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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氣安全隱患排查制度(通用12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燃氣安全隱患排查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燃氣安全隱患排查制度 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燃氣管理,規范燃氣市場,保障燃氣的正常供應和安全使用,維護燃氣用戶和燃氣經營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燃氣的規劃,燃氣工程的建設,燃氣的儲存、輸配、經營和使用,燃氣設施的保護,燃氣器具的經營、安裝、維修以及相關的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市市政管理委員會是本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
新城、碑林、蓮湖、雁塔、未央、灞橋等城六區以外的區、縣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燃氣管理工作。
規劃、建設、公安、消防、工商、質量技術監督、安全生產監督等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各自職責,負責燃氣管理工作。
第四條 燃氣發展堅持統一規劃、協調發展、公平競爭、方便用戶的原則。
燃氣經營堅持特許經營、安全第一、保障供應、誠信服務的原則。
第二章 燃氣規劃與建設
第五條 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將燃氣的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規劃部門編制本市燃氣管網、站點規劃,并征求建設、消防、安全生產監督、環境保護等部門意見,按法定程序報批后實施。
第六條 城市新區開發、舊城區改建應當按照燃氣管網、站點規劃,配套建設相應的燃氣設施;暫不具備條件的,應當按照規劃要求,預留燃氣設施配套建設用地,預留的燃氣設施配套建設用地,未經法定程序調整規劃,不得改變用途。
第七條 新建、擴建、改建燃氣工程項目,應當符合本市燃氣管網、站點規劃,經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依法辦理相關建設審批手續。
經批準的燃氣工程在施工過程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
燃氣工程的消防及安全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與使用。
第八條 從事燃氣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活動的單位,應當具有相應的資質,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范圍內依法承攬燃氣工程。
燃氣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有關技術規范、標準和規定,確保燃氣工程質量。
第九條 燃氣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組織竣工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燃氣工程驗收合格后二十日內,建設單位應當將竣工驗收報告和有關部門出具的驗收合格文件報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條 燃氣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整理燃氣工程項目的文件資料,建立健全燃氣工程項目檔案,及時向市城建檔案館和有關部門移交燃氣工程項目檔案。
第三章 燃氣經營管理
第十一條 本市對燃氣特許經營權實行安全經營許可證管理制度。
燃氣經營企業必須取得西安市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后,方可從事燃氣經營活動。
第十二條 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站點設置符合燃氣管網、站點規劃;
(二)有固定的、符合安全規定的經營場所;
(三)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注冊資金;
(四)有符合標準的儲存、輸配、充裝設施;
(五)有具備國家規定相應資格的專業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六)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安全責任制度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搶險搶修人員和設備;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 從事燃氣經營的企業必須向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領取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
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對符合法定條件的,作出批準決定;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燃氣特許經營權可以通過公開招投標、拍賣的方式取得,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十四條 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實行年審制度。
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五年。需要延期的,應當于經營期限屆滿一個月前向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延期申請。
第十五條 瓶裝液化氣供應站點,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建筑耐火要求不低于二級,不得用可燃材料裝修,電器、照明設施按防爆要求設置;
(二)瓶庫為相對獨立的非住宅建筑,與居民住宅的距離不少于十米,與重要公共建筑的距離不少于二十米;
(三)瓶庫面積不少于十五平方米,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并保持通風;
(四)配有足夠的消防器材。
瓶裝液化氣供應站點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取締。
第十六條 進行瓶裝燃氣充裝的,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未按規定的質量、計量和壓力標準充裝燃氣;
(二)向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鋼瓶充裝燃氣;
(三)向超過殘液量標準的鋼瓶充裝燃氣;
(四)用槽車直接向鋼瓶充裝燃氣或者用鋼瓶相互倒灌燃氣。
第十七條 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應當按照規定的質量、計量和壓力標準向用戶供氣。
管道燃氣設施因施工、檢修等原因需要降壓或者停氣的,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在三日前通知用戶,并按規定的時間恢復供應;因突發事故降壓或者停氣的,應當及時告知用戶。
管道燃氣經營企業停業或者歇業的,應當在六十日前向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第十八條 燃氣價格及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應當按照價格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 燃氣價格的確定與調整,應當實行聽證制度。
第四章 燃氣設施、器具管理
第十九條 燃氣計量表及計量表前的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由燃氣經營企業或者產權所屬單位負責維護和更新,用戶應當給予配合;燃氣計量表后的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由用戶負責維護和更新。
第二十條 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對用戶安全用氣給予技術指導,每兩年免費對燃氣計量表后的管道及其附屬設施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應當書面通知用戶。
第二十一條 用戶應當依照安全用氣規定使用用氣設備及其附屬設施。
燃氣經營企業發現用戶違反安全用氣規定的,應當予以勸阻、制止,提出改正意見。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用氣行為或者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未按要求改正的,燃氣經營企業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可以采取暫停供氣的安全保護措施。
第二十二條 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到燃氣經營企業查明地下燃氣設施的相關情況,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在三日內給予書面答復。
建設工程施工可能影響燃氣設施安全的,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與燃氣經營企業協商,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并在專業人員的監督下施工。
因建設工程施工需要改裝、遷移或者拆除燃氣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會同燃氣經營企業制定施工方案,確保燃氣設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二十三條 建設工程竣工后,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及時接通輸氣管道,保障正常供氣,不得違法收取費用。
第二十四條 在燃氣輸配管道安全保護范圍內,禁止下列活動:
(一)建造建筑物或者構筑物;
(二)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蝕性液體、氣體;
(三)擅自開挖溝渠、挖坑取土或者種植深根作物;
(四)擅自動用明火作業;
(五)擅自打樁或者進行其他作業;
(六)其他損壞燃氣設施或者危害燃氣設施安全的活動。
在燃氣輸配管道的上下或者兩側埋設其他地下管線的,應當符合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并遵守管線工程規劃和施工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五條 在本市經營的燃氣器具,必須經具備法定資格的檢測機構抽樣進行氣源適配性檢測,檢測結果由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公布。
燃氣器具經營企業應當在燃氣器具的明顯位置標注氣源適配性檢測標志。
在本市經營燃氣器具的,應當設立安裝、維修售后服務站點。
第五章 燃氣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條 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應當對燃氣的工程建設、工程質量、經營、使用、設施保護、消防安全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限期消除。
第二十七條 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舉報和投訴制度,公開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箱,受理有關燃氣安全、收費標準和服務質量的舉報和投訴,并及時予以處理。
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燃氣事故或者事故隱患時,應當立即向燃氣經營企業或者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公安消防、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報告。
燃氣經營企業接到事故或者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當立即組織搶險搶修,并同時報告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
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等部門應當建立燃氣安全預警聯動機制,接到事故或者事故隱患報告后,立即處理。
第二十九條 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制定燃氣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報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備案。發生燃氣事故時,應當根據應急救援預案,采取相關的安全措施,及時組織搶修。
第三十條 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安全檢查、安全防護、維修保養、事故搶險、搶修等制度,有關的情況應當有書面記錄。燃氣設施存在事故隱患或者發生故障的`,應當及時排除,確保燃氣設施安全運行和正常供氣。
第三十一條 燃氣經營企業必須安裝燃氣泄漏報警、消防報警和緊急切斷裝置,并按規定與公安消防報警系統聯網。
本市非居民用氣單位應當在安裝天然氣設施和設備的地下室、半地下室、設備層等區域或者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安裝燃氣泄漏報警、消防報警和緊急切斷裝置,并按規定與公安消防報警系統聯網。
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在確認上述場所安裝的燃氣泄漏報警、消防報警和緊急切斷裝置工作正常后,方可供氣。燃氣經營企業、非居民用氣單位應當對燃氣泄漏報警、消防報警和緊急切斷裝置委托專業檢測機構定期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應當及時維修或者更新。
第三十二條 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對燃氣設施進行日常巡查,并在重要的燃氣設施上設置明顯統一的安全警示標志。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損壞、覆蓋、移動、涂改燃氣安全警示標志。
第三十三條 燃氣用戶應當遵守安全用氣規定,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用燃氣管道作為負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線;
(二)進行危害室內燃氣設施安全的裝飾、裝修活動;
(三)擅自拆卸、安裝、改裝燃氣計量裝置和燃氣設施;
(四)加熱或者在使用時倒臥燃氣鋼瓶;
(五)傾倒燃氣鋼瓶殘液;
(六)擅自改換燃氣鋼瓶檢驗標志和漆色;
(七)在地下建筑、高層建筑、古建筑、文物保護單位以及人員密集的場所使用鋼瓶燃氣;(八)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未取得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由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未經年審或者年審不合格的,由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燃氣經營企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銷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管道燃氣經營企業在降壓或者停氣時未提前公告或者未及時通知用戶的,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給用戶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經營未經檢測或者檢測不合格燃氣器具的,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及物品,并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條規定,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未安裝燃氣泄漏報警裝置、消防報警裝置、緊急切斷裝置或者安裝后不能正常運行的,以及未按規定與公安消防報警系統聯網的,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公安消防機構責令改正,并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燃氣經營企業未設置明顯統一的安全警示標志的,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處2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百元以上2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燃氣泄漏事故的,處5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造成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其他法律、法規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六條 對個人處5千元以上罰款,對燃氣經營企業處5萬元以上罰款、停止經營或者吊銷安全經營許可證的,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四十七條 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用戶造成損失的,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八條 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燃氣是指用于燃燒的天然氣、液化石油氣、人工煤氣和其他經批準使用的新型氣體燃料的總稱;
(二)燃氣設施是指燃氣生產、儲運、輸配、供應的各種設備及其附屬設施和計量裝置;
(三)燃氣工程是指燃氣設施和燃氣供應站點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
(四)燃氣器具是指燃氣灶具、燃氣烘烤器具、燃氣熱水和開水器具、燃氣取暖器具、燃氣報警器具,液化石油氣鋼瓶及調壓閥和燃氣表等。
燃氣安全隱患排查制度 2
為打擊瓶裝液化氣市場的違規行為,及時排除各類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液化氣市場安全運營秩序,根據市、區整治辦的部署和要求,結合我街道實際,制定燃氣安全工作方案如下:
一、燃氣安全檢查的內容
今年燃氣安全檢查工作的范圍是使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和人工煤氣等燃氣的小型餐飲場所。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一律予以取締。
1、相關證照不全的;
2、使用可重復充裝的燃氣鋼瓶(含灶具與氣瓶一體的可充裝燃氣鋼瓶)作為火鍋熱源的;
3、當灶具等用氣設備設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時,未安裝機械通風、燃氣泄漏報警儀、自動切換等連鎖控制裝置和泄爆裝置的;
4、液化石油氣瓶組氣化站的瓶裝間設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內的。
(二)凡達不到以下要求的',要立即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處罰
1、使用瓶裝壓縮天然氣,瓶組供氣站應當符合《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20xx)第7.4節強制性條文規定;
2、使用液化石油氣作為氣源,采取瓶組供應形式的,應當符合《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20xx)第8.5節強制性條文規定(除第8.5.4條規定情形外);采取單瓶供應形式,應當符合《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20xx)第8.7節強制性條文規定;
3、燃具與管道的連接軟管應使用燃氣專用軟管并安裝牢固,軟管長度不得超長并應定期更換;軟管不得穿越墻壁、窗戶和門;
4、用氣場所應當安裝燃氣泄漏安全保護裝置和干粉滅火器等消防器材
5、應當使用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供應企業提供的燃氣鋼瓶,不得使用無警示標簽、無充裝標識、過期或者報廢的鋼瓶;
6、瓶組氣化站、燃氣管道、用氣設備、燃氣的監控設施等應當符合《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20xx);
7、應當建立健全燃氣作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并嚴格落實;
8、從業人員經安全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企業負責人、從業人員要定期參加安全教育培訓,掌握燃氣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9、應當定期進行燃氣安全檢查,并制定有針對性的應急預案或應急處置方案,保證從業人員和施救人員掌握相關應急內容;
10、應與燃氣經營單位簽訂安全供氣合同,每次購氣后留存購氣憑證,購氣憑證應準確記載鋼瓶注冊登記代碼。
二、組織機構
街道成立燃氣安全專項治理檢查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街道辦事處副主任徐懷蘋同志擔任,副組長由街道安辦周其武、郭巖同志擔任。成員由城管執法中隊、綜治辦、安辦等部門有關負責人、各社區主任擔任,負責轄區燃氣安全檢查工作的協調指導和對專項治理檢查行動情況的督導。各社區應安排1名工作人員負責工作聯絡,并報街道安監站。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街道安辦聯系電話:
三、職責分工
1、各社區、經合社負責對本轄區內瓶裝液化氣非法店(點)進行摸底排查和宣傳工作。摸排情況由安辦匯總上報區整治辦。
2、派出所、工商、城管中隊按照各自職能分工,對社區摸排上報的非法店(點)進行查處。
四、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到位。街道燃氣安全整治領導小組定期召開工作例會,通報工作情況,協調各職能部門工作,落實專項整治工作責任制。
2、嚴厲打擊非法店(點)。對社區摸排出來的非法店(點),各職能部門要及時查處,采取聯合執法行動和各部門日常獨立監督執法相結合的方式,各部門要密切配合,充分運用法律手段,綜合治理非法店(點)。
3、加強監管,建立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聯系制度。各部門要制定專人做好信息統計、傳遞、反饋工作。各社區及相關職能部門開展情況及時收集匯總,于每月30日前向街道安辦報送。
五、時間安排
(一) 調查摸底,制定方案(20xx年1月17日)
街道成立燃氣安全專項治理檢查工作領導小組,制定本街道燃氣安全專項治理檢查實施工作計劃,各社區、相關科辦對轄區內存在的小型餐飲場所進行一次全面調查摸底,摸清基本情況,建立基礎臺賬。
(二)自查自改和督促整改(20xx年1月18月)
各社區要組織人員深入現場,大力宣傳燃氣防爆安全知識和有關安全管理要求,做好指導和服務工作,督促小型餐飲場所要按照相關規定、標準的要求,認真進行自查自改。在小型餐飲場所自查自改的基礎上,對其整改情況進行全面督導和檢查,對查出的安全隱患,要逐一登記、建檔立案,督促整改、跟蹤問效,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對逾期未整改的,及時報送街道專項治理檢查行動督導組,督導組將協調公安消防和工商、建設、衛生、城管執法等單位,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對情節嚴重的,要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或依法關閉取締。
(三)抽查和全面總結(20xx年1月18月~20xx年12月31月)
街道督導組通過抽查等形式,加強對各社區燃氣安全專項治理檢查情況的監督檢查。各社區于20xx年每月28日前,將開展燃氣安全專項治理檢查工作總結報送街道安監站,并認真整理專項治理檢查工作資料,做好對上級相關部門抽查的準備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社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燃氣安全專項治理檢查的組織領導,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屬地管理責任。并充分發揮居民委員會的作用,及時發現各類非法違法小型餐飲場所。執法中隊要針對專項治理檢查涉及面廣、小型餐飲場所數量多的情況,組織開展聯合執法,依法取締各類非法違法小型餐飲場所。
(二)加強宣傳教育。各社區在開展專項治理檢查的同時,要結合實際,采取印發宣傳資料、舉辦講座論壇和培訓班、以案說法等多種形式,宣傳燃氣防爆安全知識。要加強對小型餐飲場所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
(三)堅持統籌兼顧。各社區、安監站、相關科辦要把小型餐飲場所非法經營和違規違章行為作為“打非治違”的重點內容,與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相結合,與加強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建設,嚴格日常安全監管執法,建立安全監管長效機制相結合。要以落實小型餐飲場所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為主線,針對小型餐飲場所的特點,從開展崗位達標入手,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規范作業行為,減少和杜絕“三違”現象,全面提升現場安全管理水平。
(四)嚴格責任追究。各社區要注重抓好正反兩方面的典型,及時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街道對不認真開展專項治理檢查,導致發生事故的,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查明原因,分清責任,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燃氣安全隱患排查制度 3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燃氣安全管理,規范燃氣經營和使用行為,預防燃氣事故的發生,保障社會公共安全,根據國務院《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等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燃氣管理實際情況,特制定20xx年燃氣安全專項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標
(一)全力杜絕燃氣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強化對燃氣安全薄弱環節和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治理。
(三)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嚴厲查處無證照銷售液化氣等非法行為。
二、主要任務
(一)開展燃氣隱患排查和專項治理行動。督促管道燃氣企業加強管線巡查和設施維護,強化安全使用知識入戶宣傳。做好燃氣企業危險源監控工作,加強對燃氣從業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實行持證上崗,確保持證上崗率達100%。
(二)堅決取締無證照經營和超范圍經營行為,開展打擊“小瓶倒灌”和非法大量儲存液化氣專項行動。整頓燃氣市場以次充好的不良行為,嚴厲查處小瓶倒罐、倒殘和非法大量儲存液化氣的行為,嚴格禁止使用超期未檢、檢測不合格的.鋼瓶。
三、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8月20日-8月31日)。各燃氣企業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并做好部署、落實工作。
(二)自查自糾階段(9月1日-9月20日)。各燃氣企業要做到邊排查邊整改,對一時無法整改到位的`隱患,要及時書面上報。對無證照銷售液化氣的非法經營戶做一次全面摸底,摸底情況書面報市住建局燃氣管理辦公室。
(三)集中檢查階段(9月20日-10月10日)。組織相關職能單位,按照《省城鎮燃氣安全檢查標準》,對燃氣管道經營企業進行安全檢查(查資料,現場檢查),全面查處、取締無證照非法經營戶。
(四)總結驗收階段(10月10日-10月20日)。各單位對燃氣安全專項整治情況進行總結,查找問題,并制定、落實有針對性的措施,確保專項整治取得實效。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總結于11月底前報市住建局燃氣管理辦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加強對全市燃氣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成立全縣燃氣安全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組長由市住建局紀檢組書記擔任,副組長由住建局安全科負責人擔任,成員安全科科員,具體負責燃氣安全日常管理及專項整治工作。
(二)營造宣傳氛圍。充分利用電視、報刊等各類媒體,對抓得好的企業及時進行正面宣傳表揚,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做法;對自查自改不落實,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企業向社會公開曝光。
(三)從嚴監督檢查。嚴格開展檢查,廣泛開展明查暗訪,深查安全隱患和整改情況,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過場。對重大隱患要實行政府掛牌督辦,并逐級上報。對沒有開展專項整治、存在安全隱患的企業,要依法從嚴處理;對無證照銷售液化氣的非法行為,一律依法予以取締。
燃氣安全隱患排查制度 4
為進步推進五臺街道燃氣安全工作,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燃氣事故發生,根據區政府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指導精神,結合我們街道燃氣行業實際,現擬定五臺街道燃氣安全生產檢查工作方案。
一、組織領導
成立五臺街辦燃氣安全生產大檢查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街辦市容辦,負責燃氣安全生產大檢查的各項具體事宜。
二、檢查范圍
街道范圍內的液化氣供應點、瓶裝燃氣流動供應點站,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點和各類燃氣用戶,審查企業的證照資質、安全管理檔案資料、證件手續,對企業場站、管網、工程和各村村民燃氣用戶等。
三、燃氣安全宣傳和檢查重點、內容
(一)燃氣安全宣傳
1、街辦組織宣傳車2輛,活動期間每日到各村循環宣傳;
2、制作宣傳卡片每戶一冊;
3、各村必須有3條以上橫幅;
4、各村至少辦二至三期黑板報。
(二)液化氣充供氣點、流動供應點(瓶裝燃氣運輸車輛)。
檢查清理燃氣市場違法違規經營和供應行為(重點是液化氣供應站點的庫存量、鋼瓶儲量、銷售和使用情況以及清理整頓非法充裝、倒灌倒氣行為),按照行政執法程序進行。每周安排一天對燃氣市場進行執法檢查。
1、資料審查:
⑴供氣點生產經營證照是否齊全、有效;
⑵供氣點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
⑶安全負責人和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
⑷燃氣設施設備檢測檢修和保養記錄;
⑸隱患排查整改落實情況;
⑹履行24小時值班記錄、應急演練、及時處置緊急事故、搶修服務職責的情況等。
2、現場檢查:
經營場所、場站設施等現場安全管理情況(重點是各類燃氣儲存、輸配設施以及強檢的壓力容器、安全閥、壓力表、溫度計、報警系統、消防器材、避雷設施等設備完好和定期檢驗、運行情況以及燃氣設施重點部位的防凍措施執行情況)。
(三)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點
1、企業生產經營證照是否齊全、有效;
2、企業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
3、用戶維修登記記錄;
4、從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5、燃氣燃燒器具檢測和備案情況。
(四)消防安全檢查
1、防火制度是否完善,防火安全責任制度是否得以落實;
2、企業員工是否經過消防知識教育培訓;
3、消防通道是否通暢;
4、消防水源是否充足;
5、安全疏散出口、消防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能否達到緊急疏散要求:
6、消防器材是否完整有效;
7、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8、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特殊工種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9、易燃易爆場所防火、防爆等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五)各用氣單位(酒店,餐館,駐地單位等)和各村檢查檢測
1、液化氣瓶老化程度;
2、審驗狀況
3、連接軟管老化程度;
4、有無一室有瓶情況;
5、報警器情況。
四、任務分工
市容辦:全面負責做好燃氣安全檢查工作及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工作。
各辦公室:負責所包村居民用氣用戶檢查。
社會事務辦:負責餐飲企業燃氣用戶的安全檢查。
工商所:負責燃氣市場執法檢查。
各村委會:具體負責本轄區燃氣、液化石油氣的安全檢查及隱患排查工作,督促各用戶對存在的隱患及時采取相關措施進行整改。
五、檢查時間安排
1、動員部署階段。8月1日至8月7日,組織小組成員、各駐地單位、各村、企業負責人召開全街道動員大會,對開展街道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安排部署,落實人員、資金,并廣泛開展燃氣安全專項整治的宣傳教育活動,確保此次專項整治工作的目的、要求能全面及時傳達到各個用氣單位。
2、自查自改階段。8月8日至8月15日,各包村辦公室和村負責人要對本村用氣單位和居民進行全面檢查,重點梳理無證經營液化氣的站點和村民瓶裝液化氣存在的安全問題,并逐一登記,進行整改。
3、集中整改階段。8月xx日至8月25日,對瓶裝液化氣供應點、無證和違規經營、酒店餐館內的液化氣鋼瓶,違規存放進行集中整治,由工商、公安、市容辦聯合開展。
4、總結評估階段。8月26日至8月31日,在集中整治工作的基礎上,組織回頭看工作,全面回顧全街道燃氣安全專項整治情況,召開燃氣安全專項整治總結會議,總結和推廣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經驗和成果,分析整治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制訂相應措施和對策,逐步建立長效的'安全監管機制。
六、工作要求
1、燃氣安全是事關人民生命財產的大事,務必把這項工作作為當前的一項重要工作切實抓緊抓好,加強組織領導,確保今年城鎮燃氣安全專項整治目標如期完成。
2、此次專項整治工作要在區安委會的統一領導下,各村要與街道燃氣安全領導小組緊密配合,協同作戰,形成合力,加大檢查、整頓和查處力度。專項整治工作在開始階段就要嚴格按照有關要求,針對隱患和問題,邊查邊改,對每個環節、每個過程認真把關,確保整治工作不走過場。
3、突出重點,依法整治。結合本街道燃氣行業的實際,抓住燃氣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環節,突出重點,開展整治。同時我們要堅持原則,嚴格條件,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標準的單位,必須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堅決予以關閉。
4、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整治工作要堅持立足治本,搞好標本兼治和綜合治理,要將整治與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促進依法經營、依法監管結合起來;與推進科技進步,提高安全技術水平結合起來;與整頓和規范市場經營秩序結合起來;與產業結構調整,推動產業升級結合起來;將集中整治與建立長效管理結合起來,達到燃氣安全管理長治久安的目的。
燃氣安全隱患排查制度 5
為深刻汲取十堰“6. 13”燃氣爆炸事故教訓,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同志批示要求,開展燃氣安全生產領域排查整治工作,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完善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燃氣安全管理各項制度,提升行業安全管理能力,防范和化解安全風險。
(二)工作目標。各村(社區)、鎮直單位組織開展燃氣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做到逐村組、逐小區、逐單位、逐段管線、逐個場站全面摸排整治,確保所有村組用戶全查到,不漏一戶、所有燃氣企業全查到、所有燃氣設施設備全查到、所有燃氣管道全查到、所有用氣場所全查到,徹底摸清和消除我鎮燃氣安全生產風險隱患。
二、重點工作
(一)排查整治燃氣場站及管網設施、設備安全運行情況。對雅口匯東液化氣站、落花潭百家液化氣站安全管理情況進行排查,核查摸清現有管網底數情況、建立隱患臺賬情況、制定限期消除隱患計劃情況。
(二)排查整治人員密集公共場所管道燃氣安全使用情況。全面排查人員密集的超市、集貿市場、學校、醫院、酒店、商戶、單位小區周邊、夜市夜店以及餐飲場所等用氣安全情況,重點排查人員密集公共場所燃氣管道腐蝕、漏氣、管道燃氣使用場所通風情況,燃氣報警器安裝及運行情況。
(三)排查整治燃氣經營企業開展管線巡查及入戶安檢情況。排查燃氣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做到重點場所每日巡查、重點部位每日巡防,發現安全隱患立即整改情況。重點加強對單位小區、特殊人群(孤寡老人、空巢老人等)的入戶檢查,增加入戶檢查頻次,發現隱患及時整改。要充分發揮社區、村組人員管理職責,發現問題及時報送鎮村建中心。對直排式熱水器、無自動熄火保護裝置的燃氣燃燒器具、易脫落連接管等隱患,要督促燃氣用戶及時整改。
(四)排查整治動態清理燃氣管線占壓情況。對現有燃氣管線違章占壓情況制定限期整改方案,不能立行立改的要采取巡查保護措施,嚴防發生燃氣事故。對完成清理工作的燃氣管線占壓點位加強巡查,防止復建問題發生。對新占壓點位發現一處、立即解決一處,做到燃氣管線占壓動態清零。
(五)排查整治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運行情況。全面排查液化石油氣非法存儲、運輸、充裝、倒裝等行為,嚴厲打擊燃氣領域無證經營、無證運載鋼瓶、“黑氣點”等違法違規行為。重點是餐飲場所、公共場所液化石油氣氣瓶放置場所及安裝情況,使用不符合要求或超過使用壽命的“瓶、灶、閥、管”等情況。同時督促企業依法依規開展瓶裝液化石油氣運輸業務,強化對從業人員培訓,對運輸車輛進行定期檢查情況。
(六)排查整治壓力容器及燃氣燃燒器具質量監管情況。重點排查液化石油氣瓶充裝許可證是否在有效期內;檢查是否存在超范圍充裝情況;檢查現場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充裝人員是否在充裝前、后對氣瓶進行嚴格檢查;檢查所使用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是否辦理使用登記并定期檢驗;抽查是否充裝超期未檢、超過使用年限以及使用過的非重復充裝氣瓶等違法行為;檢查是否按要求建立氣瓶充裝質量安全追溯系統等。
(七)排查整治涉燃氣違法犯罪情況。依法處理阻礙執行公務等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對非法儲存、倒罐、銷售液化氣的行為和窩點進行依法查處,依法嚴厲打擊非法買賣、存儲、運輸天然氣以及盜竊、破壞天然氣管道設施等違法行為。對非法經營,銷售偽劣產品,非法儲存、運輸、攜帶、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打擊瓶裝液化石油氣道路運輸車輛違反交通安全管理規定等違法行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以鎮長為組長,分管燃氣安全領導為副組長,鎮直單位和各村(社區)為成員的燃氣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鎮主要負責同志親自部署、加強統籌,層層壓實責任。實行鎮領導領銜包保全鎮燃氣隱患排查整治行動,負責監督指導包保地燃氣隱患排查整治進度,督促燃氣企業切實加強燃氣安全風險管控。依法依規落實燃氣安全政府、部門、企業、用戶四級責任體系,形成齊抓共管的排查整治工作機制。
(二)加強執法監督。通過從嚴執法,進一步壓實企業主
體責任。對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企業負責人要重點執法,堅決防止執法不作為和“寬松軟”健全完善聯合懲戒機制,嚴格落實事故調查處理決定和“黑名單”等制度,對多次違法和事故頻發的企業、單位及個人,依法嚴肅責任追究。
(三)加強宣傳教育。持續加大燃氣安全宣傳力度,廣泛動員基層組織和社會媒體,充分運用單位、村組宣傳欄、工作群、居民群、宣傳手冊等各類方式,加強常態化安全宣傳和警示教育,推動燃氣安全宣傳進企業、進社區、進村組、進學校、進家庭,做到戶戶宣傳落實,引導廣大群眾自覺保護燃氣設施,依法購買合規氣源,簽訂供用氣合同,安裝使用燃氣泄漏安全保護裝置,自覺抵制不合格燃氣器具,積極配合燃氣企業開展入戶安檢,及時排查整改燃氣使用安全風險隱患,確保燃氣使用安全。
燃氣安全隱患排查制度 6
當前,氣溫降低,燃氣安全事故進入多發期,為認真貫徹落實泰安市公用事業管理局《關于立即組織開展拉網式燃氣安全檢查宣傳活動的通知》(泰公用發[20xx]142號)文件精神要求,切實增強燃氣安全保障力,決定于11月1日開始在全縣范圍內開展一次燃氣安全集中檢查宣傳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立即動員所有力量集中對所有燃氣設施進行拉網式大檢查。
局黨委高度重視本次活動,立即成立了燃氣安全檢查領導小組,主要領導任組長,有關人員為成員的燃氣安全檢查組,對全縣燃氣企業組織開展拉網式燃氣安全檢查活動,并要求各燃氣企業立即成立專門的燃氣安全檢查組,對本企業進行自查。
(一) 檢查內容:
1、燃氣場、站運行及管理。主要有:壓縮機、加氣機、防爆機、消防器材等機電設備的使用及完好情況;燃氣場站內避雷設施、噴淋設施、報警切斷裝置以及安全放散裝置等設施的使用及完好情況;液化氣儲配站罐體基礎及儲罐安全狀況;加氣站充裝設備基礎固定及設備運行情況;場區內人員、車輛出入等管理情況。
2、燃氣輸配管網及附屬設施運行。主要有:中高壓燃氣管線、各高壓站、調壓室、高壓箱、閥門井、凝水井運行狀況;穿(跨)越河流、公路和村鎮的燃氣管道維護情況;燃氣管線與其他管線交叉部位的監控情況。
3、戶內燃氣設施。重點檢查使用燃氣的大型公共設施,賓館飯店、學校醫院等重要用戶,以及用戶家中燃氣灶具、膠管、灶前閥、泄露報警切斷裝置等使用和安全運行情況。
4、燃氣安全生產制度。燃氣企業安全生產制度建設及落實情況;燃氣各工種、崗位操作規程執行情況;管線巡檢制度落實情況。液化石油氣供應企業與用戶安全協議簽訂情況。
5、燃氣事故搶修搶險應急預案。燃氣搶修搶險應急預案制定完善情況;燃氣事故搶修搶險應急預案是否符合企業自身實際,是否具有操作性;是否組織了應急預案演練,應急人員、物資、裝備準備是否到位、充足。
(二)檢查方式分三個層次進行
1、10月31日各燃氣企業自查。各燃氣企業對照檢查內容和要求,對每一個崗位、每一處重要設施、每一個生產環節進行全面細致的檢查。對檢查出的隱患和問題,要逐項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實到人,限期進行整改。
2、11月1日東平縣市政公用事業局組織檢查。在企業自查的基礎上,事業局檢查領導小組及相關人員,對所管轄燃氣企業進行全面拉網式檢查。發現問題和隱患,下達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
3、11月2日下午市公用事業管理局檢查。市公用事業管理局組成檢查組,根據提供的燃氣企業名單,本縣內抽查燃氣企業2―3家。
二、 廣泛開展燃氣安全宣傳活動。
一是協調利用各種媒體展開燃氣安全公益宣傳活動。協調宣傳部門支持開展燃氣安全公益宣傳活動,廣泛利用電視臺、電臺、報刊等新聞媒體,刊登燃氣安全用氣常識,宣傳典型警示案例,形成良好的輿論氛圍。二是逐家逐戶的開展燃氣安全使用常識的宣傳活動。所有企業都要成立燃氣用戶宣傳組,印制安全用氣手冊或者安全用氣明白紙,在冬季來臨前,深入居民和單位用戶進行燃氣安全宣傳,必須100%的.宣傳到所有用氣單位和居民用戶。特別是液化石油氣灌裝企業,要想法設法將安全用氣宣傳材料送至每一個用戶;三是動員各種力量設置燃氣安全公益廣告牌匾。所有燃氣企業都要結合自己實際,在城市廣場、社區、住宅區、樓宇等明顯位置設置燃氣安全公益廣告,動員社區居委會、物業管理等單位參與燃氣安全管理活動,及時發現破壞燃氣設施等事故苗頭,及時舉報處置一些事故隱患。
三、 加強燃氣安全隱患的治理。
一是集中開展液化氣瓶組氣化站并網、管道占壓、灰口鑄鐵管改造等為重點的重大隱患治理工作。要下大力氣做好液化氣瓶組氣化站的清理整頓和并網工作,爭取用1年的時間,完成并網工作,徹底清除液化氣瓶組氣化站,暫時無法并網的,要依據國家和省、市里規范規定,完善落實監管制度,確保不出任何事故;要繼續按照省里的規定,做好管道占壓清除、灰口鑄鐵管改造,爭取盡快完成任務,一時完不成任務的,要強化措施,加強運行監測和監管,確保不出問題。二是開展戶內燃氣設施和器具隱患治理活動。戶內隱患已經成為影響燃氣安全的重要因素。用戶私拆亂改、違規安裝使用燃氣燃燒器具,違反法定程序進行戶內燃氣設施建設,燃氣表后操作閥設置不合理、操作不便、用后不關,燃氣管道、計量器具被裝修箱柜包裹密閉、燃氣軟管老化過期、鋼瓶超期服役等嚴重影響使用安全。各燃氣企業要結合這次檢查活動,不折不扣地要求逐家逐戶排查戶內燃氣設施和器具隱患,限期進行整改清除,確保燃氣使用安全。要實施燃氣用戶檔案管理制度,利用這次排查,建立健全用戶檔案,將用戶家庭成員、住房性質、器具膠管品牌及使用到期年限等級信息納入檔案管理,對老弱病殘、鰥寡孤獨困難用戶進行跟蹤服務,對戶內的超期軟管等小部件免費及時更換。
四、嚴格落實燃氣安全檢查活動責任制。
嚴格實行檢查活動責任制,誰檢查、誰負責,各燃氣企業要根據各自實際,制定科學合理的檢查方案,檢查組領導、檢查人員和被檢單位負責同志都要簽字備查,整理歸檔。要實行企業領導負責制,各燃氣企業都要由主要領導擔任組長,燃氣管理部門和燃氣企業的領導要親力親為,帶頭進行檢查,分管業務的領導要按照分工,靠上對分管的工作進行全方位檢查,檢查的時間、內容和單位都要簽字備查。
五、相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抓好落實。為抓好我市燃氣安全工作,并確保本次檢查活動順利開展,東平縣市政公用事業局成立以局長為組長、分管副局長為副組長,局安全科、公用事業科和有關技術成員為組員的燃氣安全領導檢查組,負責我縣燃氣安全工作領導和本次檢查活動的實施。名單如下:
組長:xx
副組長:xx
成員:xx
(二)各燃氣企業要充分認識到安全檢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把這次檢查作為進一步優化我縣安全生產環境的重要舉措,切實加強燃氣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要按照落實主體責任和原則,對本企業生產、儲存、運輸、經營銷售等所有燃氣設施開展普查摸底工作。
(三)所有液化石油氣供應企業都要與用戶簽訂安全協議,協議內容要包括液化石油氣供應站對用戶進行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和培訓、定期對用戶有關設施設備和場所進行安全檢查等內容。本次將檢查液化石油氣供應企業是否與用戶簽訂和履行安全協議。
(四)本次檢查組將督促存在安全隱患的企業限期整改,整改完后進行復查。復查仍不合格的,將按照《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山東省燃氣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燃氣安全隱患排查制度 7
為吸取“10.12”民用燃氣事故教訓,進一步規范全鎮燃氣生產經營、使用安全管理,防范并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做好燃氣安全管理工作,確保社會穩定,根據鎮政府領導指示,決定從現在開始開展一次為期一個半月的全鎮燃氣安全生產專項檢查,方案如下:
一、檢查對象及內容
(一)檢查對象。由我鎮負責管理的所有液化氣生產經營企業、瓶裝液化氣站、商貿類燃氣經營企業,由我鎮負責管理的飯店、燃氣使用工業企業,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食堂等重點燃氣使用單位。
(二)檢查內容。主要檢查各燃氣生產經營企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落實情況;安全責任制落實、規章制度建立、硬件設施運行維護、設備檢測、安全教育宣傳、人員持證上崗、經營場所安全管理等情況;燃氣用戶用氣安全情況。檢查各重點燃氣使用單位安全管理情況,燃氣安全使用制度建立和落實情況,人員安全教育情況。
二、檢查組織、檢查方式及時間安排
本次檢查分單位自查、主管部門檢查兩種方式進行。為加強大檢查活動的組織領導,鎮政府成立由分管副鎮長任組長的全鎮燃氣安全生產大檢查領導小組,負責大檢查活動的組織領導。大檢查分三個階段進行,具體時間安排:
(一)自查階段(10月20日—10月31日)。各燃氣生產經營企業、使用單位要按照有關要求,對生產經營和使用過程中的各類設備、場所進行認真檢查,重點對以前查出的安全隱患及燃氣管線等重點部位進行檢查。對在檢查中發現的各類安全隱患予以徹底整改,對存在隱患且暫時無法整改的停止經營。燃氣經營企業要對供氣對象燃氣使用安全進行逐戶檢查,并督促用戶及時整改存在的安全隱患。各汽車加氣站要重點檢查在用的壓力容器是否超期未檢,燃氣設施設備是否銹蝕老化,是否為私自改裝、未年檢和年檢不合格的車輛加氣等方面,嚴禁為不合格車輛加氣。各液化氣企業要重點檢查液化氣儲罐、壓力表等硬件設備是否定期檢測,是否為超期未檢的鋼瓶充氣,是否為無證經營者提供氣源。商貿類燃氣企業是否有固定經營場所,是否有穩定氣源,是否存在違規經營行為。
(二)檢查階段(11月1日—11月15日)。由鎮安監辦、執法中隊、油區辦、教育辦等部門協調配合,同時聘請專業人員組成檢查組,按照檢查范圍和內容,對液化氣生產經營企業、商貿類燃氣經營企業和飯店、燃氣使用工業企業、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食堂等重點燃氣使用單位分別進行檢查,重點檢查各種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是否健全完善;各種許可證照、設備檢測報告、安全巡檢記錄、安全警示標志是否齊全;燃氣存儲、充裝、計量等設備器具是否存在破損、腐蝕、超期不檢問題;作業區域是否存在明火、用電安全隱患;安全報警裝置、避雷設備、消防設施是否存在缺失、失效等問題;管理和操作人員證件是否齊全。是否對供氣對象進行了全面檢查,是否督促用戶及時消除存在的安全隱患。根據現場督查情況,對不符合安全要求、存在安全隱患、未按要求自查的單位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處罰款、停業整頓等行政處罰,對阻撓執法檢查及存在隱患拒不整改的.單位,依法取消其燃氣經營許可證,以確保安全生產大檢查取得實效。
(三)整改階段(11月16日—11月30日)。請各被檢查單位根據自查和檢查情況,對存在問題進行徹底整改,并將檢查和整改情況形成書面材料分別報鎮經濟發展辦、執法中隊、油區辦等牽頭部門。
三、責任分工
這次大檢查活動,按照“屬地管理、分工負責”的原則,由各管區和鎮直有關部門牽頭進行。
(一)各管區、各村負責本轄區燃氣大檢查的組織實施,對本區域燃氣安全負總責,要充分發揮村莊、社區作用,積極配合燃氣供應企業做好本區域燃氣安全大檢查。
(二)鎮執法中隊牽頭,經濟發展辦配合,負責按照全區分工由我鎮管理的液化氣生產經營企業、瓶裝液化氣站、商貿類燃氣經營企業的檢查。
(三)鎮油區辦牽頭,執法中隊、各管區、各村配合,對鎮政府駐地天然氣管道進行檢查。
(四)鎮執法中隊牽頭,經濟發展辦配合,負責全區飯店、燃氣使用工業企業、重點工業企業食堂等單位的檢查。
(五)各燃氣供應企業負責做好本企業服務客戶的燃氣安全檢查。
(六)鎮教育辦負責對各學校、幼兒園食堂的燃氣安全檢查;各機關、企事業單位負責本單位食堂燃氣安全檢查。
四、檢查要求
(一)落實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單位主要負責人作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程序,加強應急能力建設,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預案,將安全生產措施落到實處。
(二)落實責任。各燃氣生產經營企業、使用單位要充分認識燃氣安全的重要性,嚴格落實國家、省、市、區有關規定要求,加強內部安全管理、宣傳教育和人員管理,積極開展安全教育活動,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操作經營,將責任落實到位,確保安全。
(三)強化宣傳。各有關部門和燃氣生產經營企業要充分利用各種載體,向全社會廣泛宣傳燃氣安全常識,進一步增強燃氣安全使用意識,防患于未然。
(四)責任追究。各燃氣生產經營企業要按照國家、省、市、區有關規定要求,增強安全意識,提高法制觀念,自覺遵守燃氣市場經營秩序,嚴禁違法倒賣倒運天然氣和液化石油氣,私自建設燃氣設施。對于違規經營建設,一經查出,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請各管區、各村、各單位將本轄區、本單位及責任分工領域檢查情況于11月30日前報鎮經濟發展辦公室。
燃氣安全隱患排查制度 8
為深刻汲取近期省內外燃氣事故教訓,推動全省城鎮燃氣安全排查整治走深走實,根據全國燃氣安全防范工作視頻會議部署,結合我省實際,省政府安委會、省城鎮燃氣安全排查整治協調機制決定從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省開展城鎮燃氣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動,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從捍衛“兩個確立”、做到“兩個維護”的政治高度,深刻認識抓好燃氣安全的重要性、緊迫性,全面檢視、深刻反思前期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統一思想、集中行動,以最嚴格的標準、最嚴格的要求,全面排查燃氣安全隱患,集中治理突出問題,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堅決防范燃氣安全事故發生,確保全省燃氣安全生產形勢穩定。
二、整治內容
圍繞“五個環節、一個重點”開展排查整治。
(一)五個環節
1.燃氣經營環節:重點排查整治燃氣經營企業、充裝企業未取得相關許可證書;未按規定進行入戶安檢并督促隱患整改、運行維護和搶修人員數量達不到要求,安全檢測和管網監測設備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險源管理缺失、隱患排查治理不閉合;違規充裝非自有氣瓶和超期未檢、達到報廢使用年限的氣瓶或翻新“黑氣瓶”;未按規定加臭,違規在液化石油氣中添加二甲醚;企業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規定不健全等問題。
2.燃氣輸送配送環節:重點排查整治不按規定對城鎮燃氣管道巡線和實施定期檢驗;未制定和落實城鎮燃氣管道第三方施工保護制度;不具備相應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資質(資格)的企業、車輛及人員從事燃氣運輸等問題。
3.燃氣使用環節:重點排查整治餐飲等場所未安裝燃氣泄漏報警器,報警器質量不達標、適用氣型不符、安裝位置不正確或不在工作狀態;使用無熄火保護裝置、無3C認證的燃氣具;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屬連接軟管,軟管長度超過2米或私接“三通”,軟管老化松動,軟管穿越墻體、門窗、頂棚和地面;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可調節壓力液化石油氣調壓器;使用不合格氣瓶,使用工業丙烷氣瓶;在餐飲等人員密集場所室內設置液化石油氣瓶,或存瓶總重量超過100千克但未設置專用氣瓶間,氣瓶間未安裝燃氣泄漏報警器,氣瓶間違規設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等問題。
4.燃氣管線施工環節:重點排查整治燃氣新建、改造等工程轉包、違法分包、掛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驗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燃氣管線周邊施工未落實保護措施;未落實第三方施工期間專人監護規定等問題。
5.燃氣具生產銷售環節:重點排查整治生產和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或未按規定取得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燃氣具、燃氣泄漏報警器、調壓器及其連接軟管等問題。
(二)一個重點
重點排查整治涉及公共安全的餐飲場所、商業綜合體、商住混合體、農貿市場、學校醫院、養老院和使用瓶裝液化氣的大排檔、小吃店等公共場所。
三、整治方式
百日行動在各級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各級政府安委會會同各級城鎮燃氣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協調機制組織實施,按以下方式進行。
(一)企業全面自查。所有燃氣生產經營運輸施工企業要全面開展隱患排查,辨識安全風險、落實安全防范措施,確保安全生產。燃氣商業用戶要全面細致檢查氣瓶、連接軟管、燃氣具、燃氣報警器等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管道燃氣、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其對所供氣商業用戶要開展敲門敲窗入戶檢查,逐一檢查監測燃氣設備設施,督促各用戶依規操作,落實安全用氣各項措施。企業自查要于8月中旬前全面完成,新增燃氣經營企業、燃氣商業用戶要隨時開展自查。
(二)縣級全面排查。各縣(市、區)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立即采取“分片包干、分工負責”方式,全面摸清轄區內燃氣生產經營運輸單位和商業用戶底數,逐一建檔造冊,逐一排查檢查,發現問題,督促立即整改,及時消除隱患。
(三)省市部門抽查。省、市城鎮燃氣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協調機制辦公室要協調組織各成員單位分區域負責,組成燃氣安全檢查組,深入基層企業開展抽查檢查。每個市級部門每月抽查企業、餐飲場所等不少于100家,每個省級部門每月抽查企業、餐飲場所不少于50家,發現問題立即督促整改,并將抽查企業名單及發現問題逐月報本級燃氣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協調機制辦公室。省、市部門抽查要合理安排,避免重復檢查。
四、保障措施
(一)扛牢政治責任。各級各部門要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將百日行動作為當前安全生產工作首要任務,切實扛起政治責任。要對前期工作進行認真總結,分析存在問題,查找工作不足,拉高標尺,從嚴要求,切實抓好排查整治工作。餐飲場所行業安全生產主管部門和行業安全生產直接監管責任部門職責不清的,要立即厘清。各市要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全力推進工作落實。各級城鎮燃氣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協調機制辦公室要切實發揮牽頭作用,指導協調各成員單位切實抓好工作落實,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各級安委會辦公室要加強督促指導,及時掌握工作進展情況,會同本級城鎮燃氣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協調機制辦公室及時研究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推動百日行動深入有效開展。
(二)強化宣傳教育。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地區實際、部門職責,采取針對性措施切實加強燃氣安全宣傳教育。各級餐飲場所行業安全生產主管部門和行業安全生產直接監管責任部門要于7月底前完成對所有餐飲場所、所有餐飲從業人員的全員安全教育培訓任務,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能。要充分發揮各類媒體特別是新媒體作用,加強燃氣安全宣傳,普及用氣安全知識,防范操作不當引發事故。要鼓勵群眾舉報身邊的燃氣安全隱患,對核查屬實的.依據規定給予重獎。
(三)定期調度通報。各級城鎮燃氣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協調機制辦公室要對本轄區百日行動情況,每半月進行一次調度匯總,通報相關部門排查抽查情況、隱患排查整治情況、各項工作進展情況。對工作緩慢、發現不了問題、發現問題未及時整改、邊排查整治邊發生事故的,要及時約談,提出要求,督促改正,并將有關情況向當地黨委政府報告。
(四)嚴格執法檢查。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堅持違法違規零容忍、弄虛作假零容忍,嚴格執法檢查,堅決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對使用燃氣的餐飲場所未安裝燃氣泄漏報警器的,堅決依法處罰。對存在重大隱患、不符合安全條件的餐飲場所,堅決按規定停止供應燃氣,并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對不按要求加臭味劑、違規供氣的燃氣企業,堅決依法嚴厲打擊。對因燃氣企業入戶檢查不認真而導致的事故,堅決嚴格倒追燃氣企業相關責任。對燃氣企業不符合市場準入條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堅決依法清出燃氣市場。要嚴格執行刑法修正案(十一)有關規定,對餐飲場所不依法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等危及公共安全的違法行為,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嚴肅追責問責。百日行動期間,對查出的企業非法違法行為,一律依法頂格處罰。對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隱患整改不及時的,一律按《山東省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追究辦法(試行)》規定,嚴肅追責問責。發生燃氣生產安全事故的,一律提級調查,按照“四位一體”的原則倒查監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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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目標
通過專項行動的實施,進一步落實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強化對液化氣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打擊非法倒裝液化氣違法行為,杜絕安全事故發生。
二、組織領導
成立縣住建局打擊非法倒裝液化氣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分管局長任組長,相關人員為成員,辦事機構設在局村鎮建設股。
三、實施步驟
1、12月10日—12月20日。對全縣液化氣充裝站(點)進行打擊非法倒裝液化氣專項行動檢查。
2、12月21日—20xx年1月8日。對城區住宅小區進行打擊非法倒裝液化氣專項行動檢查。
3、20xx年1月9日—1月13日。對已開展的工作進行全面分析、總結并將專項行動總結報告報送縣打擊非法倒裝液化氣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縣政府安委會辦公室。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加強自檢。非法倒裝液化氣,一旦發生事故,后果不堪設想。此行為嚴重影響公共安全,存有重大安全隱患。各液化氣充裝站(點)要充分認識非法倒裝液化氣行為的危害性,本著對人民生命財產高度負責的態度,加強自檢。燃氣協會要發揮行業自律的作用,加強行業內部管理,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2、落實責任,嚴厲打擊。此次專項行動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要求,各液化氣充裝站(點)在做好自檢的同時,對本站供氣區域內有非法倒裝液化氣行為的人和事,有責任向主管部門舉報,以形成工作合力。
3、加強宣傳,確保實效。各液化氣充裝站(點)要采取多種形式把此次專項行動工作的目的、要求和內容宣傳到所有用戶,形成全社會對非法倒裝液化氣的監督,確保專項行動的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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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來,全國一些地方城鎮燃氣事故頻發,嚴重沖擊人民群眾安全感,反映出燃氣安全管理存在諸多問題和短板。當前燃氣進入管網老化、隱患增多和新建規模迅速擴大的階段,一旦管控不力極易造成系統性安全風險。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堅決遏制燃氣事故易發勢頭,為根據《全國城鎮燃氣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如下工作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主要原則、整治目標
(一)指導思想
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排查整治燃氣安全隱患問題,提升燃氣行業安全管理能力,推動城鎮燃氣行業健康有序安全可持續發展。
(二)主要原則
堅持問題導向。圍繞當前制約燃氣安全的突出問題,盯準影響燃氣安全運行的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摸清底數,強化工程、技術、管理等措施,加快推進燃氣管網等基礎設施更新改造和數字化、智能化安全運行監管能力建設,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堅持標本兼治。對城鎮燃氣各領域開展全覆蓋、無遺漏安全排查,狠抓燃氣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綜合運用法律、行政、市場、科技等手段,整改治理一批重大隱患,加快完善安全設施,加強預警能力建設,有效提升燃氣行業安全保障水平。
堅持嚴格執法。強化燃氣安全聯合執法,常態化開展“打非治違”聯合行動,依法嚴懲一批非法違法行為、徹底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隱患、關閉取締一批違法違規和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聯合懲戒一批嚴重失信市場主體、問責曝光一批責任措施不落實的單位和個人。
(三)整治目標
到20XX年底,燃氣行業安全專項整治取得積極成效,燃氣安全管理制度基本完善,燃氣管網等基礎設施數字化、智能化安全運行監控能力得到提升,安全事故總量持續下降,較大及以上事故有效遏制,行業整體安全水平明顯提高。
二、重點任務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氣經營安全風險和重大隱患
1.燃氣經營企業
整治重點: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全面排查整治燃氣經營企業人工煤氣置換天然氣的老舊燃氣管網安全評估不到位、燃氣經營企業運行維護和搶修人員配備不符合要求、安全檢測和管網監測設備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險源管理缺失、管線檢查維護不到位、隱患排查治理不閉合、從業人員無證作業、“三違”行為突出、使用無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車輛運輸、在用特種設備未按期檢驗、企業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規定不健全、入戶安檢制度不落實、應急預案和演練流于形式等14類問題隱患。
整治措施: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相結合的原則,組織動員燃氣經營企業進行自查自改,對查出的問題隱患,逐一登記建檔,落實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并向同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上報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屬地政府組織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等部門,采取執法檢查、明查暗訪等方式,對自查自改情況進行全面督導和檢查,依法依規對有關違法違規的燃氣企業實施停產停業整頓,對經停產停業整頓,仍不具備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予以關閉取締。
2.燃氣經營市場
整治重點: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全面核查燃氣經營許可情況;由省交通運輸廳負責,全面核查燃氣運輸車輛許可情況;由省市場監管局負責,全面核查液化石油氣瓶充裝許可和家用燃氣器具強制性產品認證情況。
整治措施:全面整頓燃氣經營市場秩序,嚴厲查處、堅決打擊“黑氣點”“黑氣瓶”和“黑氣”運輸車;對不符合條件的.燃氣經營企業要嚴格依法予以取締或吊銷燃氣經營許可、充裝許可等資質證照,加快淘汰一批基礎差、安全管理水平低的企業。
(二)全面排查整治餐飲等公共場所和老舊小區、城中村燃氣安全風險和重大隱患
整治重點:
1.餐飲等公共場所。省商務廳和市場監管局負責組織餐飲經營場所和農貿市場,省教育廳負責組織學校,省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醫院,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組織商住混合體,對使用管道燃氣或瓶裝液化氣的餐飲經營場所、學校、醫院、農貿市場、商住混合體等人員密集場所進行全面排查,重點整治燃氣管道被違規占壓、穿越密閉空間,氣瓶間違規設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內,擅自將氣瓶放置于室內用餐場所,使用不合格的氣瓶、灶具、軟管和減壓閥等燃氣設備,私接“三通”,不依法安裝燃氣泄漏報警器或安裝位置不正確、適用氣種不符或功能過期失效等7類問題隱患。
2.老舊小區、城中村。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公安廳、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對老舊小區、城中村燃氣管道、調壓站、燃氣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樓板部位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重點整治老舊小區和城中村內違規設置非法儲存充裝點,居民用戶擅自安裝、改裝、拆除戶內燃氣設施和燃氣計量裝置,室內管道嚴重銹蝕,使用不合格氣瓶、灶具、連接軟管和減壓閥等4類風險隱患。
整治措施: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相結合的原則,組織動員餐飲經營場所、學校、醫院、農貿市場、商住混合體進行自查自改,對查出的問題隱患,逐一登記建檔,落實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并向同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上報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屬地政府組織住房城鄉建設、市場監管、商務、消防、應急、公安等部門,對自查自改情況進行全面督導和檢查。逾期未整改的,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依法予以關閉取締。
(三)全面排查整治燃氣工程安全風險和重大隱患
1.燃氣工程項目合規性核查
整治重點: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對燃氣工程項目的合規性進行核查,督促燃氣企業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設計規范標準進行設計、施工、竣工驗收備案。
整治措施:將不符合當地國土空間規劃和燃氣專項規劃的燃氣工程建設項目納入整改范圍,尚未實施的不得批準;已經實施的提出整改意見,督促整改到位;未取得相關審批手續擅自建設、改動燃氣設施的燃氣項目一律嚴查。
2.燃氣工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
整治重點: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市場監管局分別牽頭,對在建燃氣工程和燃氣管道周邊建設項目進行全面排查,重點排查整治未按規定將燃氣管道工程納入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未依法進行特種設備施工前告知和安裝監督檢驗等問題。
整治措施:對在建市政燃氣管道工程項目,要嚴格對主要管材規范檢驗,按方案施工,驗收合格后方可通氣。對燃氣管線周邊在建項目,嚴格落實燃氣設施保護方案。要嚴厲打擊燃氣新建、改造等工程轉包、違法分包、掛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驗收合格即投入使用,不落實第三方施工期間專人監護規定等違法違規行為。對無資質或超越資質等級承攬燃氣工程施工的,堅決予以處罰并清退。
(四)全面排查整治燃氣具等燃氣源頭安全風險和重大隱患
整治重點:由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對現有燃氣具、燃氣泄漏報警器等產品生產企業和流通銷售渠道點進行全面排查,嚴禁生產和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燃氣具、燃氣泄漏報警器及配件和不符合強制性產品認證要求的燃氣具。
整治措施:嚴格對電商平臺、小商品市場等進行全面排查,督促其切實履行好對經營者的`管理責任,明知經營者利用其銷售平臺、場所銷售不符合要求燃氣具、燃氣泄漏報警器及配件等產品,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嚴格依法對生產和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燃氣具生產經營單位予以處罰,從源頭上堵住不合格的燃氣具等產品進入使用環節。
(五)全面排查整治燃氣管道設施安全風險和重大隱患。
整治重點: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組織對燃氣場站設施、燃氣管道等進行普查建檔,全面掌握建設年代、產權歸屬、管道材質、安全狀況等資料,并對2000年前建設的燃氣管道設施、人工煤氣置換為天然氣的老舊管網進行全方位安全評估,包括安全現狀評估和20年以上建成管網的全面檢驗,提出燃氣管道更新改造工作清單及實施計劃,納入年度重點項目統籌推進。重點排查整治易導致重特大事故的老舊管道帶病運行、高中壓管道被占壓、燃氣場站設施安全間距不符合要求等3類突出問題隱患。由省市場監管局負責,嚴肅查處未依法開展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檢驗檢測等違法違規行為。
整治措施:全面摸清全省老舊管道帶病運行、高中壓管道被占壓、燃氣場站設施安全間距不符合要求等突出問題隱患情況,按照“能改則改,非改即拆、先重后輕,先易后難,統一標準,分類處置”的原則,消除存量、杜絕新增。推動構建燃氣管道設施安全運營管理長效機制,逐步實現全省管道燃氣企業管網監控系統、壓力傳感系統等信息化系統上線。
其他有關部門(單位)也要組織本行業或本單位管理的燃氣用戶,開展燃氣使用安全自查,對自查情況及隱患整改情況進行督促;督促其與合法的供氣企業簽訂供用氣合同,按照有關規定安裝可燃氣體濃度報警裝置,配備干粉滅火器等消防器材,杜絕發生燃氣安全事故。
三、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
(一)層層部署(20XX年12月底前)。堅持任務項目化、項目清單化、清單責任化,對城鎮燃氣規劃、建設、經營、充裝、儲存、運輸、使用過程中存在的其他問題隱患進行梳理,納入排查整治工作重點內容,結合實際制定實施細則以及燃氣安全自查表、排查整治信息統計表,明確細化排查整治標準要求,對排查整治工作作出具體安排。
(二)全面排查(20XX年1月至3月)。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對照重點任務要求,組織燃氣經營企業、充裝單位、鋼瓶檢驗機構、餐飲用戶等單位及其他燃氣用戶自行組織排查整治,全面摸清燃氣相關企業、基礎設施、燃氣安全運行情況,掌握燃氣安全總體情況、存在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建立基本情況以及問題隱患臺賬清單,做到底數清、情況明。
(三)全面整治(20XX年4月至9月)。分地區、按行業,動態更新重點整治的燃氣安全問題隱患清單,對排查出來的重大隱患和突出問題要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立行立改,并落實資金保障。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做好警示提醒,落實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確保萬無一失。要采取掛牌督辦、督導檢查、明查暗訪、聯合執法、考核評估、警示通報等手段方法持續加大整治攻堅力度,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四)全面提升(20XX年10至12月)。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檢查驗收,“三個全面”“四個一批”等情況納入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考評。認真總結排查整治中好的經驗做法,健全完善城鎮燃氣安全長效機制,推動出臺《云南省燃氣管理條例》。進一步加快推進以燃氣安全為重點的城市安全風險監測預警平臺建設,及時總結經驗,擴大試點范圍。
四、工作要求
(一)壓實屬地管理責任。燃氣安全事關千家萬戶和民生大計,各地要切實增強憂患意識和底線思維,真正滾動研判、深入排查、認真整改燃氣安全風險隱患,堅決穩控燃氣安全形勢。要穩妥有序加快推進非居民用戶,特別是餐飲場所安裝帶有燃氣泄漏監測報警及自動切斷功能的裝置,建立燃氣泄漏報警遠程監控系統,實現及時預警、同步推送。
(二)壓實部門監管責任。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嚴格履行行業監管責任,牽頭建立燃氣安全會商研判、信息共享、聯合執法等工作機制,督促燃氣企業切實加強燃氣安全風險管控。發展改革、自然資源、市場監管、公安、交通、商務、消防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強化燃氣充裝、運輸、使用等環節安全監管,形成齊抓共管工作機制。
(三)壓實企業主體責任。要督促燃氣企業自覺接受當地人民政府和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主動公開燃氣安全風險隱患點段,對照具體任務和整改清單,依法承擔燃氣設施運行、維護、搶修和更新改造責任,確保按期完成整治;定期入戶安全檢查并建立完整的檢查檔案;協助餐飲等生產經營單位購買檢驗合格的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加強安裝報警器從業人員相關知識培訓。
(四)嚴格規范監管執法。要嚴格規范開展燃氣安全執法,督促燃氣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實際控制人嚴格履行第一責任。持續對違反《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的行為采取高壓態勢,強化行刑銜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嚴格落實事故調查、聯合懲戒等制度,嚴肅追究責任,依法實行行業或者職業禁入。不得出現“斷氣”等“一刀切”做法。
(五)提高全民安全意識。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制定宣傳教育方案,普及燃氣安全檢查、應急處置等基本知識,引導廣大群眾自覺保護燃氣設施,自覺抵制不合格的連接軟管、燃氣灶具、減壓閥等產品。各級安委會要將燃氣安全典型警示案例列入“安全生產月”、安全生產“五進”活動等內容。
(六)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認真學習貫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修訂完善城鎮燃氣事故、處突應急預案,健全應急搶險和處突隊伍,配齊各類物資、器材、裝備,加強預案演練。壓實地方黨委政府和街道、社區等基層組織燃氣泄漏事故應急處置責任,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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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刻吸取近年來餐飲場所燃氣泄露爆炸事故教訓,切實加強餐飲企業安全生產基礎建設,進一步加強餐飲場所燃氣安全監管工作,有效遏制燃氣安全事故發生。根據xx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場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專項治理的意義
近年,一些餐飲場所燃氣泄漏爆炸事故頻發,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嚴重損失,造成這些事故的主要原因:
一是部分餐飲場所對燃氣泄漏爆炸危險性認識不足;
二是安全投入不到位,作業現場防火防爆等安全設備設施不完善,隱患排查治理不及時;
三是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不力,從業人員缺乏燃氣防爆安全知識和安全操作技能,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現象嚴重;四是部分地區對餐飲場所燃氣防爆安全工作重視不夠,安全監管職責不清、存在薄弱環節和漏洞,打擊和取締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措施不力等。
我場餐飲場所雖然不多,但多位于人員密集場所,一旦發生事故,后果不堪設想。因此,有必要對餐飲場所集中組織,燃氣安全專項治理,從而建立長效機制,防范和遏制餐飲場所燃氣事故的發生。
二、目標任務
本次治理的范圍是使用液化石油氣的餐飲場所,主要目標任務是對存在燃氣安全隱患的餐飲場所責令整改,要求必須使用有充裝資質的氣瓶,從而消除隱患,提高餐飲企業的安全。
(一)有以下情形的餐飲場所,一律依法取締:
1、在地下、半地下使用燃氣的;
2、相關證照不全的`。
(二)使用液化石油氣的場所,應符合下列規定:
1、庫存液化氣總量超過100千克時,應當設置專用氣瓶間。
2、正使用的液化氣鋼瓶和備用鋼瓶應分開放置或用防火墻隔開。
3、放置鋼瓶的房間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
4、鋼瓶減壓器正常使用年限為5年,密封圈使用年限為3年,到了期限應立即更換并記錄。
5、鋼瓶供應多臺灶具的,應當采用硬管連接、固定。鋼瓶與單臺灶具連接使用軟管的,應當用卡箍緊固,軟管的長度控制在1.2米至2.0米之間,且沒有接口,橡膠軟管應當每2年更換一次,若軟管出現老化、腐蝕等問題,應當立即更換;軟管不得穿越墻壁、窗戶和門。
6、應當使用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供應企業提供的燃氣鋼瓶和液化氣。
三、時間及工作安排
1、調查摸底階段(4月12日至4月17日)
場安監站摸清全場使用液化氣的餐飲場所并建立基礎臺帳。
2、自查自改的階段(4月18日至5月底)
各餐飲場所應對照本實施方案進行認真自查自改。
3、督查和總結階段(6月至7月)
場安監站加強檢查,同時配合縣專項治理領導小組的檢查工作。
燃氣安全隱患排查制度 12
為認真貫徹落實市建委《關于開展“燃情歲月”之“燃氣用戶供用氣安全”系列宣傳活動的通知》(榕建液[20xx]52號)文件精神,加強對燃氣用戶的安全管理,進一步增強用戶用氣安全意識,排除安全隱患,不斷提高防范燃氣安全事故能力,防范重大安全用氣事故的發生,制定本方案。
一、時間安排
本次活動從20xx年12月1日開始至20xx年1月30日止,分三個階段進行:
1、第一階段(20xx年12月1日―20xx年12月15日):動員部署,編制宣傳活動材料,制定活動方案。
2、第二階段(20xx年12月16日―20xx年1月20日):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用氣宣傳系列活動。
3、第三階段(20xx年1月21日―20xx年1月30日):總結工作。
二、職責分工
1、局燃氣站負責協調、指導轄區內燃氣企業開展用氣安全宣傳活動,審查宣傳活動材料的和活動方案,組織宣傳活動,收集、匯總階段性工作。
2、各燃氣經營企業負責編制宣傳活動材料,制定活動方案,組織開展用氣安全宣傳活動,總結、上報階段性工作。
三、宣傳內容
1、相關法律、法規;
2、燃氣技術標準、國家規范及安全供用氣常識;
3、正確選擇和使用鋼瓶、調壓閥、燃氣灶、熱水器、燃氣連接軟管等方法;
4、剖析單位燃氣用戶用氣事故典型案例;
5、用氣安全檢查要點、注意事項,以及防范和處置燃氣突發事故的應急措施和方法。
四、宣傳工作方法與要求
1、圍繞主題,精心組織安排宣傳工作方案
此次“燃情歲月”安全用氣宣傳活動的主題是“燃氣用戶供用氣安全”。各燃氣經營企業要緊密圍繞主題,指定分管領導負責宣傳工作;要根據本企業供氣性質和用戶分布狀況,精心組織,制定周密的活動方案,重點引導單位燃氣用戶落實各項安全用氣管理制度,消除安全隱患。具體方案可參照“五個一”要求,即印發一期宣傳材料,懸掛一幅宣傳標語,進一個社區或單位開展宣傳咨詢,組織一次入戶安檢,舉辦一期安全培訓。
2、形式多樣地開展宣傳活動
(1)組織學習、培訓。各燃氣管理人員和各企業員工要組織學習《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福建省燃氣管理條例》和有關燃氣安全知識,各企業要加強對本企業服務、安檢、維修人員的技能培訓,并配合單位燃氣用戶加強對操作維護人員燃氣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的培訓。
(2)編印、發放安全供用氣宣傳材料。各企業要組織編印內容豐富、通俗的宣傳材料,所有材料應向局燃氣站報備。各燃氣經營企業應在各燃氣儲配站、充裝站和供應站門口,懸掛大幅宣傳條幅及張貼標語、墻報,在單位燃氣用戶的`用氣場所的醒目位置,張貼安全用氣常識或操作指南、應急處理程序等宣傳單。
(3)深入開展入戶宣傳活動。各企業應抽調精通業務、愛崗敬業的人員組建宣傳隊,深入各社區和單位燃氣用戶,聯合當地居(村)委會、物業公司,開展宣傳安全活動。活動內容包括:免費入戶安檢、安全用氣常識咨詢、分發安全宣傳材料、剖析單位燃氣用戶用氣事故案例等。
(4)多渠道營造安全供用氣的濃厚氛圍。充分發揮燃氣行業協會作用,加強安全用氣宣傳活動協調和指導檢查,并可聯合公安、消防、安監、質監、執法、工商等部門,有組織、有步驟地做好用氣安全宣傳工作。各單位要充分利用有線電視、廣播網、報紙、通訊、網絡等傳媒手段,加大用氣安全宣傳力度,報道活動動態,力求做到安全用氣知識家喻戶曉。
3、加大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力度,保障用氣安全
各燃氣經營企業要以此次“燃情歲月”宣傳活動為契機,開展對本企業供用氣設施設備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自查自糾。瓶裝燃氣經營企業要加強對瓶裝液化氣流通環節的跟蹤落實,嚴禁對無證單位和個人提供經營性氣源,對用戶用氣場所、鋼瓶存放地點不具備安全條件等問題,要向用戶發出隱患整改書面通知單,并予以勸阻、制止、督促糾正;拒不整改的.,依照合約予以停氣處理;管道燃氣經營企業要加強入戶安檢,對擅自安裝或擅自拆、改、移室內管道燃氣設施,存在安全隱患的,要立即提出整改意見,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予以消除。
4、加強交流,做好信息傳遞、反饋工和燃氣經營企業要指定專人將本企業宣傳工作開展情況及時收集匯總,加強宣傳信息傳遞、反饋工作,及時總結推廣好經驗、好方法。
五、有關動員部署安全宣傳及檢查的具體時間
1、12月13日組織召開燃氣經營企業負責人會議,傳達貫徹榕建液[20xx]61號文件精神,部署開展宣傳活動工作,制定活動方案。
2、20xx年12月20日局燃氣站牽頭組織福盛公司、利民公司、安然公司、立興公司在城區鳳蝶廣場舉辦大型咨詢宣傳活動,剖析用氣事故案例、宣傳安全用氣知識、發放安全用氣宣傳手冊,形成“安全供用氣”的濃厚氛圍。
3、福盛公司、利民公司、立興公司分別在20xx年12月22日、23日、25日在松山鎮、碧里鄉、起步鎮、西蘭鄉、飛竹鎮開展宣傳活動。
4、在城區主要街道、燃氣充裝站和供應站門口懸掛安全宣傳條幅及張貼標語。
5、20xx年1月9日、10日各燃氣經營企業組建宣傳檢查隊,深入各社區、主要街道的飲食店、用氣單位,進行燃氣安全咨詢和入戶安全檢查。
6、20xx年12月27日、28日對燃氣經營企業的充裝站進行安全檢查。
7、安然公司、華潤公司分別在20xx年1月13日、14日在各小區開展管道燃氣安全宣傳活動。
六、總結評比
20xx年1月25日組織召開宣傳活動總結評比會議,總結推廣好經驗、好辦法,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予以通報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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