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選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選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1
根據《關于中小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使用的通知》,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為確保危險化學品的安全存放、安全使用,學校經研究制定以下管理辦法:
1、 學校的危險化學品由化學實驗室管理,化學實驗室設危險化學品專柜進行保管。
2、 危險化學品的保管實行專人專庫雙鎖管理,保管員應忠于職責,認真細致,嚴格按照危險化學品的儲存,使用操作規程,嚴防偷盜、水災、火災等事故發生。
3、 危險化學品的使用不得離開實驗室且僅限于教學實驗使用,一律不準外私人借用,堅決制止危險化學品向外借和流向社會。
4、 危險化學品的采購必須經學校領導批準,入庫,管理和使用前后都必須有準確詳細的記錄,使用后剩余部分應及時歸還。做到帳物相符。
5、 學校將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實驗室的安全生產危險化學品的管理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理,要求管理人員每月清點危險化學品一次,每次清點要有詳細記錄。
6、危險化學品的范圍見國家化學藥品及化學試劑目錄。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2
加油站屬于經營儲存汽油、柴油等易燃液體的易燃易爆場所。為了確保加油站的安全經營,特制定本制度。
1、有關消防要求管理
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應符合GB50016-2006中4.2的要求。
站內的汽油、柴油等基本屬于罐裝(散裝)露天埋地設置。建筑物的耐火等級要求略。主要應注意與周邊環境的安全間距及相互影響等客觀因素。注意易燃易爆容器的檢查檢修,防止易燃易爆場所的易燃液體的泄漏、爆炸極限的形成等。油品的的管理如接卸、量油、加油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避免因為違反操作規程而造成人為的火災爆炸事故。
2 、庫房內部管理
桶裝汽油、煤油、柴油以及機油等等低、中、高閃點液體以及可燃液體等應儲存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物內。儲藏汽油、柴油等易燃易爆商品的庫房,應冬暖夏涼、干燥、易于通風、密封和避光。
根據各類商品的不同性質、庫房條件、滅火方法等進行嚴格的分區分類,分庫存放。
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避免陽光直射、遠離火源、熱源、電源,無產生火花的條件。 除按規定分類貯存外,還應專庫儲藏。
3、 環境衛生條件管理
庫房周圍應無雜草和易燃物。 庫房內經常打掃,地面無漏撒商品,保持地面與貨垛清潔衛生。
4、 溫濕度條件管理
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一般溫度控制在25℃以下;相對濕度一般控制在 ≤75%。庫房內設溫濕度表(重點庫可設自記溫濕度計),按規定時間觀測和記錄。
根據商品的不同性質,采取密封、通風和庫內吸潮相結合的溫濕度管理辦法,嚴格控制并保持庫房內的溫濕度。
5、 入庫驗收管理
入庫商品必須符合產品標準,并附有生產許可證和產品檢驗合格證。進口產品還應有中文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標簽以及其他說明;保管方應驗收商品的生產工廠、生產日期(批號)、內外標志、容器、內外包裝、襯墊等,驗后作出驗收記錄;驗收應在庫房外安全地點或驗收室進行;每種商品拆箱驗收2~5箱(免檢商品除外),發現問題,擴大驗收比例。驗后將商品包裝復原,并做標記;驗收商品質量(感官);凡外標志不全,包裝不符合規定的不得簽收入庫或暫存觀察室。如包裝破漏需整好后再行入庫。驗收完畢,合格的做好入庫單及驗收記錄,并轉存貨方。
6、 安全檢查和質量檢查管理
每天對庫房內外進行安全檢查,檢查易燃物是否清理,貨垛牢固程度和異常現象等;根據商品性質,定期進行以感官為主的在庫質量檢查,每種商品抽查1~2件,主要檢查商品自身變化,商品容器、封口、包裝和襯墊等在儲藏期間的變化。
7、 安全操作
作業人員應穿工作服,戴手套、口罩等必要的防護用具,操作中輕搬輕放,防止摩擦和撞擊;各項操作不得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作業現場應遠離熱源與火源‘操作易燃液體需穿防靜電工作服,禁止穿帶釘鞋。大桶不得直接在水泥地面滾動。出入庫汽車要戴好防護罩,排氣管不得直接對準庫房門;不得在水泥地面滾動;庫房內不準分、改裝,開箱、開桶、驗收和質量檢查等需在庫房外進行。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3
1.目的
對安全管理活動進行監督、檢查與測量,并實施考核,保證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的實現,保證安全標準化的有效實施。
2.適用范圍
適用公司范圍內的所有安全管理運行與活動的檢查。
3.職責
3.1安全部負責組織實施日常安全檢查與管理,制定具體辦法和規定,經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3.2各有關部門負責各管轄范圍內的安全檢查與管理。
4.工作程序
4.1安全檢查的內容和類型
4.1.1主要內容
4.1.1.1安全目標、安全工作計劃的實施情況。
4.1.1.2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遵循情況。
4.1.1.3運行控制情況。
4.1.1.4安全管理規定、操作規程執行情況。
4.1.1.5工藝設施的安全性。
4.1.1.6對設備設施管理的安全監督執行情況。
公司內機動車輛、安全環保、設備設施、關鍵裝置和要害部位、特種設備、普通機械設備的運行情況的定期監督。
4.1.1.7有關壓力容器、起重設備等特種的技術測量與監測,由安全部組織,配合政府相關部門進行。
4.1.1.8現場作業的監督執行情況。
現場危險化學品作業、動火作業、有限空間作業、動土作業、起重吊裝作業、高處作業、用電作業、進塔、入罐作業等危險作業活動的實施情況的監督。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4
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崗位安全操作法,下同)的編制,應根據生產產品的原料、輔料、中間產品性質、生產工藝操作指標、工藝流程、生產設備、危險特性、安全措施等要求編寫該產品生產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作為產品安全生產的操作依據。同時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加強資料發放管理,定期修訂完善。
(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管理規定
編寫要點如下:
1、明確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編寫及審批程序。
2、明確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發放的要求。
3、明確對生產管理和操作人員要進行相關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培訓及人員資質的要求。
4、明確對各安全操作規程進行審定、修改或補充完善的要求。
(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1、一般情況下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編寫要點如下:
1.1明確崗位或工序的原料、輔料、中間產品和產品的物化性質、質量規格,指標要求,特別是安全指標的要求。
1.2明確崗位工藝技術指標及操作參數,如物料配比、成分、溫度、壓力、流量等指標。
1.3明確標出帶有控制點的生產工藝流程圖。
1.4明確闡述生產原理及工藝流程。
1.5明確生產設備,裝置的規格、型號、尺寸、能力等。
1.6明確職業衛生、勞動防護和勞動環境的安全規定。
1.7明確生產開車操作程序,注意事項及安全措施。
1.8明確生產運行操作(含設備、設施)、維護和巡回檢查方法。
1.9明確停車、緊急停車、異常情況應急處理的操作程序和處置方法。
1.10明確崗位操作應急預案的要求。
1.11附則(應急救治、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人身傷害事故的現場急救等)。
2、特殊情況下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鑒于化工生產過程中有幾個環節存在較大的危險性,并具有普遍性。因此,將以下化工生產過程中的幾種情況(正常運行、開停車、緊急停車、檢修)的安全操作規程重點提出來,各單位可根據本單位生產的實際情況在保證安全生產前提下進行增加或刪減。另外,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溶解乙炔等生產工藝過程除應滿足化工行業一般的安全管理要求外,還應執行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中對該生產工藝的相關要求。
2.1正常生產運行情況下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編寫要點如下:
2.1.1明確崗位操作人員的崗位任務和正常操作程序的要求。
2.1.2明確各項安全規程執行的要求:
2.1.2.1明確對檢驗規程(原料、輔料、中間產品及產品)的要求。
2.1.2.2明確生產裝置的定期維護、保養和關鍵管道、閥門、設備等更換周期的要求。
2.1.2.3明確儀器、儀表定期檢查、校準的要求。
2.1.2.4明確裝置運行中跑、冒、滴、漏的安全、環保處置的要求。
2.1.2.5明確安全防護裝置(安全附件、連鎖及報警裝置等)維護保養及定期檢測、檢驗的要求。
2.1.2.6明確受壓容器安全管理要求。
2.1.2.7明確消防器材管理要求。
2.1.3明確操作記錄管理要求。
2.1.4明確對操作人員的要求(嚴禁脫崗、串崗、睡崗和做與生產無關的事等)。
2.1.5明確正確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下的管理要求。
2.2開、停車情況下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編寫要點如下:
2.2.1明確編寫開、停車方案的要求(時間、進度、實施方案、職責及責任人員等)。
2.2.2明確崗位人員培訓的要求(三級安全教育、新工藝培訓等)。
2.2.3明確原料、輔料、中間產品和產品的管理要求(檢驗、存放、使用等)。
2.2.4明確裝置周邊環境的要求(主要交通干道通暢、臨時裝置拆除、裝置內外場地平整清潔等)。
2.2.5明確生產裝置(設備、管道、閥門、儀器儀表)開、停車的管理要求。
2.2.6明確配套公用工程(水、電、汽、氣、冷等)的管理要求。
2.2.7明確職業安全衛生及勞動防護用品(器具)的管理要求。
2.2.8明確關鍵設備、設施、自控儀表等的防護要求。
2.2.9明確防雷、防靜電系統的管理要求。
2.2.10明確儀器、儀表校準的管理要求。
2.2.11明確消防器材的管理要求。
2.2.12明確通訊系統的管理要求。
2.2.13明確備用設備的管理要求。
2.2.14明確應急情況下的處理要求。
2.2.15明確中、長期停車,生產裝置進行動火檢修,排空、置換的處置要求。
2.3緊急停車情況下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編寫要點如下:
2.3.1明確發生各種緊急情況(包括:工藝或設備的異常情況、公用工程系統的異常情況、停水、停電、停汽、停氣、發生火災、爆炸、物料大量泄露及水災、大地震等自然災害情況)的處理要求。
2.3.2明確各類事故的上報程序。
2.3.3明確消防器材及救治用品的配置要求。
2.3.4明確各崗位操。
3、交接班管理制度
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條例》、《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定。
根據原化學工業部《安全生產禁令》的規定“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編寫要點如下:
3.1適用范圍。
3.2引用標準。
3.3交接班要求及內容
3.3.1接班準備(含提前到崗,穿戴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班前會議,檢查生產和設備運行情況等);
3.3.2交班準備(含填寫好設備運行、生產情況記錄,工具備件清點數量,工具擺放有序、整齊,資料歸好,做好衛生等);
3.3.3交接班內容(含上一班生產工藝情況,工作任務完成情況,下一班的任務,技術措施要求,工具備件數量,設備運行情況,有無事故及處理情況,設備維護保養記錄,各級領導對安全工作的要求及通知等)。
3.4交接班“五交”、“五不交”的`規定
3.4.1五交(交本班生產、工藝指標、產品質量和任務完成情況;交各種設備、儀表運行及設備、管道的跑、冒、滴、漏情況;交不安全因素及已采取的預防措施和事故處理情況;交原始記錄是否正確完整和崗位區域的清潔衛生情況;交上級指令、要求和注意事項)。
3.4.2五不交(生產情況、設備情況不明,特別是事故隱患不明不交;原始記錄不清不交;工具不齊全不交;崗位衛生不好不交;接班者馬虎,不嚴格不交)。
3.5考核
3.5.1人員要對口交接;
3.5.2接班人員未到,在崗人員不得離崗;
3.5.3交接班要簽字;
3.5.4交接班記錄要不定期進行抽查。
4、防火防爆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化工企業靜電接地設計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汽車庫設計防火規范》、《氯氣安全規程》、《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乙炔站設計規范》、《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程》、《氧氣站設計規范》、《氫氣使用安全技術規程》、《光氣及光氣化產品生產安全規程》等法律、法規和標準。
4.1生產裝置。編寫要點如下:
4.1.1明確法律、法規依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化工企業靜電接地設計規程》等)。
4.1.2明確安全裝置及報警裝置。
4.1.3明確控制系統的要求。
4.1.3明確異常情況和緊急情況的處理(含超溫、超壓、斷電、斷水、防火、防靜電、防泄漏、放空等要求)。
4.2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編寫要點如下:
4.2.1明確固定動火區域和禁火區域的劃分。
4.2.2明確設立固定動火區的條件和要求。
4.2.3明確禁火區動火規定。
4.2.4明確動火的審批。
4.2.5明確動火的等級劃分:
(1)特殊危險動火;
(2)一級動火;
(3)二級動火。
4.2.6明確特殊動火、一級動火和二級動火前的分析取樣規定、分析時間規定。
4.2.7明確動火作業證的填報要求及管理規定。
4.2.8明確動火作業的規定要求。
4.2.9禁止動火作業的規定要求。
4.2.10明確動火作業完畢的現場清理規定。
4.2.11明確各級動火責任人的職責:
(1)動火項目負責人;
(2)動火人;
(3)動火崗位工段(班組)長;
(4)動火監護人;
(5)動火分析人;
(6)各級審查批準人。
4.2.12明確動火分級終審權限規定。
4.2.13明確動火分析執行標準。
4.2.14明確動火作業的其它規定。
4.3消防組織與實施。編寫要點如下:
4.3.1明確法律、法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
4.3.2明確消防組織及職能。
4.3.3明確消防培訓要求。
4.3.4明確消防對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產生火災、爆炸危險的生產、儲運、銷售、使用過程及其相關的設備、設施、倉庫等,進行嚴格管理。
4.3.5明確消防器材的配備。
4.3.6明確消防預案及演練。
4.3.7明確發生火災時按照應急救援預案處置。
4.4其它消防安全規定。編寫要點如下:
4.4.1明確企業的禁煙規定。
4.4.2明確機動車輛進入易燃易爆區域的規定。
4.4.3明確易燃液體擦洗設備、材料的規定。
4.4.4明確更衣室不得存放易燃液體和易燃氣體的規定。
4.4.5明確消防通道內、防火間距內嚴禁搭建和堆放物資的規定。
4.4.6明確高壓線1.5倍間距內不得構建易燃、易爆倉庫、廠房和裝置的規定。
4.4.7明確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產品和有火災、爆炸危險的新設備、新工藝的項目,必須對研制的每一個項目提出預防火災、爆炸的具體措施。同時報安全(消防)部門批準。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項目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進行審批。
4.4.8明確易燃、易爆場所禁止使用產生火花的工具,禁止穿戴化纖織物的工作服和帶鐵釘的鞋子的規定。
4.4.9明確汽車庫、物資倉庫應遵守《汽車庫設計防火規范》、物資管理的有關規定。
4.4.10明確對生產、使用氯氣、煤氣、天燃氣、液化石油氣、乙炔氣、氧氣、氫氣、光氣等的單位,應按照有關(《氯氣安全規程》、《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乙炔站設計規范》、《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程》、《氧氣站設計規范》、《氫氣使用安全技術規程》、《光氣及光氣化產品生產安全規程》、《氫氣站設計規范》、《城鎮燃氣設計防火規范》等)規定執行。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5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延伸,也是各單位貫徹執行法律法規的具體體現,是保障職工人身安全、健康以及財產安全的最基本的規定,各生產單位應當在本匯編的基礎上,根據各生產、使用單位的特點,制定出具體且操作性強的規章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化學工業部安全生產禁令》等的規定。
1.1進入企業安全教育。編寫要點如下:
1.1.1明確按照《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培訓后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1.1.2明確新職工(含新工人、合同工、臨時工、承包商員工和培訓、實習、外單位調入本企業人員等)均須經過本企業、分廠(車間、科)、班組(工段)三級安全教育。
1.1.2.1一級安全教育(企業)。由勞資人事部門組織,安全技術、職業衛生與防火(保衛)部門負責。內容包括:(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定、標準等;(2)本企業安全生產特點及典型事故案例;(3)安全、衛生、職業病預防知識和要求。
1.1.2.2二級安全教育(分廠)。由分廠廠長負責。內容包括:(1)分廠生產技術特點、工藝流程、設備性能;(2)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及其預防;(3)事故案例及應急處理措施等。
1.1.2.3三級安全教育(班組、工段)。由班組(工段)長負責。內容包括:(1)崗位特點、任務、設備性能、操作注意事項和崗位事故案例等;(2)工藝規程、安全操作規程、設備檢修規程、崗位操作法等有關制度、應急措施、個人防護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使用等。
1.1.3明確進入企業參觀人員也應進行安全教育。
1.1.4明確安全教育時間,按照《企業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管理規定》執行。
1.1.5明確轉崗、內部調動及離崗半年以上的,應按新職工對待。
1.2日常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編寫要點如下:
1.2.1明確安全教育要經常化,定期研究安全教育中的問題。
1.2.2明確利用各種形式進行教育(包括授課、學習、會議、布置工作等)。
1.2.3明確定期進行班組活動,做好記錄。
1.2.4明確在重點項目、特種作業或大修前,應進行安全教育。
1.2.5明確發生各類事故時,應按“四不放過”原則,認真分析原因、責任,通過“舉一反三”深刻吸取教訓。
1.3特殊工種安全教育。編寫要點如下:
1.3.1明確凡從事:
(1)電工作業;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
(3)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
(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
(5)高處架設作業;
(6)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
(7)壓力容器操作;
(8)制冷作業;
(9)爆破作業;
(10)礦山通風作業(含瓦斯檢驗);
(11)礦山排水作業(含尾礦壩作業)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的要求進行安全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從事特種作業。
1.3.2明確按照規定要復審合格,方可繼續作業。
1.3.3明確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投產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規程,對崗位作業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教育,考試合格后,方能進行獨立作業。
1.3.4明確安全無小事,發生未遂事故后,企業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教育,“舉一反三”,吸取事故的教訓,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
1.4安全教育考核。編寫要點如下:
1.4.1明確法定代表人、經理的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知識技術培訓和考核,由有關主管部門組織進行,同時應進行安全考核。
1.4.2明確特殊工種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由有關職能主管部門組織進行,同時單位應進行安全考核。
1.4.3明確單位內其它領導(含管理人員)的培訓考核由勞資人事和安全技術部門負責,考核內容為:
(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規定、標準;
(2)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單位生產工藝和特點,所接觸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理化性質,對人體的危害,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處理原則;
(4)所管部門或業務范圍內要害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項,分廠(車間)各類安全裝置的種類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5)本單位勞動防護用品(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
1.4.4明確單位內員工的培訓考核,由分廠(車間)負責,考核內容為:
(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規定、標準;
(2)本分廠(車間崗位)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程和管理制度,本分廠(車間崗位)的生產特點以及所接觸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理化性質,對人體的危害、預防方法和應急救援處理原則;
(3)本崗位的工藝流程和開停車安全注意事項;
(4)本車間(崗位)各類安全裝置的類型和作用及其維護保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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