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維修與報廢管理制度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設備維修與報廢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設備維修與報廢管理制度1
為了能更好地做好機電設備、配件的更新及報廢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更新改造:
1、年度設備的更新改造由機電副礦長負責,機電管理部負責組織實施,機電管理部主任工程師對其中的技術問題負責。
2、下年度的設備更新改造計劃每年八月底前報計財部。每年七月十五日前各使用設備單位要向機電管理部申報下年度設備需要計劃和有關的設備改造計劃。機電管理部設備管理人員和有關工程技術人員根據設備統計資料和設備現狀及時編制出設備的年度更新改造計劃。對于重大設備的更新改造,機電管理部設備管理人員要對更新改造的設備進行技術經濟分析和論證。
3、設備的更新改造嚴格執行上級下達的各種文件和《煤炭工業企業設備管理規程》的有關要求。計劃編出后必須按照審批程序進行審批。機電副礦長必須召集機電管理部、計財部等一起會審后才能定稿。
4、對于需要定購的設備,機電管理部要協助集團公司有關單位做好招標定貨工作。對于改造的設備,機電管理部工程技術人員要及時拿出改造方案,并要制定改造措施,按時完成改造任務。
5、更新改造的設備要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減少環境污染,降低能源資源消耗,進口設備改造必須報請上級管理部門批復。
6、用技術性能先進的設備更換技術性能落后又無法修復的老舊設備。
7、機電管理部必須按時、按質、按量完成設備的更新改造工作。如果由于更新改造不及時而影響全礦生產的銜接,要追究機電管理部的責任。
二、封存與報廢:
1、設備的封存和報廢由機電管理部負責組織實施。
2、每年從六月份開始機電管理部要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對設備進行清查,調查研究設備的使用情況,有必要時要進行技術經濟分析,最后擬定出年度報廢計劃,報廢計劃要在9月1日前報集團公司。
3、對于重大設備的報廢,機電副礦長或機電管理部部長要組織有關單位及工人、工程技術人員參加的報廢鑒定小組,對報廢設備進行技術鑒定,確認可報廢時,方可申請報廢。
4、設備報廢必須嚴格執行《煤炭工業企業設備管理規程》第五十四條的規定進行。
5、設備報廢計劃必須由機電副礦長或機電管理部部長組織有關人員和部室領導會審簽字后方可報集團公司,待集團公司對報廢計劃復批后,方可對設備進行報廢處理。
6、報廢的設備應及時辦理報廢手續,報廢的殘值權益必須用于設備的更新改造,待報廢的設備在未經批準前應妥善保管,已批準報廢的設備,應將其可用的零部件拆下,折價入賬。
7、暫不需用或需要連續停用六個月以上的設備進行封存,封存設備必須檢修完好,妥善保管,定期保養,嚴禁拆卸,防止丟失損壞。
8、對于設備報廢、封存管理中,由于管理不善或個別人玩忽職守而造成不應有的經濟損失,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9、所有報計劃時間如集團公司要求時間有變動,則以實際通知時間為準。
設備維修與報廢管理制度2
1、目的:
使設備維修及報廢工作系統化、條理化,明確維修責任,加快維修速度,使設備維修及報廢工作處于受控狀態,提高工作效率,減少乃至避免資產流失。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學院內教學實操室(包括計算機房、電子電工實驗室、琴房、財會模擬室、語音室、多媒體電教室等,下同)及辦公室內電子類辦公設備(簡稱辦公設備,下同)。
3、職責:
3.1、辦公設備責任人負責設備日常使用保養及設備的及時報修。
3.2、實操室設備管理員負責設備的日常保養及設備的一級維修,一級維修仍不能解決問題的設備,再報請信息設備處處理。
3.3、信息設備處負責設備的二級維修。
4、工作程序:
4.1、《設備維修申請表》分為維修申請人填寫欄、維修人員填寫欄及驗收報告欄。
4.2、設備發生故障,辦公設備責任人填寫《設備維修申請單》維修申請人填寫欄報信息設備處;實操室設備管理員在進行一級維修未果后填寫《設備維修申請單》維修申請人填寫欄報信息設備處。維修申請人填寫欄內容包括設備名稱、設備位置、使用部門、維修申請人、申請維修時間、要求修復時間、故障現象描述及緊急程度描述。
4.3、信息設備處維修人員接到《設備維修申請單》后開展維修工作,填寫《設備維修申請單》維修人員填寫欄,內容包括故障原因分析、故障處理過程、結果及建議、更換零件清單。
4.4、維修完成后由維修申請人確認維修內容及更換零件清單,填寫驗收報告欄。
4.5、維修人員二級維修仍未能解決問題的設備,由維修人員在“結果及建議”處填寫“未能維修復,須發外維修”交設備專員,由設備專員安排人員或交維修公司發外維修。
4.6、被指派外出送修人員接到任務后,按指定時間外出送修,并負責跟蹤維修結果。設備返回后,由設備管理專員在《設備維修申請單》上填寫維修結果、更換零件及維修費用,安排交付使用部門,維修申請人在《設備維修申請單》驗收報告欄填寫驗收報告。
4.7、《設備維修申請單》由設備專員負責收集歸檔。作為統計維修費用的依據。
4.8、設備報廢:實操室設備管理員在進行一級維修后判斷為要報費的設備,可直接填寫《設備報廢申請單》交信息設備處初審;維修人員在進行二級維修或發外維修后仍未能解決問題的設備,可根據具體情況填寫《設備報廢申請單》交設備專員初審,800元以上的固定資產還須主管院長和資產中心復審。《設備報廢申請單》的報廢原因要詳細填寫。
設備維修與報廢管理制度3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防止國有資產的無形流失,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設備報廢工作屬設備基礎管理工作的一部分,納入年終設備管理工作考評范疇。
第一章設備報廢標準
第三條凡是運輸設備使用10年,施工機械使用14年,無繼續使用價值,并且提足折舊,可以申請報廢。設備報廢后不準繼續使用。
第四條對于未達到使用年限,而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設備,可以申請報廢。
(一)經有資質部門檢測,大修后技術性能不能滿足生產要求。
(二)設備老化,技術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經濟效益差。
(三)大修后雖可恢復精度,但不如更新經濟。
(四)嚴重污染環境,危害人身安全與健康,進行改造又不經濟。
(五)因災害、事故、生產任務變更、本單位不適用其它單位也不需要,及其它原因應當淘汰的`設備。
第五條凡屬報廢設備,未提足折舊的,應一次性提清。
第六條A類、B類設備要有完備的技術檔案,無檔案或檔案主要內容不全,不予報廢,無實物的設備不予報廢。
第二章設備報廢程序
第七條設備報廢工作一般在每年十月進行。
第八條設備使用單位在每年九月份對擬報廢設備進行技術普查,初步確定報廢對象。
第九條初步確定報廢設備對象后,在九月底前報本單位機械管理部門填寫“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和“固定資產報廢明細表”,上報總公司資產部。
第十條總公司資產部、財務部門和基層有經驗的人員組成三結合鑒定小組,現場對擬報廢設備進行鑒定,填寫鑒定意見。提交總公司經理辦公會討論。
第十一條總公司經理辦公會討論同意報廢的設備,由總公司資產部形成“總公司年度設備報廢申請”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十二條上級主管部門批復同意報廢后,憑總公司批準的《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設備方可報廢消帳。
第三章報廢設備的處置
第十四條報廢設備除尚可利用的部件外,一律交國營物資回收部門回收。
第十五條設備的報廢處置,由總公司資產部歸口承辦,基層單位無權私自處置批準報廢的設備。貨款按財務規定入總公司財務,各單位自購設備報廢處置后的殘值,由總公司財務足額返還設備所屬單位。
第十六條由于特殊原因,設備雖已批復報廢,但未處置,使用單位建立臺帳,由專人負責管理。
設備維修與報廢管理制度4
一、機電設備到貨后,設備管理員和設備保管人員共同開箱,根據裝箱單進行逐一驗收,并做好記錄,防爆電氣設備應檢查其“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并簽發合格證后,如發現設備有損壞和其它問題,應及時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反映,即時解決處理,以免造成不應有的損失。
二、在庫及密閉不用的設備要進行必要的維護和保養。使設備經常處于完好狀態,如因保管不善造成損失,保管員應承擔經濟損失,承擔金額按損失價值的5%扣款。
三、根據生產需要,使用單位需要領用在庫設備時,必須經主管設備人員同意,持領料單位手續領取入井設備,同時辦理設備準予入井證。
四、設備回收時,必須把設備運往井上,以免設備丟失和損壞。
五、關于設備外借:
1、在一般情況下,煤礦機電設備一律不準外借,但因特殊原因經礦長批準并辦理租借手續后方可外借。
2、借用期一般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借用期內按時交納租借費用,三個月內每月按設備原值的3%收租金,三個月后每月按原值的5%收租金,外借期滿必須按時把設備送回,如有損壞按價賠償。
六、發現機電設備不能使用,設備管理人員、機電科有關人員和有經驗工人一起鑒定,并按“煤礦機電設備管理暫行規定”第22、23、24條,及時輸入報廢手續,重要設備報礦財供科批準后進行報廢處理并注銷臺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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