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制度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工程項目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工程項目制度1
工程項目部屬工程監直接領導下的工程項目施工、管理部門,為明確本部門內各項職能,確保各項工作高效展開,在公平、公證的原則下,特制度實施本制度。
一、工程項目部工作內容:
1、組織完成工程項目開工審批手續,協調施工過程中的外部關系;
2、組織實施招投標,協助簽定施工合同;
3、按照法律規范及合同規定和程序對建設項目進行從開工至竣工的全過程管理,實現項目合同目標;
4、制定并實施工程部管理制度。
二、工程項目部日常工作制度
1、工程部組織制度
①工程部衽部門經理領導下的專業工程師負責制;
②工程部根據建設項目需要,可設經理一名,副經理一名,土建專業工程師兩名、安裝工程師兩名、資料管理員一名。
2、工程部會議制度
①工程部實行定期現場辦公室制度(怡和?星國際項目定在星期五上午8:30)與定期會議相結合,根據工期、質量目標設專題會議;
②組織工程部與監理方定期現場辦公例會制度(暫定星期五上午9:00),班前會制度(星期一至星期五早8:00)不定期專題會議制度。
③積極參加監理例會制度(星期一下午3:00)及不定期監理例會。
3、檢查制度
①要求專業工程師會同監理相應專業及施工單位技術、施工員于上午、下午對施工作業點巡查各一次,重點部位及關鍵工序做到巡查各工作點達到100%,漏點處罰:每日每點50元(特殊情況或有其它工作除外);組織周小查,由工程師負責人與監理方負責人及各專業工程師會同施工方負責人共同實施檢查(暫定星期一上午9:00),組織月大檢查或分部分項檢查。請公司及管理人員參加,建立評比標準,進行現場講評,及時組織竣工工程初步驗收;
②針對檢查結果及時以文字形式提交有關各方簽認;
③工程部各崗位實行書面總結、計劃,分周報、月報及分段目標報告制;
④寫出管理日志,注明當日巡查情況及時間,記錄工程會議檢查事項、工程簽證設計變更、施工質量、進度問題及相應措施的實施,并不定期對其抽查。
三、工程部崗位責任制
1、工程部經理崗位責任制
①工程部經理直接對公司工程總監負責,接受總監領導;
②按周、月、年制定生產計劃及總結,協助制定項目目標、協調內外關系;
③組織起草審查招標文件、評定招標文件、擬定發包項目合同主要條款;
④組織參與施工進度計劃、材料供應計劃、資金需求計劃的制定和初步審查;
⑤主持甲方、監理定期周例會、月檢查、分部分項檢查,參與監理周例會;
⑥組織參與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審查。
⑦將工程師報上的與施工單位來往的信函、文件等在24小時內報總經理,并在48小時內完成。
2、專業工程師崗位責任制
①工程部專業工程師對部門經理負責,接受部門經理領導;
②起草并保存與施工單位的來往文件、信函及各種法律文書,并在24小時內上報經理;
③組織項目施工審批所需資料;
④起草招標文件,擬定招標程序,參與評標,完成專業技術協議條款;
⑤進行施工現場工程量的統計、審核,并配合審算部進復核;
⑥組織進行工程質量安全檢查,做好施工現場安全事故預防工作;
⑦組織對于隱蔽工程的驗收,并確保所記錄的資料的真實、完整;
⑧工程點的巡查工作應在48小時之內完成;
⑨組織起草變更、簽證文件;
⑩審查批復施工方作業計劃、預結算資料及相應業務應在24小時之內完成;批復質量整改措施及各方工程聯系單,在24小時完成。
3、工程部文件資料管理制度:
①公司文件資料(含公司主管部門文件資料),必須在四小時內傳達到部門崗位人員,根據相應文件內容傳達到相關單位;
②合同文件,凡由工程部負責簽訂的合同,必須確認合同方法律資格,經相關部門審查,報總經理審批簽署后,方可交合同另一方施行。根據合同,圖紙由工程部統一發放,相關專業工程師保留一套,妥善保管使用,竣工后交回工程部,以備存檔或滿足其它需要;
③設計院、總工辦簽署的變更統一發放到相關單位及專業工程師;
④專業工程師簽認的變更(通知)、簽證,由部門經理(或項目經理)審查簽認后,蓋技術專用章,統一發放到相關單位。
工程項目制度2
第一條
項目辦工程管理人員條件
1.工程管理人員必須具備三年以上的施工現場管理實踐經驗,并經考試合格方可擔任。
2.需具備較高的工作責任心、自覺性和原則性,并能吃苦耐勞,熱愛本職工作。
第二條
工程管理人員堅持主材料必須進場驗收。
凡主要材料進入工地,須會同監理人員對材料質量和數量的驗收并同時簽證,必要時,還須有顧客簽證。作好記錄以備檢驗。
第三條
建筑材料、構配件及設備質量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國家或行業現行有關技術標準規定的`合格標準和設計要求;
2.符合在建筑材料、構配件及設備或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標準,符合以建筑材料、構配件及設備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第四條
建筑材料、構配件及設備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2.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
3.產品包裝和商標樣式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要求;
4.設備應有產品詳細的使用說明書,電氣設備還應附有線路圖;
5.實施生產許可證或使用產品質量認證標志的產品,應有許可證或質量認證的編號、批準日期和有效期限。
第五條
在工程質量監督過程中,要求質量監督人員堅持科學、公正的原則,按照國家和企業的相關標準,施工作業規范,開展質監工作。正確處理好顧客、企業、施工隊三者的相互關系,事事處處顧及企業的利益和信譽,
第六條
工程管理人員應按合同和規范要求逐項、逐條進行進場材料驗收,并在進場材料驗收單上簽字認可。驗收記錄決不允許弄虛作假,項目建設或交付使用后,如發現存在問題,經檢查,驗收記錄和實際情況不相符時,必須追究責任。
第七條
項目辦負責人、工程項目管理人員對工程項目質量負責,作為公司項目質量的第一責任人員,承擔以下責任:
1.施工現場有違規行為,每次扣罰50元;如在施工現場重復發現三次以上違規行為,作下崗處分。
2.主材料進場如不及時參與檢驗、驗收,每出現一次扣罰50元,如發生質量上的問題,由項目辦負責人和工程管理人員負全責,作下崗處理并承擔相應的費用;
3.出現投訴且反映的問題屬實,確認是責任人員責任的,每出現一次扣罰當月工資;如屬重大失職行為,造成公司利益損失的,作下崗處理并賠償損失;
4.項目辦管理人員管理工程項目全年無差錯的,年終一次性獎勵1000元——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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