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14篇
在學習、工作乃至生活中,有時會突發一些難以預料的事件,為了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往往需要預先編制好應急預案。那么你有了解過應急預案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處置生產安全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辦發〔2013〕101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公布、備案、實施及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應急預案的管理實行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分類指導、綜合協調、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應急管理部負責全國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相關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并對應急預案的真實性和實用性負責;各分管負責人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綜合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各種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綜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單位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總體工作程序、措施和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
專項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針對重要生產設施、重大危險源、重大活動防止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專項性工作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根據不同生產安全事故類型,針對具體場所、裝置或者設施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二章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七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遵循以人為本、依法依規、符合實際、注重實效的原則,以應急處置為核心,明確應急職責、規范應急程序、細化保障措施。
第八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應急程序和處置措施,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需要;
(七)應急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應急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八)應急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九條編制應急預案應當成立編制工作小組,由本單位有關負責人任組長,吸收與應急預案有關的職能部門和單位的人員,以及有現場處置經驗的人員參加。
第十條編制應急預案前,編制單位應當進行事故風險辨識、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
事故風險辨識、評估,是指針對不同事故種類及特點,識別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產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評估各種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風險措施的過程。
應急資源調查,是指全面調查本地區、本單位第一時間可以調用的應急資源狀況和合作區域內可以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并結合事故風險辨識評估結論制定應急措施的過程。
第十一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組織編制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部門應急預案應當根據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明確信息報告、響應分級、指揮權移交、警戒疏散等內容。
第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標準,結合本單位組織管理體系、生產規模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與相關預案保持銜接,確立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并體現自救互救和先期處置等特點。
第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類型事故的,應當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應急預案體系、事故風險描述、預警及信息報告、應急響應、保障措施、應急預案管理等內容。
第十四條對于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的事故風險,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編制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或將專項應急預案并入綜合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指揮機構與職責、處置程序和措施等內容。
第十五條對于危險性較大的場所、裝置或者設施,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規定應急工作職責、應急處置措施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事故風險單一、危險性小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只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向上級應急管理機構報告的內容、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更新,確保準確有效。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或者實際需要,征求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意見。
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各類應急預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與相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銜接。
第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編制應急預案的基礎上,針對工作場所、崗位的特點,編制簡明、實用、有效的應急處置卡。
應急處置卡應當規定重點崗位、人員的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關聯絡人員和聯系方式,便于從業人員攜帶。
第三章應急預案的評審、公布和備案
第二十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部門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
第二十一條礦山、金屬冶煉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帶儲存設施的,下同)、儲存、運輸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并形成書面評審紀要。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可以根據自身需要,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二十二條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評審人員與所評審應急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二十三條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組織體系的合理性、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的針對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第二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后,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向本單位從業人員公布,并及時發放到本單位有關部門、崗位和相關應急救援隊伍。
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其他單位、人員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有關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范圍和應急防范措施告知周邊的其他單位和人員。
第二十五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備案,同時抄送上一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并依法向社會公布。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第二十六條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游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在應急預案公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進行備案,并依法向社會公布。
前款所列單位屬于中央企業的,其總部(上市公司)的應急預案,報國務院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并抄送應急管理部;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并抄送同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本條第一款所列單位不屬于中央企業的,其中非煤礦山、金屬冶煉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的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系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備案;本款前述單位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確定。
油氣輸送管道運營單位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經行政區域的縣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海洋石油開采企業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經行政區域的縣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海洋石油安全監管機構。
煤礦企業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在地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第二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申報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
(二)本辦法第二十一條所列單位,應當提供應急預案評審意見;
(三)應急預案電子文檔;
(四)風險評估結果和應急資源調查清單。
第二十八條受理備案登記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對應急預案材料進行核對,材料齊全的,應當予以備案并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材料不齊全的,不予備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齊的材料。逾期不予備案又不說明理由的,視為已經備案。
對于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指導、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
第四章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三十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與應急處置技能。
第三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將本部門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應急知識、自救互救和避險逃生技能的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
應急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師資、參加人員和考核結果等情況應當如實記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
第三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至少每兩年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游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并將演練情況報送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前款規定的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進行抽查;發現演練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四條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三十五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定期評估制度,對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進行分析,并對應急預案是否需要修訂作出結論。
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應急預案評估。
應急預案評估可以邀請相關專業機構或者有關專家、有實際應急救援工作經驗的人員參加,必要時可以委托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實施。
第三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并歸檔:
(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三)安全生產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在應急演練和事故應急救援中發現需要修訂預案的重大問題的;
(六)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第三十七條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應急響應分級等內容變更的,修訂工作應當參照本辦法規定的應急預案編制程序進行,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三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落實應急指揮體系、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應急物資、裝備配備及其使用檔案,并對應急物資、裝備進行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適用狀態。
第三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時,應當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響應,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響應啟動情況報告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四十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結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總結評估。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將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工作納入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明確檢查的重點內容和標準,并嚴格按照計劃開展執法檢查。
第四十二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第四十三條對于在應急預案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編制應急預案的;
(二)未按照規定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的。
第四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在應急預案編制前未按照規定開展風險辨識、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
(二)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審的;
(三)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單位、人員的,未將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范圍和應急防范措施告知周邊單位和人員的;
(四)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估的;
(五)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修訂的;
(六)未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物資及裝備的。
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等部門依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由應急管理部統一制定。
第四十七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管理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八條對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科研機構、學校、醫院等單位的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參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九條本辦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篇2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切實加強樂昌市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提高應對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置能力,及時有效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韶關市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及相關安全生產管理法規規章的規定。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樂昌市行政區域內的道路運輸安全事故、交通工程建設施工安全事故、水路運輸安全事故、局屬單位(部門)職工傷亡事故以及行業內發生的有關安全生產事故的應對工作。
(四)事故分級
按照安全生產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安全生產事故級別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分級標準見附件一)
(五)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原則,以最大限度保證人民群眾生命安全。
2.先搶救人員、控制險情,再消除污染、搶救物資。
3.樹立常備不懈的觀念,做好應對交通安全生產事故的思想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
二、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應急指揮機構
成立樂昌市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指揮中心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全市范圍內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局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 長:市交通運輸局局長
副組長:市交通運輸局分管安全工作和各行業的局領導
成 員:局機關各股室負責人、局屬各事業單位負責人以及交通運輸行業主要企業負責人。
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應急辦)設在交通運輸局安全法規股,并由安全法規股負責人擔任辦公室主任,相關業務單位(部門)負責人擔任辦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員由具有相關專業技術業務水平的人員組成。
局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1.研究制定應急處置交通安全生產事故以及緊急運輸保障的政策、措施;
2.決定預警和響應級別,對本局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作出重大行動決策;
3.建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組;
4.組織實施本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行動;
5.協調指揮應急救援物資、設施設備運輸保障工作;
6、按權限規定統一對外發布本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信息;
7、報告應急救援工作情況;
8、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二)應急處置工作組
局應急領導小組下設5個工作組。
1.應急協調組。應急協調組設在安全法規股,組長由安全法規股股長擔任,成員由安全法規股和相關股室抽調工作人員組成。主要職責:承擔安全生產應急日常管理工作,編制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指導全市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制定、培訓和演練;在緊急狀態下,綜合收集、報告事故信息;執行局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做好應急值守和信息記錄工作;聯系省交通運輸廳和樂昌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確保上傳下達工作快速、準確。
2.綜合運輸保障組。運輸保障組設在局綜合運輸股,組長由局綜合運輸股股長擔任,成員從局綜合運輸股、市交通管理總站抽調工作人員組成。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對應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對處置工作;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工作所需車輛、船舶的調度,保證救援人員、物資的運送和受災群眾的疏散,做好運輸保障工作。
3.工程建設保障組。工程技術保障組設在事規劃基建股,組長由市地方公路站站長擔任,成員從規劃基建股、市公路站抽調工作人員組成。主要職責:負責協調和指導公路、水運建設項目業主對安全生產事故做好應急管理及應對處置工作;對安全生產事故的現場救援工作組織技術專家提供行業技術指導意見;協調抽調有關施工機械進行搶救施工等。
4.后勤宣傳保障組。后勤保障組設在局辦公室,組長由局辦公室主任擔任,成員從局辦公室、財務科和局屬各事業單位抽調工作人員組成。主要職責:組織、協調本局工作車輛、物資裝備的調度;做好應急處置和救援有關信息公開、宣傳等工作;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和救援后勤保障工作(如為現場應急處置人員提供飲食、照明、防化防水用品等)。
三、預警發布及事故報告機制
(一)預警分級
依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及發展態勢,將預警級別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各預警級別的具體劃分標準與預測事故隱患可能導致的安全生產事故分級標準相對應。(分級方法見附件一)
認為達到或預計可能達到紅色、橙色、黃色預警的報告提請樂昌市人民政府發布;藍色預警由局各股室、局屬各事業單位報請局應急領導小組同意后發布。預警內容應當包括: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類別、預警起始時間、預警區域或場所、預警級別、影響估計、警示事項、預警預防措施及工作要求、發布機關等。
(二)預警發布程序
1.Ⅰ級、Ⅱ級、Ⅲ級預警發布程序
(1)機關有關股室、局屬各事業單位負責收集本行業發生Ⅰ級、Ⅱ級、Ⅲ級事故隱患信息,按照信息報告程序經應急辦向局應急領導小組報告,由指揮或其授權人批準后,按規定報告樂昌市人民政府、韶關市交通運輸局以及樂昌市應急管理局;
(2)事故信息由局應急領導小組指派單位(股室)進行核實、分析,符合Ⅰ級、Ⅱ級、Ⅲ級預警條件的,經局應急辦報局應急領導小組批準后向樂昌市人民政府提出預警發布建議;
(3)接到樂昌市人民政府、韶關市交通運輸局或其它單位(部門)發出預警后,經局應急領導小組批準后應當逐級轉發通知,立即組織采取預警預防行動。
2. Ⅳ級預警發布程序
(1)局有關股室、局屬各事業單位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后,經核實、分析,符合Ⅳ級預警條件的,經局應急辦向局應急領導小組提出預警發布建議;
(2)局應急領導小組認為需要發布Ⅳ級預警時,由組長或其授權人簽發預警發布文件,及時對外發布警報;
(3)局屬各事業單位接到預警后,應當立即組織采取預警預防行動,局有關股室做好監督指導工作。
(三)預警預防行動
局屬各事業單位將預警預防行動寓于日常安全生產管理過程,對突發事件的風險源、風險因素、風險影響、風險防范與應急對策進行識別和分析,建立相應的預警預防預案,及時發現、報告突發事件隱患。
預警發布后,局屬有關事業單位和有關股室要立即組織相關單位進行現場核查和監測,督促生產經營單位預防和控制事態發展,及時排除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發生;必要時,可以依法要求生產經營單位采取停產停業、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等應急措施,落實應急物資、應急救援隊伍待命,做好群眾疏散等各項應急準備。
(四)信息報告
局各股室、局屬各事業單位要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及時、準確、規范報告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及時通報有關單位。
對 Ⅰ級、Ⅱ級、Ⅲ級事故安全生產事故信息,事故現場有關單位或人員要在30分鐘內使用電話等快捷方式經局應急辦向局應急領導小組報告批準后報告樂昌市人民政府、樂昌市應急管理局和韶關市交通運輸局以及通報有關部門(單位)。
對 Ⅳ級事故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局各股室、局屬各事業單位接到事故信息報告后應當于2小時內經局應急辦報告局應急領導小組,以及通報有關部門(單位)。
四、應急響應
(一)分級響應
根據安全生產事故嚴重程度,響應級別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4個等級,響應等級與安全生產事故級別相對應。(分級標準見附件一)
1.Ⅰ級(特別重, 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應急響應分別由國務院和廣東省、韶關市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按照上級部門的指示,在局應急領導小組指揮下,各應急工作組積極配合救援和處置工作。局屬相關事業單位、機關對應行業股室,組織相關人員趕赴現場應急處置,并將現場情況經局應急辦向局應急領導小組報告,經批準后,向樂昌市人民政府和韶關市交通運輸局報告。
2.IV(一般)應急響應由局屬相關事業單位、機關對應行業股室趕赴現場,配合事發地的應急指揮機構進行應急處置,并將現場應急處置情況經局應急辦上報應急領導小組。
(二)處置和救援措施
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局應急領導小組進入應急狀態,跟蹤安全生產事故救援進展情況,及時獲取安全生產事故救援信息;做好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救援工作的指導,各應急工作組按照職責組織采取相應措施,并根據需要立即就近組織應急隊伍和專業救援隊伍趕赴現場處置和救援。必要時聯系和協調相關部門(單位)以及技術專家等力量參與事故處置和救援,調集救援物資、裝備。各救援力量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指揮下,明確任務分工,落實救援責任。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三)信息公開
后勤宣傳保障組負責信息公開工作,向有關新聞媒體、社會公眾通報事故信息。必要時,在樂昌市人民政府指導下,由局應急領導小組指定的新聞發言人,第一時間通過多種方式、途徑,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地向社會發布樂昌市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對處置信息。發布內容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人員傷亡、損失情況、應急救援過程、事故查處、責任追究等。
(四) 應急響應結束
當遇險人員獲得救治,事故現場得到控制,可能引發次生、衍生的事故隱患得到消除后,經上級部門或局應急領導小組確認、批準,現場處置響應工作結束。由局應急辦負責完成整個應急救援工作書面總結。
五、后期處置
(一)善后處置
1.協助事發地政府和企業積極穩妥做好受難人員及家屬的安撫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現場環保、衛生的處理工作。
2.及時歸還緊急調集、征用的物資、設備。對不能歸還或損耗的物資、設備,報請樂昌市人民政府審批后,送本級財政部門核準,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補償。
(二)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按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執行。
(三) 應急總結
應急結束后,應及時總結事故救援工作的經驗和教訓,總結報告的內容應當包括:事故基本情況,接警和救援過程,救援組織指揮和應急預案執行情況,救援各階段采取的主要措施,救援效果,遇到的問題及解決辦法,經驗、教訓、改進的措施和建議等。
較大級別以上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總結報告由局應急辦完成,并于救援結束后20日內向上級報告。
(四)表彰與責任追究
局應急領導小組對在救援工作中表現出色、貢獻突出的單位、集體和個人予以表彰。對不服從指揮、履行救援義務不力、散布謠言、貪污、挪用救援資金和物資等違法違紀的人員要按程序進行查處,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應急保障措施
(一)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
局屬各事業單位負責組織交通運輸行業企業進行風險評估。同時,在全面調查和客觀分析企業應急隊伍、裝備、物資等應急資源狀況基礎上開展應急能力評估,并依據評估結果,完善應急保障措施。
風險評估主要內容包括:分析企業存在的危險因素,確定事故危險源;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及后果,并指出可能產生的次生、衍生事故;評估事故的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提出風險防控措施。
(二)應急預案管理
加強安全生產應急日常管理工作,按要求制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并進行培訓、演練。針對演練、應急救援中暴露出的問題進行修訂,實現可持續改進,原則上每3年對預案進行一次應急預案評估每年至少組織一次預案演練,檢驗預案的科學性、規范性和可操作性,不斷提高應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并抄樂昌市應急管理局備案。
(三)通信與信息保障
堅持值守工作,保持信息暢通。加強信息化建設,完善營運車輛、船舶動態監控制度,明確用于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的車輛、船舶的數量、分布、功能和使用狀態,實現與有關單位的信息互通共享。
(四)加強應急基礎建設
按照平戰結合、指揮靈便、反應快速、應急有效的原則,加強行業安全生產應急基礎建設,擬定緊急狀態社會交通運輸工具的征用程序,建立應急救援隊伍,適當儲備應急救援物資,落實公路、水路運輸保障工作。
(五)加強宣傳培訓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應急常識宣傳工作,按照應急實戰要求,加強救援隊伍、人員的培訓、演練,并對演練情況進行評估總結,提出改進意見,提高整體作戰和協調能力。
七、附則
(一)應急領導小組,應急辦和應急處置工作組各成員由于工作變動等原因不能繼續承擔相關工作的,由繼任人承擔。
(二)本預案由局安全法規股負責解釋。
(三)本預案從發文之日起試行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篇3
一、組織機構
寨根鄉汛期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綜合指揮、指導、協調、處理汛期一旦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的`應急救援工作。
指揮長:xx。
指揮:xx。
成員:xx。
下設三個工作組
1、業務組:xx。
2、現場組:xx。
3、綜合組:xx。
二、工作組職責
1、綜合組:負責事故應急處理的綜合協調、調度工作;負責協調施救和后勤保障工作;負責向縣政府、縣安監局報告事故進展情況;負責事故應急救援文檔備案工作。
2、現場組:統一指揮、協調現場施救、醫療救護、應急處置等。
3、業務組:制定防止事故擴大的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專業技術應急方案等。
三、工作要求
(一)在事故發生第一時間,所在村必須立即向鄉政府報告。
(二)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迅速采取措施,封閉并保護現場,搶救受傷人員和物資,疏散事故危險區域人員,控制事態發展,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三)應急救援時效內,各村主要負責人和鄉機關干部、鄉直部門負責人及所有工作人員必須保證24小時通訊工具暢通。
(四)鄉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在第一時間按程序向縣政府和縣安監局報告的同時,迅速組織救援工作。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篇4
1 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 事故類型
提升事故
1.2 危害程度分析
在煤礦生產死亡事故中,礦井提升運輸死亡事故僅次于頂板事故而位居第二位,這主要是人員違章及作業環節安全防護措施不完善和環境安全保護措施有缺陷造成的。礦井發生的提升傷亡事故基本上可以分為作業人員自傷和人員收到意外傷害兩種。立井提升主要用于升降人員、運送設備物料、礦井排矸、提升煤炭,立井發生的事故有斷繩、蹲罐、過卷及人員物體墜落、物體打擊、火災、其他傷害等。
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應急救援工作要把搶救遇險人員生命放在首位,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
(2)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總指揮負責指揮、協調礦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副總指揮及有關部門科室領導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3)現場自救互救和等待救援相結合,充分發揮現場人員自救互救作用。現場無法安全自救互救時,遇險人員要樹立信心,等待救援。
(4)預防為主,科學救援。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救援與預防相結合。依靠科技進步,不斷改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條件,提高救援隊伍的專業素質和水平,增強井下職工應急救援意識和能力并發揮其作用。
3 組織機構及職責
3.1災害預防安全生產責任制
3.1.1總經理、書記安全生產責任制
負責組織實施“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每季度親自組織檢查災害預防的各項措施的落實情況,以保證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及隱患。
3.1.2總工程師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總工程師對預防災害事故負技術責任,總工程師負責組織編制并貫徹“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負責每季度對本計劃進行修改、完善。
3.1.3安全副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對預防災害事故負監督責任,負責監督檢查本計劃的具體實施情況及各部門有關人員的責任落實情況。
3.1.4其他副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根據本計劃及業務保安責任制,對分管業務范圍內預防災害事故負責,督促所分管業務部門按本計劃的規定履行其職責。
3.1.5生產技術部的職責及任務
貫徹有關礦井安全生產方面的技術政策、三大規程、《礦山安全法》和《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嚴格按照有關政策和設計規范要求正確設計,從設計上要保證工程設計經濟、合理、安全可靠。
負責“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相關的管理工作,掌握安全生產動態,掌握規程的執行情況,正確地協調安全生產。
具體負責井下頂板、水、運輸等事故“預防措施”的監督落實,及時安排施工單位落實好預防措施。
負責運輸管理。
負責地測防治水管理,負責制定并落實防治水設計、措施及計劃。
3.1.6調度室的職責和任務
對生產中出現的災害事故要迅速掌握情況,并按有關程序及時匯報,并在有關領導指揮下,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及時傳達指揮部的命令,迅速調動人員、材料、設備、車輛,組織救災工作。
負責牽頭落實安全技術措施中有關水、火、瓦斯、煤塵、頂板等重大事故的預防措施,保證技術措施齊全、有效。負責協調并監督各有關單位把水、火、瓦斯、煤(礦)塵、頂板等重大事故的預防措施進一步落到實處;
負責督促落實各單位搶險救災儲備材料的儲備情況。
負責落實雨季三防冬季三防計劃相關內容的實施工作。
牽頭組織礦井救災演習。
3.1.7通風管理部的職責及任務
嚴格執行煤礦三大規程及《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等有關規定。
負責對“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中瓦斯、火災、煤(礦)塵、煤與瓦斯突出的“預防措施”組織實施及督促落實,保證通風、瓦斯、火災、防塵設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牽頭制定礦井反風演習措施,編制“演習實施報告”。
礦井發生災害時,要協助礦總工程師提出在通風方面要采取的措施,并組織實施。
負責井下火工品的管理,負責礦井井下爆破工的統一管理;負責爆破使用的發爆器、爆破母線的統一管理、發放;瓦斯檢查員參與“三人連鎖放炮制”的實施;負責對施工單位協助參與爆破人員進行培訓及證件的發放。
負責爆破作業過程中災害預防措施的監督落實。
負責對監測監控系統的監督工作。
負責按照防火要求編制井下防火措施,落實井下各配電點、材料庫等場所要按要求配齊滅火器材。
3.1.8機電管理部的職責及任務
對“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中分管的“預防措施”組織實施;牽頭全礦的機電管理工作(機電技術管理、機電安全、機電質量標準化等)。負責協調各單位之間機電工作存在的問題。
負責供電管理,使之安全可靠、正常供電,并根據實際情況按時繪制供電系統圖及電氣設備布置圖上報有關領導和部門。
保證礦有的大型設備、供電設備日常維修和保養,達到設備完好,不失爆,正常運行。監督施工單位的大型設備管理,達到完好要求。
負責督促監測監控隊對監測監控系統的儀表儀器按規定校驗,負責牽頭礦井安全監測監控業務指導,監督按照《安全監測規范》設置監測探頭,并按標準進行管理。
負責督促監測監控隊建立安全監測數據庫,將安全監測獲得的信息反饋到有關領導和部門。負責督促監測監控隊井上、下通訊暢通無阻。
負責各種高壓供電設施的電氣保護檢驗工作及冬季三防、雨季三防計劃相關內容的實施工作。
參加重大機電事故的追查、分析工作。
3.1.9安全監察部的職責及任務
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文件、要求、指示、指令、通知等。對各單位各部門煤礦三大規程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負責對“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中所涉及到的“預防措施”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監督各部門、各單位“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實施和落實,并按有關要求進行考核。
負責對生產中出現的各類事故,要及時按“四不放過”原則進行分析追查,充分吸取教訓,避免同類事故發生。
牽頭負責礦建工程質量標準化工作。
負責監督各類隱患的落實及處理。
負責編制事故案例及預防同類事故發生的措施,下發礦屬各有關單位,做到超前防范。
3.1.10保衛科
負責監督地面消防倉庫配備的防火、防洪等設備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督促物資供應部門落實消防器材的購置。
建立健全地面消防網絡,負責制定地面防火措施,落實各項消防措施。
負責安全保衛工作。
3.1.11 計劃財務部的職責及任務
負責搶險救災資金的落實。
3.1.12 土建工程部的職責及任務
根據地面防排水要求,具體落實疏水、防洪和排水系統工程,修筑堤壩、溝渠或采取其它防排水措施,確保地面防洪安全和地面水不流入、滲入井下。
負責落實建設安全“三同時”。
3.1.13 后勤管理部的職責及任務
負責全礦水源日常管理。
負責所轄管理范圍防火措施的落實。
3.1.13醫療急救站籌備辦公室
負責災害發生后的人員搶救工作,按規定配備急救器材和急救藥品,并處于完好備用狀態,一旦有人員負傷能及時搶救,要保證上井人員能夠及時得到治療。
3.1.15 物資供應部
負責按有關規定儲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進行經常性的保養,保證完好并及時供應。負責爆破材料庫礦用爆炸物品的保管、領用、退庫的管理。
3.1.16 行政辦公室
負責事故應急的車輛協調工作。
3.1.17 工會
負責事故傷亡人員的善后處理工作。
3.1.18各部門、各單位必須認真貫徹學習“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并要求做到人人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使每個職工真正熟知在自身工作范圍內發生水、火、瓦斯、頂板等各種事故時,都能夠采取相應對策,并能夠迅速、準確地撤離事故現場。
3.1.19 施工單位具體負責落實災害預防處理計劃的預防措施,發生事故后根據公司的命令,參與事故搶險工作。
負責將所屬各施工隊把水、火、瓦斯、煤(礦)塵、頂板、運輸等重大事故的預防措施職責和任務,進行分解落實并實施監督。
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并要在規程措施中明確預防水、火、瓦斯、煤塵、頂板、運輸、瓦斯監測監控等重大事故的措施,要在規程措施中明確各作業地點工作人員的.避災路線,做到安全可靠、萬無一失。
施工單位負責人每季度親自組織檢查災害預防的各項措施的落實情況。
3.1.20 各單位還應對本單位的安全設施等進行經常性自查,保證完好有效;各部門、各單位根據各自的職責分工,做好各自分管的“預防措施”的實施。
4 預防與預警
4.1 危險源監控
(1)建立健全提升管理制度,并在生產過程中嚴格落實。
(2)嚴格落實提升質量檢查制度,發揮各級的檢查作用,及時處理運輸隱患。
(3)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相關規定,由專職機構對提升設備進行定期檢測,并實地進行各項保護試驗。
(4)操作人員嚴格落實操作規程,進行開機前檢查試驗。
4.2 突發事故前的預兆
4.2.1.1使用不合格的鋼絲繩或鋼絲繩安全系數不能滿足《煤礦安全規程》要求;鋼絲繩斷絲磨損、銹蝕超過規定;松繩、過卷、過速、限速等保護裝置失靈;在特殊情況下鋼絲繩打彎、擠壓、撞擊變形、重物砸擊或受猛烈拉力伸長而不能及時更換;摩擦輪多繩提升鋼絲繩各繩張力不均或不按規定更換等。
4.2.1.2制動裝置不符合規定;液壓站油質過濾不良,雜物多,回油管堵塞造成回油不暢、閥組拒動致使不能可靠制動;安全保護裝置失效;電氣制動失效;超載運行引起制動失靈;摩擦式提升機鋼絲繩打滑;人的不安全行為等。
4.2.1.3操作或防護不當、保護失靈、管理不善、違反規定等造成人員、設備、礦車從罐籠墜入井筒的事故。可能導致設備損壞,人員傷亡。該事故可能發生在上下井口人員乘罐時,也可能發生在人員、設備、物料提升過程中。
4.2.1.4機電設備不防爆、無“MA”標志或存在失爆現象,電氣設備不完好、電纜不阻燃、老化、短路或電火花等引起的電氣火災,可能導致電氣設備損壞、人員傷亡。該事故發生地點為車庫、上下井口或井筒。
4.2.1.5由于防護不當、設施不健全(如冬季無暖風設施,井架、井筒結冰墜落傷人)、違章作業等在井口或井筒墜物導致物體撞擊事故。
4.2.1.6在立井提升過程中還可能存在觸電、雷擊、突然失電、過速提升容器卡阻,帶繩下滑等危險、有害因素,造成設備損害,人員傷亡。
4.3礦井提升事故預防措施
4.3.1絞車司機、信號工必須按照規定配備齊全,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4.3.2為防止過卷事故出現,應嚴格執行以下要求:
4.3.2.1井口到位開關、磁鋼固定牢固,無脫落,性能可靠,確保到位停車。
4.3.2.2每日對過卷、閘間隙、過速等保護進行試驗,確保保護設置或裝置動作靈敏、可靠。
4.3.2.3每周檢查井筒減速點開關,保證提升過程減速可靠。
4.3.2.4定期更換提升機制動系統液壓油,清洗制動閘、系統閥組,保證制動系統安全可靠。
4.3.2.5加強對提升系統各崗點的崗位人員的思想教育和崗位技能培訓,提高崗位人員的思想素質和業務技能素質,杜絕人為誤操作。
4.3.3為預防提升鋼絲繩斷繩及墜罐事故,應嚴格執行以下要求:
4.3.3.1確保提升鋼絲繩日檢時間和日檢質量,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定期更換提升鋼絲繩。
4.3.3.2加強提升機的維護和檢修,避免提升機出現緊急停車。
4.3.3.3杜絕井筒墜物的發生。
4.3.3.4加強滾筒摩擦襯墊的檢查,保證鋼絲繩間的張力差不超過10%。
4.3.3.5定期檢查鋼絲繩張力平衡裝置,確保工作狀況良好。
4.3.3.6定期檢查托罐裝置和防過卷、防過放裝置,確保其完好。
4.3.3.7每天要對提升容器的連接裝置進行檢查,并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進行探傷試驗,有異常及時采取措施。
4.3.3.8制動系統的制動力距、空動時間必須按照規定進行檢查、校驗。
4.3.4為預防平衡尾繩斷繩事故,應嚴格執行以下要求:
4.3.4.1確保平衡尾繩周檢時間和周檢質量,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定期更換平衡尾繩。
4.3.4.2杜絕井筒墜物的發生,定期檢查分繩木。
4.3.4.3加強對提升系統檢修,避免過卷、過放事故的發生。
4.3.4.4及時排干井底積水,清理雜物,避免井窩雜物繚繞平衡尾繩。
4.3.4.5加強提升系統各崗點人員的巡檢力度和巡檢質量。
4.3.5為預防主提升鋼絲繩滑繩事故,應嚴格執行以下要求:
4.3.5.1加強檢查滾筒襯墊,摩擦襯墊摩損及摩擦系數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
4.3.5.2提高對提升機安全保護裝置的檢修質量,保證二級制動性能可靠、動作靈敏,保證提升機運行過程中緊急停車時二級制動可靠。
4.3.5.3下大件時,要嚴格按照提升機最大允許提升重量對下大件重量進行限制,并對空罐進行配重,同時嚴格按規程要求控制提升速度。
4.3.5.4加強對鋼絲繩的日檢、井筒裝備的定期檢修,保證提升系統工作可靠。
4.3.6為預防卡罐事故,應嚴格執行以下要求:
4.3.6.1每天對立井上下井口安全門、搖臺、阻車器、罐籠及推車機與提升信號間的閉鎖進行檢查、試驗,閉鎖應滿足《煤礦安全規程》的相關要求。
4.3.6.2每周對立井井筒裝備檢查一次,保證運行罐道及穩罐罐道無松動,罐道接頭間隙、錯茬符合要求。
4.3.6.3每年對立井井筒罐道間距、罐道變形、銹蝕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測量、檢查,確保罐道安裝質量。
4.3.6.4每天要對罐籠的罐耳等情況進行檢查,確保完好可靠。
4.3.6.5冬季,井口加熱設施必須保證正常運行,確保井筒溫度符合規定
4.3.7為預防罐籠內人員、車輛安全事故,應嚴格執行以下要求:
4.3.7.1上下人員時,罐籠必須設置完好、可靠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罐簾,并保證規范使用。
4.3.7.2、罐籠運行時,罐內人員身體的任何部位和隨身攜帶的工具,不得伸出罐籠或靠近和接觸運行部位。
4.3.7.3、上下車輛時,必須使用完好可靠的阻車裝置將車輛進行可靠穩阻。
4.3.7.4、一般不得單獨上下零散材料、物件等,確實需要時,應經把鉤工進行認真檢查,確保放置穩固、可靠,方可進行。
5 信息報告程序
5.1事故信息來源
作業人員發生礦井提升事故時,要在第一時間向綜合調度室報告事故情況,調度室要立即向礦領導匯報,并通知機電部、運行工區、調度室,對提升事故情況進行偵查。
5.2信息報告
發生礦井提升事故后,要核實礦井運輸事故造成人員傷害情況和被困人員數量,礦井提升事故發生時間、范圍等信息,事故情況迅速報告晉煤集團值班室,晉城市安監局值班室和有關單位。
綜合調度室接到發生礦井提升事故信息后,通知公司應急指揮部成員、應急救援相關人員到調度中心集結待命。
5.3啟動應急響應程序
礦領導接到事故信息報告后,公司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胡底煤業應急預案響應程序,公司綜合調度室自動轉換為礦井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公司應急指揮部成員和應急工作組人員立即到指揮中心集合,根據人員在位情況,明確指揮部、各應急救援工作組的具體組成人員,部署事故救援任務,實施應急救援。
6 應急處置
6.1響應分級
根據事故可能傷害人員的數量,依據胡底煤業安全生產事故綜合應急預案中確定分級響應原則,確定應急響應級別。
政府級:在確認礦井運輸事故傷害人員在10人以上時,公司指揮部要按照規定程序向晉煤集團公司、晉城市安監局報告,并實施先期應急救援。
公司級:在確認礦井提升事故受傷害人員在10人以下時,公司指揮部要按照規定程序向晉煤集團公司報告,并實施先期應急救援,同時報告晉城市安監局。
礦級:在確認礦井提升事故無人員受傷害時,公司應急指揮部立即組織應急救援,組織井下人員撤離。
6.2 響應程序
提升事故發生后,應急指揮中心應立即向總指揮匯報,根據響應級別,啟動礦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2.1應急指揮
6.2.2事故應急救援處理程序
6.3 處置措施
(1)當發生提升運輸事故時,迅速切斷電源,設置警戒標志。
(2)事故單位班區長得到事故情況及時趕到事故地點進行指揮應急處置,對受害人進行有效的救助。
(3)現場的人員應根據實際情況,開展積極有效的自救和互救。對于輕傷者應現場對其進行包扎止血,將其抬放到安全地帶。而對于骨折人員不要輕易挪動人員,等待專業救助人員的到來。
(4)調度人員接到事故匯報后,要及時做好車輛的調度和人員的接送工作。將傷員及時運到井口,副井底信號工要按傷員提升規定做好聯絡工作,及時將人員運送到地面救治。
6.3.1自救互就
(1)救援人員應按規定攜帶必要的救援工具。
(2)在救助處置時要設置事故警示牌,禁止行人通過、禁止其它作業。
(3)在進行搶險救援時,需切斷電源、設置警戒人員、固定提升運輸設備,以保證救援人員和遇險人員的安全。
6.3.2處理事故時的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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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恢復正常狀態的原則和程序
7.1恢復正常狀態的原則
(1)事故得到控制;
(2)受傷人員得到救治;
(3)死亡人員得到處置;
(4)現場清理,無次生事故隱患;
(5)搶修組人員進入現場,開始恢復生產維修作業。
7.2恢復正常狀態的程序
(1)應急救援指揮人員組織進行事故現場檢查,確認符合應急結束條件;
(2)搶修隊伍進入現場、搶險人員離開現場,雙方進行信息交接;
(3)公司應急指揮部下達應急結束指令。
應急結束后,公司應急指揮部對事故應急救援情況進行總結,對值班記錄等資料進行匯總、歸檔,并起草上報材料。按照有關規定向晉城市政府有關部門上報。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篇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了及時有效地應對和處置安全生產事故,建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工作體系和科學、有效處置安全生產事故的工作機制,提高公司應對和處置安全生產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事故避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促進公司持續穩定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國家安監局令第17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客貨運輸、車輛維修過程中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和處置。
1、4應急預案體系
(1)本公司應急預案體系為:《湖北咸運集團崇陽天成運輸有限公司處置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2)公司應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及時修訂應急預案,對預案內容進行不斷補充、完善。
1、5工作原則
(1)貫徹行政一把手負責制,由行政一把手坐陣指揮應急救援工作,調動各有關單位協同作戰。全面部署,保證重點,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統一指揮應急救援工作,統一調度人力、物力。
(2)統一領導,明確職責。在公司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下,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建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公司所分屬公司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3)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認真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落實事故預防和隱患排查治理,加強安全生產宣傳工作,提高全員安全意識。
2公司的危險性分析
2、1公司概況
(1)公司生產經營情況
咸運集團崇陽天成運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位于崇陽縣天城鎮環城村,是我縣規模最大的專業客貨運輸企業,下設客運一公司、客運二公司、客運三公司、汽車大修廠、保潔公司、廣告公司和物流公司。
公司擁有各類營運車輛188臺,客運班線43條。其中高級客車48臺,中級客車99臺,普通客車37臺,物流貨運車輛4臺。擁有崇陽至上海、深圳、珠海等省際班線13條,崇陽至武漢、溫泉、赤壁等省內班線12條;崇陽至桂花等縣內農村客運班線19條。現有正式員工262人,從業人員738人。
(2)公司安全管理體系情況
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是以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為主要監督、指導,各分公司分設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公司現配置有專職安全管理人員28名,具體分布:公司安全機務科3名、公司安檢辦10名、客運一公司2名、客運二公司2名、客運三公司2名、汽車大修廠5名、廣告公司2名、物流分公司2名。
2、2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1)在運輸經營過程中,由于駕駛員違章操作,機械故障,惡劣天氣(冰雪、臺風、暴雨等)和路面車輛、行人違規等原因,容易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導致人員傷亡或車輛及其他財產損失;
(2)汽車修理經常接觸汽油、氧氣、乙炔等易燃物品,操作不慎易發生燃燒,可能造成人員燒傷或發生火災事故,同時因使用舉升器、安全凳等設備,可能出現垮塌,造成傷亡事故;
(3)易燃、易爆、危險“三品”上車引發火災、爆炸事故;
(4)突發公共事件(如經營者糾紛、旅客矛盾、惡徒破壞、疫情、非典、禽流感、不明原因病情等);
(5)由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火災、車輛毀損等事故。
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應急組織體系
(1)公司成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由公司總經理任組長,分管安全副總經理為副組長,各分公司經理和相關科室負責人為應急領導小組成員。
(2)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公司安全機務科,由安全機務科科長任辦公室主任。電話:0715-3062763,傳真:0715-3062769。
(3)公司所屬分公司成立相應的應急工作專班,落實應急搶險人員,應急工作專班組長由分公司負責人擔任。
3、1、1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1)宣傳、貫徹落實上級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精神、指示;
(2)組織、指導、協調各分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有關應急救援工作,研究確定應對突發事故的重大決策;
(3)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預案演練;
(4)決定本預案的啟動、調整和終止;
(5)參加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救援和調查,審定重特大突發事故信息報送、發布等事宜;
(6)負責評估應急救援行動及應急預案的有效性;
(7)負責承辦縣交通局下達的其他應急救援事項。
3、1、2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1)傳達落實公司應急領導小組有關應急工作指示,負責應急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2)建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聯絡網絡;
(3)負責應急預案的修訂和完善,檢查落實預案執行情況;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事故的科學研究、預案演習、宣傳培訓;
(5)事故發生時,與相關單位保持信息溝通,組織聯絡應急狀態下各職能部門的溝通與協調、信息傳遞、并做好記錄;
(6)負責應急期間的通訊聯系,收集相關信息,掌握現場處置工作狀態;
(7)協調公司外部應急救援力量,負責向上級及有關部門報送事故相關信息;
(8)負責安全生產事故有關調查和評估總結工作。
3、1、3各分公司應急工作專班職責:
(1)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在信息報告的同時,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負責組織指揮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提出應急處置措施;
(2)迅速控制事態發展,切斷災害鏈;
(3)組織營救和救治受災人員。轉移、撤離、疏散容易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4)及時向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報告情況;
(5)負責事故善后處置,恢復正常生產。
3、2指揮機構及職責
應急指揮機構是突發事故應急處置、救援的核心,是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臨時機構、由總指揮、副總指揮、值班室、現場救援組、后勤保障組組成,負責突發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工作。
(1)總指揮:公司總經理。負責事故應急的人力、物力、車輛的總調度和應急資金的使用;召集相關人員制定應急處置方案并及時向上級報告;指定各行動組負責人;必要時調派相關人員指導和參與應急行動;布置事故的善后等工作;全面組織、指揮、協調事故的處置工作;
(2)副總指揮:公司分管安全副總經理。在總指揮的領導下,負責指揮事故現場應急工作的具體處置、協調,布置事故的善后等工作;總指揮不在現場時,履行總指揮職責;
(3)值班室:公司安全機務科。負責事故信息接收、核實和匯總、并按程序及時做好信息報送工作;
應急預案啟動后,實行24小時值班保持通訊暢通。值班電話:上班時間0715-3062763,下班時間0715—3062773及公司應急領導小組成員電話(見本預案8、1條)。
(4)現場救援組:由公司及事發單位安全管理人員組成,必要時抽調公司其他單位人員。負責事故搜尋救助、搶險,現場控制、清理,遇險獲救人員安置,受傷人員救治,事故調查取證、事故善后處理及保險索賠等工作。
(5)后勤保障組:由公司辦公室及財務科人員組成。負責事故應急車輛的調配、應急資金的籌措和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4預防與預警
4、1危險源監控
公司所屬分公司要進一步完善生產安全事故監控、預警制度,加強對各類生產經營和可能引起事故的有關信息的收集、分析、判斷和持續監控,加強隱患排查治理,對營運車輛、修理廠及其他危險源等要進行重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和處置。
(1)做好駕駛員的考核上崗工作和監督管理,杜絕無從業資格人員駕駛營運車輛;
(2)認真落實車輛安全例檢和“二保”工作,加強隱患排查和治理力度,確保車輛狀況良好;
(3)扎實做好GPS監控工作,進一步完善監控檔案,定期查處和通報超速、超載行為;
(4)加強雨、霧、雪等惡劣天氣運輸安全工作,督促車輛配齊“七個一”:即滅火器、防滑鏈、石灰包、繩索、鐵鏈、三角木、安全錘等安全器材,重點加強對滅火器、防滑鏈的檢查,封閉式客車要配備并懸掛安全錘。
(5)加強修理車間安全檢查和修理人員安全知識培訓,滅火器要按時送檢,確保無修理事故和火災事故發生。
(6)不斷完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演練,組織開展事故應急知識培訓教育和宣傳工作。
4、2預警行動
當發現事故隱患或隱患將導致事故發生時,現場人員應立即根據隱患的危險程度、涉及范圍、性質、發展趨勢和可能造成事故的嚴重程度向公司應急辦公室報告。
公司應急辦公室接到應急情況報告后,應立即上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公司應急領導小組依據應急報告內容判斷事故類型,并通知做好事故救援工作,根據實際情況按預案體系啟動應急預案,同時做好向上級匯報工作。
4、3信息報告
(1)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事發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及時上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報告內容包括:時間、地點、簡要經過、當前情況、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應急處置過程中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公司應急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后,應問清重要信息和情況,立即向事發單位作出處置事故的指示,指導事發單位開展應急處置工作,跟蹤反饋落實情況,啟動應急預案,并及時轉報上級主管部門及行業管理部門。
發生一、二級事故后,公司應急領導小組、所有成員及事發單位應急工作專班人員、搶險人員24小時開通電話,隨時保持通訊暢通。
(2)發生一、二級事故、群體的事件,事發單位按規定向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后,公司應急領導小組應立即通報當地政府及其有關部門。
5應急響應
5、1響應分級
根據發生事故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公司控制事故的能力,將突發事故應急行動分為以下三級:
一級事故:
(1)社會影響特別惡劣、性質特別嚴重,且發生后可能持續一段時間,事故控制及其對生產、社會產生的影響依靠公司自身的力量不能控制,需要上級單位或政府部門幫助救援的事故。
(2)一次死亡3人以上(包括3人),或者10人(包括10人)以上重傷(中毒),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人民幣100萬元以上的事故。
二級事故:
(1)有較大影響且發生后可能持續一段時間,事故控制及其對生產、社會產生的影響依靠公司自身力量不能完全控制,需要上級單位和政府有關部門幫助救援才能控制的事故。
(2)一次死亡1~2人,或者3人~9人重傷(中毒)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人民幣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事故。
三級事故:
(1)公司能夠控制,事故發生時間不會久遠的事故。
(2)造成重傷、重傷(中毒)1~2人,但沒有人員死亡的事故,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人民幣50萬元以下的事故。
5、2響應程序
按照分級響應分級處置的原則,公司根據突發事故的不同等級啟動預案做出應急響應。
發生三級事故,現場最高職位的工作人員應立即啟動現場應急處置方案(見本預案5、4條),同時向事發單位報告事故信息。事發單位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實施現場控制,并向公司應急辦公室報告事故信息。
發生二級以上事故,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啟動本預案,并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向事故所在地政府應急管理部門上報事故信息。同時啟動現場應急處置方案(見本預案5、4條)。
應急預案啟動后,應急指揮機構成員及各應急工作專班在接到應急指令后迅速到位,應急搶險救援隊伍必須在接到應急指令后在規定的時間內集結并趕赴現場。
5、3應急行動
5、3、1指揮與控制現場
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應立即啟動現場處置方案,現場最高職位的工作人員是現場應急指揮負責人,有權決定現場搶險指揮事宜,組織指揮有關人員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并將事故情況立即報告事發單位領導;在上級應急指揮人員到達后,由上級應急指揮人員接管現場應急的指揮權。
5、3、2分公司應急救援程序
分公司接到三級以下(含三級)事故報告后,立即通知相關人員;并向公司應急辦公室報告,按照應急處置程序指揮先期處置工作。
分公司現場指揮一般應按以下程序開展工作:
(1)現場指揮立即對事故性質、嚴重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進行判斷,并及時向公司應急辦公室通報,隨時匯報事故搶險救援情況。
(2)在現場指揮的領導下,現場搶險人員按照各自職責開展事故救援工作。如原應急方案不能滿足事故處置需要,現場指揮應立即組織現場搶險人員重新制定處置方案,并組織實施。
(3)如事故嚴重程度屬于分公司無法控制的,應優先做好人員的疏散工作,對事故現場進行監控,待上級事故應急救援人員到達現場后配合開展好救援工作。
5、3、3公司應急救援程序
公司應急辦公室接到事故情況報告后,如判斷發生了二級及以上事故的,立即報告公司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并向領導小組成員通報。
啟動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后,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應立即指定現場指揮,設置現場指揮部,組織、指導現場搶險救援工作。
(1)公司應急領導小組按照以下程序開展救援工作:
①應急辦公室立即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縣交通局應急管理部門報告事故情況;
②保障事故續報渠道的暢通,做好車輛、通訊等保障工作;
根據事故類別和性質通知有關應急搶險隊伍在指定時間到達事故搶險位置,并將應急隊伍準備情況報告現場指揮;
③后勤保障組立即安排搶險救援專項資金,按照“特事特辦”的原則,采購救援所需的應急物資;
(2)現場指揮和其他人員到達現場后,按照以下程序開展工作:
①立即接管現場救援的指揮權,對事故進行處置,事發單位應急小組自動成為現場搶險救援的組成部分。
②現場指揮機構應對事發現場進行檢查,確保通訊暢通和搶險救援人員所在地的安全,防止伴生、次生事故即二次事故的發生。
③實施擴大應急時,要及時增加應急處置力量,加大技術、裝備、物資、資金等保障力度,加強指揮協調,努力控制事態發展。
④現場指揮長全面領導,現場救援組及相關工作人員按照已制定的各自職責開展事故救援工作。
5、4事故現場處置方案
5、4、1火災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1)發生火災后,火災現場人員應迅速察明火情,察明火災現場附近有無易燃、易爆物品,并就近取滅火器進行滅火,當場不能撲滅的火災事故立即撥打119火警電話。如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應迅速轉移,防止火災擴散。如火情不能控制,應立即組織疏散和報警。負責疏散的人員應及時組織火災現場的旅客、職工迅速從防火應急通道疏散。
(2)參加滅火工作的人員,應保持通訊聯絡,及時報告火情,以便調動人員和采取措施進行滅火。如發現有人員受傷,應及時撥打“120”叫救護車或及時送醫院搶救。
(3)火災撲滅后,應保護好火災現場,協助消防管理部門調查火災原因,查明火災損失情況。
(4)行車途中發生火災事故,駕駛員應及時停車,打開車門及安全門,吩咐旅客不要驚慌,從車門迅速疏散,同時用隨車滅火器進行滅火,如因車輛碰撞變形,車門無法打開時,可以用安全錘擊碎車窗或前后擋風玻璃逃生。如不能及時撲滅火災,應立即撥打“119”報警。公司所有營運客車應配備滅火器和安全錘,并確保功效保持良好。
5、4、2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1)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或故障后,駕駛員應立即停車熄火,防止發生其他意外,并及時對車輛進行檢修。
(2)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后,駕駛員立即向所在分公司領導報告,同時撥打120急救電話,或攔截過往車輛將傷者送往就近醫院治療。
(3)事發單位領導接到報警后,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進行救護指揮,并通知應急專班人員到事故現場開展自救工作。
(4)受傷人員肢體骨折,采取傷肢固定措施,有出血的采取止血措施,立即送往醫院救治。
(5)發生重傷、死亡事故,保護好現場,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
5、5應急結束
根據應急救援結束的兩個基本條件判斷應急救援工作是否結束。
(1)危險是否完全解除,災害是否得到完全控制;
(2)生命和財產是否完全脫險,是否得到充分保證。
完全符合以上兩個條件,方可宣布應急救援工作結束。
三級事故由事發單位應急工作專班負責人宣布終止應急預案;二級事故由公司應急指揮負責人宣布終止應急預案;一級事故由上級應急部門或政府宣布終止應急預案。
應急結束后,公司應盡快組織人力、物力以及技術支持做好現場恢復工作,盡快恢復生產,減少經濟損失。
6信息發布
事故的信息發布,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并確定信息發布形式。
7后期處置
(1)善后處置。根據實際需要及時完善安置工作方案,落實人員救治和補償措施,及時救治受傷人員,做好死亡人員的撫恤工作,有序、有效地做好人員安置、補償工作。
(2)現場清理。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繼續組織好現場清理工作,由專業技術人員或在專業技術人員的指導下做好有害物質的處理。
(3)調查處理。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組織調查組,對事件發生及處置過程進行全面的調查,對事故(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狀況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吸取經驗教訓,并向縣交通局報告。
(4)恢復重建。恢復重建工作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損失情況提出解決建議,按公司有關規定經公司主管部門批準后組織實施。
8保障措施
8、1通信與信息保障
(1)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報告系統,保證應急機構之間的信息暢通,為應急決策提供相關信息支持。
(2)有關單位及人員的聯系電話:
(一)主管部門
縣交通局(辦)……3395159安全股……3328168
縣運管所(辦)……3395233
(二)公司機關
辦公室……3062769經營科……3062765
安全機務科……3062763財務科……3062762
(三)分公司
客運一公司(辦)……3062783
客運二公司(辦)……3062781
客運三公司(辦)……3062778
物流分公司(辦)3062758
廣告公司(辦)3325339
大修廠(辦)3397528
火警電話:119
交通事故報警電話:122、110
醫療急救電話:120
安全監督部門電話:3390455
環保部門電話:12369
以上聯系電話以附件形式每年更新一次,以確保應急期間通訊暢通。
8、2應急隊伍
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及所屬各分公司工作專班成員為應急搶險救援隊伍。
8、3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公司現有車輛及物資、搶險裝備和器材全為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8、4經費保障
公司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人)承擔,事故責任單位(人)暫時無力承擔的由公司協調解決。
8、5其他保障
應急所需公務車及其他車輛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統一安排、征調。
9培訓與演練
9、1培訓
公司要加強事故應急處置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開展事故預防、預警、自救等知識的宣傳活動,普及應急救援的基本知識,提高防范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每年制訂培訓計劃,加強對管理人員的應急處置知識培訓,熟練掌握相應的應急技能,切實提高救援隊伍的應急處置能力。
9、2演練
公司根據實際需要,每年組織一次相關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習結束后應及時進行總結,查找應急工作體系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應急預案,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10獎懲
10、1獎勵
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公司給予表彰或獎勵:
(1)精心組織或積極參與應急救援預案編制,經演練或實施驗證所提措施方案科學可靠的;
(2)認真巡檢,及時發現初期事故,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重特大事故發生的;
(3)為事故應急準備與救援搶險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在執行應急救援搶險任務時,組織嚴密,指揮得當,措施有效,避免事故擴大有突出貢獻的;
(5)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6)防止或搶救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生命財產免受損失或減少損失的;
(7)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10、2處罰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輕重和危害后果,由公司給予經濟和行政處罰;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規定組織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未盡事故應急準備義務,導致事態失控或事故性質升級,造成損失擴大的;
(2)未認真組織或參加應急培訓和演練,造成應急救援搶險人員未有效實施應急救援措施,貽誤有利戰機,造成重大損失的;
(3)未經允許,擅自拆除、挪用、占用、停用應急設施,致使應急救援系統失效,嚴重影響應急救援工作,造成重大損失的;
(4)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真實情況的;
(5)拒不執行事故應急措施,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事故應急救援搶險時臨陣脫逃的;
(6)散布謠言,阻礙事故應急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擾亂應急救援秩序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7)有其他對事故應急工作造成危害的。
11附則
11、1應急預案備案
本預案發布后上報縣交通局和縣安監局備案。
11、2維護和更新
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建立健全預案管理制度,加強對各類預案的修訂、完善、備案和評審工作,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完善或其他情況發生變化,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或相關應急預案。
11、3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咸運集團崇陽天成運輸有限公司制定與解釋。
11、4本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于頒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篇6
一、應急預案的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范圍為:黑龍江省博石建筑安裝有限責任公司所屬范圍內各分公司發生特別重大安全事故的情況。
二、事故可能發生的類型、地點和可能造成的后果。
(一)根據我公司的施工特點,可能發生的緊急事故有以下幾方面:
火災事故,土方坍塌事故,觸電事故,地下管線破壞事故,地下化學危險品及爆炸物,食物中毒事故,CO中毒事故,
(二)事故可能發生在施工現場的如下地點:土方坍塌事故、地下管線破壞事故、地下化學危險品及爆炸物等易發生在基礎施工;食物中毒、CO中毒等事故易發生在生活區;火災事故、觸電事故易發生在生產區及生活區。
(三)事故影響范圍、影響人群及后果嚴重程度:上述緊急事故發生時,可能造成重大傷亡事故及財產損失,火災、管線等發生事故時會給周圍社區點來巨大危害,影響人群較多,范圍較廣,后溝影響嚴重,必須嚴格加以控制。
三、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機構
為保證在重大事故發生時,能夠迅速有效地投入到應急救援行動,總公司成立應急指揮部,下設應急辦公室在保衛處,楊繼光擔任主任。
(一)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機構:
總指揮:趙森(項目經理)
副指揮:周純民(技術負責人)
成員:焦大輝(安全員),王洪偉(質檢員),閆化斌(施工班、組長)
(二)主要職責分工:
為保證在緊急事故發生時,能夠各負其責,井然有序的投入到應急救援當中,對領導機構成員進行如下分工:
項目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焦大輝
組員:王洪偉、閆化斌
職責:負責積極事故搶險期間的通訊聯系工作,緊急搶救,消防搶險,后勤保障等工作。
(三)應急責任制:
事故應急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公司領導、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加強協作,快速有效處置,防止事故擴大原則,按照事故嚴重程度和事故地點,分級分類分別啟動預案,履行職責,分工協作,密切配合,快速、有效、有序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實施應急救援;
四、事故報告的程序。
(一)特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應急指揮人員必須立即撥打應急辦公室電話報警,將所發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情況報告公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事故報告內容如下:
1、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位置、事故類型、傷亡情況、事故發展趨勢、現場人員分布、事故的初步原因判斷,采取的應急搶救措施,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救援搶險等事宜,事故的報告時間、報告單位、報告人及電話聯系方式。
2、公司辦公室接到重特大安全事故報告后,辦公室主任應立即轉報應急總指揮,并立即通知應急救援指揮組各成員,并根據事故性質和嚴重程度通知相關應急救援部門,做好應急救援準備,并立即趕往事故現場。
3、應急組成員到達事故現場后,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判斷是否向上級主管部門報警,如需報警,由總指揮指派人員進行報警。
4、事故單位應在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24小時內,將事故情況書面報告上報調查組。
(二)保護措施程序
1、事故現場保護: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點和有關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因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作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1)顯示事故現場和受哈著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
2)可能被清楚或被踐踏的痕跡:如剎車痕跡、地面和建筑物的傷痕、火災爆炸引起的損害,受害者的受傷部位等,要及時拍照。
3)事故發生現場全貌。
4)現場的物證包括:破損部件、碎片、殘留片、致害物的位置等。
5)所有物間應保持原樣,不準沖洗擦拭。
6)對健康有害的物品,應采取不損壞原始證據的安全防護措施。
2、人員及周圍社區保護:當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有危及到周圍社區的危險時,必須采取措施對周圍群眾和重要財物進行疏散,對重要設施進行保護。事故應急總指揮根據現場具體情況,指派專人負責周圍群中的疏散工作,在疏散過程中要對周圍人群進行核實,保證所有人員都能及時撤離危險場所,同時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做好通告、交通管制、警戒等措施。周圍有學校、幼兒園、殘疾人等,要制定特殊的疏散方式,確保弱勢群體的安全。設置臨時避難場所或接受中心,供疏散人群暫時避難、休息。對可能受災的重要財物,要采取積極的搶救措施,及時疏散財物,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
五、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采取的行動和措施。
(一)火災事故
1、當險情發生時,第一發現人立刻組織人員進行救援工作,同時撥打應急領導小組人員電話,使各人員盡快投入搶救工作,按照分工各負其責,現場指揮人員根據實際情況判斷是否撥打緊急救援電話,如果發生重大險情,須馬上通知公司應急領導組織機構,同時電話通知上級安全主管機構,進行現場的緊急救援,以保證事態得到有效的遏止。
2、通訊組成員接到報警后,必須立即通知其他部門組織救援,并及時切斷事故現場電源,接通應急照明燈具。一方面要將事故現場的情況隨時報告事故現場指揮,以便指揮決策;另一方面要視災情向當地的緊急救援機構報警,并做好接警的`各項工作。
3、保衛組人員立即承擔對事故現場的周圍做好安全防護的保衛工作,疏散引導的責任,要首先對人員進行疏散,把需要疏散的人員立即疏散到事故現場以外的安全地帶,要做到不丟下一人,確保每個人的生命安全;另外,還要組織對財物進行疏散,首先對貴重財物、資料、材料、設備進行快速疏散到安全地帶,以確保財物損失在最低限度。
4、救護組人員在接到報警命令之后,必須立即趕赴到事故現場,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對處于危險中的人員進行救護,在必要時撥打120急救中心,使傷員得到及時救護。
5、義務消防組人員接到火警命令后,必須立即趕到火災現場,利用就近的滅火器材和消防工具進行滅火,在滅火過程中要注意采取正確方法,快速、徹底將火撲滅。
(二)土方坍塌事故
1、事故發生后,第一發現者要立即就近組織現場人員實施緊急救援,同時向應急領導小組匯報險情。
2、指揮人員接到報警后,要立即組織搶險人員趕赴事故現場,實施救援工作。
3、救援組成員接到報警后,立即帶上救援工具,進行搶險,在進行挖掘時,當接近被埋者后,要采取保護措施,注意不要傷到出險人員,加重險情。
4、保衛組成員接到報警后,立即擔負起疏散任務,將現場無關人員疏散到事故場區外,同時監察險情的發展狀況,防止發生二次坍塌事故。
5、通訊組接到報警后,立即到現場查看險情,并撥打110急救中心電話,做好接警工作,同時將事故情況向指揮人員匯報,以便指揮人員進行決策,并切斷附近的危險電源。
(三)觸電事故
1、事故發生后,第一發現人立即切斷電源,關上插座上的開關或拔除插頭。切勿試圖關上設備、用具的開關,若無法關上開關,可站在絕緣物上,用不導電物體如干燥的木棍、竹棒等物使傷員盡快脫離電源,或是用繩子、褲子或任何干布條繞過傷者腋下或腿部,把傷者拖離電源,切勿用手觸及傷者,也不要用潮濕的工具或金屬物質把傷者撥開,防止自身觸電而影響搶救工作的進行。如果觸電者靠近高壓電,要保持在50米以外,不要盲目施救,應盡快打電話通知供電部門和醫院。
2、在剝離電源的同時,進行呼救,如果現場除救護者之外,還有第二人在場,則還應立即進行以下工作:
(1)提供急救用的工具和設備。
(2)勸退現場閑雜人員。
(3)保證現場有足夠的照明和保持空氣流通。(
4)向領導匯報,并撥打120急救電話,告訴院方人員傷者觸電的時間有多久。
3、當傷員脫離電源后,解開妨礙觸電者呼吸的緊身衣服,檢查觸電者的口腔,清理口腔的粘液,檢查傷員全身情況,特別是呼吸和心跳,發現呼吸、心跳停止時,應立即就地搶救。
(1)輕癥:即神志清醒,呼吸心跳均自主者,傷員就地平臥,嚴密觀察,暫時不要站立或走動,防止繼發休克或心衰。
(2)呼吸停止,心搏存在者,就地平臥解松衣扣,通暢氣道,立即口對口人工呼吸。
(3)心搏停止,呼吸存在者,應立即作胸外心臟按壓。
(4)呼吸心跳均停止者,則應在人工呼吸的同時施行胸外心臟按壓,以建立呼吸和循環,恢復全身器官的氧供應。現場搶救最好能兩人分別施行口對口人工呼吸及胸外心臟按壓,以1:5的比例進行,即人工呼吸1次,心臟按壓5次。如現場搶救僅有1人,用15:2的比例進行胸外心臟按壓和人工呼吸,即先作胸外心臟按壓15次,再口對口人工呼吸2次,如此交替進行,搶救一定要堅持到底。
(5)處理電擊傷時,應注意有無其他損傷。如觸電后彈離電源或自高空跌下,常并發顱腦外傷、血氣胸、內臟破裂、四肢和骨盆骨折等。如有外傷、灼傷均需同時處理。
(6)現場搶救中,不要隨意移動傷員,若確需移動時,搶救中斷時間不應超過30秒。移動傷員或將其送醫院,除應使傷員平躺在擔架上并在背部墊以平硬闊木板外,應繼續搶救,心跳呼吸停止者要繼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臟按壓,在醫院醫務人員未接替前救治不能中止。
4、成員接到報警后,立即組織現場救援小組人員到事故現場進行救援,按職責分工進行救援工作。打110急救電話,通訊組人員要做好接警工作。時,維護電工對現場的臨時用電線路進行檢查,避免在實施搶救時,再次發生類似事故。
(四)地下管線破損事故
1、事故發生后,第一發現人立即上報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同時組織人員疏散現場人員。
2、應急領導小組成員接到報警后立即撥打工程救險中心電話,報告險情,同時,組織疏散組人員進行事故現場疏散,如果發生重大險情,要擴大疏散范圍,設置隔離區。
3、通訊組要做好接警工作,同時向工程救險人員通報險情的地點及事故現場的確切情況,以便進行搶修。
4、指派現場電工立即切斷電源,防止因設備運轉產生火花,發生爆炸事故。
5、事故現場有疏散組看護,禁止吸煙、明火或撥打手機,防止發生爆炸事故,引起重災。
6、工程搶救人員到達現場消除險情后,方可撤除警報。
(五)地下化學危險品、不明物及爆炸物
1、第一發現者,立即組織現場人員疏散,并向應急領導小組匯報,等待處理,嚴禁對危險品亂動,以免發生事故。
2、應急領導小組接到報警后,到現場查看,確定屬實后,立即撥打110報警電話,報告險情,等待處理。
3、保衛組成員接到報警后,立即擔負起疏散責任,設立警戒區,將現場圍觀人員全部撤離到安全地帶,直到消除危險隱患。通訊組成員做好接警工作,保證110人員能順利及時到達現場進行危險品處理。
(六)、食物中毒預案
1、當發現有惡心、嘔吐、腹瀉、發燒及身體出現各種不良征兆時,要立即向應急救援小組報告,應急小組人員接到報告后中,立即到現場了解情況,詢查飲食情況,看是否為食物中毒,并決定處理意見。
2、如為食物中毒情況,立拔打110急救電話,說明人員病情,地點等詳細情況,同時作好接警工作。
3、120人員到達后,立即配合醫護人員對病人進行救護。
(七)、CO中毒預案
1、當發現室內有煤氣味、有人出現昏厥、惡心、嘔吐等情況時,要立即打開窗戶進行通風,疏散室內其他人員,同時上報應急領導小組。
2、救護組接到報警后,立即趕赴出事地點,對中毒人員進行搶救,首先讓清醒人員葡萄著出門,對已中毒人員立即用單架抬出室內,放到通風良好溫暖場所,將病人平放,并將頸部墊高,對已嚴重昏厥人員要立即采取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
3、通信組人員立即拔打120急救電話,詳細說明情況,并做好接警工作。
4、120急救人員到達后,配合醫護人員處理中毒人員。
六、事故應急救援資源信息
1、各分公司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應當配備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經費應當納入財務專用經費管理,專款專用。
2、事故發生后,為保證各部門的統一指揮和方便各應急部門的相互聯系,現場會議時立即設為事故臨時指揮部,,并將應急電話、對講機等應急通信設備以到指揮部內,以便進行統一的通信聯絡。各施工現場要配備擔架、氧氣袋、聽診器、剪刀、藥布、藥棉等應急急救器材,放于現場的醫療室內,備有安全帶、安全繩、安全帽、防毒口罩、勞保手套、絕緣膠鞋、手電筒等應急期用品防災應急庫房內,防火器具、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存放在以發生火災隱患的生活區、木工作業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等區域的明顯位置,同時公司備有用于應急救援的車輛,以便隨時用于救援行動。
3、各大醫院設24小時值班電話,一旦發生險情能夠及時迅速聯系就近醫療機構給予專業幫助。
4、施工現場的應急救援隊伍到達現場后,立即察看險情投入救援工作,同時,應急指揮根據事故現場的實際情況,判斷事故級別,負責指揮通訊組成員撥打相應的應急報警電話,啟動行營的應急預案。
5、事故報告及應急救援有關的具體通信聯系方式:
火警:119
急救中心:120
報警服務:110
公司主要領導電話:18510602707
七、保障應急預案貫徹執行的措施。
1、應急組織機構成員應隨時做好應急準備,電話24小時開機,一旦事故發生時,保證能夠立即投入搶險救災工作。
2、用于應急救援的裝備、物資、藥品、個人防護用品等應急物品要定期進行檢查、維護、保養和更換,確保應急設備設施的完好有效。施工現場應配備應急照明燈的應急設施,及應急動力電源,以便在夜間或光線較弱的環境中能有效投入救援工作。
3、公司及施工現場的各項應急器材、設備、設施要配備現場平面布置圖、存放位置圖及相關的使用說明書等,由搶救組組長保存,在事故發生時,要及時將之發放到應急救援隊的各組長手中,以便應急時能夠及時準確采取措施,進行救援工作。
4、公司要建立健全應急救援崗位責任制、值班制度、培訓制度、應急救援裝備、物資、藥品等檢查維護制度、應急演練制度、事故報告制度、應急救援預案制度等各項保障制度。
5、救援組織,救援指揮部成員及救援人員,按照專業分工,便于領導,集結和開展救援的原則,建立組織,落實人員,并根據人員變化進行組織調整。按照任務分工做好物資器材準備,指定專人保管,定期檢查保養,使其處于良好狀態。定期組織救援訓練和學習,提高指揮水平和救援能力。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或現場人員應積極采取應急自救措施,實施現場搶救,防止事故的擴大。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指揮部應立即投入運作。指揮部及各成員單位負責人應迅速到位履行職責,及時組織實施相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隨時將事故搶險情況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積極協調公用實施管理部門應盡快恢復被損壞的道路、水電通信等有關設施,確保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八、與相關應急預案的銜接關系。
1、當事故發生時,由現場應急指揮判斷災害情況,當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時,啟動分公司及項目經理部的應急救援應急預案;發生特重大傷亡事故時,由項目應急指揮統治公司應急救援辦公室,啟動公司應急救援預案,并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判斷是否向政府有關應急救援預案組報警,啟動政府部門的相應應急預案。
九、應急預案編制、管理的措施和要求。
1、應急預案的編制:公司要成立應急預案編制小組,由經理擔任組長,負責制定編制計劃,組織是編制應急救援預案。根據經驗、查找相關資料、系統分析等方法經過討論確定可能發生的緊急事故情況,進行危險評價,并結合公司現有人力、物力情況,編制切實可行的應急救援預案。應急預案編制完成后,由編制小組對預案重新進行討論其實用性和可行性、經修訂后,由經理簽發予以實施。
2、應急預案的管理:應急預案根據每年的運用實際情況、并結合應急演練情況,進行適時修訂,保證其能夠有效地應用于事故救援工作。每年由公司經理負責組織對應急預案的修訂工作,應急預案小組成員根據實際應用中的缺陷、相關文件的要求等、提出整改措施,經討論可行性后,編入預案中,來完善原有預案的不足。每年進行應急預案的培訓與演練工作,來提高應急隊伍實戰技能和隊員的綜合素質,同時通過演練,查找預案中的不足,從而對預案加以完善。
3、相關要求:每年年初對應就救援隊伍成員進行應急培訓,保證各應急成員具有足夠的應急救援知識和能力,提高搶險效率。每年按預定的計劃,實施事故應急演練,提高救援隊伍的實踐能力,通過演練使各級指揮員和救援人員具備良好的組織指揮能力和實際應變能力。對應急救援預案中的程序向現場的應急人員進行交底,明確其職責,并根據預案的修訂及時對預案的宣傳材料進行更新,是預案能夠保持發揮最佳效能。對應急器材、設施、物資、通訊設備要定期進行檢修和保養,使其處于完好狀態。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篇7
1、總則
為快速、及時、妥善地處理我公司區域和活動范圍內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做好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的組織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以及上級有關文件和要求,特制定本預案。
2、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公司區域和活動范圍內發生的生產安全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
2.1一次死亡一人及以上;
2.2一次重傷三人及以上的事故;
2.3重大機海損事重大火災、爆炸事故;
2.4重大交通事故;
2.5其它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
3、應急分級
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公司統一領導,分級、分部門負責的原則。重傷及其以下事故、一般機海損事故、一般交通消防爆炸事故等,在公司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指導下,由事故單位和主管部門組織應急救援工作;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由公司統一組織,必要時請求外部支援。
4、組織機構與職責
4.1公司成立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由公司領導、安全質量監督部、工程管理部、設備管理部、總經理辦、綜合事務部、黨委工作部組成,辦公室設在安全質量監督部和總經理辦公室。電話:000、0000000。
4.2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同時下設搶險救援組、醫療搶救組、對外聯絡組、事故調查組、善后處理組。
4.3主要職責
4.3.1領導小組:組織領導全公司的應急救援工作,發布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命令;公司范圍內緊急調用救援設備、物資、人員;根據災害的變化,隨時調整應急救援措施;做好穩定公司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安撫工作。
4.3.2搶險救援組:以事故單位為主,提供搶險設備;組織對傷員、財產的搶救;維護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負責排除險情。
4.3.3醫療搶救組:由綜合事務部負責,協同事故單位指導對傷員的搶救,聯系醫療救援隊伍,提供醫療救援保障。
4.3.4對外聯絡組: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相關部室配合,負責對外求援,通報救援情況,傳達上級指示。
4.3.5事故調查組職責:按事故類別由系統主責部門和安全質量監督部負責,組成事故調查組,并配合上級部門,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做好調查處理工作。
4.3.6善后處理組:由事故單位負責,相關處室配合,做好傷亡人員及家屬的安撫工作。
4.3.7各基層單位應建立應急救援體系和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5、應急報告及措施
5.1應急報告
5.1.1重大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領導小組須在最短的時間內,迅速將事故的基本情況向公司應急救援領導小組進行報告; 與此同時,立即啟動本單位的應急救援預案;必要時,向外部求援。
5.1.2公司領導小組接到事故單位報告后,緊急磋商,下達命令;啟動公司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同時向上級報告,并接受指示。
5.2應急措施
5.2.1 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應首先組織自救,并優先救助事故人員,脫離危險區域;
5.2.2事故現場應切斷電源,隔離可燃物品,防止事態擴大;
5.2.3 疏通事故現場道路,保證救援人員和車輛設備通行;
5.2.4 配合專業救援隊伍進行急救等各項工作;
5.2.5 做好事故處理后的生產恢復工作。
6、事故救援
6.1事故救援要迅速、及時、有序,調動公司的資源并借助外部的力量,避免事故的擴大。
6.2接報后,公司、基層兩級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成員要立即前往事故現場,指揮救援工作。
6.3搶險救援組、醫療搶救組、對外聯絡組、事故調查組、善后處理組要認真履行救援職責。
6.4按照救援指揮的命令,救援設備、車輛、物品及時到位,投入救援。
6.5傷員要立即送往指定醫院或就近醫院救治。
6.6向上級報告事故情況,必要時進一步請求社會援助。
6.7協助上級部門做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7、通訊聯絡
7.1公司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成員聯絡
姓名部 門職 務電 話
公司總經理(組長)
公司黨委書記(副組長)
公司副總經理(副組長)
公司總工程師(副組長)
公司總經濟師(副組長)
公司公司工會主席(副組長)
安質監督部安質監督部經理(成員)
安質監督部安質監督部副經理
設備管理部設管部經理(成員)
工程管理部工管部經理(成員)
總經理辦總經理辦主任(成員)
綜合事務部綜事部部長(成員)
黨委工作部黨委工作部部長(成員)
7.2公司應急救援車、船聯絡
設備名稱設備牌號聯系電話設備地點
轎 車公司機關
轎 車公司機關
面包車公司機關
面包車公司機關
拖 輪船舶分公司
拖 輪船舶分公司
拖 輪船舶分公司
起重船船舶分公司
起重船船舶分公司
7.3醫療救助中心聯絡
醫 院地 址聯系電話備 注
綜合急救
血液聯系
綜合類
綜合類
綜合類
綜合類
綜合類
眼部等
燒傷、職業病等
胸、神經、腫瘤病
傳染病、肝病
綜合類
綜合類
綜合類
骨科、顯微外科等
綜合類
綜合類
7.4上級有關部門聯絡
上級部門地 址聯系電話備 注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綜合處工傷事故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一處工傷事故
市建委安全監督站工傷事故
市環境保護局污染事故
市交通警察支隊指揮中心交通事故
市公安消防局火災爆炸事故
國家大連海事局水上交通事故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事故
市氣象局氣象咨詢、收聽
上級安全保障部綜合事故
8、預案貫徹執行的保障措施
8.1通訊與信息保障:定期調整公示公司與社會相關資源的信息,以保證應急救援的通訊暢通。
8.2裝備與支援保障:各類裝備定期修驗,確保使用安全有效,以保證應急救援的`需要。
8.3宣傳、培訓與演練:定期組織各類宣傳培訓,講解應急救援方法,每年組織一次公司級演練。
9、相關銜接關系
9.1安全質量監督部和總經理辦公室是公司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常設辦公室,負責應急救援的日常工作、傳達緊急狀態時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各項指令及落實情況。
9.2安全質量監督部負責工傷、環保、防火防爆范圍內的預案制定、應急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理。
9.3設備管理部負責船機設備、交通范圍內的預案制定、應急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理,在緊急狀態時,負責應急救援的船機、設備的調遣和及時到位等項工作。
9.4工程管理部負責工程安全方面范圍內的預案制定、應急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理,在緊急狀態時,負責應急救援的調度工作。
9.5綜合事務部負責職業病、公共衛生(設備)范圍內的預案制定、應急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理,在緊急狀態時,負責應急救援的醫療救護等項工作。
9.7總經理辦負責防臺防汛范圍內的預案制定、應急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理,在緊急狀態時,負責通訊聯絡等項工作。
9.8黨委工作部負責輿論導向和通訊報道工作。
10、管理措施和要求
10.1加強監督與檢查,定期組織對應急救援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并納入公司管理考核評比中。
10.2本預案將通過演練、事故后的評價、上級要求等定期組織修訂和完善。
10.3公司所屬各單位應結合實際,制定本單位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演練,提高應變和控制能力。
11、附則
11.1,本預案自20××年3月15日起實施。AHGZ/000.07-25《生產安全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同時廢止。
11.2本預案由公司安全質量監督部負責解釋
某施工企業
20××年3月10日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篇8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規范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下列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對工作: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2)超出省(區、市)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或者跨省級行政區、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3)需要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務院安委會)處置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眾的基礎作用。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國務院統一領導和國務院安委會組織協調下,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企業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建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現場應急處置的領導和指揮以地方人民政府為主,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有關部門應當與地方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發揮指導和協調作用。
(4)依靠科學,依法規范。采用先進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采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應急救援能力。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事故災難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2組織體系及相關機構職責
2.1組織體系
全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國務院安委會、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領導機構、綜合協調指揮機構、專業協調指揮機構、應急支持保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生產經營單位組成。
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領導機構為國務院安委會,綜合協調指揮機構為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具體承擔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管理工作,專業協調指揮機構為國務院有關部門管理的專業領域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機構由地方政府確定。
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消防、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救援隊伍、社會力量、志愿者隊伍及有關國際救援力量等。
國務院安委會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履行本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職責,負責制訂、管理并實施有關應急預案。
2.2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以屬地為主,事發地省(區、市)人民政府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指揮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及時向國務院報告事故災難事態發展及救援情況,同時抄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涉及多個領域、跨省級行政區或影響特別重大的事故災難,根據需要由國務院安委會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應急救援協調指揮工作。
3預警預防機制
3.1事故災難監控與信息報告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對可能引發特別重大事故的險情,或者其他災害、災難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重要信息應及時上報。
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中央企業在上報當地政府的同時應當上報企業總部。當地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上級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單位、中央企業和事故災難發生地的省(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報告后2小時內,向國務院報告,同時抄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方面的突發事件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有關各級、各類應急指揮機構均應及時通報同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當及時分析處理,并按照分級管理的程序逐級上報,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主動向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國務院有關部門提供與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資料。事故災難發生地安全監管部門提供事故前監督檢查的有關資料,為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國務院有關部門研究制訂救援方案提供參考。
3.2預警行動
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機構接到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后,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并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Ⅰ級應急響應行動(具體標準見1.3)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或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當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或國務院有關部門進行Ⅰ級應急響應行動時,事發地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相應的預案全力以赴組織救援,并及時向國務院及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國務院有關部門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Ⅱ級及以下應急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省級人民政府決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事故災難或險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4.1.1國務院有關部門的響應
Ⅰ級響應時,國務院有關部門啟動并實施本部門相關的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并及時向國務院及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需要其他部門應急力量支援時,及時提出請求。
根據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類別,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其職責和預案進行響應。
4.1.2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的響應
(1)及時向國務院報告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
(2)開通與事故災難發生地的省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態發展情況。
(3)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的建議,通知相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隨時待命,為地方或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4)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增援。
(5)對可能或者已經引發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突發事件的,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要及時上報國務院,同時負責通報相關領域的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6)組織協調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
(7)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
4.2指揮和協調
進入Ⅰ級響應后,國務院有關部門及其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立即按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根據事故災難的情況開展應急救援協調工作。通知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發地毗鄰省(區、市)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相關機構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事發單位和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事故災難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故災難發展態勢,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中央企業發生事故災難時,其總部應全力調動相關資源,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3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事故災難發生后,發生事故的單位和當地人民政府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4.4醫療衛生救助
事發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工作。
衛生部或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根據地方人民政府的請求,及時協調有關專業醫療救護機構和專科醫院派出有關專家、提供特種藥品和特種救治裝備進行支援。
事故災難發生地疾病控制中心根據事故類型,按照專業規程進行現場防疫工作。
4.5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4.6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企業應當與當地政府、社區建立應急互動機制,確定保護群眾安全需要采取的防護措施。
(2)決定應急狀態下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圍、路線、程序。
(3)指定有關部門負責實施疏散、轉移。
(4)啟用應急避難場所。
(5)開展醫療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負責治安管理。
4.7社會力量的動員與參與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調動本行政區域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時,省級人民政府向國務院申請本行政區域外的社會力量支援,國務院辦公廳協調有關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社會力量進行支援。
4.8現場檢測與評估
根據需要,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事故現場檢測、鑒定與評估小組,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訂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檢測與評估報告要及時上報。
4.9信息發布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具體負責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的發布工作。
4.10應急結束
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由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宣布應急結束。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省級人民政府會同相關部門(單位)負責組織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秩序。
5.2保險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5.3事故災難調查報告、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必要時,國務院直接組成調查組或者授權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并及時上報。
6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綜合信息網絡系統和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報告系統;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資源信息數據庫;規范信息獲取、分析、發布、報送格式和程序,保證應急機構之間的信息資源共享,為應急決策提供相關信息支持。
有關部門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省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負責本部門、本地區相關信息收集、分析和處理,定期向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報送有關信息,重要信息和變更信息要及時報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負責收集、分析和處理全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有關信息。
6.2應急支援與保障
6.2.1救援裝備保障
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當掌握本專業的特種救援裝備情況,各專業隊伍按規程配備救援裝備。
6.2.2應急隊伍保障
礦山、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等行業或領域的企業應當依法組建和完善救援隊伍。各級、各行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機構負責檢查并掌握相關應急救援力量的建設和準備情況。
6.2.3交通運輸保障
發生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后,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或有關部門根據救援需要及時協調民航、交通和鐵路等行政主管部門提供交通運輸保障。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道路受損時應迅速組織搶修,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運送及時到位,滿足應急處置工作需要。
6.2.4醫療衛生保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絡的建設,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技術、設備和人員,提高醫療衛生機構應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救治能力。
6.2.5物資保障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企業,應當建立應急救援設施、設備、救治藥品和醫療器械等儲備制度,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
各專業應急救援機構根據實際情況,負責監督應急物資的儲備情況、掌握應急物資的生產加工能力儲備情況。
6.2.6資金保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政府協調解決。國家處置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所需工作經費按照《財政應急保障預案》的規定解決。
6.2.7社會動員保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參與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協調調用事發地以外的有關社會應急力量參與增援時,地方人民政府要為其提供各種必要保障。
6.2.8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直轄市、省會城市和大城市人民政府負責提供特別重大事故災難發生時人員避難需要的場所。
6.3技術儲備與保障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成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專家組,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產技術支撐體系的專家和機構,研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重大問題,開發應急技術和裝備。
6.4宣傳、培訓和演習
6.4.1公眾信息交流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和有關部門組織應急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各種媒體提供相關支持。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實際,負責本地相關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機意識。
企業與所在地政府、社區建立互動機制,向周邊群眾宣傳相關應急知識。
6.4.2培訓
有關部門組織各級應急管理機構以及專業救援隊伍的相關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和業務培訓。
有關部門、單位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做好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積極組織社會志愿者的培訓,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內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訓的課程。
6.4.3演習
各專業應急機構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演習。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每兩年至少組織一次聯合演習。各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習結束后應及時進行總結。
6.5監督檢查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7附則
7.1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7.2獎勵與責任追究
7.2.1獎勵
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搶救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7.2.2責任追究
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制訂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災難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
7.3國際溝通與協作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和有關部門積極建立與國際應急機構的聯系,組織參加國際救援活動,開展國際間的交流與合作。
7.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篇9
一、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總則
1、編制目的:
為規范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提高處置安全生產事故能力,在事故發生后,能迅速有效、有序的實施應急救援,保障員工和顧客生命和財產安全,減少損失,特制定本預案。
2、編制依據:
依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北京市商業零售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規定》、《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制定本預案。
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所發生的火災事故、觸電事故和機械傷害事故應對工作。
二、企業安全生產事故危險性分析
1、企業概況:
坐落于方向的村區內,西邊面臨,北邊面臨,東邊面臨,南邊為。營業面積平方米,安全出口處。現從業人數人,其中管理人員人,安全負責人人,是一家企業。
2、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本單位內有高低壓配電裝置及經營區電源線路較多,易燃品集中堆放,且在區域內使用燃氣和主食加工機械進行現場食品加工。如果出現人為疏忽或管理不善,就有可能發生火災、機械傷害及觸電等事故。
4、應急工作原則: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快速反應,協調統一。
三、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成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下設應急辦公室,設在。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設置通訊聯絡組、滅火組、疏散組、搶救組4個應急救援組。
1、應急指揮部成員及職責:
總指揮:
副總指揮:
成員:
職責:
(1)接受上級部門、當地政府應急救援中心的領導并落實指令。
(2)組織本單位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消除各類安全事故隱患。
(3)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4)負責本單位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先期處置和善后工作。
(5)配合專業部門進行事故現場的應急搶救工作。
(6)及時準確向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
(7)組織對應急預案處置方案的演練,補充完善本單位應急預案。
2、應急辦公室成員及職責:
負責人:
成員:
職責:
(1)設專人24小時值班。
(2)接到事故報警后,及時向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報告。
(3)事故發生時,負責判斷并啟動相應的應急處置方案。
3、應急救援組職責:
通訊聯絡組:負責與各應急小組及對外有關部門的通訊聯絡和情況通報。
滅火組:發現火情立即利用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進行初起火災撲救,及時斷電、斷氣。
疏散組:負責引導各部位人員有秩序疏散。
搶救組:搶救受傷人員并進行救護,及時護送受傷人員就醫。
(二)組織體系框架:
四、企業安全生產事故預防與預警
(一)危險源監控:
1、應急指揮辦公室24小時值班。
2、由安全人員負責加強對危險源的巡視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二)事故預防措施:
1、認真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2、及時對設備、設施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以及安全管理上的缺陷等隱患進行排查治理,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
3、保證消防設備、設施、消防器材、應急照明的完好有效使用。
4、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安全指示標志明顯連續。
5、在危險要害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便于公眾識別。
6、加強對員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提高安全生產意識,掌握安全技能,提高對事故的應急處理能力。
(三)信息報告與處置:
1、事故發生后,第一發現人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并盡可能阻止事故的蔓延擴大。
2、現場負責人用最快速度通知指揮部成員到現場,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并迅速做出響應,進入相應的應急狀態,救援組依據職責分工履行各自所應承擔的職責。
3、事故發生后,如事態繼續發展擴大,指揮部立即將本單位地點、起始時間和部位、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名稱和數量、人員傷亡情況、可能影響范圍及已采取的措施等上報三間房地區應急辦公室。(應急辦電話:白天6542.0028、夜間及節假日6542.0017)
五、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響應
(一)火災事故現場處置措施:
1、員工發現事故征兆,如電源線產生火花,某個部位有煙氣,異味等,立即報告值班領導,現場人員在保證自身安全條件下,立即進行自救、滅火,防止火情擴大。
2、事故現場繼續蔓延擴大,現場指揮人員通知各救援小組快速集結,快速反應履行各自職責投入滅火行動。
3、聯絡組撥打119火警電話,并及時向三間房地區應急辦報告,派人接應消防車輛,并隨時與救援領導小組聯系。
4、滅火組在消防人員到達事故現場之前,在保證自身安全前提下,根據不同類型的火災,采取不同的方法進行滅火。
如液化石油氣鋼瓶泄漏著火,用濕布包住手去關閉角閥,無法關閉時,則用滅火器撲救,用水冷卻鋼瓶,滅火后應將鋼瓶拎至空曠處放置。
如電氣設備著火,首先切斷供電線路及電氣設備電源,再利用滅火器進行滅火。
5、疏散組接到警報后,立即按負責區域進入指定位置,用鎮定的語氣呼喊,消除顧客恐懼心理,穩定情緒,防止發生擁擠,以最快的速度引導顧客按指示方向有序疏散。
6、搶救組及時搶救受傷人員,撥打120.999急救電話或將受傷人員送往醫院進行治療。
7、救援隊伍到事故現場后,迅速報告未疏散出來的人員方位、數量以及疏散路線。
8、火災現場指揮人員隨時保持與各小組的通訊聯絡,根據情況可互相調配人員。
9、進行自救滅火,疏導人員、搶救物資、傷員等救援行動時,應注意自身安全,無能力自救時各組人員應盡快撤離火災現場,等待專業隊伍救援。
(二)觸電事故現場處置:
1、截斷電源,關上插座上的開關或拔除插頭。切勿觸摸電器用具的開關。
2、若無法關上開關,可站在絕緣物上,如一疊厚報紙、塑料布、木板之類,用掃帚或木椅等將傷者撥離電源,或用繩子、褲子或任何干布條繞過傷者腋下或腿部,把傷者拖離電源。切勿用手觸及傷者,也不要用潮濕的工具或金屬物質把傷者撥開,也不要使用潮濕的物件拖動傷者。
3、如果患者呼吸心跳停止,開始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臟按壓。若傷者昏迷,則將其身體放置成臥式,打電話叫救護車,或立即送傷者到醫院急救。
(三)炊事機械傷害事故處置措施:
1發現有人受傷后,現場有關人員立即關閉設備電源,向周圍人員呼救,迅速向領導報告。
2、領導接報后,立即到達現場,指揮對受傷人員的搶救工作。
3、一般性外傷,迅速包扎止血,并將傷者送往醫院。
4、如果受傷人員傷勢較重,現場指揮人員立即撥打120急救中心電話或將傷員送往醫院治療,并及時上報三間房地區應急辦。
(1)發生斷指,立即止血,盡可能做到將斷指沖洗干凈,用消毒敷料包裹,用塑料袋包好,放入裝有冷飲的塑料袋內,將傷者連同斷指立即送往醫院。
(2)肢體骨折,將傷肢固定,減少骨折斷端對周圍組織的.進一步損傷,再送往醫院。
(3)如果肢體、頭發卷入設備內,立即切斷電源停止機器轉動,不可用倒轉機器的方法,妥善的方法是拆除機器取出肢體,無法拆除時撥打119請求支援。
六、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結束
現場應急處置后,事故得到控制,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隱患已消除,應急工作結束。
七、企業安全生產事故后期處理
1、組織人員盡快清理現場,檢修受損設備。
2、做好傷亡人員的善后賠償工作。
3、協助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
4、將事故總結報告和處置情況報送當地政府應急辦,總結事故應急處置經驗,對應急預案進行修改完善。
八、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保障
1、應急隊伍及通訊保障:
(1)應急指揮部
總指揮:手機:
副總指揮:手機:
成員:手機:
(2)應急辦公室
負責人:手機:
成員:手機:
(3)通訊聯絡組
組長:手機:
組員:手機:
(4)滅火組
組長:手機:
組員:手機:
(5)疏散組
組長:手機:組員:手機:
(6)搶救組
組長:手機:
組員:手機:
2、應急救援物資保障:
照明器材:
消防器材:
防護用品:
通訊器材:
3、經費保障:
本單位從日常辦公費用中,抽出部分資金用于應急物資的添置、維護保養及演練培訓的費用支出。
九、企業安全生產事故培訓與演練
1、培訓:
商業零售經營單位安全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設施設備的安全使用、火災事故自救互救及逃生知識、消防器材的使用等相關知識培訓。
2、演練:
根據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做好演練記錄,并對演練情況進行總結,修改完善應急預案。
十、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獎懲
1、在事故搶險過程中,無故不到位、不服從命令或臨陣逃脫的,將給予罰款或開除處理。
2、在事故搶險過程中,因表現勇敢,減少事故損失的,給予表彰獎勵。
3、在事故搶險過程中,受到傷害的,按照工傷待遇處理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篇10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置商場內部及周邊各類安全生產事故,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及其造成的損害,加強和規范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工作管理,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商場內部應對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影響和威脅本單位、本系統或社會安全與穩定的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本預案指導商場內部全部商家及區域的安全生產事故應對工作。
(四)安全生產事故的分類與分級
本預案所稱安全生產事故,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及影響商場安全與穩定的突發公共安全緊急事件。
根據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過程和性質,安全生產事故主要分為以下幾種:
1、火災事故
2、建筑物安全事故
3、擁擠踩踏事故
4、商場爆炸事故
5、突發危險品污染事故
6、大型群體活動安全事故
7、商場周邊突發安全事故
上述突發公共事件往往相互交叉和關聯,某類突發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類別的事件同時發生,或引發次生、衍生事件。對此,應當具體分析,統籌應對。
安全生產事故按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五)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工作中,高度重視人的生命權和健康權,把保障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人身健康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危害,并切實加強對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
2、統一指揮,快速反應。xx超市xx辦成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商場系統應對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工作,形成處置突發公共事件快速反應機制,做到快速反應,正確應對,處置果斷,力爭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
3、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發生突發公共事件后,商場行政部門遵循分級管理、分級響應、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原則,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并及時向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
4、預防為主,及時控制。把預防突發公共事件作為應急工作的中心環節和主要任務,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爭取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要把突發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層,控制在一定范圍內,避免造成社會秩序失控和混亂。
5、區分性質,依法處置。要堅持把保護公眾﹑員工生命財產安全作為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按照“動之以情、曉之以理”以及“可散不可聚,可順不可激,可解不可結”的工作原則,及時化解矛盾,防止事態擴大。要嚴格區分和正確處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辦事,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
6、系統聯動,加強保障。發生突發公共事件后,各相關部門負責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線,掌握情況,開展工作,控制局面,加強各項保障措施和力量部署,提高工作效率。
二、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xxx超市x辦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職務:
副組長:職務:
成員:由辦公室、行政部等主要負責人組成。
(二)領導小組及辦公室主要職責
1、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負責統一決策、組織、指揮商場系統內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響應行動,下達應急處置工作任務。負責向相應主管部門和單位通報情況,協調、協助相應部門和單位開展應急處置工作,重大問題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報告。
2、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xx超市xx辦辦公室。主要職責:承擔日常工作,負責及時收集和分析相應的數據和工作情況,提出處理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的指導意見和具體措施報領導小組;及時總結和推廣各商場處理安全生產事故的經驗和做法;督導、檢查商場落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情況;督促各部門根據安全生產事故的性質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三、應急處置
xxx超市xx辦建立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預警、快速反應系統、信息報告、應急處置、善后恢復及調查評估等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和指揮水平。
(一)信息報告要求
1、迅速:最先發現或接到發生突發公共事件報告的單位和個人應在第一時間內向當地政府和商場部門報告,不得延報。
2、準確:信息內容要客觀詳實,不得主觀臆斷,不得漏報、瞞報、謊報。
3、直報:發生I級事件的單位可在報告商場管理中心和有關部門同時直接報當地政府。
(二)信息報送機制
緊急電話報告或緊急文件報送。各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并按照相關預案和領導要求開展工作。對于重大信息,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xx超市x辦領導意見,報告區委、區政府有關領導同志和行業主管部門以及營子公安分局等相關部門。
(三)應急信息的主要內容
1、事件發生基本情況,包括時間、地點、規模、涉及人員、破壞程度及人員傷亡等情況;
2、事件發生起因分析、性質判斷和影響程度評估;
3、事發商場、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商場部門已采取的措施;
4、區內外公眾及媒體等各方面的反應;
5、事態發展狀態、處置過程和結果;
6、需要報送的其他事項。
(四)預防預警要求
1、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下,各部門應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細化工作措施,落實人員,明確責任,把各項工作和要求落到實處。
2、做好應對商場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方面的儲備工作,保障突發公共事件預防、現場控制的應急設施、設備和必要的經費。
(五)先期處置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應當立即派人趕赴現場,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并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在報告特別重大、重大安全生產事故信息的同時,要按照職責和規定的程序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六)應急響應
對依照本預案和有關專項應急預案的規定需要由xx超市x辦負責處置的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根據xx超市xx辦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批準后,啟動相關專項應急預案。
四、應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各商場要建立健全并落實安全生產事故信息收集、傳遞、報送、處理等各環節運行機制,完善信息傳輸渠道,保持信息傳輸設施和通訊設備完好,保持通訊方便快捷,確保信息報送渠道的安全暢通。
(二)物資保障
xxx超市x辦和商場應建立處置安全生產事故的物資儲備,保障妥善處置突發事件的物資充足。特殊應急物資應由專人保管,保證物資、器材的完好。物資存放合理,保持通道暢通,物資運輸便利、安全。
(三)資金保障
應急資金納入超市統一預算。
(四)人員保障
xx超市x辦和商場應組建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備隊,一旦啟動預案,立即投入使用。
(五)其他保障
涉及到交通、治安維護等方面的保障,請示區政府協調各有關部門支持。
五、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一)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的等級確認與劃分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及《河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預案》和商場系統的實際情況,將事故災難按嚴重程度,從高至低分為Ⅰ級—Ⅳ級。
1、特別重大事件(Ⅰ級):商場所在區域內的人員和財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害,對本地區的營業秩序產生特別重大影響的事故災害。
2、重大事件(Ⅱ級):商場所在區域內的人員和財產遭受重大損害,對本地區的營業秩序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災害。
3、較大事件(Ⅲ級):對商場的人員和財產造成損害,對商場的營業秩序產生較大影響的事故災害。
4、一般事件(Ⅳ級):對個體造成的損害,對商場營業秩序產生一定影響的事故災害。
(二)應急處置措施
1、火災事故處理辦法
①商場突發火災事故,要立即啟動消防應急預案,全力組織人員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時,要在第一時間內向公安消防119指揮中心報警。商場有關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要在第一時間親臨現場組織教職員工開展救人和滅火工作,并在消防隊伍到現場后,主動提供有關信息,配合消防隊伍組織救人和滅火搶險工作。
②采取諸如切斷煤氣、切斷電源等措施,避免繼發性危害。
③搶救傷病員,配合有關醫療部門和醫療機構妥善安置傷病員。
④及時采取人員疏散、封鎖現場、轉移重要財物等必要措施,確保人員、財產的.安全。
⑤解決好營業人員、顧客等受災人員的安居問題。
2、建筑物安全事故處理辦法
①商場發生房屋、圍墻、廁所等建筑物倒塌安全事故,商場有關領導和有關部門的負責同志,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根據災情啟動應急預案,迅速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報告。
②迅速采取措施,密切關注連帶建筑物的安全狀況,消除繼發性危險。
③迅速組織周圍醫療力量和有關人員搶救傷病員,并立即撥打120請求衛生救護。積極有序的配合有關部門及時解救受困人員。
3、擁擠踩踏事故處理辦法
①商場發生擁擠踩踏事故時,要迅速開展現場疏導和救護工作,并立即向醫療急救部門報告求援,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②商場有關領導和有關部門的負責同志,在第一時間親臨第一線指揮,根據災情啟動應急預案,控制局勢,制止擁擠,做好人員疏導疏散工作;組織人員對受傷者進行應急搶救處置,盡快將病員送往醫院搶救,必要時請求當地政府支援幫助。
③迅速通知受傷人員親屬,及時向公眾和親屬通報有關情況,確保公眾和親屬情緒穩定。
4、商場爆炸事故處理辦法
①商場發生爆炸事故后,商場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同志要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組織搶救,在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的同時,立即向公安部門報告。
②迅速組織周圍醫療力量和有關人員搶救傷病員,并立即撥打120請求醫療救護。積極有序的配合有關部門及時解救受困人員。
③商場要在爆炸現場及時設置隔離帶,封鎖和保護現場,疏散人員,控制好現場的治安事態,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檢查并消除繼發性危險,防止次生事故發生,切實保護好公眾的人身財產安全。
④如果發現肇事者和直接責任人,應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報告公安機關。
⑤認真配合公安部門做好搜尋物證、排除險情,防止繼發性爆炸等工作。
5、突發危險品污染事故的處理辦法
①商場應根據各類危險品的特性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②商場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險物品泄露,或因違反有關規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環境污染事故災難的,應及時向商場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同時設置污染區。
③xxx超市xx辦接報后,應立即向區政府和主管部門報告,協同政府有關專業部門組織有關專家、技術人員攜帶必要的采樣分析儀器赴事故現場進行調查檢驗,迅速查明危險品類型,確定主要污染物質以及產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④初步查明情況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減輕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組織人員實施。
⑤對有明確污染源的應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對于化學危險品污染事故,程度輕微的,啟動商場相關應急預案處理,情況嚴重的,要立即向區政府和主管部門報告,啟動相應應急預案進行處置。
⑥對發生有毒物質污染可能危及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的,要采取相應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必要時應疏散或組織公眾撤離。
⑦危險或危害排除后,應召集有關部門做好善后工作,妥善處理環境污染事故。
⑧重大事故,商場應在1小時內向當地環保部門報告。
6、大型群體活動安全事故處理辦法
①商場舉辦的各類大型活動,必須按有關規定做好專項安全保衛方案,落實安全保衛措施。
②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應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遇有顧客、員工死亡、受傷等情況,立即撥打120請求急救,聯系醫院進行傷病員搶救工作。
③活動組織者和安全工作負責人要穩定現場秩序,組織公眾有序疏散逃生,盡力避免繼發性災害。
④商場有關領導和有關部門領導要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親臨一線,靠前指揮,組織疏導、搶救傷病員,要在第一時間向當地公安機關和當地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報告,積極爭取當地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支援幫助。
7、商場周邊突發安全事故處理辦法
①積極協助當地有關部門妥善處理,防止事態演化和擴大。
②及時向公眾員工通報有關情況,引導公眾情緒,穩定商場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動蕩。
8、商場突發事故處理中的其他有關注意事項
①發生災難事故,商場要及時向公眾﹑員工通報有關情況,引導公眾﹑員工情緒,穩定商場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動蕩。
②凡是發生人員傷亡的,商場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積極搶救傷病員,減少人員傷亡。
③所有災難事故發生后,商場都要考慮可能引發繼發性傷害問題,要妥善處置,不要激化矛盾,防止事態擴大和演化。
④凡是需要對建筑物等采取斷水、斷電等應急處理措施的,要認真權衡利弊,妥善處理可能發生的受災受困人員照明、飲水需要和因為跑水漏電可能引發繼發性災害的矛盾。
(三)善后與恢復
1、一旦直接的應急任務和生命救護活動結束,應立即設立恢復中心,工作重點也應馬上從應急轉向善后與恢復行動,及時開展補救工作,積極做好善后工作,爭取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商場正常秩序。
①做好事故中受傷人員的醫療、救助工作,對在事故中死亡人員進行人道主義撫恤和補償或賠償,對受害者家屬進行慰問,對購買了保險的傷亡人員要幫助聯系保險公司賠付。
②及時查明事故原因,嚴格信息發布制度,確保信息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穩定商場秩序,疏導公眾情緒,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動蕩。
③全面檢查設備、設施安全性能,檢查安全管理漏洞,對安全隱患及時補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發生。
④總結經驗教訓。要引以為鑒,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對因玩忽職守、瀆職等原因而導致事故發生,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⑤配合公安等部門,做好事故案件的偵破調查工作。
2、事件結束后,要加強場內安全保衛和各項設施的安全檢查,對商場危房及其改造措施落實情況,嚴格檢查和監控,杜絕安全隱患。同時,關注商場周邊安全狀況,及時向當地黨委和政府反映存在的隱患,提出整改的意見和建議,并協助當地政府對安全隱患進行整治;加強學生日常防災、避災知識商場,定期舉行逃生疏散演練,增強員工自我保護能力。
六、附則
(一)本預案是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要求制定的。
(二)在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中,對有突出表現的單位和個人予以鼓勵和表彰;對負有直接責任的單位和個人依據有關法規和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預案啟動實施由領導小組組長決定。所有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相關單位負責人要認真貫徹執行本預案,嚴格執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紀律,確保信息安全,并保證聯系方式暢通、便捷。
(四)本預案由xx超市xx辦負責解釋。
(五)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篇11
一、編制目的
規范集團公司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準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削減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嘉興市突發公共大事總體應急預案》和《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下列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對工作: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以及性質嚴峻、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
四、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削減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集團公司組織協調下,各企業根據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企業要仔細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建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
2、依靠科學,依法規范。采納先進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3、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事故災難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猜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4、責權全都。依法保障責任單位、責任人員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本預案的規定行使權力;在必需馬上實行應急處置措施的緊急狀況下,有關責任單位、責任人員應當視情臨機決斷,掌握事態進展;對不作為、延誤時機、組織不力等失職、瀆職行為依法追究責任。
五、組織保障
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作為處置集團公司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突發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其主要職責是:統一領導集團公司范圍內各類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開展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置、指揮和協調;討論確定公司應對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重大決策和指導性看法;打算特殊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專項應急預案的啟動和預警發布;調查和處理重大和特殊重大責任事故;督促、檢查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演練。
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質量安全部)為安全生產突發大事的牽頭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執行集團公司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打算,統一組織、協調、指導、檢查公司重大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
2、收集分析各下屬企業報送的安全生產相關信息,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預警信息,準時上報上級相關部門;
3、參加開展、督促檢查安全生產預案演習工作;重點企業應當結合工作實際,每年對應急預案進行一次演練。要通過演練,發覺應急工作體系和工作機制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應急預案,提高對突發公共大事的應急處置力量。
4、發生突發大事時,作為指揮平臺,為領導供應信息、通信、預案、詢問等,保證正常運轉;
5、組織協調安全生產方面的宣揚教育和培訓工作;
六、啟動與實施
1、發生嚴峻安全生產事故事發地企業作為第一響應責任單位,大事現場有關人員應當馬上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馬上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成立由企業主要領導參與的現場指揮部,先期開展警戒、疏散群眾、掌握現場、搶救、搶險等救援行動,掌握事態擴大。
2、大事發生后,責任單位需在第一時間將大事初步狀況上報集團公司質量安全部。質量安全部馬上上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委會員打算是否啟動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專項應急預案。同時,依據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看法,準時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單位。
3、應急預案啟動后,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派遣應急處置隊伍,在最短時間內趕赴事故現場,快速參與相關搶險救援、調查、協調、穩控工作,幫助事發單位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并親密跟蹤大事進展態勢,把握事發地單位應急處置工作狀況,準時傳達上級領導批示和要求,并做好有關綜合協調和督促落實工作。
4、應急結束。在應急救援結束或者相關危急因素消退后,由事故責任單位提出應急結束的建議,經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批準后實施。需報上一級應急機構的,報上一級應急機構批準后實施。
5、調查評估。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對突發大事必需記錄在案,要會同大事責任單位,對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起因、性質、影響、后果、責任和應急決策力量、應急保障力量、預警預防力量、現場處置力量、恢復重建力量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總結閱歷教訓,寫出總結報告,并歸檔保存。
七、附則
1、本預案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與組織實施。各責任單位需依據自身實際制定或修訂相應預案。
2、本預案自印發之日實施。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篇12
一、總則
為規范我鄉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明確各有關部門和企業職責,建立健全統一指揮、分級負責、資源共享、平戰結合、反應靈敏的應急機制,進一步增強應對安全生產事故風險和事故災害應急管理的能力,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損失,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要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和健康安全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統一指揮,分級負責。鄉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企業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3)依靠科學,依法規范。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按照長期準備、重點建設的`要求,做好應對安全生產事故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物資和經費準備、工作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做到常備不懈。有關企業要將日常工作和應急救援工作相結合;充分利用現有專業力量,努力實現一隊多能;培養和發揮經過專門培訓的兼職應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三、編制依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預案。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主要適用于非煤礦山、選廠、尾礦庫及其它安全生產事故的應對工作:
(1)一次發生死亡3人以上死亡的較大傷亡事故;
(2)直接經濟損失500-1000萬元的事故;
(3)其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者巨大財產損失的事故。
五、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1、應急救援指揮部
總指揮:
成員:
職責:確定總體決策和救援行動方案,調集指揮各方面搶險救災力量,及時向上級領導和部門續報情況。
2、救援組
組長:
成員: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
職責:及時掌握事故災害的變化情況,提出相應措施;受理指揮員的指示;根據事故變化及時向總指揮部報告,統籌調度與救災有關的各方面人力、物力;遇有特殊情況及時請示有關上級部門,協調平衡企業外部的有關問題。
3、警戒保衛組
組長:
成員:XXX、事故地村委會主要干部
職責:負責控制進入事故現場救援人員數量,維護事故現場和事故單位秩序,保證執行任務的車輛暢通,保證救援工作正常進行;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內控企業相關人員,防止有關責任人員逃逸或者轉移、隱匿財產。
4、后勤保障組
組長:
成員:XXX、事故單位負責人
職責:負責事故現場所需設備、材料的供應;負責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交通等后勤保障工作。
5、醫療救護組
組長:
成員:
職責:負責現場傷員的運送、救治工作。
6、信息組
組長:
成員:
職責:負責起草新聞發布稿和事故情況公告,管理和協調信息發布和報道工作,及時、準確報道事故信息,堅持正面宣傳,引導媒體及公眾輿論,適時解答有關質詢。
六、分級響應程序
發生事故后,按照事故等級,及時上報上一級應急指揮機構。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請求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
(1)一般事故響應:由事故發生單位同級安全監管各部門、事故單位主管部門、事故發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組成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部,政府其他相關部門配合。原則上不啟動本預案,根據事故發展態勢,逐級啟動事故發生單位、單位主管部門、鄉政府預案及相關部門的預案。
(2)較大事故響應:配合縣政府、安全監管各部門、事故單位主管部門、事故發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組成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啟動應急預案和相關部門預案并直接指揮現場應急救援,政府相關部門配合,同時立即向縣政府、縣安委會辦公室報告事故情況,并繼續協助上級非煤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進行救援工作。
(3)重大事故響應:啟動本預案及相關部門預案進行應急救援,及時向縣政府和縣安委會報告事故的事態發展和救援情況,并保護現場,配合上級事故調查組開展調查。
(4)特別重大事故響應:立即報告縣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救援指揮部,同時啟動本預案及相關部門預案,進行現場救援。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篇13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和某某集團控股有限企業、區、街等上級有關部門對防汛工作的詳細需要求,結合我企業實際狀況,為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使汛期各項工作順當進行,編制企業防汛搶險應急預案”。詳細如下:
一、指導思想
本著“團結協作和局部利益聽從全局利益”的原則,以科學的態度仔細分析實際狀況,立足防大汛應對突發性災難天氣,切實做好防汛排澇的各項預備工作,實行有效措施避開雨季漏雨、倒灌、淹泡等現象,避開和削減經濟損失,保障汛期生產經營的正常進行,編制操作性較強的防汛預案,確保企業及職工生命財產安全。
二、防汛工作指揮系統
防汛工作嚴格執行行政首長領導下的`分級負責制,層層夯實責任,防汛期間各車間部門一把手親自掛帥,同時為使防汛的各項指揮工作的有序進行,企業成立防汛工作指揮部。成員如下:
總指揮:集團企業黨委書記、總經理副總指揮:集團企業黨委副書記、工會主席
成員:企業各分管領導、本部各部門負責人。
聯絡員:
值班電話:
企業辦公室:
綜合部:
夜間值班:
值班室:
三、組建搶險應急分隊
在汛期,為預防災難事故對生產經營造成影響,我們根據某某集團(控股)有限企業、區、街防汛指揮部的需要求,組建保安隊和消防隊為主的應急搶險分隊,應急搶險分隊聽從企業防汛工作指揮部領導,在汛情緊急狀況下隨時進入防汛搶險戰斗負責處置緊急狀況。
四、建抗洪搶險隊伍
1、為了做好防大汛、排大澇的各項預備工作,我們依據上級防汛指揮部的需要求,組建以民兵和青壯年職工為主體的二百人搶險隊伍,消失特大汛情將聽從區防汛指揮部統一調動,做好上堤抗洪搶險的預備。
2、在防汛期間,為搞好企業內部搶險排澇工作,由企業職工組成100人的搶險隊伍,一切搶險工作由企業防汛指揮部統一調動。
五、做好防大汛及防雨漏和防倒灌的預備
為安全渡汛,保證企業財產不受損失,在預報大雨及暴雨來臨時,各車間、部門應加強防汛力氣,保證在崗人員不得少于2人。同時,為確保企業所屬企業各生產車間的廠房、庫房及重點需要害部位的汛期安全,尤其是杜絕各種細菌通過地下排水對食品的感染,車間、部門相應做好汛前防漏雨和對廠區內地下排水管道檢查,各庫房部位做好防倒灌檢查工作,發覺問題準時找主管部門解決,對地勢低洼部位應實行防倒灌的措施,并切實保證安全渡汛,做到中、小雨不漏,大雨不倒灌,確保生產經營正常進行。
六、做好防汛物資的預備
為搞好今年的防汛搶險、排澇等項工作,做到有備無患,各有關部門做好防汛設施、防汛工具、排水管道、防汛用土、防汛閘板、防水膠堵、通訊線路、值班車輛等各類物資的管理、修理、保養等項工作,使之處于良好戰備狀態。目前,我企業備有防汛工具:鐵锨50把、扁擔50條、排水泵3臺、籮筐18個。
七、嚴格防汛值班制度
為確保安全渡汛,在汛期支配企業領導及管理人員防汛值班。對重點需要害部位設專人值班制度,車間及有關部門領導值班制度,特殊是遇有中、大雨時各重點部位必需有車間部門領導在崗,以便發覺問題準時解決。
八、防汛工作中各部門職責
在防汛工作中,貫徹“誰領導、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的原則,樹立全局觀念,做好防大汛的各項預備工作。為此,制定各有關崗位職責:
在汛期樂觀組織支配好生產并做好防漏雨和防污水倒灌的各項工作,準時把握汛期的天氣變化,結合生產實際幫助組織排水、搶險。遇有雨情預報或夜間突發雨情,各車間、部門主需要領導及防汛重點部門領導必需馬上上崗巡察檢查本車間、部門漏雨積水狀況,并聽從企業支配。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篇14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國發〔2010〕23號)和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通知)精神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安委辦〔2010〕25號)及國家安監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2011年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安監總廳〔2011〕19號)精神,在依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7號)和《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魯安監發〔2009〕124號)基礎上,并結合濟南工作實際,制定《濟南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現予以發布,望各有關單位按照要求認真貫徹執行。
濟南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7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用于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或論證)、發布、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工作。
第三條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全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各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本行業、本領域內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落實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評審(或論證)、發布、備案、宣傳、培訓和演練等工作,并組織應急預案確定的各項措施的實施。
第二章 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四條 應急預案編制應符合《管理辦法》第五條的基本要求;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可根據本部門監管的安全生產應急工作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編制指導性文件。
第五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級人民政府及上一級主管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本級、本部門職責和行業安全生產應急工作特點,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組織制定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第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06),全面分析、評估本企業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在廣泛聽取一線生產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及應急管理專家意見的基礎上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第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存在三種以上(含三種)風險種類、可能發生較大以上事故的,應當組織編制本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
生產經營單位規模較小,事故類型較單一(一至兩類)的,可編制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內容應包括不同事故類型的專項應急預案及現場處置方案。應急救援預案的格式、要素及內容應符合《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06)要求。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
第八條 對于某一種類的風險,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第九條 對于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或作業場所,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重點工作崗位或作業場所的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第十條 新成立的'生產經營單位在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前,應編制有關應急預案,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規規定進行評審(或論證)、備案、培訓和演練等;已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在本細則實施之日起3個月內編制或完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按照有關程序完成評審(或論證)、備案等工作,并定期組織開展培訓和演練。
第三章 應急預案的評審
第十一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涉及相關部門職能或者需要有關部門配合的,應當征得有關部門同意。
第十二條 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它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自行組織專家或委托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組織專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十三條 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預案涉及的主管部門人員、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部門人員和相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參與評審的專家由市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部門從本市的應急預案評審專家庫中抽取。
大型規模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評審相關專業專家人數原則上不少于5人;中型規模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評審相關專業專家人數不得少于3人。
小型規模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評審按照行政區域劃分采用會議形式由專門的專家評審組集中評審,專家人數不得少于5人。集中評審會由各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召集,并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參加。
第十四條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建立并向社會公布本市的應急預案評審專家庫;負責應急預案評審專家隊伍的聘任、培訓、考核等管理工作。評審專家應具備相應的職業品德、專業知識和技能。
第十五條 評審工作應按照《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審指南(試行)》(安監總廳應急〔2009〕73號)及《關于印發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魯安監發〔2009〕124號)的要求,以會議形式進行。評審內容主要包括預案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危險分析的科學性、預防和救援措施的針對性、應急響應程序的可操作性、應急保障工作的可行性、與政府有關部門應急預案銜接等。評審專家應本著對社會和企業負責的態度,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規定,全面、科學、客觀、公正開展評審工作。
第十六條 評審(或論證)應當形成書面報告,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應急預案名稱;
(二)評審地點、時間、參會單位和人員;
(三)專家書面評審意見(附《要素評審表》);
(四)專家組會議評審意見;
(五)專家名單(簽名);
(六)參會人員(簽名)等。
第十七條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根據專家和政府有關人員意見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完善;專家組會議評審意見要求重新組織評審的,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按要求修訂后重新組織評審。不要求重新組織評審的,應將修改說明報專家會簽通過。
第十八條 應急預案經專家評審或論證后,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布后實施。
第四章 應急預案的備案
第十九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同時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制定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工作制度,建立應急預案數據庫,對審查通過后備案的應急預案進行分類存檔。
第二十一條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監督管理的生產經營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應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抄送所在地的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同時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存檔。
前款規定以外的生產經營單位中涉及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系報所在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同時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存檔;未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確定。
第二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在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布后15日內向有關部門申請備案登記。申請備案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二)應急預案評審或論證綜合意見;
(三)評審或論證專家名單(簽名);
(四)應急救援相關人員培訓花名冊或證書;
(五)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第二十三條 受理備案登記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應急預案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備案并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備案并說明理由。
第二十四條 嚴格執行預案審查和備案制度,依法將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企業的應急預案作為行業準入的必要條件,強化監管監察。應急預案不健全或未通過專家評審的煤礦和非煤礦山企業、建筑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行業企業,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對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登記的,在申請辦理安全生產許可事項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五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指導、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
第五章 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二十六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生產經營單位應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
第二十七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市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實施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
應急預案的要點和程序應當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應急指揮場所,并設有明顯的標志。
第二十八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組織本地區、本部門單位開展多種形式的應急預案演練,根據預案演練情況適時修訂應急預案。
第二十九條 實行應急預案登記備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健全應急預案演練制度,每年制定應急演練計劃并報送應急預案備案登記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
第三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中型規模以上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演練應邀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和有關主管部門相關人員及專家參加評估。
第三十一條 應急預案演練對周圍社區、鄰近單位的正常生產和生活可能造成影響的,應在演練7日前公示告知。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演練單位應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評估報告,分析存在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三十二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根據預案演練、機構變化等情況適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預案涉及關鍵要素變化的應及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主管部門報告應急預案的修訂情況,并按照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三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良好狀態。
第三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后,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預案啟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三十五條 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每年應對應急預案管理情況進行總結。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總結應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將納入全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內容。
第六章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六條 對于在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未按照《管理辦法》規定備案的,由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按照應急預案采取預防措施,導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分類標準按《關于印發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經貿中小企業〔2003〕143號)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30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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