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生產制度范本(通用5篇)
在現實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公司安全生產制度范本(通用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公司安全生產制度1
一、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法令、政策和規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崗位責任制及安全操作規程。對重大項目工程安裝、檢修時,要編制安全技術操作措施、計劃,并嚴格貫徹執行。
三、公司定期組織全面、系統的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及時整改。
四、在生產過程中發生的事故要組織人員進行搶救,召集有關人員召開事故分析會,分析事故原因,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五、公司要堅持做好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并做好記錄,督促各單位落實整改。
六、堅持搞好安全培訓制度,職工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取得證書后,方可上崗。
七、對重大危險源的工作場所,要制定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做好預案演練。
八、生產現場要經常清掃,保持清潔,各種物件擺放要整齊有序。
公司安全生產制度2
第一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關系到公司長遠利益,加強安全管理,明確各級領導和各職能部門的責任,保障職工在生產建設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證公司生產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各級領導在各項工作中要把安全生產工作放在第一位,實行安全管理第一領導責任制。
第三條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全體職工都必須在各自工作崗位對實現安全生產負責;實行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二章各級領導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四條各級領導在各自工作范圍和管理權限內,負責組織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令、法規和規定。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第五條總經理的職責:
一、對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二、按權限審定安全生產規劃和計劃,保證公司安全經費開支,有計劃的解決重大隱患和職業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三、主持召開重要的安全工作會議,每季度至少組織研究一次安全生產工作,響應作出決策,組織實施。
四、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方面的重大問題。
五、檢查指導各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
六、批準本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標準。
七、按權限主持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八、按權限審定安全生產的表揚、獎勵和處分。
九、主持本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并積極開展工作。
第六條生產副總的職責:
一、協助總經理抓好全面的安全生產工作,對安全生產負具體領導責任。對因生產指揮不當造成的傷亡事故,負指揮失誤責任。
二、組織領導安全生產檢查、落實整改措施等。
三、及時研究解決生產中的不安全問題。
四、按權限組織調查分析、處理傷亡事故和重大問題。
五、檢查指導下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
六、按權限審核安全生產的表揚、獎勵和處分。
第七條基建部經理職責:
一、基建工程生產動工前,必須組織雙方簽訂安全協議,制訂安全措施,確保施工生產安全,對因無安全協議組織施工而造成的傷亡事故負責。
二、技術改造工程必須按批準的設計施工,工程進度、質量與安全發生矛盾時,應服從安全,危機安全的因素未消除,不得施工。
三、組織進行與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提升等特種設施有關的工程項目時,必須同持有專門許可證的單位施工。竣工驗收時,必須通知綜合管理部及國家指定機構參加檢驗,簽署意見,并取得使用許可證后,才能使用。
四、保證從更新改造資金中安排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的經費,不得挪用,組織安排安全措施項目的實施。
五、在審核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同時,落實職業安全、衛生設施,不留隱患,認真貫徹“三同時”(即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并投入使用)原則。
六、負責施工安全生產工作。
第八條人力資源部經理職責:
一、根據公司編制,配齊專職(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二、在編寫各種考核制度時,應將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內容列為主要內容之一。
三、不得安排不合適在某特定崗位工作的人員上崗。不得分配職工到有害女工保護的'崗位作業,已在有害崗位作業的,應調離并妥善另行安排工作。
四、職工晉升、晉級應把安全生產列為重要考核條件。
五、負責審批公司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并保證實施。
六、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新工人入廠后的三級安全教育。
七、協助組織定期的消防安全、職業衛生檢查,對重大火災事故組織人員進行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
八、對傷亡事故處理的各種爭議負責調解,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提出復議建議。
第九條綜合管理部經理職責:
一、負責公司治安保衛工作,審核消防安全、職業衛生工作計劃,并保證實施。
二、負責與當地消防部門,公安部門的工作聯系,并傳達上級有關安全的指示精神。
三、負責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上報公司審批后組織實施。
四、負責充實消防器材,指導消防工作。
五、負責公司食堂,公寓、宿舍,浴室,娛樂室、鍋爐房、辦公樓等公共場所的安全工作。
六、負責組織定期的消防安全、職業衛生檢查,對重大火災事故,組織人員進行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總工程師的職責:
一、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在技術上負全面責任。
二、在組織科研、技術公關、改造、設計、施工和生產過程中,根據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條例、規程和標準,認真組織行業安全、衛生的科研和新技術的應用。
三、組織審定本公司的安全技術規章制度、標準和預防重大事故的技術措施。
四、參與重大事故的調查,組織技術力量對重大事故(含傷亡事故、設備事故、險肇事事故)發生的技術原因進行分析、鑒定,并提出整改措施。
公司安全生產制度3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明確公司各級領導、安全生產專職管理機構、有關職能部門及管理人員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責任,保障施工人員在施工作業中的安全和健康,公司依據國家和地方的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特制定如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一、企業各級人員的安全責任
(1)、公司經理的職責:
⒈認真貫徹執行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規章制度,組織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業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組織保證體系,對本企業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
⒉審批安全技術措施經費使用計劃并貫徹實施。
⒊定期聽取安全生產情況匯報;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問題。
⒋督促各級領導干部和各部門、項目部的職工做好本職范圍內的安全工作。
⒌組織、主持工傷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督促落實防范措施。
⒍按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安全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干部,支持安全管理部門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
(2)、分管生產的副總經理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其主要職責:
⒈貫徹實施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本公司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⒉領導和支持安全管理部門開展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督促、檢查本公司安全技術措施及安全技術措施費用使用計劃執行情況。
⒊領導安全檢查工作和安全生產活動。
⒋做好勞逸結合和女工保護工作。
⒍主持工傷事故、重大未逐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并督促實施。
(3)、公司總工程師的.職責:
⒈認真貫徹執行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為準,結合本公司技術狀況,制訂貫徹實施的具體措施。對本公司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技術工作負總的技術責任。
⒉領導編制和審批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確定工程建設項目中的安全技術管理措施和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⒊領導安全技術攻關活動,負責提出改善勞動條件的研究項目和實施措施,在研究、攻關過程中嚴格審查安全技術措施和保證安全的操作工藝要求。
⒋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培訓,及時解決施工中的安全技術問題。
⒌參加重傷及以上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技術鑒定意見和改進措施。
(4)、項目經理(工地)的職責:
⒈在生產中,認真貫徹落實各項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法規和規章制度,對所管的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⒉組織落實安全技術管理的各項措施,嚴格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和設施、設備驗收使用的有關規定。
⒊組織職工學習安全技術規范標準和安全操作規程,教育工人遵章守紀,不違章作業。
⒋經常組織安全檢查,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認真消除事故隱患。定期研究分析工程項目施工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并組織實施。
⒌發生工傷事故、未遂事故要立即上報,保護現場,并組織本項目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對事故進行調查,提出事故處理報告,總結事故經驗教訓。
公司安全生產制度4
總則
第一條為了改善公司生產中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的經營活動能夠順利的開展下去,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必須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由總經理(法定代表人)總體負責,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來實現公司的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因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而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公司應該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來總體組織領導公司的安全生產,安委會應該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領導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檢查和監督生產安全,調查處理發生的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第五條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定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任命,并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干部職責:
1、經常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深入現場指導安全生產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生產情況時,有權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進行研究處理。
2、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檢查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3、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4、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工作。
6、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的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計劃執行。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發生的措施,并督促其進行實施。
8、做好信息反饋工作,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要馬上進行上傳下達。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
10、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并監督執行。
第八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使其符合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要求。
第九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十條各生產單位的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時,要及時報告領導,并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二條各機樓(房)的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經常檢查設備,工具的安全。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設備的維護和勞動場所的安全
第十三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正確進行使用并且經常進行維護和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四條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須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生產要求。
第十五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六條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措施。
第十七條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且光線要充足;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危險的處所,必需要有安全保護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第十八條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十九條被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明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
電信線路的設計與維護
第二十條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要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的工作人員,都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步操作規程》。
第二十一條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并經常檢查,定期維護。
第二十二條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進行安全確定后,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電梯
第二十三條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守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二十四條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二十五條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并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托保養點。
第二十六條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第二十七條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第二十八條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二十九條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三十條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三十一條對從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職業體檢。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并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第三十二條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采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三條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的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的作業。
教育與培訓
第三十四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三十五條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進行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檢查和整改
第三十六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應不少于三次;各生產單位每季度檢查應不少于二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每天進行檢查。
第三十七條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第三十八條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后,在勞保經費項目中列支。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九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四十條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四十一條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設立了健全的安全生產機構,并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四十二條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筑)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定,并組織實施)。
第四十三條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第四十五對事故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并可進行行政處分。
第四十六條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準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2、在緊急情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3、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4、職業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6、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于企業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第四十七條發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1萬元的事故;
2、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萬元,不滿10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萬元,不滿100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0萬元的事故。
第四十八條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1、輕傷:指負傷后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但低于國際標準的105日,并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超過國際標準105日的失能傷害。
3、死亡。
第四十九條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作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以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對事故責任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6、利用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來教育職工。
第五十條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1、機動車輛駕駛員發生事故后,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辦報告,一般在24小時內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后,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者應在兩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單位領導。肇事單位應在七天內將肇事者報告隨本單位報告一并送交安委辦。
2、因公駕車肇事者,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的1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1、0計)為限。
3、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負。
4、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規定加倍處罰;可視情況給予扣發一年以內的獎金,并進行行政處分。
5、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肇事的,參照第2款處理。
6、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兩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獎金。
7、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或未經行政部批準駕駛公司車輛的人駕駛,每次扣兩個月的獎金。
第五十一條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詢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關方面對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五十三條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干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4、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7、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8、擅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9、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10、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第五十四條本規定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
第五十五條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公司安全生產制度5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基本方針,強化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有效控制各類傷亡事故,保護職工生命和財產安全。
一、安全組織
1、建立健全組織機構,以單位主管領導為第一責任人擔任組長的安全領導機構,年初有計劃措施,有責任制度、有總結評比。
2、制定安全生產三年規劃,單位年度各項指標必須有安全生產指標。
3、單位安全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一次專題為安全生產責任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職工大會宣傳安全知識,強化安全預防。
4、單位在重點安全部位,常年有專兼安全員,能一年四季,常年不失控。
5、連安全小組每季度要進行公司安全范圍的`安全生產檢查自查項目,包括違章駕駛、柴草堆放、藥品管理、危舊房線路、重點部位、庫房等。
二、安全責任制
1、制定單位領導分工、主管領導、技術員、班組車間生產責任制、領導安全職責。
2、制定單位安全員崗位職責與安全員簽訂責任書。
三、安全生產教育
1、對新工人進行三次教育,堅持持證上崗。
2、特殊工種作業人員、鍋爐工、電焊工、駕駛員等,必須持證上崗。
3、每月向團廣播站定有關公司安全生產稿件一篇。
4、在重大節假日,公司舉辦安全生產活動,特別是安全生產知識宣傳。
5、設有固定安全標志牌、橫幅。
6、堅持“三不放過”事故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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