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局執法工作制度
第一篇:檔案局執法工作制度
為進一步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促進依法行政,保證檔案執法管理工作健康有序發展,根據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相關規定和要求,結合本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行政執法質量評估考核的內容
一、組織領導、人員落實
將行政執法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和年度目標管理;
二、制度建立
建立行政執法責任制度、行政執法過錯追究賠償制度、行政執法程序及行政管理辦事程序公示制度,并向社會公示;建立行政執法人員法律法規培訓學習制度,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臺帳齊全、規范。
三、行政執法規范
行政處罰案件按照《行政處罰法》的要求和規定辦理,并按有關規定上報審核及備案,做到主體合法、事實清楚、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準確。
四、行政許可規范
行政許可符合《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做到程序合法,內容合法,主體合法,并建立工作臺帳。
五、普法教育情況
普法教育有年度計劃,并按計劃組織實施和落實;普法教育三率達標(參加率90%,參考率90%,及格率100%〉。
第二條行政執法質量評估考核的辦法
行政執法質量評估和考核,由局行政執法責任制領導小組負責,日常工作由局行政服務科負責,評估考核采取查閱有關文件和資料、調閱工作臺帳及抽查案件卷宗、組織法律法規知識考試等方法進行,以百分制評定成績,綜合成績在60分以上為合格,低于60分為不合格。
第三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行政執法質量評估考核不合格,并取消評先資格。
一、當年有行政敗訴或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被人民法院和上級機關撤銷或變更的;
二、因工作人員過錯、失誤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行政賠償的;
四、行政執法工作考核低于60分的。
第四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二篇:檔案局執法工作制度
為了正確實施行政處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檔案史志局舉行聽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保障和便利當事人行使陳述權、申辯權和質證權;
(二)公開、公正;
(三)聽證主持人與所聽證的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四)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
第二條檔案史志局作出下列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一)責令停業整頓、責令停止營業等;
(二)對公民處以五千元、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五萬元以上罰款。
第三條聽證主持人由檔案史志局負責人指定。聽證主持人可以由一至三人擔任,二人以上共同主持聽證的,應當由其中一人為首席聽證主持人。案件調查人員不得擔任聽證主持人。
第四條記錄員由聽證主持人指定,具體承擔聽證準備和聽證記錄工作。
第五條聽證主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回避:
(一)是案件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
(二)與案件有利害關系;
(三)與案件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的公正聽證的。
第六條聽證主持人應當公開、公正地履行主持聽證的職責,不得妨礙聽證參加人行使陳述權、申辯權和質證權,不得徇私枉法,包庇縱容違法行為。
第七條檔案史志局應當保障聽證經費,提供組織聽證所必需的場地、設備以及其他便利條件。
第八條本規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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