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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物資管理制度(通用12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森林防火物資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森林防火物資管理制度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是森林防火專用裝備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專用裝備的管理、建設、采購、調配、培訓、使用、維護、建檔,管理實行分級負責的原則。
第二條森林防火專用裝備是指森林撲火裝備,森林消防車輛,森林防火通信設備等專業性強的裝備和設備,專門用于森林消防工作。
第二章組織程序
第三條為了做好物資管理,各級護林防火辦公室成立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審核物資發放等重大事宜。
第四條自治區護林防火辦公室向全疆地(州)、縣(市)集中發放森林防火物資時,由領導小組成員集體研究確定物資發放單位及物資數量,形成文件進行配發。
第五條縣(市)級林業部門申請森林防火物資裝備,自治區護林防火辦公室不直接受理,統一由所在地(州)市林業主管部門上報自治區林業廳。
第三章管理原則
第六條各地、州(市)、縣防火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選派責任心強、具有一定專業技術的人員負責管理工作。裝備物資管理工作實行防火辦領導負總責、具體管理人員負主責的責任制。
第七條森林防火物資儲備的'內容,各地應結合實際,以實用管用、方便操作、滿足火場急需為原則。一般為風力滅火機、油鋸、水泵、滅火水槍、滅火彈、組合工具、二號工具、阻燃服、軍大衣、睡袋帳篷、手電筒、鋤頭、砍刀、兵工鏟、水桶,應急通信設備(包括移動中繼臺、電源天線),火場通信工作箱(包括對講機、多路充電器,照明設備,發電機),火場常用藥品,干糧食品等物資。
第八條物資裝備實行臺帳管理制度。專用裝備必須按年度、分類、登記造冊,帳薄、調撥單規范,物資擺放整齊,出入庫手續完備,檔案資料齊全,做到賬物相符。
第九條專用裝備實行定期維護保養制度。撲火機具每年防火期前后都要全面檢修1-2次,保證預防和撲火救災之用。森林防火無線電專用超短波通信網絡及設備維護,各地、州(市)、縣防火辦要從應急通信保障措施出發,建立長效維護機制,可委托專業技術性強、服務質量信譽好的通信網絡建設公司,承擔網絡維護和設備維修工作,簽訂“維護保修合同”,按合同進行維護檢修,按年支付維護費用,保證通信網絡正常運行,設備良好,預防和撲救通信暢通。
第十條各級森林防火部門要加強專用車輛管理,嚴格控制專用車指標,切實做到專車專用,無森林防火任務的部門不得配備和使用,式樣應符合國家標準,標志和裝置不得隨意涂改、拆除。森林防火期必須在崗在位,未經本級指揮部領導批準,不得駛出轄區外,保證森林防火值班和火情火災應急處置。凡改變車輛用途、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將按規定取消其森林消防車優惠政策,停止對該地、州(市)、縣專用車輛指標的安排。
第十一條專用裝備的報廢。按國家和自治區的相關規定,森林消防專用車,使用達到一定年限和行駛達到一定里程,技術安全性能差,使用費用高的,可按規定辦理報廢手續,各單位憑報廢申請表,更新森林消防專用車輛。撲火機具和通信設備,在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中損壞的、使用年限過長,經多次修理,仍不能修復的可以報廢,但必須辦理固定資產報廢手續。撲火消耗物資和消耗品,每年防火期結束,由使用單位進行清理登記,按實際消耗報財政部門統一核銷。各地應將報廢設備清單上報上級防火部門備案。
第四章物資種類及配置原則
第十二條撲火裝備分為機具類、防護類、被裝類,配備各類森林消防隊伍,專門用于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
第十三條森林消防車輛是國家配備各級森林防火部門用于森林防火檢查、宣傳、巡邏、火場指揮、運送專業撲火隊員和撲火物資的專用車輛,車身顏色為桔紅色、安裝紅色警燈警報器,噴有中國森林消防標志、森林消防字樣。
第十四條森林防火無線電專用設備是指短波電臺、超短波電臺,包括中繼臺、移動中繼臺、基地臺、車載臺、對講機、控制器、全頻道電臺、電源、太陽能電池等。
第十五條森林防火其它通信設備包括衛星通信傳輸設備、全球星電話、GPS、計算機網絡設備、視頻可視網絡設備、程控電話、傳真機等設備。
第十六條森林防火半專業撲火隊伍物資裝備建設,依照國家專業撲火隊伍建設標準進行配置。縣、市及基層森林防火單位,依據申請報告并結合森林防火工作實際,以撲火機具為主、其他裝備為輔的分配原則。
第五章管理責任
第十七條在專用裝備管理中,對管理制度不健全、檔案管理不規范,維護保養不到位、消防車輛未專管專用、隨意轉借專用裝備,造成通信不暢、裝備損壞、丟失、等問題的,要追究管理人員責任。造成重大損失,影響火災處置工作的,要追究領導責任。對出現臺賬與實物不相符,擅自串換或倒賣物資裝備的單位或個人,要依法依紀嚴肅查處。
第十八條建立撲火隊員專用裝備培訓制度。各級防火辦要制定培訓計劃,對森林消防專業隊和專職技術人員進行定期培訓,每年不得少于1次,增強專業人員操作技能,提高維護和排除故障的能力,時刻保持專用裝備處于良好狀態。
第十九條自治區護林防火辦公室每年至少二次組織專人對地州級森林防火物資裝備進行指導、檢查,地州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檢查組每年不少于三次對縣市級森林防火物資裝備進行指導、檢查,確保森林防火物資裝備完好。
第二十條裝備管理工作納入地州級森林防火辦公室年度工作考核。
森林防火物資管理制度 2
一、根據《消防法》、《森林法》及有關法規的精神,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立足于自防自救,堅持安全第一,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對職工要進行經常性的防火宣傳教育,普及森林消防知識,自覺遵守各項防火規章制度。
三、施工現場、辦公區、生活區要設防火警示標志,建立防火責任制,落實防火責任人。
四、施工現場、辦公、生活區必須執行如下制度:
(1)防火安全教育制度;
(2)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3)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4)值班巡邏制度;動火作業申報制度;
(5)易燃雜物清理制度。
五、嚴格執行臨時動火“三級”制度。
六、動火作業前必須對下列情況進行檢查:
(1)防火、滅火措施是否落實;
(2)周圍的易燃雜物是否清除;
(3)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是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盛裝過油類、氣體等易燃液體的容器、管道、是否已經洗刷干凈;
(5)在高處進行焊接和切割作業時,下面的可燃物品必須移至5米以外,并有專人監護。
七、動火作業前后應通知安全員或值班人員。
八、森林、灌木區及距森林、灌木區不足30米的施工現場,禁止煙火(包括吸煙),違者罰款:100元/每人次。一旦發生重大火險對當事人重罰:1000元/每人次。造成火災的,當事人承擔罰款和法律責任。
九、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并指定專人管理,每季檢查一次,按期保養及時維修,根據具體情況予以報廢和更新。
十、森林、灌木區動火時,必須有專人攜帶滅火器材監護。
十一、森林防火期間(春季森林防火期3月15日至6月15日,秋季森林防火期9月15日至11月15日),設立專職人員24小時晝夜值班。
十二、森林防火期內,進入林區的機動車輛必須配備防火裝備,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漏火、噴火。
森林防火物資管理制度 3
1、認真貫徹執行“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方針,協助鎮政府進行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制定森林防火預案和森林火災撲救措施。
2、在進入防火期前,協助鎮政府對村防火設施、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搞好護林防火的.宣傳、刷寫護林防火標語。
3、做好火災調查,建立防火檔案,統計有關報表。
4、在防火期內,森林防火做到有隊伍、有值班、有制度、有預案、有工具。
5、進入防火期內,必須保證通信24小時暢通,值班人員記載好當天的值班記錄。
6、發生火警火災時,應積極協調和組織人員撲救,并及時調查火警火災發生原因,進行查處。
7、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擅離職守并無法聯系上和不參加火災撲救的,上報林業局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處理。值班人員不作記錄和不服從組織安排的,每次扣罰當事人月工資的10%。
森林防火物資管理制度 4
為加強我縣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遏制森林火災發生,保護好現有森林資源,做到“群眾廣泛參與、社會積極支持、部門齊抓共管、政府全面負責”的森林防火工作機制。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明確森林防火總體目標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要認真貫徹執行森林防火“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方針,切實做好轄區內森林防火工作,確保森林火災受害率不突破州下達的控制指標,做到無發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災,無發生人員傷亡事故,無發生山火燒毀民房的森林防火工作總體目標。
二、森林防火期
根據我縣情況,森林防火期從當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為止。其中:春節、清明節及高溫干旱時段確定為森林防火戒嚴期。
三、森林防火責任
1、森林防火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領導負責制和林業局職能負責制。各鄉鎮的鄉鎮長是本鄉鎮的第一防火責任人;國有林場的場長是本林場的第一防火責任人;鐵路、公路、水利、農場、礦山等有林部門和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是其部門或單位的第一防火責任人;農村村民委員會主任是集體林木的第一防火責任人;責任山、自留山及退耕還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權者為該責任山、自留山、退耕還林地的第一防火責任人;風景旅游區的經營者是其風景旅游區的第一防火責任人。
2、防火第一責任人的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
(2)組織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工作,制定本轄區的森林防火措施,組織群眾預防森林火災。
(3)組織開展森林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4)掌握火情動態,制定森林撲火預案,組織指揮撲救森林火災。
(5)配合森林公安機關調查處理森林火災案件。
3、各鄉鎮對本轄區的機關單位、村委會負責;機關單位對所屬干部職工負責;旅游公司對游客負責;學校對學生負責;村委會對村民負責;監護人對精神病、呆傻等人員負責;招工單位對招用人員負責;企業公司對員工、施工人員負責。
4、縣林業局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及全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負責制定全縣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森林撲火專業隊伍和護林員的組織、管理和培訓;組織森林防火科學研究,推廣森林防火先進技術;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和宣傳教育,消除火災隱患;保障森林火災撲救工具和器材的供應調配;偵破和查處森林火災案件。
四、強化森林火災預防措施
1、開展經常性森林防火宣傳活動。各鄉鎮、縣林業局及縣森防辦要認真制定《年度森林防火宣傳方案》,在春季和冬季森林防火期內各組織開展一次森林防火宣傳月活動,縣林業局及縣森防辦在宣傳上要采取各種方式進行宣傳,在森林防火期內利用宣傳車到各鄉鎮、集市巡回宣傳《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及縣政府有關防火通告,印發有關防、撲火知識到各鄉鎮、集市、村寨,并張貼省、州、縣有關森林防火通告,在各村寨刷寫森林防火宣傳標語。各鄉鎮要利用宣傳車到集市、村寨進行宣傳有關林業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發放縣政府森林防火通告及有關宣傳資料到各農戶手中。各成員單位及有關幫扶單位分別到各自責任區開展宣傳活動。各旅游景區和重點林區要制作醒目的宣傳牌、宣傳標語或者對宣傳設施進行一次刷新,進入林區的主要路口要設置或補齊森林防火固定標志,刷寫森林防火標語。新聞、宣傳部門要利用廣播、電視等宣傳媒體,開辟森林防火專題節目和欄目,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廣告,加大對火災肇事者的處罰案例和典型火案的宣傳報道力度,對重大火災事故及時公開曝光。教育部門要加強中小學生、職業教育學校學生等防火安全教育,在防火期間每月至少要上一個課時的防火宣傳課。
2、建立聯防機制。在相鄰的鄉鎮、村組、農戶之間層層建立森林防火聯防機制,加強毗鄰交界處的森林火災預防工作,劃定聯防區域,明確聯防責任,制定聯防制度和措施,一旦發生山火,不論是誰的區域,都要共同積極組織撲救。
3、加強隊伍建設。組建護林護火網絡和撲火網絡隊伍,縣和各鄉鎮、國營林場、各防火重點村均要成立專(半)業撲火隊,并將專(半)業隊伍人員名單上報縣森防辦備案。縣組建100人專業撲火隊,下轄兩個撲火分隊(50人/隊),各鄉鎮要組建30人半專業撲火隊,每村組建15人義務撲火隊,縣專業撲火隊由縣林業局負責組建,各鄉鎮撲火隊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建,各村撲火隊由村委會負責組建。同時,要加大對撲火隊伍的培訓力度,組織撲火隊員學習防火撲火知識和安全避險知識,提高防火隊員的科學撲救能力。
4、確保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和經費落實。縣、鄉兩級財政要把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縣及各鄉鎮要加大對森林防火工作的資金、物資和勞力投入,配備好防火器材,力所能及地改善防火條件,確保防火工作實際需要。
5、進入森林防火期內,各鄉鎮、成員責任單位要落實專人設卡和巡查,嚴防火種上山,特別是重點林區。
6、各鄉鎮主要領導、縣林業局及成員單位要加大對森林防火工作的督促檢查和指導。
7、縣鄉兩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要不定期地組織開展森林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五、防火撲火預案
1、各級防火指揮部均要制定防火撲火預案。內容包括:本轄區的基本情況、指揮部成員名單及分工、護林員的分布情況及職責、撲火隊人員組成及發生山火后的撲救指揮程序、通訊狀況及聯絡方式等。
2、鄉鎮、有林單位的防火撲火預案于下一個防火年度前上報縣森防辦。
3、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要嚴格按照防撲火預案落實各項防火工作。縣森防辦將對防撲火預案的制定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與防火年度的考核評比掛鉤。
六、防火值班
1、進入森林防火期,各鄉鎮、各有林單位、縣林業局及縣森防辦必須實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各成員單位及幫扶單位領導應保證24小時開機,保證信息暢通。
2、公示帶班值班人員、時間、責任,將值班表報縣森防辦備案。
3、值班人員應熟悉本地區的防火情況,能夠熟練使用通訊設施,保證信息上傳下達暢通。
4、值班期間不準脫崗、不準飲酒、不準搞娛樂活動,按規定做好值班記錄。同時,要對本轄區域內的.值班情況進行不定期的抽查,避免脫崗、漏崗現象發生。
5、遇有火情要及時向縣森防辦報告。
6、備有防火專用值班車,隨時準備應付突發火情。
七、森林防火巡護管理
1、建立縣、鄉、村三級護林防護網絡,加強對全縣森林資源的管護工作。
2、鄉鎮在森林防火期按每行政村不低于1名的標準,配備專職護林員。
3、村級按照村民小組的分布情況每組不低于1名的標準,配備兼職護林員。
4、護林員的職責是:巡護山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時制止火種上山和報告火情,協助森林公安機關查處山村火災案件;負責責任區內的防火隔離帶清理,承包山地防火隔離帶由業主負責,護林員督查,并向鄉鎮政府、村級組織匯報,各鄉鎮政府負責落實。
5、縣林業局負責對全縣防火隔離帶的清理進行檢查驗收。
6、防火戒嚴期內,各鄉鎮和有林單位應設卡并派專人在崗檢查,根據森林防火的實際需要,配足護林員。
八、加強野外用火管理
1、在森林防火期內,在林區及林區邊緣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2、各鄉鎮要對林中空地及林區邊緣田、土進行登記造冊,做好動員工作,簽定責任書,嚴禁燒灰積肥、燒田土坎。
3、在防火戒嚴期內及高火險天氣,各鄉鎮、有林單位森林消防巡邏隊及護林員要加強巡邏檢查,及時發現事故苗頭,消除火災隱患,做到見煙就查,見火就罰,違法就抓。在火災多發區、重點林區路口、主要交通道路兩旁的林區設置防火檢查站,檢查站人員有權對進入林區的車輛和人員進行防火檢查,有權扣留不準攜帶的火種和易燃物品。
4、各鄉鎮、村組要做好智障等特殊人員的管理,并登記造冊,逐人落實監護人和監控措施,防止發生意外。
5、防火期內確需生產性用火,必須經過林業部門批準,經批準后,要有專人負責,遠離林區邊緣,開好防火隔離帶,準備好撲火工具,有組織地在三級風以下的天氣用火,嚴防失火。
九、火情監測及火災報告
1、火情監測報告主體是縣、鄉、村和有林單位三級護林員及其主管單位。其它單位和個人也有報告火情的責任。
2、發生火情要立刻將火情發生或發現的時間、地點、地被物狀況、火勢大小、蔓延方向及撲救情況報告縣森防辦。
3、鄉鎮和有林單位應當立即組織撲火隊迅速開展撲救。
4、保護好起火點,發現可疑人,應予以截留,并主動協助森林公安機關破案。
5、對故意瞞報、遲報、誤報火情或撲救不及時造成重大損失的,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6、對重、特大森林火災及有特別重大影響的森林火災事故的火情發展趨勢、人身傷亡和經濟損失等信息,由縣森防辦核實后交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副指揮長以上領導簽署意見后方可上報及發布。
7、各鄉鎮發生火災后,應立即報告縣委、縣政府及縣森防辦,不得越級上報。每月25日前各鄉鎮必須向縣森防辦統計上報該鄉鎮發生的森林火災,縣森防辦統計匯總后上報給州森防辦。
8、縣森防辦、防火值班室電話:xxxxx。
9、對于及時報告火情,挽回重大損失的,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給予表彰和獎勵。
十、撲火指揮調度
1、鄉鎮區域內的林區發生火災后,應立即成立前線撲火指揮部,火場指揮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的行政負責人或鄉鎮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長擔任(國營林場由所屬單位負責人擔任)。
2、發生在各鄉鎮交界處的森林火災,任何一方發現火情的,應及時通知毗鄰鄉鎮,成立聯合前線指揮部,縣林業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第一時間內必須親臨現場進行指揮。
3、林火燃燒時間超過2個小時或受害森林面積5公頃以上且繼續蔓延的森林火災,縣林業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第一時間內必須到現場指揮撲救,包片成員單位積極到現場給予援助,組織人員或經費支持鄉鎮開展撲救工作。超過6小時仍未撲滅的火災或發生受害森林面積10公頃以上或可能釀成重大火災及人民生命財產受到嚴重威脅的火災,副指揮長必須靠前親自指揮撲救,超過12小時,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長必須靠前指揮,也可指定專人擔任火場指揮。需要縣級專業隊援助時,由現場最高指揮長統一調度指揮。
4、火場指揮根據火場地形、森林類別、風向、風力、溫度等因素,正確判斷撲火人員到崗、物資到位情況,不得因指揮不當引起人員傷亡事故。火場指揮做出的增派人員,交通運輸和物資調運的決定,有關單位必須執行,不得有誤。
5、指揮長在指揮撲火的同時,及時安排追截火災肇事者或嫌疑人員,進行調查取證。
6、縣專業撲火隊應服從縣政府和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調度,接到火情報告后,立即開赴火場參加撲救工作,服從前線指揮部指揮。
7、火場明火撲滅后,要安排足夠人員看護火場,防止死灰復燃。
8、嚴禁老人,不滿16周年以下兒童、殘疾人、孕婦等進入火場。
十一、防火設施物質管理
1、各級防火指揮部應建立不少于15平方米的防火物資倉庫,明確管理物資責任人。
2、防火設施設備進行分類造冊登記,一個防火年度清理一次,掌握增減情況,并及時進行補充更新。
3、森林防火車必須做到專車專用,加強維修保養,確保防火用車。
4、每個鄉鎮應當配備100把以上二號撲火工具。鄉鎮長、分管鄉鎮長、林業站站長及專職護林員在有條件的情況下都要配備手持對講機(有林單位根據實際需要配備)。
5、防火物資必須保證性能良好,隨時能用,并做好防潮、防蟲、防雨工作。
6、遇有重大火情,全縣防火物資統一調動使用。
十二、后勤保障
縣林業部門要組織保障撲火所需機具物資的需要。縣經貿、民政、糧食、供銷、農業等部門要做好糧食、食品、衣物、帳篷等救災物資的調配和供應;交通部門要為運送撲火人員、救援物資和災民等優先提供運輸工具,確保交通暢通;衛生部門要做好醫療隊伍組織、醫療物資儲備、調度等工作,組織醫療隊趕赴火場做好醫療救治工作。
十三、培訓演練
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每年不少于一次有計劃地組織撲火指揮員、撲火隊員以及林區廣大干部職工、群眾進行撲火指揮、撲火技戰術和安全知識的培訓,加強實戰訓練和撲火演習,提高撲火隊伍的綜合素質和撲火作戰能力,普及避火安全常識。
十四、整合資源、合力推進森林防火工作
1、建立縣級領導、森林防火成員單位聯系幫扶鄉鎮森林防火責任制度,縣級領導督促檢查所聯系的鄉鎮森林防火防范措施,并督促聯系鄉鎮的部門幫助解決森林防火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抓好森林防火工作落實。
2、各成員單位要認真按照《貴定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職責》要求認真履行職責,每年春季和冬季森林防火期內要在責任區內組織開展森林防火安全檢查和戒嚴期內設卡檢查,對檢查結果進行通報,并督促落實整改,消除火險隱患。
3、成員單位和幫扶單位在森林防火期內,須經常深入責任區督促檢查,并幫助解決實際問題,在防火戒嚴期和高火險天氣,各單位須派人到責任區參加巡邏設卡,不能派人巡查的單位,可出資聘請當地人員巡查。
4、聯系鄉鎮發生森林火災后,各單位在接到命令后,立即奔赴現場參加撲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則。若單位不能及時派人參加撲救,可出資給各鄉鎮作為請人撲火及撲火人員生活補助費用。
十五、森防火災案件查處
1、森林火災發生后,所在鄉鎮、林業站及護林員應當及時查明起火原因。
2、發生火情后,當地公安派出所及林業派出所應立即趕赴火場,查明起火原因、起火地點、查清肇事者,及時調查取證立案查處。
3、縣林業部門成立火災損失專業調查組,主要調查火災過火面積、森林受害面積、林木損失等。每次火災發生后,專業調查組應到實地調查,寫出書面報告,報縣森防辦。
4、發生重大火災后,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應迅速組織縣公安、檢察、林業等部門成立聯合調查組對案件進行調查。
5、加大打擊力度,森林火災案件應從快、從嚴處理,并及時爆光,起到警示教育目的,減少火災發生。
十六、森林防火責任追究
1、嚴格執行森林防火行政領導負責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有關規定追究第一責任人行政責任:
(1)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未落實各項責任制及防火撲火措施,在本轄區內每月連續發生2起以上火情的或森林火災受害率超過責任狀指標的。
(2)在森林防火期內,未設卡、隱瞞火情、值班不到崗或貽誤撲火戰機,造成森林受害面積15畝以上災害的。
(3)發生森林火情,組織指揮不得力、不到位,造成森林受害面積15畝以上或有人員受傷,給國家、集體、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嚴重損失的。
(4)各幫扶部門幫扶不到位,在該責任區內發生一般森林受害面積15畝以上災害的。
(5)各單位、各部門在接到縣政府或縣森防指揮部電話后,不及時組織單位應急專業隊到達指定地點參加撲救森林火災的。
3、其他情況的追究:按《國家公務員法》、《貴定縣行政首長問責制》及《貴定縣森林防火行政責任追究制度》規定執行。
4、因玩忽職守,在撲救森林火災中造成森林資源嚴重損失,發生重大火災或人員死亡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森林防火物資管理制度 5
一、值班人員在指定地點值班,森林防火期和高火險天氣期間,必須堅持24小時值班。
二、值班人員必須按時到崗、到位,做好值班記錄和交接班工作,密切注視野外用火的動向,嚴加防范。
三、值班人員必須做到上情下達、下情上報,認真履行職責。
四、值班人員負責當日森林防火工作,接到火情報告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及時組織人員撲救。
五、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隨意離開,因失職貽誤撲火戰機,追究失職人員行政責任,造成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森林防火物資管理制度 6
清明將至,祭祀活動逐漸增多,為積極預防和有效應對突發緊急情況,結合xx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嚴格實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帶班領導全面負責,值班人員在xx坐班,負責具體的值班工作。保證信息暢通。
二、值班人員應以高度負責的'精神,堅守工作崗位,認真履行職責,不得遲到、早退,嚴禁擅自離崗、漏崗。
三、值班人員負責受理來電、來訪、咨詢、接待等公務。負責承辦和反饋領導交辦的事項;負責當班期間的值班記錄和所遇到各種事情的處理工作。
四、值班人員接到火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值班領導,作出處置,并做好記錄。
五、按時交接班,值班人員因特殊情況離開工作崗位,必須經值班領導同意,履行交接班手續后方可離開值班崗位。
六、搞好值班室衛生,保持值班室和有關設備干凈、整潔。
七、要愛護通訊設備,嚴禁違章操作。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將對講機等交給他人使用。
八、值班人員因開會、出差、事假等出現短期無法按規定順序值班的,需經帶班領導批準后方可自行調班,并提前報xx備案。
九、值班人員因工作失誤或撤離工作崗位,延誤時間影響撲火救災的,追究值班人員的責任。
森林防火物資管理制度 7
為嚴格執行防火值班工作紀律,切實做好全鄉森林防火安全值班工作,特作如下規定:
一、實行領導帶班制度。每天有一名領導帶班,負責防火安全值班工作的領導,辦公室主任協助帶班領導做好安全值班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值班室實行24小時全天候安全值班。值班人員要按照值班時限要求堅守崗位,不允許脫崗、空崗或隨意替崗。
三、值班人員要嚴格遵守值班工作紀律,認真履行職責。值班期間要定時或不定時調度,抽查各值班點人員在位及安全工作情況,并按要求認真填寫值班記錄,值班紀錄要求詳實、規范,字跡工整。
四、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和請銷假制度。交接班時,交班人員要向接班人員通報值班情況,并按要求填寫交接班記錄。
五、建立請示報告制度。值班人員要及時向帶班領導匯報安全工作情況,帶班領導要督察值班人員在崗在位情況,并根據安全情況調度安排當日安全工作,遇有緊急情況要立即向主要領導匯報。
六、值班人員應熟練掌握使用各類通訊器材和聯絡方法,熟悉轄區內的地理位置、道路交通及防火力量的配置情況,掌握防火預案并具備根據預案要求采取相應措施的能力。
七、值班人員負責保持值班室的清潔衛生,禁止在值班室內聚餐、打牌、下棋等娛樂活動,禁止閑雜人員隨意出入。值班室電話系安全專用電話,禁止無關人員隨意使用。
八、凡在上崗期間,值班人員擅離職守,造成空崗、脫崗的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因上述原因造成報警、出警不及時或不能及時、準確傳達上級指示,釀成損失的加重處罰,并視情給予紀律處分。
森林防火物資管理制度 8
一、在森林防火期,護林防火辦公室堅持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堅守崗位,接到森林火情報告后,值班員必須立即向護林防火辦公室負責人和主要領導匯報。
二、根據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和護林防火指揮部領導同志的指示,將火情報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并通報有關單位,做好應急準備。
三、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及時掌握火情動態,并將鎮黨委、政府的.部署和有關要求及時傳達到有關單位。
四、值班人員應當如實做好各項工作記錄,確保記錄清除整潔,由負責人簽字后,妥善保管。
五、嚴格按規定準時交接班,嚴禁值班人員在值班室進行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六、交接班時整理內務衛生,做好交接班工作。
森林防火物資管理制度 9
一、森林防火期內,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實行每天24小時值班。
二、值班人員由防火指揮部領導、防火辦正、副主任、指揮科(股)長、值班員、電臺報務員、司機等人組成。當日值班的防火辦正、副主任負責處理日常的防滅火工作,遇有較重大事宜請示帶班領導;指揮科(股)長,值班員具體承擔信息收集,上傳下達等項業務;電臺報務員負責無線電通訊事宜;值班司機保證指揮調度用車。
三、防火期前,要確定值班人員,制定各級值班人員輪流表,并與上級機關和下屬單位取得聯系,告之具體值班日期、時間和通訊聯絡方式。進入森林防火期,值班人員立即上崗值班,堅守值班崗位,不得遲到、早退,嚴禁擅自離崗、漏崗。
四、要保持值班室、報務室安靜、整潔的.工作環境,保證值班所有電話、電臺、對講機等通訊設備狀態完好。不得隨意占用值班電話談論與值班事務無關的事宜;電臺要在規定開機時間開機,并保持聯絡,不得擅自更改通訊頻率或關機。值班電話鈴響五次后仍無人接,視為值班人員空崗。
五、值班人員對當日值班期間的防、滅火動態都應認真處理,并有相應的文字記錄,特別是發生火情后,要及時、準確掌握火場情況,傳達上級機關和領導的指示、命令,認真做好撲火過程中的一切事宜,整理出火場原始記錄,以備建立林火檔案。
六、各類森林防火值班人員,當日值班工作結束后,要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將未完成的工作或需交接的內容交待給接班人員,填寫進交接班記錄本,接班人員清楚情況簽字后,方可完成交接班。
森林防火物資管理制度 10
1.總則
為實現項目部的森林防火目標,強化森林防火責任,制定本方法。
2.制訂森林防火目標的依據
2.1按照國家的《森林防火條例》,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森林防火等要求。
2.2按照本項目施工現場森林密集這一現狀。
2.3按照項目部以往在施工中的存在的防火隱患。
3.森林防火目標編制的程序
3.1按照公司防火目標設想,形成公司防火目標指導思想,并由總經理下達指令。
3.2由項目部組織、項目經理按照總經理的指令,公司平安生產部年度防火目標設想,并收集預備依據資料。發至各部門征求看法,按照反饋看法研究修訂。
4.森林防火責任目標的實施
4.1為確保公司防火目標的實現,由“平安部”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公司年度防火目標支配和總經理的`指令制訂。
4.2項目部各部門、各工隊要圍繞公司防火目標和本部門、工隊防火目標,仔細組織實施。每月總結本月實施狀況,并由項目經理檢查批示。
4.3防火目標的實施過程,要充分發動員工,調動大家樂觀性,廣泛開展群眾性的管理活動、確保各級目標實現和完成。
4.4平安部要建立防火目標值班記錄,逐步達到防火目標管理標準化。
5.森林防火目標責任的檢查與考核
5.1項目防火目標管理的綜合部門是辦公室,主要歸口部門為平安部。平安部必需仔細做好項目防火目標的組織、實施、協調、檢查和考核工作。
5.2分管平安經理組織森林防火目標責任的檢查,保證項目防火目標實施的主要手段,在平安部部長主持,平安部應該組織有關人員對項目防火目標實施狀況每月度舉行一次檢查,并準時解決防火中存在的問題。
5.3對各施工作業點防火目標舉行檢查評價,好的工隊賦予表彰、嘉獎,的重要條件;對差的要追究責任,協助訂正,并按照實際狀況賦予經濟懲處。
5.4各部門、各工隊的防火目標應按方案要求舉行定期的檢查診斷,對存在的問題按職能分解落實。對存在問題準時舉行協調、整改。
森林防火物資管理制度 11
全場干部職工違背森林防火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按相關規定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森林防火組織機構不健全,森林防火責任不落實,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措施不到位的。
(二)上級森林防火文件和會議精神不準時傳達貫徹落實的。
(三)工作失職、處置不當或保障不力,導致森林火災發生、擴散或造成人員傷亡事故和重大損失的'。
(四)不仔細執行森林防火規定和上級有關指示、規定、通知,造成損失的。
(五)護林防火隊伍組織不健全,撲火隊伍沒按要求組建或人員不到位的。
(六)發生森林火災不報或虛報的。
(七)發生森林火災,管護人員30分鐘內、站長1小時內未到現場的。
森林防火物資管理制度 12
1、項目部成立以項目經理為首的消防管理小組,組建義務消防隊。消防隊員要定期進行教育訓練,熟悉掌握防火、滅火知識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檢查和撲救火災。
2、現場要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每月對施工人員進行一次防火教育,提高安全防火意識。
3、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
4、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建立防火工作檔案。
5、現場要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經常維護、保養,采取足夠的防凍保溫措施,保證消防器材靈敏有效。
6、施工現場嚴禁吸煙。距林區50m內不準使用明火。
7、冬季使用火爐取暖,要有專人負責看管。
8、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庫房應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存儲,分類單獨存放,保持通風,用電符合防火規定。
9、木工間、宿舍、倉庫及易燃易爆等場所不準使用明火、電爐和高用量電熱器,施工現場必須嚴格遵守用電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防止電氣失火。
10、電焊、氣割及生產用火時,必須遵守防火安全間距的規定,遠離易燃和可燃物,落實防范措施,動火前,必須按級履行動火審批手續,不準違章使用明火。
11、每天要做好落手清潔工作,將工作場所的創花、木屑等可燃物必須及時處理掉,并堆放到安全地點,易燃易爆及化工材料必須按規定嚴格保管和存放,下班后應切斷電源閘刀。
12、要有專人負責,經常檢查工作場所的防火安全,對不安全隱患必須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服從管理和監督。
13、人人遵守、注意安全,對無視規章制度,不采取措施整改或違章造成后果的.將視情節對當事人及項目部做出處罰,直到清退,觸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14、對油庫、易燃、易爆、危險品倉庫、木工間、電工間及明火使用場所等重點防火部位,設立必要的消防設施,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做到防患未然,如發生火警、火災應立即報警和組織撲救,把火災事故消滅在萌芽之中。
15、現場臨時設施搭建應合理布局,對油庫、油漆庫、木工間、易燃、易爆及危險品倉庫和部位、車輛加油等都必須遠離明火,嚴禁吸煙,宿舍內禁止使用明火、電爐和高用量電熱器,禁止擅自私下裝拆電器裝置。
16、健全義務消防組織,負責一定的業務指導和有條件進行消防訓練,提高消防知識和實際消防工作能力。
17、以上各條希望人人遵守,違者給予處罰,直至提請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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