星假的老師在安排好工作,不影響教學的情況下向年級組長請假,組長不在的,可直接向校區負責人或辦公室主任報告;后勤人員向總務主任或分管校長報告;學校中層、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年級組長請假,需向校級領導報告,征得同意后,方能離校,并在臨時外出登記本上記錄完整(登記本上要填寫審批人名字、離校時間、返回后填寫返校時間)。沒有登記擅自離校半天作曠工處理,扣除當月考勤獎和考核獎。
2、每月超過8小時零星假部分作事假處理(4小時以內計半天,4小時以上計一天)。
3、遲到、早退每次扣20分(正常離校無簽退扣5分),一月內發生三次以上,作曠工半天處理,扣除當月考勤獎,學期全勤獎發放見(六)中規定。若因交通、車輛故障等客觀原因要遲到的,必須立即與校級領導電話匯報,并在到校后在簽到本上注明批準領導的姓名,便于辦公室核實,可按零星假處理。
4、周五下午的會議,與會人員必須準時參加。若因公、因私請假,必須征得校長同意再上報辦公室主任,因私請假一次扣除30分,遇學校重要會議,一般不予批準。
四、公假
因公外出開會或學習,需及時向分管領導請假,并在臨時外出登記本上登記,2天及以內自行調課,并報教導處備案,2天以上的先自行調課2天,其余由教導處安排,若有特殊情況與教導處商量。
五、加班和調休
1、教職工參加學校節假日值班,發放相同時間的調休單,代課3節自愿不享受代課金的,可換半天調休單。前一個月的26日至后一個月的25日為一個周期,每月26日,由年級組長統計,報辦公室主任處,月底前發放給教職工。前一個月如有遺漏沒報的,在下一個月上報、補發。需要調休的教師,不能影響正常工作,遇學校重要教育教學活動,一般不予批準,調休時間一次不能超過一天,連續調休兩天需經校長批準,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把課務安排情況報教導處,然后將調休單交給校區負責人。
2、教職工節假日、下班后接受學校委派,承擔臨時性、突發性任務需要加班時,必須填寫加班登記單,先交分管校長審批,再交給年級組長匯總后報辦公室主任處。每月25日,由辦公室統計加班費(2小時以內作為奉獻,2-5小時為半天,獎勵30分,5小時以上為一天,獎勵50分),沒有加班登記單,不予承認。
小學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12
為搞好學校教育、教學工作,使全體教職工能認真履行自己本職工作,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校實際,制定如下教職工考勤制度及實施辦法。
一、有關請假的規定
1.婚喪假:符合規定年齡結婚的,享受婚假一周。直系親屬喪假一般3天,旁系親屬喪家一般1天。
2、產假: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生育的`,享受產假98天。哺乳期女教師(嬰兒在1周歲以內)參與考勤,不參與抽查。
3.事假:教職工因事請假,要在事前履行請假手續,且須在安排好工作后方可離開;確實不能當面請假的,要電話聯系,事后補齊請假手續。教職工1天以內的假由分管領導批準,并且向值日領導請假。1天以上7天以內的事假由校長室批準,7天以上的事假須報教育局批準。
4.病假:教職工因病請假,應履行請假手續。屬于特殊病須請長期病假須持醫院病歷、藥費收據等報教育局處理。
5.培訓、進修學習。參加會議,需持上級通知到學校請假,經批準方可離崗,返校后及時銷假,不能按期返崗的,需提前補假,否則視為曠工。
6.非上述情況請假按具體情況辦理。
二、考勤方式
學校實行按時點名和隨機抽查點名相結合的方式。
三、考勤時間、地點
1.考勤時間:上午從第一節課上課鈴響前15分鐘;下午從第一節上課鈴響前15分鐘。
2.抽查時間為:早晨上班到上午第三節課下課,下午上班到下午第三節課下課為每天抽查時間。
3.考勤地點為:辦公室、教室以及實驗室、圖書室、微機房等辦公、教學活動場所。如果當日逢集,教職工須參加考勤,上午處理好工作后,可以外出購買生活用品,下午正常上班。
四、考勤實施辦法
1.教職工遲到或早退每4次折算為事假一天;考勤和抽查均不在崗,且無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2.無故不參加集體活動(教研活動、組內聽課、集會、例會、義務活動和社會公益活動等),每次扣10元,遲到或早退扣5元(出差、請假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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