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人員管理制度(通用20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會計人員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會計人員管理制度 1
第一章總則
1.為了規范對公司會計人員的管理,使得公司會計人員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較高專業技術水平,以公司的發展和經濟效益的提高為宗旨,特制定本辦法。
2.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屬子公司、分公司對會計人員的選拔、任用和管理。
第二章會計人員的任職條件
1.公司會計人員實行定期輪崗制度,一般2~4年輪崗一次。
(1)外派到控股子公司的財務總監、財務部經理,一般3~4年輪崗一次。
(2)公司財務部的'科級干部,一般2~3年輪崗一次。
(3)一般會計人員,一般2~3年輪崗一次。
(4)出納員在同一出納崗位上工作滿2年者,必須輪崗。
(5)退休前兩年的會計人員原則上不再輪崗。
2.會計人員的具體輪崗時間,由財務負責人按照上述規定,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3.會計人員調動崗位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1)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科長監交。
(2)科長辦理交接手續,由部長監交。
(3)部長辦理交接手續,由財務負責人監交。
(4)財務負責人辦理交接手續,由公司總經理監交。
第三章附則
1.本制度由財務部制定、解釋和修改。
2.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會計人員管理制度 2
第一章總則
1.為了規范會計人員的管理,確保會計人員變動崗位時,區分清楚崗位變動前后崗位責任人的責任,確保會計工作的前后銜接,防止賬目不清、責任不清等混亂現象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2.會計人員調動工作、變動崗位或因故離職的,必須按照本制度的規定處理善后事宜,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編制移交清冊,否則,一律不得離崗。
3.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屬分公司、子公司所有會計人員。
第二章移交
會計人員離崗辦理移交手續前,必須做好以下各項工作:
1.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2.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并在最后一筆余額后蓋經辦人員印章。
3.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要寫出書面材料。要核實所有內外往來賬目,部門間財產物資賬,并盡可能處理結清,處理不完的列表交接。
4.編制移交清冊。移交清冊一般應包括: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項目、交接內容、交接雙方和監交人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交接內容要詳細列明應該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印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發票、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會計用品等內容。會計核算已實行電算化的,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還應當在移交清冊中列明會計軟件及密碼、會計軟件數據磁盤(磁帶等)及有關資料實物等內容。
5.財務負責人、財務部長、各科長移交時,還必須將自己分管的.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和會計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員詳細介紹。對需要移交的遺留問題,應當寫出書面材料。
6.會計人員臨時離職或者因病不能工作需要他人接替或代理的,財務負責人或會計主管人員必須指定有關人員接替或者代理,并辦理交接手續。臨時離職會計人員恢復工作的,應當與接替或代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7.移交人員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親自辦理移交的,經財務負責人批準由移交人員委托他人代辦移交,但委托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
8.公司、部門撤銷的,公司財務部必須確定必要的會計人員辦理清算工作。清算工作未完畢前,不得離職。接收單位和移交日期由公司財務部確定。
第三章接管
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時,移交人員要按照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管人員要逐項核對點收,并注意以下幾點:
1.現金、有價證券要根據會計賬簿有關記錄進行點交。庫存現金、有價證券必須與會計賬簿記錄保持一致,不一致時,移交人要在規定期限內負責查清處理。
2.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不得遺漏。如有短缺,要查明原因,并要在移交冊中加以注明,由移交人負責。
3.銀行存款賬戶余額要與銀行對賬單核對相符,如不一致,應當編制銀行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4.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戶余額要與總賬有關賬戶余額核對相符。要通過隨機抽查個別賬戶余額方式,核實賬賬、賬實的核對情況。
5.接管的會計人員應繼續使用移交的賬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賬,以保持會計信息記錄的連續性、完整性。
6.移交人員經管的票據、印章和其他實物等,必須交接清楚,移交人員從事會計電算化工作的,要對有關電子數據在微機上進行實際操作,以檢查電子數據的運行和有關數字的情況,在實際操作狀態下進行交接。
第四章監交
1.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時,必須有專人負責監交。監交人的規定如下:
(1)一般會計人員交接,由所在科室主管會計或科長監交。
(2)主管會計或科長交接,由賬務部長監交。
(3)財務部長交接,由公司財務負責人監交。
(4)財務負責人交接,由公司總經理監交。
2.交接工作結束后,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要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以明確責任。移交清冊一式四份,交接雙方、監交人各一份,財務部存檔一份。
3.移交人員在對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不能因為會計資料已經移交而推卸責任。
第五章附則
1本制度由財務部制定、解釋和修改。
2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會計人員管理制度 3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以下簡稱《會計法》)及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財務工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二、加強和規范街道所屬行政、事業單位的收支兩條線及非稅收入的管理,依法建帳,獨立核算。不具備獨立核算條件的,實行單據報帳制度,作為“報銷單位”管理。
三、遵守國家財經紀律,執行各項財務制度。監督所轄單位及部門的財務收支狀況,強化會計核算及監督職能。
四、協助所轄單位及部門制定收支預算,分期編報、匯總預算收支執行情況,分析資金運營狀況,提出改善建議。
五、按《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處理會計帳務,記載應及時、清晰、準確,做到帳證相符、帳帳相符、帳表相符、帳實相符。
六、認真審核原始憑證及所附資料,發現問題應及時匯報并按規定處理,確保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
七、按時出具符合規定的財務會計報告并報送有關部門和單位,提供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會計信息。
八、按財政部和國家檔案局制定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要求整理和保管各種會計資料。
九、堅持原則,秉公辦事,提供優質服務,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會計人員管理制度 4
第一章會計機構的設置和會計人員
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是各單位會計工作的重要承擔者,建立健全會計機構,配備與會計工作相適應的具有一定素質和數量的會計人員是做好基礎工作的重要保證。
一、會計機構的設置
為了科學、合理地組織會計工作,醫院設置專門從事會計工作的職能部門――會計機構。同時設會計機構負責人一人,主辦會計一人,出納1人,專職醫保、物價員1人,會計核算員3人,倉庫會計機2人,內審1人,全面負責醫院財務核算工作。
二、會計人員
(一)醫院內部配備的會計和出納人員必須具備兩方面條件,才能從事財務工作,一時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熟悉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統一的會計財務制度,遵守職業道德;二是在財政機關注冊登記,持會計上崗證。
(二)會計機構負責人必須是具有會計師及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的人員擔任。
第二章回避制度
建立回避制度,單位負責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出納人員。
第三章會計交接
一、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營的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離職。借故不移交的或遲遲不移交所經營的會計工作,醫院領導應當督促其及時辦理移交手續。
二、會計人員在辦理移交手續前對已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填制完畢,尚未登記完畢的賬目,應登記完畢,并在最后一筆余額后加蓋經辦人印章,整理應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印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發票、文件、保管箱等鑰匙(整套),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
三、從事會計電算化工作的移交人除移交第二條所列還應在移交清冊中列明會計軟件及密碼,會計軟件數據磁盤(磁帶)及有關資料、實物。
四、交接雙方應按照移交清冊列明的內容逐項進行交接。現金、有價證券、帳帳、帳實要核對清楚,銀行存款余額與總帳和銀行帳單核對清楚,各明細帳戶(財產物資債權債務等)與總帳核對,票據、印章等也必須交接清楚,電算化崗位的交接,應對有關數據在電子計算機上進行實際操作,檢查電子數據是否能正常運行。
五、交接結束后,交接雙方和監交人要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同時,移交清冊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和存檔各一份,以供備查。接替人員必須繼續使用移交的會計帳簿,不得另立新帳,以保持會計記帳得連續性。
六、辦理會計工作交接,必須有專人負責監交,財務科的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得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負責監交,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領導負責監交,必要時可由上級主管部門派人會同監交。
七、移交人對自已經辦且移交的會計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章職業道德
會計職業道德指在會計職業活動中應當遵循的,體現會計職業特征的,調整會計職業關系的職業行為準則和規范。
會計職業道德規范得主要內容:愛崗敬業、誠實守信、廉潔自律、客觀公正、堅持準則、提高技能、參與管理、強化服務、努力維護和提升會計職業的良好得社會形象。
第五章會計核算
根據國家統一得會計制度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運用復式記帳方法,按規定設置會計賬簿,按規定登記和更正錯帳,及時對帳結帳,建立規范的憑證審核、傳遞、記錄、保管制度,按規范編制財務報告。
第六章會計監督
會計人員依據《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對醫院的原始憑證、會計帳簿、財產物資、財務報告、財務收支及其他經濟活動進行監督,對違反單位內部會計制度得經濟活動,應當制止和糾正,制止和糾正無效的向單位領導人報告,請求處理,另外對單位制訂得預算、財務計劃、經濟計劃、業務計劃等的執行情況也要認真進行監督。
會計人員管理制度 5
一、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規范、崗位職責及人員交接制度
1、愛崗敬業。要求會計人員熱愛會計工作,安心本職崗位,忠于職守,盡心盡力,盡職盡責。
2、誠實守信。要求會計人員做老實人,說老實話,辦老實事,執業謹慎,信譽至上,不為利益所誘惑,不弄虛作假,不泄露秘密。
3、廉潔自律。要求會計人員公私分明、不貪不占、遵紀守法、清正廉潔。
4、客觀公正。要求會計人員端正態度,依法辦事,實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應有的獨立性。
5、堅持準則。要求會計人員熟悉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始終堅持按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要求進行會計核算,實施會計監督。
6、提高技能。要求會計人員增強提高專業技能的自覺性和緊迫感,勤學苦練,刻苦鉆研,不斷進取,提高業務水平。
7、參與管理。要求會計人員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努力鉆研相關業務,全面熟悉本單位經營活動和業務流程,主動提出合理化建議,協助領導決策,積極參與管理。
8、強化服務。要求會計人員樹立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努力維護和提升會計職業的良好社會形象。
9、公司聘請專職財務人員和會計師及出納人員。
10、財務部部長協助總經理管理好整個系統的財務會計工作,對全系統的財務會計工作負責。
財務部部長主要職責如下:
a)執行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主持編制并簽署公司的財務計劃、信貸計劃和會計報表等,落實完成計劃的措施,對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指導各項財務活動,考核生產經營成果,對總經理負責并報告工作;
b)審核公司投資和效益的計算方案;
c)編制公司員工工資、獎金、福利方案和股東分紅派息方案;
d)監督公司的財務管理和活動;
11、監事會是公司的財務監督主管部門,負責從業務上對公司財務部門和會計人員進行領導、指導、檢查、監督
12、公司的財務部部長,在總經理領導下主持本單位的財務工作。財務部部長的主要職責是:
a)主持財務部的工作,領導財會人員完成各項會計業務的工作;
b)制訂財務計劃,搞好會計核算,及時、準確、完整地核算生產經營成果,考核計劃執行情況,定期提供數據、資料和財務分析報告;
c)參與投資、重大經濟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d)負責編制會計報表,主持清查財產;
e)執行財經法令、制度、決定,堅持原則,增收節支,提高經濟效益;
f)監督、檢查資金使用、費用開支及財產管理,嚴格審核原始憑證及帳表、單證,杜絕貪污、浪費及不合理開支、
13、出納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14、財會人員都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
15、記帳、算帳、報帳必須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內容真實,日清月結,按期報帳,每月10日之前將上月財務報表送至每位股東各一份、
16、各級領導必須切實保障財會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和履行職責。
17、財會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帳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
二、內部財產物資管理制度
為加強本公司財務會計管理、規范會計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公司的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國家有關財務會計管理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一)財務會計管理的基本原則
公司核算應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
(二)財務會計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
1、籌集資金和有效的使用資金,監督資金的正常運行,維護資金的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2、做好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財務會計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財務收支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3、有加強財務會計核算的管理,以提高會計信息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4、監督公司財產的購建、保管和使用,配合公司管理部門定期進行財產清查。
5、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說明書,做好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財務會計管理的基本內容
1、財務會計管理是公司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公司財務部門負責人對財務會計管理負有組織、實施檢查的責任。財務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會計制度辦事,并嚴守公司的秘密。
2、加強原始憑證管理,做到制度化、規范化。原始憑證是公司發生的每項經營活動不可缺少的書面證明,是會計記錄的主要依據。
3、公司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記賬憑證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編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的張數、填制人、復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收款和付款記賬憑證還應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4、健全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賬薄。會計核算應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會計處理方法應前后相一致。
5、做好會計審核工作,經辦財務人員應認真審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由專人復核,重大事項由財務負責人復核。
6、會計人員根據不同的賬務內容采用定期對會計賬薄記錄的有關數據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賬的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賬證相符,賬實相符,賬表相符。
7、建立會計核算檔案,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薄、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者應建立檔案,并妥善保管。會計檔案應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保管和銷毀。
8、會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交給接替人員,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交接人員及監交人應分別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后,移交人員方可調離或離職。
三、業務規范制度:
(一)簽訂《代理記賬委托協議書》
委托人委托本公司進行代理記賬時,應當在互相協商的基礎上,簽訂書面委托協議。委托協議除具有法律規定的基本條款外,還要包含以下內容:
1、委托人、受托人對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應承擔的責任。
2、會計憑證的傳遞程序和簽收手續;
3、編制和提供會計報表的要求;
4、會計檔案的保管要求;
5、委托人、受托人終止委托合同應當辦理的會計交接事宜。
(二)雙方的義務責任及權利
1、代理記帳委托人應履行的義務
(1)對本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必須填制或者編制取得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始憑證;
(2)應當配備專業人員負責日常貨幣收支和保管;
(3)及時向本公司提供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原始憑證和相關資料;
(4)對本公司退回的,要求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更正、補充的原始憑證,應當及時予以更正、補充;
(5)承擔《代理記帳委托協議》中約定的責任。
2、本公司應履行的義務
(1)遵守會計法律和法規以及國家統一會計制度,依法履行職責;
(2)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3)對委托人示意做出不當的會計處理,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應當拒絕;
(4)對委托人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原始問題負有解釋的責任;
(5)承擔《代理記帳委托協議》中約定的責任。
四、代理記帳的操作規范
1、根據會計業務需要配備專業會計人員,非會計專業人員,不得從事代理記帳工作。
2、代理記帳人員未得到客戶認可,公司必須根據客戶要求另行委派至用戶滿意為止。
3、定期向客戶了解代理記帳人員工作情況,提出合理化建議,并加以改進。
4、依法制止客戶示意作不當的會計處理或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如阻止無效即向公司匯報或向主管財政部門匯報。
5、代理業務形成的會計憑證、會計帳冊、財務會計報告等資料應按約定的時間提交委托單位。
6、承接代理記帳業務時,必須向客戶說明代理范圍、代理責任、雙方權利義務和收費標準,不得以個人名義承接業務或擅自收費。
7、不得在委托單位或通過委托單位獲取代理收費以外的任何利益。
8、代理記帳人員定期參加會計業務的培訓。
9、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理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接替人員應當認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繼續辦理移交的未了事項。
五、現金、費用支出審批管理
公司財務部要加強對資產、資金、現金及費用開支的管理,防止損失,杜絕浪費,良好運用,提高效益。
會計人員管理制度 6
為了加強會計檔案管理,特制定本公司管理辦法。
第一條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報告等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是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具體包括:
一、會計憑證類: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匯總憑證,其他會計憑證。
二、會計賬簿類: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輔助賬簿,其他會計賬簿。
三、財務報告類: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財務報表、附表、附表及文字說明,審計報告,其他財務報告。
四、其他類: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其他應當保存的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
第二條會計檔案的保存
一、會計憑證按憑證類型、月份及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賬主管),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二、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度,按時歸檔,指定專人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
三、會計檔案在財務部存放期為二年,二年后由資料員整理歸檔交公司檔案室保存。
第三條會計檔案保管期限
一、會計憑證類:
1、原始憑證15年
2、記賬憑證15年
3、匯總憑證15年
二、會計賬簿類:
1、總賬15年
2、明細賬15年
3、日記賬15年(其中: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25年)
4、固定資產卡片報廢清理后5年
5、輔助賬簿15年
三、財務報告類:
1、月、季度財務報告3年
2、年度財務報告永久
3、審計報告永久
四、其他類:
1、會計移交清冊15年
2、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永久
3、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永久
4、銀行余額調節表5年
5、銀行對賬單5年
第四條會計檔案的.借用
一、財務人員因工作需要查閱會計檔案時,必須按制度順序及時歸還原處,若要查閱入庫檔案,必須辦理有關借用手續;
二、外單位人員因公需要查閱會計檔案時,應持有單位證明,經本單位領導、財務負責人同意后,方能由檔案人員接待查閱;
三、會計擋案一般禁止攜帶外出,如有特殊情況,需帶出或復制時,須經財務負責人批準,并限時歸還。
第五條由于會計人員或會計機構改變等原因而使會計檔案需要轉交時,須辦理交接手續,并由監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簽字或蓋章。
會計人員管理制度 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統一會計核算標準,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本準則適用于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所有企業。
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中國投資企業(以下簡稱境外企業)應當按照本準則向國內有關部門編報財務報告。
第三條制定企業會計制度應當遵循本準則。
第四條會計核算應當以企業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為對象,記錄和反映企業本身的各項生產經營活動。
第五條會計核算應當以企業持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為前提。
第六條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帳目和編制會計報表。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季度和月份。年度、季度和月份的起訖日期采用公歷日期。
第七條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業務收支以外幣為主的企業,也可以選定某種外幣作為記帳本位幣,但編制的會計報表應當折算為人民幣反映。境外企業向國內有關部門編報會計報表,應當折算為人民幣反映。
第八條會計記帳采用借貸記帳法。
第九條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少數民族自治地區可以同時使用少數民族文字。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也可以同時使用某種外國文字。
第二章一般原則
第十條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如實反映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第十一條會計信息應當符合國家宏觀經濟管理的要求,滿足有關各方了解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需要,滿足企業加強內部經營管理的需要。
第十二條會計核算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會計指標應當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三條會計處理方法前后各期應當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如確有必要變更,應當將變更的情況、變更的原因及其對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在財務報告中說明。
第十四條會計核算應當及時進行。
第十五條會計記錄和會計報表應當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第十六條會計核算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
第十七條收入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當相互配比。
第十八條會計核算應當遵循謹慎原則的要求,合理核算可能發生的損失和費用。
第十九條各項財產物資應當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物價變動時,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調整其帳面價值。
第二十條會計核算應當合理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僅與本會計年度相關的,應當作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與幾個會計年度相關的,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
第二十一條財務報告應當全面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對于重要的經濟業務,應當單獨反映。
第三章資產
第二十二條資產是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二十三條資產分為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和其他資產。
第二十四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或者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及各種存款、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第二十五條現金及各種存款按照實際收入和支出數記帳。
第二十六條短期投資是指各種能夠隨時變現、持有時間不超過一年的有價證券以及不超過一年的其他投資。
有價證券應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記帳。
當期的有價證券收益,以及有價證券轉讓所取得的收入與帳面成本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短期投資應當以帳面余額在會計報表中列示。
第二十七條應收及預付款項包括: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其它應收款、預付貨款、待攤費用等。
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按實際發生額記帳。
應收帳款可以計提壞帳準備金。壞帳準備金在會計報表中作為應收帳款的備抵項目列示。
各種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算、催收,定期與對方對帳核實。經確認無法收回的應收帳款,已提壞帳準備金的,應當沖銷壞帳準備金;未提壞帳準備金的,應當作為壞帳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待攤費用應當按受益期分攤,未攤銷余額在會計報表中應當單獨列示。
第二十八條存貨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為銷售或者耗用而儲存的各種資產,包括商品、產成品、半成品、在產品以及各類材料、燃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
各種存貨應當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核算。采用計劃成本或者定額成本方法進行日常核算的,應當按期結轉其成本差異,將計劃成本或者定額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
各種存貨發出時,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使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個別計價法、后進先出法等方法確定其實際成本。
各種存貨應當定期進行清查盤點。對于發生的盤盈、盤虧以及過時、變質、毀損等需要報廢的,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計入當期損益。
各種存貨在會計報表中應當以實際成本列示。
第二十九條長期投資是指不準備在一年內變現的投資,包括股票投資、債券投資和其他投資。
股票投資和其他投資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采用成本法或權益法核算。
債券投資應當按實際支付的款項記帳。實際支付的款項中包括應計利息的,應當將這部分利息單獨記帳。
溢價或者折價購入的債券,其實際支付的價款與債券面值的差額,應當在債券到期前分期攤銷。
債券投資存續期內的應計利息,以及出售時收回的本息與債券帳面成本及尚未收回應計利息的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長期投資應當在會計報表中分項列示。
一年內到期的長期投資,應當在流動資產下單列項目反映。
第三十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來物質形態的資產,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工具器具等。
固定資產應當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記帳。在固定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者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之前發生的固定資產的借款利息和有關費用,以及外幣借款的匯兌差額,應當計入固定資產價值;在此之后發生的借款利息和有關費用及外幣借款的匯兌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應按照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或者有關憑據確定固定資產價值。
接受捐贈固定資產時發生的各項費用,應當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應當比照自有固定資產核算,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說明。
固定資產折舊應當根據固定資產原值、預計凈殘值、預計使用年限或預計工作量,采用年限平均法或者工作量(或產量)法計算。如符合有關規定,也可采用加速折舊法。固定資產的原值、累計折舊和凈值,應當在會計報表中分別列示。
為購建固定資產或者對固定資產進行更新改造發生的實際支出,應當在會計報表中單獨列示。
固定資產應當定期進行清查盤點,對于固定資產盤盈、盤虧的凈值以及報廢清理所發生的凈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第三十一條無形資產是指企業長期使用而沒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商譽等。
購入的無形資產,應當按實際成本記帳;接受投資取得的無形資產,應當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約定的價格記帳;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應當按開發過程中實際發生的支出數記帳。
各種無形資產應當在受益期內分期平均攤銷,未攤銷余額在會計報表中列示。
第三十二條遞延資產是指不能全部計入當年損益,應當在以后年度內分期攤銷的各項費用,包括開辦費、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等。
企業在籌建期內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除應計入有關財產物資價值者外,應當作為開辦費入帳。開辦費應當在企業開始生產經營以后的一定年限內分期平均攤銷。
租入固定資產改良支出應當在租賃期內平均攤銷。
各種遞延資產的未攤銷余額應當在會計報表中列示。
第三十三條其他資產是指除以上各項目以外的資產。
第四章負債
第三十四條負債是企業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以資產或勞務償付的債務。
第三十五條負債分為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
第三十六條流動負債是指將在一年或者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償還的債務,包括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帳款、預收貨款、應付工資、應交稅金、應付利潤、其他應付款、預提費用等。
各項流動負債應當按實際發生數額記帳。負債已經發生而數額需要預計確定的,應當合理預計,待實際數額確定后,進行調整。
流動負債的余額應當在會計報表中分項列示。
第三十七條長期負債是指償還期在一年或者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以上的債務,包括長期借款、應付債券、長期應付款項等。
長期借款包括向金融機構借款和向其他單位借款。長期借款應當區分借款性質按實際發生的數額記帳。
發行債券時,應當按債券的面值記帳。債券溢價或折價發行時,實收價款與面值的差額應當單獨核算,在債券到期前分期沖減或者增加各期的利息支出。
長期應付款項包括應付引進設備款、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應付款等。長期應付款項應當按實際發生數額記帳。
長期負債應當按長期借款、應付債券、長期應付款項在會計報表中分項列示。將于一年內到期償還的長期負債,應當在流動負債下單列項目反映。
第五章所有者權益
第三十八條所有者權益是企業投資人對企業凈資產的所有權,包括企業投資人對企業的投入資本以及形成的資本公積金、盈余公積金和未分配利潤等。
第三十九條投入資本是投資者實際投入企業經營活動的各種財產物資。
投入資本應當按實際投資數額入帳。
股份制企業發行股票,應當按股票面值作為股本入帳。
國家撥給企業的專項撥款,除另有規定者外,應當作為國家投資入帳。
第四十條資本公積金包括股本溢價、法定財產重估增值、接受捐贈的資產價值等。
第四十一條盈余公積金是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利潤中提取的公積金。
盈余公積金應當按實際提取數記帳。
第四十二條未分配利潤是企業留于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潤或待分配利潤。
第四十三條投入資本、資本公積金、盈余公積金和未分配利潤的各個項目,應當在會計報表中分項列示。如有未彌補虧損,應作為所有者權益的減項反映。
第六章收入
第四十四條收入是企業在銷售商品或者提供勞務等經營業務中實現的營業收入。
包括基本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
第四十五條企業應當合理確認營業收入的實現,并將已實現的收入按時入帳。
企業應當在發出商品、提供勞務,同時收訖價款或者取得索取價款的憑據時,確認營業收入。
長期工程(包括勞務)合同,一般應當根據完成進度法或者完成合同法合理確認營業收入。
第四十六條銷售退回、銷售折讓和銷售折扣,應作為營業收入的抵減項目記帳。
第七章費用
第四十七條費用是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耗費。
第四十八條直接為生產商品和提供勞務等發生的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商品進價和其他直接費用,直接計入生產經營成本;企業為生產商品和提供勞務而發生的各項間接費用,應當按一定標準分配計入生產經營成本。
第四十九條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而發生的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為銷售和提供勞務而發生的進貨費用、銷售費用,應當作為期間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第五十條本期支付應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負擔的費用,應當按一定標準分配計入本期和以后各期。本期尚未支付但應由本期負擔的費用,應當預提計入本期。
第五十一條成本計算一般應當按月進行。
企業可以根據生產經營特點、生產經營組織類型和成本管理的要求自行確定成本計算方法。但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動。
第五十二條企業應當按實際發生額核算費用和成本。采用定額成本或者計劃成本方法的,應當合理計算成本差異,月終編制會計報表時,調整為實際成本。
第五十三條企業應當正確、及時地將已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的成本作為營業成本,連同期間費用,結轉當期損益。
第八章利潤
第五十四條利潤是企業在一定期間的經營成果,包括營業利潤、投資凈收益和營業外收支凈額。
營業利潤為營業收入減去營業成本、期間費用和各種流轉稅及附加稅費后的余額。
投資凈收益是企業對外投資收入減去投資損失后的余額。
營業外收支凈額是指與企業生產經營沒有直接關系的各種營業外收入減營業外支出后的余額。
第五十五條企業發生虧損,應當按規定的程序彌補。
第五十六條利潤的構成和利潤分配的各個項目,應當在會計報表中分項列示。僅有利潤分配方案,而未最后決定的,應當將分配方案在會計報表附注中說明。
第九章財務報告
第五十七條財務報告是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書面文件,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或者現金流量表)、附表及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第五十八條資產負債表是反映企業在某一特定日期財務狀況的報表。
資產負債表的項目,應當按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類別,分項列示。
第五十九條損益表是反映企業在一定期間的經營成果及其分配情況的報表。
損益表的項目,應當按利潤的構成和利潤分配各項目分項列示。
利潤分配部分各個項目也可以另行編制利潤分配表。
第六十條財務狀況變動表是綜合反映一定會計期間內營運資金來源和運用及其增減變動情況的報表。
財務狀況變動表的項目分為營運資金來源和營運資金運用。營運資金來源與營運資金運用的差額為營運資金增加(或減少)凈額。營運資金來源分為利潤來源和其他來源,并分項列示。營運資金運用分為利潤分配和其他用途,并分項列示。
企業也可以編制現金流量表,反映財務狀況的變動情況。
現金流量表是反映在一定會計期間現金收入和支出情況的會計報表。
第六十一條會計報表可以根據需要,采用前后期對比方式編列。
采取前后期對比方式編列的,上期的項目分類和內容與本期不一致的,應當將上期數按本期項目和內容,調整有關數字。
第六十二條會計報表應當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帳簿記錄和其它有關資料編制,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第六十三條企業對外投資如占被投資企業資本總額半數以上,或者實質上擁有被投資企業控制權的,應當編制合并會計報表。特殊行業的企業不宜合并的,可不予合并,但應當將其會計報表一并報送。
第六十四條會計報表附注是為幫助理解會計報表的內容而對報表的有關項目等所作的解釋,其內容主要包括:所采用的主要會計處理方法;會計處理方法的變更情況、變更原因以及對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非經常性項目的說明;會計報表中有關重要項目的明細資料;其他有助于理解和分析報表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十章附則
第六十五條本準則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六十六條本準則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會計人員管理制度 8
第一章
為了規范企業的會計核算,真實、完整地提供會計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會計核算應以企業發生的各項交易或事項為對象,記錄和反映企業本身的各項生產經營活動;
第二條
會計核算應當以企業持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為前提;
第三條
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歷起訖日期確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稱為會計中期。
第四條
企業的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第五條
企業的會計記賬采用借貸記賬法。
第二章
第六條
資產,是指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并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資源,該資源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
第七條
企業的資產應按流動性分為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
第八條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過1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變現或耗用的資產,主要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應收及預付款項、待攤費用等。
第九條
企業應當設置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日逐筆登記。銀行存款應按銀行和存款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第十條
應收及預付款項,是指企業在日常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項債權,包括:應收款項(包括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和預付賬款等。
第十一條
待攤費用,是指企業已經支出,但應當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別負擔的、分攤期在1年以內(含1年)的各項費用,如低值易耗品攤銷等。
待攤費用應按其受益期限在1年內分期平均攤銷,計入成本、費用。如果某項待攤費用已經不能使企業受益,應當將其攤余價值一次全部轉入當期成本、費用,不得再留待以后期間攤銷。
第三章
第十二條
負債,是指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的現時義務,履行該義務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
第十三條
企業的負債應按其流動性,分為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
第十四條
流動負債,是指將在1年(含1年)或者超過1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償還的債務,包括短期借款、應付賬款、預收賬款、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應交稅金、預提費用等;
第十五條
各項流動負債,應按實際發生額入賬。短期借款應當按照借款本金,按照確定的利率按期計提利息,計入損益。
第四章
第十六條
所有者權益,是指所有者在企業資產中享有的經濟利益,其金額為資產減去負債后的余額。所有者權益包括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等。
第十七條
企業的實收資本是指投資者按照企業章程,或合同、協議的約定,實際投入企業的資本。
第十八條
收入,是指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及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中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
第五章
第十九條
費用,是指企業為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日常活動所發生的經濟利益的流出;成本,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而發生的各種耗費。
企業應當合理劃分期間費用和成本的界限。期間費用應當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成本應當計入所生產的.產品、提供勞務的成本。
企業應將當期已銷產品或已提供勞務的成本轉入當期的費用;商品流通企業應將當期已銷商品的進價轉入當期的費用。
第二十條
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所耗用的各項材料,應按實際耗用數量和賬面單價計算,計入成本、費用。
第二十一條
企業應支付職工的工資,應當根據規定的工資標準,計算職工工資,計入成本、費用。企業應當根據國家規定,計算提取應付福利費,計入成本、費用。
第二十二條
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其他各項費用,應當以實際發生數計入成本、費用。凡應當由本期負擔而尚未支出的費用,作為預提費用計入本期成本、費用;凡已支出,應當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負擔的費用,應當作為待攤費用,分期攤入成本、費用。
第六章
第二十三條
利潤,是指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包括營業利潤、利潤總額和凈利潤。
(一)營業利潤,是指主營業務收入減去主營業務成本和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加上其他業務利潤,減去營業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后的金額。
(二)利潤總額,是指營業利潤加上投資收益、補貼收入、營業外收入,減去營業外支出后的金額。
第二十四條
企業對外提供的會計報表應當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當注明:企業名稱、報表所屬年度或者月份、報出日期,會計主管人員簽名并蓋章。
會計人員管理制度 9
(一)、認真學習財政部、國家檔案局聯合下發的《會計擋案管理辦法》的文件精神,努力提高學校會計室檔案業務水平,力求把會計檔案工作做細做好。
(二)、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報告等會計核算專業材料。具體包括:會計憑證類: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匯總憑證、其他會計憑證;會計賬簿類: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輔助賬簿、其他會計賬簿。財務報告類: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說明,其他財務報告;其他類: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其他應當保存的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
(三)、計財科會計每年初按照歸檔要求,負責將上年度形成的`會計檔案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四)、上年度的會計檔案,由財務室保管一年,期滿之后,原則上由財務室編制移交清冊,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統一保管。
(五)、保存的會計檔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須經本單位負責人批準,才能提供查閱或者復印,并辦理登記手續。查閱或者復印會計檔案時,至少應有一名本單位會計人員在場,查閱人不得在會計檔案上涂畫、拆封和抽換。
(六)、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種。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七)、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需要銷毀時,按照以下程序銷毀:
1、由本單位檔案機構會同計財科提出銷毀意見,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列明銷毀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銷毀時間等內容。
2、單位負責人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
3、銷毀會計檔案時,由檔案機構和計財科共同派員監銷。
(八)、單位撤銷時,在終止和辦理注銷登記手續之前形成的會計檔案,移交本單位的業務主管部門或移交有關檔案館代管。單位之間交接會計檔案,交接雙方按有關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會計人員管理制度 10
關鍵詞:水利行業;財務會計;管理制度;更新
一、水利行業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存在問題
1、財務會計體系訂立不到位,管理人員素養不高跟隨著經濟體制的不絕改革,各行各業的管理制度更新變動多,與國際接軌步伐快,同時對財務會計管理工作人員的素養也提出較高要求。但從目前的水利行業來看,制度更新相對滯后,財務會計管理人員的專業水平、工作素養普遍存在相對偏低的現象,無論是財務會計的核算,還是財務會計檔案的整理,都僅局限于傳統的手法。存在一些不具備專業學問的工作人員,簡單培訓后就上崗現象,間接導致財務會計信息管理水平不高。另外,在實際的水利行業的監督、管理中,也存在兼職現象,造成一些工作人員未能在實在的管理中起到緊要的作用。
2、財務會計監督機制不完善目前,國家激勵有效結合市場經濟、政府經濟,也激勵將社會資本投入到實際的水利工程建設中。在這種情況的影響下,各級也將加大了對水利行業資金的投入力度,在將來的確定時期內水利建設將顯現相對較多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但多數基層水管單位財務會計機構還不盡完善,在日常的工作中并未能進行相對嚴格的管理和監督,致使其顯現財務會計核算與監督存在嚴重脫節的現象,相應的水管單位雖能依據自身實際建立了一系列財務管理制度,但針對該制度所應發揮的職能,仍無法進行統一、徹底有效的開展,確定程度降低行業的管理水平。
3、缺乏健全的財務投入回報機制因水利行業的財務會計管理涉及面較廣,導致結構相對多而雜,無法很好落實上級投入資金信息的反饋工作。而且,對于社會投入資金回報等問題,也不能適時的進行反饋,上述現象的.顯現,導致整個行業的財務會計管理職能無法充分發揮,進而影響水利工程的投入建設進程,究其原因:緊要在于投入回報機制不健全,投資回報期過長,資金發揮效益和投資變現本領差。
二、新形勢下水利行業財務管理制度更新的途徑
1、加快完善財務會計管理制度,進一步健全監督機制隨著國家經濟管理制度的更新和水利體制改革的深入開展,水利行業要緊跟時代的步伐,加強自身財務體系的更新建設。進一步推動與國家準則的全面趨同,以適應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財務會計管理制度的更新要以服務于市場經濟,明晰產權關系,保護多元化投資主體的合法權益為重點,促進資源的合理配置,提高經濟效益而開展,同時必需在充分了解水利行業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完善相應的管理制度、健全制度的監督機制,明確劃分管理工作人員的崗位職責,做到核算機制與監督機制同步進行,確保從各種渠道獲得的資金得到有效保障,提高行業資金的使用率,最大限度的服務于水利行業的建設之中。在實際的財務會計管理中,還需有效發揮媒體、公眾的監督作用,構建相對完善的公開信息制度,一體融入監督管理機制,明確監督目標,將此作為管理水利行業財務會計工作的依據,實現相應管理工作良好落實和信息公開透亮的目標。
2、建立健全水利投入多元化和合理的回報機制,加快提升水利進展過去,我國水利行業的資金來源渠道相對單一,以國家的專項投入為主,沒有較好的回報反饋機制,但目前國家激勵多元化進展,因此必需通過深化改革向社會投資打開大門,建立權利公正、機會公正、規定公正的投資環境和合理的投資收益機制,激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加工程建設和運營,有利于優化投資結構,建立健全水利投入資金多渠道籌措機制和績效評價機制;有利于引入市場競爭機制,提高水利管理效率和服務水平;有利于變化政府職能,促進政府與市場有機結合;有利于加快完善水安全保障體系和水利事業的可持續進展。
3、完善財務會計機構,提高人員工作本領在國家進展新形勢下,依據水利行業現存的財務會計機構合理設置崗位,保證相應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落實到底,提高工作質量,進一步健全嘉獎機制,調動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保證每位管理人員積極、自動參加到實際中去,更好落實財務會計的管理工作,保證財務會計管理工作的有序進行。同時,需加強工作人員的培訓力度,借助專業化的財務會計學問進行培訓,以提高業務本領,保證每位工作人員都能借助先進性的技術提高管理水平,訂立相應的考核制度,將最后的考核結果作為評定標準,只有考核符合要求者才能連續上崗工作,以適應新形勢下水利行業財務會計管理工作的新要求。
會計人員管理制度 11
會計電算化制度是對會計人員操作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工作的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1.會計電算化微機是會計電算化專用機器,只能財會人員使用,進行有關記賬、統計、做工資等整理會計資料工作使用,禁止非指定人員操作計算機,會計電算化應專機專用,計算機內不得安裝與財務管理無關的軟件。
2.未經授權的人員,一律不準進入會計電算化系統,由系統管理員授權的人員也只能在所給定的權限內使用電算化系統,不得越權操作。
3.經授權使用電算化的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說明書的'規定進行操作,必須保證其“口令”(密碼)不為他人知曉,并定期或不定期修改本人“口令”。
4.經授權使用電算化的人員,不得用本人的密碼進入系統而由他人代為操作。在離開工作崗位時必須逐級退出電算化系統,不允許在沒有退出系統的情況下離開工作室。未經系統管理人員許可,任何人員不得對數據庫文件進行修改、刪除等操作。
5.定期保養計算機硬件設備及周圍環境整潔,注意通風、防火、防磁、防雷擊、防鼠害、防靜電,保證硬件系統正常運行。
6.計算機在運行過程中出現硬件故障時,應做好登記并及時通知計算機維護人員處理。
7.健全必要防病毒措施,安裝防病毒卡或使用防病毒軟件,并定期進行版本升級。使用所有外來軟盤時,必須先對軟盤進行病毒檢測,防止病毒感染。
發生數據丟失、混亂等情況,應使用會計軟件中的索引功能,或備份數據進行數據恢復。無法自行解決時,做好故障記錄,及時通知計算機維護人員解決。
會計人員管理制度 12
第一章總則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各級工會組織。
第三條工會會計是各級工會核算、反映、監督工會預算執行和經濟活動的專業會計。工會依法建立獨立的會計核算管理體系,與工會預算管理體制相適應。
第四條縣級以上(含縣級,下同)工會應當設置會計機構,配備專職會計人員。縣級以下工會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專職會計人員;不具備設置條件的基層工會,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或者聘請兼職會計。
第五條各級工會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完善崗位責任制度和內部稽核制度。縣級以上工會應當組織指導和檢查下級工會會計工作,負責制定有關實施細則或補充規定;組織工會會計人員培訓,不斷提高政策、業務水平。
第六條工會應當對其自身發生的經濟業務進行會計處理和報告。
第七條工會會計應當以工會的持續運行為前提。
第八條工會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會計報表。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的報告期間(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第九條工會會計應當以貨幣計量,以人民幣作為記賬本位幣。
第十條工會會計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以權責發生制為補充。
第十一條工會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支出。其平衡公式為:資產=負債+凈資產。
第十二條會計應當采用借貸記賬法記賬。
第十三條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
第二章一般原則
第十四條工會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符合工會宏觀管理的要求,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滿足本級工會加強財務管理的需要。
第十五條工會會計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如實反映工會財務狀況、各項收支情況及結果,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內容完整。
第十六條工會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使用。
第十七條工會會計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隨意變更,以確保會計信息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八條工會會計應當遵循重要性原則。對于重要的經濟業務,應當單獨反映。
第十九條工會應當及時進行會計處理和報告,不得提前或延后。
第二十條資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計量。除另有規定外,一律不得自行調整賬面價值。
第二十一條凡是指定用途的資金,應按規定的用途專款專用,并單獨反映。
第三章資產
第二十二條資產是工會擁有或控制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投資和固定資產等。
第二十三條流動資產是指預計在一年內(含一年)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主要包括貨幣資金、借出款、應收款項、庫存物品等。
(一)貨幣資金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
貨幣資金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工會應當設置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日逐筆登記。庫存現金的核算應當做到日清月結,其賬面余額必須與庫存數相符;銀行存款的賬面余額應當與銀行對賬單定期核對,如有不符,應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工會發生外幣業務時,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折算成人民幣金額記賬。
(二)借出款是工會因開展工作或發展工運事業的需要而出借給其他工會或工會所屬單位的款項。
工會應當對借出款嚴格管理,借出每筆款項時均需與借款單位簽訂書面文件,署明用途和還款期限,還款期限通常不應超過三年;對于逾期未還款的借出款,需在年度會計報表附注中說明原因。逾期三年以上、因借款單位原因尚未收回的借出款,報經批準認定確實無法收回或者報經批準認定不再要求借款單位還款的,應及時予以核銷。
(三)應收款項包括應收上級經費、應收下級經費、其他應收款等。
應收上級經費是工會應收未收的上級工會應撥付(或劃轉)工會經費和補助。應收下級經費是本級工會應收下級工會的上繳經費。其他應收款是工會除應收上下級經費以外的其他應收及暫付款項。
應收款項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期末,工會應當分析各項應收款項的可收回性,對于確實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應報經批準認定后及時予以核銷。
(四)庫存物品指工會取得的將在日常活動中耗用的材料、物品及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
器具等。
庫存物品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其實際成本入賬。購入、有償調入的庫存物品以實際支付的價款記賬。無償調撥、接受捐贈的庫存物品以其公允價值或者有關憑據注明的金額(加上相關費用)記賬。
庫存物品在發出(領用或出售等)時,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中選擇一種方法確定發出庫存物品的實際成本,一經選定,不得隨意變更。
工會應當定期對庫存物品進行清查盤點,每年至少全面盤點一次。對于盤盈、盤虧或報廢、毀損的庫存物品,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報經批準認定后及時進行處理。盤盈的庫存物品按照其公允價值入賬,并計入當期收入;盤虧的庫存物品,將其賬面余額計入當期支出。報廢、毀損的庫存物品,先扣除殘料價值、可以收回的保險賠償和責任人賠償等,將凈損失計入當期支出。
第二十四條投資是指工會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工會的相關規定,以貨幣資金、實物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投資按其流動性分為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按其性質分為股權投資、債權投資等。
(一)投資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其實際成本入賬。以貨幣資金方式對外投資,以實際支付的款項記賬。以實物資產方式對外投資,以評估確認或合同、協議確定的價值記賬。
(二)投資期內取得的利息、利潤、紅利等各項投資收益,應當計入當期收入。
(三)處置(出售)投資時,實際取得價款與投資賬面余額的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投資收益。
對于因被投資單位破產、被撤銷、注銷、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政府責令關閉等情況造成難以收回的未處置不良投資,報經批準認定后應當及時核銷。
第二十五條固定資產是指工會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來物質形態的資產。包括房屋及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
(一)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為固定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使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按固定資產管理。
(二)固定資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其實際成本入賬。
購入、有償調入的固定資產,以實際支付的買價、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費、裝卸費及相關稅費等記賬。
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以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必要支出記賬。
無償調入、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以其公允價值或者有關憑據注明的金額(加上相關費用)記賬。
對固定資產進行改建、擴建,其凈增值部分,應當計入固定資產價值。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支出。
(三)處置(出售)固定資產時,沖減其賬面余額并相應減少固定基金,處置中取得的變價收入扣除處置費用后的凈收入(或損失)計入當期收入(或支出)。
(四)工會應當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每年至少全面盤點一次。對于盤盈、盤虧或報廢、毀損的固定資產,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報經批準認定后及時進行處理。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其公允價值入賬,并相應增加固定基金;盤虧的固定資產,沖減其賬面余額并相應減少固定基金。報廢、毀損的固定資產,沖減其賬面余額并相應減少固定基金,清理中取得的變價收入扣除清理費用后的凈收入(或損失)計入當期收入(或支出)。
第四章負債
第二十六條負債是指工會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以資產償付的債務。包括借入款、應付個人收入、應付款項等。
第二十七條借入款指工會借入的款項。
第二十八條應付個人收入包括應付工資(離退休費)、應付地方(部門)津貼補貼、應付其他個人收入。
(一)應付工資(離退休費)指應付未付給本單位職工的工資及離退休費。其中,工資指按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給在職人員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年終一次性獎金以及經國務院或人事部、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津貼補貼等。離退休費指按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給離退休人員的離休、退休費及經國務院或人事部、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津貼補貼。
(二)應付地方(部門)津貼補貼指應付未付給本單位職工的地方(部門)津貼補貼。其中,地方(部門)津貼補貼指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出臺的津貼補貼。
(三)應付其他個人收入指應付未付給本單位職工的其他個人收入。其中,其他個人收入指按國家規定發給個人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誤餐費、夜餐費,出差人員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出國人員伙食費、公雜費、個人國外零用費,發放給個人的一次性獎勵等。
第二十九條應付款項包括應付上級經費、應付下級經費、其他應付款。
(一)應付上級經費指本級工會按規定應上繳的工會經費及建會籌備金。
(二)應付下級經費指本級工會應付下級工會的各項補助以及應轉撥下級工會的工會經費和建會籌備金。
(三)其他應付款指除應付上下級經費之外的其他應付及暫存款項。
第三十條各項負債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
第五章凈資產
第三十一條凈資產是指工會的資產減去負債后的余額。包括固定基金、在建工程占用資金、投資基金、專用基金、后備金、結余。
第三十二條固定基金指工會固定資產占用的基金。固定基金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
在建工程占用資金指工會在建工程完工前累計占用的資金。在建工程占用資金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記賬,
待工程完工后轉入固定基金。
第三十三條投資基金指工會對外投資占用的基金。投資基金應當按照實際發生數額入賬。
第三十四條專用基金指工會按規定依法提取和使用的有專門用途的基金。包括增收留成基金、財務專用基金、工會干部權益保障金。
提取專用基金時,按照實際提取金額計入當期支出;使用專用基金時,按照實際支出金額沖減專用基金余額;專用基金未使用的余額,可滾存下一年度使用。
第三十五條后備金指縣級以上工會按規定依法提取的特殊情況下使用的儲備金。
提取后備金時,按照實際提取金額沖減結余;使用后備金時,按照實際支出金額沖減后備金余額;后備金未使用的余額,可滾存下一年度使用。
第三十六條結余指工會各項收入與支出相抵后滾存的累計余額。
第六章收入
第三十七條收入是指工會根據《工會法》以及有關政策規定開展業務活動所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收入按照來源分為會費收入、撥繳經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政府補助收入、行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投資收益、其他收入。
(一)會費收入指工會會員依照規定向工會組織繳納的會費。
(二)撥繳經費收入指基層單位行政撥繳、下級工會按規定上繳及上級工會按規定轉撥的工會經費中歸屬于本級工會的經費及建會籌備金。
(三)上級補助收入指本級工會收到的上級工會補助的款項。包括回撥補助、專項補助、超收補助、幫扶補助、送溫暖補助、救災補助、其他補助。
(四)政府補助收入指各級人民政府按照《工會法》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予工會的補助款項。
(五)行政補助收入指工會取得的.所在單位行政方面按照《工會法》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予工會的補助款項。
(六)事業收入指獨立核算的工會附屬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和非獨立核算的附屬事業單位的各項事業收入。
(七)投資收益指工會對外投資發生的損益。
(八)其他收入指工會除會費收入、撥繳經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政府補助收入、行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投資收益之外的各項收入。
第三十八條各項收入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
第七章支出
第三十九條支出是指工會為開展各項工作和活動所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及損失。支出按照功能分為職工活動支出、維權支出、業務支出、行政支出、資本性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事業支出、其他支出。
(一)職工活動支出指工會為會員及其他職工開展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發生的支出。
(二)維權支出指工會直接用于維護職工權益的支出。
(三)業務支出指工會培訓工會干部、加強自身建設及開展業務工作發生的各項支出。
(四)行政支出指工會為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發生的各項日常支出。
(五)資本性支出指工會從事建設工程、設備工具購置、大型修繕和信息網絡購建而發生的實際支出。
(六)補助下級支出指工會為解決下級工會經費不足或根據有關規定給予下級工會的各類補助款項。
(七)事業支出指工會對獨立核算的附屬事業單位的補助和非獨立核算的附屬事業單位的各項支出。
(八)其他支出指各級工會除職工活動支出、維權支出、業務支出、行政支出、資本性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事業支出以外的各項支出。
第四十條各項支出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
第八章會計報表
第四十一條工會會計報表是反映各級工會財務狀況、業務活動和預算執行結果的書面文件。工會會計報表是各級工會領導、上級工會及其他會計報表使用者了解情況,掌握政策,指導工作的重要資料。
第四十二條工會會計報表主要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和附注。
(一)資產負債表,是反映工會某一會計期末全部資產、負債和凈資產情況的報表。
(二)收入支出表,是反映工會某一會計期間全部收入、支出及結余情況的報表。
(三)附注。附注應分析說明工會預算執行情況以及工會在籌集、分配、使用、管理經費過程中的成績和問題,分析影響預算執行的原因,經費收支變動趨勢,提出改進措施、意見和建議。
第四十三條工會會計報表分為年度會計報表和中期會計報表。以短于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的期間(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編制的會計報表稱為中期會計報表。年度會計報表是以整個會計年度為基礎編制的會計報表。
第四十四條工會要負責對所屬單位會計報表和下級工會報送的年報進行審核、核批和匯總工作,定期向本級工會領導和上級工會報告本級工會預算執行情況。
第四十五條會計報表要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做到數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會計報表必須經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負責人審閱簽章并加蓋審查公章后上報。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工會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管理會計檔案等,應當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本制度從20xx年1月1日起實施。
會計人員管理制度 13
一、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度
本公司設置三個工作崗位,財會主管、會計崗位和出納崗位。其崗位職責如下:
㈠財會主管崗位
1、按國家有關財政財經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組織制定和修訂本公司的財會管理制度。
2、具體負責組織本公司財會工作,組織編制本公司的預算計劃、財務計劃,審核監督本公司的財務收支。
3、督促本公司的會計人員依法建賬、依法核算,保證會計工作規范有序、科學,并依法對本公司的預算計劃、建設項目驗收規范(13個doc)財務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4、定期或根據實際需要審核(查)本公司的財務報告(表),企業預算管理編制(最新精編)(21個doc28個ppt)并負責向公司領導匯報,促進財務管理和經營管理水平的提高。
5、參與擬定項目申報文件、經濟合同(協議)及其他經濟文件;協助公司領導做好項目的審查、申報、檢查和指導等工作。
6、模范遵守會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努力當好公司領導的參謀和助手。
7、積極完成公司領導安排的其他有關工作。
㈡會計崗位
1、認真執行財會規章制度,依法建立總賬、明細賬及其他輔助賬簿,進行固定資產核算以及往來賬項的結算等工作。
2、審核收支的原始憑證,保證按合法有效的原始憑證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會計報表。
3、定期對本公司的固定資產、進行清理。
4、按時辦理有關證、照年審工作,交納有關稅費。
5、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有關會計資料。
6、自覺遵守會計人員道德規范,工作盡職盡責。
7、積極參加政治學習,刻苦學習業務和參加財政或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
8、積極完成上級領導安排的其他有關工作。
㈢出納崗位
1、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逐筆順序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2、保管庫存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保管有關印章和空白票、據。
3、嚴格遵守和執行銀行結算制度、現金管理制度,定期盤點庫存現金和有價證券,保證賬款符。
4、協同會計做好財務收支監督工作,及時結賬和傳遞會計憑證。
5、自覺遵守會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及時參加政治學習和業務技能培訓,不斷提高自身政治、業務素質。
6、積極完成上級領導安排的其他有關工作。
二、賬務處理程序制度
1、按照企業單位財會制度的規定設置、使用和審核會計科目和明細科目;運用借貸記賬法進行會計核算;會計憑證的格式采用借貸記賬法的格式;會計賬簿的設置分為總分類賬、明細分類賬和日記賬;會計報表的種類為資產負債表、收進支出表和其他表;按月(季)、年度編報。
2、會計根據出納簽章收款后的收進憑據定期匯總填制收進記賬憑證,同時登記收進明細賬,之后及時交給出納登記“現金日記賬”,然后再交會計保管。
3、會計根據審公司無誤的原始支出憑證填制記賬憑證后交出納付款并登記“現金日記賬”后再交會計登記支出明細賬,并保管憑證。
4、會計定期匯總賬憑證,填制記賬憑證匯總表,登記總賬。
5、會計根據銀行收、付款票據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明細賬后交出納登記銀行、現金日記賬,之后交會計保管。
6、會計根據實物保管部門編制的財產變動情況表及有關原始憑證,核對后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明細賬。
7、會計根據工程結算單等填制有關結算記賬憑證,登記明細賬。
8、記賬憑證的審核要求:審核記賬憑證名稱、填制日期和編號、經濟業務內容摘要、會計科目和金額、所附的原始憑證張數、記賬憑證的填制人、記賬人、復核人的簽名或蓋章。審核完畢后還需簽上審核人的名字蓋章。
9、記賬原則:按記賬憑證的時序登記日記賬,按記賬憑證的明細科目登記明細分類賬,按記賬憑證匯總表登記總分類賬。
10、月底、年底會計根據有關余額作必要調賬后結賬并編制會計報表,編寫財務報告說明書,盡可能地說明、分析本公司的財務計劃執行情況和財務狀況。
三、內部牽制制度
1、內部牽制制度的原則:根據國家財經法律、會計法律、法規、財會制度對本公司的會計工作進行控制監督。
2、財務主管具體督促貫徹、檢查本公司各項財務會計制度的執行情況,直接對公司長負責。
3、會計負責對原始憑證的審核、記賬憑證的填制,總賬及明細賬的登記,會計報表的編制并對財務報表進行分析、說明,負責會計檔案的保管工作。
4、出納根據審核無誤的'有關原始憑證登記銀行日記賬及現金日記賬,但不得兼收進、費用、債權、債務賬簿的登計笠倒芾恧作以及稽核工作。
5、出納負責保管庫存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
6、簽發支票所使用印章,由會計與出納分開保管。
7、空白收款收據和空白支票設登記簿登記,由會計保管、核銷。會計領、開收據,所有收進款項由會計開具收款收據后由出納負責收款,并加蓋收款人印章后方為合法收進憑據。會計應及時與出納核實收進款項。支票由會計簽發,由出納具體輸辦理。發票、支票不得事前簽好公私章,預留印簽。
8、總務處具體負責財產物資的驗收進庫、領用、報廢進行分類明細賬登記,會計會同總務處對財產物資定期進行核對,做到賬、卡、實相符,并按期編報財產物資增減變動情況表。
四、內部稽核、審計監督制度
1、財務主負責組織稽核、監督、審計工作。
2、財務主管負責對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進行復核和經濟合同、協議、項目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3、會計負責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財務主管負責對原始憑證進行復核。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并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請求查明原因,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4、會計人員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的應及時按國家規定處理,超越會計人員職權范圍的,應立即向領導報告,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5、財務主管必須每月定期核對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結余數;經常核對債權、債務往來賬項;定期核實財產物資期末結余,以保證賬賬、賬實相符。
6、財務主管對收進款項存進銀行進行監督,防止私設“小金庫”、“賬外賬”。
7、稽核的方法內容包括:原始憑證是否合法真實;記賬憑證是否附有合法完整的原始憑證;記賬憑證與原始憑證、總賬、明細賬之間是否相符;會計報表與總賬或明細賬是否相符;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等實物與賬面記錄是否相符。
8、財務主管、會計、出納必須對財務收支情況、會計資料的合法性和真實性負責。
五、原始記錄管理制度
1、原始憑證的審核包括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準確性的審核。
2、原始憑證內容必須具備:憑證的名稱、填制憑證日期、填制憑證單位的名稱和蓋章、接受憑證單位名稱、經濟業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
3、自制原始憑證必須有財會主管的簽名或蓋章,對外開出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本單位的公章。
4、原始憑證的填制必須記錄真實、填制及時、內容完整、書寫清楚、數字準確、責任明確。
5、外來原始憑證如有遺失,應取得原填制單位加鈣笠倒芾慝章的書面證明,證明中應列明遺失的原始憑證的號碼、金額和內容等,由公司領導批準后,才能代替原始憑證。對于確實無法取得的原始憑證,如車、船、飛機票等應由當事人寫明詳細情況,經公司領導批準后,方能作為原始憑證報賬。
6、原始憑證不得外借。其他單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調閱或復制會計憑證時,必須經公司領導批準后,方能辦理調閱或復制手續。
六、財產清查制度
1、本公司所有固定資產、貨幣資金和有價證券等都應定期或根據實際需要不定期盤點。
2、財產清查由總務處組織進行。
3、財產清查期限為:固定資產至少每年終盤點一次;貨幣資金、有價證券至少每月盤點一次。盤點方式一般采用“實地盤存制”。
4、盤點結果處理:盤盈部分應及時補記進賬,盤虧損失,屬于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造成的,由公司領導批準銷賬;屬于過失的責任事故造成的,應當給予過失人以必要的經濟、行政處罰,作損失處理;屬于違法的,應當依法追究責任。
七、財務收支審批制度
1、嚴格執行國家財會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標準。對違反國家財會制度規定的財務支出,財務不予辦理。
2、支出必須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由經手人、證明人簽字送會計審核無誤后再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3、嚴格執行“一支筆”審批制度,即由公司總經理負責審批。公司總經理出差超過十天的,可委托一名副總經理代為審批。
4、重大項目開支必須經公司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后由總經理審批方可執行。
八、財務會計分析制度
1、定期(季末、年末)或根據實際需要對本公司經濟活動狀況、預算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分析。提供經濟預測、決策資料,為領導決策服務。
2、財務活動分析的主要內容包括:收進、費用支出及效益的分析;流動資產與固定資產使用效果分析;債權、債務構成及原因分析等。
3、財務活動分析的基本要求為:情況真實、要點明確、問題抓準、建議可行、文字簡練。
4、財務活動分析的一般程序為:占有資料,掌握情況;指標對比,揭露問題;抓住關鍵,分析預測;提出可行措施,解決問題。
5、財務活動分析方法包括:對比分析法、連環替代法和差額計算法等。
6、財務活動分析的格式結構:財務狀況總的評價;分析與論證;提出建議或措施。
會計人員管理制度 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xx石油(集團)工貿有限公司油品調運分公司(以下簡稱“油品調運分公司”或“公司”)會計資料檔案的科學管理,保證會計資料的完整安全,更好地服務于公司的各項經營活動,根據《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檔案法》和《xx石油(集團)工貿有限公司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并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指的會計檔案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以及其他會計核算資料等四部分。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財務資產部、lng站、永平站、榆煉站。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公司財務資產部門負責會計檔案的日常管理及保管工作。
第五條公司機關綜合辦公室為公司所有會計檔案的最終歸檔部門。
第三章會計檔案管理范圍
第六條會計檔案一般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以及其他會計核算資料等四部分。
(一)會計憑證包括自制原始憑證、外來原始憑證、原始憑證匯總表、記賬憑證(收款憑證、付款憑證、轉賬憑證三種)、記賬憑證匯總表、銀行存款(借款)對賬單、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等。
(二)會計賬簿包括按會計科目設置的總分類賬、明細分類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以及輔助登記備查簿等。
(三)會計報表主要有財務指標快報及月、季、年度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情況說明書等)。
(四)經濟合同、財務數據統計資料、財務清查匯總資料、核定資金定額的數據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等、實行會計電算化單位存貯在磁性介質上的會計數據、程序文件及其他會計核算資料等由財務資產部門進行保管。
第四章會計檔案的整理立卷
第七條每月的會計資料,在次月15日前整理立卷或裝訂成冊。
第八條會計年度終了后,應采用“三統一”的辦法對會計資料進行整理立卷。
(一)分類標準統一:一般將財務會計資料分成一類賬簿,二類憑證,三類報表,四類文字資料及其他;
(二)檔案形成統一:案冊封面、檔案卡夾、存放柜和存放序列統一;
(三)管理要求統一:建立財務會計資料檔案簿、會計資料檔案目錄;會計憑證裝訂成冊,報表和文字資料分類立卷,其他零星資料按年度排序匯編裝訂成冊。
第九條會計憑證的立卷
(一)按月立卷:次月將裝訂成冊的憑證,統一登記至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二)憑證裝訂
1、會計憑證裝訂前的準備工作:
(1)分類整理,按順序排列,檢查日數、編號是否齊全;
(2)摘除憑證內的金屬物(如訂書針、大頭針、回形針),對大的張頁或附件要折疊成同記賬憑證大小,且要避開裝訂線,以便翻閱保持數字完整;
(3)整理檢查憑證順序號,如有顛倒要重新排列,發現缺號要查明原因,再檢查附件有否漏缺,領料單、入庫單、工資和獎金發放單是否隨附齊全;
(4)記賬憑證上有關人員(如復核、記賬、制單等)的簽字和印章是否齊全;
(5)按憑證號碼的順序歸集(如按上、中、下旬匯總歸集),根據集團裝訂標準確定裝訂成冊的本數。
2、會計憑證裝訂時的要求:
(1)用“三針引線法”裝訂,裝訂憑證應使用棉線,在左上角部位打上三個針眼,實行三眼一線打結,結扣應是活的,并放在憑證封皮的里面,裝訂時盡可能縮小所占部位,使記賬憑證及其附件保持盡可能大的顯露面,以便于事后查閱;
(2)憑證外面要加封面,封面紙用牛皮紙印制,封面規格略大于所附記賬憑證;
(3)裝訂憑證厚度一般1.5厘米,以保證裝訂牢固,美觀大方。
3、會計憑證裝訂后的注意事項:
(1)每本封面上填寫好憑證種類、起止號碼、憑證張數、會計主管人員和裝訂人員簽章;
(2)在封面上編好卷號,按編號順序入柜,并要在顯露處標明憑證種類編號,以便于調閱;一般每月裝訂一次,裝訂好的憑證按年度分月妥善保管歸檔;
(3)裝訂封面的所有內容要填寫齊全,包括:單位名稱、年度、月份、起止日期、號碼、裝訂人簽章等。
第十條會計賬簿的立卷
各種會計賬簿辦理完年度結賬后,除跨年使用的賬簿外,其它賬簿應按年整理立卷。基本要求是:
(一)會計賬簿在辦理完年度結賬后,只在下一行的摘要欄填寫“結轉下年”字樣,不填其它內容;
(二)賬簿裝訂前,首先按賬簿啟用表的使用頁數核對各個賬戶是否相符,賬頁數是否齊全,序號排列是否連續;
(三)會計賬簿的裝訂順序:會計賬簿裝訂封面→賬簿啟用表→賬戶目錄→按本賬簿頁數順序裝訂賬頁→會計賬簿裝訂封底;
(四)保留已使用過的賬頁,將賬頁數填寫齊全,去除空白頁和撤掉賬夾,用牛皮紙做封面、封底,裝訂成冊;
(五)多欄式活頁賬、三欄式活頁賬、數量金額式活頁賬等不得混裝,應按同類業務、同類賬頁裝訂在一起;
(六)會計賬簿應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缺角、錯頁、掉頁、加空白紙的現象;
(七)賬簿裝訂的封口處,應加蓋裝訂人印章;
(八)裝訂后,會計賬簿的脊背應平整,并注明所屬年度及賬簿名稱和編號。
第十一條會計報表的裝訂
會計報表編制完成并按時報送后,留存報表均應按月裝訂成冊,年度終了統一立卷保管。
會計報表裝訂要求:
(一)會計報表裝訂前要按編報目錄核對是否齊全,整理報表頁數,上邊和左邊對齊壓平,防止折角;如有損壞部位,應對其修補后,完整無缺地裝訂;
(二)會計報表裝訂順序為:會計報表封面、會計報表編制說明、各種會計報表按會計報表的編號順序排列、會計報表的封底。
第十二條其他會計核算資料的立卷
會計核算其他會計核算資料應按時整理立卷,要求如下:
(一)分類整理,按順序排列,檢查資料是否齊全;
(二)整理檢查資料順序號,如有顛倒要重新排列,發現缺失要查明原因。
第五章會計檔案的歸檔
第十三條當年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由財務資產部門保管一年,期滿后于次年1月10號前移交公司綜合辦公室統一歸檔。移交過程中,需財務資產部門會計檔案管理人員與綜合辦公室檔案管理人員進行移交,由財務資產部門負責人、綜合辦公室主任負責監督移交。移交過程中需填寫《會計檔案移交單》(一式兩份),一份交予財務資產部門會計檔案管理人員保管,、一份交予綜合辦公室檔案管理人員保管。
第十四條會計檔案的保管
會計檔案必須進行科學管理,要做好防潮、防霉、防蟲蛀、防盜、防火、防磁等工作,確保會計檔案的安全。
第十五條機構變動或檔案管理人員調動時,應辦理交接手續,由原檔案管理人員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單,將全部案卷逐一移交,接管人員逐一接收。
第六章會計檔案的借閱使用
第十六條財務資產部門應建立會計檔案清單和借閱登記冊。
第十七條檔案在財務資產部門保管期間,凡需借閱會計檔案人員,須經總會計師批準后,方可辦理借閱手續;借閱人員不得在案卷中標畫,不得拆散原卷冊,不得抽換,不得將會計檔案攜帶外出,如遇特殊情況,須經總會計師批準。
第十八條會計檔案移交辦公室后,凡需借閱會計檔案人員需辦理檔案借閱手續,具體參見檔案管理相關規定。
第七章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
第十九條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分為3年、5年、15年、25年、永久5類,具體見附件一。
第二十條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二十一條會計檔案的具體名稱如有同本制度附表一所列檔案名稱不相符的,可以比照類似的保管期限辦理。
第八章會計檔案的銷毀
第二十二條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除本制度規定不得銷毀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銷毀:
(一)由綜合辦公室會同財務資產部門提出銷毀意見,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列明銷毀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銷毀時間等內容。
(二)會計檔案銷毀清冊需經總會計師、經理審批。
(三)銷毀會計檔案時,綜合辦公室和財務資產部門共同派專人監銷。
(四)監銷人在銷毀會計檔案前,應當按照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所列內容清點核對所要銷毀的會計檔案;銷毀后,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并將監銷情況報告總會計師、經理。
第二十三條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原始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毀,應當單獨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單獨抽出立卷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由財務資產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工貿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工貿有限公司油品調運分公司會計檔案保管期限表
序號檔案名稱保管期限備注
一、會計憑證類
1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和匯總憑證15年
二、會計賬簿類
2日記賬15年
其中: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25年
3明細賬15年
4總賬15年包括日記總賬
5固定資產卡片固定資產報廢清理后保持5年
6輔助賬簿15年
三、財務報告類包括各級主管部門的匯總會計報表
7主要財務指標快報3年包括文字分析
8月、季度財務報告3年包括文字分析
9年度財務報告永久包括文字分析
四、其他類
10會計移交清冊15年
11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永久
12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永久
13銀行余額調節表5年
14銀行對賬單5年
15月度現金盤點表5年
會計人員管理制度 1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按現代企業制度規范集團公司所屬企業(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和財務行動,完善財務制度體系,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有關規定,并結合集團公司所屬企業(事業)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中國紡織機械(集團)所屬企業、公司、控股公司及其所屬單位和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
集團公司設在開發區或境外的獨資或控股企業以及中外合資企業除執行本制度和有關規定外,還應遵照有關財務制度和會計法規。經營業務以旅游、施工、房地產、金融、運輸業等為主的企業應執行相應的行業財務會計制度。
第三條 集團公司及所屬企(事)業單位的主管財政機關是財政部及財政部駐企(事)業所在地中央企業監察處。主管稅務機關為企業所在地的國稅局和地稅局。
第二章 企業財務管理體系及權限
第四條 集團公司所屬企(事)業應建立嚴密、科學的財務管理體系,實行財務總監的監管制度,以保證管理工作正常開展。
第五條 企業財務部門是企業財務管理中心,負責組織、監督本企業財會管理工作;編制、執行、分析企業財務預算;對資金實施集中管理,統一調度;參與經營決策,并做好企業成本、費用、利潤指標的考核;監督企業財務收支,如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依法正確計算、繳納各項國家稅(費);配合其他部門做好各項基礎管理工作。
財務總監的管理按《集團公司財務總監管理辦法》執行。
第六條 集團公司所屬企(事)業的財務管理權限應按以下原則確定:
第一節 企業負責人財務管理權限
(一)認真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樹立以財務管理為中心,以資金管理為重點的企業管理觀念;
(二)根據集團公司整體發展而確定的企業年度財務預算,生產經營計劃和財務成本費用計劃組織好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確保財務預算和年度利潤目標的順利實現,確保企業資產保值、增值;
(三)根據企業規模、經營方式和組織形式設置企業財務管理機構;
(四)負責組織企業投資的決策,并對決策結果承擔主要責任;
(五)依法保障財務部門和財會人員履行職責;
(六)接受財務、稅務、審計機關等外部和上級財務部門的檢查監督,對本企業發生的經濟損失和重大違紀事項負主要責任。
(七)組織企業制定具體財務管理辦法。
(八)加強對獨立核算部門負責人的管理,督促所屬單位認真執行有關財務制度。
第二節 企業財務負責人是指總會計師或行使總會計師職權的企業領導人員,其權限如下:
(一)宣傳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財經政策、法規,組織制訂企業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實施細則;并及時研究國家的各項政策對企業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影響;
(二)組織領導企業財務部門開展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協調企業各職能部門的關系,保證財務部門正常的工作秩序;
(三)組織制定企業年度財務預算和財務成本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和考核;
(四)審核企業重要財務事項,對發生的重大違紀事項負有直接責任。
1、審核企業月、季、年度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報告,并對報表和報告的正確性負責;
2、審簽限額以上資金的劃轉;
3、負責企業各類資產盤盈、盤虧及損失的審批,并負責組織查明責任;
4、負責各類資產的轉移和租賃的審批;
5、確定企業內部價格的定價原則,簽發企業內部結算價格;
6、正確計算企業產品成本,并對成本變動情況查明原因。
(五)參與企業經營決策和項目投資決策,對項目效益可行性提出主導意見,并承擔相應決策責任;
(六)負責企業籌資活動,權衡籌資成本,掌握企業資產負債結構,發現問題負責向企業負責人提出解決意見;
(七)組織領導企業會計電算化工作,并做好有關部門的協調;
(八)搞好企業各級財會人員的崗位技術培訓工作,不斷提高財會隊伍政治和業務素質。
第三節 企業財務部門負責人權限:
(一)宣傳貫徹落實國家各項財經政策、法規,制訂落實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并負責實施與考核,隨時捕捉各種會計信息,并運用到財務管理的各項工作。
(二)負責制定企業財務管理辦法,組織正確會計核算,并對獨立核算單位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負責指導,落實規范的會計基礎管理工作;
(三)及時籌措和統一調度資金,不斷提高資金使用效果,如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監督財務收支,按期報送會計報表,并對報表計算的及時性、正確性負責;
(四)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項目決策,為決策提供準確的會計資料;
(五)負責企業財務預算和財務成本費用計劃的編制工作,定期檢查各獨立核算單位的成本費用、利潤的執行情況,研究并及時解決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六)具體組織企業會計電算化工作,運用現代化管理手段及科學方法,不斷提高企業會計電算化水平;
(七)合理組織人員,科學分工,統籌處理會計核算中出現的各種問題,保證企業財會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七條 集團公司對子企業和控股公司實行財務總監派出制,以加強對企業財務狀況的監督,并對企業財務報告的合法、真實、正確、完整性同企業負責人共同承擔責任。
第三章 會計核算與會計監督
第八條 企業必須據實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帳薄,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不得以虛假會計資料設置帳簿,不準設置帳外帳,私設“小金庫”。
第九條 企業必須實行會計監督,建立健全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和內部牽制制度實施細則。在接受企業外部監管部門監督的同時,加強內部審計的作用,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十條 具體要求按照集團公司《會計核算基礎工作的規定》執行。
第四章 會計機構與會計人員
第十一條 集團所屬大中型企業必須設置總會計師。
第十二條 企業應根據各自規模及生產經營特點設置會計機構,企業總會計師,負責協助企業負責人領導企業財務工作。
第十三條 企業會計人員上崗必須符合《會計法》的基本要求,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具體要求按集團公司《企業財務負責人和會計機構負責人管理辦法》和《企業財務機構職責范圍及崗位責任制》執行。
第五章 會計基礎管理
第十五條 企業必須建立適應競爭環境的內部管理制度,扎實做好會計基礎工作,全面加強生產、技術、成本、質量、財務、營銷等各項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企業生產經營活動過程必須建立完整的原始記錄,健全會計核算資料及各類物資消耗定額和費用開支標準,按月對各項定額進行考核分析,并定期對各項定額進行修改和補充。
第十七條 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體系,并積極開展各項工作。
第十八條 企業必須建立定期和不定期各類財產物資盤點制度,一般情況季度、年度必須對各類資產進行清查盤點,進行帳物核實,帳帳核對。對盤盈、盤虧、毀損、報廢應履行報批手續,確保帳、卡、物相符。
第六章 企業財務預算管理
第十九條 企業為保證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開展,必須根據企業經營計劃大綱編制企業年度財務預算。
第二十條 正確執行預算,監督檢查財務預算執行情況,并通過會計信息予以控制,以提高財務預算管理的科學性。
第二十一條 企業財務成本費用預計是根據企業年度財務預算確定的全年生產經營活動和經營目標的系統化、具體化體現,是企業組織經營活動的依據。通過財務收支預算和財務成本費用計劃下達,作為對各部門工作的考核依據。財務部門必須根據企業的年度經營計劃,編制年度(季度)財務預計。年度財務成本費用預計的內容包括:
1、長期投資和短期投資預算;
2、固定資產購建預算;
3、現金流量預算;
4、成本預算;
5、管理費用、財務費用、銷售費用預算;
6、銷售收入和利潤預算;
7、其他預算等。
第二十二條 企業財務預算應在上年四季度開始編制,經廠長(總經理)或董事長審批后執行,并在次年元月底之前上報集團公司財務部和有關部門。
企業財務部門要將各項預算按季、月進行分解,下達各部門,定期進行檢查、分析,并將計劃的執行情況及時向經營者和集團公司財務部匯報,保證年度財務預算的實現。遇到實際情況確需調整時,必須報集團公司財務部批準。
第七章 資本金籌集與管理
第二十三條 集團公司及子企業資本金按照投資主體分為法人資本金、個人資本金和外商資本金。集團公司擁有的全部國有資產所形成的及接受其他企業投入的資本金均為法人資本金,所屬企業同外商合資或實行股份制形成的資本金為外商資本金或個人資本金。資本金的核算與管理按會計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企業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章程、協議的有關規定,及時足額籌集資本金。資本金也可一次或分次籌集。一次籌集的',從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六個月以內籌足。分期籌集的最后一期出資應當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三年內繳清,其中,第一次不低于出資額的15%,并要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三個月內交清。
籌集資本金一般有以下幾種方式:
1、貨幣資金投資。
2、實物投資。在實物投資當中,不得吸收投資者的已設立有擔保物權及租賃資產的出資。
3、無形資產投資(不包括土地使用權)。無形資產的出資不得超過企業注冊資金的20%,確需超過20%的,應當報經集團公司和有關部門批準,最高不得超出305。
4、股票投資。
企業任何形式籌資都必須符合國家法規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 企業籌集的資本金,必須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資,出具驗資報告,由企業據以發給投資者出資。
在進行資本金驗資過程中涉及國有資產的,應由財政部及國有資產管理機構確認產權歸屬。 企業籌集的資本金,在生產經營期間內,投資者除依法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投資者轉讓其出資必須遵循《公司法》和有關法規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 投資者出資的資本金的差額。發行股票的溢價收入、資本匯率折算差額和接受捐贈的財產等列資本公積金。
第八章 資金管理
第二十七條 企業對貨幣資金的管理,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有關規定,還應根據企業情況建立健全貨幣資金的各種內控制度。
第二十八條 企業應健全貨幣資金管理制度,合理分工,嚴格要求,銀行對帳單必須做到每月核對,嚴禁以“白條”抵充庫存現金。貨幣資金做到日清月結。
第二十九條 集團公司所屬企業有條件的可設置內部銀行進行內部資金核算,企業內部銀行具有內部結算、信貸、監控和信息反饋的職能。
第三十條 具體管理辦法按照集團公司《資金管理辦法》執行。
第九章 存貨管理
第三十一條 存貨是指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為組織生產活動耗用而儲備的實物資產,一般包括各種原材料、燃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在產品、外銷商品、自制半成品、產成品等。 第三十二條 企業存貨實行歸口管理的原則,即原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歸供應部門管理,外銷商品、產成品歸銷售部門管理,在產品、自制半成品歸生產部門管理,各職能部門管理實物、臺帳,金額統一由財務部門管理,應不定期實行抽查,帳、卡、物必須保持一致。 第三十三條 企業對存貨必須建立明確的計量驗收制度,入庫、領用、轉移必須辦理調撥手續,并由財務部門據實核算。計量器具每年度由技術監督部門校驗。
第三十四條 企業存貨的計價原則上統一采用一種方法,一經確定在一個會計年度內不得變動。
企業必須建立比價采購制度,在企業價格委員會的指導下,實行貨比三家,擇優采購。
第三十五條 企業對存貨應當建立盤存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盤點,對帳實不符情況要查明原因,并按有關規定進行帳務處理。企業年終必須進行徹底盤點,做到帳實相符,以保證會計年度決算資料的準確性。具體實施細則要符合集團公司流動資產管理辦法有關規定。
第十章 固定資產管理
第三十六條 固定資產的標準原則上按照財政部規定執行,但結合集團公司情況制訂的固定資產目錄,企業必須遵照執行。
第三十七條 集團公司所屬企業固定資產折舊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股份制企業采用加速折舊法)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由企業提出申請,由集團公司報主管財政機關批準,并應在財務報告中加以說明。
第三十八條 企業應對固定資產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清查,對帳實不符情況查明原因,作相應帳務處理。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固定資產實行由使用部門、管理部門、財務部門分工負責的原則,使用部門、管理部門對實物負直接管理責任,財務部門負核算、監督、考核、檢查的責任。 第四十條 具體管理辦法按照集團公司《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一章 在建工程管理
第四十一條 企業工程項目在施工前要認真進行可行性調研,建立項目審批制度,建立在建期間的管理制度,建立工程預算審查,竣工驗收批復及考核制度。
第四十二條 在建工程在交付使用前因進行試生產所形成的可對外銷售的產品,按照實際銷售收入或預計售價扣除稅金后,沖減在建工程成本(流通企業試營業的收入,應列入當期損益),發生的支出計入在建工程成本。
第四十三條 雖已交付使用,尚未辦理竣工決算手續的,自交付使用日起,按工程預算、造價或工程成本資料估算轉入固定資產,并計提折舊。決算辦理完畢后,按批復決算數調整原估價值和已提折舊。
第四十四條 企業已發生的應計入工程項目的借款利息,屬尚未交付使用的,計入在建工程的價值,已使用的計入當期費用。
第十二章 無形資產及遞延資產管理
第四十五條 企業取得的無形資產按實際成本或評估確認價值計價。除企業合并外,商譽不得作價入帳。
第四十六條 遞延資產按原始成本計價,按受益時間在有效期內均衡分攤,計入制造費用或管理費用。開辦費用從開始經營月份的次月起按不低于五年的期限均攤入管理費。
財政部門有專門規定的按規定辦理。
第十三章 投資管理
第四十七條 企業投資管理權限在董事會。長期投資超過十萬元以上的投資項目必須報集團公司批準。
第四十八條 企業財務部門、審計部門應積極參與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投資的立項審批、跟蹤檢查、評比考核等工作,審計部門應對投資項目的收回及收益狀況進行審計監督。
第四十九條 企業的有價證券應由專人負責保管,并實行續時登記、定期檢查的制度。有價證券辦理抵押時,應經企業主管領導批準,并辦理有關手續,在備查薄上記錄。
第五十條 投資成本的確認,應以投資時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
第五十一條 處置投資時,投資的帳面值與實際取得收入的差額,應確認為當期投資損益。 第五十二條 具體管理辦法按照集團公司《投資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四章 成本費用管理
第五十三條 企業應按會計核算的要求,分設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財務費用科目對工業企業成本和費用進行歸集和核算。
第五十四條 企業應加強對成本費用的控制,建立成本考核制度,編制年度成本費用計劃,按月或季度分析成本費用升降原因,努力降低成本。
第五十五條 企業成本費用核算應堅持權責發生制原則,不應以估計成本、計劃成本、定額成本代替實際成本。若企業按計劃成本或定額成本進行核算的,應按月調整為實際成本。 第五十六條 具體管理辦法按照集團公司《成本和費用管理制度》執行。
第十五章 收入管理
第五十七條 收入的確認原則:
(一)產品一經發出或勞務及他人使用本企業資產一經提供,同時收到貨款或取得收取價款的權利證據時,應確認收入;
(二)采用分期收款銷售時,可按合同約定的各期應收款項或以本期實際收到的銷售價款確認收入;
(三)采用預收貨款銷售時,商品發生即可確認收入;
(四)委托代銷銷售時,當代銷單位將售出商品代銷清單送到時,不論代銷單位是否將貨款匯到,即可確認收入;
(五)在交款提貨時,如貨款已收到,提貨聯送交財務部門,無論商品是否發出,即可確認收入;
(六)出口商品,陸運以取得承運貨物收據或鐵路聯運單;海運以取得出口裝船單;并向銀行辦理交單后即可確認收入;出口的商品確認收入一律以離岸價(FOB)為記帳基礎,如按到岸價(CIF)對外成交,在商品離境后所發生的應由企業負擔的外匯支付的國外運費、保險費、傭金和財務費用等,以紅字沖減收入。
第五十八條 企業內部非生產部門使用本企業產品,不得以成本價格進行內部轉帳,而應以售價列為企業收入。
第五十九條 企業來料加工業務,節省的原材料末退回來料單位,留歸企業所有,應按合理價值列為收入。
第六十條 流通企業發生的銷售折讓、銷售退回、銷售折扣,應沖減當期收入。
第六十一條 外貿業務發生的出口傭金應調整當期收入,即付給中間商的傭金沖減當期收入;收到中間商的傭金增加當期收入。
第十六章 利潤及利潤分配管理
第六十二條 利潤是企業在一定時期內生產經營活動的財務成果。集團公司所屬企業年度完成利潤指標由集團公司下達并予以考核。
第六十三條 企業發生的年度虧損,可以用下一年度稅前利潤彌補,下一年度利潤不足彌補時,可在五年內延續彌補,五年不足彌補時,應由稅后利潤彌補。
第六十四條 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稅后利潤分配,應根據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有關規定進行分配。 第六十五條 企業法定盈余公積金一般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5% 。
第十七章 財務報告
第六十六條 企業應按《企業財務報告制度》的要求,真實、準確、及時、完整地編制財務報告。根據《監事會暫行條例》的要求,上報企業有關資料。
第六十七條 具體要求按照集團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制度》執行。
第十八章 會計電算化管理
第六十八條 企業財務部門應設置會計電算化管理崗,并建立相應崗位責任制,明確權限及責任。
第六十九條 企業使用的會計電算化軟件應經集團公司財務管理部門的驗收,集團公司下發的各種軟件應妥善保管,不準外傳、轉讓。
第七十條 企業應用計算機編制的憑證、帳薄,必須符合會計電算化規范的要求。
第七十一條 企業應做好會計電算化憑證、帳薄、報表及有關會計資料的保管和歸檔工作,每月會計資料要有二套備份盤,每季打印的帳薄、報表應裝訂成冊,年末應將全部資料整理成冊,交檔案部門保管。
第十九章 合并會計報表管理
第七十二條 合并會計報表的范圍,應包括所有的子企業和由集團公司控股的被投資企業。對納入合并范圍的企業應采用權益法進行核算。
第七十三條 集團公司所屬企業合并會計報表都必須以公歷年度作為會計期間,并執行集團公司統一規定的會計制度和會計政策。
第七十四條 各企業應按集團公司規定的時間和統一設定的合并會計報表工作底稿格式和有關明細表報送相關資料,上報資料應有債權方對帳清單,以備核對。
第七十五條 集團內部相互之間業務往來的會計處理應嚴格貫徹權責發生制原則,相關的帳務處理必須符合集團公司財務會計管理制度的規定。
第二十章 會計檔案管理
第七十六條 企業會計檔案管理應符合《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及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企業會計檔案的范圍應包括:企業會計憑證,會計帳薄(包括備查帳),會計報表,財務預算,財務成本計劃,經濟合同,財務評價指標資料,財務分析,會計制度及規定和相關的各種批復等會計資料。
第七十七條 企業會計檔案應由專人負責管理,并定期檢查歸集會計檔案,到期必須整理入庫,并辦理交接手續。
第七十八條 企業應建立會計檔案查閱制度,凡需查閱會計檔案者,需寫出查閱檔案的書面報告,注明查閱范圍,經會計主管批準后方可查閱,管理人員應嚴格登記。凡需借用會計檔案者,借閱報告應經會計主管批準后,管理人員方可辦理借閱手續,閱后及時歸還銷號,以保證會計檔案的安全完整。
第二十一章 附則
第七十九條 本管理制度自20xx年12月1日起執行。
第八十條 本管理制度未盡事宜,按集團公司有關制度執行。 第八十一條 本管理制度由集團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改。
會計人員管理制度 16
會計證是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持有的資格證書和上崗證明。會計證管理制度是指考核、頒發會計證,定期檢查持證情況等內容的總稱,財政部1990年3月23日頒發的《會計證管理辦法(試行”規定,會計證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會計證的頒發對象。
主要是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的專職或主要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
2、取得會計證的程序。
對已評定會計員及會計員以上的會計專業職務任職資格或取得中專以上財經專業學歷的會計人員,經其本人申請、所在單位簽署意見,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報發證機關批準符合取得會計證有關規定條件的,可以直接發給會計證。不具備上述條件的人員,即使從事會計工作多年仍需先經過財務會計法規、會計基礎知識、專業財務會計、計算技術等四門課程的考試、然后經過考核,均合格后才可發證。
3、會計證頒發和管理機關。
頒發會計證及考核工作主要由業務主管部門和會計人員所在單位進行。頒發和管理機關按申請人所在單位的財務隸屬關系,分別由縣及縣以上各級財政部門或者省(包括省)以上業務主管部門擔負。
4、會計證的管理。
取得會計證的人員、可以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可以參加會計專業職務的評定、聘任和出色會計人員評選。可以按規定申請會計人員榮譽證書。未取得會計證的人員,不得任用其獨立擔任會計崗位工作,對任用無會計證人員擔任會計機構負貴人、會計主管人、出納人員的單位,有關開戶銀行不予辦理留存印簽手續。會計證應記載會計人員的獎勵、處分、專業聯務、行政職務、論著、工作業績、培訓等情況,作為評審、聘任(任命)會計專業職務的依據。
會計管理制度7
一、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財務會計管理,規范公司財務會計行為,保證和維護公司全體員工的合法權益,實現公司財富最大化的目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公司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應于科技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及下設的各分公司。
第三條公司財務會計管理體制為統一領導,歸口管理,財務會計工作在公司總經理的領導下開展日常業務工作。
第四條公司財務會計管理實行總經理負責制,依法行使公司的理財自主權,對公司的財產完整和盈虧負直接責任;全面負責公司財務決策、指揮、控制、監督,審批財務預算和投資預算方案;接受主管部門、財政、稅務、審計機關的監督和審計。總經理負責公司投入的各項資產的管理和經營管理,財務部門負責本公司成本計劃、費用和投資預算的申報,并按照公司財務管理規定及有關批準的計劃、預算執行。
二、財務會計機構與財務會計人員
第五條財務部由公司總經理直接負責,財務部負責本公司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
第六條財務部負責組織公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日常工作,參加本公司經濟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考核等會議,參與本公司重大經濟合同和經濟協議的研究、審查,參與本公司其他經營活動決策。
第七條公司財務部根據財務會計業務需要設置財務會計工作崗位和資金管理崗位。
(一)財務會計崗位分為:預算計劃、總賬、往來款核算、材料核算、工資核算、固定資產核算、收入、成本費用核算、報銷、稅務、稽核、檔案管理等。
(二)資金管理崗位負責公司資金的.計劃、融資工作的具體實施。資金管理人員應具備財務會計工作人員應具有的素質和技能。
(三)會計工作崗位實行一人多崗,但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四)會計人員的崗位根據需要進行輪換。
第八條會計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敬業愛崗,忠于職守;熟悉法規,精通專業知識;按照規章制度辦事;客觀公正,堅持原則,廉潔奉公;嚴守秘密;樹立熱情服務的意識;
(二)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大專以上學歷;
(三)熟悉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掌握公司與會計有關的相關知識;
(四)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
(五)身體狀況能適應本職工作的要求。
第九條
財務會計人員在財務會計工作中,應當遵守職業道德,樹立良好的職業品質、嚴謹的工作作風、嚴守工作紀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忠誠于公司,熱愛本職工作,努力鉆研業務,按照會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財務會計工作,保證提供的會計信息合法、真實、準確、及時、完整。
第十條
公司財務會計人員由公司總經辦和行政人事部共同考核,提出意見,根據公司規定程序批準聘任或解聘。
三、會計事務管理
第十一條
各項會計事務的處理,都必須符合統一的《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的要求。
會計人員管理制度 1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財務工作,促進學校經營業務的發展、推動學校資源的優化組合,以提升經濟效益為經營目標,以社會責任為擔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等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制度和學校章程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各部門嚴格執行并遵守。
第二條
學校會計核算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為其會計賬務處理基礎。
第三條
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
(一)籌集資金和有效使用資金,監督資金正常運行,維護資金安全,努力提高學校經濟效益。
(二)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強財務核算的管理,以提高會計信息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四)監督學校財產的購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綜合管理部或專職部門定期進行財產清查。
(五)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說明書,做好財務分析、績效考核工作。
第四條
財務管理是學校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環節,學校財務管理中心對財務管理工作負有組織、實施、檢查的責任,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制度辦事,并嚴守學校秘密。
第二章 基礎工作
第五條
加強原始憑證管理,做到制度化、規范化。原始憑證是學校發生的每項經營活動不可缺少的書面證明,是會計記錄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
學校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記帳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復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收款和付款記帳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七條
健全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帳簿。會計核算應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條
做好會計審核工作,經辦財會人員應認真審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經專人復核,重大事項應由財務負責人復核。
第九條
會計人員根據不同的賬務內容采用定期對會計賬簿記錄的有關數位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賬證相符、賬實相符、賬表相符。
第十條
建立會計檔案,包括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都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保管和銷毀。
第十一條
會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交接人員及監交人員應分別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后,移交人員方可調離或離職。
第三章 資本金和負債管理
第十二條
資本金是學校經營的核心資本,必須加強資本金管理。學校籌集的資本金必須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資,根據驗資報告向投資者開具出資證明,并據此入賬。
第十三條
經學校董事會提議,股東會批準,可以按章程規定增加資本。財務部門應及時調整實收資本。
第十四條
學校股東之間可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股東應按學校章程規定,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和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財務部門應據實調整。
第十五條
學校以負債形式籌集資金,須努力降低籌資成本,同時應按月計提利息支出,并計入成本。
第十六條
加強應付賬款和其他應付款的管理,及時核對余額,保證負債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凡一年以上應付而未付的款項應查找原因,對確實無法付出的應付款項報學校總經理批準后處理。
第十七條
學校對外擔保業務,按學校規定的審批程式報批后,由財務管理中心登記后才能正式對外簽發,財務管理中心據此納入學校或有負債管理,在擔保期滿后及時督促有關業務部門撤銷擔保。
流動資產管理
第十八條
現金的管理:嚴格執行人民銀行頒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根據本學校實際需要,合理核實現金的庫存限額,超出限額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
第十九條
嚴禁白條抵庫和任意挪用現金,出納人員必須每日結出現金日記帳的帳面余額,并與庫存現金相核對,發現不符要及時查明原因。財務管理中心經理對庫存現金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以保證現金的安全和完整。學校的一切現金收付都必須有合法的原始憑證。
第二十條
銀行存款的管理:加強對銀行賬戶及其他賬戶的保密工作,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銀行賬戶印鑒實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嚴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蓋銀行賬戶印鑒。
長期資產管理
第二十一條
出納人員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將銀行賬戶出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或套取現金。在每月末要做好與銀行的對賬工作,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對未達賬項進行分析,查找原因,并報財務部門負責人。
第二十二條
應收帳款的管理:對應收賬款,每季末做一次賬齡和清收情況的分析,并報有關領導和分管業務部門,督促業務部門積極催收,避免形成壞賬。
第二十三條
其他應收款的管理:應按戶分頁記賬,要嚴格個人借款審批程式,借款的審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總經理。借用現金,必須用于現金結算范圍內的各種費用專項支付。
第二十四條
短期投資的管理:短期投資是指一年內能夠并準備變現的投資,短期投資必須在學校授權范圍內進行,按現行財務制度規定記賬、核算收入成本和損益。
第二十五條
長期投資的管理,長期投資是指不準備在一年內變現的投資,分為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學校進行長期投資應認真做好可行性分析和認證,按學校審批許可權的規定批準后,由財務管理中心辦理入賬手續。學校對被投資單位元沒有實際控制權的長期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擁有實際控制權的,長期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
第二十六條
固定資產的'管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資產應納入固定資產進行核算:
①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和其他與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②不屬于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2年的。
第二十七條
固定資產要做到有賬、有卡,賬實相符。財務部負責固定資產的價值核算與管理,綜合管理部負責實物的記錄、保管和卡片登記工作,財務部應建立固定資產明細賬。
第二十八條
固定資產的購置和調入均按實際成本入賬,固定資產折舊采用直線法分類計提,分類折舊年限為:
1、房屋、建筑物,為20年;
2、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3、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4年;
4、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8年;
5、電子設備,為4年。
第二十九條
已經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不再提取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不再補提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照提折舊。殘值率一般確定在原值的3 %以內。
第三十條
對固定資產和其他資產要進行定期盤點,每年末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盤點一次,盤點中發現短缺或盈余,應及時查明原因,明確責任。并編制盤盈盤虧表,報財務部審核后,按總經理審批后,進行賬務處理。
第三十一條
無形資產指被學校長期使用而沒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土地使用權、商譽等。無形資產按實際成本入賬,在受益期內或有效期內按不短于10年的期限攤銷。
第三十二條
遞延資產是不能全部計入當期損益,需要在以后年度內分期攤銷的各項費用,包括開辦費,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和攤銷期限超過一年,金額較大的修理費支出。開辦費自營業之日起,分期攤入成本。分攤期不短于5年,以經營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賃期內分期攤銷。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三十三條
學校的營業收入包括手續費收入、其他營業收入等。營業收入要嚴格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并認真核實、正確反映,以保證學校損益的真實性。
第三十四條
營業收入要按照規定列入相關的收入專案,不得截留到賬外或作其他處理。
第五章 成本費用管理
第三十五條
學校在業務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業務有關的支出,按規定計入成本費用。成本費用是管理學校經濟效益的重要內容。控制好成本費用,對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學校經濟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十六條
成本費用開支范圍包括:利息支出、營業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其他營業支出等。
(一)利息支出:指支付以負債形式籌集的資金成本支出。
(二)營業費用包括:職工工資、職工福利費、醫藥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住房公積金、保險費、固定資產折舊費、攤銷費、修理費、管理費、通訊費、交通費、招待費、差旅費、車輛使用費、報刊費、會議費、辦公費、勞務費、董事會費、獎勵費、各種準備金等其他費用。
(三)固定資產折舊費:指學校根據固定資產原值和國家規定的固定資產分類折舊率計算攤銷的費用。
(四)攤銷費:指遞延資產、其他資產等的攤銷費用,分攤期不短于5年。
(五)各種準備金:各種準備金包括投資風險準備金和壞賬準備金。投資風險準備金按年末長期投資余額的1%實行差額提取,壞賬準備金按年末應收賬款余額的1%提取。視學校具體情況而定。
(六)管理費用包括:差旅費、招待費、水電費、通訊費、稅金、工資等其他費用。
第三十七條
職工福利費按工資總額14%計提,工會經費按工資總額2%計提,教育經費按工資總額3%計提。
第三十八條
加強對費用的總額控制,嚴格制定各項費用的開支標準和審批許可權,財務人員應認真審核有關支出憑證,未經領導簽字或審批手續不全的,不予報銷,對違反有關制度規定的行為應及時向領導反映。
第三十九條
學校各項成本費用由財務管理中心負責管理和核算,費用支出的管理實行預算控制,財務管理中心要定期進行成本費用檢查、分析、制定降低成本的措施。
會計人員管理制度 18
1、物業管理公司會計部安裝的報警設備由本部門指定專人負責,上班解除報警,下班設定報警,經常檢查報警設備保證使用有效。會計部前臺與接待室之間通道門必須時刻保持鎖門狀態,限止非工作人員隨意進入。
2、財會辦公部位門鑰匙由部門經理登記備案,使用人認真保管不得隨意亂放,不得轉借他人,不得私自配制丟失立即向保安部報告。
3、財會部門的財務賬目下班時必須在保險柜中存放亂,不準在桌面擺放嚴防私自被人涂改。
4、現金、支票、印章時刻在保險柜中存放,做到隨用隨取隨鎖,保險柜鑰匙嚴禁插掛在柜門上,做到隨身攜帶不亂放。
5、財會部門到銀行取送現金必須提前通知車管部門和保安部,派專車專人護送,取送款數額大可增派護送人員。
6、乘車攜款途中禁止停車從事其他事項,司機不準離車,取送款專車不得將車停在距銀行5米以外,送款時到銀行護送人先下車,取款時攜款人先上車,切實起到防范作用。
會計人員管理制度 19
一、19xx年7月1日至x年1月1日,適用行業會計制度
中國境內企業適用的會計制度有13個分行業會計制度,具體包括:《工業企業會計制度》、《農業企業會計制度》、《商品流通企業會計制度》、《金融企業會計制度》、《保險企業會計制度》、《郵電通信企業會計制度》、《鄉鎮企業會計制度》《旅游、餐飲服務業會計制度》《建筑安裝企業會計制度》等。至此,財政部沒有明確下文廢除上述行業會計制度。對此,在沒有明確哪些企業必須執行哪類會計制度之前,上述分行業會計制度可以一直執行。
二、x年1月1日至x年12月31日,全面推行《企業會計制度》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
x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企業會計制度》、x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金融企業會計制度》、x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小企業會計制度》。
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企業會計制度>實施范圍有關問題規定》的通知(財會〔x〕11號):《企業會計制度》x年1月1日起暫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圍內執行,鼓勵其他企業先行實施。
也就是說,對于股份有限公司,無論上市與否,必須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其他非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選擇執行原來的行業會計制度,也可以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的通知(財會〔x〕49號):《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自x年1月1日起暫在上市的金融企業范圍內實施。也就是說上市金融企業必須執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
同時,也鼓勵其他股份制金融企業實施《金融企業會計制度》,但沒有強制執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非上市股份制金融企業也可以執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
《小企業會計制度》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不的企業”是指不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符合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統計局x年制定的《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國經貿中小企〔x〕143號)中界定的小企業,不包括以個人獨資及合伙形式設立的小企業。就目前的情況而言,符合“小企業”標準未執行最新企業會計準則或者《企業會計制度》的“小企業”應當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
三、x年1月1日開始,全面實施《企業會計準則》
自20xx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企業會計準則xx基本準則》和38項具體準則以及應用指南(以下簡稱“最新企業會計準則”)。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xx存貨》等38項具體準則的通知(財會〔x〕3號):最新企業會計準則自x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圍內施行,鼓勵其他企業執行。至此,上市公司必須執行最新企業會計準則,其他企業也可以選擇執行。
除金融企業以外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執行最新企業會計準則,也可以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小企業”可以執行最新企業會計準則,也可以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還可以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
非上市股份制金融企業可以執行最新企業會計準則,也可以執行x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金融企業會計制度》,還可以執行19xx年7月1日起實施的《金融企業會計制度》、《保險企業會計制度》、非股份制金融企業可以執行最新企業會計準則。
除上述范圍以外的其他企業(包括不符合小企業條件的有限責任公司、個人獨資及合伙形式設立的小企業等)可以執行最新企業會計準則,也可以執行《企業會計制度》,也可以執行19xx年7月1日起實施的分行業會計制度。
最后,需要說明的是自x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企業會計準則xx基本準則》適用于所有企業。
會計人員管理制度 20
一、醫院會計檔案是企業在經濟活動中,通過會計核算形成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會計報表等專業資料。它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的重要資料和證據。
二、醫院的檔案部門和財會部門作為會計檔案管理的負責部門,財務部門負責檔案的整理立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工作,檔案部門負責會計檔案的`保管工作。
三、根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及其實施辦法和醫院具體情況,確定會計檔案資料的具體內容。
四、當年會計檔案,由財務部門負責保管一年,一年后檔案部門集中統一保管。
五、建立會計檔案的查閱和借閱制度。檔案原件原則上不得借出本醫院,如由特殊需要,須經院領導批準。
六、根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確定其保管期限(永久定期)。
七、建立會計檔案的銷毀制度。
1、會計檔案保管期滿,由檔案管理部門提出銷毀意見,會同財會部門共同鑒定,編選“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報送市衛生局計財處或有關上級部門批準后派人監督銷毀。
2、保管期滿但尚未了結債務的原始憑證,應單獨抽出,另行立卷,直至債權債務結清為止。
3、監銷人員在銷毀會計檔案之前,應以認真進行清點核對,銷毀后,應在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并將銷毀情況報院領導、市衛生局計財處保存銷毀記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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