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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精選12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監理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監理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
一.總公司責任:
1.制定公司內部管理制度;
2.檢查制度執行情況;
3.組織人員的培訓,再教育;
4.委派項目總監理工程師;
5.組織每半年、年終大檢查;
6.對責任人實施獎罰;
7.組織年終總結評比;
8.承擔國家規定的法律責任和相應的經濟責任。
二.分公司責任:
1.督促落實公司制度;
2.對每項工程每月檢查不少于1次;
3.協助總監落實監理部人員并督促到位;
4.每月向公司報告各項目的監理進展情況;
5.對項目的監理部進行考核和獎懲;
6.承擔公司規定的相應責任。如受到有關部門經濟處罰,按分成比例承擔相關責任。
三.總監理工程師責任:
1.本公司實行現場監理總監負責制,全面組織、領導、負責現場的具體監理工作并承擔相關責任。
2.嚴格按《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00)中的3.2.2規定執行,認真做好監理工作。
3.組織編制監理規劃和實施細則,做好五項審查,六方面檢查督促工作,正確行使停工指令,并及時報告。
4.做好工地現場巡視,大型項目到位率在80%以上,中型項目到位率在50%以上,一般小項目每周不少于一次。做好與項目經理的聯合周檢安全生產工作。
5.每月召開不少于一次監理部工作回顧、分析、總結研討會,不斷改進和提高自身素質。
6.每月向公司報告項目監理情況,
7.向分公司提交對項目組成員年度考核獎罰意見。
8.承擔法律、法規及公司制度規定的相關責任。
四.總監代表職責:
1.嚴格按《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00)中3.2.3規定執行。
2.除規范3.2.4中規定不得行使之外的工作,凡總監不在現場時,均應認真代理總監工作。
3.協助總監做好安全生產聯合周檢工作,及時處理安全隱患的苗頭,防止事故發生并及時報告。
4.承擔公司制度規定的相關責任。
五.專業監理工程師職責:
1.嚴格按《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00)中3.2.5規定執行。
2.做好本專業范圍內的安全監理,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碰到難題及時報告。
3.承擔法律、法規及公司制度規定的相應責任。
六.監理員職責:
1.嚴格按《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00)中3.2.6規定執行。
2.認真做好現場監理,發現問題及時向監理工程師報告,必要時可直接向總監或公司報告。
3.承擔法律、法規及公司制度規定的相關責任。
七.專職安全監理員職責:
專職安全監理員應當配合總監理工程師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及監理委托合同實施安全監理,對所監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具體包括:
(一)施工準備階段安全監理工作
1、根據《條例》的規定,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00)和相關行業監理規范的要求,編制安全監理規劃分篇,明確安全監理的`范圍、內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員配備計劃和職責等。
2、對中型及以上項目和建質(2015)87號規定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當編制監理實施細則。實施細則應當明確安全監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點,以及對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方案。
3、配合總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以及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求。審查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
(1)施工單位編制的地下管線保護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2)基坑支護與降水、土方開挖與邊坡防護、模板、起重吊裝、腳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尤其是深基坑支護與土方開挖、高大模板、超高腳手架工程是否經專家論證通過。
(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或者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節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5)施工總平面布置圖是否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辦公、宿舍、食堂、道路等臨時設施設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4、檢查施工單位在工程項目上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監管機構的建立、健全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情況,督促施工單位檢查各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建立情況。
5、審查施工單位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否合法有效。
6、審查項目經理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具備合法資格,是否與投標文件相一致。
7、審核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是否合法有效。
8、審核施工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和安全防護措施費用使用計劃。
(二)施工階段安全監理工作(具體工作及重點檢查內容詳見附件)
1、監督施工單位按照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及時制止違規施工作業。
2、定期巡視檢查施工過程中的危險性較大工程作業情況。
3、核查施工現場施工起重機械、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和安全設施的驗收手續。
4、檢查施工現場各種安全標志和安全防護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并檢查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情況。
5、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對施工單位自查情況進行抽查,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安全生產專項檢查。
監理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規范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管理,加強設備監理監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的申請、核準及其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設備監理單位,是指從事設備監理業務、取得相應等級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的組織機構。
第四條從事設備監理業務,應當按照本辦法取得設備監理單位資格,并在核準資格范圍內開展監理業務。
第五條設備監理單位依法獨立開展業務,不得與行政機關有隸屬關系或者經濟利益關系。
第六條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質檢總局)在職責范圍內負責全國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的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管理。
第二章資格等級和條件
第七條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等級分為甲、乙兩級。
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范圍按業務分為若干設備監理專業和設備類別。甲級設備監理單位監理核準專業中的所有設備,乙級設備監理單位監理核準專業中的部分設備。設備監理專業和設備類別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取得乙級設備監理單位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二)技術負責人具備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
(三)與開展每項設備監理業務相適應的注冊設備監理師不少于3人;
(四)具有與開展每項設備監理業務相適應的設施或設備;
(五)有固定的工作場所;
(六)有完善有效的`設備監理質量管理體系。
第九條取得甲級設備監理單位資格,必須已經取得乙級設備監理單位資格,并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與開展每項設備監理業務相適應的注冊設備監理師不少于5人;
(二)有同類設備監理的相關業績。
第三章申請和核準
第十條 申請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的,應當提交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申請書,同時提交下列文件:
(一)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二) 章程;
(三) 人力資源狀況,并注明持有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情況;
(四) 工作場所使用證明;
(五) 設施和設備情況;
(六) 質量管理手冊;
(七) 申請甲級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的,提供設備監理相關業績及證明材料。
第十一條申請乙級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的,應當向其所在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受理,并可以委托有關機構組織評審。
經評審合格的,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予以核準,并頒發乙級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證書。
第十二條申請甲級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的,應當向質檢總局提出,由質檢總局受理,并可以委托有關機構組織評審。
經評審合格的,由質檢總局予以核準,并頒發甲級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證書。
第十三條申請、受理、評審、核準的有關程序和要求,按照質檢總局行政許可有關規定以及有關部門聯合發布的設備監理管理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申請書以及甲級、乙級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證書的式樣由質檢總局統一制定。
第四章變更和終止
第十五條在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證書有效期內,證書上列明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向原核準機關申請變更。
第十六條設備監理單位分立或者合并,應當將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證書交回原核準機關,按本辦法有關規定重新進行申請和核準。
第十七條設備監理單位依法終止的,核準機關應當依法辦理注銷資格的手續。
第五章管理和監督
第十八條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證書有效期為五年。
設備監理單位在有效期滿后繼續從事設備監理業務的,應當在證書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提出換證申請;核準機關依照本辦法有關規定重新進行核準。
第十九條設備監理單位應當建立年度自查制度,記錄本單位開展的設備監理經營業績。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加強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設備監理單位取得資格后不能持續保持符合資格條件要求的,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責令及時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核準機關應當撤銷其設備監理單位資格核準。設備監理單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資格證書的,核準機關應當予以撤銷。
第二十二條設備監理單位要求擴展資格范圍的,應當向核準機關提出資格擴展申請;經評審合格的,由核準機關予以核準并換發資格證書。
第二十三條設備監理單位遺失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證書的,應當在全國性媒體上聲明作廢后,向核準機關申請補發。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未取得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而承攬設備監理業務的,由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五條 設備監理單位超出范圍實施法律法規規定由其他機構實施的行為的,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超越核準資格范圍承攬設備監理業務的,由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六條偽造、涂改、出租、轉讓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證書的,由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予以警告,并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構成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給業主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從事設備監理資格核準與監督管理的有關機構和工作人員、受其委托進行評審等工作的機構和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章附 則
第二十八條設備監理單位資格核準涉及的相關收費項目和標準,按國家和地方財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由質檢總局負責解釋。
監理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3
一、目的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明確的監理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及遼建發[2005]22號文件精神,增強安全監理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二、崗位安全責任
1、企業法定代表人為第一責任人。
2、各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為直接責任人。
三、監理安全責任及工作職責
1、監理人員必須對施工單位報送的專項施工方案及計算書(包括: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土方開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資料進行審查,并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審查意見,確保編制內容符合有關規定要求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復審合格后,由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對《條例》中規定應組織專家論證的'基坑、地下暗坑、高大模板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監理人員必須審查專家論證意見。
2、監理人員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要求施工單位整改,隱患嚴重的要求施工單位暫停施工,并報告建設單位,隱患整改完畢須經總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并簽發復工指令后方可恢復施工。
3、施工單位拒不按監理要求對安全隱患進行整改,拒不停工或擅自復工的,監理企業必須及時向工程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或安全監督機構報告在緊急情況下可先用電話等方式報告。
四、安全監理工作內容
1、監理日記
(1)、監理日記必須設《安全生產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措施》專欄(現行監理日記無此專欄,暫記在其它記事內容專欄),經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鑒。
(2)、監理日記應記明: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狀況
各項安全生產措施的使用和落實情況
現場安全檢查發現的問題處理記錄
發生事故的詳細記錄
現場文明施工情況記錄
其他臨時會議,檢查記錄
2、監理人員履責情況
安全管理和安全質保體系組織機構,包括項目經理、工長、安全員、特種作業人員數量及持證上崗情況
施工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的制定
起重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和電氣設備等設置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基坑支護、模板、腳手架工程、起重機械設備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拆裝等專項方案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事故救援預案的制定情況。
施工總平面圖是否合理,辦公、宿舍、食堂等臨時設施的設置以及施工現場場地、道路、排污(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有關安全標準規范和文明施工要求。
建筑施工臨時用電
土方開挖工程
基礎支護與降水工程
拆除工程
腳手架工程
模板工程
高處作業
建筑施工機械
應急救護預案
3、要把《條例》中規定的監理安全責任內容列入監理規劃,并制定實施措施,嚴格執行。
4、在參加投標時,投標文件要有安全生產監理責任制度,并在承諾書中明確安全負責人,對安全生產監理做出保證。
監理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4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1、監理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監理,對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2、項目監理部(組)全面實行安全生產監理責任制度,項目監理部(組)與各監理人員簽訂安全生產監理責任書。
3、為確保工程施工安全生產,項目監理部(組)具體實施,由總監理工程師全面負責安全生產監理責任;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如設)和各專監及監理員具體負責各區域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理工作的責任制。
二、安全生產工作(工地)例會制度
1、安全生產工作例會由項目監理部(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織召開。
2、工作例會每月一次;遇特殊情況可適時召開會議。
3、例會主要內容是傳達學習貫徹上級關于綜治安全工作的文件批示,匯報交流綜合安全情況,分析研究綜治安全形勢,研究制定管理措施,布置下一階段綜治安全管理工作。
4、年度的綜治安全目標管理計劃由各級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根據上一級的要求和實際情況提出書面意見后報單位行政辦公會議研究同意,以文件形式下發貫徹執行。
5、安全生產例會由本級領導小組成員和各項目部安全分管領導(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及指揮部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參加。
三、安全生產監理的教育和培訓制度
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多途徑、多方式對監理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全體監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生產監管能力,增強安全生產意識。
(一)、對項目監理部(組)所有人員,進行安全宣傳和教育工作。
(二)、派駐工地現場的監理人員要經培訓,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并取得相關的安全資格證書。
(三)、現場每月不少于一次監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活動
1、本建設工程近期安全生產狀況,存在的問題和所要應采取的預防措施;
2、對事故案例分析教育;
3、安全生產方面的圖展、觀看錄像、知識教育;
4、國家、上級部門、公司最近的安全法律、規章、制度;
(四)、各類形式的安全教育,受教育者應簽到,教育活動內容要有書面紀要,并存臺帳。
四、安全生產檢查及事故隱患的整改制度
(一)、公司工程監理部以定期、不定期和專項檢查相結合的形式檢查各項目部、各工區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檢查至少每月二次,檢查情況由安全專業監理工程師填寫于臺帳中,記錄受檢查項目的安全情況。
對各類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安全生產隱患,采取以下程序進行整改:
1、 簽發整改通知書給各項目部,限期按指定要求進行整改。
2、 收到整改通知書的項目部在指定時間,按要求制定整改措施和確定責任人,并用書面形式回復項目監理部(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3、 整改期限過后,整改單位用書面形式將整改完成情況報項目監理部(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必要時公司工程監理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對整改事項進行復查,若仍未達到整改要求的則重復上述程序,并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必要的處罰。
(二)、安全生產檢查工作步驟要求:
1、項目部對各工區的安全檢查每月不少于二次,并應根據生產情況、季節特點進行專項檢查和不定期檢查。
2、各區域的監理人員經常檢查安全,每道工序進行時應檢查安全問題。
(三)所有層次的安全檢查工作,分為臺帳資料,現場兩部分。
1、臺帳資料的檢查內容。
(1)、安全生產組織機構的建立情況;
(2)、管理制度文件的存檔、保管情況;
(3)、安全生產責任目標書簽訂情況;
(4)、按制度規定的各項工作開展情況;
(5)、臺帳資料的整理、分類情況。
2、現場的檢查內容。
(1)、場容、場貌、文明安全狀況;
(2)、安全防護設施、裝置的齊全完好情況;
(3)、職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
(4)、特種作業的崗位人員持證情況;
(5)、易燃、易爆物品的儲存、使用情況;
(6)、現場用電安全狀況;
(7)、各施工作業區的便橋、支架搭設、高空作業、道路交通等危險源的安全狀況。
3、檢查工作要嚴、細,對發現隱患要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教育職工杜絕類似情況的再次發生,對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的缺陷、問題認真對待,要有針對性地改進。
(四)、各級安全生產檢查工作要有書面記錄資料。
1、項目監理部(組)組織的檢查必須記入安全工作臺帳。
2、各區域監理人員的檢查應在監理日志中有相應內容。
五、安全作業監理的現場管理及獎罰制度
(一)、現場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規定,堅決執行安全生產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
2、監理人員應要求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到崗到位,堅持安全工作原則,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和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有權進行制止。
3、要求施工人員進場作業,必須遵守勞動紀律和操作規程,聽從安全管理人員的指揮,服從安全人員的管理。
4、進場作業必須配戴安全帽,登高作業應系好安全帶,不準穿背心、拖鞋進入作業場所,不得在作業場所內亂竄亂跑、打鬧嘻戲。
5、嚴格執行爆炸物品管理制度,認真按爆破操作規程和爆炸物品管理制度執行,杜絕違章作業,違章使用。
6、要求施工作業人員必須參加人身保險。
(二)、獎罰
1、監理人員的獎勵和罰款每年初根據不同的安全風險與工作難度而定。
2、年終考核得分為60分者,不獎不罰;60分以上者,每增一分,獎勵該部門最高獎勵金額的2.5%;60分以下者,每少得一分,罰最高罰款金額的2.5%,罰至最高罰款金額為止。
3、隱瞞事故不報,弄虛作假的,取消全部獎勵,并處以罰款1000元。
4、所發獎金,其中50%給簽字人,其余發給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人員;所處罰款從部門簽字人工資中扣除,不得報銷。
5、連續發生同類事故或重大事故的除對有關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外,還須對負有領導責任的責任人根據事故的程度和責任大小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6、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凡當年發生安全生產重大傷亡事故的,部門和個人一律不得評先進。季節性安全工作有布置、有檢查,定期研究工作。建立、健全、落實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檢查制度。部門責任人親自抓,分管人員明確。按規定參加安全業務培訓,并取得相應證件。部門內部堅持正常的三級安全教育工作。按規定的時間和程序報告事故并報送有關材料,及時報送各類統計報表。
六、安全生產監理的臺帳制度
臺帳資料具有真實記錄和反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管理情況的作用,在臺帳資料的收集整理過程中,有助于本單位自我發現安全生產管理中存在的缺陷和需要改進的工作,有利于提高本單位安全生產監管水平。同時也是自我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一項有效措施,并為責任追究提供有效憑據。
(一)、本單位必須建立監理安全臺帳,由安全監理人員負責當年所有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活動、檢查等資料的建立、收集、整理工作。
(二)、要對臺帳資料的記錄做到完整、及時、準確。
(三)、臺帳資料的整理按按相關規定執行,做到分類、按序、有目錄、有頁碼,便于查閱。
七、監理的應急處置管理制度
1、成立安全事故和“三防”應急預案領導小組,建立機構和網絡。
2、加強施工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管理,制訂和完善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3、要求施工單位與監理人員一起進行事故應急處置演練,做到胸有成竹,一旦發生事故,能及時、有序、科學、合理、正確地進行搶險救災工作,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和惡化。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4、加強應急處置工作的檢查、宣傳和教育,樹立搶險抗災意識。
5、及早準備好搶險救災的物資,并落實專人管理。
6、積極動員全體人員投入到搶險救災工作中,服從現場指揮人員的指揮。
八、安全事故的舉報和調查處理制度
根據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做好事故的及時報告、調查、處理、統計、采取預防措施,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
(一)、輕傷事故,應在當日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及公司報告。
(二)、各單位發生重傷、死亡事故必須在1小時內要求施工單位向公司、公司向集團的負責人、勞人部、工會電話報告,并填報《事故即時報告書》,先電傳集團總部勞人部,由集團總部報上級及有關部門;同時監理人員應在1小時內向指揮部和上級及有關部門報告。
未發生人員傷亡但經濟損失在10萬以下的向業主指揮部上報,10萬元以上的事故,應在1小時內逐級向上級報告。
在生產區域內發生的非本項目人員傷亡事故,也按以上程序上報。
事故發生后,要求當事人、當事單位在向上級報告的同時,要組織人員積極搶救并保護好現場;努力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事故調查。
1、輕傷事故由各單位自行組織調查處理后,書面資料建檔保存。
2、重傷事故三人以下的,由集團總部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組織相關部室人員以及工會成員參加的事故調查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調查。
3、重傷三人以上及死亡事故,由集團會同當地市級勞動、公安、檢察,經貿委、工會、業主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4、重大傷亡事故由省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勞動、公安、工會等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5、當事人和有關單位在接受調查時,應積極配合調查工作的開展,如實反映情況。
(四)、事故處理。
1、事故發生后,應按“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放過;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嚴肅處理不放過;沒有采取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過。),查明事故發生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確定事故責任者;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意見,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2、發生事故的單位要對調查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負責落實、處理。
3、因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對發現的和檢查中指出的勞動安全隱患、危害情況不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的,由公司或上級主管部門對事故直接責任人、間接責任人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經濟、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凡在傷亡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有意遲延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由公司或者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有關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在調查、處理傷亡事故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打擊報復的,由公司或上級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時間要求。
1、重傷事故應在十日內結束。
2、死亡事故應在二十日內,情況復雜的可延至三十日內結束。
3、重、特大事故按上級部門規定。
(六)、事故結案。
1、據事故等級上報相關部門批準結案。
2、車輛交通事故,由事發地交警部門處理,憑責任裁定書結案。
(七)、事故統計。按當事人勞動關系隸屬確定,屬本單位職工的在安全生產月報、季報中反映;屬勞務、協作單位的人員將事故調查材料報公司及上級部門備案。
九、消防和生活安全管理制度
滅火器的配置、檢查、維護由項目部負責人組織實施;要求項目部應急小分隊配備的專、兼職消防隊員負責日常滅火器材的配置、檢查、維護、保養工作;對消防器材的保管工作要責任落實到人,保證消防器材的齊全有效;監理要定期到各項目部、各工區檢查消防安全的情況,做到有問題必須整改落實到位。
(一)、根據易燃物面積和危險等因素配置必需數量的消防器材。
1、生活區、辦公用房每幢房屋配置1211MY4型、4B級(下同)2只以上;
2、生產區的木工棚、材料庫、停車庫、修理車間、配電房、發電機房、鍋爐房、生活區的食堂,按每20—30m2面積配備一只;其它作業工棚按—80m2面積配備一只。
3、炸藥庫、柴油庫(槽罐)、乙炔、氧氣瓶儲存庫,按每處2只以上配備,距油庫(油槽罐)出入口5-8米處備沙箱(堆)、鐵鍬。
4、瀝青拌和設備每臺(套)配8—10只,或較大容量的推車型滅火機數只按設備周邊每24M左右間距均勻分布。
(二)、滅火器的設置要求:
1、滅火器應設置在明顯和便于提取的部位,銘牌朝外,且不得影響安全疏散。
2、滅火器必須固定位置,距地面50—150CM為宜。用掛置方式的不能用鐵絲纏繞住手柄。
3、滅火器應設置在干燥、無腐蝕物的地方,否則必須增設防雨設施和保護措施。
4、滅火器不得設置在超出其使用溫度范圍(-22-+550C)的環境內。
5、滅火器前不得有障礙物。
(三)、要定期對滅火器進行檢查、做到配置合理、有效。
(四)、滅火器換藥時,可組織消防演練,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十、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專職人員制度
項目監理部(組)行使監理項目施工安全監理職責,正式發文成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制定專職人員負責安全監理作業資料的整理,分類及立卷歸檔工作。對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和相關安全生產措施的落實情況,要指派安全監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理。
十一、安全技術措施審查制度
項目監理部(組)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對施工單位上報的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審查審批,在工程項目安全技術措施未審查審批前不得開始該項目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由施工項目部專業技術人員編制,經施工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和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方可實施。
十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審查制度
施工單位對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方案由施工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編制,并附安全驗算結果,項目負責人審核,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對規定應組織專家論證的,需附專家論證意見),在項目開工前,報監理機構,先由專業監理工程師核查,然后由總監理工程師(或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審核簽字后實施。
十三、嚴重安全隱患報告制度
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在實施監理過程對安全隱患的處理辦法:
1、有關安全的主要部位、關鍵部位、加強監理旁站督促施工單位安檢人員到位;
2、督促承包單位對腳手架、塔吊、龍門架體垂直度、模板支撐系統、架體剛度、強度、施工用電和漏電系數進行檢查,對不符合要求者指令停止整改。
3、通過指令性文件對施工承包單位施工安全中存在的問題責令承包單位限期予以改正。
4、要求施工單位對其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等提供合法有效的出廠“三證”。
十四、按照法律法規與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制度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工程監理在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中的監理責任,是由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監理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5
一、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總監離工程師應對監理人員進行安全意識、勞動紀律、專業技能的安全知識教育培訓;
2、按照培訓計劃選送有經驗和責任感事業心強的人員進行進修培訓,同時應結合施工特點經常對監理人員進行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努力提高隊伍的整理素質,增強安全監管能力。
3、監理站根據學習制度要求每月組織有關監理人員進行一次業務學習,時間不少于2h。
4、安全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工程進展及特點和項目機構要求,及時對監理人員進行有關安全知識培訓和交底
二、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1、監理站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應逐步完成由傳統管理模式向現代管理模式的轉變,即:實行規范化、程序化、標準化、科學化管理,不斷加強對安全技術管理工作的監控把關和推進!
2、所有工程開工前都必須針對工程結構形式、施工工藝、施工機具、周邊環境和氣候等特點,要求施工單位編制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水下、水上作業、基坑支護、起重吊裝、模板工程、腳手架工程、大型機械設備拆裝、壓力容器工程、臨時用電工程、拆除工程及危險性較大的作業等,必須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經集團公司技術管理部門審核。對危險性較大的項目,要經五人以上的專家組論證同意后,報總監理工程師審核批準,方可組織施工。
3、對危險性大、高溫期或冬(雨)季施工期長的工程,應獨立編制季節性“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從防護上、技術上、管理上采取強化措施,以做好高溫炎熱季節的防暑降溫、防食品中毒工作,保證雨季施工的防雨防潮防雷電、防漏電及冬季施工的防寒、防滑、防火、防煤氣中毒工作
4、監督施工單位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⑴監理站應督促施工單位在開工前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和安全技術措施向工程負責人,有關技術、安全、質量等管理人員及施工從業人員進行交底。
⑵每個分項工程施工前施工負責人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方案)”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監理工程師應參加施工單位組織的交底會。
⑶安全技術交底應履行簽字手續,交底內容全面、有針對性、可操作性強,交底應一式3~4份經專業監理工程師簽認后由交底人、接收人及項目管理機構安質部門和監理分站分別存檔備查。
⑷施工作業人員有權拒絕未經安全技術交底的工作內容。
⑸施工作業人員必須嚴格依照交底的要求進行施工作業
⑹施工負責人、技術人員、安檢人員應檢查現場落實情況
⑺監理人員對方案和措施進行監控,對未按要求落實的或違規、違章、違標作業應堅決制止,對不聽勸告的,應立即向分站長或總監理工程師報告,采取暫停報驗等強制性措施予以制止。
5、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標準及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級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資料必須齊全、清晰、真實、完整、有效,符合標準和規范要求。
6、監理人員應認真審核各類安全技術資料,需現場核實的應及時到現場核實,嚴格按規范和有關把關簽認,同時應及時整理歸檔,嚴禁補簽漏簽或違規亂簽盲目簽字。
三、大型施工機械安全管理制度
1、進場大型施工機械(包括:混凝土運輸車及輸送泵、壓路機、平地機、裝載機、挖掘機、推土機、起重機、門式起重機、打樁機、發電機組、空壓機、鉆機、潛孔鉆機、混凝土立式拌和機、提梁機、運梁車、架橋機、造橋機(移動模架)、襯砌臺車等機械設備應當附有設備出廠時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施工單位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崗前安全培訓和考試,并定期進行相關施工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形成記錄及臺賬
2、監理站應督促施工單位在大型施工機械使用前進行自檢并做好記錄報監理站審批,報項目管理機構備案
3、監理站應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大型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加強設備日常管理。安全管理制度應包括:設備安全操作規程(細則);定期檢查制度;交接班制度、設備保養、檢修制度、安全教育制度、設備檔案管理制度。
4、大型施工機械的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持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操作證上崗
5、大型機械臨近營運線施工時要嚴格執行“一機一人”的專職防護,“人隨機動”,來車時提前停止作業,現場設置警戒線的防護措施。
6、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有關單位對現場使用的大型施工機械每月至少檢查一次,由施工單位整理形成記錄。大型施工機械應進行定期檢驗,未未定期檢驗或不合格的機械不得使用。
四、從業人員資格審查制度
監理站應督促施工單位在開工前建立完善的`施工組織機構,配齊相關人員;監理工程師應審核以下內容:
1、施工企業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等有關證件或批文,營運線上施工應有路局簽發的《營業線施工許可證》
2、施工單位施工組織機構框架圖及人員名單,外聘勞務人員應納入其班組管理。
3、安全質量專職檢查體系機構圖、人員名單及資質證書。
4、項目經理、總工、安全專職檢查人員、質量專職檢查人員的有關要求持證上崗的證書
5、各類特殊工種操作證和有關要求持證上崗人員的有效證件如:吊車司機、上下電梯司機。
6、對人員進行動態管理,施工人員中途變動時,應及時辦理報批手續,并經培訓教育考試合格方能上崗作業
五、安全重大方案審查制度
1、監理站應督促施工單位嚴格執行建設部有關《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對危險性較大的施工項目,如:隧道開挖、爆破作業、大型設備的起重吊裝、施工臨時用電、高空作業、深基坑開挖、大型支架、臨邊圍護工程、模架制梁、水上作業等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和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并經專家組論證通過。
2、危險性較大的施工方案、安全技術專項措施須經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核簽認后,報監理站安全監理工程師審核;并經總監離工程師批準方可下發執行。
3、專業監理工程師應督促施工單位逐級細化施工方案和措施,細化的施工方案措施必須針對性強,并具有可操作性。
4、經過審查批準的方案措施必須由施工單位的技術負責人組織逐級召開專題會進行交底,做到逐級交底簽認,責任到人。
5、監理人員應參加施工單位召開的安全技術交底會議,并記入監理日記,對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的,不得同意施工作業。
6、凡未達到以上要求的施工單位強行施工的,監理人員必須里上報監理站,由總監理工程師及時簽發暫停令,暫停該工程施工、檢查與驗收,并上報項目管理機構。
六、應急救援預案審查制度
1、監理站應督促施工單位開工前編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設立應急救援組織,配齊應急救援人員,配備不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救援物資。
2、專業監理工程師對預案進行審核,現場實地查看清點確認救援人員、機具物資配備等有關事宜,確保落實到位。
3、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應急預案符合要求,簽認后報監理站,經安全監理工程師審核后報總監理工程師批準備案。
4、監理工程師經常檢查應急機具、物資是否完好齊全,存儲到位,督促施工單位組織應急救援和消防演練,確保應急救援時能熟練進行。
5、監理工程師加強現場應急救援的動態管理,根據工程的推進,適時要求施工單位進行方案或措施、救援物資的補充與完善。
七、安全檢查制度
一、定期檢查:
1、總監離工程師應每季組織有關人員對安全、文明施工情況進行綜合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
①外業檢查:對管段內施工現場、駐地進行全面檢查,特別是重點施工項目、關鍵工序、重要部位的現場控制、制度的落實、作業標準、文明施工等應對照要求檢查。
②內業檢查:重點檢查安全制度、措施、方案的落實情況,人員教育培訓、技術交底、文件學習傳達情況,內業資料整理是否完善等
2、安全監理工程師每月至少一次組織有關人員對重點施工項目,關鍵工序重點抽查。
二、專項檢查:安全監理工程師負責組織有關專項或季節性安全專項檢查,如用電安全、特種設備安全、隧道、防火防爆、節假日前后、雨季、冬季、臺風前后等;要對定期檢查存在的問題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復查,對各監理組(分站)現場安全監控情況進行檢查。
三、日常巡查: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應加強對管段內施工情況日常檢查、巡查、對重點部位、關鍵工序,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作業應現場把關,對定期和專項檢查發現及項目管理機構提出的問題,負責督促整改落實,及時反饋信息,并做好記錄。
八、安全例會制度
1、監理站應建立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例會。主要內容:學習文件、安全工作開展情況,總結安全管理經驗,制定針對性措施、布置下階段安全工作重點。
2、總監或副總監每月主持召開施工單位分管安全領導、安質負責人、監理組長(分站長)季有關人員參加的安全工作協調會、總結、分析、布置安全工作。
3、監理站和各監理組(分站)建立安全隱患問題數據庫臺賬,作為分析依據,落實整改閉合。
監理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6
(一)組織措施:
1、項目監理機構明確安全生產監理人員分工,落實安全監理責任,責任落實到人。
2、項目監理辦定期或不定期的組織安全施工檢查或專項檢查,并形成紀要。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和隱患,組織施工單位研究整改措施,并督促、檢查整改效果。
3、將施工安全作為監理例會研究、部署項目監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總結安全生產情況,對存在的不安全隱患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布置安全監理工作重點及落實措施。
(二)技術措施
1、制定項目安全監理目標,做到項目安全監理目標明確。監理措施得當有效。
2、編制項目《監理規劃》,項目安全監理進行總體策劃。
3、依據項目監理規劃和項目安全監理目標,編制項目安全監理實施細則,按細則對項目施工安全實施監理;
4、安全生產監理關鍵點及其實施:
4·1安全監理關鍵點:如下表
4·2安全生產監理的實施:
安全監理關鍵點是監理辦進行安全巡視檢查控制的重點。每項關鍵點都要求施工單位先自檢、自查。對自檢自查出來的問題要求施工單位認真整改。安全監理人員在施工單位自檢自查合格的基礎上進行抽查。對抽查存在的'問題及隱患,以《監理工程師通知單》的形式,指令施工單位整改,并復查整改效果,直至符合要求為止。
(三)經濟措施及合同措施
負有安全監理責任的監理人員,當出現下列行為之一時,監理公司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通報批評,直至解聘等處罰;
1、未對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審查的;
2、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者發現危及生命安全的隱患未暫停施工的;
3、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暫停施工,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4、未依據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標準實施監理的。
公司對疏忽職守,不認真履行施工安全監理職責的監理人員,決不手軟,一經發現,嚴厲處罰。
監理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7
一、監理單位應當健全安全監理責任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監理,對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應對本企業監理項目的安全監理全面負責。總監理工程師對監理項目的安全監理負責,并應根據工程項目特點,明確監理人員的安全監理職責。
二、 監理單位應當健全安全監理責任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監理,對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應對本企業監理項目的安全監理全面負責。總監理工程師對監理項目的安全監理負責,并應根據工程項目特點,明確監理人員的安全監理職責。
三、 監理單位應當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健全審查核驗制度、檢查驗收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定期召開工地例會,針對薄弱環節,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落實。
四、 監理單位應當建立監理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總監理工程師和安全監理人員需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后方可上崗。
五、 監理單位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理規范的要求,編制包括安全監理內容的項目監理計(規)劃,明確安全監理的范圍、內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員配備計劃和職責等。
六、 監理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及監理服務合同實施監理,對所監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具體內容包括:
一)、施工準備階段監理工作內容:
1、建立安全環保監理組織機構,制定人員職責;
2、組織監理人員開展自身安全教育;
3、掌握合同文件中的.安全環保監理工作內容和要求;
4、編制安全環保監理計劃和監理細則;
5、審批施工單位編制的專項安全施工方案;
6、審查進場機械設備、安全設施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報驗手續;
7、審批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環保技術措施;
8、制定安全環保監理程序、記錄方法和表格格式;
9、審查施工單位安全環保管理體系的建立情況;
10、檢查施工單位安全環保技術措施和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使用計劃;
11、審查施工現場平面布置的合理性和符合性;
12、審批施工單位編制的“三防”及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施工階段監理工作內容:
1、監督施工單位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經審查同意的專項安全環保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及時制止違規作業;
2、督促施工單位定期進行安全生產自查自評工作;
3、每天對施工單位危險性較大的工程作業進行巡視檢查;
4、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召開安全環保專題會議;
5、及時做好安全環保監理臺帳、監理日志、監理月報等內業資料;
6、監督檢查施工單位安全環保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7、監督檢查施工單位安全環保管理人員的到位和工作情況;
8、審查施工單位三類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情況;
9、審查施工單位安全環保教育培訓制度的落實情況;
10、檢查施工單位安全環保技術交底制度的落實情況;
11、檢查施工單位應急援救預案人員和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物資的到位情況,以及定期演練情況;
12、檢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等是否符合規范要求,并簽認所發生的費用;
13、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安全環保專項檢查,包括施工現場和內業資料;
14、配合業主或上級部門組織的安全環保專項檢查。
三)、完工階段監理工作內容:
1、協助業主落實工程建設項目“三同時”的規定;
2、審查安全設施等是否按設計要求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交付使用;
3、上報安全環保和文明施工監理總結報告。
監理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8
1、安全監理工作會議制度
(1)首次安全監理工作會議
1)在工程開工前(可與第一次工地會議合并召開)由總監召集總包單位的項目經理、技術員、安全員等管理人員,并邀請建設單位有關人員參加,召開首次安全工作交底會議,分析并列出施工過程中各個階段及分部、分項存在的重大危險源情況,并研究對危險源的控制要求和對策。
2)要求施工單位針對本工程建設特點,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重大危險源進行羅列,除要求施工單位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外,還應制定應急預案。
(2)安全生產管理例會
1)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由總監理工程師定期主持召開安全生產管理例會(可與每周工程例會合并召開),檢查施工中的安全隱患及落實重大危險源監控措施情況。
2)會上應檢查上次會議執行情況,施工單位人員、施工機械及現場施工安全狀況,安全生產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和必要的新議程,對所發現和提出的安全施工隱患,應在會上明確整改措施和責任人員。
3)會議中提出的要求和決議應形成書面的會議紀要,并得到與會各方的確認。
(3)安全生產現場會議主要針對現場安全管理工作好的和差的典型情況,適時組織安全生產現場會,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對典型常見的`安全隱患進行點評,提出改進措施,總結經驗教訓,明確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要求。并由監理項目部將會議情況專項編制“安全監理現場會議紀要”。
2、安全施工方案報審制度
(1)要求施工承包單位對所確定的本工程重大危險源書面制定專項施工方案并進行報審,重點審查施工單位內部有關職能部門是否匯簽,總工是否審批和有無企業蓋章。
(2)對重大危險源專項安全技術方案的審批,應組織安全監理人員和專項工程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會審,重點審查專項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總監的審批意見應有針對性,審批資料應收集備案。
(3)重大危險源工程內容結合工程施工實際情況而確定。
(4)凡是涉及到施工工藝變更,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審批手續應參照第2條要求重新審批。
3、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理監控制度
(1)監理項目部應根據重大危險源工程監理控制程序對重大危險源工程實施過程進行監控。
(2)對重大危險源工程,事先識別策劃的危險源,是否列入“重大危險源工程策劃表”(參照安全監理工作作業中“安全監理工作計劃表”)并制定相應的安全監理工作實施細則。
(3)督促檢查施工承包單位對施工技術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并提供相應交底記錄。
(4)重大危險源工程施工方案編制后,應監督施工承包單位檢查實施前的落實情況并對檢查驗收情況和結論留有書面的記錄。
(5)對重大危險源工程在實施過程中安全監理應按制度的規定進行巡視、旁站和檢查工作,對關鍵部位、關鍵工序應按照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執行,一旦在搭設過程中發現有違規情況應立即阻止,開具安全監理工作通知單,糾正后方可進入下道工序。檢查情況應反映在安全監理日記中。
4、重大危險源交底與驗收制度
(1)總監理工程師、專職安全監理員必須了解熟悉本工程的重大危險源,以及新編制的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實施和安全監理細則的內容和要求,向全體監理人員進行交底,必要時應向施工承包單位作安全監理工作交底,以使全體監理人員明確安全監理工作要求,嚴格監督施工單位按照施工組織設計要求和安全技術措施規定開展施工作業活動。
(2)重大危險源工程施工前,督促施工單位編制方案的技術人員應參與首次交底工作(交底后內容要有記錄),交底與被交底雙方履行簽字手續,交底后資料收集備案。
(3)重大危險源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實施后,應督促施工單位及時進行驗收,符合驗收要求后,由施工單位技術員,項目負責人、安全員履行簽字手續,安全監理應對有關資料收集備案。
(4)施工過程中如施工措施有所變更或屬重新恢復使用時,應按上述第3條規定,重新要求施工單位組織驗收工作。
5、安全工作檢查制度
(1)監理項目部應制定書面安全生產定期檢查制度,并獲得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的共同確認。
(2)安全監理人員應按制度規定做好日常檢查工作,重點督促對重大危險源工程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了解施工現場安全狀況,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在監理日記中對重大危險源工程應不少于每天一次檢查的記錄,確保施工全過程處于受控狀態。
(3)安全監理人員可視情參加施工單位組織的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活動,了解和督促施工單位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4)對在日常巡視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及違反《工程建設施工安全標準強制性條文》規定的情況,安全監理人員應及時向施工承包單位開具“安全監理工程師通知單”,要求期限整改。“安全監理工程師通知單”必須經項目總監或其授權人員簽字才能發出。在施工承包單位按通知單要求定時、定人、定措施整改完畢后,安全監理人員應及時組織驗收,并簽署整改驗收意見。
(5)在重大危險源工程施工過程中對出現可能直接影響工程質量和人員生命安全情況時,應由總監理工程師下達工程暫停令,要求施工承包單位立即對指定部位停工整改。工程暫停令應及時抄送建設單位和項目經理部相關負責人,必要時應抄報負責本工程施工監督的受監安質監站,情況嚴重的應向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6)如出現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將該情況以書面形式向建設單位工程主管領導、工程質量安全監督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6、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理旁站工作制度
(1)監理項目部針對重大危險源工程編制的安全監理細則,應明確建立有針對性的安全旁站工作計劃和要求。
(2)在重大危險源工程實施過程中,監理項目部應安排監理人員開展旁站監理工作,對具體的分部分項工程作業面的監理檢查應每天不少于一次,并按規定填寫“安全監理工作旁站檢查記錄”表,旁站檢查記錄應經安全監理人員簽字確認。
(3)對重大危險源工程實施旁站監理工作的重點內容是:施工單位現場安保體系的落實情況(包括施工安全員到崗和開展安全檢查和監督工作情況)特殊工種施工操作人員持證上崗情況,施工操作人員勞動防護用品準確使用情況施工區域范圍內安全防護和警戒標識設置情況等。
(4)根據不同的專業工程施工特點按以下監理工作要點,對施工作業實施過程開展安全巡視旁站監理:
1、基坑施工監理巡視旁站監控要點
1.基坑施工方案必須按施組設計要求進行;
2.深度超過2米的基坑臨邊應設置防護;
3.坑壁支護按要求實施基坑環境監測,基坑變形最大值和日變形量不能超過規定的限值;
4.基坑施工應設置有效排水系統;
5.坑邊荷載、堆土、機械設備距坑邊距離符合方案規定要求;
6.上下基坑必須設置有登高措施。
2、施工用電監理巡視旁站監控要點
1.現場臨時用電應按施組中用電平面圖進行布置;
2.高壓線防護架按方案搭設;
3.支線架設高度應確保電纜線高度大于25米、架空線高大于度4米;
4.現場照明線架設高度大于24米;危險場所應使用安全電壓;
5.電箱應統一編號、放置高度下口應高于60cm;
6.動力開關電箱應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
7.用電設備、機械設備是否有可靠的接地裝置;
8.變配電裝置符合規范要求;供電采用三相五線制;配電室設示警牌、滅火機、絕緣毯、絕緣手套等。
3、施工機具作業巡視監理旁站監控要點
打樁機施工監理巡視旁站監控要點。
打樁機械準用證齊全、有效;
打樁機超高限位裝置符合要求,作業區域5米以內無高壓線;
起吊鋼絲繩潤滑良好,無斷線超標現象;
樁機走車軌道鋪設應符合出廠說明書規定。
7、安全事故上報制度
(1)施工現場一旦發生死亡事故(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人員),監理項目部總監或總監代表應在2小時以內向監理公司辦公室電話報告,同時簽發工程暫停令并督促施工單位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2)及時收集整理安全事故資料。
(3)由總監理工程師填寫《安全事故快報表》,在事故發生24小時內向公司報告。
8、安全監理資料管理制度
(1)監理項目部應由安全監理工程師負責日常資料登錄和管理工作。項目總監應每月不少于一次對安全監理工作資料的及時性和有效性進行檢查。
(2)監理項目部對施工單位需提供的安全生產驗收資料及相關要求應于工程開工前書面通知施工單位。安全監理工程師在日常監理工作中應做到外業和內業資料同步,必要時應要求施工承包單位停工補齊相關的安全工作資料。
(3)監理項目部在日常工作中應對相關資料按實際情況及時進行調整,對所使用的各類規范和標準應注意檢查其有效性。如有作廢應明確標識,并回收作廢文本予以銷毀。
(4)對已生成的工程項目安全監理工作資料應確保簽字和蓋章正確,不得出現無權和越級簽字的現象,同時做好文件收發記錄。各類資料應編號,并建立文件資料目錄。
(5)施工承包單位按相關要求須報請項目監理機構審核的相關資料應請施工承包單位履行必要的書面報驗手續,相關資料應齊全并且責任人員簽字蓋章完備。
(6)涉及安全監理工作的各項審批材料,按規定要求所需的各項證明材料,關鍵性的資料應有現場原始的檢驗記錄,必要時按規定留存相關的影像資料。
監理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9
1、負責本專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日常工作。
2、學習并貫徹執行監理部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章程。主持編制本專業的相關制度、章程和措施。
3、組織執行監理項目部安全、文明施工領導部門下達的有關本部門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指令。
4、協助安全監理工程師對涉及本專業的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專項管理方案和專項措施的審查,并從專業角度提出意見和建議。
5、協助安全監理工程師檢查考核承包方安全、文明施工的專項資金投入和使用情況。
6、負責在工程計量和各階段結算中落實合同規定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部門對承包方的考核。
監理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0
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1、監理單位的工程項目監理機構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總監理工程師是工程項目監理機構各項管理工作的總負責人,全面對所監理的工程項目按監理規劃進行管理。
2、各工程項目監理機構要以總監理工程師為組長成立工程項目監理機構安全生產管理領導小組,明確責任。并根據法律法規、工程審批文件、委托合同、施工合同、工程特點等組織制定本工程項目安全生產工作管理規劃和實施細則,在實施過程中組織落實。
3、執行監理工作中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
4、監理工程師應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進行監理。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
5、在施工監理過程中,監督、檢查施工單位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施工方案的安全技術措施組織施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時要求施工單位停止施工,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絕停工整改的,及時向建設單位及主管部門報告。
工作內容:
1、協助建設單位做好開工前安全生產的準備工作和辦理各種安全手續。審查施工單位企業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項目經理、安全管理人員、特殊工種是否取得相關部門的資質證書,持證上崗情況。
2、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督促施工單位要檢查各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制度,要與分包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目標責任狀。不得將工程分包給不符合安全條件的單位進行施工。
3、審核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的'專項施工技術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產強制性標準要求。審查施工項目危險性較大的分項工程安全措施和應急救援搶險方案。
4、核查施工現場各種安全標志和臨時設施的設置是否符合有關安全技術標準規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5、監督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組織實施。制止違章違規作業,督促施工單位進行自查。
6、對危險性較大工程作業要定期每天巡查一次。發現嚴重違章和存在安全事故隱患,要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并要檢查整改效果,簽署復查意見。情況嚴重,由總監下達暫停令并報建設單位。拒不整改,應及時向建設單位和主管部門報告。
7、復查施工單位的施工機械和各種設施的安全許可驗收手續。驗收資料不全的,禁止施工單位使用。
監理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1
1、安全監理工程師是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主要負責人,具體負責組織監理項目部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2、在總監理工程師授權范圍內進行工程建設各單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協調。
3、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文明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并結合業主有關要求開展具體工作。
4、制定有關規章、制度,在總監理工程師審核批準后負責貫徹落實,并進行檢查。
5、審查并督促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對施工承包方報送的有關安全、文明生產的專項管理措施和技術方案進行審核,并提出審核意見供總監理工程師參考。
6、參加每月進行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檢查和安全、文明生產管理專題會議,審核相關檢查通報和會議紀要。
7、編制各類有關安全、文明生產管理的各種報表、報告、專業監理總結。
8、定期對危險源進行辨識及采取控制措施。
9、審查簽發總監理工程師授權范圍內,下達對由于承包方自身原因而產生的,對于安全、文明施工造成較大影響和較嚴重隱患的處罰通知,并督促其進行整改。
10、對監理項目的工程施工安全和承包商的安全工作進行現場監督管理。監理工程師對安全、文明施工的監督檢查,并不替代或減輕施工承包商對安全、文明施工應承擔的合同責任與義務。
11、督促承包商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體系,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人員落實情況;督促承包商按合同履行其安全、文明施工職責。
12、對建筑施工、機電安裝及其安全設施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當發現有危及設備及人身安全時,及時制止,并上報總監下達停工令,指令承包商采取措施處理或整頓,由此而延誤的工期和施工費用增加由承包商自負。
13、檢查工程的防汛、渡汛措施。
14、參加對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審查承包商的安全事故及安全表報、監督承包商對安全事故的處理,并協助國家職能部門查處違章失職行為。
15、完成總監及分管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監理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2
1、總監理工程師是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監理項目部和組織協調工程項目建設各單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業主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規定。
3、組織編制監理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監理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并審批執行。
4、審查批準承包方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專項管理措施、技術方案。
5、審查簽發業主及監理合同授權范圍內,對承包方由于自身原因而產生的`,對于安全、文明施工造成重大影響或導致嚴重隱患的處罰通知。
6、審查監理及承包方的安全報表和安全、文明施工總結,督促安全部門定期通報安全、文明生產情況,同時聽取相關匯報,并提出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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