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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網絡安全應急預案
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學習中,有時會突發意外事故,為了避免造成重大損失和危害,通常會被要求事先編制應急預案。那么大家知道應急預案怎么寫才規范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街道網絡安全應急預案,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一、地質災害狀況
(一)地質災害現狀
我區地質災害主要發生在山邊和人為削坡建房、修路等形成的斜坡處。年我區未發生新的地質災害險災情,全年排險、治理地質災害(隱患)點5處。截至2012年月,全區有房前屋后地質災害(隱患)點17處,其中已完成工程治理基本消除威脅但尚須監測的地質災害(隱患)點5處。地質災害點分布情況見表1。
(二)地質災害態勢
我區地質災害大多由強降雨誘發。根據市氣象臺的《市2012年重要季節氣候趨勢展望》,今年總雨量接近常年,冬季降雨量偏少,春雨季降雨量偏少,梅雨季降雨量略偏多,臺風季總雨量正常略多;影響的臺風或熱帶風暴比常年略多,可能有1個會嚴重影響。根據降雨趨勢等預測,本年度我區地質災害發生數量比常年略偏多。
根據地質環境條件等分析,我區本年度地質災害高易發地段在山—山—山一帶。其它區域除地質災害(隱患)點容易發生災害外,受臺風暴雨、強降雨影響,高陡斜(邊)坡、山邊地帶、建設工程開挖或堆土地段等區域可能發生新的地質災害。
預計地質災害類型主要為崩塌與滑坡。
二、地質災害重點防范期及威脅對象
(一)重點防范期
汛期(~10月)是地質災害易發期,其中5~6月雨季及7~9月臺風季強降雨多,為地質災害重點防范期。
(二)威脅對象
依據已查明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和預測的地質災害活動區域,確定今年全區受地質災害威脅的重點街道有2個、社區居委會有7個
根據地質災害點的威脅對象和活動表現等情況,今年的防災重點《區2012年地質災害點一覽表》。
三、地質災害防治責任
區人民政府加強對本轄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領導,組織并督促區有關部門及各街道辦事處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區建設局作為我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主管部門,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宣傳、指導和監督,督促各街道進一步建設群測群防體系,要組織配備必要的監測、報警工具,加強汛期防災、應急處置、災害治理等工作,加強地質災害易發區工程建設防災監督工作。各街道及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要求,把防災減災工作組織好、落實好。發生地質災害險、災情時,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應急處置職責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本地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總責,分管領導負具體責任。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廣泛參與”的原則,根據地質災害隱患點和易發區的情況,對地質災害隱患點登記造冊,建立預警預報、監測巡查的以預防為主的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基礎體系,將群測群防工作落實到具體單位和個人。地質災害的監測和預防原則上由受威脅的單位和個人承擔;防災責任人原則上由各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分管領導擔任,居委會防災責任人由居委會主任擔任。地質災害監測人由受威脅的相關人員擔任。受地質災害威脅的社區居委會,由社區居委會組織受威脅居民開展巡查、監測;受地質災害威脅的單位及其相關設施,由單位組織相關人員開展巡查、監測。各街道、各相關部門要認真落實各級群測群防網絡地質災害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人員有變動的要及時調整落實到位。區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由區政府辦公室、區建設局、區發改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衛生局、區市政林局、區安監局、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區監察局、區經發局、公安分局及各街道辦等單位的領導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建設局,辦公室電話。
四、地質災害防治措施
(一)預警預防
1.開展汛前地質災害檢查。各街道、各有關部門要在汛前組織開展地質災害隱患排查及防災工作落實情況檢查。地質災害隱患排查包括已有地質災害隱患點變化情況排查和對地質災害易發區新安全隱患排查;防災工作落實情況檢查包括對防災責任人與監測人落實情況、防災明白卡發放情況、警示牌設立情況的檢查以及對防災工作制度、預案、防汛物資等的檢查。對防災工作不到位的,要責成責任單位或責任人及時整改;發現新的地質災害隱患且一時不能排險的,要及時納入群測群防網絡或者有關部門監控范圍,逐點落實防災責任人和監測人,采取防范措施。
2.制(修)訂《社區居委會汛期地質災害防御群眾轉移預案》。新增地質災害隱患點的,或者防災責任人、轉移路線、安置地點等發生變動變化的,街道辦事處應在3月底前完成《社區居委會汛期地質災害防御群眾轉移預案》的制訂或者修訂,并納入當地防汛搶險救災應急預案。群眾轉移預案要在本社區居委會公布,同時報區政府、區防汛抗旱指揮部以及區地質災害防治主管部門備案。
3.編制、完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工作方案。各相關部門要根據本地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和本部門防災工作實際,編制、完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主要內容包括:應急工作相關機構與職責,應急決策程序、響應組織、響應行動和響應保障等。
4.開展巡查、監測。我區已建立區、街道、居委會及災害點四級監測防災網絡(詳見附表2《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網絡表》),各街道應進一步推進群測群防建設工作,社區居委會要組織群眾對地質災害易發區域開展經常性巡回檢查和組織監測人員對地質災害(隱患)點開展監測,地質災害重點防范期內應加強巡查、監測,對重要隱患要安排專人盯守巡查。發現險情和災情時,要立即采取應急措施,轉移受威脅人員,情況緊急時,應強行組織避災疏散,同時按照速報制度要求上報險情和災情。
5.設置警示標志。區政府對地質災害隱患點和劃定的危險區域予以公告,設置明顯警示標志。區地質災害防治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和群眾轉移預案等,及時制作新增(或險情有新變化)的地質災害隱患點的防災明白卡和避險明白卡,由各街道辦事處發放到有關單位和個人。防災明白卡應當明確地質災害位置、類型、規模、威脅對象、預警信號等內容。避險明白卡應當明確轉移負責人、轉移路線、自然災害避災點(或臨時避災場所)、應急聯系方式、聯系人等內容。
6.開展預警預報。我區未設氣象部門,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由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會同市氣象合。接到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后,區地質災害防治主管部門要及時通知到各街道及相關單位,并部署防御工作。各街道可建立應急廣播體系,充分利用廣播、互聯網、手機短信、電話和電子顯示屏等各種媒體和手段,及時地質災害預警信息。各社區居委會可通過鳴鑼吹哨、逐戶通知等方式,將災害預警信息及時傳遞給受威脅群眾。
7.防范強降雨。我區的地質災害大多數由強降雨誘發,各街道辦事處和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防災工作制度,采取措施嚴密防范強降雨引發地質災害。
(1)當天氣預報日降雨量可能達到50mm(暴雨)以上或累計過程降雨量可能達到60mm以上時,各級防災責任人、監測人要提高警惕,加強地質災害防范工作。
(2)當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等級達到三級或三級以上時,各街道辦事處接到預報預警后,應當適時啟動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有效運轉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逐級將有關信息迅速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區域內的居民,做好防災的各項工作。
當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為三級時,各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應部署防災工作,加強值班;各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防災負責人應適時組織對地質災害隱患點和危險區域進行巡查;隱患點和危險區域防災責任人、監測人應加強對地質災害隱患點和危險區域的監測和防范,發現險情應立即報告,街道辦事處應及時采取防災避險措施。
當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為四級時,各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24小時值班室值班,領導帶班,做好搶險救災準備;各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防災負責人組織對地質災害隱患點和危險區域進行巡查,隱患點和危險區域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加強對地質災害隱患點和危險區域的監測和防范;街道辦事處及時啟動《社區居委會汛期地質災害防御群眾轉移預案》,適時組織受威脅的群眾轉移避讓。
當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為五級時,各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24小時值班室值班,領導帶班,并組織做好防災工作和隨時搶險救災準備(搶險人員隨時待命);區政府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和搶險救災指揮系統,街道辦事處及時啟動《社區居委會汛期地質災害防御群眾轉移預案》,立即組織受威脅的群眾轉移,并對其它區域進行巡查和防范,派出應急小分隊或者掛點干部指導防災抗災救災工作。
汛期地質災害轉移對象包括:已查明的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群眾;易發生地質災害的山坡、邊坡建筑物內的群眾;其他在汛期易發生地質災害、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的地帶的群眾。
(3)當突遇短時間強降雨(3小時降雨量超過30mm)時,社區居委會防災責任人要及時了解地質災害(隱患)點和高陡山坡地段的情況,關注雨情,適時組織受威脅的人員轉移避險。
(4)按照防汛抗旱指揮部關于防御臺風、暴雨的部署開展防災抗災工作。
8.落實值班制度。各街道、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汛期值班制度,通訊方式、工作制度、職責分工等信息應上網上墻。汛期期間,區地質災害防治主管部門和各防災單位要實行24小時值班;臺風暴雨、強降雨、長時間降雨等可能發生地質災害期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實行雙人值班,分管領導帶班,各級防災責任人和監測人必須在崗在位;值班人員要認真收集、匯總各地雨情、汛情、險情、災情報告,并按規定報告、轉達、處理。
汛期期間市、區兩級政府辦公廳(室)值班電話和市、區兩級地質災害防治主管部門工作聯系人及電話詳見表3。
(二)災情險情報告
發現地質災害險情、災情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立即向街道、社區或者區地質災害防治主管部門報告,并采取必要措施。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居委會接到災情報告后應立即向區政府和區地質災害防治主管部門報告。區地質災害防治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派人趕赴現場進行調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災害發生或者災情擴大,并按照災情分級報告的規定,向上級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報告。
區政府及其區地質災害防治主管部門接到發生特大型、大、中型地質災害險情、災情和造成人員死亡和失蹤的小型地質災害災情報告后,應立即口頭速報市人民政府及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同時立即報告省人民政府和省國土資源廳,書面報告應于1個小時內上報;區政府及其區地質災害防治主管部門接到其它地質災害報告后,應及時報告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地質災害險情災情有新的變化時,必須及時續報。
(三)應急處置
地質災害發生后,區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啟動相應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劃定危險區,設置明顯警示標志,組織做好人員轉移、災(險)情評估和救援工作,情況緊急時,可以強行組織避險疏散。區地質災害防治主管部門要會同市國土資源局,組織專業技術支撐單位,迅速開展應急調查,查明災害類型、范圍、規模、發展趨勢,做好搶險救災的技術指導工作。各街道辦事處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和應急預案的規定,及時組織人員趕赴現場,有效提供應急保障。災(險)情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員會和有關單位應當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協助維護社會秩序。地質災害險情未消除前,被轉移人員不得擅自返回。
區政府負責開展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先期處置工作,負責具體組織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的應急和救災工作,負責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的應急和救災工作(災害體規模較小、危害程度較低的小型地質災害,在區政府領導下,由各街道辦事處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四)地質災害治理
根據《市區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要求繼續開展地質災害治理工作,對危險性、危害性大的地質災害隱患盡快組織治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要根據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有關規定,協調引發地質災害的責任單位、工程建設單位或管理單位積極創造條件,組織工程治理;要積極組織群眾開展房前屋后地質災害點自治工作。
(五)工程建設防災
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工程建設,要嚴格按規定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經評估論證應采取地質災害防治措施的工程項目,應在主體工程建設的同時實施地質災害防護工程,做到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嚴防人為活動誘發地質災害。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基礎設施專項規劃時,要加強對規劃區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合理確定項目選址、布局,切實避開危險區域。各街道辦事處要采取防災措施,制止群眾在地質災害易發區自行違章建房。
(六)群測群防建設
區地質災害防治主管部門、各街道要繼續推進地質災害“十有縣”群測群防建設,落實好各項工作。
1.應做到“十有”:有組織機構、有防治經費、有防治規劃、有應急預案、有防災制度、有宣傳培訓、有預警預報、有巡查監測、有監測手段和有警示標牌等。
2.社區居委會應做到“四應有”:應有防治方案、群眾轉移預案;應有值班、監測、巡查、速報等制度;應有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名單;應有監測器具、通訊工具。
3.防災責任人和監測人應做到“四應知”:應知轄區隱患點(易發區)情況和威脅范圍;應知應急轉移和處置;應知災情險情報告程序;應知巡查監測方法。
(七)宣傳培訓演練
各街道辦事處、區地質災害防治主管部門要做好防災抗災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居委會利用宣傳欄、印發宣傳材料等形式廣泛宣傳地質災害防治等基本知識,增強公眾地質災害防治意識,提高識災報災、防災避險、自救互救能力。對新任防災責任人、監測人要及時組織防災減災知識技能、防治責任與工作要求、應急處置等培訓,盡快勝任防治工作。受地質災害威脅的街道、社區應當定期組織開展地質災害應急演練。
(八)防治規劃制定
區地質災害防治主管部門要根據《省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決定》(政文[]388號)要求,會同有關部門在2012年6月前完成編制區地質災害防治“十二五”規劃,經區政府批準公布后實施,指導我區“十二五”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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