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健康檢查制度(精選14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最新健康檢查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最新健康檢查制度 篇1
(一)為促進員工健康加強預防疾病起見,特定本辦法。
(二)本公司員工健康檢查,以每年舉辦一次為原則,有關檢查事項由人事室辦理。
(三)x光攝影由人事室與防疾中心接洽時間,請派巡回車至公司或工廠辦理。經防病中心通知必須進一步檢查者,應前住指定醫院攝大張x光片,以助判斷疾病。
(四)一般檢查由人事室負責與市立醫院接洽時間,分別至該醫院接受檢查。工廠由人事組接洽醫師至廠內檢查。
(五)有關費用概由各部門負擔。
(六)經檢查結果有疾病者,應早期治療,如有嚴重病況時,由公司令其停止繼續工作,返家休養或往勞保指定醫院治療。
(七)人事室每屆年終,應依檢查表作成疾病名稱、人數及治療情形等統計,以作有效措施及衛生改善的參考。
最新健康檢查制度 篇2
1、嬰幼兒在入園前必須進行全身體格檢查。對有傳染病接觸史的嬰幼兒必須做到胸部X線透視、肝功能等實驗室檢查,必須經過檢疫期,無癥狀方可入園。同時要了解幼兒疾病史、傳染病史、過敏史、家族史和生活習慣等。
2、園內工作人員參加工作前必須進行體檢,包括胸部X線透視肝功能、糞便常規檢查,以及陰道霉菌、滴蟲檢。健康檢查合格并無嚴重生理缺陷者方可上崗。
3、三歲以上幼兒每年體檢一次,每半年測身高、體重各一次。測量要準確并做好記錄。對幼兒進行健康分析和評價。做好幼兒疾病統計,及時矯治幼兒的壞習慣。
4、工作人員每年必須全面體檢一次,發現肝炎或其他傳染病者必須立即離崗治療。待痊愈后,持區以上醫療保健單位的健康證明方可恢復工作。患慢性痢疾、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滴蟲性陰道炎、化膿性皮膚病、精神病等保教人員應立即掉離幼兒園工作崗位。
5、堅持做好對幼兒的晨檢及全日健康觀察制度。認真做好一摸:摸幼兒額頭、手心等,感覺其有否發燒;二看:看幼兒咽部、皮膚有無異樣,看幼兒是否有精神;三問:問幼兒在家的飲食、睡眠、大小便情況;四查:查幼兒身上有無攜帶不安全物品。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最新健康檢查制度 篇3
1、食堂所有人員每年必須在縣衛生專業機構進行健康體檢,堅持先培訓后持證上崗制。從業人員工作時,應隨身攜帶健康證明。
2、食堂從業人員有傳染病或家族有傳染病史的不得聘用。
3、食堂從業人員發生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它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時,須立即脫離工作崗位,等治愈體檢合格后方可上崗。
4、建立學習制度,定期組織食堂從業人員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等相關衛生和業務知識,增強衛生意識和安全法律意識。
5、學校每學期對食堂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培訓二次(16小時)以上,做到時間落實,人員落實,培訓內容落實,并認真作好學習記錄。
6、積極參加上級業務部門組織的培訓,有計劃地提高業務能力,熟練掌握各種烹調技藝。
7、堅持每訓必測制,凡培訓后都應及時組織考核,凡不及格者,進行補考。如補考不及格,不予聘用。
8、學校應收集好培訓資料,作好培訓記錄,將考試試卷收集好,整理存檔備案。
最新健康檢查制度 篇4
學校食堂從業人員的健康,直接影響師生的健康。為此,特制定食堂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制度。
一、食堂從業人員必須政治思想好,心理素質好,有健康的身體,責任心強。
二、食堂從業人員由學校一年一聘,學年初,學校與食堂從業人員簽定聘任合同。
三、食堂從業人員必須具有有效健康證明持證上崗,食堂從業人員每年到法定機構體檢一次,體檢符合要求,由疾控中心發給健康證,方可從事食堂工作。
四、食堂從業人員一旦患上傳染性疾病(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成滲性皮膚病等)不得從事食堂食品加工和銷售工作。
五、從業人員個人衛生應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發、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
六、從業人員不能穿拖鞋上崗,不能戴首飾上崗。
七、每天早上上崗前由學校行政領導或食堂負責同志對從業人員進行認真檢查,凡是個人衛生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崗。
最新健康檢查制度 篇5
一、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傷害、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唑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堂從業人員必須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或參加工作上崗位操作。
三、從業人員體檢合格證明應隨身攜帶,以備檢查。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合格證不得涂改,過期、筆跡不清無效。
四、從業人員出現咳嗽、腹瀉、發熱等有礙于食品衛生的病癥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癥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五、從業人員必須具有良好的衛生習慣,并且做到:
⑴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動清水洗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之前應洗手消毒;
⑵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并把頭發置于帽內;
⑶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⑷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銷售場所內吸煙。
最新健康檢查制度 篇6
一、食堂從業人員必須參加每年一次的健康體檢,體檢合格取得健康證方可上崗。
二、食堂員工必須先到縣疾病控制中心體檢,體檢合格取得健康證,經衛生培訓合格方可上崗。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疾病的人員不得在食堂工作。
四、凡出現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癥(咳嗽、腹瀉、發熱、嘔吐、燙傷、手外傷、咽喉痛等)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查明病因,治療康復后,方可重新上崗。
五、食堂經理每天要對每位食堂從業人員做好上崗前檢查,并作好記錄。如發現有第四條所述有關人員時要立即處理。
六、食堂從業人員凡患病、有疾病先兆必須向食堂報告,患者與其他知情健康從業人員均不得隱瞞。由校醫對其作檢查治療并確認是否能工作,食堂與從業人員必須服從校醫的決定。
最新健康檢查制度 篇7
1、食品生產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2、新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實習生,實習學生必須取得健康證明后上崗,杜絕先上崗后查體的事情發生。
3、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的健康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督促“五病”人員調離崗位,并對從業人員健康狀況日常監督管理。
4、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疾病的,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生產經營。
5、當觀察到一下癥狀時,應規定暫停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護措施:腹瀉;手外傷,燙傷;皮膚濕疹,長癤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發熱;嘔吐后。
6、從業人員個人衛生應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發、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
7、從業人員不能穿拖鞋上崗,不能戴首飾上崗。
8、每天早上上崗由學校行政領導或食堂負責同志對從業人員進行認真檢查,凡是個人衛生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崗。
最新健康檢查制度 篇8
1、入園檢查。幼兒入園前必須在指定的市、縣婦幼保健院進行全面健康檢查,經體檢、化驗等項目檢查,確無傳染性疾病,且最近二個月內無傳染病接觸史者方可入園。對離園一個月以上或去外地(離開本市)返回時,須重新體檢方可回園。
2、定期體檢。每半年為幼兒測身高、體重、視力一次,每年5月份為幼兒進行全面檢查一次,按WHO體格發育評價標準對幼兒身高、體重進行評價。體檢中發現有異常情況要采取相應措施,對于一般性疾病給予及時處理;有營養不良、中度以上貧血、中度以上肥胖、佝僂病等的幼兒應轉入體弱兒管理或建專案管理;發現缺點兒進行登記管理,及時給予矯治。
3、晨間檢查及全日觀察。認真做好一摸,有否發燒;二看:咽部、皮膚和精神;三問:飲食、睡眠、大小便情況;四查:有無攜帶不安全物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工作人員體格檢查。工作人員上崗前必須到指定的醫療保健單位進行體檢,經體檢合格由檢查單位簽發健康證明書后方可上崗工作。對患有國家法定傳染病及乙肝表面抗原陽性、滴蟲性霉菌性陰道炎、化膿性皮膚病、精神病、肢體殘缺者,不得從事保教工作和炊事員工作。在工作中發現患急、慢性 傳染病、病原攜帶者以及有礙于幼兒身體健康的疾病,要及時隔離與調離。
最新健康檢查制度 篇9
一、兒童健康檢查制度
(一)兒童入園必須到所屬區婦幼保健院進行健康檢查,檢查合格者,方可入園。入園時要收取03歲小結卡、兒童健康檔案、預防接種證。
(二)乙肝表面抗原陽性兼e抗原陽性者或谷丙轉氨酶增高者暫不予以入園,經治療后,3個月做肝功能檢查一次,連續3次正常方可入園。
(三)兒童轉園從托兒所進入幼兒園或離開幼兒園一個月以上的兒童須重新體檢后方可入園,有肝炎接種史的兒童須檢疫42天,體檢證實其健康后方可入園。
(四)入園兒童應定期體檢,3歲以上每年一次,并做好疾病矯治工作。每季度測體重身高一次。
二、工作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一)幼兒園工作人員新入園時須到所屬區婦保院進行體檢,合格者放可調入上崗,以后每年到區婦保院進行一次健康檢查,檢查合格后,由檢查單位簽發統一印制的《浙江省托兒所、幼兒園工作人員健康證明書》持證上崗。
(二)患有國家法定傳染病、滴蟲性及霉菌性陰道炎、化膿性皮膚病、精神病的保教人員、炊事員、未治愈前不得從事保健、炊事員工作。
(三)發現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傳染病(包括病源攜帶者)必須離職治療,疑似肝炎病例未確診前應暫時調離。肝炎患者取得醫院痊愈證明后,須觀察半年,其間每隔3個月做肝功能檢查,連續3次正常恢復工作,菌痢患者癥狀消失,停藥后3天,大便培養連續3次陰性,方可恢復工作。
(四)工作人員離崗1個月以上,應再次經區婦保院體檢合格者方可恢復工作。
三、食堂工作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堂工作人員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的規定,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堂工作人員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感染、咽部炎癥等有礙食品衛生病癥的,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癥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三)建立食堂工作人員健康檔案。
(四)新參加工作的食堂工作人員進行衛生知識培訓,培訓合格后方能上崗;食堂工作人員進行衛生培訓,培訓情況應記錄。
(五)應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操作時間應穿戴清潔的工作服、工作帽(專間操作人員還需戴口罩),頭發不得外露,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佩帶飾物。
(六)操作前手應洗凈,操作時手應保持清潔,接觸直接入口食品時,手應進行消毒。
(七)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員在有下列情形時應洗手:
1、開始工作前,上廁所后;
2、處理食物前,處理生食物后;
3、處理弄污的設備或飲食用具的后;
4、咳嗽、打噴嚏、或擤鼻子后;
5、處理動物或廢物后;
6、觸摸耳朵、鼻子、頭發、口腔或身體其他部位后;
7、從事任何可能會污染雙手的活動后。
(八)個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帶入食品處理區,食品處理區內不得有抽煙、飲食及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為。
最新健康檢查制度 篇10
第一條 食堂從業人員必須參加基礎衛生培訓,持有健康證后方可上崗,健康證時效為一年。
第二條 食堂從業人員辦理健康證須組織在指定地點進行體檢。
第三條 食堂從業人員必須由本人辦理健康證,嚴禁代檢、代查,嚴格遵守體檢注意事項。
第四條 健康證到期再進行體檢的人員,檢查未合格的應立即停職,并進行復查,復查仍不合格的將予以解聘,復查合格者則恢復原崗位工作。
第五條 食堂從業人員在崗期間,健康證原件由個人保管,其復印件交由學校食堂統一存檔管理,以備查閱。
第六條 健康證到期而未續辦的人員,應立即組織辦理,直至領取新的健康證后方能上崗工作。
第七條 單位衛生監督人員、各部門負責人須經常對食堂從業人員個人健康、衛生情況進行檢查,如有異常情況應及時上報。
最新健康檢查制度 篇11
一、新入園幼兒的健康檢查
1、幼兒在入園前必須參加婦幼保健機構組織的全身體格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才能入園。
2、幼兒入園時應將健康檢查表和預防接種證交幼兒園。
3、對有傳染病接觸史的幼兒,必須經過醫學觀察,觀察期滿且無癥狀再作檢查,正常者可入園。
4、幼兒轉園,應憑原在園的健康檢查表無傳染病接觸史的轉園證明。幼兒離開園所三個月以上,需要新體檢后方可再入園所。
5、有嚴重先天性心臟病、裂腭、癲癇、中度以上智力低下(不適應集體生活不能接受教育)等疾患的兒童未矯治前不宜入園。
6、入園體檢時發現疾病應及時治療,患營養不良、貧血等可以入園后矯治,患傳染病應隔離治療,痊愈后憑醫療單位的證明方可入園。
二、幼兒定期體格檢查
1、幼兒入園后應定期體檢,每年一次,每次均按常規進行全面體檢。
2、幼兒每半年測身高體重一次,每學期查視力一次,所有在園的幼兒每年查血紅蛋白一次。
3、定期體檢后要進行幼兒健康狀況分析評價和疾病統計,發現疾病或缺點及時矯治。
三、幼兒晨間檢查
1、配備必要的晨檢用品(體溫表、壓舌板、電筒、常用外用藥及紗布、棉簽、晨檢牌、記錄本等。
2、日托幼兒每天早晨進班前,由保健做晨間檢查,檢查步驟包括一問二摸三看四查,檢查內容除觀察幼兒精神、臉色、摸體溫、詢問在家健康狀況外,還應根據幼兒的年齡、健康狀況、傳染病發病季節做重點檢查,如咽喉是否紅腫、腮部有無腫大、皮膚有無皮疹、是否攜帶不安全的物品等,對無異常者發給表示健康的牌子,讓幼兒進班。
3、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處理并記錄,對有傳染病或其他疾病可疑者,可由家長帶幼兒去醫院求診或留在觀察室臨時隔離觀察。
4、由保健老師收下家長帶來的藥,核對姓名、藥名、劑量、用藥時間和方法,做好記錄,按時給幼兒用藥。
四、幼兒全日觀察
1、保健老師應每日上午、下午巡視各班級,向班上老師、保育員了解幼兒的健康狀況,如有可疑或異常應及時處理。
2、班內的保教人員應全日注意觀察幼兒的精神、飲食、睡眠、大小便等情況,對有病和體弱的幼兒加強生活護理,發現異常情況立即與保健老師聯系并做好全日觀察記錄。
五、教職工體檢制度
1、幼兒園職工來園工作前必須到大連市婦幼保健院進行全面體檢,包括胸透、肝功類,以及陰道分泌物檢查,糞便檢查,炊事員必須到市或區衛生監督所體檢,取得健康證后方可上崗。
2、園內工作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體檢率為100%,體檢中發現疾病積極治療,發現傳染病立即離崗治療,治愈后須持醫院證明方可恢復工作,如患慢性痢疾,乙肝表面抗原陽性、化膿性皮膚病、結核、麻風病、精神病等,有損幼兒健康者,立即調離工作崗位。
最新健康檢查制度 篇12
1、新入園嬰幼兒的健康檢查。
1)幼兒在入園前必須到當地婦幼保健機構或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全身體格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才能入園。健康檢查表上的項目應填寫完整正確,體檢一個月內有效。
2)幼兒入園時應將健康檢查表和預防接種證交到幼兒園。
3)對有傳染病接觸史的嬰幼兒,必須經過醫學觀察,觀察期滿且無癥狀再作檢查,正常者可入園。
4)幼兒轉園,應憑原在園的健康檢查表無傳染病接觸史的轉園證明。幼兒離園三個月以上,需要重新體檢后方可再入園。
5)有嚴重先天性心臟病、裂腭、癲癇、中度以上智力低下(不適應集體生活不能接受教育)等疾患的兒童未矯治前不宜入園。
6)入園體檢時發現疾病應及時治療,患營養不良、貧血等可以入園后矯治、患傳染病應隔離治療,痊愈后憑醫療單位的證明方可入園。
2、幼兒定期體格檢查
1)幼兒入園后應定期體檢,每年一次,每次均按常規進行全面體檢。
2)幼兒每半年測身高體重一次,每學期查視力一次。
3)定期體檢后要進行嬰幼兒健康狀況分析評價和疾病統計,發現疾病或缺點及時矯治。
3、嬰幼兒晨間檢查
1)日托幼兒每天早晨進班前,由保健員做晨檢,檢查步驟包括一問、二摸、三看、四查,檢查內容除觀察嬰幼兒精神、臉色、摸體溫,詢問在家健康狀況外,還應根據嬰幼兒的年齡、健康狀況、傳染病發病季節作重點檢查,如咽喉是否紅腫、腮部有無腫大、皮膚有無皮疹、是否攜帶不安全的物品等,對無異常者發給表示健康的牌子,讓幼兒進班。
2)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處理并記錄,對有傳染病或其他疾病可疑者,可由家長帶嬰幼兒去醫院就診或留在觀察室臨時隔離觀察。
3)由保健員收下家長帶來的藥,核對姓名、藥名、劑量、用藥時間和方法,作好記錄,按時給幼兒用藥。
4、幼兒全日觀察
1)保健員應每日上午、下午、巡視各班級,向班上老師、保育員了解嬰幼兒的健康狀況,如有可疑或異常應及時處理。
2)班內的保教人員應全日注意觀察嬰幼兒的`精神、飲食、睡眠、大小便等情況,對有病和體弱的幼兒加強生活護理,發現異常情況立即與保健員聯系并作好全日觀察記錄。
最新健康檢查制度 篇13
一、幼兒健康檢查制度:
1、入園檢查制度:對幼兒進行全面體格檢查。對有傳染病接觸的幼兒必須做胸部x線透視、肝功能等實驗類檢查,必須經過檢疫期,無癥狀方可入園。同時要了解幼兒疾病史、傳染病史、家族史等。2、園工作人員參加工作以前,必須進行體檢,包括x線透視、肝功能等,檢查合格并無嚴重生理缺陷者方可就職。
二、定期體檢制度:
1、三歲以上的幼兒每年體檢一次,每半年測身高、體重各一次,測量要準,并做好記錄,進行健康分析、評價,疾病統計,及時矯治缺點。每個幼兒均應建立健康卡片或檔案。
2、堅持晨檢及全日健康觀察制度,認真做好一摸;有否發燒;二看:咽部、皮膚和精神;三問;飲食、睡眠、大小便情況;四查:有無攜帶不安全食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做好全面觀察,積極配合班級對幼兒的一般疾病和外傷給予診治處理。
3、發現問題,即使采取措施,對國內的傳染病,做到早發現、早診斷、早防治,即使做好隔離、消毒,以及對班級的檢疫防止傳染病的蔓延。
三、健康檔案管理制度
1、對每個班級的幼兒健康資料做到完善齊全、合理分類,填寫規范并及時整理、存檔。
2、相關幼兒健康資料完整保留,不得遺失,年終分類整理,裝訂檔案。
3、查看幼兒健康資料需通過園領導同意方可查看,查看完備后及時歸還、歸檔。
4、加強技術防范措施,資料要經常通風、防潮、防蛀蟲。
四、幼兒晨檢及因病缺課登記制度
1、值班班人員每天早晨對每位入園幼兒的健康狀況精心觀察和訪問,努力做到:一摸有無發熱、二看精神狀況是否欠佳。
2、值班人員每天早晨對帶有感冒藥等物品的幼兒做好登記記錄工作,以確保生病幼兒按時按量服藥。
3、禁止幼兒入園時,攜帶零食和影響幼兒安全的異物。
4、值班人員或任課教師發現感冒或發燒嚴重的幼兒,及時與班主任取得聯系,通知其幼兒家長領回去就醫或休息。
5、班主任認真做好每天幼兒缺課登記工作,并對未入園的幼兒進行“電話訪問”。
最新健康檢查制度 篇14
一、目的
為建立本院職業健康檢查管理體系,確保職業健康檢查的科學、公正、優質、高效、便民,同時考慮本院的工作特點和要求,形成以下制度,加以保持和實施。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省衛生廳批準我院職業健康檢查范圍的職業健康檢查工作。
三、組織機構
體檢科為本院對外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常設辦事機構;成立“職業病綜合診斷專家小組”,當主檢醫生不能對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做出明確診斷時,由綜合診斷小組集體討論后再做出檢查結論和處理意見。
四、職責
體檢科醫護人員及職業健康體檢醫生主要職責為:對外受理職業健康檢查申請;核對職業健康檢查人員名單、工種,確定檢查項目;組織體檢;體檢資料匯總、分析、體檢報告的出具。
五、業務管理
(一)職業健康檢查的原則
1、體檢科獨立進行職業健康檢查,職業健康檢查結果不受任何組織和個人干擾。
2、職業健康檢查應當遵循科學、公正、優質、高效、便民的原則。
3、疑似職業病診斷必須由“職業病綜合診斷專家小組”集體診斷。
(二)職業健康檢查要求
1、職業健康檢查必須嚴格依照“職業健康檢查工作程序”進行。
2、職業健康檢查內容應當結合職業病危害接觸史,依據《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附件1(職業健康檢查項目及周期)的規定進行。
3、職業健康檢查記錄應規范、詳實,健康檢查診斷報告規范,并由診2斷醫師簽名。
5、對重大疑難病例或者國家還沒有頒布職業病診斷標準的病例,難以作出明確診斷時,應當向患者及用人單位說明情況,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轉診至省級具備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機構確診。
6、對不能確診的疑似職業病病人和沒有證據否定職業病危害因素與臨床表現之間的必然聯系的病人,應當提出必要的醫學觀察或住院觀察建議,提出會診建議,并向患者和用人單位說明情況。
7、職業健康檢查報告應在體檢結束1月內送至用人單位或勞動者。
(三)相關業務管理
1、與職業病診斷相關檢驗、檢查、檢測必須采用職業病診斷標準或其他國家標準規定的方法。
2、為鑒別診斷或其它原因需將患者轉診其他醫療機構檢查時,應當考察其資質并簽訂質量保證協議。
六、疑似職業病轉診和報告制度
1、發現疑似職業病患者,應當及時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和用人單位報告,同時告知勞動者本人,并建議轉診至取得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明確診斷;
2、發現疑似急性職業中毒三人以上或發生死亡的疑似急性職業病時,應立即電話報告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及用人單位,同時告知勞動者本人,并建議將疑似急性職業病患者轉診至取得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明確診斷;
七、設備管理制度
1、加強檢驗、檢查設備的維護保養,確保檢驗、檢查結果準確可靠。
2、與職業健康檢查、診斷相關的檢驗、檢查設備必須通過計量檢定或規定程序的自檢,同時做好自檢記錄。3.檢驗、檢查設備大型儀器設備應有完整的操作規程,嚴格按規程操作。
八、檔案管理制度
1、體檢科負責職業健康檢查檔案的建立和保存。
2、職業健康檢查檔案記錄包括含職業史、既往史、嗜好、家族史、臨床檢查的個體健康檢查記錄表格和相關檢查結果記錄、報告單以及給用人單位出具的健康檢查報告。
3、職業健康檢查檔案借閱應經體檢科負責人批準,限期歸還。
九、體檢報告、簽發制度
體檢科應根據《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和與用人單位簽訂的職業健康檢查委托協議書,應按時向用人單位提交職業健康檢查報告。必要時可根據用人單位的要求進行健康監護評價。職業健康檢查報告和評價應遵循法律嚴肅性、科學嚴謹性和客觀公正性。職業健康檢查報告包括總結報告和體檢結果報告:
(1)總結報告:受檢單位、應檢人數、受檢人數、檢查時間和地點,發現的疑似職業病、職業禁忌證和其他疾病的人數和匯總名單、處理建議等。
(2)體檢結果報告和簽發:對每個受檢對象的體檢表,應由主檢醫師審閱后填寫體檢結論并簽名,但對不能確診的疑似職業病病人和沒有證據否定職業病危害因素與臨床表現之間的必然聯系的病人,應當由三人以上相關專業的主檢醫師會診并簽發報告。體檢發現有可疑職業病、職業禁忌證、需要復查者和有其它疾病的勞動者要出具體檢結果報告,包括受檢者姓名、性別、接觸有害因素名稱、檢查異常所見、結論、建議等。
(3)個體體檢結論:根據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對勞動者個體的健康狀況結論可分為5種:
a.目前未見異常-本次職業健康檢查各項檢查指標均在正常范圍內。
b.復查-檢查時發現單項或多項異常,需要復查確定者,應明確復查的內容和時間。
c.疑似職業病-檢查發現疑似職業病或可能患有職業病,需要提交職4業病診斷機構進一步明確診斷者。
d.職業禁忌證-檢查發現有職業禁忌證的患者,需寫明具體疾病名稱。
e.其他疾病或異常-除目標疾病之外的其他疾病或某些檢查指標的異常。體檢科應按統計年度匯總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并將匯總資料和患有職業禁忌證的勞動者名單報告所在地縣級以上衛生監督機構。
十、人員培訓制度
1、職業健康檢查醫師必須定期參加省衛生廳組織的職業病診斷培訓。
2、職業健康檢查醫師應當參加單位組織的業務學習。
3、體檢科應當定期組織所有健康檢查醫務人員學習職業病防治相關標準、法規和專業的新理論、新知識。
十一、監督考核制度
1、不定期向患者和用人單位征求有關職業健康檢查的意見。
2、設立投訴意見箱和投訴電話,由醫院行風檢查小組對投訴進行調查,并提出處理意見,報單位處理。
3、不定期檢查職業健康檢查工作質量是否符合國家頒布的有關《職業病準斷標準及處理原則》規定的要求。
4、如發現健康體檢醫務人員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的行為的,則嚴格按醫院質控細則進行處罰,造成嚴重后果者,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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