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務管理制度(通用14篇)
在現在社會,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志愿服務管理制度范本,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志愿服務管理制度 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者精神,規范和促進xx村志愿服務活動,推動農村社區精神文明建設與和諧農村建設,健全和完善農村保障體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xx村志愿者服務隊是指在xx村民委員會的倡導和扶持下,從本農村社區村民多元化需求出發,組建以本農村社區村民為主體的組織網絡,開展各種無償公益服務,協助解決農村問題,倡導村民互助,共同推動農村建設的公益服務活動。
第三條 xx村志愿者是指在志愿者服務隊登記并獲得本人同意,自愿為他人和社會提供無償服務的人員。
第四條 xx村志愿者服務隊的總體目標是:建設“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社會主義新農村。
第五條 xx村志愿者服務隊的服務口號是:愛心奉獻新農村、志愿服務在行動。
第六條 xx村志愿者服務隊的服務原則是:以人為本、自我服務、因地制宜、自愿參加。
第二章 機構和職責
第七條 志愿者服務隊下設幫貧扶困志愿者、環境整治志愿者、安全保衛志愿者、文體活動志愿者以及矛盾調處與法律援助志愿者等五個志愿者服務小分隊。
第八條 志愿者服務隊的職責:在村委的.領導下,招募、培訓、管理志愿者,確立服務項目,落實服務活動,為社會公益和社會保障等工作提供服務。
第三章 志愿者的注冊與管理、權利與義務
第九條 志愿者服務隊的管理推行注冊志愿者制度,并長期接納志愿者的報名申請。
第十條 注冊志愿者的基本條件:凡18-60周歲的健康村民,志愿從事志愿服務工作,并具有相應的服務技能,承認志愿者服務章程,履行入隊登記手續,接受入隊輔導,均可到志愿者服務隊申請。
第十一條 注冊志愿者的申請程序:憑本人有效證件到志愿者服務隊填寫注冊登記表,志愿者服務隊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條件對申請人的情況進行審核,對審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檔案。
第十二條 志愿者和志愿者服務隊享有以下權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服務隊的培訓。培訓分為:志愿者基本知識培訓、服務技能培訓;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務活動中遇到困難和問題,可以請志愿者服務隊幫助解決;
(三)志愿者享有監督、建議、批評、出入組織自由的權利。
第十三條 志愿者和志愿者服務隊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志愿服務;
(二)遵守志愿者服務隊的規章制度;
(三)完成志愿者服務隊安排的服務工作等;
(四)維護志愿者和志愿者服務隊的聲譽和形象,保證服務質量;
(五)開展志愿服務時應當佩戴統一的標志。
志愿服務管理制度 2
總則
第一條、服務站本著自愿參加的原則招募青年志愿者,凡年齡在14周歲以上,有熱心公益事業的人士均可報名成為志愿者。
第二條、招募方式采取組織招募和社會招募兩種方式進行。組織招募是通過團的組織系統動員、發動青年,以個人或集體名義報名應招;社會招募是通過電視、廣播、海報、報刊以及公布熱線電話等方式動員、發動青年報名應招。
第三條、組織原則:活動組織者要協調好組織內部關系,為活動實施創造條件,提供必要的服務。
第四條、服務宗旨:通過青年志愿者活動,為社會提供志愿服務,弘揚扶弱助殘的社會風尚和舍己為人的傳統美德,奉獻愛心,服務社會。提高青年志愿者的.思想道德素質,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第五條、服務口號:啟愛心之泉涌,明奉獻之真諦。
第六條、服務原則:盡己所能,不計報酬,幫助他人,服務社會,無私奉獻。
第一章
青年志愿者守則為使志愿者更好地受教育、長才干、做貢獻,樹立和宣傳青年志愿者的良好形象,對青年志愿者提出以下要求:
第一條、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基本路線,熱愛祖國,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令。
第二條、模范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組織開展各種志愿服務。
第三條、以自身的行動倡導奉獻精神,把愛心獻給社會和急需幫助的人,實踐友愛、互助、奉獻!
第四條、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服務章程,高質量完成服務任務。
第五條、加強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服務技能。
第六條、顧全大局,維護志愿者形象和集體榮譽,樹立青年志愿者良好的社會形象。
第七條、熱情為服務對象服務,態度謙和,耐心細致。
第八條、廉潔自律,不以任何理由索要收受服務對象的錢物。
第二章
志愿者紀律志愿者須自覺遵守以上規定和服務制定的規章制度,服從組織安排,認真完成任務。
1、上崗服務期間,志愿者必須佩帶“青年志愿者”袖章或其他相關標志。儀表端莊、舉止穩重。
2、上崗服務期間,志愿者必須準時上崗,不能遲到、早退,還必須講信用。
第三章
第一條:本志愿者隊伍屬于非盈利性團體。
第二條:本志愿者隊伍經費來源主要為:社會的贊助和捐贈及其他的合法收入。
第四章
登記制度服務站負責對求助的群眾和報名參加志愿服務的志愿者實行書面登記制度。
第五章
1、建立青年志愿者檔案,掌握青年志愿者的基本情況、服務特長及志愿服務意向。
2、建立服務對象檔案,主要是五保戶、烈軍屬、孤寡老人、殘疾人、困難家庭及其子女等的基本情況,掌握服務要求。
3、根據服務對象的需求及青年志愿者的服務意向,建立青年志愿者和服務對象的聯系網絡,使每一項活動做到服務對象明確,服務人員穩定,服務項目具體,任務量化,責任到人。
4、建立青年志愿者服務檔案,對青年志愿者開展服務的具體情況進行記錄。
第六章
1、服務站定期組織青年志愿者開展各項理論和技能培訓,包括青年志愿者的基本概念、青年志愿者活動的發展情況、志愿服務的宗旨、信念、志愿服務的有關規定等,不斷提高青年志愿者的服務水平。
2、服務站定期邀請黨政領導、青年志愿者、服務對象召開座談會、聽取各方面意見和建議。
第七章
1、組織指導和協調各青年志愿者服務隊及青年志愿者完成團組織和上級青年志愿者協會統一部署的任務。
2、通過跟蹤服務、信息反饋等形式,監督檢查青年志愿者服務情況并記入服務檔案。
志愿服務管理制度 3
為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者精神,規范和促進社區志愿服務活動,加快推進和諧社區建設,健全和完善社區保障體系,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社區志愿服務是指在社區黨委的倡導和扶持下,從社區成員多種需求出發,組建以社區居民為主體的組織網絡,開展各種無償公益服務,協助解決社區問題,倡導社區居民互助,共同推動和諧社區建設的公益服務活動。社區志愿服務的'主體是社區志愿者各社區志愿者組織。
二、社區志愿者經過社區志愿者服務中心登記并獲得其同意,自愿為他人和社會提供無償服務的人員。
三、注冊志愿者的基本條件:熱心于公益事業,不怕困難,具有奉獻精神;具備與所參加的志愿服務項目及活動相適應的基本素質;根據自身愿望和條件選擇一個志愿服務項目,從事一定時間的志愿服務工作;思想品質優良,無不良嗜好,無違法亂紀行為,遵紀守法;能遵守《志愿服務條例》的相關規定,服從各級志愿者組織地管理;年齡16周歲以上(16周歲以下的可以跟隨監護人或在有組織情況下參加志愿服務)均可到社區志愿者組織申請。
四、社區志愿者要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志愿服務;完成志愿者組織安排的服務工作等;維護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的聲譽和形象,保證服務質量;開展志愿服務時應當統一著裝或佩戴統一的標志。
志愿服務管理制度 4
為樹立“學習雷鋒、奉獻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務理念,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者精神,圍繞“關愛他人、關愛社會、關愛自然”(簡稱“三關愛”)為主要內容開展志愿服務活動,加快推進和諧社區建設,健全和完善社區保障體系,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社區志愿服務是指在社區黨委的倡導和扶持下,從社區成員多種需求出發,組建以社區居民為主體的組織網絡,開展各種無償公益服務,協助解決社區問題,倡導社區居民互助,共同推動和諧社區建設的公益服務活動。社區志愿服務的主體是社區志愿者各社區志愿者組織。
二、社區志愿者經過社區志愿服務站登記并獲得其同意,自愿為他人和社會提供無償服務的人員。
三、注冊志愿者的.基本條件:熱心公益事業,有奉獻精神,愿意為社會提供義務服務;身體健康,無不良嗜好,無違法亂紀行為,遵紀守法,自愿選擇至少一個志愿服務項目,從事一定時間的志愿服務工作;能遵守《西安市志愿服務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并履行志愿服務承諾;年齡14周歲以上(如果未滿14周歲,須由父母或監護人協助注冊并陪同參加志愿服務活動)。
四、社區志愿者要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志愿服務;完成志愿者組織安排的服務工作等;維護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的聲譽和形象,保證服務質量;開展志愿服務時應當統一著裝或佩戴統一的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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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志愿者管理條例
為規范醫院志愿服務活動,保障志愿者和志愿服務對象的權益,本著“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服務精神,結合本院實際情況,制定以下管理細則:
1、志愿服務活動必須遵循自愿、平等、無償、誠信、尊重、合法的原則。
2、遵守醫院和各科室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志愿者服務部的管理。
3、認真完成培訓,遵守各項志愿服務的`規定,在各科室和部門的指導下開展服務工作,準確為患者提供信息。
4、維護志愿者組織的形象,不得以醫院志愿者身份或志愿者組織的名義從事任何盈利或違背社會公德的活動。
5、遵守保密原則,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病人隱私。
6、統一著裝,工作主動熱情,有愛心、耐心、責任心、理解心;言行規范文明,儀表端莊,儀態大方,微笑有禮。
7、執行簽到制度,不得遲到、早退,不擅離職守。如有特殊情況,必須提前告知社工,服務期間有事暫時離崗,須向導診交代去向。
8、妥善保管志愿服務部門提供的物品。
9、時刻保持安全意識,禁止進入任何危險場所。妥善保管個人貴重物品,若違反規定發生意外事故或物品丟失,志愿者自己承擔責任。
10、在志愿服務中,一經發現有違反本制度者,或連續3個月未參加活動者將自動退出本院志愿者服務隊。
二、志愿者守則、權利和義務
(一)醫院志愿者守則
1、不能冷漠粗暴對待患者。
2、不能為患者推薦指向性診療活動。
3、不能為患者提供治療操作。
4、不能隨意發表關于病情的意見和治療效果的建議。
5、不能為患者保管任何財物或提供任何物品。
6、不能向患者索取錢財和物品。
7、不能向患者進行醫療商業活動的宣傳或宗教傳播。
8、不能隨意透露患者隱私或作為笑談資料。
9、不能搬動特殊病人或單獨護送危重患者。
10、不能私自處理個人事務或擅自離崗。
11、不能在服務期間從事服務以外的活動。
12、不聚集喧嘩、談笑風生、玩手機或看報刊、雜志。
(二)醫院志愿者的權利:
1、參加志愿服務活動。
2、接受相關的志愿服務培訓。
3、要求獲得從事志愿服務的必要條件和必要保障。
4、獲得所參加志愿服務的相關信息。
5、在志愿服務中遇到困難和問題,可以請求管理部門提供幫助。 對志愿服務組織的工作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
6、可申請取消注冊志愿者身份。
(三)醫院志愿者的義務:
1、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志愿者服務。
2、自愿為醫院或患者提供服務。
3、不得以志愿者身份從事任何贏利性或違背社會公德的活動。
4、自覺維護患者的合法權益,保守患者的隱私和秘密。
5、遵守《寮步醫院志愿者服務管理條例》,維護醫院的聲譽和形象。
三、醫院志愿者的工作內容
建立志愿服務雙向機制。根據志愿者專業知識水平,社會志愿者走進醫院提供志愿服務,醫務人員志愿者走入基層開展志愿服務。
1、為門急診患者提供包括導醫、導診、預約診療、排隊、咨詢、解釋、護送、取藥、陪同檢查、取送檢查檢驗報告單、費用查詢、健康教育、投訴等服務。
2、為住院患者提供一般生活護理、溝通交流、陪同檢查、咨詢、費用查詢、健康教育、陪護、閱讀報刊雜志、投訴、出院后回訪及預約診療等服務。
3、到社區、學校、農村、社會福利和殘疾人康復機構等地,為群眾提供診療、健康教育、咨詢、宣傳、預約診療、康復輔導等服務。
4、在重大活動、重要會議和大型賽事現場,提供秩序維護、健康保健咨詢、現場醫療救援等志愿服務。
5、在發生重大自然災害、重大傳染病和其他突發公共事件時,提供應急醫療救援和心理輔導服務。
6、醫院志愿者服務領導小組確定的其他工作。
四、志愿者文明服務用語
1、您好,您需要什么幫助嗎?
2、您好,您要看什么科,請在這邊掛號
3、您請坐下休息,我們送您到您要去的科室就診
4、請大家不要擁擠,按順序排隊繳費
5、請讓我來幫您提行李吧
6、您有什么問題請說,我們盡量幫助解答
7、我說的您都明白了嗎?您看哪些方面還需要解釋呢?
8、xx科室可以乘這個電梯到達,請您跟我來
志愿服務管理制度 6
為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者精神,規范和促進志愿服務活動,推動精神文明建設,有效使用志愿者資源,保證志愿者隊伍素質,進一步推動志愿者服務工作規范化、制度化,促進社區教育的發展和深化,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志愿服務隊必須具備“六個有”:
有一支相對穩定的志愿者隊伍;有志愿者和服務對象的檔案;有相對固定的服務項目;有一個相當穩定的服務基地;有完整的'活動計劃;有規范的規章管理制度。
二、志愿者的注冊與管理、權利與義務
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冊志愿者制度。志愿者組織長期接納志愿者的報名申請。
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享有以下權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組織的培訓。培訓分為:志愿者基本知識培訓、服務技能培訓;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務活動中遇到困難和問題,可以請求志愿者組織的幫助解決;
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志愿服務;
(二)遵守志愿者協會的章程;
(三)完成志愿者組織安排的服務工作等;
(四)維護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的聲譽和形象,保證服務質量;
(五)志愿者每個月應至少參加一次服務活動,吃苦耐勞,熱情主動,服從分配的任務。
(六)志愿者因工作、學習、生活等原因短期內無法參加服務的,應將原因告知組長,不得無故不參加志愿服務活動。
三、服務范圍和重點對象
志愿服務范圍包括社區教育服務、環境保護、文化服務、幫困服務、治安的服務工作等公益事業。這些服務以志愿者及其組織的行為能力有限。
志愿服務的重點對象是全體社區成員,重點是殘疾人、老年人、優撫對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難需要救助的社會成員。志愿者組織根據服務對象的申請或者實際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務。志愿者、志愿者組織與服務對象之間是自愿、平等的服務與被服務關系,應當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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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者精神,規范和促進社區志愿服務活動,加快推進和諧社區建設,健全和完善社區保障體系,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社區志愿服務是指在社區黨委的倡導和扶持下,從社區成員多種需求出發,組建以社區居民為主體的組織網絡,開展各種無償公益服務,協助解決社區問題,倡導社區居民互助,共同推動和諧社區建設的公益服務活動。社區志愿服務的主體是社區志愿者各社區志愿者組織。
二、社區志愿者經過社區志愿者服務中心登記并獲得其同意,自愿為他人和社會提供無償服務的人員。
三、注冊志愿者的`基本條件:熱心于公益事業,不怕困難,具有奉獻精神;具備與所參加的志愿服務項目及活動相適應的基本素質;根據自身愿望和條件選擇一個志愿服務項目,從事一定時間的志愿服務工作;思想品質優良,無不良嗜好,無違法亂紀行為,遵紀守法;能遵守《志愿服務條例》的相關規定,服從各級志愿者組織地管理;年齡16周歲以上(16周歲以下的可以跟隨監護人或在有組織情況下參加志愿服務)均可到社區志愿者組織申請。
四、社區志愿者要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志愿服務;完成志愿者組織安排的服務工作等;維護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的聲譽和形象,保證服務質量;開展志愿服務時應當統一著裝或佩戴統一的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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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公開招募制度
1、招募。服務站本著自愿參加的原則招募志愿者,凡年齡在14周歲以上,有熱心公益事業的人士均可報名成為志愿者。
2、招募方式。
組織招募:通過黨團組織動員,引導黨團員和社會公眾,以個人或集體名義報名應招。
社會招募:通過電視、廣播、海報、報刊以及公布熱線電話等方式動員、發動青年和社會公眾報名應招。
第二條:登記制度
服務站負責對求助的群眾和報名參加志愿服務的志愿者實行書面登記制度。
第三條:檔案管理制度
1、建立志愿者檔案,掌握志愿者的基本情況、服務特長及志愿服務意向。
2、建立服務對象檔案,主要是五保戶、烈軍屬、孤寡老人、殘疾人、困難家庭及其子女等的基本情況,掌握服務要求。
3、根據服務對象的需求及志愿者的服務意向,建立志愿者和服務對象的聯系網絡,使每一項活動做到服務對象明確,服務人員穩定,服務項目具體,任務量化,責任到人。
4、建立志愿者服務檔案,對志愿者開展服務的.具體情況進行記錄。
第四條:培訓制度
1、服務站定期組織志愿者開展各項理論和技能培訓,包括志愿者的基本概念、志愿者活動的發展情況、志愿服務的宗旨、信念、志愿服務的有關規定等,不斷提高志愿者的服務水平。
2、服務站定期邀請黨政領導、志愿者、服務對象召開座談會、聽取各方面意見和建議。
第五條:監督檢查制度
1、組織指導和協調各志愿者服務隊及志愿者完成黨團組織和上級志愿者協會統一部署的任務。
2、通過跟蹤服務、信息反饋等形式,監督檢查志愿者服務情況并記入服務檔案。
第六條:評比獎勵制度
1、服務站領導小組為評比獎懲活動的具體組織和決定者。
2、建立以“小時”為依據的普遍表彰與以“小時”加“突出事跡”為依據的重點表彰相結合的表彰激勵機制。
3、采取走訪服務對象、自評和領導小組總評相結合的考核方式。
4、志愿者服務站把志愿者參加活動的時間和業績記錄情況作為評價與表彰的依據。評比獎懲要有志愿者的書面小結。
5、志愿者有違規行為,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
6、志愿者認為評比獎懲決定依據不足的,可向領導小組提出申訴,領導小組對申訴要求進行復議,復議結果需記錄在案。
7、評比獎懲活動每年舉行1次。
第七條:注冊證制度
1、志愿者上崗服務必須佩戴志愿者胸章,攜帶志愿者注冊證;
2、在提供服務時,須如實填寫服務記錄,并由服務對象確認;
3、志愿者注冊證記滿后,交由服務站留存,重新領取新的注冊證;
4、志愿者退出服務站,應繳回注冊證,不得私自留存;
5、志愿者注冊證系證明志愿者身份之用,不得涂改或轉借他人;
6、志愿者注冊證應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應立即向服務站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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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xxx中學青年志愿者協會是由志愿從事社會公益與志愿服務事業的學生組成的學校團體。
第二條 本協會是經共青團xxx中學委員會批準登記的學生社團,接受共青團xxx中學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
第三條 本協會奉行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準則。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學校制度,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培育在校學生志愿服務的理念,弘揚志愿服務的精神,為學校及社會的精神文明建設作貢獻。
第四條 本協會按照核準登記的章程, 本著“獻愛心、揚青春、求進步”的精神,努力把本協會建設成具有較好社會效益和較大社會影響力的學生社團
第五條 本協會的業務范圍:
(一) 經過組織青年學生開展各項志愿服務活動,改進社會風氣和人際關系,推動青年志愿服務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二)培養青年的公民意識、奉獻精神和服務能力,促進青年健康成長。
(三)為城鄉發展、社區建設、環境保護以及大型社會活動等公益事業提供志愿服務。
(四)為具有特殊困難以及需要幫助的社會成員提供服務。
(五)開展與其它志愿者組織的交流活動。
第二章 工作職責
(一)負責協會的全面工作。定期召開會議,協調各部門工作。
(二)主持制定協會學期工作計劃及工作總結。
(三)抓好協會自身建設,關心會員的學習、工作和生活。
(四)代表協會與兄弟單位、有關部門保持密切聯系。
第七條 副會長的職責范圍:
(一)協助會長處理協會事務,參與制定協會的工作計劃與項目安排。
(二)分管一到兩個部門,進行具體的業務指導。
第八條 宣傳部的職責范圍:
(一)大力宣傳志愿者的相關知識,傳播志愿精神,樹立志愿者形象。
(二)主要擔負協會整體形象設計、重大活動策劃、媒體溝通聯系、行動部門宣傳指導等任務。
(三)宣傳部每月至少編輯一期簡報,主要介紹協會活動的開展、協會的自身建設等重要信息,加強與其它青年志愿者組織的交流,增進會員之間的聯系。
(四)配合其它部門,做好宣傳工作。
第九條 外聯部的職責范圍:
(一)外聯部作為協會的先鋒部隊,是協會向社會延伸、擴展的有效觸角。外聯部要積極向外開拓、勇于創新、善于宣傳自己,引導行動部門的發展方向,給行動部門創造出更多的機會,把協會引向社會,打造出志愿服務領域中的“品牌”。
(二)每年拓展一定數量的志愿服務單位,并與志愿服務單位保持長期聯系。
第十條 項目部的職責范圍:
(一)是協會的行動部門,直接負責志愿活動的組織開展。
(二)根據上級安排或自主確定志愿活動項目,招募志愿者參加活動。
(三)活動項目從項目制訂、人員招募、活動開展全部由項目部負責,其它職能部門予以配合。
(四)常規的志愿服務項目有社區志愿服務、綠色環保行動、大型活動服務。
(五) 培訓內容:
1、青年志愿者的基本概念
(1) 青年志愿者行動的發展情況。
(2) 志愿服務的宗旨、信念。
(3) 志愿服務的`有關規定。
(4) 志愿者的權利和義務。
2、志愿者服務必須的技能。
(六) 培訓方式:
1、對長期的、明確的服務任務應在安排任務之前進行集中,統一培訓。
2、對于突擊性的,緊急的服務任務,可由志愿服務的組織者視需要決定培訓的內容、時間和方式。
第十一條 青年志愿者招募程序
(一)每年新生入學后的一個月內,是志愿者集中注冊時間,由團委負責招募工作。其它時間接受個人的注冊申請,不進行大規模招募。
(二)由本人向校青年志愿者協會提出申請、登記,并填寫必要的表格。
(三)青年志愿者協會確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提出審核意見并通知其本人。
(四)符合條件的給予注冊,將相關材料編入注冊志愿者檔案,并將名單報團委備案。
(五)經本人申請并審核合格光榮加入的青年志愿者,必須服從校青年志愿協會的統一安排,切實履行青年志愿者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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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學雷鋒志愿服務活動是指不以獲得報酬為目的,利用自身的時間、技能等資源自愿幫助他人和服務社會的行為。
第二條
學雷鋒志愿服務的宗旨:以關愛他人、奉獻社會、促進和諧為準則,堅持無償性、公益性、自愿性服務原則,致力于大力弘揚雷鋒精神,支持和推動學雷鋒志愿服務活動,不斷提高公民文明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
第三條
成立學雷鋒志愿服務隊,負責對局系統學雷鋒志愿服務活動的組織領導。
第四條
學雷鋒志愿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學雷鋒志愿服務活動;
(二)參加學雷鋒志愿服務相關培訓;
(三)對學雷鋒志愿服務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并進行監督;
(四)請求學雷鋒志愿服務隊伍幫助解決在志愿服務中遇到的困難;
(五)其他應當享有的權利。
第五條
學雷鋒志愿者履行下列義務:
(一)維護學雷鋒志愿服務隊伍的形象和聲譽;
(二)履行學雷鋒志愿服務承諾;
(三)尊重服務對象的意愿,不得損害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
(四)不得向服務對象收取或者變相收取報酬;
(五)不得以學雷鋒志愿服務隊伍名義從事營利性活動;
(六)其他應當履行的義務。
第六條
以“弘揚雷鋒精神”為主線,開展各類學雷鋒志愿服務活動;鼓勵個人開展力所能及的學雷鋒志愿服務活動。
第七條
活動內容
(一)廣泛參與衛生大掃除、清洗亂涂畫和“小廣告”、清理衛生死角、撿拾垃圾(果皮、紙屑)等活動。
(二)積極參與以改善市容市貌、環境衛生、交通秩序、經營秩序、社會風氣為主要內容的區域文明和諧創建活動。踴躍投身創建宣傳、文明督導、義務保潔活動,甘當文明和諧創建的義務宣傳員、督導員、保潔員。
(三)認真組織開展并參與政策宣傳、信息咨詢、健康義診、免費體檢、家電維修等便民、助民活動。
(四)組織開展以人社系統貧困居民為主要對象,以因病、因災致貧居民為重點對象,以節日慰問、臨時救濟、日常幫扶、幫助就業等活動為主要內容的脫貧解困服務。
(五)組織開展以孤寡老人、殘疾困難居民等特殊群體為重點服務對象,以敬老愛老助老、心理健康輔導、經濟困難資助、生活照顧、推薦就業等活動為主要內容的幫扶服務。
(六)重點關愛留守兒童的'健康成長,組織志愿者幫助輔導學業、經予家庭溫暖;突出關注困難學子,開展愛心助學,結對助學活動。
(七)組織開展以下崗失業、待業、有意創業居民為主要服務對象,以舉辦免費就業(創業)技能培訓班、開發就業崗位、推薦就業再就業、指導創業、協調落實就業、創業優惠政策等為主要內容的就業(創業)服務。
(八)組織開展以普及科技知識、法律維權知識、勞動技能知識等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居民科學文化素質和勞動者素質,爭做社區義務科普員、輔導員。
(九)組織志愿者指導群眾體育健身、戶外鍛煉,組織開展群眾性體育健身活動,爭做義務的體育指導員。
(十)組織志愿者積極參與宣傳倡導無償愛心獻血精神,培訓獻血知識,帶頭參加無償獻血。
(十一)組織開展愛心奉獻精神宣傳活動,舉辦抗災避險逃生知識培訓、演練活動,積極參與險情巡查、協助排險工作。受災期間,幫助動員群眾安全轉移、落實救災救濟工作,指導災后生產自救。
第八條
學雷鋒志愿服務者要認真做好學雷鋒志愿服務活動記錄,作為考核和評價參加學雷鋒志愿服務活動的時間、次數、質量的依據。
第九條
志愿者應當嚴格按照要求,積極參與志愿服務活動。志愿服務活動情況納入機關個人年度考核目標獎勵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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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使黨員志愿者服務活動經常化、制度化,提高黨員的整體素質,增強黨的凝聚力和戰斗力,樹立黨在人民群眾中的光輝形象,更好地發揮共產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為轄區內居民群眾排憂解難,進一步推進兩個文明建設和各項工作,制定黨員志愿者服務制度如下:
1、黨員志愿者服務中心在黨支部的領導下開展活動,負責組織和實施以黨員為主體的各項服務活動。
2、根據志愿者的專長、特長,將志愿者分為若干支服務隊。如政策咨詢隊、就業服務隊、環境衛生保護隊、治安巡邏隊、家電維修隊、保健隊等等,各支隊活動由黨員志愿者服務中心具體指導與協調。
3、志愿者服務活動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活動方式。開展為居民服務活動。平時服務活動采取“小、散、靈”的`活動形式,由需要服務的居民群眾向黨員志愿者服務中心提出服務申請,中心根據居民群眾生活、居住特點和志愿者的特長及實際情況,協調志愿者開展服務活動。
4、志愿者在開展服務活動時,要佩戴黨微,應時時處處注意樹立共產黨員良好形象和志愿者社會形象。
5、參加志愿服務的黨員要維護集體榮譽,顧全大局,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
6、縣黨員電化教育中心將在縣委組織部的領導下,重視志愿者隊伍服務活動和工作內容的記載及各種資料的收集與整理,并建立檔案。
7、對志愿者的各項活動和服務情況要及時向志愿者所在單位及相關部門反饋,予以鑒定,進行必要的宣傳、鼓勵。
8、志愿者隊伍原則上要求每月召開一次成員會議,總結上月服務活動情況,討論安排下月服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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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深入貫徹落實黨的科學發展觀,更好地推動“志愿者服務活動”有效發展,加強青年志愿者服務管理,弘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者精神,牢固樹立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特制定以下管理規定:
第一條:自覺弘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精神,展現蓬勃向上、開拓進取的`精神風貌,維護醫院和志愿者的形象。
第二條: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服從工作崗位安排和醫院管理制度,積極主動地展開各項工作。
第三條:上下班途中遵守交通法律法規,保證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第四條:遵守工作上下班時間,不遲到不早退。上崗前做好必要的工作準備,換崗時按要求認真做好交接工作,不得出現空崗現象。如遇到特殊情況,按規定及時請假。
第五條:按照微笑、熱情、文明、專業的標準提供志愿服務,工作時間不閑聊不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不得在公共場所吸煙或飲酒,不得在工作崗位上吃零食。
第六條:珍惜志愿者的公眾形象,上崗時統一披掛“武警醫院青年志愿者”的綬帶,并保持儀表整潔、舉止文明、態度親和,面對他人主動微笑示意。
第七條:對所有的服務對象保持尊重、平等、熱情的態度,按照職責規定提供志愿者服務。如果不能有效的解決情況,要及時聯系院內志愿服務團隊給予幫助。
第八條:遵守各項工作紀律。針對媒體采訪的各項要求遵從所在團隊的工作安排,展示志愿者的良好形象。
第九條:不可利用工作之便為自己或他人謀求不正當利益關系,不得向服務對象所要簽名、禮品或小費,不得擅自接受服務對象的饋贈。工作時間不主動與服務對象合影。
第十條:如遇到突發事件,在確保置身安全的前提下按照規范的應急流程果斷處置,遇到無法處理時,第一時間向院辦公室及時匯報,注意維持良好的正常秩序,避免擴大事態。
第十一條:遵守醫院各項規章制度和所在服務崗位的其他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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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者精神,規范和促進志愿服務活動,推動精神文明建設,有效使用志愿者資源,保證志愿者隊伍素質,推動志愿者服務工作規范化、制度化,進而促進志愿服務的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結合本機構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志愿者服務是指在盾諾社會工作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的倡導和支持下,從服務對象的需求出發,組建以服務領域為為片區的組織網絡,開展各種無償公益服務。
第三條志愿者是在本機構登記并獲得其同意,自愿為他人和社會提供無償服務的人員。
第二章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志愿者服務工作組由“中心”志愿者服務領導小組和志愿者服務隊組成。
第五條志愿者服務工作組的職責:在“中心”的領導下,招募、培訓、管理志愿者,確立服務項目,落實服務活動,為社會公益工作和社會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務。
第六條一個規范化的志愿者服務工作組必須具備“八個有”:有統一的標識〈統一懸掛“中心”標識〉;有必要辦公場地和辦公設備;有一支相對穩定的志愿者隊伍;有志愿者和服務對象的檔案;有相對固定的服務項目;有一個相當穩定的服務基地;有完整的活動計劃;有規范的規章管理制度。
第三章志愿者的注冊與管理、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冊志愿者制度。志愿者服務工作組長期接納志愿者的報名申請。
第八條注冊志愿者的基本條件:凡16周歲以上的個人,有愛心、耐心、責任心人士,自愿從事志愿服務工作,承認志愿者服務工作組章程,履行加入工作組登記手續,均可成為本工作組志愿者。
第九條注冊志愿者的申請程序:
申請→登記、實習→評估→宣誓、吸納
第十條志愿者工號管理
志愿者的工號由6位數字組成,前2位數字表示年份,后4位表示編號,例如工號“121001”表示20xx年度編號為1001的志愿者。出于激勵志愿者的目的,我們保留每年度的前100位編號,用來授予表現優秀的志愿者。
第十一條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享有以下權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組織的培訓。培訓分為:初次培訓、階段性培訓和臨時培訓;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務活動中遇到困難和問題,可以請求志愿者服務工作組幫助解決;
(三)志愿者組織根據志愿者所從事志愿活動的需要,可要求相關部門為參加志愿服務的志愿者提供相應的人身保險;(四)志愿者享有監督、建議、批評、出入組織自由的權利。
第十二條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志愿服務;
(二)遵守志愿者服務工作組的章程;
(三)完成志愿者組織安排的服務工作等;
(四)維護志愿者和志愿者服務工作組的聲譽和形象,保證服務質量;
(五)開展志愿服務時應當佩戴統一的標志。
第四章服務范圍和重點對象
第十三條社區志愿服務范圍包括長著關愛服務、家庭綜合服務、青少年及少年服務、殘障康復服務、社區文化建設等公益事業。這些服務以志愿者及其工作組的行為能力為限。
第十四條志愿者工作組根據服務對象的申請或者實際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務。志愿者、志愿者組織與服務對象之間是自愿、平等的服務與被服務關系,應當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第五章志愿者督導工作
第十五條督導內容
(一)在志愿者開展服務的同時,定期對志愿者進行個別或小組的督導,了解志愿服務開展的進程,并了解志愿者在此過程當中的工作表現,從而及時調整志愿服務的崗位和內容,努力使志愿服務得到持續的改善;
(二)增強志愿者對自己所開展服務的了解,并使他們對志愿者隊伍產生認同和歸屬感,并在擔任志愿者的同時享有被支持和被重視的感覺;督導與志愿者一起,共同探討志愿者在服務過程當中遇到的困難或困惑,摸索解決問題的辦法,同時,也一起分享工作開展的經驗,適時向志愿者提供培訓的機會,并為其提供工作意見,幫助他們提高服務的水平;
第十六條督導方式
督導的方法主要包括督導員制度、督導后討論制度、現場督導制度。
(1)督導員制度:通過專人負責的方式,了解志愿者的個體需要,有針對性地對志愿者進行督導;
(2)督導后討論制度:采用小組形式,共同討論大家遇到的共性問題,同時督促整體服務開展的'進度,制定工作計劃并進行跟進;
(3)現場督導制度:即督導參與到志愿服務當中,觀察志愿者在服務過程當中的表現,即時提出改善工作的建議,并在志愿者遇到困難時及時地對其提供支持或輔導;
開展培訓,從而定期地強化志愿者的價值觀,并提升服務的技巧。
第六章志愿者年度復核制度
第十七條每年年底,志愿者工作部對本年度還在進行志愿者服務的志愿者采取復核登記制度,保證所有注冊志愿者都能夠保持聯系,對于長期不從事志愿服務的志愿者,根據要求注銷其志愿者資格。
第七章保障與獎勵
第十八條“中心”要確保有專門的志愿服務工作場所、配備必要的辦公設施。
第十九條志愿服務活動的經費可接受社會捐贈和資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經費的籌集、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中心”監事會的監督。
第二十條建立志愿服務時間累計和績效評價制度。志愿服務的時間累計數和績效評價結果作為考核、表彰志愿者的重要依據。注冊志愿者每年至少要參加5小時的志愿服務。
(一)志愿者考核評估推行星級制,共分五級。服務時數累計達100小時者為一星級志愿者,累計達200小時者為二星級志愿者,以此類推,累計達500小時者為五星級志愿者。
(二)工作組每年集中表彰一次星級志愿者和優秀支援單位;
(三)工作組將向優秀個人志愿者、優秀支援單位參加相關表彰;
(四)工作組將根據物資狀況制定合理的“星級志愿者”獎勵制度;具體獎勵機制將在每年11月15日— 11月25日之間公布;
(五)工作組每年向市有關政府部門推薦被評為“三星志愿者”以上或志愿服務滿3年的志愿者,向其開據《志愿服務證明》以便獲得國家“社會工作師”的考試資格。
第八章志愿者退出制度
第二十一條對于以下情況者,取消其成為正式志愿者的資格:
1、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各項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各項制度,經常遲到、早退、缺席,沒完成志愿工時任務的;
3、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工作秩序的;
4、拒不執行志工部管理決定的,干擾工作的;
5、泄露志愿者個人資料,把志愿者個人信息資料介紹給他人或索取回扣、索取介紹費的;
6、散布謠言,損壞志愿者形象,破壞分裂工作組的。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其解釋權與修改權歸服務中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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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者精神,規范和促進社區志愿服務活動,加快推進文明社區建設,健全和完善社區保障體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社區志愿服務是指在各級黨委、政府的倡導和扶持下,從社區成員多種需求出發,組建以社區居民為主體的組織網絡,開展各種無償公益服務,協助解決社區問題,倡導社區居民互助,共同推動和諧社區建設的公益服務活動。社區志愿服務的主體是社區志愿者各社區志愿者組織。
第三條社區志愿者是在本街道各社區志愿者組織登記并獲得其同意,自愿為他人和社會提供無償服務的人員。
第二章 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志愿服務組織機構由社區內自愿者服務隊和各社區志愿者服務隊組成。
第五條志愿者組織機構的職責:在上級黨組織的領導下,招募、培訓、管理志愿者,確立服務項目,落實服務活動,為社會公益工作和社會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務。
第三章 志愿者的注冊與管理、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冊志愿者制度。志愿者組織長期接納志愿者的報名申請。
第七條注冊志愿者的基本條件:熱心于公益事業,不怕困難,具有奉獻精神;具備與所參加的志愿服務項目及活動相適應的基本素質;根據自身愿望和條件選擇一個志愿服務項目,從事一定時間的志愿服務工作;思想品質優良,無不良嗜好,無違法亂紀行為,遵紀守法;能遵守《社區志愿服務條例》的相關規定,年齡16周歲以上(周歲以下的可以跟隨監護人或在有組織情況下參加志愿服務),均可到社區志愿者組織申請。
第八條注冊志愿者的申請程序:憑本人有效證件到所在社區志愿者組織填寫注冊登記表,所在社區志愿者組織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條件對申請人情況進行審核,對審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檔案。
第九條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享有以下權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組織的培訓。培訓分為:志愿者基本知識培訓、服務技能培訓;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務活動中遇到困難和問題,可以請求志愿者組織的'幫助解決;
(三)志愿者組織根據志愿者所從事志愿活動的需要,可要求相關部門為參加志愿服務的志愿者提供相應的人身保險;
(四)志愿者享有監督、建議、批評、出入組織自由的權利。
第十條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志愿服務;
(二)遵守《東方麗景社區志愿服務條例》的相關規定;
(三)完成志愿者組織安排的服務工作等;
(四)維護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的聲譽和形象,保證服務質量;
第四章 服務范圍和重點對象
第十一條社區志愿服務范圍包括社區服務、環境保護、社區文化、社區教育、社區幫困、社區治安以及大型社會活動的服務工作等公益事業。這些服務以志愿者及其組織的行為能力為限。
第十二條社區志愿服務的重點對象是殘疾人、老年人、優撫對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難需要救助的社會成員。志愿者組織根據服務對象的申請或者實際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務。志愿者、志愿者組織與服務對象之間是自愿、平等的服務與被服務關系,應當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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