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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執法局會議制度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區執法局會議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為了保證局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及時研究和解決全局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局建立行政會議制度。
一、局長辦公會議
局長辦公會主要傳達上級的重要會議精神和重要指示,交流通報情況,研究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工作決策。局長辦公會議成員由局長、副局長、調研員和副調研員組成,必要時請其他干部列席。局長辦公會議由局長或局長委托的副局長召集并主持,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通常安排在月底或月初。
二、局務會議
局務會主要是傳達學習上級會議和指示精神,聽取工作情況匯報,研究部署工作,協商解決問題。局領導班子成員和各中隊、科負責人作為局務會議正式與會人員,并根據議題需要,請有關人員列席會議。局務會議由局長或受局長委托的副局長召集并主持,原則上每周召開一次,通常安排在星期一上午。
三、局干部會議
局干部會議主要傳達學習上級會議和指示精神,動員部署和講評工作,通報涉及干部切身利益的相關情況。局干部會議必要時可請其他工作人員列席。局干部會議由局長或受局長委托的副局長召集并主持,原則上每半月召開一次。
四、總結表彰會議
總結表彰會議主要是總結工作、表彰先進、部署下步工作。總結表彰會議視情確定參加人員。總結表彰會議經局長或局長辦公會議同意,全面性總結表彰會議由局長或受局長委托的副局長召集并主持,專項性總結表彰會議由具體牽頭的局領導召集并主持。總結表彰會議根據階段性工作、年度工作和專項性工作需要召開。
五、內部事務協調會議
內部事務協調會議主要是協商處理局內部工作關系,研究內部行政事務、后勤保障服務及干部職工生活福利等工作。內部事務協調會議由分管局領導和各科、各中隊負責人組成。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由分管局領導確定會議內容、開會時間,并召集和主持。
六、工作碰頭會議
工作碰頭會議主要是及時了解掌握工作動態,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具體問題,保證局領導統籌全局。工作碰頭會由局長、副局長和科、中隊負責人組成,其他局領導視情參加。工作碰頭會由局長或受局長委托的副局長召集并主持,原則上每個工作日上班時召開。
以上行政會議參加人員不能出席會議時,應事先向會議主持人請假,經同意后方可不參加會議;行政會議必須有準確、完整的記錄,記錄由會議主持人指定專人負責;行政會議做出的重要決定,根據實際需要由主持人決定是否形成會議紀要,會議紀要由會議主持人指定的記錄人或相關人員負責草擬,報會議主持人審定下發執行;全局人員對各種行政會議確定的事項要認真抓好貫徹落實;各種會議記錄是反映實際工作的依據,必須存檔,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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