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責任書
保密責任書
存檔編號: 年第 號
為加強涉密資料的管理,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以及《水利部保密工作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確保涉密資料的安全保密,促進涉密資料合法、有效利用,防止發生失、泄密事件,防范非法使用行為,請涉密資料申請使用單位認真閱讀本責任書并簽章確認。
一、本責任書保密主管部門為 ;保密責任單位為 ;保密的內容為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確定的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的資料、信息、圖件及相關技術資料等。提供單位為 。
二、保密責任單位已被告知并承諾按照上述法律法規的規定,對 提供的涉密資料有責任進行有效管理,切實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三、保密責任單位所申請使用的資料或資料的秘密等級為: 機密級。保密責任單位聲明已具備獲取相應密級資料的條件,并對本單位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負全部責任。
四、涉密資料僅限于本單位使用,不得擅自復制、轉讓或者轉借。未經批準單位的書面許可,保密責任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包括承擔單位在內的第三方提供副本。
五、涉密資料存放設施與條件應符合國家保密、消防及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建立完善的保密管理制度,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六、申請使用單位被撤銷或合并時,應當將涉密資料移交給承擔其原職能的機關、單位或上級機關,并履行登記、簽收手續。
七、保密責任單位向承擔單位提供涉密資料,應比照本保密責任書與承擔單位另行簽訂安全保密責任書。
八、保密責任單位有責任和義務進行經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檢查,落實各項保密措施,使有關人員知悉與其工作有關的保密范圍和各項保密制度;支持、配合保密主管部門做好涉密資料的保密檢查工作。
九、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十、本責任書一式三份,分別由保密主管部門、資料分發管理單位、保密責任單位存檔備查。
申請使用單位(簽章)
負責人(簽字):
經手人(簽字):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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