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實驗室安全責任書
現如今,責任書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責任書可以讓大家知道完成目標是每個人的事,要同心同德、團結一致。那么相關的責任書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小學實驗室安全責任書,歡迎大家分享。
小學實驗室安全責任書1
為保障教學、科研工作的順利進行,加強實驗室消防、安全工作,預防和減少事故,保護師生員工人身利益和公共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結合學校的工作實際,特簽訂本責任書。
一、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實驗室必須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實行安全責任制。實驗室主任全面負責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是本室防火、防盜、防爆、防意外事故的安全管理工作責任人。
二、實驗室主任必須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本實驗室的管理工作之中,與教學、科研、管理工作一樣,同計劃、同布置、同總結、同評比。
三、實驗室要建立健全本實驗室的消防、安全制度,實驗室每個房間的安全工作必須做到專人管理,專人負責。實驗室每個崗位人員都要簽定安全責任書,安全責任到人,沒有簽定安全責任書不能上崗。
四、實驗室安全工作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在進行教學之前,實驗室工作人員要對進入本室開展實驗的教師和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各室應根據實驗項目特點制定有針對性的實驗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并上墻公示。學生必須遵守實驗室操作規程和
各項安全管理規定。
五、實驗室要制定消防業務學習與培訓計劃、滅火預案和疏散預案,開展各種形式的消防常識教育,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提高教職員工消防、安全意識。實驗室要定期檢查安全工作,做好日常安全工作記錄,隨時消除事故隱患。
六、要遵循“誰在崗,誰負責”的原則,各室鑰匙原則上由該室責任人和相關實驗室主任保管,教師確因教學、科研需要單獨進入實驗室開展工作,必須承擔安全管理職責。教師或學生需要在假期、星期日、節假日、夜間進入實驗室進行實驗,須經實驗室主任和崗位責任人同意并完成安全責任委托手續后方可進行,否則各實驗室可拒絕提供實驗場地和條件。
七、加強對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的使用和管理。必須嚴格執行《危險物品管理辦法》和《藥品管理制度》,隨領隨用,安全管理。接觸細菌、微生物、寄生蟲的實驗,必須謹慎操作,減少細菌向容器外繁衍的可能及生長途徑。細菌室的廢棄物應及時妥善處理,不能隨意丟棄。
八、對各種罐裝易燃易爆氣體、助燃氣體、惰性氣體、有毒氣體要妥善保管,分開存貯;更換或充氣時要輕拿、輕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傾倒;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使用管理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九、對使用完和未使用完的化學試劑瓶和玻璃器皿不準隨便亂
扔、亂放、亂倒,必須集中統一處理。
十、實驗室要加強水、電、氣的管理,不準超負荷用電,未經用電管理部門允許,嚴禁非電工人員亂接、亂拉電線和隨意在線路上增加用電設備,電源、電閘下禁止擺放易燃物品,防止電源打火引起火災,出現問題要及時關掉電源。下班離開實驗室之前必須關閉水、電、氣開關。
十一、實驗室改建、擴建的`建筑物內部裝修或變更建筑物用途的項目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必須經校政基建處批準,工程竣工后要主動向校主管消防、安全的部門申請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二、實驗室必須制定消防、安全各種應急預案,一旦發生事故,應立即積極組織人員搶救,把損失降低至最低程度,并及時上報學校安全主管部門。
十三、消防、安全工作采取一票否決制。對消防、安全工作出色的部門和個人,學校將給予一定獎勵。對不履行各項消防、安全職責,造成消防、安全混亂,安全隱患久拖不改,以致養患成災的個人和領導,將追究當事者和領導者的責任。
此責任書一式二份,實驗室負責人、實驗室上級主管部門負責人各持一份。
實驗室名稱:xx
實驗室負責人:xx
小學實驗室安全責任書2
為強化安全意識,杜絕安全隱患,保證學校、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確保國家財產和師生人身安全不受損害,根據“實驗教學管理制度”、“危險物品管理規定”,特制定本安全責任書,具體規定如下:
1、實驗室由學校安排人員作為責任人,責任人全權負責實驗室的安全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對實驗室的安全負有完全責任;
2、作為安全管理的必備措施,實驗室責任人負責將所屬實驗室的.有效備用鑰匙上交一套到校總務處保管;
3、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動實驗室的水、電線路以及墻體等結構;
4、對安裝有貴重儀器的實驗室實驗室責任人有應加強安全防盜措施的責任;
5、實驗室不得存放過量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其領取、使用、保管都必須按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實驗室責任人負有監督檢查的責任,學校負責進行不定期的檢查;
6、實驗室所產生的廢液、廢渣或過期藥品,不得隨意丟棄、土埋或水沖應集中保管、統一處理,學校負責對有關事宜的協調工作;
7、實驗室應確保具備基本的安全條件和設施,如配備足夠數量和有效的消防器材,能對意外傷害進行簡單急救處理的藥品箱等,并定期進行檢查、更換,以確保安全設施的有效性;
8、對違反實驗室安全管理條例的人員,實驗室責任人有權拒絕其進入所屬實驗室工作;
9、對違反學校有關規定的責任人,學校有權收回相關實驗室的使用權;
本責任書自本責任書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進修附小
實驗室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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