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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執法局值勤制度
現如今,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區執法局值勤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為規范值班住勤工作,明確值班住勤人員職責,保障執法工作有序進行,根據執法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局值班工作分局聯動值班和鎮(街)中隊住勤。
三、局值班由全局正式工作人員和非在編人員擔任;鎮(街)中隊住勤人員由協查員和協管員擔任。
四、局值班設十個值班組依次輪流。每個值班組安排5-6名值班人員,設帶班組長1名,負責值班組考勤、安排、巡查、出勤等相關事宜;鎮(街)住勤人員原則上每天安排1-2人。重大節假日及工作需要,由綜合科統一調整安排,適當增加值班力量。局值班住宿由局統一保障,綜合科負責協調;節假日由綜合科統一安排接送車輛,值班后補休一天,補休原則上在值班后一個星期內安排。
五、局值班工作由綜合科統一安排,原則上保證每班有2名以上持有駕駛證的人員,局機關安排2-3人,中隊各安排1-2人;住勤人員由鎮(街)中隊統一安排,并于每月25日前報綜合科。
六、局值班和鎮(街)住勤人員負責24小時值機。局值班,工作時間由局機關當日值班人員值機。
七、值班組應于每天上午8∶10做好交接班工作,填寫交接班登記,交接好值班裝備、器材、文書材料和待辦案件,不得遲到、早退。遇有特殊情況無人接班時,上一班人員應繼續堅守崗位,直到換班人員上崗為止,不得撤離職守。
八、值班人員未經值班組長同意,不得私自調換班次,不得無故不參加值班;因事請假要請人替班。未經值班組長同意私自調班的視為脫崗。
九、局值班人員要確保值班電話24小時暢通,遇到舉報電話要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并負責落實。工作時間,應及時轉報中隊或相關科處理,并負責落實情況的反饋;工作外時間,應及時向值班組長匯報,并由值班組長負責安排落實;遇有緊急、突發的重大事件或上級指示應立即向局帶班領導及有關部門報告。
十、值班住勤人員負責辦公場所的安全保衛,對外來身份不明及閑散人員進入辦公場所,要及時問明來歷及事由,防止無關人員進入辦公場所,影響正常辦公。
十一、值班住勤人員負責做好來訪人員事由登記,并通知局領導和有關科、中隊及相關人員接待。接待來訪者要有禮貌,做到熱情周到。
十二、下班后,值班住勤人員要認真檢查辦公場所的水電和辦公室門窗關閉情況,適時組織夜間巡查,注意防盜、防火,做好辦公場所公共衛生保潔工作;局值班人員要負責準時操控局機關上、下班鈴。
十三、值班住勤人員要嚴格遵守法規紀律,不準在值班住勤期間喝酒、占用電話聊天,違反值班住勤職責和相關規定,造成不良后果,須承擔相應責任。對值班住勤期間無故遲到、早退、脫崗的,按相關規定處理。
十四、本制度未盡事宜由局務會研究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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