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管理制度(通用13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現金管理制度(通用13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現金管理制度 篇1
一、為了加強現金管理,根據國務院頒發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及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結合本醫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醫院及各部門同各企業單位之間的經濟往來,凡達到支票起點的,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帳結算,屬下列范圍的可支付現金。
1、職工工資、津貼。
2、個人勞務報酬,包括稿費和講課費及其它專門工作報酬。
3、支付給個人的各種獎金。
4、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現金支出
5、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6、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開支(結算起點為1000元)。
三、財務部門現金的存放必須使用保險柜,并做到鑰匙由專人負責保管和使用,用后及時鎖好。當保管鑰匙的人員有特殊情況請假時,需事先向領導請示,請假獲準后,鑰匙要由部門領導責成專人代管。
四、財務部門要建立健全現金日記帳,每發生一筆現金收(支)都有要及時在“收”、“付”憑證上加蓋“現金收(付)訖章”及收(付)款人名章,及時記帳,逐筆記載現金收支。結出每日余額,月末做出月結和累計收支發生額。
五、購買物品在100元以下的需借用現金時,由借款人填寫“借款單(現金)”經院長審批后由出納員付款,所借現金必須當日歸還,遇特殊情況當日不能歸還的,財務部門憑“借款單”及時轉帳,不得以白條抵庫。
六、因公外出,包括去外埠采購人員,要將本部門科主任審批意見及簽章的借款憑證交醫院領導審批,然后到財務部門辦理借款手續,去外埠采購人員要先編制采購計劃,否則出納人員不予付款。外埠出差歸來的人員,必須在返回后的三日內報帳。
七、出納員在每日業務終了必須核對庫存現金和業務周轉金,做到每日現金、帳相符。對超過現金限額的部分及時送存銀行。
八、送交款,提取現金必須保證安全。每次到銀行交大額現金款必須有兩人以上同行,以確保安全。
九、有關現金管理的其他幾項規定:
1、不準超出規定限額范圍使用現金。
2、不準以不符合財會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和業務周轉。
3、不準因私事借用公款,不得將單位的現金收入按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
4、不準私用帳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不準單位之間相互借用現金。
5、不準編造用途套取現金和用轉帳支票套取現金。
6、不準保留帳外公款和私設“小金庫”。
7、財務部門存放現金過夜,不準超過一萬元(待定)。因特殊情況超限,應有主管領導同意。
現金管理制度 篇2
為保證學院內現金、票證、物資、設備的安全,維護學院教學、生活秩序和財產安全,根據省、市有關規定,結合學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部門必須嚴格執行銀行規定的庫存現金的限額,確因特殊情況,必須滯留超額現金過夜的要及時報告保衛處并設專人就室看守。
二、現金和有價證券必須存放有安全設施的保險柜內,財務辦公室要安全、牢固,做到窗有鐵欄,門包鐵皮并安裝防盜、報警裝置。
三、取送數額較大的現金必須兩人以上同行(至少有一名男性),取送巨額款的,應派專車并配有保護人員。
四、個人的貴重物品、現金及有價票證不準在辦公室內存放。
五、學院各部門的固定資產以及其它與生產有關的物資設備,在經營、存放、運輸、使用過程中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納入守護人員視線。
六、存放高檔物品、貴重器材的庫房、實驗室、演播室等門窗要安全牢固,做到窗有鐵欄、門包鐵皮、雙鎖,并設專人管理。
現金管理制度 篇3
現金管理制度是管理貨幣流通的重要措施,加強對現金管理,也是管好用好教育經費的一個重要環節。為切實加強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支付教職工個人工資、津貼、福利費、退休金等;支付各種撫恤金、喪葬補助費等;個人的勞務報酬;出差人員差旅費;本市單位之間在轉帳限額以下的小額支付等。
二、庫存現金在銀行核定的數字以內,一般不超過三天零星開支所需的現金。不得以條抵庫。
三、將收入的現金及時送存銀行,支用現金時從銀行支取,不得坐支現金。
四、建立健全現金帳目,逐筆記載現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結,帳款相符。
五、堅持杜絕用轉帳憑證套換現金,利用帳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將單位的現金,按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等各種違法行為。
六、采取必要措施,確保安全。
現金管理制度 篇4
為維護單位正常財經紀委,保證資金安全及合理使用,特制定現金管理制度。
一、現金管理實行備用金制度,年初由出納人員根據一年時間內的現金需要量領取備用金。
二、年度終了,備用金應全部歸還財務室。
三、現金支票印鑒必須分管,會計、出納各管一枚,支票由出納管理使用。
四、現金收款做到日清月結,不得坐收坐支,不得白條抵庫。
五、現金使用的范圍:
1、職工工資、津貼
2、個人勞務報酬
3、根據國家規定頒發個人的教育教學、課題研究、論文評選、體育成績等各種獎金。
4、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5、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6、1000元以下的開支。
六、支付現金,不得從本單位的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現金管理制度 篇5
一、會計監督是會計的主要職能之一,是保證會計核算的真實性、合法性的主要手段。要經常教育引導財務會計人員,提高認識,端正思想,秉公辦事,按照《會計法》和《會計人員職權條例》以及有關規定,堅決做好會計監督工作。
二、會計監督是每個會計人員的責任并在制定會計人員職責中均應具體、明確地作出規定并定期檢查落實。
三、會計人員在經辦每一項經濟業務時,都要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和必要的審批手續,對不合法、不真實、不完整、不清楚、手續不健全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并要求其更正、補充、補辦手續。
四、凡購入物都必須履行審批、采購、驗收入庫、入賬等手續。對不合格的設備、臨近到期藥品、殘次品以及非正當渠道購入的一切物品,或數量、規格、含量、金額不符的,保管員不予驗收,會計不予報銷。
五、經批準外購材料、設備,嚴格按合同辦事。對外地的一切托收要嚴加管理和控制,貨沒到或未到齊,以及品種、規格質量、數量、價格等與合同不符的,應立即提出拒付或部分拒付。
六、財務科長應對藥品、器械、收款處、住院處工作人員加強財務監督,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其財會工作,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七、對于大型設備購置等基本建設項目嚴格計劃管理。超計劃、無計劃、無申報手續自行購置的物品,一律不予付款。
八、對違反財經紀律、財務制度的現象,要向領導提出意見和建議,無效時,一面執行,一面向上級有關部門反映,對控購商品的購置,要事先申報,未經批準,財務科不予報銷。
現金管理制度 篇6
一、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規定的標準,如特殊情況,需留千元以上現金過夜的,存款單位要落實人員值班守護。
二、到銀行送、取現金五千元以上時,需要由存、取款部門派兩人以上辦理,專車護送。
三、嚴禁出借銀行戶頭,采購人員借用的付款委托書應妥善保管,如有遺失,責任人要賠償損失。并視情節給予處分。
四、在市內采購物品,應用付托支付。特殊情況要用現金采購時,要執行現金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外地采購要用轉帳結算,特殊情況攜帶現金,須經主管領導批準。
五、出納員對金庫鑰匙要妥善保管,不得丟失。離開保險柜時,現金及有價證券必須放入保險柜,鎖好。要經常檢查技術防范措施,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處置和報告部門。
現金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總公司機關現金使用、管理,明確使用范圍,加強財務監督,根據國家財經法規和總公司機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總公司機關任何部門、個人都必須自覺遵守,嚴格執行本制度的相關規定。
第三條 總公司機關財務科負責統一管理總公司機關的財務收支。
第四條 本制度所指現金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及其他貨幣資金。
第二章 現金收入管理
第五條 總公司機關各部門的現金收入須及時送交財務部報賬,嚴禁各部門截留收入或坐支現金。
第六條 堅持收、支兩條線,總公司機關財務科收入的現金、結算票據應及時存入銀行賬戶,不得坐支現金。
第七條 嚴禁將收入的現金以個人名義儲蓄,嚴禁保留賬外公款和私設“小金庫”。
第三章 現金支出管理
第八條 總公司機關業務支出,原則上凡金額在1000元以上的,一律使用支票轉賬結算,有特殊情況須經主管領導審核簽字后,方可支付現金。
第九條 現金支付手續要齊全,報銷單據正確合法。經辦人員應在主管領導同意、總公司機關領導審核簽字后后方可報銷。
第十條 下列業務可以支付現金:
1. 員工工資、獎金、津貼及勞保福利費用;
2. 出差人員差旅費;
3. 采購辦公用品或其他物品,金額在使用支票結算起點1000元以下的;
4. 業務活動的零星支出;
5. 確需現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第十一條 嚴格審查采購物品化整為零、在結算起點以下的現金支付。嚴禁謊報用途套取現金。
第十二條 因公外出人員攜帶必要的現金要填寫借款借據,并由總公司機關領導審批簽字后方可支付。
外出人員返回后應在當月15日或25日前報銷,不允許長期借款。
報銷時必須按規定標準支付,同時,認真核實車船票和住宿費,檢查發票是否注明每天每人住宿標準,未注明和發票填寫項目不全及超標準住宿的不予報銷。
第十三條 大學生探親途中從公司到家往返交通費用給與報銷,并執行以下報銷標準:長途交通費限報火車硬座票、輪船四等艙票和長途汽車票(乘坐長途汽車特指火車不方便到達的地方);短途交通費限報公共汽車票(包括小公共汽車),其他交通費不予報銷。報銷時須本人提供相應車票證明,無車票或車票超標準不予報銷。
第十四條 簽發銀行轉賬支票時應建立支票領用登記手續,經辦人員應及時報銷發票,以注銷登記記錄。
第十五條 嚴禁簽發空頭支票,遠期支票及空白支票。
第四章 備用金管理
第十六條 總公司機關經理辦、行政科、食堂按核定標準設立備用金,不包括在庫現金限額內。其他部門因業務需要備用金的,應報總公司機關領導審批并報財務執行。
第十七條 總公司機關經理辦的備用金標準暫定為5000元,行政科為2000元。
第十八條 各部門備用金應由報賬員負責專人管理,并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被盜、遺失,并做好盤點工作。
第十九條 備用金為各相關部門日常小額開支的周轉金,主要用于差旅費、按規定批準的臨時人員勞務費、1000元以內的零星購置費、小額接待費等。
第二十條 報賬員須嚴格按規定支付方式使用備用金。對于已發生的經濟業務,報賬員應及時到財務科報賬以補足備用金。
第二十一條 報賬員應于每月末編制備用金盤存表,經主管領導審核簽字后報送財務科。
第二十二條 總公司機關領導、財務科應監督備用金的安全完整,并不定期檢查備用金使用情況。
第二十三條 財務科每年年初根據總公司機關領導的批示向各相關部門發放備用金,年底各相關部門報賬員到財務科核銷。
第五章 庫存現金管理
第二十四條 庫存現金限額原則上以滿足總公司機關3~5天日常零星開支為標準,超過限額的部分應及時存入銀行。
第二十五條 庫存現金、現金支票及轉賬支票由出納保管,銀行預留印鑒應由財務科負責人負責保管。
第二十六條 財務室應將各種結算憑證及金融券物存放在保險柜內。保險柜應打亂密碼,鑰匙隨身攜帶,人離門鎖,防盜防失。
第二十七條 庫存現金要做到日清月結,賬實相符,出納人員發現賬款不符應及時向總公司機關領導報告,并追查原因,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二十八條 嚴禁私人借用公款,嚴禁白條抵庫,更不得挪用現金。
第二十九條 財務室不準替私人存放現金,防止發生意外。
第五章 銀行賬戶管理
第三十條 財務科應嚴格按照銀行支付結算辦法及相關制度的規定開立存款賬戶,并由出納負責管理。
第三十一條 出納應不定期或定期與銀行對賬,并于每月末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確保數額相符。若發現不符,應查明原因,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三十二條 不準擅自租借銀行賬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業務。
第六章 賬目管理
第三十三條 財務科應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建立、健全現金賬目。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的人員嚴禁登記總賬。
第三十四條 出納應根據業務票據,編制記賬憑證,并逐筆登記現金收付情況,做到賬目日清月結,確保賬款相符。
第三十五條 出納應予每月月末核對未達帳項,并及時催查清理。
第三十六條 記賬時應再一次嚴格審核憑證,嚴禁用不符合財務制度規定的憑證登記入賬。
第三十七條 出納與會計應定期于每月15日、25日結賬日核對現金、銀行日記賬與總賬,確保賬賬相符。
第七章 處 罰
第三十八條 對違反本辦法造成公司損失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相關人員行政處罰和經濟賠償。情節十分惡劣的,報送公安機關。
第三十九條 凡超出規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用不符合制度的憑證充抵庫存現金,未經批準坐支現金,私設小金庫,編造用途套取現金,公款私存的,除給有關財務處分外,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違紀金額10%~30%的罰款。
第四十條 所有罰款一律上繳總公司機關。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本制度由總公司機關財務科制定,經總公司機關經理辦公會審批通過。
第四十二條 本制度由總公司機關財務科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 本制度從 年 月 日起執行。
現金管理制度 篇8
1、現金的使用范圍:包括支付員工個人的工資、津貼;支付個人的勞務報酬;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各種獎金;支付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出差人員差旅費;結算起點在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2、現金管理要求:
(1)庫存現金限額以銀行核定庫存現金額為限,存放現金必須使用保險柜,保險柜鑰匙由出納專人保管,保險柜密碼不得外泄,下班后密碼必須打亂。
(2)不準用不符合財務制度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
(3)不準單位之間相互借用現金。
(4)不準慌報用途套取現金。
(5)不得將公款以個人名義存入銀行或保存賬外現金等各種形式的賬外公款。
(6)公司購置國家規定的社控商品必須采取轉賬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3、現金收付管理程序:
(1)任何現金形式的收付業務,財務人員要根據國家及公司的有關規定,進行認真審驗,對于超出標準和未經批準開支的款項,一律不予報銷。
(2)報銷的憑證無論是外來原始發票還是本單位自制原始憑證,都必須內容屬實、數字正確、手續完備,外來原始憑證必須有填發單位財務專用章,并在其背面左上角由上述規定的相關人員同意簽字后方可到財務部報銷。對于內容不全、手續不齊、數字有差錯的發票(單據)應予以退回,補填或更正;對于偽造或涂改的憑證應拒絕辦理。
(3)凡現金收入必須于當天送交銀行,不得在保險柜內留存;公司財務部門支付現金,應從本單位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開戶銀行提取,不得坐支現金。
(4)日常零星支出需使用現金,可由經辦人預先墊付,數額較大需借款的應填寫現金借款單,注明借款理由、金額,經財務經理和總經理批準簽字后到財務部領取備用金,但應在三天內歸還,可用發票報賬補齊或退回所借金額。
(5)公司職工因工出差借款要填寫一式二聯的借款單,注明出差事由、地點、金額經總經理批準簽字后到財務部領取備用金(大額出差借款,要提前三天通知財務部)。
(6)出差人員要于返回三日內到財務部報銷沖賬,報銷時根據公司差旅費報銷標準,如實填寫“差旅費報銷單”,經財務人員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簽字即可報賬。
(7)每筆現金收付后出納人必須立即在支出憑證上加蓋“現金收付訖”戳記,如是外來原始憑證,在付款前應在復核后的原始憑證背面加蓋現金付訖印章。
(8)設置“現金日記賬”,按照現金業務發生的先后順序逐筆序時登記。每日業務終了,必須結出現金日記賬余額并與實存現金進行核對,保證賬款相符;如發現不符,應及時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現金管理制度 篇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現金管理,規范現金結算行為,根據國家《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總部及所屬分公司、子公司。
第二章 現金支出管理
第三條 開戶單位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1.職工工資、津貼,個人勞務報酬。
2.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
3.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4.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價款。
5.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6.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7.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第四條 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 000元。結算起點的調整,由中國人民銀行確定,報國務院備案。
第五條 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或者銀行本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開戶銀行審核后,予以支付現金。
第六條 轉賬結算憑證在經濟往來中,具有同現金相同的支付能力。在銷售活動中,不得對現金結算給予比轉賬結算優惠待遇;不得拒收支票、銀行匯票和銀行本票。
第七條 開戶銀行應當根據實際需要,核定開戶單位3~5天的日常零星開支所需的庫存現金限額。
第三章 現金收入控制的集中銀行方法
第八條 集中銀行,是指通過設立多個策略性的收款中心來代替通常在公司總部設立的單一收款中心,以加速賬款回收的一種方法。其目的是縮短從顧客寄出賬款到現金收入企業賬戶這一過程的時間。
1.具體做法是:
(1)企業以服務地區和各銷售區的賬單數量為依據,設立若干收款中心,并指定一個收款中心(通常是設在公司總部所在地的收賬中心)的賬戶為集中銀行。
(2)公司通知客戶將貨款送到最近的收款中心而不必送到公司總部。
(3)收款中心將每天收到的貨款存到當地銀行,然后再把多余的現金從地方銀行匯入集中銀行——公司開立的主要存款賬戶的商業銀行。
2.設立集中銀行主要有以下優點:
(1)賬單和貨款郵寄時間可大大縮短。賬單由收款中心寄給該地區顧客,與由總部寄發賬單相比,顧客能較早收到賬單。顧客付款時,貨款郵寄到最近的收款中心,通常也比直接郵往總公司所需時間短。
(2)支票兌現的時間可縮短。收款中心收到顧客匯來的支票存入該地區的地方銀行,而支票的付款銀行通常也在該地區內,因而支票兌現較方便。
3.但集中銀行也有如下缺點:
(1)每個收款中心的地方銀行都要求有一定的補償余額,而補償余額是一種閑置的不能使用的資金。開設的中心越多,補償余額也越多,閑置的資金也越多。
(2)設立收款中心需要一定的人力和物力,花費較多。所以,財務主管在決定采用集中銀行時,不可忽略這兩個缺陷。
第四章 現金收入控制的鎖箱系統方法
第九條 鎖箱系統是通過承租多個郵政信箱,以縮短從收到顧客付款到存入當地銀行的時間的一種現金管理辦法。
采用鎖箱系統的具體做法是:
(1)在業務比較集中的地區租用當地加鎖的專用郵政信箱。
(2)通知顧客把付款郵寄到指定的信箱。
(3)授權公司郵政信箱所在地的開戶行,每天數次收取郵政信箱的匯款并存入公司賬戶,然后將扣除補償余額以后的現金及一切附帶資料定期送往公司總部。這就免除了公司辦理收賬、貨款存入銀行的一切手續。
第十條 采用鎖箱系統的優點是大大地縮短了公司辦理收款、存款手續的時間,即公司從收到支票到完全存入銀行之間的時間差距消除了。這種方法的主要缺點是需要支付額外的費用。由于銀行提供多項服務,因此要求有相應的報酬。這種費用支出一般來說與存入支票張數成一定比例。所以,如果平均匯款數額較小,采用鎖箱系統并不一定有利。
第十一條 企業是否采用鎖箱系統方法,要看節約資金帶來的收益與額外支出的費用哪個更小。如果增加的費用支出比收益小,則可采用該系統;反之,就不宜采用。
第五章 現金盤點制度
第十二條 企業應定期組織庫存現金的盤點,通常包括對已收到但未存入銀行的現金、零用金等的盤點。盤點庫存現金的步驟是:
1.在進行現金盤點前,應由出納員將現金集中起來存入保險柜。必要時可以加封,然后由出納員按已辦妥現金收付手續的收付款憑證逐筆登賬,如企業現金存放部門有兩處或兩處以上者,應同時進行盤點。
2.由出納員根據現金日記賬結出現金余額。
3.盤點保險柜的現金實存數,同時編制“庫存現金盤點報告表”,分幣種面值列示盤點金額。
4.資產負債表日后進行盤點時,應調整至資產負債表日的金額。
5.盤點金額與現金日記賬余額進行核對,如有差異,應查明原因,并作出記錄或適當調整。
第十三條 若有沖抵庫存現金的借條、未提現支票、未作報銷的原始憑證,應在“庫存現金盤點報告表”中注明或做出必要的調整。
第六章 現金預算制度
第十四條 現金預算是良好現金流量管理的一個非常重要的部分。現金預算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
1.確保在需要現金時有可供使用的現金。
2.在正常時期識別出現金短缺,以采用適當的補救措施。
3.發現多余現金,在必要時將它們轉移投資到可以賺取滿意回報的地方。
第十五條 現金預算是用預定數字編制的,它記錄該月將要流進或流出的現金。為了做到這一點,應將供應者或客戶允許的信貸期限考慮在內。例如本月出售了商品或本期應收到股息等本身并不真正要緊,要緊的是什么時候能真正從銷售或股利中收到這筆現金。因而,非現金科目就不包括在現金預算內。
第十六條 現金預算僅涉及該期現金的實際流入和流出,即現金的實際物理運動。然而,交易與損溢賬戶涉及那些未包括在現金預算中的科目,也要予以特別關注。
現金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規定適用我公司現金及費用報銷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要求
第二條現金及費用報銷的原則
1.嚴格執行國家現金管理制度和結算制度,一切現金收支業務,嚴格按照國務院頒發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件辦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突破現金使用范圍。
2.嚴格按國家財經、稅務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審核所報原始憑證的合理、合法性,按公司財務審批權限及審批程序的規定“審核其規范性及有效性、任何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和阻撓”。
第三條現金與銀行存款
(一)現金的管理
1、實行錢賬分管,出納員負責登記現金,存款日記帳。
2、現金收支由會計人員填制收、付款憑證,出納及時登記現金日記賬,做到日清月結。
3、庫存現金除日周轉需用外,應每日解交銀行。庫存現金必須存放在保險柜內。
4、不準以白條抵庫。任何人不經總經理批準不得借用現金。
5、遵守銀行規定的庫存限額。不得坐支現金。
6、資金管理負責人應定期核實、現金。如發現賬實不符,要立即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7、資金的支付200元以下,原則上公司領導一人簽字即可報銷,超過支付限額的支出,200元以上由兩位公司領導同時簽字方可予以報銷。
8、領用備用金的部門或個人以及出差人員應及時報賬。如無必要繼續使用備用金,應及時收回銷賬。
9、財務印鑒實行分管,由出納負責公司法人名章的管理,財務部管理員負責公司財務專用章的管理。
10、空白現金支票和轉賬支票禁止提前加蓋印章。
(二)銀行存款的管理
1、公司發生通過銀行收款、付款業務時,收付款憑證應由會計人員填制并匯總。出納應及時登記銀行存款收付日記賬。
2、遵守國家規定的信貸紀律和結算紀律,不出租出借賬戶,不開空頭支票。
3、出納應妥善保管空白支票、匯票和本票,并設置備查登記簿,登記其購入、發出和注銷情況。
4、銀行存款收付業務必須定期與對賬單核對。出納應及時與銀行對賬,查明未達賬款及原因。編制、審核銀行調節表。
5、發票與收據必須按編號順序使用,領用票據必須進行登記。
6、支票簽發必須填制支票領用單,由領用人填明支票使用用途,并簽字。經資金管理負責轉賬支票的借用,必須在資金計劃以內,同時提供對方單位的名稱、帳號、開戶銀行、用途及金額。嚴禁私自涂改支票,凡有以少改多或不按指定用途使用支票者,財務部將按涂改金額多少,以銀行規定罰款金額的5%進行罰款,從個人工資中扣回,支票使用必須妥善保管,凡不慎丟失者,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個人負責。審核及核對金額后,報總經理審核、簽字。并設置支票簽發登記簿進行記錄。
7、支票領用人領用支票應妥善保管。如有丟失造成經濟損失者應按損失程度賠償。
二、貨幣資金對外收付程序
1、本公司一切貨幣資金收支由財務部負責。
2、所有與本公司業務有關的對外付款,必須先填制“借款單”,由經辦人、經辦部門經理簽字后,送資金管理負責人審核簽字,然后報公司總經理或副總經理簽字,總經理借款時需副總經理簽字。出納依據填制的憑證方可辦理付款手續。辦理上述對外付款時,屬于對外股權投資、向外借出資金、進行安全性高、流動性強的債券投資等,須經董事長批準后才能辦理付款手續。
3、財務部在辦理付款手續時,應首先審核“借款單”的簽字手續是否齊全,付款的內容、金額是否正確。在簽發銀行支票或填制銀行匯款單的同時,會計負責審核公司總經理或副總經理簽字后的憑證,據實填寫“付款憑證”,方可付款。
4、投資業務的付款需附上投資合同及相關文件,其他業務如有合同或協議的,在辦理付款手續時也應附上有關的合同、協議及相關文件。
5、為保障公司對外付款的及時、準確,各業務部門在付款時間前務必辦理好“借款單”的批準簽字手續,送財務部。大額付款必須提前兩天通知財務部,以便財務部及時調整公司資金金額,保證款項的及時支付。
6、一切收、付款必須賃證齊全,收付業務完成后加蓋收訖和付訖印章。所有與現金或銀行存款收付業務有關的人員在業務處理后,都必須在相關文件上簽字,以備追溯責任。
7、業務費開支,應本著合理、廉潔的原則,從嚴控制,嚴禁用公款到高級餐廳、舞廳、等處消費。正常業務交往的招待費用,須書面說明支付原因、去向,陪同人數,由公司主管審批,嚴禁“先斬后奏”。
8、業務費的'報銷必須在三日內報賬,特殊情況須經總經理批準方可報銷。
第四條借款及審核報銷制度
1.嚴格控制各項借款。嚴格自報用途,公款私用,因公出差需借款時,必須事先填制出差任務單。同時,填借款單,由公司總經理或付總經理簽字,總經理出差借款,由副總經理簽字。財務部依據出差地點、時間支付借款。出差人員須在回公司后七日內,憑與出差任務、路線、時間相符的車船票、住宿票到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同時退還余款。凡長期不來報銷者,財務部有權從其實發工資中扣款抵還。并可扣付每天0.05%的罰金。
2.職工因公出差或探親、療養時,必須按最近線路乘車,嚴格執行國務院、財政部及我公司關于差旅費報銷的有關規定,不得已出差或療養之機游山玩水,觀光名勝,凡不按任務單所指的地點、時間完成出差任務或超出規定的開支,財務部拒絕報銷。
3.各種支出款項,報銷時必須有對方單位的正式發票,據以填制的費用報銷單等,財務部審核無誤時,經公司領導簽字方可報銷。金額較大的需兩位領導同時簽字方可予以報銷。
現金管理制度 篇11
1、嚴格執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在規定范圍內使用現金。
2、各部門的現金收入必須全額統一交財務部保管。
3、庫存現金限額為i000元,超出部分必須當日交存銀行。
4、嚴格遵守收、支兩條線的原則,出納員不得坐收、坐支現金。
5、出納員到銀行提存現金數額較大時,必須安全部派人乘公司專車前往,以保證安全。
6、公款不準用于生產經營活動以外的個人借款。
7、嚴格控制攜帶大批公款外出,出差人員應按照出差天數、地點等,適當借支差旅費,經主管領導批準,一般一人一次借款不得超過2000元,并提前一天通知出納員。
8、出差人員返回后,必須在三el內到財務部辦理報銷結賬手續。遲報一天罰款:30元,每周一、周四上午九點為公司內部報銷時間。
9、外出采購支出在200元以上的,原則上使用支票結算。
10、嚴格執行企業報銷制度和支出標準,各種原始票據要合法有效,凡不符合報銷制度的,出納員有權拒絕報銷。
11、現金收付業務,應當及時登記現金日記賬,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符。
12、一切現金收、付必須有憑有據,對現金收、付憑證要嚴格審核審核時手續完整,數字正確。
13、出納員和會計人員必須分清職責范圍,不得一人兼管。
14、接受公司內部的監督檢查,確保公司完善會計制度。
現金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條 本管理辦法所指的收入金額,是指由財務部匯入各單位銀行賬戶內的金額,支出金額則僅指各單位的費用。各單位應行支付的一切費用,包括可控制費用與不可控制費用,均應自財務部匯入之金額中支付。
第二條 各單位的可控制費用統一于每月月底前由財務部就下月份各單位的費用概算一次(必要時得分次)匯入各單位的銀行賬戶內備支。
第三條 各單位的收入款項除財務部匯入的款項外,一律不得自行挪用單位內收回的應收賬款(包括現金及支票),其收回的應收賬款,應依賬款管理辦法的規定,悉數寄回總公司財務部。
第四條 現金收支旬報表的填寫應一次復寫兩聯,第一聯于每旬第1日(即每月1日、11日、21日)中午以前就上旬收支逐項編制妥,連同費用科目的正式收據或憑單呈單位主管簽核后以限時轉送寄送財務部;第二聯由各單位自行匯訂成冊作為費用明細賬,并憑此于月底當天填制“費用預算分析表”。
第五條 現金收支旬報表中的編號系指費用的筆項而言,采用每月一次連系編號方式,月內的每月編號應相互銜接并連續編至當月月底止,次月1日再行重新編號。
第六條 現金收支旬報表上科目欄中類別的填寫,系指依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其分屬類別,分別以“營”或“服”或“管”等字表示,其性質的區分如下:
1.營業費用:凡屬營業人員(包括營業主任及外務人員)所發生費用;
2.服務費用:凡屬服務人員(包括服務主任及服務人員)所發生的費用;
3.管理費用:凡營業費用及服務費用外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第七條 現金收支旬報表上科目欄中的“名稱”系指各項費用的科目名稱,其明細如下:
1.營業費用:即營業人員(包括營業主任及外務員)所發生的下列諸費用:
(1)汽車諸費:營業人員汽油、機油、過橋費、寄車費等;
(2)旅費:營業人員計程車資及營業員因業務之需所付的差旅費;
(3)公共關系:營業人員因業務上應酬所需支付者;
(4)薪工津貼:營業人員薪資(包括本薪、機車津貼、交際津貼、成交獎金、各項加給及值班費用);
(5)壞賬:賬款尾數無法收回,或倒賬公司損失。
2.服務費用:即服務人員(包括服務主任及服務員)所發生下列諸費用:
(1)汽車諸費:服務人員所支之汽油、機油、過橋費、寄車費等;
(2)旅費:服務人員所支之計程車資及服務人員因服務的需要所支的差旅費;
(3)公共關系:服務人員因服務上的需要所支的交際費;
(4)薪工津貼:服務全體同仁的薪資(包括本薪、機車津貼、績效獎金、加給及值班費等);
(5)壞賬:賬款尾數無法收回者。
3.管理費用:凡營業費用及服務費用外所發生的費用:
(1)汽車諸費:營業人員及服務人員外所支付的汽油、機油費;
(2)旅費:營業人員及服務人員外所支付的車費或出差旅費;
(3)運費:裝載貨物所支付的費用;
(4)文具用品:日常所用的文具紙張等;
(5)清潔費用:清潔公司所支的費用;
(6)郵票:郵寄函件及包裹的郵資及購郵票等;
(7)電話費:業務上的長途電話及市區電話;
(8)電報費:業務上的需要而拍的電報;
(9)電力費:用電所支付的費用;
(10)自來水費:用自來水所支付的費用;
(11)修理費:汽車修理及保養等;
(12)人事廣告費:刊登招員啟事等;
(13)報章雜志:訂閱報章雜志所支付的費用;
(14)固定薪資:營業人員及服務人員外的薪資;
(15)公共關系:營業人員及服務人員外所支付的交際費;
(16)租金支出:房屋的租金;
(17)稅捐:支付營業印花稅;
(18)其他變動費用:凡未能列入該分類科目的費用。
第八條 上述所列項目,會計員應按其性質區分(即營業費用、服務費用、管理費用等),妥予分類報支,不得相互混淆。
第九條 各單位與總公司間如有代收或代支事項發生時一律以“內部聯絡函”聯系之,其作業規定如下:
1.各單位代總公司或其他分公司收款時應于收款的當日以“內部聯絡函”述明代何單位收款,代收現金應先換購匯票,若代收票據須注明代收票據內容,并連同票據一起寄送總公司財務部,由財務部負責通知被代收單位入賬的同時將入賬情形回復代收單位。
2.總公司代分公司收款時,應于收款的當月,由財務部以“內部聯絡函”述明代收款項內容,若為票據應注明票據內容,通知被代收單位,款項則暫代留存,被代收單位于接獲財務部的通知時,應即于當天的“收款及成交獎金明細表”上加入該筆賬款,增加其收款總額,并將入賬情形回復財務部。
3.各單位代總公司支付款項時(如押標金、權限內購入的生產器具及服務部汽油或單價在100元以上的工具、油墨等)不得記入現金收支旬報表,惟應另行備忘登記,應于每旬寄送“現金收支旬報表”時另以內部往來聯絡函將所代支的款項明細及總額述明后連同單據一并寄送總公司財務部,由財務部憑以匯入該筆款項。若為緊急代支事項必須立即處理時,除以電話通知財務部電匯處理外,仍應填具“內部往來聯絡函”述明以資憑證。
4.總公司代各單位支付費用款項時,(如預付房租等)應由財務部于每月25日前以聯絡函通知被代支單位依虛收虛付方式在其“現金收支旬報表”上的“收入金額”欄內徑行加入該筆款項。同時在“支付金額”欄內,直按登入該筆費用款項以增加賬面的收入金額與費用金額。
第十條 各單位全體員工的借支總額在3.1萬元以內者得經單位主管核準后由首存現金中先行借支,并限于每月10日發薪時一次扣回,其借支總額超過3.1萬元者,應依權責劃分逐筆專案報備核準后始得由財務部匯寄支付。
第十一條 每月月底當天,各單位會計員應憑留存之當月份該單位“現金收支旬報表”,依費用類別分別統計其當月份各項費用的總額,詳填于“費用預算分析表”中呈單位主管就可控制費用中的各項費用,并對其實際與預算的差異詳加分析。
第十二條 “費用預算分析表”一式兩聯,各單位應于每月3日前將此表(兩聯一起)連同“直線單位經營績效評核表”一并寄送總公司業務部,由業務部據以查核與“直線單位績效評核表”所填的費用數字無誤后,即轉送財務部復核并呈具所屬副總經理填具總評后第一聯由財務部留存,據以分析全公司費用差異,第二聯寄回各單位存查。
第十三條 “費用預算分析表”上的費用率系指當月份的費用與營業額的百分比,“本月費用預算”一欄之計算公式如下:
(1)本月“營業費用”預算=上月營業費用×(1±本月營業收入成長率);
(2)本月“服務費用”預算=上月服務費用×(1±本月服務收入成長率);
(3)本月“管理費用”預算=上月管理費用×(1±本月營業及服務總收入成長率) ×20%)。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財務部呈總經理核準公布后實施,修訂時同。
現金管理制度 篇13
現金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酒店現金管理,明確使用范圍,結合酒店實際、制定本制度。
1、財務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和銀行結算制度,酒店有關財務制度辦理現金、銀行收支業務。
2、酒店業務收入現金、銀行支票要及時存入銀行所開設的賬戶,不得坐支現金。
3、酒店經營業務支出,原則上凡金額在5000元以上的,一律使用銀行支票,有特殊情況經總經理審核后,方可支付現金。
4、庫存現金不得超過三天的日常周轉及報銷限額,超過限額的部分要及時存入銀行。
5、庫存現金要做到日清月結,賬實相符,不得以“白條”抵充庫存現金,更不得挪用現金。
6、簽發銀行轉賬支票要建立支票領用登記手續,及時清理注銷。
7、不準擅自租借銀行賬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業務,不得簽發空頭支票。
8、現金、銀行日記賬每月與總帳、銀行對賬單核對,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9、本制度由酒店財務部制定并負責解釋。
票據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酒店票據管理,明確管理及使用范圍,預防票據遺失、填制錯漏,現結合酒店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酒店各種的發票、收據由財務部門會計負責,按有關規定登記領購、填制、保管、回收、繳銷。
2、銀行結算有關票據由財務部出納負責,按有關規定登記、領購、填制、保管、回收,建立支票領用登記本。對填寫錯誤的銀行支票,必須加蓋“作廢”戳記與存根一并保存并按銀行有關規定繳銷。
3、酒店庫存物資入、出庫單,分別由收貨部、成本部專人負責,領購、登記、填制、保管。庫管員依據入、出庫單的“保管聯”登記庫存物資的明細賬,并妥善保管存根聯,以便備查。
4、各種的發票填制必須按稅務等有關部門規定及發票內容詳細填列,如填寫錯誤應將發票一式幾聯同時作廢,以便審查。
5、本制度由酒店財務部門制定,并負責解釋。
財產清查制度:
為了加強酒店財產管理,確保酒店財產安全、完整,結合酒店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財產物資清查盤點:管理用及消耗的物資清查、盤點由運營部負責。
2、屬銷售的物資每月進行一次清查、盤點,并指定專人每月3日前將截止到上月末的庫存物資(包括各分庫)盤點情況匯總表,報酒店財務部進行賬實核對。
3、屬管理用的財產物資原則上每季進行一次清查、盤點,至少每年末必須進行一次,財務部協助人力資源部進行。
4、財產物資發生盤盈、盤虧、報廢、毀損、貶值等必須逐項列示清楚;按酒店固定資產及物品采購管理制度的有關條款規定報批后,送酒店財務部進行賬務處理。做到賬實相符。
5、本制度由酒店財務部制定并負責解釋。
會計崗位標準:
本標準按照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酒店有關財務制度制訂。
1、工作內容與要求:
1.1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財政法規和酒店的有關規定。
1.2建立健全酒店財務管理與核算的各項規章制度,按期修訂和完善。
1.3接受財政、稅務、內部審計等部門的檢查、審計,如實提供所需資料。
1.4設置和登記總賬、各種明細分類賬,對酒店的全部經營活動,財產物資如實進行全面的記錄、反映和監督。
1.5按酒店《財務報銷管理制度》設置會計科目、處理各項經濟業務、編制記賬憑證,并做到內容齊全、完整、準確。
1.6對酒店的財產物資進行核算,至少每年協助有關部門進行一次清查盤點,做到賬實相符,發現盤盈、盤虧、損毀要及時上報主管領導,經有權人批準后進行賬務處理。
1.7對酒店的成本、費用進行正確核算,負責編制成本費用計劃,每月進行對比分析,每月反映、監督、分析酒店下達的《費用計劃執行情況》,按時報送有關部門。
1.8對酒店流動資金進行核算和管理,反映監督經營收支的全部情況,按規定及時納入財務核算。
1.9及時清理債權、債務,凡在三個月以上未清理的債權債務,每季列出明細與經辦人核對,寫明未收、付的原因,報總經理審批,進行有關處理。
1.10依據國家稅法規定,按期足額交納各種稅金,不得因個人工作失誤造成酒店經濟損失。
1.11按報表名稱、內容、時間、報送部門、編制要求,及時準確編制財務各類報表。
1.12對會計資料及有關經濟資料,按月進行整理,裝訂:做到齊全、完整、美觀、易查。
1.13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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