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教師調課制度(精選6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幼兒園教師調課制度(精選6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幼兒園教師調課制度1
教師課程安排由學校校長領導,教導主任負責,教研組長參與具體實施。
課程安排要根據上級有關政策條例和本校實際,盡可能科學、合理。
教師因特殊困難對課程安排有特別要求的,必須在學期結束前半月內書面報教研組長,并由教研組長簽署意見后交教導處。
課程分擔表一經排定,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接受(技術性錯誤除外),經解釋后仍不按課表上課,一律按曠課處理。
教師若對課程安排有意見,應書面報教研組長,由教研組長上報教導處。
教師因病、因事請假,外出開會等,所帶課程由教導主任負責安排,調課時要將調課通知單送到其他兼課老師手中,及時通知有關班級并做好調課記錄。
教師未經教導處同意,不得私自調課、補課、加課。違反規定者,一經查出,視情節輕重分別按事假或曠課處理,并通報批評。
幼兒園教師調課制度2
教師課務安排由可校長,教導處主任負責,教研組長、年級組長配合,教務員具體實施。
1、課務主要根據上級有關政策規定和本校實際情況安排,根據學校有關規定,盡量做到科學、合理、在可能條件下,適當對有特殊困難(情況)的教師予以照顧。
2、教師如有特殊困難或對課務安排有特別要求,必須在每學期結束前半個月以內,書面報告教研組長,并由教研組長簽署意見后交教導處。
3、課表一經排定,發給教師,教師不得勁任何理由拒絕接受(如有技術錯誤外)。經解釋說明后仍拒不按課表上課又無故缺課者,一律按曠課處理。
4、如對課表安排有意見者,應書面報告教研組長,并由教研組長上報教導主任,研究斟酌辦理,原則上開學兩周內不予變動。
5、教師調課必須向教導處說明原因,提供依據(因公的憑會議、活動能知或領導指派、指示,因私的憑請假審批表)由教導處安排調課,教師不得私自調課。
幼兒園教師調課制度3
為加強學校教學管理,建立正常穩定的教學秩序,確保教學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凡因病、因事不能按時到校經校長、副校長批準的請假教師,持請假條到學校教務處登記后,請假期間所帶課程由學校教務處統一進行調課。
2.學校各處室集體活動或工作一般應安排在空堂課時間進行,確有緊急事件需要申請調課,必須與分管教學的副校長協商,經批準后,方能辦理調課。
3.任課教師在教學期間因偶發事件,暫時不能組織管理學生,必須及時報告分管教學的副校長批準,并報教務處備案。
4.任課教師不得隨意調課,因特殊情況需要調課者,經學校教務處同意后方能調課。
5.全體教師應積極接受學校分配的替代課任務。
6.接受替代課任務的教師,必須準時進入教室,組織實施教學,確保教學的有效性并負責教學安全。
7.月末,學校教務處對當月教師替代課(班)節次進行匯總、公示;期末,對全學期教師個人替代課(班)進行匯總并按照學校相關獎勵制度發放相應的報酬。
幼兒園教師調課制度4
為了加強教學紀律,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規范教學行為,順利實施教學計劃,科學有效地進行教學工作,特制定成都市機投中學調課、代課制度。
一、調課
1、臨時調課
(1)教師因公事外出必須臨時調課,一般由教師自行調課,上報教導處備案并下發調課通知單。如教師無法安排,則上報教導處統籌安排。
(2)教師因私事請假必須臨時調課,請假人先根據學校請假制度履行請假手續,再自行把課調好,上報教導處備案并下發調課通知單。如教師無法安排,則上報教導處統籌安排。
2、長期調課
長期調課必須報教導主任同意后由教導處統一安排,并同時向調課所涉及的教師、班級和班主任下發調課后的課表。
3、責任追究
凡沒有上報教導處備案并下發調課通知單,無論何種原因,均視為教學事故,追究調課和被調課兩位教師責任,雙方各承擔60元經濟處罰。上報教導處備案并下發調課通知單,出現無人上課等現象,無論何種原因,均視為教學事故,追究被調課教師責任,同時被調課教師承擔60元經濟處罰。
二、代課
1、教師因公事外出或因突發事情請假,必須由其他老師代課,一般應先報教導主任批準,并由教導處安排代課,并下發代課通知單。
2、教師因病請假超過一周,必須由其他老師代課,必須先上報校長室,由分管校長視具體情況協同教導處安排本校教師或外請教師代課。
3、由教導處安排的代課并下發代課通知單的課程,如出現無人上課等現象,無論何種原因,均視為教學事故,追究代課教師責任,同時代課教師承擔60元經濟處罰,扣除該節課課時津貼。
幼兒園教師調課制度5
為規范教育教學行為,落實教工教學、服務常規,根據學校有關規章制度,現制定教工請假、調課的制度如下:
一、全體教職工應當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持出滿勤。全體行政干部、職員和年級組長、班主任實行坐班制,不得遲到、早退和曠職、曠工;其他教師實行彈性坐班制(凡已事先通知開會或參加活動的教工,若不能及時出席,將視為曠工)。
二、行政職員上午上班時間為7:55,下班時間為11:55;下午上班時間冬季為2:10,夏季為2:30,下班時間冬季為5:30,夏季為5:40(因工作需要,職工有接受適當推遲下班時間的義務)。
三、教工因病因事需要請假,必須履行請假、調課手續,具體要求如下:
1、教職工因病因事需請假半天,由本部門負責人批準。教師請假由教務處做好調課,其他人員請假由部門負責人做好臨時工作調整。
2、教職工因病因事需請假1天以內,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教師由教務處調好課;職員由本部門做好工作調整),報辦公室批準、備案。
3、教職工請假1天以上5天以內,應提前一天到辦公室領取請假登記表,按程序填好有關內容,由分管副校長批準;5天以上由校長批準;行政中層以上干部請假由校長批準。病假都應有市級醫院病假證明單(突發病先無證明,但必須迅速補辦請假手續)。因公需請假的由部門負責人審核確認。請假人上班之時,必須及時到辦公室辦理銷假手續。請假登記表交辦公室備查。
4、教師需請假調課的,經校長(5天以上)或主管副校長(1~5天)或教務處值班主任(1天以內)批準后,到教務處由值班主任簽發調課通知,送教務處課表室負責老師作出課務調整并通知到班級和老師;在緊急情況下下年級行政干部或年級組長可臨時調課,但要及時向教務處通報備案。
5、課表室應將調課情況予以登記,并及時報給教學常規檢查老師。凡未按上述要求履行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未按要求履行調課手續的按私自條課處理。
四、考勤與工資、課時津貼掛鉤:
1、教師曠課1節,扣當月績效工資100元;上課遲到1次,扣當月績效工資30元;私自調課一次,扣兩名當事人當月績效工資各100元;
2、職員上班遲到或早退1次,扣當月績效工資30元;每曠工1天,扣當月績效工資100元。
3、事假:請假每天扣月標準績效工資的二十分之一,累計超過5天部分每天扣當月標準績效工資的十分之一。
病假:請假1天扣當月標準績效工資的四十分之一,累計超過20天(不含雙休日)不享受當月標準績效工資。
4、當月有1次遲到、早退、曠課、曠職、病假、事假現象,影響當月全勤獎。
5、病假超過15天扣除當月績效工資的一半;超過20天(累計),扣除當月全部績效工資。超過5天者扣除當月績效工資的一半,事假15天(含15天)扣除當月績效工資。
幼兒園教師調課制度6
為進一步加強常規管理,提高教職工的組織紀律性和工作責任心,保障幼兒園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實現“有章可遵,有規可循”,現結合我園的實際情況,制定教職工請假規定如下:
1、全園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時間,按時到崗,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上班實行簽到制度。
2、教職工有事應提前請假。二天內的.向園長請假,三天以上向中心校校長請假,若有全園性重大活動,時間無論長短均需向中心校校長請假,園長請假需經中心校校長批準。請假(無論什么類型的假)都要有書面請假條,其中請病假累計3天以上(含3天)須提供正規醫院出具的病假單。教職工請假均需經批準并移交清楚工作后方可離崗,否則按曠工處理。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的,也應及時電話請假,并將書面請假申請表于上班時補交。請假期滿,應按時上班并辦理銷假手續,若因故還不能上班,可以請續假,續假手續與請假手續相同,續假需中心校長審批。
3、嚴格控制請事假,如有特殊情況需請事假,應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向園領導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離崗。
4、病假、事假休假期滿后,必須及時銷假。因特殊情況,臨時不能趕回來請假者,事后要主動補假,并說明理由,否則按曠工論。無特殊情況,不請假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5、符合法定婚齡結婚的,可請假三天;實行晚婚的(男25周歲,女23周歲),可請假10天;再婚可請假3天。(婚假從結婚正日或提前一至兩天起算。)
6、本人直屬親屬死亡,可請3天喪假。三代內親屬死亡,可請1天喪假。婚假、產假、探親假、喪假均按工作規定條例辦事。
7、產假順產為三個月,剖腹產延長十五天;對晚育的(24周歲后生第一胎),延長女方產假三十天。
8、實行計劃生育手術,享有國家規定的休假時間:放置宮內節育器,自手術之日起休息三天;帶環受孕人工流產術后休息十五天。實行計劃生育手術的休假,不做病假處理。未采取措施導致計劃外懷孕做流產手術,產后休息作病假處理。
9、孩子處于哺乳期的老師享受哺乳時間,每天1小時。
10、教職工外出函授學習,原則上利用業余時間,如必須在工作日參加學習進修,課務盡可能自己調代且每學期連續外出學習時間不超過1周,或間斷外出學習時間不超過10天;如確有困難需要其他老師代課,每節自付3元,期末時財務處在其工資中扣除;如超過時間,作事假處理;未經園部同意參加各種學歷進修的幼兒園不報銷任何費用,也不準假,如要請假一律按事假處理。
11、每月出滿勤,給予表揚和適當獎勵,獎勵金額為20--25元。
12、如遇特殊情況,教師每月可有三次臨時離園時間,臨時離園必須向副園長說明理由,同意后進行登記。離園累計時間超過0.5小時以上,不享受月全勤獎。
13、每位教職工每學期享受一天公休假,需提前向園長請假同意。請假者酌情扣獎,病假一天扣獎10元,事假一天扣獎20元,曠工一天扣獎50元。
14、因班上老師請假臨時代課或承擔其它工作任務的,超工作量獎一天為15元。
15、其它事項按中心校教師考核標準
本制度從公布之日起實施,幼兒園以前制定的請假規定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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