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實踐活動制度(通用10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綜合實踐活動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綜合實踐活動制度 1
一、實踐室要專人管理。注意防火、防雷電、防盜、防塵、防潮、防霉、防蛀、防碎裂等,對各類儀器設備要經常維護,及時保養,確保始終處于完好備用狀態。
二、實踐室要科學管理。儀器、器材等物品都應登記造冊,擺放整齊。實踐儀器、模型、標本等,要分門別類,定櫥定位,櫥有編號,賬卡相符。室內定期打掃,保持環境整潔美觀。
三、學生進入實踐室要遵守紀律,不追逐打鬧。保持室內安靜和清潔。
四、每次實踐活動后應及時收拾好有關儀器、器材,并作好使用情況記錄。每天使用后要關好門窗,切斷電源、水源。
五、借用實踐活動儀器和器材等要辦理借用手續,用后及時歸還,不得轉借他人,外借須經主管領導批準。
六、實踐前,學生應明確實踐內容、實踐目的和實踐步驟;實踐中提醒學生愛護儀器,注意操作安全,做好實踐記錄;實踐后,督促學生整理好實踐儀器。
七、師生須自覺愛護實踐室內的一切儀器、器材和設施,損壞照價賠償,并作好記錄。儀器、器材每學期清查一次,及時做好報損報廢和增添登記工作。
綜合實踐活動制度 2
為了使我校綜合實踐活動開展的更豐富、更有序,更安全、更有意義,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一切外出活動必須在團隊輔導員的統一安排下,在班主任老師的精心組織下,有秩序地進行。
二、到德育基地慰問演出過程中,同學們要聽從指揮,注意乘車安全,乘車時嚴禁打鬧嬉戲,不得將頭、手伸出車窗外。告知學生抓好扶手,以免出現擠、踏事件。
三、嚴禁學生自己單獨行動。一切行動聽從班主任老師的指揮,不得擅自行動。嚴禁在危險的`地方打鬧嬉戲,不做任何危險動作。
四、服從班主任老師、老師的命令,聽從指揮,有事立即報告老師,集合時快、靜、齊。外出活動不散漫、不擅自離隊。
五、不亂扔垃圾,不隨地吐痰,不說臟話,不隨意觸碰展品,不損壞公物,不破壞綠化。
六、不亂花錢,不買零食。保管好自己的財物,避免遺失。
七、每名學生必須認真完成綜合實踐活動課任課教師布置的課堂及家庭作業,做到勤動腦,勤動手,做好實驗和調查記錄,完整保留一切過程材料。
八、專任教師要有學期工作計劃,活動實施方案,各項活動過程記錄。
綜合實踐活動制度 3
一、學生社會實踐活動是學校教育的有機組成部分,是學生必須參加的教育和教學活動。
二、學校成立有校長、德育處主任、班主任、任課教師等有關單位代表參加的學生社會實踐活動指導小組,負責聯系、安排學生社會實踐活動,并組織指導與考核。
三、每學期學校適當安排一些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并請各班教師和學生在活動之前提出相應的'內容和要求。
四、組織學生參加的社會實踐活動,每次要有明確的要求。做到思想、任務、實踐點、指導人員、帶隊教師全面落實。
五、學校除把農場、工廠作為學生實踐基地外,還應與社會保持經常性聯系,建立相對穩定的學生社會實踐活動基地。
六、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班主任、指導人員及帶隊教師要負責對其進行思想、技能技巧方面的考核和記載。
七、教育學生主動積極地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并在社會實踐活動中,虛心向他人學習,增強熱愛勞動人民,熱愛勞動、熱愛家鄉的思想感情,不斷提高社會實踐的能力。
八、學校或班級每次組織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后,要認真進行一次全面的總結。
綜合實踐活動制度 4
為了加強我校安全管理,防止室外活動學生不安全事故的發生,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各部門、各班開展各類活動,實行上報批準制度,經學校批準后方可舉行。
二、各部門舉行室外集體活動前,要制訂安全預案,成立組織機構,確定安全管理責任人,采取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室外課教師要認真組織管理學生開展活動。課間、課外等非集集體活動時,學生不得擅自離開學校,班主任、任課教師、衛門、帶值班人員要嚴格履行職責,管理好學生。吃飯和休息時間宿舍管理員、門衛、帶值班人員要履行職責管理好學生。
三、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校外社會生產實踐活動,實行上報批準制度。全體教職工都要服從組織安排,各盡其責,確保活動中師生的安全。
四、各類活動、各部門的活動安排,安全措施、上報材料等文字材料都要完整保存,以備后查。
五、在活動期間因工作失誤或其他原因造成不安全事故的.發生,領導和組織管理人,當年不得評為先進、年度考核不得評優,發生重大人員傷亡損失的,要給予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綜合實踐活動制度 5
為保護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盡可能保證師生的外出實踐活動安全,特制訂三灶學校學生校外實踐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1、組織學生外出活動(含社會實踐、社會調查、春游、秋游、參加公益勞動、義務勞動、參觀訪問等)要實行申報制度,制定安全措施,活動方案必須經校領導審閱簽字同意方可實施。
2、活動時班主任是各班的具體責任人,跟班教師附連帶責任。
3、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不得組織學生到危險的地方開展活動。
4、活動來往的交通工具必須向有營運資格證的專業運輸部門租用。
5、每次活動都要有安全、保衛、意外事故的應急預案。特別是野炊、野餐時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
6、要通過各種形式加強對學生進行游泳安全教育,以提高學生的.游泳安全防范意識,讓學生掌握游泳自護、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識和本領,嚴格學生參加游泳活動的審批程序和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學生游泳活動的安全責任,確保學生游泳安全。不準學生私自到河邊游泳。
綜合實踐活動制度 6
1、學生社會實踐活動是學校教育的有機組成部分,是學生必須參加的教育和教學活動。不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的學生,不得畢業和參加高考。
2、學校成立有校長、教導處主任、政教處主任、總務處主任、班主任、任課教師和地方黨政部門、有關單位代表參加的學生社會實踐活動指導小組,負責聯系安排學生社會實踐活動,并組織指導與考核。
3、組織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每次要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做到思想、任務、實踐點、指導人員、帶隊教師五落實。
4、每學年,每個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不少于14天。
5、學校除把農村、社區作為學生實踐基地外,應與社會保持經常性聯系,建立相對穩定的學生社會實踐活動基地。
6、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班主任及指導人員、帶隊教師要負責對其進行思想、技能技巧方面的考核和記載,每學年,班主任對每個學生寫一次鑒定意見。指導小組經常檢查指導,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驗收,抽查的.人數不少于學生數的三分之一。
7、教育學生主動積極地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在社會實踐活動中,虛心向工農學習,增強熱愛勞動人民、熱愛家鄉的思想感情,不斷提高社會實踐的能力。
8、學校或班級每次組織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后,要認真進行總結,每學期進行一次全面的總結。
9、學生畢業前如實填寫國家教育部統一制訂的“中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登記表”,學校審查后存入學生檔案。
綜合實踐活動制度 7
1、學校集會、做操應由學校專人負責統一指揮,保證集會、做操的紀律。
2、學校集會、做操應以班為單位,進出場要有序,上下樓時不要擁擠,不催促學生快跑,要有教師負責疏散管理,進出會場要有序,嚴防擠壓事故的發生。
3、學校集會、做操應以班為單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隊,由班主任負責,避免意外事故的發生。
4、組織學生開展軍訓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對軍訓和實踐的場地應事先考察,制定周密的實施方案,并與有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商定,確保學生軍訓安全進行。
5、軍訓的強度應根據學生的年齡、身體狀況而定,對患有不適合軍訓活動疾病的學生應進行勸阻,避免不必要的事情發生。
6、學校領導及安全領導小組必須對集會、會操、軍訓活動實行全過程監控,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7、師生外出活動要注意的事項:
①、組織師生外出活動(社會調查、春秋游、公益活動、參觀訪問、夏令營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計劃和安全措施,活動方案必須經校領導審閱簽字同意后方可實施。
②、每次活動應有具體的'責任人,注意人員年齡、身體狀況搭配;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
③、活動來往的交通工具應向專業運輸部門租用,遵守乘車、乘船安全要求;每次活動都要有安全、保衛、意外事故的應急預案。
④、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傷事故發生;活動地附近有河流、水庫的,禁止讓學生下水。
⑤、凡外出參加各種活動,學校領導及安全小組成員必須對活動全過程進行監控;在活動中實行責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綜合實踐活動制度 8
一、注意事項:
1、隊員舉止文明得體。
2、活動開展前做好充分的理論知識準備,并適當學習涉農的法律政策知識。
3、注意行路,入村安全,夜間女生上廁所要有男生護衛,要有特別強的自我保護意識。
4、嚴格遵守紀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認真執行負責人或集體的`決定,不折不扣完成任務。
5、各隊員必須積極向上,以認真的態度,完成每一個項目,并積極和隊友建立友好的合作關系。
6、團結,一切以隊伍整體利益為重。
7、必須保證充分的調研時間和調研方法的靈活性。
8、注意身體健康。
9、注意性情暴烈的寵物。
二、活動紀律:
1、隊員必須服從統一的組織管理,服從集體的決定,不得擅自行動。
2、隊員必須佩帶統一標志,行隊整齊,有組織有紀律。
3、隊員必須注意維護學校形象,工作當中不做與身份不符的事。(如:聽mp3、隨便照相、玩弄手機、大聲嬉戲喧嘩等)。
4、注意言行保持中立,不介入村中糾紛,不輕易許諾,但有諾必行。
5、隊員做事要善始善終,要做就做徹底,不找借口。
6、隊員要有良好的團隊精神,互幫互助,團結合作,親密配合。
7、隊員要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精神,尊重農民,尊重當地風俗習慣。
8、同鄉親們同吃同勞動,吃住要付錢,不接受任何吃飯邀請和饋贈。
9、今日事今日畢,每天要交流、總結、討論,安排下一步工作,形成日記制度。
10、走到哪里,歌聲唱到哪里。
11、在活動中不準吃零食。
12、堅持每日管理,落實批評與自我批評。
13、違反紀律累計達三次者應向副隊長提交書面形式檢查反省,情節嚴重者直至遣送回校。
14、不贊成隊員以私人身份給活動對象留下個人及集體的聯系方式,以免受到不必要的滋擾;也不贊成隊員持有活動對象的聯系方式,以免造成無謂誤會。
綜合實踐活動制度 9
為更好地貫徹教育教學方針,提高學生的自律自理能力,激勵學生的參與意識、遵紀守法意識,培養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增強學生的服務精神,建立文明的校風,使學生的德、智、體、美、勞得到全面發展,特實行學生社會實踐活動制度。
一、組織管理
1、成立學生社會實踐領導小組,由校領導、政教處、團委、班主任組成。負責聯系安排學生社會實踐活動基地,并組織指導與考核。
2、組織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每次要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做到思想、任務、實踐點、指導人員、帶隊教師的落實。
3、學生社會實踐活動是學校教育的有機組成部分,是學生必須參加的教育和教學活動。凡升入二中的學生,每個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不少于教育部門規定的天數。社會實踐活動的參加情況將作為畢業考試綜合評定的重要內容。
4、學校應與社會保持經常性聯系,建立相對穩定的學生社會實踐活動基地。
5、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班主任及帶隊教師要負責對其進行思想、技能技巧方面的考核和記載。
二、學生活動安全要求
學生要主動積極地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在社會實踐活動中,虛心學習,增強熱愛勞動人民、熱愛家鄉的'思想感情,不斷提高社會實踐的能力,并嚴格遵守安全要求:
(1)遵守紀律,服從分配聽指揮
(2)虛心請教,掌握活動要領
(3)注意自我保護,切忌蠻干,對門、窗及玻璃進行衛生打掃時,應在確保自身處在安全可靠的勞動位置時進行,嚴禁攀爬樓層門、窗打掃衛生或做其他任何事。在戶外進行活動時,應避開危險設施(高壓電區、工程工地、危險建筑地等)、泥潭、窨井、下水道、池塘邊、河湖邊等危險處進行。
三、獎勵與處罰
1、班級每次組織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后,要認真進行總結,每學期進行一次全面的總結。由政教處、和班主任對學生分別作出評分和鑒定意見,每學年由領導小組對各班社會實踐活動情況進行綜合評定,獎勵先進集體和班主任、先進社會實踐優秀個人。學生畢業前如實填寫 “中學生社會實踐活動表”,存入學生檔案。
2、因組織不當造成事故、在師生中引起較強烈反響的班級,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3、 對嚴重違反社會實踐制度、不遵守紀律、工作不負責任的學生,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綜合實踐活動制度 10
組織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是學校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十分重視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的組織管理,特別是在安全方面,要做到確保參加實踐活動的學生的人參安全,根據我校總體安全規劃,現制定學生實踐活動安全方案,并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一、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以副校長為副組長,以教導主任副主任、總務主任副主任、少先隊大隊輔導員為成員的學生社會實踐活動安全領導小組。小組的職責是負責布置社會實踐活動項目,組織社會實踐活動全過程,對社會實踐活動中發生的一切安全問題進行及時處理的`工作。
二、凡外出活動、組織參觀學習之前,各班班主任老師都要強調遵守紀律、注意行路安全等內容,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并指派班級干部對活動全過程的安全負責監督,班主任都要隨隊參加活動,對突發事件能夠進行及時處理。
三、凡學生外出進行活動,班主任要負責安排體育委員整好隊,有秩序地行路,班主任老師在隨班級隊伍,監督學生的安全,及時對違反紀律和安全要求的學生提出批評和制止。
四、班主任老師要負責對參加活動的本班學生人數進行清點,對中途掉隊的學生進行幫助,使他們不因掉隊而發生危險事故。
五、如果學生在路上發生問題,特別是發生交通事故,班主任老師是第一責任人,要根據學校制訂的相關的應急預案進行處理。要組織學生保護好事故現場,打電話報警,等待交通警察勘察現場。對出現傷亡事故的,首先要與最近醫院聯系,將受傷學生送往醫院進行救治。
六、到達活動現場后,班主任老師要對活動內容和安全事項進行說明,強調安全問題,并安排班級干部負責安全工作,掌握班級活動動態。
七、活動結束返回要求班主任及時清點人數,對學生身體感到不適的,要給予關心和幫助,嚴重的要及時送往醫院進行檢查。
八、在參加社會實踐活動過程中如果發生打架斗毆等事件時,班主任老師要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制止,并對相關的學生進行批評教育,事后將情況報告給學校領導。
九、凡是組織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在結束后,組織者要對活動期間的安全狀況進行總結,交主任存檔。
十、 未 依法履行安全職責,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或違反本規定的,經校領導班子會議及有關部門的認定,由學校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 處 罰。因瀆職、失職或者管理失控發生事故,造成惡劣影響的,由有關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規定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在每年進行一次審視和必要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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